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冬季供水应急预案范文 篇1
每年冬季气温较低时较容易发生水表水管被冻坏的情况。
自12月份中旬以来,为了确保水表安全过冬,供水服务中心提前部署,做好水表防冻保温工作,为辖区内所有用户水表提前穿上了“新棉衣”。
同时,在各个居民小区张贴温馨提示,提醒市民今冬及时给水表和水管防冻,以免水表被冻影响正常供水。
同时根据天气情况,随时启动低温天气应急预案,热线、表务管理员24小时待命,确保被冻水表及时更换。
并提前做好水表仓库的准备水表工作,确保被冻水表更换工作的顺利进行。
供水服务中心提醒,为防止水表冻裂,市民可提前做好以下供水设施防冻准备:
1.为供水设施"穿衣",将破棉絮、草垫等保暖物品覆盖在水表井内的供水设施上;
2.水表井更换保温材料时,首先要查看水表及水管底部是否垫实,确认无误后,用蛇皮袋或其他包装袋装好保温材料,扎口不要太紧,填实水表井,抄表时逐袋取出,既方便抄表又保持表井清洁
3.室内供水设施一般都是裸露的,您可将裸露的水管、水表包上一层棉织物保温,临睡前关好门窗,尽量提高室内温度。
如因出差或其他原因长期不在家中,请您在离家之前将您家水表后的阀门关闭,排空管道及用水设备如太阳能等内的自来水,防止水管冻裂或冻结;
4.夜晚应关闭厨房、厕所对外以及所有背阴房间的窗户,尽量保证室内的温度在0℃以上;
5.气温降至-5℃时,最好在晚间用水后稍稍拧开龙头使水流成线,保证水管内自来水流动防止夜间冻结;
6.对确已冻住的表内水管,您可以自行用电吹风烘吹,或用毛巾包裹后慢慢用温水浇淋,切不可用火直接烘烤或用开水解冻,以免造成管道或者水表爆裂。
温馨提示:
1、在夜间不用水时,可以采取让水龙头保持滴流状,流水不冻,可以大大减少冻表的几率。
2、请广大市民提前检查自家户表水表是否保温,以免被冻。
同时也提请您的邻居做好自家水表的防冻,让我们大家一起努力,共同做好寒冷天气下的防冻工作。
3、市民如遇户表水表被冻,或公共供水设施冻裂,请及时拨打供水热线及各区域供水服务中心业务受理电话联系,也可与您身边的"客户代表"取得联系。
农村冬季供水应急预案范文 篇2
一、我镇农村供水工程概况
(一)农村水资源利用情况
我镇辖区共有行政村22个,人口5.4万人。除镇区、四里村以及梅家村、阴泉村、石盘村部分村民小组已与镇区自来水厂管网连接外,其余全部为村组集中供水工程。到20__年中,我镇村组集中供水工程共100处,分散供水工程散布在其余自然村,基本解决了全镇所有农村人口的饮水不安全问题。大部分供水工程取用地下水外与山泉水,个别村组供水工程取用自山塘、溪流等地表水。
(二)农村供水季节性缺水原因
我县属湘南山丘区,喀斯特地貌,降雨时空分布不均,呈现南北山区多、中部丘陵少的特点,特别是四里镇辖区属于少雨区,加上地表植被差、上型号水利工程少等原因,属于我县少有的干旱少雨区,遇干旱易造成水量不足。部分水源井为浅层井,采水深度均在50米以内,但由于得不到降雨的有效补给,也易造成水量不足。
特别是今年6月以来,我县持续高温少雨天气,累计平均降雨量较历年同期均值偏少四成,部分村组出现了人畜饮水困难。根据我县及我镇气候规律以及气象 部门预测,后段降雨仍有可能持续偏少,群众生活用水困难问题将可能进一步加剧。
二、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饮水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建立健全预防预警机制。
(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镇防汛抗旱指标部的统一指挥下,建立健全分级管理、分级响应、条块结合的应急管理体系。
(三)统筹安排,分工合作。以镇人民政府与行政村为主体,整合资源,统筹安排各部门抗旱工作任务,加强协调配合和分工合作,处理好日常业务和应急工作的关系。镇政府各有关部门视情况给予协调、指导、技术支持并组织力量全力支援。
(四)快速反应,有效控制。季节性缺水发生以后,各级各部门应根据预案要求快速作出反应,组织会商,启动应急处置程序。
三、应急措施
1.相关村组出现季节性缺水情况后,立即报告村委会,由村委会逐级上报至镇政府。
2.相关村组应积极开展生产自救,寻找应急备用水源并投劳筹资自行建设。一旦出现季节性缺水,可启动备用井,与原管网连接供水。
3.村庄周边无备用水源的,由镇政府采取送水等方式应急供水,确保供水量不低于《农村饮水安全评价准则》中的相关指标。
四、水质保障措施
1.以地表水为饮用水水源的,取水点上游1000米至下游100米范围内的水域及沿岸为地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保护区内禁止下列行为:
(1)排放生活污水、工业废水、施用难降解或剧毒的农药排放有毒气体、放射性物质、从事放牧等有可能污染源水域水质的活动;
(2)采矿、采石、挖砂、堆放废渣;
(3)新建、扩建、改建与村镇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
(4)禁止捕捞、停靠船只排筏;禁止人工养殖、放养家禽。
2.以地下水为饮用水水源的,取水点周围半径30米内为地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保护区内禁止下列行为:
(1)排放生活污水、工业废水、施用难降解或剧毒的农药
(2)采矿、采石、挖砂,堆放垃圾、废渣;
(3)铺设污水管渠、修建设置渗水厕所、渗水粪坑等污染源;
(4)新建、扩建、改建与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
五、应急预案体系
镇农村供水季节性缺水应急预案体系分为两级:
1.乡镇应急预案:镇政府负责编制完成本辖区内供水季节性缺水应急预案,报县水利局备案。
2.村级(供水单位)应急预案:由村委会(供水单位)负责编制供水季节性缺水应急预案,报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六、职责分工
镇农业服务中心负责全镇农村供水季节性缺水情况的汇总、上报工作,争取上级抗旱应急资金,拟定全镇季节性缺水应急工程投资估算和实施计划,指导季节性缺水应急工程建设;镇财政所负责本级抗旱预算资金筹集并监管资金使用;镇卫健部门负责应急水源点的水质检测和日常监测工作,督促相关村组落实水质消毒净化措施;塘市公安派出所负责应急水源点人为污染事件的查处;镇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应急备用水源保护措施。
各村村委会对本辖区农村饮水安全负总责,负责本辖区内季节性缺水情况的统计上报工作,做好群众解释和舆情应对处置工作;积极组织受旱群众生产自救,建设应急备用水源;对确无备用水源的村组,应立即组织送水车送水。
七、应急保障
(一)组织保障
镇政府成立农村供水季节性缺水应急领导小组,明确人员及职责,根据季节性缺水情况,迅速作出反应,组织会商,从组织上保障季节性缺水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
(二)财力保障
镇财政所负责及时核拨应急工作所需的经费,确保抗旱应急工作的正常进行,并监督资金的使用。
(三)技术队伍保障
县水利局各管片技术人员负责应急水源建设的技术服务指导,镇政府安排好车辆和人员负责应急送水工作。
(四)后勤保障
镇政府负责制定后勤保障预案,负责做好饮用水的调拨及抗旱服务队伍的后勤生活保障。
八、附则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农村冬季供水应急预案范文 篇3
为保障历城区广大农村居民的生活用水,在极端严寒天气下,切实做好安全供水工作,按照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1、落实防寒保温措施。
一是平原水厂提前组织对供水设备和管线进行隐患排查,对可能受低温影响的设备和管道及时采取防冻措施,确保设备和管道在寒潮来临时能够正常运行。
二是山区地质特殊,冻土层较厚,土体的冻胀可能会造成管道损坏,加强对供水设施的巡查维护,室外自来水立杆进行保温处理,确保供水设施正常运转。
2、做好山区自来水储备。
由于冬季降水量减少,机井内水位可能会下降,针对部分山区村庄短时间水源不足情况,村民家中都备有水窖、蓄水池等储水设施,提前将蓄水池储满水,保障日常用水。
3、做好水质跟踪检测。
增加水质检测频率,科学投加药剂,调整水处理工艺,确保水质达标。对群众反映的水质变化问题及时采样检测,对采样不合格水源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对合格水样第一时间公布检测结果,消除群众顾虑,全力做好供水保障各项工作。
4、提升应急保障能力。
加大了对所辖供水设备和管线的检查力度,加密巡查频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解决,避免出现管线冰冻现象;对于48小时内无法正常供水时利用车辆进行供水。各街道加强巡查维护、应急送水等措施,保障冬季安全供。
5、保障信息畅通。
通过12345热线、各街道水务干部及时了解、处理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有关供水问题,做到及时处理,件件有落实。
农村冬季供水应急预案范文 篇4
为切实保障全乡居民的生活饮用水安全,有效防止供水安全事故的发生,建立紧急情况下快速、有效的事故抢险和应急处理机制,及时、有效、科学地处置涉及我乡集中供水安全的突发性事件,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机构及职责
成立供水应急防范领导小组,统一负责本乡集中供水应急系统的组织、指挥、协调、管理;
并组织实施供水安全事故的应急、抢险、排险、抢修、恢复重建等方面的工作。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预测预警
逐步建立健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饮用水监测与预警系统,负责饮用水的日常监测,确保监测预警系统的正常运行,及时发现潜在的隐患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乡供水应急防范办公室要随时掌握乡集中供水水源水质、供水水质、管网等动态,一蝎有影响卖危及安全供水的情况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重大或特别重大的要立即向领导小组报告,经批准后再层层上报。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突发事件。
三、响应和处置
(一)供水水质防范应急预案对发生的一般性影响、危及乡供水的事件,领导小组尽快判明事件性质和危害程度,果断处置,权力控制事态发展,减少财产和社会损失,并及时向上级应急指挥中心报告。一旦发生重大或特别重大事件,严重影响圈乡安全供水,应急小组在最短的时间内上报市级应急指挥中心,以便立即启动总体应急预案和相应事项的应急预案。
1.供水水质防范范围:水库取水
2.供水水质防范组成员: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3.供水水源防范的措施:
(1)设置水源保护区标志,落实长效管理措施。
(2)水源枯竭,限时供水,要提前通知用水户。
(3)涝情严重,确保供水的措施。如无法供水,要提前通知用水户。
4.供水水质防范的措施:
(1)每天对水源水质以及沉淀水、滤后水浊度、余氯、出厂水进行观测。
(2)水质发生变化,对源水以及沉淀水、滤后水、出厂水进行观测,同时向供水水质防范领导小组及上级应急防范领导小组汇报。
5.如果水源污染及水源枯竭影响供水,将采取以下步骤处理:
(1)发生水源污染时,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报告。
(2)迅速组织有关人员奔赴现场,尽可能了解事故发生的时间、原因、过程;污染物种类、品名、数量、性状及污染程度、危害和扩散趋势,立即向领导小组报告,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必要的应急处置工作。
(3)供水水源的水质污染影响供水,迅速采取控制措施,立即停止集中供水,并通过多种媒体向用水户通告,在污染事故未消除前,不得擅自饮用被污染的水。
(4)水源污染或枯竭无法供水的情况下,联系市消防大队提供,从市上供水到XX乡,每天供水两车,确保全乡居民生活用水。
(5)乡政府组织寻找替代水源,如开展找水打井,解决居民用水问题。
(6)根据检测的水源水质数据,如能进行预处理的,会同环保、卫生等专业部门研究,在水源处或反应池或沉淀池进行预处理,投加适当的缓冲剂(无烟煤、活性炭以及氧化剂等)。
(7)根据检测的水源水质数据,如预处理解决不了问题,经上级领导小组同意后,采取必要的停水措施,排放反应池、沉淀池、滤池以及清水池不合格的自来水。
(8)由于水质污染造成人群中毒时,医疗救治组负责实施医疗治。
(9)发现水质变化,领导小组成员随时掌握情况,保持信息畅通。
(10)严格按照《水污染防治法》和《市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加强对生活饮用水水源的保护。
6.医疗救治组人员:
组长: 成员:
(二)管网抢修应急预案
1.供水管网抢修范围:源水管网、供水主管网。
2.供水管网抢修领导小组:
组长: 成员:
3.供水管网抢修设备:
潜水泵、发电机组、电焊机,足够的应急管道配件、器材,并保证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4.供水管网抢修时限:
Φ50以下管道白天6小时以内,夜晚10小时以内;
Φ100以上Φ200以下管道36小时以内。
四、责任追究
乡供水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在应急管理工作中作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依纪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依照规定履行报告职责,迟报、瞒报、漏报和谎报或者授意他人迟报、瞒报、漏报和谎报应急事件重要情况的;
(二)未依照规定完成应急处理所需设施、设备、应急物资的供应、运输和储备的;
(三)在应急事件调查、控制、救治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
(四)拒不履行应急处理职责的;
(五)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
五、附则
1.本预案由乡政府制定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订,应急防范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2.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农村冬季供水应急预案范文 篇5
为应对农村饮水突发事件,建立健全农村饮水安全应急管理机制,提高保障农村饮水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因突发事件造成农村饮水困难及其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维护人民生命健康和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文件要求,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饮水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建立健全预防预警机制。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鼓励群众报告突发性饮水安全事件及其隐患,及时处置可能导致事故的隐患。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建立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机构,制订各村的应急预案,确定不同等级的安全事件及其对策,落实应急责任机制。
3、统筹安排,分工合作。以乡政府为主体,整合资源,统筹安排各村应急工作任务,加强协调配合和分工合作,处理好日常业务和应急工作的关系。乡有关部门视情况给予协调、指导、技术支持,并组织力量全力支援。
4、快速反应,有效控制。突发事件发生后,各级应急指挥机构应根据应急要求快速作出反应,组织会商,启动相应预案,有效控制事态发展。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乡范围内各村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事件包括:
1、发生特大旱情,导致饮用水源取水量严重不足;
2、饮用水源保护区或供水设施遭受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质等污染,致使水质不达标;
3、地震、洪灾、泥石流、火灾等自然灾害导致供水水源枢纽工程、净水构筑物、供水工程构筑物或输配水管网遭到破坏;
4、爆破、采矿等生产活动或地质变迁等导致供水水源枯竭;
5、因人为或其它原因导致饮水安全突发事件。
三、应急机构及职责
(一)应急机构
乡政府成立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总指挥由乡长担任,综治办、社会事务办、碧江水务水投公司、安监站、卫生院、派出所、食药监站、瓦屋中学小学、瓦屋中学、各村委会等单位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到乡水务站,办公室主任由滕帆同志担任,吴德二同志负责具体办公。
(二)分工及职责
领导小组职责:贯彻落实省、市、区有关重大饮水安全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的规定;及时了解掌握农村饮水重大安全事件情况,指挥、协调和组织重大饮水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根据需要向区政府和上级水务部门报告事件情况和应急措施;审定全乡农村饮水重大安全事件应急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在应急响应时,负责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负责指导、督促、检查下级相应指挥机构的工作。负责对潜在隐患工程不定期安全检查,及时传达和执行区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的各项决策和指令,并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社会事务办:负责统计核实遭受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的灾情;储备应急物资,负责协助区民政局做好受灾群众的生活救济工作。负责优先安排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及修复计划立项,提供、通报农村饮水安全事件信息,牵头协调处置相关突发事件。
碧江水务水投公司:负责集镇饮水问题的应急整改工作,迅速查明水质污染原因,提出应急方案,并化解问题。
综治办:负责饮水安全应急群众的社会治安及案件查处;维持水事秩序,严厉打击破坏水源工程,污染水源等违法犯罪活动。
卫生院:负责对遭受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村的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及对农村饮用水源的水质实行监测和卫生保障。
其他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科学安全。
各村(居)委会,负责本村内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的处置。主要职责包括:拟定本村(居)饮水安全事件应急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建立完善应急组织体系;掌握本村饮水安全信息,及时向乡人民政府和上级应急指挥机构报告突发事件情况;指挥、协调本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
四、预防与预警
(一)预防
发挥好各村组农村水管员的作用,让水管员及时掌握事件信息,因地制宜地制定应对措施,为解决好饮水安全突发事件提供科学依据。同时增强群众对已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保护意识和节水意识,做好饮水安全工程设施的检查维修,按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需的维修物料,加强饮水安全工程管理的组织建设。
1、重点预防对象:供水水源、供水池、水管、水质。
2、重点抢修的设施:蓄水池、输水管网、闸阀等。
3、预防的职责:农村饮水工程管理单位要加强对供水工程管理人员业务培训,技术指导,落实责任追究制。供水管理员要坚持全年值班制,密切观测设施的运行情况,把可能发生的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严格按规程操作、按规范管理,确保供水稳定有效。
4、信息监测、收集和报告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乡饮水安全事故的监测、检查、预警工作,掌握水源地状况、供水范围、水管闸阀状况、水池蓄水情况、水源储备情况,加强信息监测,按照规定如实上报情况,如遇险情急剧发展时应及时加报。设立并公开农村饮水安全事故报警电话,多渠道获取全乡相关供水安全信息,对监测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及时向政府及上级应急指挥机构报告。
各村水管员是农村饮水安全日常监测信息和突发性事件信息受理和向上级报告的责任主体,发现供水工程、取水建筑物、输(配)水管网等发生垮塌或人为破坏事件时,要第一时间向应急指挥机构报告。任何单位和社会人员都有责任和义务报告突发性事件。
信息内容包括: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灾范围、影响人口、以及对工农业生产、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
(二)预警
根据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突发事件进行预警,预警级别依据农村饮水安全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一般划分为四级:Ⅰ级(特别严重)、Ⅱ(严重)、Ⅲ(较重)、Ⅳ(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1、红色预警Ⅰ级(特别严重供水安全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严重供水安全事件,并发布红色预警:
(1)因供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含48小时,下同)或严重缺水(指人均日饮用水量不到5公斤)72小时以上,影响范围为村500人以上(500人,下同)或分散农户1000人以上(2公里范围内找不到替代水源);
(2)因供水水质不达标等原因致使3(含3人)人以上死亡或50(含50人)人以上出现集体中毒事件;
(3)因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造成村500人以上的突发性停水事件。
2、橙色预警Ⅱ级(严重供水安全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严重供水安全事件,并发布橙色预警:
(1)因供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或严重缺水72小时以下,影响范围为村300人以上(含300人,下同)500人以下或分散农户800人以上1000人以下(2公里范围内找不到替代水源);
(2)因供水水质不达标等原因致使2人死亡或30人(含30人)以上50人以下出现集体中毒事件发生;
(3)因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造成村300人以上500人以下的突发性停水事件。
3、黄色预警Ⅲ级(较严重供水安全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严重供水安全事件,并发布黄色预警:
(1)因供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或严重缺水72小时以上,影响范围为100人(含100人,下同)以上300人以下或分散农户500人以上800人以下(2公里范围内找不到替代水源);
(2)因供水水质不达标等原因致使1人死亡或10(含10人)人以上30人以下出现集体中毒事件发生;
(3)因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造成村200人以上300人以下的突发性停水事件。
4、蓝色预警Ⅳ级(一般供水安全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供水安全事件,并发布蓝色预警:
(1)因供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或严重缺水72小时以上,影响范围为村50人(含50人,下同)以上100人以下或分散农户300人以上500人以下(2公里范围内找不到替代水源);
(2)因供水水质不达标等原因致使5人以上10人以下出现集体中毒事件发生;
(3)因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造成村100人以上200人以下的突发性停水事件。
(三)预警发布
饮水安全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由乡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水务局同意后发布。乡农村饮水安全主管部门要积极利用微信、手机短信等多种形式发布预警信息。各级有关部门要确保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在有效时间内到达有效用户手中,使他们能及时采取有效防御措施,达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目的。预警信息公告内容应包括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手机短信、宣传海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
五、应急响应
出现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各村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机构在获取信息后,应在30分钟内向上一级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机构和当地政府报告,并进行先期处理。
对应全乡农村饮水安全预防预警等级,应急响应划分为四级。乡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全乡重大饮水安全事件的指挥调度。各村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域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抢险、排险、抢修、恢复重建等方面的工作。供水工程管理员负责本村或单位供水突发事件的处置。
(一)Ⅰ、Ⅱ级响应
红色预警发布后,启动应急预案Ⅰ级响应;橙色预警发布后,启动应急预案Ⅱ级响应。
乡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在接到报告后,Ⅰ级、Ⅱ级由乡应急领导小组总指挥(乡长)召集相关部门和专业人员进行会商。会商主要内容是分析饮水不安全原因,明确成员单位各自职责,制定应急措施,落实应急预案。启动Ⅰ级响应时,邀请区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领导和有关专家到会指导。宣布特大饮水安全事件应实施的措施和行政命令,调动乡有关职能部门启用备用水源应急。
1、工作部署
乡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发布农村饮水安全紧急通知,召开农村饮水安全紧急会议,动员组织有关村和乡直有关部门开展饮水安全应急事件减灾工作。
发生Ⅱ级以上事件时,乡应急领导小组必须第一时间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组织村级干群进行先期处置,并配合区工作队做好抢险救灾工作。
2、部门联动
乡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在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调度下,各司其职,团结协作,有效控制事态发展,最大程度减少损失。领导小组组织有关单位、社会力量实行对口帮扶,集中为群众拉水送水,确保突发事件发生地饮水供应,并根据需要,向上级提出支援报告。
当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发生,造成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时,当地政府要启用应急备用水源、异地调水、组织技术人员对工程建筑物进行抢修等措施,保证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
出现突发事件后,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应与政府一起发动群众参与建筑物的抢险、修复工作,确保工程及时恢复供水。并组织力量,维护供水用水秩序,保护主要供水水源,防止偷水、抢水、污染水源等事件的发生。
村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机构要按照乡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的安排布置,提出恢复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计划,参加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实施,并负责恢复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所需经费的申报和计划编制。
乡社会事务办应牵头深入灾区,核实灾情,提出救灾方案,并向区、市请救灾资金。
乡卫生院及事故发生地医疗部门要配合当地政府加强对水致疾病和传染病的监测、报告,落实防疫措施,并派出医疗救护队,紧急救护中毒、受伤人员。
3、方案启动
乡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统一协调,启动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预案,动用后备水源,具备条件的开辟新的临时水源,维持居民基本生活用水。加快农村饮水安全恢复工程的建设。并且要动员有关部门和事件发生地群众积极参与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恢复建设和管理。有关村委会要大力做好宣传工作,组织事发发群众积极参与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和恢复建设。
(二)Ⅲ级响应
黄色预警发布后,启动应急预案Ⅲ级响应。
1、工作部署
由乡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副总指挥组织相关部门,对农村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发展及各项应对措施进行会商。乡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发布农村饮水安全通知,召开农村饮水安全会议,组织有关村、有关部门开展农村饮水安全应急工作。同时下派工作组,深入第一线,收集信息,并督促指导发生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村的工程恢复工作。
有关村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必须立即赶赴现场,进行先期处置,并在乡级工作组抵达事发后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2、部门联动
当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时,当地政府应及时启用应急备用水源、异地调水、组织技术人员对工程建筑物进行抢修等措施,保证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
乡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组织有关单位、社会力量实行对口帮扶,集中为群众拉水送水,同时起发动群众参与建筑物的抢险、修复工作、确保工程及早恢复供水。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在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各司其职,团结协作,有效控制事态发展,最大限度减少损失。
村应急领导小组要按照乡应急领导小组的安排布置,做出恢复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计划,参加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实施,并负责恢复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所需经费的申报的计划编制。
卫生部门要做好饮水安全动态监测,妥善处理。
乡财政所要及时申请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经费和恢复重建费用,用于临时水源工程建设和调水费用及恢复重建工程费用。
3、方案启动
乡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统一协调,启动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预案,动用后备水源,具备条件的开辟新的临时水源,维持居民基本生活用水,加快农村饮水安全恢复工程建设。有关村委会要大力做好宣传工作,组织事发发群众积极参与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和恢复建设。
(三)Ⅳ级响应
蓝色预警发布后,启动应急预案Ⅳ级响应。
1、工作部署
乡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在接到应急报告后,迅速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会商、作出应急工作部署,并在1小时内将情况上报区应急领导小组。乡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备用水源调度工作,并立即派出工作组,做好抢险救援、事件调查和处置工作。
农村供水工程管理村应立即向乡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并启动本村应急预案,进行先期处置,在工作组抵达事发地后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事故处理完毕后,由乡应急领导小组报区应急领导小组备案。
2、部门联动
当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村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时,相关村或单位应及时启用应急备用水源或异地调水、组织技术人员对工程建筑物进行抢修等措施,保证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各相关单位应团结协作,发动群众积极参与饮水工程的抢险、恢复工作,确保及时恢复供水。
3、方案启动
乡应急领导小组研判后报区应急领导小组、启动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预案,具备条件的开辟新的临时水源,维持居民基本生活用水,加快农村饮水安全恢复工程的建设。
六、保障措施
各村、乡直单位要成立相关机构,安排负责人员,按照职责分工,落实人员,明确任务,根据饮水安全突发事件等级,迅速作出反应,保障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供水规模在400人以上的集中供水工程,应当建设适度规模的应急备用水源,一般从附近水源调水。
当发生人员伤亡或中毒事件后,应急领导小组组织卫生部门和事发地或村派出医疗卫生技术队伍,调配医疗卫生专家,及时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处置,并调集必需的药物、医疗器械等物资,做好现场救治和防疫工作。
各级领导机构制定抢险、各类救援物资储备调配方案,发生事件时,由当地政府统一对物资进行调度,确保物资及时供应。同时做好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七、后期处置
1、调查与评估
饮水安全应急事件终止后一周内,供水工程负责人员和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应向上级领导小组提交书面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事件原因、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分析、评价、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效果、经验教训等。乡应急领导小组要对突发事件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找出差距,提出改进建议,进一步做好应急工作。
2、恢复重建
恢复重建工作由乡政府负责规划设计,需要上级政府援助的,由乡政府提出请求报区政府、乡水务局。卫生部门要继续加强对水质的监测,直到水质达到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后,才能恢复供水。
3、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参加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处置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在处置工作中有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瞒报、漏报重要信息的有关责任人,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
4、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