工作业绩考核方案范文 篇1
为了加强对各项教辅人员和术科教师工作规范化科学化管理,充分调动学校教辅人员和术科教师的工作积极性,牢固树立服务教学的思想,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确保学校任务的全面完成,特制定本教辅人员和术科教师员工作业绩考核方案,作为教辅人员和术科教师量化考核的依据。
一、教辅人员和术科教师工作业绩考核
1、优秀:能积极履行岗位职责,创造性工作,成绩突出;工作中能团结协作,配合默契,综合工作完成较好;工作有计划,有总结,无明显失误。
2、良好:能履行岗位职责,成绩较好;工作配合,基本能完成上级或学校交给的工作和任务,效果良好;工作有计划,有总结。
3、合格:能履行自己的岗位职责,成绩一般;工作有时比较被动;未能很好地完成上级或学校交给的工作和任务,效果一般;工作计划性不强。
4、不合格:不能很好地履行自己的岗位职责,实际工作有被动应付现象;工作态度差,效率低,有时影响学校工作,师生有意见;工作无计划,失误较多。
二、考核的基本程序或要求
1、基本程序:教辅人员和术科教师业绩考核不需要自评,直接考核小组测评,考核小组对教辅人员和术科教师填写测评表后,将表格交给邝惠宜主任进行统计,最后将结果交负责综合评价工作的'副校长。(测评表见附表)
2、基本要求
(1)一学期没有开展兴趣小组或没有开展训练项目的学科教师,业绩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等。
(2)教辅人员和术科教师每学期末业绩考核1次。根据考核结果,评定4个等次,分别按30分、25分、20分、15分计算业绩评价分值。
3、结果运用:作为学校教辅人员和术科教师期末综合评价和评先评优奖惩的主要依据。
三、考核领导小组
教辅人员和术科教师工作业绩考核表
工作业绩考核方案范文 篇2
考核指标:考核店面销售完成率,达标店面予以奖励,同时根据导购个人销售对店面的贡献率进行分配。
计算公式:个人贡献率=个人销售/店面任务×100%
个人奖励金额=店面奖金×个人贡献率
店面奖励标准:(可按照店面年度总任务分大中小店制定奖励金额)
店面任务完成率≥100%,奖励 500元
店面任务完成率≥120%,奖励1000元
店面任务完成率≥150%,奖励20__元。
注意事项:
1、 参与考核人员应为转正人员,当月入职或离职人员及未转正人员不应参与。
2、 此方案通过考核团队指标,使团队能够紧密团结,相互合作,有利于团队建设。同时能够刺激导购的销售积极性。缺点是店面整体任务完成未达标时,优秀员工可能得不到奖励。
工作业绩考核方案范文 篇3
一、目的
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公司内推行绩效考核工作,以建立长期、稳定和规范的绩效考核制度。通过对员工的工作业绩、工作能力及工作态度的评价,挖掘员工潜力,帮助员工正确认识自我。为员工升迁、奖惩以及薪酬调整提供合理的依据,同时为员工与上级领导之间提供一个正式沟通的机会,并使员工清楚公司对自己的真实评价。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20xx年9月30日以前入职员工。考核表分为管理人员和一般员工;其中管理人员包括:项目部主管及以上管理人员;一般员工包括:副主管以下员工;所有参加考核人员均应认真填写考核表。
三、考核依据和原则
以考核前的工作业绩、工作能力及工作态度等实际表现为依据。考核人要对被考核人员的工作表现评价要客观、公正,尽量使用量化指标衡量,必须根据日常工作中观察到的客观事实作出评价。必须排除考核者对被考评者的好恶、同情心等偏见。
四、考核办法及程序
1、考核分为自评、初评、复评、审核。
2、自评:应由被考核人自己给自己打分。被考核人应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评价自己,自评分数不计入考核总分。被考核人可以在员工意见栏反映自己对公司、对项目部或对员工绩效考核的意见和建议。
3、初评:由被考核者的直接主管或是以主管为核心的一个评价小组。考核者应在评核前与被考核人进行绩效面谈,听取被考核人意见,指出其成绩和不足以及应努力的方向。初评者在意见栏里详细填写对被考核人的考察意见,针对被考核人素质条件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4、复评:由再上一级领导负责打分评判,如发现初核打分与员工自评打分相差悬殊,应进一步深入了解情况,以求得更加公正、客观。同时对初评者的工作能力、水平和客观、公正性有一个了解。
5、审核:由人事行政部根据初评、复评打分进行加权平均,得出最终分数,并对各项目部所有员工绩效考核情况进行综合统计。
6、公司领导层可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制定员工晋级、加薪、降薪、辞退等方案。
7、本次绩效考核增加对项目经理的考核,除了延续以前的绩效考核方式:一线普通员工参加工资固定调整绩效考核;部门、区域负责人或骨干员工参加每月根据绩效及总部检查的情况而浮动的绩效考核。项目经理参加浮动奖金部分的绩效考核。
8、由总部规定考核额度并于每月5日之前将考核打分及奖金额度下发到项目部,项目经理于每月10日前将奖金分配表报到人事行政部。项目经理的奖金部分由总部根据每月检查打分情况确定;职能部门经理的奖金由总经理根据当月经营指标完成情况确定。
工作业绩考核方案范文 篇4
绩效考核的直接目的是判断员工工作的优劣,并据此对员工的报酬以及调动乃至辞退提出客观依据。根据这些年来销售企业推行将加油站员工收入与工作绩效直接挂钩的“三联一挂”或“四联一挂”的经验,在实施油站员工绩效考核中应注意以下几点。
1、加油站员工的绩效考核应以定量考核为主要形式,采用联系经济指标和工作任务的计分考核法,考核要素包括加油量、销量完成情况、加油次数、安全生产、服务质量、出勤、临时性工作、参加公益活动等。
2、制定绩效考核方案要注意做到客观、规范、可操作。考核标准明确、尽可能量化,易于操作。制定考核细则要广泛征求员工意见,经员工讨论通过后再实施。考核过程要透明,考核结果要公开,才能起到促进员工改进工作和提高效率的作用。
3、绩效考核要程序化、规范化。绩效考核是一个完整的过程。现在一些企业对油站员工的绩效考核过程不规范、不完整,随意性较大,有的甚至存在员工表现由站长凭印象说了算的`现象,影响了绩效考核的效果和职工积极性。绩效考核的程序一般应包括制定考核方案,明确考核标准,收集有关考核资料,分析评价,考核结果应用等完整的过程。在实际过程中,考核方案最好以表格的形式来体现,将考核的目的、对象、内容、时间及方法表述出来,力求一目了然。考核标准要注意绝对标准和相对标准的结合,不仅要有统一客观的考核标准,而是应根据同一站同岗位人员相互比作作出评价。考核资料要准确、全面、具体,主要是通过考勤记录,交班记录、检查记录、各类台账记录及考核细则等来获取资料。加油站经理根据以上资料,按照考核方案和考核标准,对员工进行综合性评定,在评定时尽量将评价要素和因素进行量化,再将项目的构成因素给定分值。
科学计算员工收入
进行科学的绩效考核之后,根据兑现给加油站的工资总额,按照绩效考核结果对员工进行报酬兑现,本着全额工资兑现到人,不留余额,不留缺口的原则,把考核结果真正落实到每个员工头上,才能实现绩效考核的作用。但人们往往容易忽视,在考核之后,将考核结果换算成员工收入,可以有两种计算或者说是分配方法,这两种算法考虑了员工的工作效果、工作量、工作表现三个要素。
方法一:
以吨油工资为基数,考核员工个人完成量占全站总量的比例,以体现个人努力的成果,这有利于激发个人的积极性。按照这种方法,兑现工资= [(应分配工资额×加油量挂钩比例÷当月实际加油总量)×个人当月完成实际加油量]+[(应分配工资额×加油次数挂钩比例÷加油总次数)×个人当月加油次数] +[(应分配工资额×绩效考核挂钩比例÷考核实际总得分)×个人考核实得分]
方法二:
以人平工资为基数,考核员工个人完成量占人均完成量的比例,以体现全体人员努力的成果,这有利于员工关心油站整体的绩效。按照这种方法,兑现工资=(应分配工资额×加油量挂钩比例÷人数)×[个人实际完成量÷(加油站完成量÷人数)]+[(应分配工资额×加油次数挂钩比例÷人数)]×[个人加油次数÷(加油总次数÷人数)] +(应分配工资额×绩效考核挂钩比例÷人数)×[个人实际得分÷(考核实际总得分÷人数)]
由于加油站的规模、班次安排、人员数、服务的消费群结构有一定差异,因而在考核兑现时可因站而宜地应用计算公式。规模较大、消费群结构复杂、客观条件上能量化到人的站,可将计算公式中的三个要素全面应用,将工作效果、工作量、工作表现详细考核、以求公平、合理、量效兼顾。中等规模、人员较少、服务的消费群结构不太复杂的站,可应用公式中的第一要素和第三要素两个方面进行计算。规模小、人员少、以共同作业为主的加油站,根据各站自身特点,可选用公式中任一要素进行兑现到人。
采取灵活多样的分配形式
由于不同地区和地段的加油站的具体情况差异很大,所以在将绩效考核结果与员工收入挂钩时必须考虑具体的情况,采取不同的形式,这样才能确保绩效考核和分配制度的有效激励作用。具体而言,目前在油站分配上主要有这样三种基本收入分配方式:
1、上封顶、下保底的分配方式。对于不确定性客观因素多,无前期比较数,难以准确核定任务基数的加油站,可采取这种方式,以减少客观因素对分配的不合理影响。
2、上不封顶、下不保底的分配方式。对于经营时间长,市场相对稳定,有前期比较数,能准确核定任务基数的加油站,采取这种方式有利于激发加油站员工发挥潜能,提高服务质量的积极性。
3、上不封顶、下保底的分配方式。由于油品消费市场波动很大,特别是有时因某种偶然的突变极大地影响了企业的经营,使油站陷入亏损的境地,如果采取不保底的分配方式,有可能使员工收入在短期陷入没有生活保障的境地,从而必将极大地影响员工队伍的稳定。所以多数企业都采取这种有最低收入保障的分配方式,这有利于稳定员工队伍,确保企业的长远发展。这种分配方式也可以采取部分工资同绩效考核挂钩和全额工资绩效考核挂钩两种形式。
工作业绩考核方案范文 篇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国资委、上级单位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系列决策部署,健全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发挥业绩考核的导向作用,引导企业高质量发展,根据《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实施方案(试行)》和相关制度办法,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遵循的原则
(一)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和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相结合;
(二)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
(三)坚持年度考核与任期考核相结合;
(四)坚持考核主体权责对等。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经理层成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工程师。公司非经理层的其他领导人员参照本方案规定执行。
第四条经理层成员业绩考核分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根据岗位职责、分工,采取与经理层成员签订业绩考核目标责任书的方式进行。
第二章考核指标
第五条指标分类
根据岗位职责和工作分工,按照定性和定量相结合,以定量为主的原则,确定经理层成员的年度考核内容和指标。
经理层正职全面承接年度经营目标,经理层副职承担的共性指标权重为40%。
根据岗位职责、分管范围设置个性化考核指标,指标权重为60%,其中个人主要指标不超过3个。
第六条指标内容
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包括安全环保、廉政、经营、生产、重点工作五个指标。每个考核指标设置明确的权重、量化的目标值、规则清晰的评分标准。
(一)安全环保主要考核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依法经营;
(二)廉政主要考核廉洁从业、信访维稳保密工作;
(三)经营主要考核利润、收入、重点成本费用;
(四)生产主要考核主要产品产量完成情况;
(五)重点工作主要考核公司规划、年度安排的重点工作事项。
第七条指标分值权重及考核办法
根据公司实际发展需要以及经理层各成员的职责分工情况,制定《经理层成员经营业绩考核表》。
第三章考核实施
第八条公司董事会是公司经营业绩考核工作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落实公司经营业绩考核相关工作,审核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办法、考核目标和考核结果等。
第九条经营业绩责任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双方基本信息;
(二)考核内容及指标;
(三)考核指标的目标值、确定方法及计分规则;
(四)考核实施与奖惩;
(五)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
第十条经营业绩责任书中考核指标目标值和计分规则按以下办法确定。
(一)总经理经营业绩责任书的考核内容原则上与上级下达的企业经营指标保持一致,考核指标的目标值一般不低于相关经营指标的目标值;
(二)其他经理层成员经营业绩责任书实行“一人一岗、一岗一表”;
(三)签订经营业绩责任书之前,经理层成员承担的考核指标计分规则可根据最新情况逐年调整;签订经营业绩责任书之后,未经董事会同意,计分规则不得变更。
第十一条经营业绩责任书签订的程序
(一)考核期初,董事会根据公司工作任务部署,提出经理层各成员本年的经营业绩指标的考核目标,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后,编制业绩考核目标责任书;
(二)董事长代表董事会与总经理签订其经营业绩责任书,董事长授权总经理与经理层副职分别签订经营业绩责任书;
(三)如遇特殊情况,经营业绩责任书未尽事宜,可签订补充文件。补充文件作为经营业绩责任书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经营业绩责任书的变更
(一)经营业绩责任书签订后,除遇国家宏观经济形势重大变化、产业政策调整或公司战略重大调整、清产核资、资产重组等情况,约定事项及考核指标原则上不作调整;
(二)公司因转型升级、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承担重大改革任务、实施重大战略价值的创新风险投资、受重大市场或政策等因素影响,预计当期考核出现重大变化的,由公司视影响程度给予统筹考虑后,对相关指标进行调整;
(三)建立考核容错机制,鼓励探索创新。公司实施重大科技创新、新业态新模式创新、管理创新,以及发展前瞻性战略性产业等,对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的,按照“三个区分开来”,可在考核上不做负向评价。
第十三条考核期内,经理层成员岗位职责和分工一般保持相对稳定。经理层成员发生人员变动的,新聘任的经理层成员需重新签订岗位聘任协议和经营业绩责任书,原则上考核内容、指标和目标值等不作调整。岗位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相关经理层成员重新签订聘任协议和经营业绩责任书。
第十四条考核期末,董事会依据经审计的财务决算数据等,组织开展经理层成员的经营业绩考核工作,形成初步考核意见,经党委会前置研究、报集团公司审批后履行决策程序,反馈给经理层成员。经理层成员对考核意见有异议的,可及时向董事会薪酬与业绩考核委员会反映。
第四章考核奖惩
第十五条年度财务决算后,公司董事会以经理层成员签订的《经营业绩责任书》为依据,根据经理层成员所承担的考核指标的目标值和实际完成值,严格按照评分标准进行评价。
第十六条经理层成员的考核分数和考核等级向个人反馈,考核等级在公司党委会上公开。
第十七条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和任期考核结果对经理层成员实施薪酬兑现。
(一)考核结果作为经理层成员薪酬兑现的主要依据;
(二)考核结果作为经理层成员聘任(解聘)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考核期内,若公司《经理层成员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发生变化,则按新的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