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隔离人员心理疏导工作方案 篇1
为有效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强化集中隔离点管理,进一步加强集中隔离人员安全服务保障工作,切实做好新冠疫情“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工作,保障我镇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有关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集中隔离场所设置
集中隔离场所设置在鹿山社区9组鹿山水寨。鹿山水寨相对独立,内部有生活区,具备通风条件,配备有保证集中隔离人员正常生活的基础设施等。电力、消防、建筑及配套设施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标准。
二、集中隔离场所人员配备
集中隔离场所实行“点长负责制”,配备点长1名,由鹿山社区支部书记吴相伦担任;负责集中隔离点的管理和安全保障等工作。
成立由镇工作人员、医务人员、派出所民警组成的工作专班。配备政策宣传、秩序维护、安全保障、消防安全、信息采集、医疗保障、消毒保洁、后勤保障、核酸检测、心理疏导等工作人员;根据情况人员职能可以重复。
与集中隔离对象一起常驻隔离点的工作人员原则上14天轮班一次。
三、集中隔离场所常态化核酸检测
集中隔离场所要加强人员和环境监测,其中工作人员和环境样本每2周至少开展1次核酸检测。
四、集中隔离场所消毒要求
集中隔离场所要每天对房间、卫生间、楼梯等场所进行1次消毒;并按照“一批一消毒”的原则,在隔离对象解除观察或转出后,及时对其房间等涉及各个环节进行消毒。发现阳性人员的集中隔离场所,要在县疾控中心指导下进行终末消毒,县疾控中心要组织进行消毒效果评价,合格方可重新启用。
五、其他要求
(一)加强集中隔离场所人员管理。严格落实分区、分通道等措施;严格执行封闭式管理,常驻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得外出,外来人员原则上不得进入污染区和半污染区,严管人员进出;所有工作人员必须加强培训,做好个人防护。
(二)加强集中隔离场所安全管理。完善安保设施和机制;严格落实消防安全;完善火灾、坍塌、集中隔离对象逃跑、骚乱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做好应急演练,明确职能职责。
(三)加强集中隔离对象管理服务。规范做好医学管理观察、医疗保障等管理服务工作,加强隔离政策的宣传解释、心理疏导等工作。集中隔离场所要根据实际制定《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告知书》,告知每名集中隔离对象我县隔离政策、核酸检测、费用支付等情况,取得对方理解和支持,共同做好防疫工作。
集中隔离人员心理疏导工作方案 篇2
为有效控制传染源,快速切断传播途径,坚决遏制疫情扩散,现就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发热病人、密切接触者(简称“四类人员”)的集中隔离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压紧压实属地管理责任,采取坚决果断措施,确保2月5日24时前,各乡镇全面实行“四类人员”的集中收治和隔离工作。自2月6日起,新增对象的隔离做到“日清日结”。
二、主要任务
(一)明确集中收治和隔离对象
已确诊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以下简称确诊病例),一律实行集中隔离收治;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以下简称疑似病例),一律实行集中隔离治疗;无法明确排除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可能的发热病人,一律实行集中隔离治疗;确诊和疑似病例的密切接触者,一律实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对前期流行病学调查有遗漏的或不完善的,要及时开展补充调查;仍在最长潜伏期(14天)内的,一律纳入集中隔离医学观察范围。(由医疗救治组、疫情防控组、联防联控组牵头,各乡镇指挥部负责落实)
(二)严格隔离场所管理。
按照集中隔离观察人数,迅速征用位置相对独立,对周边环境影响小、具备水电气保障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酒店招待所等场所建立集中收治点和隔离观察点,配备必要的医疗、生活设施。(由各乡镇指挥部负责落实)
(三)落实保障措施。
1.全力保障转运。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发热病人由接诊或救治医疗机构负责转运。下转连续两次核酸检测阴性,临床症状符合出院条件患者以及密切接触者由各乡镇防控指挥部组建专门转运队负责转运,转运车辆应保证通风良好,并及时做好消毒消杀工作。确诊病例要严格执行相关转运规范,疑似病例要做到一人一车,发热病人、密切接触者和下转“双阴”在转运途中要注重做好个人防护。转运过程中应区别入院和出院病人、区别核酸检测阳性和阴性病人,车辆不能混用。(由综合协调组、医疗救治组牵头,各乡镇指挥部负责落实)
2.全力保障医疗。确诊病例和疑似病例集中救治点,严格按照最新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要求,全力救治患者。发热病人、密切接触者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医务人员由各乡镇统一调配,根据不同类型的隔离人员,配备一定数量的医护人员做好医疗保障工作。(由医疗救治组牵头负责落实)
3.全力保障安全。在隔离期间,每个隔离点必须配备一定数量的安保人员,负责集中救治和隔离观察点的安全保障工作,加强心理疏导,保障人员和财产安全,切实维护安全稳定。(由交通管控和安全稳定组、各乡镇指挥部牵头负责落实)
4.全力保障后勤。认真做好集中隔离观察点的饮食卫生、水电等后勤保障工作,确保被隔离人员基本生活需求。(由物资保障组、各乡镇指挥部牵头负责落实)
上述集中隔离管理征用的酒店、宾馆等社会资源,按市场通用价值计算付费,所需资金由县防控指挥部统筹。
三、实施步骤
(一)2月5日8时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完成“四类人员”的摸底排查工作,锁定隔离观察对象。
(二)2月5日8时前,完成集中收治点和隔离点的征用、改造、准备工作,确保人员、车辆、医用物资全部到位。
(三)2月5日24时前,全面实行全县“四类人员”集中收治和隔离观察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压实工作责任。实行“四类人员”集中隔离是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刚性要求,各乡镇、有关单位必须不折不扣落实到位。各乡镇要扛起属地管理责任和主体责任,采取果断措施,迅速落地落实,确保按期完成集中隔离任务。对落实不力、进展缓慢、影响防控工作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及领导的责任。
(二)加强协调配合。各乡镇要加强统筹协调,认真落实工作部署。各乡镇、村(社区)要充分发挥作用,积极配合职能部门做好落地查人、宣传引导和被隔离对象及其家庭的安抚、帮扶等工作,积极协调解决被隔离对象的实际困难。卫健、疾控、公安等部门要各司其职、主动担当,全面压实安全管理各项责任,全力配合做好集中隔离工作。
(三)确保安全有序。各乡镇在收治“四类人员”过程中,要充分依靠被隔离对象所在单位、村(社区)做好思想工作,讲明防控要求,讲清利害关系,争取被隔离对象的支持配合。对拒不配合的对象,在依法执行时要注意方法,避免形成不稳定因素或酿成其他事故。对确诊病例,或在隔离观察期间病情加重急需入院治疗的疑似病例和发热病人,必须迅速安排转入医院治疗,决不允许出现轻症拖成重症。
(四)严格日报制度。各乡镇防控指挥部每天15时前向县防控指挥部(联系人:宋显枫、余辉、韩家成,联系电话:)报告本地“四类人员”集中隔离情况(内容见附件1、2)。县防控指挥部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集中隔离人员心理疏导工作方案 篇3
为保障全校师生的健康和生命安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根据上级部门疫情防控工作的有关部署和《江苏大学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预案》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体系
集中隔离工作由职工医院牵头负责,后勤处(集团)、保卫处、人事处、学工处、研工部、海外学院等相关单位参与。
二、集中隔离对象
外地旅游返校的留学生、因特殊原因提前返校的各类学生、近期从重点疫区返校的原居住学校单教公寓和学生宿舍的教职员工(含中外博士后)。
三、集中隔离时间
集中隔离人员自返校当日起计至14天。
四、对集中隔离人员的要求
对来自重点疫区的人员原则上实行单人、单间管理,其他人员由学校统一安排。集中隔离期间,集中隔离人员须遵守集中隔离区域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相关安排。
五、工作分工
(一)职工医院
1.根据集中隔离对象的返程信息,预先与隔离对象做好相关信息的询问,做好到达镇江后的市内交通安排及到校后集中隔离房间的预安排工作。
2.负责集中隔离对象的体温检测、相关医学指征询问、隔离人员的确认等工作,发放集中隔离人员流行病学调查承诺书(中英文版,见附件1)、集中隔离人员告知书(中英文版,见附件2)。了解集中隔离人员的基础病史、过敏史等,以便及时采取针对性的预防措施。
3.集中隔离期间,负责每日对集中隔离人员的健康状况进行巡视(早晚两次测试体温和相关医学指征询问、观察),做好集中隔离人员的信息及检测表(见附件3)和每日汇总表(见附件4)的信息登记工作。并按照日报告制度,将每日汇总表向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备。
4.集中隔离期间,集中隔离人员如出现急性发热、咳嗽、气促、肌肉酸痛无力、腹泻等症状,医护人员立即护送其至江苏大学附属医院进行就诊或医学隔离。同时向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5.指导保洁人员定期对集中隔离区域进行消毒。
6.做好集中隔离人员的健康宣教工作。
7.集中隔离期满后,负责出具解除隔离意见书。
8.做好集中隔离人员集中隔离期间的所有信息资料的汇总和归档工作。
9.做好集中隔离区域的医疗防护物资保障工作。
10.集中隔离区域防控工作联系人:许兵(联系电话:)。职工医院根据分工和要求做出详细的工作细则(见附件6)。
11.其他医疗相关事宜。
(二)后勤处(集团)
1.负责做好集中隔离人员的入住信息登记、日常看护等工作。隔离期间禁止集中隔离人员离开规定区域,对违反规定者及时报告其所在单位和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为集中隔离人员提供必需的居住生活条件(如空调、热水器、网络等)。
3.在医护人员指导下,每日两次对集中隔离区域进行物业保洁和消毒,并做好集中隔离区域的生活、工作垃圾的处理工作。
4.根据职工医院的要求,负责用车安排。
5.做好集中隔离区域的后勤物资保障工作。
6.C区10栋后勤工作联络员:诸建庆(联系电话:)。后勤处(集团)根据工作分工和要求做出详细的工作细则(见附件7)。
7.其他后勤服务事宜。
(三)保卫处
1.负责集中隔离场所内安全、警戒与秩序维护等工作。
2.其他安保事宜。
(四)相关单位
1.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负责做好集中隔离人员的心理健康咨询、疏导工作。
2.集中隔离人员的所在单位要负责集中隔离人员的三餐供应及日常生活用品的代购工作。
3.相关单位要提前1天将集中隔离对象的返程信息、联系方式等报职工医院。
六、工作流程
(一)工作流程描述
1.相关单位要提前1天将集中隔离对象的返程信息、联系方式等报职工医院。
2.职工医院做好集中隔离人员到达镇江市后的市内交通安排、住宿房间预安排工作,并通知后勤处(集团)做好房间的预防性消毒工作。
3.在集中隔离对象到达学府路2号门后,医护人员对集中隔离对象进行体温检测、相关医学指征询问,发放和填写集中隔离人员流行病学调查承诺书。如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医护人员立即护送其至江苏大学附属医院进行就诊或医学隔离;如无上述症状,发放并填写集中隔离人员告知书,使用统一调度的车辆接转至集中隔离区域。
4.在医护人员引导下,集中隔离人员进入安排的住宿房间,同时物业管理人员做好入住登记工作。
5.集中隔离期间,医护人员每天对集中隔离人员进行体温测量和其他必要的医学指征询问、观察。急性发热、咳嗽、气促、肌肉酸痛无力、腹泻等症状,立即护送至江苏大学附属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启动转运预案,并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同时,相关单位做好集中隔离人员的餐饮安排、日常生活用品的代购、清洁卫生与消毒、安全保卫等工作。
6.集中隔离期满,职工医院出具解除隔离意见书,解除对集中隔离人员的隔离,并对其场所进行终末消毒。
7.职工医院负责隔离人员隔离期间相关材料的汇总、归档工作。
七、其他要求
1.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集中隔离工作,明确职责、相互协作、切实落实各项措施,做好集中隔离区域的相关防疫工作。集中隔离区域工作人员要做好个人防护工作,按照相关要求积极履行职责。
2.本方案针对学生集中返校前的集中隔离工作(C区10栋)制定,学校其他集中隔离区域(包括京江校区)的管理办法,参照本方案执行。学生集中返校后,集中隔离管理方案将根据上级部门的统一要求,再做相应的调整。
集中隔离人员心理疏导工作方案 篇4
1、居家隔离参照集中隔离场所相关规程要求,由社区干部、网格员、信息联络员、公安干警、卫生服务人员、物业人员、后勤保障人员、志愿者等组成工作专班,采用“一对一”的方式实施居家隔离。
2、居家隔离人员居住场所须由社区专班人员进行居家内外环境专业评估。不具备居家隔离场所条件的,一律进行集中隔离。
3、居家隔离人员宜单独居住,如有同住人员,须与居家隔离人员共同执行管控措施。居家隔离期间拒绝一切探访,原则不得外出,确需外出的要经所在社区医学观察管理人员认真研判批准,并采取严密的出行防护措施,避免前往人群密集场所。私自外出者,一律转为集中隔离,隔离期限重新计算,费用自理。
4、居家隔离人员应当每天早、晚各进行一次体温测量和自我健康监测,并将监测结果报告社区医学观察管理人员。社区工作人员可通过微信、视频等多种非接触方式关注居家隔离人员健康状况,做好监测记录。
5、社区负责为居家隔离人员进行入户核酸采样。社区工作人员详细记录每次核酸检测信息,做到人头清、核酸检测数据清。对居家隔离期满、核酸检测结果呈阴性的隔离人员,所在社区出具《解除居家隔离通知书》,解除居家隔离。
6、居家隔离期间,隔离人员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时,社区工作人员(“一对一”管理人员,下同)要及时向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辖区疾控机构报告,按规定要求将其转至定点医疗机构排查诊治,实行闭环管理。
7、居家隔离期间,隔离人员保持通讯畅通,随时与社区工作人员保持联系。独居的老、弱、病、残、儿童、孕产妇、半自理及无自理能力等特殊人员,需确定同住陪护人员或紧急联系人(有基础疾病的人员和老年人不能作为陪护人员)。
8、患有基础疾病的居家隔离人员应当按时服药,不可擅自停药,药物储备不足时,可在就近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药,由家属或社区工作人员代取药物。
9、社区做好心理疏导和人文关怀工作,及时回应居家隔离人员诉求,为其提供代办、代购、代送等基本生活服务。
10、对违反居家隔离管控要求、拒不执行居家隔离管控措施、不配合管控工作、瞒报信息的人员,由公安机关采取措施,并追究法律责任。
集中隔离人员心理疏导工作方案 篇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充分调动员工积极主动性,树立其长期为公司服务的意识,增强公司凝聚力,以及对优秀人员的吸引力,特拟定本方案。
第二条公司员工激励计划包括:年终奖、销售提成、晋升(级)、绩效奖、优秀员工奖、出国旅游奖励、项目完成奖、免费进修计划、退休金计划等。
第三条本方案为指导性方案,具体实施依据具体的单项管理办法,但须在本方案原则下执行。
第四条本方案的制订、修改以及单项管理办法的制订均由人力资源部进行。
第五条本方案及单项管理办法经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第二章短期激励计划
第六条绩效奖:具体见《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第七条销售提成:仅针对置业顾问,具体见文件《关于营销部销售提成比例的回复》
第八条晋升(级):具体见《员工异动管理办法》
第九条年终奖:除置业顾问以外,公司其他员工在完成年度目标的情况下,公司根据当年效益发放奖金,但当年12月产量1日前离职的人员公司不发放该项奖金。具体办法由人力资源部于每年十二月中旬制订。
第十条优秀员工奖:公司鼓励并表彰员工为公司服务尽责尽力的行为,每年十二月底按一定比例评选公司优秀员工,并颁发荣誉证出和1000元奖金,员工参选优秀员工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在当年元月一日前进入公司,即服务年限满一年。
2)绩效考核有十个月以上为评为A等。
3)当年功过抵消。
第十一条出国旅游奖励:符合以下条件的员工可获得次年三月份免费出国旅游(韩国游或新、马、泰游):
1)对于营销公司五等(主管级)及以上人员,当年总销售计划完成率达150%以上。
2)个人年度销售业绩达20__万以上的置业顾问。
3)物业小区晋级为全省优秀小区后,小区服务年限满一年以上的六等及以上人员,以及物业公司经理。
第三章中期激励计划
第十二条项目完成奖:对于项目部人员其他部门参与该项目的员工,在该项目按质按量按时完成的情况下,公司发放给相关人员奖金,具体标准依据建筑面积大小及建设周期长短来定,办法另行制订。
第十三条进修计划:对于服务年限满二年以上的公司员工,其在三年后因获得学历、学位、职称所发生的学费、考试费均可到公司报销。对于公司根据人力发展规划中的后备骨干,公司可依实际需要委托高校予以专业培养,学费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长期激励计划
第十三条退休金计划:对公司员工服务年限满五年者,公司从其任职第六年起,每年为其存入相当本人一月基本工资金额到专门帐户作为个人退休金,若其一直服务到退休之日(男满60,女满55),则公司一次性将个人退休金连本带息支付给个人。若员工服务未满10年离开公司,则不能领取退休金,若员工服务满10年不满20年离开公司,则只能领取存入退休金总额的60%,若员工服务满20年后离开公司,则不论是否达到退休年龄,均可领取全额退休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