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分类进社区方案 篇1
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动员大会精神,高质量推进垃圾分类处理工作,加强垃圾源头管控,实现垃圾规范化管理,打赢垃圾分类攻坚战、持久战。经街道办事处研究,特制定本街道生活垃圾整区域覆盖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xx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出台为契机,全力以赴、真抓实干,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目标导向,强化全面推行生活垃圾分类的行动自觉,全面动员、全民参与。围绕“保障无害化、加强资源化,促进减量化”目标,统筹谋划、补齐短板、综合治理,加快建立健全路街道生活垃圾全程分类体系。
二、工作目标
按照xx市垃圾分类工作整体要求,进一步提高思想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增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行动自觉。坚持“政府推动、市场运作、全民参与”的原则,实现分类质量明显改善、控量成效明显提升。20xx年,实现居住区垃圾分类覆盖户数累计完成32320户,累计创建分类达标居住区38个,小区湿垃圾桶月产量达到7500桶.湿垃圾吨数达到每日16吨。实现湿垃圾和可回收垃圾的资源化利用比例达到35%以上。累计建成两网融合站点86个,两网融合中转站1个。可回收物量达到每日15吨。
三、组织领导
成立街道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街道生活垃圾分类实施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街道管理办,负责街道生活垃圾分类日常各项工作开展,包括制定实施方案、硬件设施改造、监督检查、宣传培训、考核评比等。
组 长:xx街道办事处主任、党工委副书记
副组长:xx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成 员:xx街道管理办主任
xx街道自治办主任
xx街道党群办主任
xx街道绿化和市容管理所所长
xx街道房管办主任
四、实施步骤
(一)摸底准备阶段(20xx年x月xx日至x月xx日)
1、制定实施方案。走访调研各居委会、物业、驻区单位等,排摸各小区、单位垃圾分类情况,听取各部门垃圾分类中存在的困难及意见建议。在前期走访、调研的基础上制定街道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落实责任主体和任务要求。
制定居委会垃圾分类工作考核制度、物业垃圾分类工作专项考核办法等,把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对居委会、物业考核。
2、召开动员会议。召开居住区、企事业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动员大会,提出实施方案、落实任务要求。
(二)推进落实阶段(20xx年x月xx日至x月xx日)
1、开展宣传发动。推广垃圾分类典型示范居住区,由居委或楼组干部“百分百入户”、定时定点指导监督、针对习惯改变的反复性开展反复教育等宣传经验,提高居住区分类知晓率,要使垃圾分类宣传工作“入户、入脑、入心”。充分利用小区宣传栏、黑板报等形式,通过“美好”微信公众号平台和现场设摊活动等向居民普及垃圾分类及绿色账户知识,营造“以参与垃圾分类为荣、以准确分类为荣”的浓厚氛围,开展更细致的宣传培训。
定期开展垃圾分类进社区宣传主题日活动,如:垃圾分类主题相声和小品、环保酵素制作、芽苗菜种植、再生手工制作等活动。
广泛推行垃圾分类知识“进机关、进校园、进课堂”,重点深入开展中小学垃圾分类教育,普及分类知识,让青少年从小树立垃圾分类、保护环境的良好意识和习惯。通过“小手牵大手”,促进全社会垃圾分类习惯养成。
2、硬件设施改造。在前期调研的基础上,推进有条件的居住区垃圾箱房按照“两网融合”收集点标准,进行建设改造、功能升级。拟新建两网融合回收服务示范点一个,改建两网融合回收标准点65个、自助点19个,20__年累计完成两网融合中转点86个。实现每个小区至少有一个两网融合回收服务点,并由专业公司进行可回收物的收运、管理,确保点、站、场之间的物流畅通,切实提高可回收资源的收运量。
对商品房小区的垃圾投放点进行改造,满足干、湿垃圾成组摆放的要求,解决二次分拣场地问题。
落实好小区宣传栏、公示栏、容器标识的.规范化工作;达到箱房内外容器、标识、宣传、公示、配置“五规范”。确保所有居住区分类投放点的容器与标识全面实现“规范、到位”。
3、垃圾分类志愿者团队建设。各小区组建一支垃圾分类志愿者团队,对小区垃圾分类工作进行宣传、引导工作。每天定时定点对居民投放垃圾进行现场监督与指导。定期在各小区开展垃圾分类志愿者会议,进行垃圾分类现状讨论分析、垃圾分类知识再培训、宣传技能再培训,宣传督导经验分享等。
4、加快推进“全面撤桶”“定时定点”。按照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和绿色账户服务同步覆盖要求,全面落实垃圾分类居住区“全面撤桶”以及“定时、定点、定类、定员”绿色账户服务制度。耐心细致做好动员和解释工作。在征询居民意见、观察居民集中投放时间和习惯的基础上,确定每天垃圾箱房的开房时间。其他时间垃圾箱房处于关闭状态。
5、达标居住区创建。所有居住区按照定时定点投放要求,并达到“生活垃圾分类达标居住区”“五有”标准,即有分类设施设备、有分类宣传告知、有分类物流去向、有数据统计台账、有分类实效。其中有设施设备、有宣传告知和有物流去向等3项为基本覆盖条件,有分类实效、有统计台账、两网融合站点等3项为提质标准,其中基本覆盖部分得分38分以上为垃圾分类覆盖合格小区;基本覆盖得分38分以上,且提质部分得分35分以上的为垃圾分类达标小区。
各居住区需明确小区居委会、物业、业委会在达标居住区创建中的工作任务,强化党建引领,形成居民区党组织牵头,居委会、业委会、物业公司、一体化推进的工作格局,做到分工明确、各司其职,互为补充、互相监督。
居委会负责牵头做好小区生活垃圾分类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提高垃圾分类知晓率和参与率。
物业公司负责督促保洁人员做好垃圾分类的二次分拣和绿色账户扫码工作,同时需对分类设施设备进行管养工作,提高分类设施的完好率和整洁度,联系垃圾收运单位按规范及时清运垃圾。同时,物业应当按照《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中的管理责任人要求,依法履行其管理职责和其他责任要求。
6、推进党政机关和单位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对大中型企事业单位、学校进行生活垃圾分类的宣传与指导工作。规范单位分类投放容器配置。有食堂或无食堂但集中供餐的单位,在食品加工及就餐区域设置湿垃圾、干垃圾收集容器;产生餐厨废弃油脂的单位,还应设置餐厨废弃油脂专用收集容器。大中型企事业单位、学校应成组设置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干、湿垃圾收集容器。街道拟计划对街道辖区范围内853家门责单位配置干、湿垃圾收集容器。由城发作业公司对干、湿垃圾进行上门收集。
单位投放容器由单位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负责日常管理维护;由街道管理办牵头落实日常属地管理,督促辖区单位分类落实分类投放容器配置,并实施分类投放。
强化对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容器配置、分类投放实效等检查工作,加强与城管执法部门的联合执法检查,实现单位生活垃圾强制分类执法常态化。
(三)提质巩固阶段(20xx年x月x日至xx月xx日)
1、检查分类成效。聘请垃圾分类监督员,每天对小区的垃圾分类志愿者和垃圾分类情况进行检查。每月一次由街道绿化市容所对小区垃圾分类实效进行测评打分,及时向各小区通报检查结果,并要求居委会、物业等责任部门根据每次的检查情况进行整改,补齐短板,确保20xx年x月底前有所有小区完成分类达标居住区创建。
定期联合城管、市场监管所等部门对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容器配置、分类投放实效开展等进行执法检查,对拒不开展垃圾分类的单位,开展联合执法行动。
2、拓展绿色账户积分兑换渠道。与第三方组织配合,定期在各小区开展绿色账户积分兑换活动,拓展绿色账户积分兑换渠道,丰富兑换物品种类,提高居民参与垃圾分类的积极性。
(四)总结评比阶段(20xx年xx月x日至xx月xx日)
对全年推进的分类单位、居住区开展年终考核。年终将结合街道市容所每月的测评打分情况,市、区绿化市容部门的各类检查、评比、考核等各项工作,评选出优秀分类小区、优秀单位和优秀分类个人,对其进行表彰,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和精神奖励。同时对全年垃圾分类工作进行总结,为下一年的继续推进总结经验。
五、保障措施
(一)落实财政支持,确保经费投入
除区绿化市容局年初核拨的垃圾分类经常性项目资金外,街道将按照生活垃圾全程分类体系设施设备配备及管理要求,对小区垃圾箱房外观、洗手池等硬件设施设备;分类投放点、垃圾箱房宣传公示设施设置;两网融合点站场建设及垃圾分类宣传指导、绿色账户激励、分类实效考核监督,物业专项考核补贴等管理费用预算,加大财政专项资金投入,确保垃圾分类全程体系建立。
(二)健全体制机制,落实监督考核
建立多部门协同执法协作机制,按照“条块联动、以块为主”原则,根据日常垃圾分类源头收运情况,梳理拒不开展分类及分类长期不到位的单位、居民区物业,联合城管、房办等有重点的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同时,以年终考核形式,将居住区达标示范创建纳入居委会年终考核测评体系,占年终考核百分之十的分值,达标示范小区创建成功可以拿到满分十分,创建不成功则是零分。
物业垃圾分类工作将纳入每季度物业达标奖励测评工作中。
(三)依托现代技术,加大全程监管
结合社区现有的智能监控装置,结合垃圾箱房和定时定点分类投放点改建,通过整合和新增等措施,鼓励有条件的居住区,发挥智能监控装置在垃圾分类投放环节的监督管理作用。加快建设生活垃圾全程分类信息管理系统,逐步实现对源头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全程垃圾类别、数量、流向的监控,实现垃圾分类实效管理的可追溯、可监督。
垃圾分类进社区方案 篇2
为充分发挥机关部门干部职工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的带头作用,根据《xx市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意见》、《xx市20xx年全市城乡垃圾分类工作推进方案》等文件精神,决定在街道机关部门中全面提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 “政府主导、全民参与,部门包干、属地负责,权责明确、注重长效”的工作原则,充分发挥机关部门干部职工示范带头作用,深入推进垃圾分类,来巩固文明城市创建成果,建设美丽马桥。
二、实施范围
本方案实施范围包括街道机关(经编园区)各部门。
本方案所称生活垃圾为机关事业产生的日常生活工作垃圾,具体包括餐厨垃圾(主要为单位食堂产生的餐厨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四个类别。
三、主要措施
1、日常宣传引导。将生活垃圾分类教育作为机关干部职工培训的重要内容,持续开展主题宣传,定期开展教育培训,组织机关干部职工参加生活垃圾分类知识测试,做到人人知晓分类。将生活垃圾分类融入机关日常管理之中,作为日常行为规范,引导人人参与践行。
2、倡导绿色办公。推进信息系统建设和数据共享共用,积极推行无纸化办公,全面实施纸张双面打印,提倡重复使用,推行可更换笔芯的中性笔,减少一次性物品使用。落实厉行节约反对食品浪费的号召,实施光盘行动,减少餐厨垃圾产生。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节约型机关、文明机关创建目标,让生活垃圾分类成为绿色生活方式。
3、提升分类质量。机关干部职工按分类要求以及具体规定,将生活垃圾中的可回收物、餐厨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分别投放至对应的收集容器。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可投入街道3号楼外面的智能化垃圾分类筒中,按制定的积分兑换制度进行兑换。同时街道实行定时定点对可回收物进行回收,来不断提升垃圾分类的质量。
4、分片包干制度。建立垃圾分类联系包干制度,机关部门根据联村联企安排,认领所联系村、区域内企业、店面等单位的宣传、劝导、督促、服务等的垃圾分类工作,并定期做好检查指导。
5、检查考核方式。每月由街道分类办不定期抽查机关部门所有办公室,每个月对分类情况进行黑红榜公布,每个季度分类正确的办公室给予一定的奖励。同时机关党员干部结合“两地双服务”活动,每年年终由所在村(社区)出具家庭垃圾分类情况证明,作为机关部门职工评优资格。
四、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实施生活垃圾分类是街道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有效措施,也是建设“两美马桥”的重要举措。各机关部门要建立垃圾分类工作责任制,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好管理人员,切实将做好垃圾分类工作作为本部门职能来长效落实。
2、完善举措,确保成效。各机关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落实有效措施,培养分类习惯,特别是要重点加强干部职工的分类意识,加大保洁人员的垃圾分类培训力度,提高工作人员的分类知识和责任心,切实提升职工参与度以及分类实效。
3、严格督查,加强考核。认真落实垃圾分类工作要求,切实负起责任,在抓好垃圾分类工作。在各部门自查的基础上,街道分类办将统筹安排抽查,抽查情况将采取媒体报道或通报等形式,从正反两方面进行督促推进。
垃圾分类进社区方案 篇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生活垃圾分类活动,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建设美丽宜居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南京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以及相关规划建设和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生活垃圾,是指单位和个人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废弃物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为生活垃圾的废弃物。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餐厨垃圾、其他垃圾四类。
工业废物、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按照国家、省和本市有关规定管理。
第四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方针和城乡统筹、科学规划、综合利用的原则,实行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市统筹、属地负责。
第五条市、区人民政府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工作目标和年度计划,建立相应的资金投入和保障机制,协调解决重大事项。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落实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具体工作,配合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做好相关工作,指导、督促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活动。
第六条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综合协调、检查指导和监督管理。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职责做好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
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本办法规定,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
第七条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协助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动员、组织社区内单位和个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活动,调处矛盾纠纷。
鼓励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活动。
第八条建立价格激励机制,按照谁产生、谁付费,多排放多付费、少排放少付费,混合垃圾多付费、分类垃圾少付费的原则建立生活垃圾收费制度,引导单位和个人进行生活垃圾减量和分类投放。
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进行举报和投诉。
第十条支持社会资金投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置、循环利用以及相关科技研发。对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规划和建设
第十一条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和改革、环境保护、国土资源等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环境卫生专业规划,明确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置设施的布局以及生活垃圾流向和流量,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编制环境卫生专业规划,应当征求专家和社会公众意见。
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环境卫生专业规划,组织制定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计划,报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涉及设施建设的,应当与所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相衔接。
第十二条纳入本市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的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置设施用地,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用途。
第十三条区人民政府和市有关部门应当根据环境卫生专业规划和年度建设实施计划,建设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置设施。
第十四条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规划、发展和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建设工程配套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标准。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建设工程配套生活垃圾分类设施纳入建设项目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指标。建设项目许可审查时,应当就生活垃圾分类设施的配套建设征求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十五条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当按照标准配套建设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应当包括配套生活垃圾分类设施的用地平面图并标明用地面积、位置和功能,并予以公示。
建设工程配套生活垃圾分类设施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建设费用纳入建设工程总投资。
新建住宅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销售场所公示配套生活垃圾分类设施的位置、功能等内容,并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明示。
第十六条机场、码头、车站、港口、公园、商场等公共设施、场所,应当按照标准建设生活垃圾分类设施。
第十七条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处置设施建设应当符合有关环境保护和环境卫生标准,采取密闭、渗沥液处理、防臭、防渗、防尘、防噪声等污染防控措施。
建设生活垃圾转运、处置设施,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确定环境保护措施。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前,建设单位应当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并公示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的设置应当符合《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的要求,容器表面应当具有符合国家《生活垃圾分类标志》规定的标志,便于识别和投放。
第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迁移、改建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置设施或者改变其用途。确需拆除、迁移、改建或者改变其用途的,应当经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并按照规定先行重建、补建或者提供替代设施,同时采取措施防止环境污染。
第三章分类投放
第十九条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抛洒、倾倒或者堆放生活垃圾,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分类投放
(一)可回收物投放至可回收物收集容器或者交售给经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
(二)有害垃圾投放至有害垃圾收集容器;
(三)餐厨垃圾投放至餐厨垃圾收集容器;
(四)其他垃圾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其中废旧家具等大件废弃物品按照规定单独堆放;
(五)国家、省和本市有关生活垃圾分类的其他规定。
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本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指南向社会公布,并适时修订。
第二十条本市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责任人制度。
责任人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城市居住区,实行物业服务的,物业服务单位为责任人;单位自管的,自管单位为责任人。农村居住区,村民委员会为责任人;
(二)机关、部队、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的办公管理区域,本单位为责任人;
(三)公共建筑,所有权人为责任人;所有权人委托管理的,管理单位为责任人;
(四)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施工单位为责任人;
(五)集贸市场、商场、展览展销、商铺等经营场所,经营单位为责任人;
(六)机场、火车站、长途客运站、公交场站、轨道交通车站、码头港口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为责任人;
(七)河道、湖泊及其管理范围,管理单位为责任人;
(八)公园、风景名胜区、旅游景点,管理单位为责任人;
(九)城市道路、公路及其人行过街天桥、人行地下过街通道等附属设施,清扫保洁单位为责任人。
按照前款规定不能确定责任人的,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责任人。
第二十一条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责任人履行下列义务
(一)建立日常管理制度;
(二)在责任范围内开展相关知识宣传,指导、监督单位和个人进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
(三)设置并保持收集容器完好、整洁;出现破旧、污损或者数量不足的,及时维修、更换、清洗或者补设;
(四)明确不同种类生活垃圾的投放时间、地点;
(五)将生活垃圾交由有资质的单位收集、运输;
(六)及时制止翻拣、混合已分类生活垃圾的行为;
(七)国家、省和本市的其他规定。
第二十二条责任人应当建立管理台账,记录生活垃圾种类、数量和运输等情况,定期向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及时汇总数据并录入生活垃圾管理信息系统。
第二十三条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编制生活垃圾减量化实施计划,推行清洁生产技术和绿色认证制度,鼓励商品减量化包装、餐饮适当消费、净菜上市和洁净农副产品进城,对垃圾减量行为给予奖励,推动垃圾减量。
相关行业协会应当督促企业执行减量化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引导企业就推行垃圾减量向社会公开作出承诺。
第四章分类收集和运输
第二十四条生活垃圾应当分类收集,禁止将已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混合收集。
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定期收集,餐厨垃圾和其他垃圾每天定时收集。具体时间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并公布。
第二十五条分类收集的生活垃圾应当分类运输,禁止将已分类收集的生活垃圾混合运输。
可回收物运输至资源回收中心或者经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再生资源回收单位。
有害垃圾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运输至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贮存点。
餐厨垃圾和其他垃圾按照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和要求,运输至符合规定的处置场所。
第二十六条本市对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收集、运输服务实行许可。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以招标等公开竞争方式确定收集、运输服务单位,并与中标单位签订协议,明确服务区域、经营期限、服务标准、运送场所、违约责任等内容,作为生活垃圾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的附件。
第二十七条区人民政府可以建立农村地区生活垃圾收集和运输专门队伍,或者通过招标等公开竞争方式委托具备专业技术条件的单位,负责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运输。
第二十八条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根据生活垃圾收集量、分类方法、作业时间等,配备压缩式收集设备以及符合要求的人员;
(二)按时、分类收集生活垃圾并分类运输至规定的转运站或者处置场所,不得混装混运、随意倾倒、丢弃、遗撒、堆放,不得接收未分类的生活垃圾;
(三)经过转运站转运的,密闭存放,存放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四)收集、运输车辆、船舶保持密闭、完好和整洁;
(五)清理作业场地,保持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和周边环境干净整洁;
(六)建立管理台账,记录生活垃圾来源、种类、数量、去向等,并向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七)制定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应急方案,报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八)国家、省和本市的其他规定。
第五章分类处置和循环利用
第二十九条分类收集和运输的生活垃圾应当分类处置,提高生活垃圾的再利用率和资源化水平,促进循环利用。
可回收物应当进行分拣,由再生资源利用企业进行利用处置,促进再生产品直接进入商品流通领域。
餐厨垃圾等可降解有机物应当通过生物处理技术处置,开发工业油脂、生物柴油、肥料等资源化利用产品。
有害垃圾实行强制性回收,应当交由经核准的有害垃圾处置单位加以利用或者进行无害化处置。
其他垃圾应当分拣、拆卸,并进行综合利用;不能综合利用的,进行卫生填埋或者焚烧。
第三十条生产列入强制回收名录的产品或者包装物的企业,应当负责回收废弃的产品或者包装物;对其中可以利用的,由生产企业负责利用;因技术或者经济条件不适合利用的,由生产企业负责进行无害化处置。
第三十一条鼓励、支持农民采用生物堆肥等技术对厨余垃圾进行就地生态处理和沤肥还田;采用腐烂还田、作饲料、制沼气、制作纤维板等方式资源化利用秸秆。
农民日常生活中产生的灰土,应当选择远离水源和居住地的适宜地点用于填坑造地。
第三十二条本市对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实行许可。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以招标等公开竞争方式确定处置服务单位,并与中标单位签订处置作业服务协议,明确处置生活垃圾的来源、服务期限、服务标准等内容,作为生活垃圾处置服务许可证的附件。
第三十三条本市实行生活垃圾处置技术评估制度。新的生活垃圾处置技术应当报送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技术论证;未进行技术论证或者论证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第三十四条生活垃圾处置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处理生活垃圾,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规定配置处置设施以及合格的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
(二)建立处置台账,记录每日生活垃圾的运输单位、种类、数量,并按照规定报送数据、报表等;
(三)按照规定处理处置过程中产生的污水、废气、废渣、粉尘等,定期进行水、气、噪声、土壤等环境影响监测,防止周边环境污染;
(四)制定应急方案,应对设施故障、事故等突发事件;
(五)按照要求建设在线监测系统,并将数据传送至生活垃圾管理信息系统;
(六)国家、省和本市的其他规定。
第六章监督检查
第三十五条市人民政府建立和完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的综合考核制度,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情况纳入区人民政府考核指标,并定期公布结果。
第三十六条本市建立生活垃圾服务企业信用评价制度。对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置服务企业的从业条件、作业实施、履行协议、台账和数据报送,以及分类收集和处置的设施运营状况和处置效果进行评议。评议结果纳入企业信用档案,作为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收集、运输和处置作业服务企业招标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七条本市实行生活垃圾处置社会监督员制度。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开聘请生活垃圾处置社会监督员,参与生活垃圾处置设施的监督管理工作。社会监督员中应当有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周边居民代表。
社会监督员有权监督生活垃圾处置设施运行,进入相关场所,了解污染防控措施的实施和相关安全管理规范的遵守情况,查阅环境监测数据。处置单位应当予以配合、协助。
第三十八条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履行下列职责
(一)编制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置应急预案,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应急处置系统;
(二)建立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等行为的检查和指导,定期公布监督检查结果;
(三)会同相关部门建立生活垃圾监督管理和执法工作的协调配合机制;
(四)设立生活垃圾分类咨询指导电话,牵头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的宣传普及活动;
(五)建立生活垃圾管理信息系统,收集、汇总、分析相关信息,定期公布生活垃圾产生量、处置情况以及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置单位目录;
(六)建立并公布举报投诉渠道,依法处理违反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行为;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三十九条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履行下列职责
(一)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推进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扶持相关企业发展,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处置等重大项目的立项审批工作;
(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将环境卫生专业规划相关内容纳入城乡规划,预留和控制相应的设施用地;
(三)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用地保障;
(四)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按照规划要求,组织实施生活垃圾分类设施的建设和移交;
(五)财政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与运行资金投入的监督管理,参与相关收费政策的制定和修改;
(六)价格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研究、制定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政策,做好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置价格成本监测工作;
(七)商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生活垃圾中可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管理工作,促进资源高效利用和循环使用;
(八)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生活垃圾分类设施环境影响评价,监管污染物排放和有害垃圾的处置;
(九)公安机关负责生活垃圾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依法查处利用生活垃圾加工的油脂等危害环境与人身健康的犯罪行为;
(十)文广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生活垃圾分类的公益宣传,引导媒体普及生活垃圾分类常识;
(十一)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将生活垃圾分类知识纳入学校课程和课外读物,指导生活垃圾分类教育和实践等活动。
第四十条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联动配合。
第四十一条生活垃圾收集、运输或者处置服务企业在约定服务期内,不得擅自停业、歇业。确需停业、歇业的,应当提前6个月向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申请。
因突发性事件等原因,生活垃圾收集、运输或者处置服务企业无法正常作业的,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组织有关单位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置生活垃圾。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法律、法规、规章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三条违反本办法规定,不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四条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责任人违反本办法规定,将生活垃圾交由无资质的单位收集、运输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20__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未履行分类投放责任人其他义务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500元以上20__以下罚款。
第四十五条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一)人员和生活垃圾收集设备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二)未按时分类收集和运输生活垃圾的;
(三)未密闭存放转运站,或者存放时间超过24小时的;
(四)未建立生活垃圾管理台账,或者未按照规定管理台账的;
(五)未制定应急方案的。
第四十六条生活垃圾处置单位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未制定应急方案或者未建设在线监测系统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七条违法本办法规定,未经批准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收集、运输或者处置活动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3万元罚款。
第四十八条城市管理等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九条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可回收物,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已经失去原有全部或者部分使用价值,回收后经过再加工可以成为生产原料或者经过整理可以再利用的物品,包括废纸类、塑料类、玻璃类、金属类、织物类等;
(二)有害垃圾,是指生活垃圾中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物质,包括废充电电池、废扣式电池、废灯管、弃置药品、废杀虫剂(容器)、废油漆(容器)、废日用化学品、废水银产品、废旧电器以及电子产品等;
(三)餐厨垃圾,是指生活垃圾中的餐饮垃圾、厨余垃圾和集贸市场有机垃圾等易腐性垃圾,包括食品交易、制作过程废弃的食品、蔬菜、瓜果皮核等;
(四)其他垃圾,是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餐厨垃圾之外的其他生活垃圾,包括废旧家具等大件垃圾以及其他混杂、污染、难分类的塑料类、玻璃类、纸类、布类、木类、金属类等生活垃圾。
第五十条本办法自xx年6月1日起施行。
垃圾分类进社区方案 篇4
为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我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加大垃圾分类的推广,普及工作力度,促进垃圾处理的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发展,进一步改善我乡人居环境,加快“两型社会”和新农村建设步伐,根据省市有关精神及《大屯营乡城乡发展规划》,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总体要求,切实改善城镇生态环境。
二、实施步骤
1、宣传发动。
通过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宣传工作,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群众知晓率和居民生活垃圾分类化处理行为形成率。
宣传内容:垃圾混合收运处理的弊端,垃圾分类收集的意义和方式,目前垃圾处理工艺和现状,
2、配套设施建设。
(1)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填埋场和压缩式垃圾站处理设施建设。
(2)沤肥池建设,镇区居民集中点沤肥池用于收集厨余菜叶、果皮等垃圾,农村居民厨余用于喂养牲畜或自建沤肥池沤肥,不
得投入垃圾池。
(3)垃圾池建设,居民每户建一个中间隔开的垃圾池,一边放可回收垃圾,另一边放不可回收垃圾。每个村建一个垃圾池,同样分为两边放可回收垃圾和不可回收垃圾。
(4)由乡城管执法中队进行垃圾清运车和保洁工具配置。
3、垃圾处理方式。
(1)户分类。农户负责将本户产生的垃圾分类减量后,分别倒入相关垃圾池内。
(2)村收集。各村聘用人员对辖区内道路沿线和每户门前垃圾池内垃圾进行清理,并倾倒入指定垃圾池。
(3)镇处理。由环卫所统一将各村垃圾区进行分类清理,可回收垃圾送到废品回收公司,不可回收垃圾送到垃圾填埋场和压缩式垃圾站。
4、经费保障。
垃圾处理经费的收取标准,由物价部门召开听证会后确定对门店、企业、居民收取一定的卫生费,同时由乡政府安排部分资金,并争取上级扶持资金,保障垃圾处理经费。
5、考核评比。
严格督查考核,强化奖惩制度,由城管执法中队对各村、社区进行督查,做到每月一次调度,如实通报情况。每季一次评比,按序排出名次,对不达标的村(社区)进行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对年度排名靠后的村(社区)不予评先,对完成任务好、工作成效
明显的村给予适当奖励。
三、垃圾减量模式
1、建筑垃圾。挖坑填池,即将炉灰、扫地土、扫院土及偶发性的拆墙、砖头瓦块等建筑垃圾直接回填到低洼处,填坑造地,硬化土路,堆制土肥,改良土壤,没有低洼地点的村,必须指定专用的建筑垃圾堆放点。
2、可回收垃圾。包括以下回收循环使用和资源利用的废品:纸类、塑料、金属、玻璃、织物等,以及体积较大、整体性强,需拆分再处理的废家电和家具等,由环卫工人分类收集出售给相关收购点。
3、不可回收垃圾。进行填埋或焚烧等方式进行处理。
4、可堆肥垃圾。垃圾中适宜利用微生物发酵处理并制成肥料的物质,包括剩余饭菜等易腐食物类厨余垃圾,树枝花草等可堆沤植物类垃圾等,倒入沤肥池,进行沤肥。
垃圾分类进社区方案 篇5
一、指导思想:
每人每天都要产生一些垃圾,如废纸、旧书报、食品包装、厨余物品等,其中以废纸为最多。这些垃圾如果混杂在一起被运走,一方面是对资源的浪费,如废纸、塑料等完全可以再生利用;另一方面,垃圾中有可能混有少量有害物品(如废电池),会造成环境污染。另外,少数学生平时乱扔垃圾,既影响校园环境,又会养成不良的习惯,这也不利于学生环保意识的培养。鉴于上述情况,学校在“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思想指导下,培养学生“保护环境,从我做起”的意识,让垃圾分类成为一种习惯。同时进行环保宣传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以学生影响家庭、社区,为我校实施垃圾分类打好基础。
二、工作目标:
20xx年底,我校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进行启动,做好生活垃圾分类推广各项工作准备。
20xx年,按照学校制定的垃圾分类目标体系,向全校师生、各机构办公室推广垃圾分类具体措施,落实好垃圾分类工作硬着陆。
三、主要任务
(一)开展垃圾分类环境科学教育活动
1、形成教育合力。将垃圾分类教育与学校健康教育、德育工作、环保教育相结合,让广大师生了解和掌握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的方法,提倡校园垃圾减量,促进学生良好行为规范的养成。
2、强化师资培训。将生活垃圾分类相关知识分别纳入校长任职培训、环保师资培训、卫生人员岗位培训,以课程实施能力和指导能力为重点,培养一批骨干力量,组建专业师资团队。
3、纳入创建活动。将生活垃圾分类教育和实践活动开展情况纳入“环境友好型学校”、“中小学环境教育社会实践基地”评估指标之中,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4、鼓励自主创新。结合中小学科技、艺术活动,鼓励学校、学生自主创新、推广生活垃圾分类与减量的'科技发明,鼓励学生开展废物利用的创新项目和艺术创造。
(二)实施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与处理
1、编制分类指引。由市教育局、市城管委、市垃圾分类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制《XX市学校生活垃圾分类简明指引》,用于指导全市中小学校垃圾分类工作。
2、完善分类标准。按照我市生活垃圾分类标准及校园垃圾产生实际,我市学校实行“可回收物、有害垃圾、餐厨垃圾、其他垃圾”的四分类方式。
3、严格分类处理。可回收物由学校收集后交由回收机构处理;有害垃圾在属地城管、环保部门指导下由专业机构回收处理;餐厨垃圾严格按照《XX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收集和处理;其他垃圾学校收集后交由属地城管部门处理。鼓励学校联系、对接垃圾回收公益组织共同做好校园生活垃圾的分类处理。
4、合理配置设施。中小学要结合各自实际,在校园内教室、办公室、食堂等场所合理设置足够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满足实际分类需要。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的标识、颜色可参照《XX市学校生活垃圾分类简明指引》。
(三)开展志愿服务和社会实践活动
1、组织“小手拉大手”活动。学校、家庭、社区三结合多形式、多途径开展以垃圾分类为主要内容的宣传互动活动,带动身边的家庭成员和社区成员参与、践行垃圾减量与分类收集,让垃圾分类成为生活习惯。
2、组织开展志愿行动。鼓励学生主动履行生活垃圾减量和分类的责任与义务,积极参加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公益活动,动员广大师生加入市垃圾分类和减量志愿者服务队。
3、组织参观体验活动。组织学生实地参观垃圾焚烧发电厂、餐厨垃圾处理厂等生活垃圾处理场所,组织学生开展“城市美容师”环卫体验活动,促使广大学生增强生活垃圾分类意识并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活动。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各部门要将垃圾分类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积极配合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结合学校实际,认真做好工作落实。
(二)积极参与。垃圾分类试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标准高。各部门要迅速行动,按要求积极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充分发挥我校文明单位的示范带动作用,全面展示我校文明单位的良好风貌,为我区的垃圾分类工作做表率、当标杆。
(三)加强督导。学校领导小组将与文明办联合组织专人进行督导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