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供货方案 篇1
一、采购人及代理机构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20xx年医疗设备购置项目82.项目地点:北京市大兴区 3.项目编号:PLAN-XM-000278 4.招标方式:公开 5.资金性质:财政资金
6.预算金额:130万元(最高限价为130万元)
三、采购需求
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 鼓励节能政策: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节能清单中产品。
2) 鼓励环保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公布的环保产品清单中的产品。
3) 扶持中小企业政策:评审时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享受6%的价格折扣参与评审。x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2、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数量、技术规格:
数字化X摄影机及配套系统1套,详细参数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3、采购标的实现的功能或目标:用于头颅、脊柱、四肢、胸部、腹部等全身站立位和卧位的数字X线摄影系统,具有移动式平板探测器,可从拍摄床及胸片架中自由切换,并可作自由拍摄。
4、交付时间和地点:交货期40日历天,交货地点为采购人指定地点。
5、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符合ROHS绿色标准,质保期36个月。
6、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合格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需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需具有类似项目的业绩,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
3.具有检查机关出具的投标人近三年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证明。
医疗器械供货方案 篇2
第一章 总则
一、凡生产医疗器械产品的企业必须执行本办法。
二、医疗器械产品是救死扶伤的工具,其质量好坏直接关系到人民的身体健康。医疗器械工业必须坚持“质量第一”的方针,加强质量管理,从根本上保证产品质量,提高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三、质量管理的根本任务是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消耗。为此凡生产医疗器械产品的企业,必须加强质量管理。积极采用科学的管理技能和先进技术,生产出满足用户需要的产品,为我国医疗卫生事业和人民健康作出贡献。
四、加强质量管理的各项基础性工作是提高企业素质、提高劳动生产率的根本途径。企业要健全各项管理制度,要加强标准化工作、计量工作、理化检验工作、质量责任制、质量情报工作等。特别要重视对现场原始数据的采集、整理、分析和质量信息的反馈。这些工作要以产品质量为中心,溶为一体,相互促进,共同形成质量管理的基本工作体系。要抓好职工的技术培训和全面质量管理教育,全面提高全体职工的素质,这是提高企业素质的关键。
五、全面质量管理是一种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各企业都要积极推行。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逐步取代传统的管理方式。企业要研究影响产品质量的各种因素,积极开展群众性的质量管理小组活动,逐步建立质量保证体系,以优良的工作质量,保证产品质量。
六、产品质量检验应严格执行标准,要把检验工作贯穿于产品制造的全过程。在开发设计新产品时就应落实试验顺序、检验项目、方法,同时研制测试设备。在检验工作中要积极采用统一的基础标准,通用的测试方法、测试仪器、抽样方法和数据处理方法,不断提高检测水平。
第二章 机构及职责
七、企业要把质量工作作为企业经济活动的中心,企业的厂长应主管质量工作,对产品质量负全面责任。
八、企业应设置专门的质量管理机构,负责日常质量管理工作。其职责主要是:
1.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的质量工作方针、政策、协助厂长拟订质量工作长远规划和制订企业年度质量方针、目标、并分解落实到各职能部门。
2.在厂长直接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各部门的质量管理活动。
3.组织有关部门编制产品质量升级创优计划,产品质量考核计划,并督促检查计划的执行。
4.组织指导企业的全面质量管理工作,负责建立和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并督促检查各部门的工作。
5.组织制订本企业的质量经济责任制和奖惩条例。
6.制订降低质量成本的目标和方案,协同财会部门进行质量成本的汇集,分类和计算,努力降低质量成本。
7.组织职工开展质量管理小组活动,制订有关的各项制度,帮助选好课题,定期召开成果发表会,做好评审工作。质量管理小组的建立和活动应报请主管部门登记。
8.制订对职工的全面质量管理教育计划,并负责实施。
9.收集、汇总、分析厂内外的质量信息,并反馈到有关部门。
10.负责与外协厂签订外协产品的质量协议。
11.组织本企业的质量审核,定期地对本企业的产品质量、现行质量体系及其效果进行评价,找出所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
九、加强质量检验工作,企业应设立质量检验科,质量检验科科长的任免,须征得上一级领导机关的同意。质量检验科负责监督、检查产品质量标准的贯彻、执行。其职责:
1.按照标准和有关合同,组织和监督对原材料、外购件、外协件、毛坯件、半成品直到成品出厂的质量检验工作,并做好原始记录,建立产品质量档案。
2.根据产品质量考核计划,提出相应的质量考核指标。检查全厂各道工序的质量检验作,定期组织对产品质量检查考核(包括成品和部件),并统计上报全厂质量指标完成情况。
3.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在关键工序必须设立质量控制点,加强信息反馈。坚持首件检验、中间检验、最终检验。
4.贯彻不合格产品、不合格产品批不出厂的原则。负责签发产品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在质量问题上发生矛盾时,企业领导应以检验部门的检验数据为准。
5.会同设计部门进行周期检查,以保证生产的产品符合规定的标准和技术要求。
6.参与新产品、改型产品的设计审查和工艺审查,协助做好新产品的鉴定工作,编写有关试验及检验报告。
7.质量检验人员应由责任心强、能坚持原则并精通业务的人员担任。检验中应按产品图纸、工艺规程、技术标准进行检验并作出正确判定。对重大质量事故,有责任及时向上级质量部门如实反映情况。
8.做好检验人员的定期业务培训工作,保持检验人员的相对稳定,检验员的任免,须征得厂长的同意。
十、企业要积极开展对用户的技术服务工作,研究产品使用效果和用户的使用要求,不断改进产品质量。应设置专门机构或专人负责用户服务工作。其职责:
1.建立用户访问制度,对出厂产品进行使用效果和用户要求的调查。认真及时处理用户来信来访,建立用户对产品意见和处理结果的档案,及时反馈质量信息。
2.医院设备类或电子仪器类产品,应传授安装、调试、使用和维修技术知识,帮助用户培养使用、维修人员,解决使用中的疑难问题。
3.对于产品中的易损件,应保证提供备品、备件。
4.有条件的企业要设立服务网点。
第三章 工程质量
十一、生产部门要充分做好生产前的准备工作,安排好加工周期和检验周期。认真编制好生产计划,保证正常的生产秩序,防止突击装配、突击检验的做法。禁止未经训练的其他人员参加装配和关键工序操作。搞好工艺卫生,改善零部件的加工、运输,提高装配和包装质量。
十二、技术部门应保证产品图纸、工艺规程等技术文件正确、完整、统一,并严格贯彻国家标准、专业标准或经上报主管部门批准的企业标准,不得擅自降低标准要求。正常生产的产品图纸、工艺文件的更改,必须经过必要的实验,并办理审批手续。
十三、新产品经鉴定合格后,应对产品图纸、质量标准、工艺文件、工艺装备等进行必要的整理和完善工作,具备条件后才可投产。对轮番生产的产品要做好产品上、下场的管理工作,投产前要对技术文件、工艺装备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产品质量。
十四、新工艺、新技术用于生产,必须经过鉴定验证,并须经过技术和质量管理部门同意。材料代用和零件回用,必须保证产品性能、寿命、安全性、可靠性、零件互换性。
十五、要重视产品的内在质量。对产品质量的评价要逐步考核其内在质量指标,如使用寿命、平均无故障工作时间、能耗效率、精度保证性、性能稳定性、噪声、振动,特别是医用电气设备要符合安全要求。
十六、要认真组织好设备管理和维护工作,开展“三好”(管好、用好、修好)、“四会”(会使用,会保养,会检查,会排除故障)活动,保持设备精度,努力提高设备完好率。
十七、教育全体职工提高质量意识。对各级领导干部和全体职工要按规定进行有关提高产品质量方面的技术业务培训、考核。
十八、加强计量工作。企业要设立专门管理计量工作的机构或人员,要配齐必要的计量器具和测试仪器、设备,并使其处于完好状态。贯彻执行计量法令和计量管理制度。
第四章 奖惩
十九、达到各级优质产品要求的医疗器械产品,可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医药管理局和国家优质产品奖。
二十、申报国家优质产品必须是分等办法规定的优等品;申报国家医药管理局优质产品必须是分等办法规定的一等品,其具体质量指标按当年分等细则要求执行。
二十一、医疗器械产品实行优质优价政策,并应执行择优供应原料、燃料、动力的原则,确保优质产品的生产。
二十二、要把提高产品质量与企业职工个人利益结合起来,对在质量管理、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消耗上做出成绩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荣誉奖励和物质奖励。
二十三、要建立质量事故报告制度。企业出现质量事故要查明原因,及时上报,杜绝类似事故发生。对于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企业必须追究领导责任,并上报中国医疗器械工业公司,对于直接责任者要给予处分。当年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的产品,不得申报评选各级优质产品。重大质量事故是指由于产品质量低劣,造成重大医疗事故者或由于质量问题造成5000元以上经济损失者。
二十四、对于产品质量长期低劣,用户意见很大的企业应限期改进,必要时应停产整顿。在产品质量上若发现弄虚作假欺骗用户的情况,应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第五章 附则
二十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医疗器械行业各部门应根据各自情况,制订出相应的质量管理工作细则,并报主管部门备案。
二十六、本管理办法在与国家有关规定有矛盾时,以国家规定为准。
二十七、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属于中国医疗器械工业公司。
医疗器械供货方案 篇3
本方案所称“计生药械”是指用于生育调节的药品和妊娠控制的医疗器械,包括避孕、终止妊娠、促排卵等药品,以及宫内节育器、等医疗器械。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依法严肃查处制售假劣计生药械等违法违规行为,促进各单位制度完善,生产、经营、使用行为规范,从而有效控制出生人口性别比,保障计生药械质量安全,维护群众健康权益。
二、整治内容
1、查处无《药品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和药品、医疗器械批准证明文件擅自生产计生药械的行为;
2、查处无《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擅自经营计生药械的行为;
3、查处药品生产企业受托违法生产生育调节药物行为;
4、开展计生药械产品包装、标签、说明书的专项检查;
5、查处药品经营企业违法销售假冒伪劣生育调节药物的行为,以及未按照GSP经营销售的行为;
6、查处违法经营终止妊娠药品、促排卵等药品的行为;
7、查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经营无产品注册证书、无合格证明、过期、失效、淘汰的妊娠控制类医疗器械;
8、查处计生药械经营企业出租《药品经营许可证》或允许他人挂靠经营等违法行为;
9、查处医疗机构、计生技术服务机构使用假冒伪劣计生药械的行为。
三、检查对象
全市计生药械生产、经营企业,全市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医疗机构和性保健品商店。
四、整治时间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从20xx年5月上旬开始,至10月底结束。20xx年9月-11月,市人口计生委、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卫生局等7部门将开展专项整治情况督查活动。
五、整治领导组织
按照要求,市局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专项整治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场科,负责报表收集、统计、上报等日常工作
六、监管要求
1、加强对终止妊娠药品的源头管理。按照“药品生产、批发企业不得将终止妊娠药品销售给未获准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的机构和个人”的规定,监督药品批发企业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终止妊娠药品购销管理、资质审核制度。
2、加强对药品零售企业销售计划生育药品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药品零售企业不得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的规定,要求药品零售企业一律不得购进、销售米非司酮(用于紧急避孕的除外)、米索前列醇、卡前列素、卡前列甲酯、天花粉蛋白、芫花萜等终止妊娠药品。药品零售企业购进避孕药品渠道合法、记录齐全、票据齐全,管理规范。
3、加大计生药械使用环节的监管力度。监督医疗机构和计生服务机构合法使用终止妊娠药品;督促开展人工终止妊娠业务的医疗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部门建立终止妊娠药品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做到药品的供货渠道合法、使用记录齐全、票据符合规定。特别要加大对药械使用部门计生器械监管,从严查处非法使用未经注册的医疗器械。
4、联合有关部门开展性保健品商店监管,查处无证经营避孕药品、终止妊娠药品等药械行为。
5、加大对质量可疑的计生药械抽检工作,确保用药用械安全有效。
七、工作要求
1、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各单位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会议培训、集中宣传和执法检查等形式,积极深入地宣传《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安徽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终止妊娠规定》、《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扩大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2、突出重点,联合行动。各单位要把专项整治与规范药品市场秩序行动相结合,加大部门配合,形成监管合力。同时要注意与相关部门加强信息互通,涉及需由计生、卫生部门处理的违法线索应及时向相关部门通报情况,移送处理。对专项检查中发现的制售假劣计划生育药品的案件要按照“五个不放过”的原则,依法严肃查处。
医疗器械供货方案 篇4
一、产业转型服务行动
充分发挥职能、信息、技术优势,着力强化信息技术、许可办事、政策引导和认证注册服务,积极助推医化产业结构调整、转型升级,努力实现服务能力的新提高。
(一)药品生产领域
工作目标:协调上级局帮促一家企业完成新建生产车间GMP认证;促成医化企业与跨国公司、研究机构合作项目各1个;指导2家企业3个产品取得新的药品生产批准文号。
工作措施:协调上级局做好:
1.对化工企业向药品生产企业转型、原料药向制剂转型的,加强政策引导和技术帮扶,在厂房设计、图纸审核、GMP车间改造现场指导等方面实施全程帮扶。
2.对申报国际、国内注册认证的,加强教育培训和技术指导,指导企业争取一次通过。
3.对有拓展国际市场、开发新产品意向的,搭建合作平台,积极牵线搭桥,促成合作项目。
4.对申报药品批准文号的,指导企业加强药品研究,帮助沟通联系国家、省药品审评中心,争取缩短审批时限。
(二)药品流通领域
工作目标:鼓励引进药品流通新业态,推进药品零售企业的规模化发展,提高行政审批效率。
工作措施:
1.规划引导。根据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鼓励药品批发企业重组、兼并、联合,发展现代医药物流,积极引进新型药品流通业态,提高行业集中度和综合竞争力。
2.扶优扶强。帮扶重点企业、成长型企业,完善直通车服务,挖掘“老字号”企业的文化内涵,引导创新经营模式。强化退出机制,淘汰一批条件差、信用低的企业,助推药品流通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3.提高效率。完善审批制度和程序,修订新的准入标准,提高审批效率。
(三)医疗器械领域
工作目标:帮促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参加各种技能培训,提高质量管理水平,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帮促相关企业通过《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
工作措施:
1.搭建平台。打造产销对接平台,组织企业与医疗机构产品对接会,推进产品研发,拓宽营销网络。积极协助市局打造技术服务平台,为设立医疗器械检验检测中心或分所提供支持。
2.强化服务。做好项目结对联系,加强与上级局的沟通。对新开办企业,帮促报批许可证、注册证;对新开发产品,帮助取得注册证;对新技改项目,指导可行性分析和技改方案论证。对2家实施《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企业,协助市局开展模拟检查,争取一次通过。
(四)稽查打假领域
工作目标:切实保护企业合法权益。
工作措施:建立政企联合打假机制。凡涉及假冒我县相关名牌产品的案件,及时为企业撑腰解难,主动协调有关部门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处理。
二、专项整治亮剑行动
根据上级部署,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切实发挥打击制假售假行为的“拳头”和“尖刀”作用,在贴近民生查办大要案、重拳出击打出影响力上求得新的突破,努力实现我县食品药品安全形势稳定趋好。
(一)药品生产领域
工作目标:以GMP为标准,督促企业严格按处方和工艺组织生产,确保产品质量稳定可控。
工作措施:开展药品生产领域集中整治行动,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存在偷工减料,是否擅自接受药品境外委托加工,是否原料把关不严、以化工原料代替经批准的原料药、以质量低劣药材代替合格药材等行为。在督促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重点企业严格按GMP要求进行现场检查和重点监督品种抽验。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六个一律”要求依法作出处理。
(二)药品流通使用领域
工作目标:整治“走票”、“挂靠”、药师不在岗、处方药未凭处方销售等突出问题,加强疫苗、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终止妊娠药品等重点品种监管。
工作措施:重点检查近三年内涉及购销假药案件的企业、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及信用等级差、管理薄弱的零售药店。以进货渠道和质量管理规范为重点,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对已查证属实的出租转让证照、票据,经营假药或者造成特殊药品复方制剂流弊的、明知渠道不清或手续不全仍然购销假药的药品经营企业,一律依法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对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涉嫌增值税票据造假的,一律移交税务部门核实;对销售假药的,一律予以公开曝光。
(三)医疗器械领域
工作目标:重点规范乡镇卫生院体外诊断试剂、口腔科医疗器械、二手医疗仪器设备采购渠道;严肃查处急救常用医疗仪器设备违法案件,尤其是进口医疗仪器设备技术结构不符合相关国家强制性标准的案件;查处“美瞳”违法案件,消除无证经营行为。
工作措施:开展乡镇卫生院医疗器械专项检查,着力解决体外诊断试剂、口腔科医疗器械和转手再用医疗仪器设备存在的问题。开展远红外与磁疗相结合贴膏类产品经营的集中整治。采取医院自查、监督检查、摸底检测、总结评估等形式,对急救常用的医疗仪器、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和质量抽查。开展“美瞳”经营秩序集中整治,在宣传引导的基础上集中开展专项治理,加快新申请角膜接触镜经营的许可审批。
(四)药械稽查打假
工作目标:以非药品冒充药品、中药饮片质量低下和非法渠道采购药械等突出问题为突破口,严查狠打,确保药械违法案件查处率100%,涉刑案件移送率100%,假劣药械案件占立案数50%以上,争取查办1—2起在全市有影响力的案件。
工作措施:开展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整治,排摸重点品种,追根溯源,捣毁制假窝点。开展医疗机构使用医疗器械专项整治,以植入性医疗器械(包括美容产品)、诊断试剂和影像诊断系统为重点,开展异地核查和渠道追溯,会同公安机关追踪假冒产品源头。开展中药饮片质量专项整治,加强质量抽验和不合格产品的查处,全面核查进货渠道,并尝试与刑事司法衔接,严厉打击假冒伪劣行为。开展邮寄假药专项整治,开展某类特效用药(如糖尿病专科降糖药品)专项检查和非标检测,追踪溯问题产品源,铲除造假窝点。
(五)食品保化领域
工作目标:加强七大类食品安全治理整顿,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
工作措施:健全联席会议、案件督办和信息通报制度,增强部门合力,加大查办力度。对食品添加剂、食用油、乳制品、保健食品、肉类、酒类等重点品种开展隐患排查,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整治。启动96317举报投诉系统,健全举报奖励制度,提高群众参与程度。在5—6月开展为期二个月的集中整治行动,协调相关部门配合公安机关抓好“打四黑除四害”专项行动,重点打击生产经营食品添加剂、地沟油和病死猪行为,狠抓案件推进和深挖。密切关注群体性虚假宣传销售保化产品和药店保化产品经营等问题。
三、应急能力提升行动
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健全风险排查、预警、评估、处置等机制,推进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食品药品安全预警、应急体系建设,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提高应对能力,确保不发生等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
(一)药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
工作目标:涉药单位实现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病例的收集、报告、处理、分析常态化;药械生产质量安全事件应急处置程序、处理、分析、总结更加完善。
工作措施:督促涉药单位配备专职ADR、MDR监测人员,尤其是督促药械生产企业对上市药械不良反应(事件)病例进行收集、报告、处理、分析,开展重点产品监测和再评价研究,提交年度监测报告。充分利用省药品不良反应预警平台,定期开展ADR、MDR报告数据与药械质量关联性研究。建立市、县两级药械不良反应(事件)应急联动机制,开展应急模拟演练,及时调查、评价和处理死亡及群体性不良事件。
(二)药械安全应急处置
工作目标:完善预案,掌握舆情,及时处置,确保药械安全事件得到有效控制。
工作措施:完善药械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市、县联动机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明确专人每天浏览卫生部、国家局、省局和主流媒体的相关信息,一旦发现问题药械消息,第一时间采取应急措施。加强与市ADR中心和食品药品检验所的'配合,力求在第一时间掌握不良事件情况,主动介入调查处置,避免事件升级。
(三)食品安全领域
工作目标:加强综合协调,确保食品安全事件得到有效控制。
工作措施: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市、县联动机制,组织开展应急响应检查。建立应急专家队伍,定期开展活动,充分发挥作用。严格重大事故信息通报制度,一旦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苗头,第一时间协调相关部门采取应急措施,调动精干力量,避免事故升级,把损失和影响降到最低程度。
四、诚信建设推进行动
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强化社会监督,促进行业自律,推动企业执行质量管理体系,落实生产源头和流通使用质量安全责任,实现行业素质的新提升。
(一)药品生产领域
工作目标:企业年度质量报告完成率达100%,上市药品品种年度质量报告完成率100%,药品出厂监督抽验合格率100%,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管发现违法行为移送及处理率100%。
工作措施:监督指导企业落实产品质量自我评估制度,审核评估企业提交的年度产品质量报告,确保报告的真实性,推进企业严格执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加强日常监管和监督抽验,推进信用分级管理,对于违法违规、失信企业,根据情节轻重,分别采取行政处罚、约谈法定代表人、信息公开等形式予以警示。
(二)药品流通使用领域
工作目标:落实药品经营企业信用等级与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的对接;争取全年创建市级“诚信示范药店”不少于8家,县级“诚信示范药店”不少于15家。
工作措施:落实本局与人民银行联合会议精神,加强相互间沟通协调,及时按照规定报送经营企业的相关信息,保障该机制正常有序运行,充分发挥金融系统对药品经营企业诚信体系建设的促进作用;开展争创“诚信示范药店”活动,定期公布企业信用等级,加大对低等级信用企业监管力度。继续开展药学服务活动,组织药学技术人员到村居(社区)开展安全合理用药知识宣传,提高行业信誉度和美誉度。
(三)医疗器械领域
工作目标:确保我县无菌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不发生安全性事件和多批次的监督抽验不合格情况。
工作措施:参照执行YY/T0316-20__《风险管理对医疗器械的应用》,分风险评定、风险控制、剩余风险评价三阶段,开展风险管理检查评估活动,总结提炼ACE工作法。推进信用分级管理,公开信用等级评定结果,强化低信用等级企业的连续监控,并约谈法定代表人,发现违法及时移送及处理,并经批准予以实名曝光。
(四)药械稽查领域
工作目标:查处严重药械违法行为,促使涉药单位加强自律,确保用药安全。
工作措施:按照职能分工加强稽查监管,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及时处理,并有的放矢的促进规范。对有主观故意制售假劣药或问题医疗器械的,经批准予以实名曝光。年终评出药械违法典型案件并予以实名曝光,警示涉药单位加强自律。
五、示范创建推进行动
以深化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创建为抓手,强化责任落实、制度建设和基层基础工作,重点推进百万学生饮食放心工程和药品安全示范创建工程,促进监管长效化、社会化,在提升区域食品药品安全总体水平上有新进展。
(一)百万学生饮食放心工程
工作目标:实现8所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量化等级提升。
工作措施:抓工作部署,制定实施方案,明确标准细则,列入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内容。抓工作进度,成立指导考核组,加强指导、协调和督查,分批组织考核验收。抓部门协调,加强与教育、卫生、工商部门的分工配合,落实责任。
(二)药品安全示范创建工程
工作目标:争创省级药品安全示范县。
工作措施:加强与市局的沟通,争取将我县纳入省级药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对象;加强创建的指导工作,协助相关乡镇做好宣传发动工作,使满意度测评能顺利通过。健全部门分工负责机制,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广泛宣传安全用药知识,注重特色培育和长效机制建设,及时报道工作成效和先进典型,形成良好的创建氛围,全面提升创建水平。
六、科学监管保障行动
以实施机构改革为契机,通过健全责任体系建设,理顺体制,划分事权,不断夯实县级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基础,全面提升科学监管水平。以践行科学监管为主题,牢固确立“保安全、促发展、惠民生”的价值理念,扎实推进机制建设,努力形成系统特色的监管文化体系,全面提升部门形象和公众满意度。
(一)理顺监管体制
工作目标: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争取今年机构改革能顺利完成,通过在增加编制和提升技术能力的基础上,履行餐饮、保化监管新职能。
工作措施:健全责任体系。形成以“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第一责任人”为主要内容的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建设。实施机构改革。在县编委会会议初步确定我局机构改革方案的基础上,加强沟通协调,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增设食品药品稽查大队和食品药品检测中心两个下属单位,积极与有关部门协调,顺利进行职能划转交接。
提升技术能力。加快县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项目建设,7月份前争取完成相关事项的审批,争取年内动工。
整合检测资源。按照统一信息、统一计划、统一经费的原则,积极推进检测资源整合,加强督查指导,掌握工作进度,在完成机构改革的基础上争取完成检测资源的整合。
夯实基层基础。在乡镇公共安全监管中心建立乡镇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站,赋予相关工作职责,建立健全工作例会、督查指导、业务培训、信息报送、绩效考评和责任追究等制度,延伸监管网络,拓宽监督渠道,充分发挥工作站在宣传法律法规、收集安全舆情、配合检查执法等方面的作用。
积极履行新职能。建立餐饮服务、保化专业化监管和应急专家队伍,加强业务培训。建立完善餐饮、保化技术支撑体系和餐饮监管目标责任体系。适时启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在硬件提升上推进“餐饮量化等级评定”;在软件提升上推进“五常法管理”。
(二)建设系统文化
工作目标:加强队伍建设,提炼系统核心价值观,围绕“全市创特色、县内强地位”的总目标,谋求新作为,再创新业绩,树立新形象。
工作措施:开展主题实践活动。深入开展“四问”大讨论、“进村入企”大走访、重点工作大督查、长效机制大促进等系列活动,提炼系统核心价值观,形成谋求新作为、再创新业绩、树立新形象的原动力。
加强依法行政工作。以争创市级依法行政示范单位为目标,强化法律法规宣贯和法制审核,全面推行说理性文书,深入实施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组织案卷评查,提升案卷质量。研究解决《行政强制法》实施中的难点问题,保证执法工作的正常开展。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完善惩防体系,防控廉政风险,落实“一岗双责”,健全廉政教育、谈心谈话等机制。推行“阳光政务”,完善政务公开,规范“六权”运行。以创建“人民满意机关”为目标,开展“问勤、问廉、问责、问效”专项活动,加强监督检查,深化作风建设。
医疗器械供货方案 篇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预警防控监测的运行机制和救助体系,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处置食品药械突发安全事件,最大限度地消除食品药械突发安全事件带来的危害,维护正常社会秩序,确保人体饮食和用药(械)安全有效,促进食品医药经济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本预案根据《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品和管理条例》、《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和《xx省xx市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应急预案(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
第三条 本预案适用于xx市xx区行政区域范围内突然发生,造成群体健康损害,或可能构成威胁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食品药械突发事件的预警防控和应急处置工作。
第四条 xx市xx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xx区食品药品安全预警防控监测方案(试行)》,负责本区药械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现场指挥,负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综合协调和牵头处置,局内各相关股室队按职责做好相应工作。
第五条 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食品药械突发事件实行监督管理。要贯彻依靠科学技术防范食品药械突发事件发生的方针,实施科学监管。对于违法行为,依法追究责任。要加强日常监督、监测和评价,密切关注药械在使用过程中的相互作用及相关危险因素,促进合理用药,保障人体用药(械)安全有效。
第六条 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控制相结合。建立预警和控制事件快速反应机制,一旦出现食品药械安全事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评价、早控制”。 食品药械突发安全事件的预防、监测与控制工作实行属地管理。
第七条 根据引发事件的主题不同将食品药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分为三类:一是食品群体性安全事件;二是药品不良事件;三是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四是药物滥用不良事件。根据食品药械突发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原则上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并实施分级响应。
ⅰ级:特别重大食品药械突发事件
(1)事件危害特别严重,对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
(2)超出省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
(3)发生跨地区(香港、澳门、中国台湾),跨国的食品药械突发事件,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
(4)国务院认为需要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负责处置的。
ⅱ级:重大食品药械突发事件
(1)事件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省内2个以上地(市)级行政区域的;
(2)出现食品药械群体不良反应的人数超过50人,且有特别严重不良事件(威胁生命,并有可能造成永久性伤残和对器官功能产生永久损伤)发生,或伴有药械滥用行为;
(3)出现3例以上死亡病例;
(4)省人民政府或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的其他重大食品药械突发事件。
ⅲ级:较大食品药械突发事件
(1)事件影响范围涉及市辖区内2个以上县级行政区域,给人体饮食用药(械)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食品、药品和医疗器械群体不良反应发生率高于已知发生率2倍以上;
(3)发生人数超过30人,且有严重不良事件(威胁生命,并有可能造成永久性伤残和对器官功能产生永久损伤)发生,或伴有滥用行为;
(4)出现死亡病例的;
(5)省级(含省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的其他较大食品药械突发事件。
ⅳ级:一般食品药械突发事件
(1)事件影响范围涉及县(区)辖区内2个以上乡镇,给人体饮食用药(械)安全带来危害的;
(2)造成伤害人数在30人以内,无死亡病例报告的;
(3)市级(含市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的其他一般食品药械突发事件。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八条 xx市xx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领导全区食品药械突发事件处置工作。事件发生后,局成立指挥部,在市指挥机构的领导下开展处置工作。指挥部由区食品药监局局长任指挥长、分管副局长任副指挥长,成员由食品安全协调监察股、药品器械监督股、食品药品稽查大队、办公室负责人组成,负责事件处置的领导、组织与协调。职责如下:
(1)迅速组织应急处置工作组赶赴事发现场;
(2)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3)会同有关部门采取紧急控制措施。对发生人员伤亡的食品药械突发事件,协助医疗卫生部门做好医疗救治工作;对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食品、药品和医疗器械及有关证据材料,依法采取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
(4)做好引发不良事件的食品、药品或医疗器械的取样、留样和送 检工作。
第九条 下设机构与职责:
(1)食品安全协调监察股
协调辖区内有关部门承担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监测与评价工作;收集、汇兑、上报辖区内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信息,分析、预测食品安全评估和预防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风险。
(2)药品器械监督股
对药品不良事件组织调查、确认和处理;传达指挥机构的各项指令,协助指挥机构组织应急预案的实施;组织对有关药品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负责收集、核实、初步评价不良事件,并按要求向市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分中心报告;配合食品药品稽查大队对已确认发生严重不良反应并决定采取停止销售、使用等紧急控制措施的药品或医疗器械组织部署市场监控;向区指挥机构汇报事件情况,提出处置建议和应急措施。
(3)食品药品稽查大队
对药械突发事件中涉及的假劣药品、医疗器械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协助指挥机构组织应急预案的实施;对已确认发生严重不良反应并决定采取停止销售、使用等紧急控制措施的药品或医疗器械组织部署市场监控;向区指挥机构汇报事件情况,提出处置建议和应急措施。
(4)办公室
传达指挥机构的各项指令,协助指挥机构组织实施应急预案;负责通讯、交通工具、经费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向上一级应急指挥机构提供新闻信息。负责有关应急处置文件、新闻稿的审核,负责提供法律、法规支持
第三章 监测、预警与报告
第十条 食品、 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医疗卫生机构和戒毒机构发现食品药械突发事件时,应立即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区卫生局报告,不得瞒报、迟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迟报。
第十一条 药品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医疗卫生机构,以及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站组成我区药品和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网络体系;
第十二条 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加强食品生产加工、餐饮服务环节监管,加强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的日常监管,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信息数据库和信息报告系统,通过日常监管和对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信息分析,做好食品药械突发事件的预警工作。预警级别参照第七条分级方法,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标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级预警。同时,在接到上级有关部门、毗邻市(区、县)有关部门、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预警通报后,实施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安全预警。
第四章 应急处置
第十三条 任何事件发生后,xx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以保护人体生命健康,维护社会稳定为根本原则,立即组织人员赶赴现场进行先期处置。先期处置包括:
1、立即着手开展调查,将事件情况报告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向有关部门通报有关情况;
3、协助卫生、公安等部门做好救治和维护社会稳定;
4、做好有关资料、证据的收集和保护;
5、采取有效控制措施,防止事态扩大;
6、做好上级指示的其它工作。
第十四条 根据事件分级,由高到低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级应急响应。按照分级处置原则,省、市、县(区)根据食品药械突发事件的不同等级,启动相应预案,作出应急响应。高层次事件应急响应启动后,低层次应急响应自然启动。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上应急指挥机构启动应急预案,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同时启动应急预案,在上级的指挥下,做好应急工作;一般(ⅳ级)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工作;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同时启动应急预案,在市局的.指挥下,做好应急工作。在区内发生食品、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应急预案后,xx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启动应急预案程序:
1、立即组织人员赶赴事发现场,对所涉食品药械经营企业和医疗卫生机构做好以下工作:
①依法责令立即暂停生产、经营、使用该食品、药品或医疗器械;
②依法封存所涉食品、药品或医疗器械;
③协助卫生、公安等部门做好救治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④做好有关资料、证据的收集和保护;
2、立即会同xx区卫生局组织核实以下情况:事件发生地、事件、不良事件表现,发生人数和死亡人数;食品、药品或医疗器械名称、生产厂家、生产批号、生产日期,在本行政区域的销售、使用情况,并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卫生局以及市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分中心报告;麻醉、群体滥用事件,会同区公安部门调查并报告市公安局;涉及疫苗接种的,及时与区疾病控制中心沟通;
3、监督实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采取的紧急控制措施,对已经确认为假劣药品、医疗器械违法行为引起的不良事件依法进行处理;
4、向区人民政府汇报并向有关部门通报有关情况。
第十五条 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医疗卫生机构在24小时内填报《药品群体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或药物滥用监测调查表或《可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表》,同时按要求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送有关资料。
第十六条 食品、药械突发事件得到有效控制,住院病人不足5%,事件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应急指挥机构应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经论证确无危害和风险后,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其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事件,由省人民政府以上机构宣布应急响应结束;较大(ⅲ级)、一般(ⅳ级)事件,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做出。
第五章 后期处置
第十七条 对违反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由相应职能部门进行查处,对违反《药品管理法》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药品或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医疗卫生机构,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协助有关部门、单位恢复正常秩序,维护社会稳定;监督食品、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事件发生责任单位实施整改,及时跟踪、通报整改结果。
第十八条 对事件预防、报告、评价、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的、失职、渎职等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九条 事件处置工作结束后,应总结分析应急处置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处置工作建议,完成应急处置总结报告,并报送上级部门
第六章 保障措施
第二十条 保障监督、监测网络有效运转,负责食品、药品和医疗器械群体不良事件信息的收集、处理、分析和传递等工作;向社会公布电话、网址等,方便公众及时上报发生的事件;建立完善部门间信息沟通方式,保证及时互通事件信息;启动应急预案后,监督、监测网络应落实专人24小时值班,确保信息通畅。
第二十一条 组成由食品、药品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人员、专家等组成的应急处置队伍,配备必要的交通、通讯、技术鉴定和现场处置设备,保证食品、药械突发事件发生后,迅速赶赴现场,及时开展事件处置与技术鉴定。
第二十二条 建立和完善本单位开展应急工作所需要的物资、设施和设备的管理和维护机制,防止被盗用、挪用、流散和失效,物资缺失或报废后必须及时补充和更新;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药品、医疗器械的生产和储备工作。
第二十三条 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应急体系建设和日常工作经费区财政承担。所需经费列入区人民政府财政预算,由财政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共同管理,以保证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二十四条 要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对社会公众开展食品、药械突发事件应急常识,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和合理用药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风险和责任意识,使公众能正确对待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促进合理用药,避免、减少和减轻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引导媒体正确宣传食品、药品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避免引发恐慌;要组织开展药械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推广先进技术,提高应急处理水平和应对药械突发事件的能力;要组织本行政区域的食品、药械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演练,并对演练结果进行总结和评估,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各单位报送资料要求:
(1)药品经营企业:
①事情发生、发展、处理等相关情况;
②药品说明书(进口药品需提供国外说明书);
③质量检验报告;
④是否在监测期内;
⑤典型病例填写《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
⑥报告人及联系电话。
(2)医疗卫生机构:
事件描述:
发生时间、地点、涉及药品、医疗器械名称、批号、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主要表现、诊治过程、转归情况、在该地区是否为计划免疫药品;
典型病例详细填写《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可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表》;
报告人及联系电话。
第二十六条 xx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定期组织对本预案进行评审和调整。本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所涉及的机构和人员发生重大改变,或在执行中发现重大缺陷时,由xx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及时组织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