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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帮扶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2025-04-11

学校帮扶工作实施方案 篇1

  一、指导思想

  为了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执行新《义务教育法》,以构建和谐、公平教育环境,促进城区教育均衡发展,遵循教育规律,规范教学秩序,实施宏观调控,加强内部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加强领导管理

  成立薄弱学校帮扶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张继凡任组长,副校长李启新、孙炳照为副组长,具体统筹协调、指导督查该项工作。各有关学校要积极配合,做好工作。

  三、帮扶对象

  xx小学

  四、帮扶措施

  1、制度保障,优化配置。规定其他学校不得争抢xx小学生源,同时,南街小学也应加强内部管理,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2、加强干部队伍作风建设,提供学习、培训的机会。中心小学将在今年对xx小学领导班子组织培训,提高学校管理水平,20xx年下学期要进一步优化师资队伍。

  3、加大经费投入。为确保xx小学工作正常运转,要求中心小学与xx小学结成“对子”。

  a)加大教师队伍建设。一方面,学校内部经常性开展教师校本培训,另一方面,利用中心小学的教研开放周等教研活动,为xx小学教师搭建“学习和成长”的平台。再次,中心小学还要选派学科带头人到xx小学送教。

  b)严明招生纪律。严格按照划块招生,就近入学的原则,对小升初和小一招生实行责任追究制,对违反招生政策的责任人要严肃查处。小升初时争取部分学生就近进入实验初中就读。小一招生时xx小学招生区域的学生就近入学。外区域转入学生推荐进入xx小学就读。

  c)争取上级领导支持,加大对xx小学校舍改造力度。

  4、加强教学业务指导,提升科研兴教水平。

  ⑴帮助结对学校制定教育教学计划;

  ⑵定期派教师到结对学校开展教育科研指导活动,上示范课(每个学年两次以上);

  ⑶帮助结对学校开展课改工作;

  ⑷帮助结对学校培养、培训教师;

  ⑸提供必要的教育教学信息;

  ⑹实现部分教育资源共享;

学校帮扶工作实施方案 篇2

  为做好世行贷款广东省欠发达地区义务教育均衡优质标准化发展示范项目实施工作,进一步完善学校对口帮扶机制,促进项目县(市、区)义务教育高质量发展,缩小我省区域之间义务教育发展水平差距,从20xx年秋季学期开始,省教育厅将组织实施世行贷款学校对口帮扶项目,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有关情况

  为拓宽义务教育资金筹措渠道,增加项目县(市、区)义务教育投入,改善项目县(市、区)项目学校的办学条件,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推进全省义务教育均衡优质标准化发展,经国务院批准,我省实施世行贷款广东省欠发达地区义务教育均衡优质标准化发展示范项目。20xx年1月,国务院、广东省人民政府分别与世界银行签署了广东省欠发达地区义务教育均衡优质标准化发展示范项目《贷款协定》《项目协议》。20xx年4月,该《贷款协定》《项目协议》正式生效。

  (一)世行贷款项目总体情况

  1、项目建设地点。潮阳区、翁源县、五华县、海丰县、陆丰市、遂溪县、廉江市、雷州市、吴川市、电白区、化州市、潮安区、惠来县、普宁市、揭西县、罗定市等16个县(市、区),以下简称项目县(市、区)。

  2、项目实施期限。20xx年至20xx年。

  3、项目建设内容。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学校改扩建项目、特殊群体教育保障项目、优质教育资源共享项目、教师发展与保障项目等4个子项目(含9个细项),着力解决项目县(市、区)城镇学位供给紧张、特殊群体教育保障不足等突出短板,突破建立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机制、完善教师管理和保障机制两个关键环节。

  (二)学校对口帮扶项目的情况

  1、项目内容。组织珠三角发达地区和项目县所在市城区、项目县(市、区)城区的义务教育学校,“一对一”对口帮扶项目县义务教育薄弱学校,重点在教育理念、学校管理、教育教学和教师业务素质等方面进行帮扶,共500对。

  2、项目资金安排。学校对口帮扶项目共计划安排资金15000万元,平均每对30万元,资金来源为世行贷款。

  3、项目需求。经项目县(市、区)人民政府审核同意,16个项目县(市、区)教育、发改、财政部门已联合报送了学校对口帮扶项目的需求。受援学校总需求共500所,其中潮阳区55所、翁源县7所、五华县34所、海丰县31所、陆丰市35所、遂溪县11所、廉江市37所、雷州市39所、吴川市27所、电白区36所、化州市41所、潮安区25所、惠来县20所、普宁市60所、揭西县15所、罗定市27所。

  二、项目实施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和省委《关于构建“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发展新格局促进全省区域协调发展的意见》《关于推动基础教育深化改革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等文件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好世行贷款学校对口帮扶项目,加大珠三角地区对东西两翼地区和北部生态发展区的对口帮扶力度,帮助受援学校提高管理水平、提高教师业务素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逐步缩小区域之间、城乡之间义务教育水平差距,推动全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三、对口帮扶工作关系

  组织珠三角发达地区和项目县(市、区)所在市城区、项目县(市、区)城区的义务教育学校,“一对一”对口帮扶项目县(市、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

  (一)受援地和受援学校

  潮阳区、翁源县、五华县、海丰县、陆丰市、遂溪县、廉江市、雷州市、吴川市、电白区、化州市、潮安区、惠来县、普宁市、揭西县、罗定市等16个项目县(市、区)的500所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其中200所接受跨市对口帮扶、300所接受市内对口帮扶。受援学校类型包括小学、初级中学、九年一贯制学校、教学点。具体受援学校名单由上述项目县(市、区)教育局确定。

  (二)支援地和支援学校

  珠三角的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和中山等6个市共200所义务教育学校。汕头、韶关、梅州、汕尾、湛江、茂名、潮州、揭阳、云浮等9个市共300所义务教育学校,其中市内跨县(市、区)支援学校数、项目县(市、区)内支持学校数由所在地级市统筹确定。各地要挑选当地声誉好、管理水平和教育质量较高的学校作为支援学校。

  (三)对口帮扶关系

  1、跨市对口帮扶。广州—湛江(遂溪县、廉江市、雷州市、吴川市),深圳—汕尾(海丰县、陆丰市)、潮州(潮安区),珠海—茂名(电白区、化州市),佛山—梅州(五华)、揭阳(惠来县)、云浮(罗定市),东莞—揭阳(普宁市、揭西县),中山—韶关(翁源县)、汕头(潮阳区)。

  2、市内跨县(市、区)对口帮扶。汕头、韶关、梅州、汕尾、湛江、茂名、潮州、揭阳、云浮等9个市的城区—对口帮扶本市的项目县(市、区)。

  3、项目县(市、区)内对口帮扶。项目县(市、区)城区学校—对口帮扶本县(市、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

  四、对口帮扶时间和任务

  (一)对口帮扶时间

  从20xx年秋季学期开始,对口帮扶时间为3年。

  (二)对口帮扶工作任务

  1、省教育厅与支援学校、支援学校与受援学校分别签订协议。明确对口帮扶的任务、具体措施、工作经费的使用安排等。

  2、做好帮扶规划。对口学校双方均要成立对口帮扶工作小组,安排专人负责有关工作,建立健全各项帮扶工作制度;每学期要制订帮扶计划和具体时间安排,将帮扶工作纳入学期工作计划;建立互访制度和联席会议制度等,加强沟通,共同研究和协商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3、学校管理水平帮扶。支援学校要帮助受援学校树立正确的办学思想和先进的办学理念,健全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每学年互派管理人员到对口学校挂职,参与学校的决策与管理;支援学校班子成员每学年要为受援学校作关于学校管理的业务讲座或专题报告。对口学校定期开展校风、教风、学风建设,以及班级管理、心理健康教育、安全教育和安全事故防范等方面工作的交流与学习活动;指导受援学校规划校园布局,制订校园“文化、绿化、美化”建设方案,帮助和指导受援学校开展校园文化活动。

  4、教育教学工作帮扶。支援学校要帮助受援学校规范教学工作常规管理,建立健全教学档案和教研制度;引导受援学校教师更新教育观念,改革教学方法,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帮助和指导受援学校利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改革教育教学,提高效率和水平。支援学校要帮助受援学校加强对实验室、功能室、图书室的建设、管理,以及对实验教学和实验操作的指导;共同开展课外活动、团队活动,适当组织受援学校的师生参与支援学校举办的大型活动和节庆活动,促进支援学校和受援学校的学生进行学习交流。

  5、教师业务素质帮扶。支援学校要帮助受援学校制订教师队伍建设发展规划,对受援学校教师开展全员培训;支援学校要帮助受援学校培养若干名镇内(或片内)学科骨干教师;帮助被帮扶学校开展师德师风建设,提高教师队伍职业道德素养。支援学校要帮助受援学校教师提高业务能力和教学水平,定期开展同类学科教研组或年级组教学研讨活动,支援学校每学期组织优秀教师、骨干教师到受援学校进行指导;支援学校和受援学校每学年要互派教师到对口学校任教。

  6、办学条件帮扶。支援学校力所能及地利用闲置资源或组织发动学生、家长、社会力量自愿捐赠,向受援学校捐赠信息技术设备、教学仪器设备、图书资料等,帮助受援学校改善办学条件;支援学校要向受援学校开放教育教学资源,做到资源共享。

  五、支持措施

  (一)经费支持。根据与世界银行达成的共识,按照30万元/对的标准分3年安排相关工作经费,由支援学校管理,用于支付项目实施期间对口帮扶工作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伙食补助、交通费、购买意外保险、活动费等。省教育厅与支援学校签订协议后30天内,向支援学校拨付第一个帮扶年度工作经费10万元。对口帮扶所需工作经费不足部分,可分别列入支援学校、受援学校有关工作预算予以保障。

  (二)政策支持。支教教师、跟岗教师人事关系保留在派出单位,支教和跟岗期满后仍回派出单位工作。教师支教和跟岗期间工资福利待遇按照派出单位原工资福利标准执行,享受伙食补助(参照粤财行〔20xx〕67号文执行,每人每个工作日发放伙食补助费40元)。教师支教经历视同城镇教师到农村学校工作经历,符合规定条件的,在职务(职称)晋升、计算基层工作经历、研究生考试等方面,按现有倾斜政策执行。教师跟岗经历视同参与省级培训经历,列入培训档案,按规定获得相应继续教育学时。对于对口帮扶工作期间业绩突出、表现特别优秀的教师,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给予表彰奖励。支援地教师参与帮扶培训、指导交流、巡回讲学、共同研修等计入工作量,纳入绩效管理。

  (三)条件保障。支援学校、受援学校做好交流教师的生活保障和管理,为长期交流教师提供必要的周转宿舍,配备必要的生活设施以及日常用品等,关心他们的工作和生活,及时解决困难和问题。

  六、组织管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教育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认真执行《贷款协定》《项目协议》,落实有关政策保障措施和工作经费,加强统筹协调和监督检查,督促指导各地抓好组织实施工作。各有关地级以上市、县(市、区)教育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抓好本地区对口帮扶的组织实施和协调管理工作,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和支持措施,确保本地区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各有关地级以上市、县(市、区)教育部门和有关学校应明确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本地本校贯彻落实,做好对口帮扶具体实施工作。

  (二)狠抓工作落实。珠三角有关地级以上市教育局、项目县(市、区)所在地级市教育局,按省教育厅文件的要求组织遴选支援学校,指导支援学校做好对口支援工作,指导支援学校加强对对口支援工作经费的管理。项目县(市、区)教育局要高度重视学校对口帮扶工作,按省教育厅的要求确定受援学校,在本县(市、区)城区遴选支援学校,组织支援学校与受援学校结对,指导结对学校开展帮扶工作。项目县(市、区)项目办要指定专人负责,做好学校对口帮扶项目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

  (三)加强考核验收。省教育厅对项目学校每一年的帮扶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验收。每一个帮扶年度结束前30天内,支援学校会同受援学校根据要求开展自评,并向省教育厅报送自评结果及相关佐证材料。经对项目学校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查,得分达到或超过75分的视为该帮扶年度验收合格;得分未达到75分的,视为该帮扶年度验收不合格。上一帮扶年度工作经验收合格的,省教育厅在30个工作日内拨付下一帮扶年度工作经费10万元。

  七、其他要求

  (一)有关地级以上市教育局、各项目县(市、区)教育局确定一位学校对口帮扶工作联系人,于20xx年8月25日前将联系人名单(详见附件4)送省教育厅世行贷款项目管理办公室。

  (二)各项目县(市、区)教育局确定接受跨市对口帮扶、市内跨县(市、区)对口帮扶、项目县(市、区)内对口帮扶的义务教育学校名单(详见附件5),于20xx年8月27日前将学校名单送省教育厅世行贷款项目管理办公室,并分送有关地级以上市教育局。有关地级以上市教育局确定对口支援学校名单(详见附件6),于20xx年9月3日前将对口支援学校名单送省教育厅世行贷款项目管理办公室,并分送有关项目县(市、区)教育局。

  (三)20xx年9月中旬,省教育厅将举办世行贷款学校对口帮扶项目启动仪式,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学校帮扶工作实施方案 篇3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响应县局相关文件精神,充分发挥优质教育资源的辐射带动作用,加强城关中学建设,改变城关中学办学条件差、教育理念落后、教研教改薄弱、生源差、教育质量不高等状况,促进教育均衡、和谐发展,同时为了更好的拓宽我校的生源来源地,为我校创建一个优良的生源基地,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确定我校与薄弱学校城关中学进行长期结对帮扶。

  近年来,虽然我县城关镇中学办学条件明显改善,教育教学质量显著提高。但受历史、地理、经济等诸多因素的制约,城关镇中学与同在县城的嘉禾五中、珠泉中学之间还存在着发展不平衡的现象,学校在教育理念、办学条件、师资水平、教学质量等方面还相对薄弱,差距还在逐渐拉大,导致生源逐渐萎缩,给城区初中教育带来了不稳定因素。为此,县局在创先争优和践行宗旨教育活动中,指示我校把“均衡发展教育、促进教育公平、缩小在城学校差距”作为活动主题,大力实施学校结对帮扶工作,加大对薄弱学校城关中学的扶持力度,促进我县城区教育均衡协调发展。

  学校为确保结对帮扶工作规范化、制度化运作,扎实有效地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明确结对帮扶时间

  从20xx年8月开始与嘉禾县城关中学结对,帮扶长期化,常态化。

  (二)建立结对帮扶领导小组。

  组长:雷华清校长

  副组长:雷平副校长

  组员:邝少华、曾俊彦、雷成国、刘红星、曹牧芝、派驻城关中学的专职教师。

  (三)明确帮扶内容。

  1、经费帮扶

  学校每学期要资助城关中学2—3万元,期中1万元用于教研教改的活动经费,1—2万元用于招生宣传(下半年)或器材添置(上半年),弥补城关中学办学经费的不足,并对考入嘉禾一中且来自城关中学的困难学生酌情减免学杂费和提供贫困生生活补助。

  2、硬件帮扶

  无偿向城关中学捐赠实验仪器、图书、课桌凳、体育器材等教学用品,帮助城关中学完善教学实验设施配备,改善办学条件。

  3、教学帮扶

  重点开展好“三送一建”活动:

  一是送管理。嘉禾一中将向城关中学调派一名具有丰富的学校管理的人员城关中学挂职,参与学校的决策与管理,选派4—5名具有丰富班级管理经验的优秀班主任担任对口扶持班的班主任,并且嘉禾一中每学期与城关中学开展两次经验交流会,由一中派出具有丰富的学校管理、班级管理经验的人员到城关中学传授管理经验,每次不少于2人。通过这一措施提高城关中学的教育管理水平。

  二是送示范课。由嘉禾一中教研室牵头安排,每学期每个学科要选派1—2名教学能手到城关中学上示范课,每人不少于一节,同时开展听课、评课活动,帮助城关中学改革课堂教学,落实新课改理念,提高教学质量。

  三是送教研。嘉禾一中教研室要帮助城关中学建立完善教研教改制度,每年与城关中学共同开展一项学科教研课题,破解一项影响学生成长和教育质量提高的难题,提高城关中学的科研水平。由一中承担费用,每期将组织城关中学的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到省、市名校进行1—2次教学交流、考察、学习,通过开展一系列教学科研活动,要使城关中学领导和教师的教育思想、教学理念发生较大转变,跟上形势发展,努力提升办学品位和办学水平。

  四是加强城关中学特色建设。帮助城关中学打造体艺特色项目,使城关中学学科特色尤其是体艺方面逐步彰显办学特色。

  4、师资帮扶

  嘉禾一中将向城关中学的每一个年级选派语、数、外各一名优秀教师全职赴城关中学支教,另理、化、生等科目,将根据城关中学的具体需求安排一名教师兼课;每学期要对结对城关中学教师进行一次业务培训,提高城关中学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每个学科要安排1—3名优秀中青年教师与结对城关中学相应学科教师结为“一帮一”对子,相互开展教学方法、经验、信息等方面的交流。

  5、招生帮扶

  针对城关中学的生存困境,嘉禾一中将在帮助城关中学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前提下,制定有针对性招生优惠政策,即共同组建“一中对口教学支援班”,向县局申请,面向全县招生,由一中派任班主任及语、数、英、理、化教师,一中拨出专项资金进行招生宣传。

  (四)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确保一中对城关中学帮扶工作落到实处,获得实效。

  我校将对派往城关中学的教师进行专项考核,对工作表现好、能认真完成任务且取得突出成绩的学校领导和支教教师,在评优、评先、职务评聘和选拔任用等方面优先考虑,派出期间,派出人员的原人事、工资关系不变,在支援学校的原任职务予以保留,职务升迁、职称评聘等不受影响。

  派出人员工资福利待遇与城关中学同类在岗人员保持一致,享受同等的福利、待遇,各种津补帖等待遇不变。同时一中将给予派出人员每月300元的特殊津贴,课时津贴一中将按130%发放。

学校帮扶工作实施方案 篇4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排水设备管理,保证城市排水设备安全有效运行,更好地为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服务,根据《成都市市政工程设备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排水设施,是指接纳、输送、处理城市污水、废水、雨水的排水沟、管、河道、泵站、检查井、进水井、污水处理厂等设施及附属设施。农业排灌设施除外。

  第三条 本办法运用于成都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城市排水设施建设、维护和管理。

  第四条 成都市市政工程管理局是城市排水设施建设、维护和管理的主管部门。

  城市排水设施实行统一管理、分级维护和建设、养护、维修、管理并重的原则。市、区市政工程设施管理部门按照规定的管理权限和维护范围,负责城市排水设施监督管理。

  建设、规划、环保、水利、公安等有关部门应依法按职责,协同做好城市排水设施管理工作。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使用城市排水设施的权利和保护城市排水设施的义务,并有权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进行举报。

  第六条 城市排水设施的专业规划和建设计划,由市市政工程主管部门会同市建设、规划,环保管理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七条 在城市道路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城市排水设施或需将专用排水设施或其他排水设施接入城市公共排水设施的排水户,应持市规划管理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到市市政工程主管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第八条 新建住宅小区、开发区和城市旧城改造或新建、扩建、改建专用排水设施的,建设开发单位应严格执行城市排水设施专业规划,坚持雨水、污水分流和污水集中处理与分散处理相结合的原则,将排水设施建设纳入开发建设计划,其建设方案经市规划管理部门会同市市政工程主

  管部门审查批准后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

  排水户已建成的雨水、污水合流沟、管,应按规划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市市政工程主管部门确定的期限改造。

  第九条 建筑施工现场、洗车场等临时排水户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废水的,应在排水口设置沉淀池、清淤设施,并及时清除沉淀物,不得将泥沙、灰浆及其他废弃物排入城市排水设施。

  按规划成片建设区域的排水设施,在接入城市公共排水设施前应设置沉淀池、拦污栅及清淤设施。

  第十条 城市排水设施工程的设计、施工,应由具有相应城市排水工程设计、施工资质等级的单位和专业施工队伍承担。

  城市排水设施工程建设竣工后,开发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应及时向市市政工程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向有关部门报送资料,经市建设管理部门、市市政工程主管部门会同有关单位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纳入日常管理。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接入城市公共排水设施或实施排水。

  第十一条 新建、改建城市排水设施保修期为一年,保修期自交付之日起计算。出现工程质量问题由施工单位负责保修。

  第十二条 市市政工程主管部门会同市环保部门对城市排水监测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其具体办法按国家建设部《城市排水监测工作管理规定》和《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执行。

  第十三条 市、区市政工程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城市排水设施的建设、养护、维修质量的管理。

  承担城市排水设施养护、维修的单位和专用排水设施的产权单位,应按城市排水设施养护、维修的技术规范、操作规程和城市防洪的要求,对城市排水设施进行养护、维修,保证城市排水设施安全、完好、畅通。

  第十四条 承担城市排水设施养护、维修的单位,应设置公开电话,并加强对城市排水设施的日常巡查,发现有缺损的,应及时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在二十四小时内予以处理。

  第十五条 城市排水设施实行有偿使用和排水许可管理。有偿使用的范围和收费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城市排水许可管理,按照国家建设部《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 排水户因超标排放污水或使用不当造成城市排水设施腐蚀、堵塞、坍塌等后果的,应承担维修费用、赔偿经济损失、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 禁止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行为:

  (一)在排水沟、管、泵站等安全防护范围内修建建筑物或构筑物,堆放重物和其他危害城市排水设施安全运行;

  (二)损害、堵塞、覆盖、填埋城市排水设施;

  (三)向排水沟、管、河道、检查井、进水井倾倒垃圾、渣土、粪便等废弃物或排入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

  (四)盗窃、损毁城市排水设施;

  (五)其他危害城市排水设施的行为。

  第十八条 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拆除、迁建、占压城市排水设施;

  (二)在城市道路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城市排水设施或改变排水走向;

  (三)使用城市排水设施排水。

  第十九条 对在城市排水设施养护、维修、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个人和举报违反本办法行为的人员,由市市政工程主管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条 向排水沟、河道、检查井、进水井倾倒垃圾、渣土、粪便等废弃物的,由市市政工程主管部门或委托的单位责令改正,视情节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市政工程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视情节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经批准将专用排水设施或其他排水设施接入城市公共排水设施的;

  (二)洗车场等临时排水户在排水口未设置沉淀池、清淤设施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废水的;

  (三)将污水、雨水答道混接的。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市政工程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视情节对非经营性单位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对经营性单位处以一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有第(二)项行为的还可依法予以拆除:

  (一)损坏、堵塞、覆盖、填埋城市排水设施;

  (二)在排水沟、管、泵站等安全防护范围内修建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危害城市排水设施安全运行的;

  (三)向排水设施排放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市政工程主管部门按照《成都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责令限期改正,视情节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在城市道路范围内,未经批准新建、改建、扩建城市排水设施或改变排水走向的;

  (二)未经批准拆除、迁建、占压城市排水设施的。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造成排水设施堵塞、损坏的单位或个人,由市市政工程主管部门责令当事人依法予以赔偿或限期恢复原状;逾期未恢复的,由市市政工程主管部门组织人员代为恢复,其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第二十五条 拒绝、阻碍市政工程设施管理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 罚款的款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

  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八条 市政工程设施管理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秉公执法,对徇私舞弊、索贿受贿、滥用职权、枉法裁决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 龙泉驿区、青白江区和县(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城镇排水设施管理措施,并报成都市人民政府备案。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成都市人民政府法制局负责解释,由成都市市政工程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学校帮扶工作实施方案 篇5

  为迎接国家教育部明年下半年对我校进行的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体研部多次就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作了宣传、动员,组织老师对有关评估指标体系的内涵加以学习领会,提出“以人为本,创新评创优”的口号,并布置了具体工作,按照“以评促建、以评促改、改建结合、重在建设”的方针,特制定工作计划如下:

  时间具体工作安排月份:

  1、成立“迎评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王新利负责整个评估的统筹安排工作,副组长马京燕、霍伟明具体组织实施评估工作。

  2、制定《体研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实施方案》。

  9月份

  1、根据《体研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实施方案》,制定《本学期迎评工作计划》,并根据计划,对照评估指标体系的要求和内涵说明,制定出本学期《迎评工作进度表》以及根据《迎评工作进度表》的安排,将具体任务落实到迎评小组及教师个人。

  2、马京燕及主管教学的组长负责组织本部教学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完善,具体包括:教学计划、教学大纲、作业(试卷)、教案、教学总结、教学交流活动记录、业务学习活动记录、教学内容与课程体系的改革等有关材料。(教务、行政)办公室负责组织全部的教学管理活动文件的收集、整理工作。

  10月份

  1、在体研部会议室设“迎评专栏”,由办公室将教育部“四号文件”、《迎评工作进度表》张贴于“迎评专栏”上,并随时将最新情况及时展示出来,让每一位教师都知道迎评动态。

  2、根据《迎评工作进度表》的要求进行有关资料的.收集、整理。由“自评专家组”对照评估体系中的“A”指标,对评估工作进行指导并进行自查自评。自查项目包括:教学大纲、教学进度表、教案、考试成绩分析表、听课记录、业务学习记录、每学期的工作计划与总结以及其它迎评材料。找出问题,提出建议、及时解决。

  3、补充所缺乏的有关材料和文件。对错漏的地方由具体负责人及时予以更正、补充。

  11月份

  1、根据《迎评工作进度表》的要求进行有关资料的收集、整理。

  2、对照评估体系中“A”指标的要求和内涵说明,制作有关迎评材料。

  3、由李力、王玮负责完成《特色项目》的撰写。由“自评专家组”根据评估体系中的“A”指标,检查《特色项目》材料并对该报告进行审定。

  4、组织迎评小组将《自评报告》初稿完成。

  5、布置“迎评展示室”

  6、按照指标体系的分类方法,对有关材料进行分类、整理、归档。

  12月份

  1、对照评估体系中“A”指标的要求和内涵说明,进一步补充、制作、完善有关材料。

  2、按照指标体系的分类次序对有关材料进行分类、整理、归档。

  3、部里组织迎评小组将《自评结果依据》初稿完成。

  4、体研部在迎评小组撰写的《自评报告》的基础上,加以补充完善。并由“自评专家组”对照评估体系中的“A”指标,检查《自评报告》及其支持材料《自评结果依据》,并对该报告及《自评结果依据》进行审定。

  5、评估中期检查,组织有关人员到做得好的院、系学习,交流经验、取长补短。对过去应该做而没有做、或做得不够、不好的,赶紧制作有关材料作补救。

  1月份

  1、补充完善《自评结果依据》。

  2、完成所有有关材料的准备工作。

  3、将《自评报告》和《自评结果依据》提交大学教务处。

  4、力求“迎评展示室”及所有迎评材料的内容和形式获最佳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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