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抗旱应急预案 篇1
各村、镇直(办)有关单位:
目前正值清明节气,又是农忙季节。各村上坟烧纸,焚香点烛等野外用火逐渐增多,林内可燃物载量聚增,防火形势十分严峻。为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农村稳定,根据县委县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指挥机构的工作职责
1.扑火队组织。本镇森林防火突击队是由镇机关干部职工和林业站人员组成,分为主力、后备、后勤三个小组,受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的直接领导。
2.指挥员职责。指挥员2个,总指挥:(镇长),副指挥林华琴(分管镇长)。主要职责是:组织扑火人员,调遣交通车辆、安排扑火队伍、发布扑火命令、进行现场指挥。
3.警令。当指挥部接报警讯后,应即示警,指挥员应马上组织扑火队伍和调遣交通车辆,进入临战状态,各扑火员闻警后应立即停止一切工作带好扑火工具(柴刀、铁锹、水桶、扫帚等)火速奔赴火灾现场扑救。
各小组的工作职责
主力小组作为扑火的骨干力量,对于一切森林火灾、火警、荒火等灾性,都应率先赶赴现场,进行扑救工作。
后备小组闻警后应集中镇政府待命,根据需要,听从指挥部命令随时准备出击支援。
后勤小组负责值班、救护、运送器材、茶水供应等工作,听命出发。
在灾场上,主力和后备小组接受现场指挥的统一调配,执行同样任务。明火扑后,主力、后备小组站在火场边沿,由外向内,逐点消除余火,直到余火完全扑灭,方为扑火结束,接到现场指挥的撤退命令时,清点参战人员,依次撤离现场。
森林防火办公室工作职责
镇森林防火办公室是镇森林防火指挥部的下属机构,负责日常的森林防火工作及林火资料的收集,即报案人起火时间,出事地点,天气状况火场情况,参战人员,扑救过程扑火时间,起火原因,损失程序等有关事项。
有关抗旱应急预案 篇2
为规范防汛抗洪程序,及时、有序、科学、高效地开展防洪防汛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汛期洪灾危害,确保师生人身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人民生命高于一切的理念,遵循“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的方针,立足于“防大汛、抗大灾、早部署、争主动”,以保障师生安全和减轻财产损失为目标,按照统一指挥、高效应对的`原则,组织开展防汛救灾工作,确保学校安全度汛。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领导小组
组长:
成员:全体老师及在校员工
(二)领导小组职责
1、全面负责防汛抗洪的组织、筹划工作;加强对防汛抗洪工作的研究与部署,制定完善应急预案,落实各项措施。
2、指导健全校级防汛抗洪组织机构,分层级建立防汛抗洪管理体系;督促各级各类学校制定预案,并监督其贯彻执行。
3、负责汛前检查,组织全县教育系统做好预防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带来的损失。
4、全面掌握汛情、灾情和各学校防汛抗洪工作基本情况,重要信息要在第一时间上传下达,保证信息渠道畅通。
5、积极筹集防汛抗洪物资,强化管理,始终保持良好备战状态。
6、部署和指挥实施防汛救灾行动。
7、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学校的防汛和抢险工作。
8、检查督促各级各类学校做好信息上报、后勤保障以及灾后恢复教育教学秩序等工作,严防灾后发生疫情。
三、防汛措施
(一)准备期间
1、学校要立即修订完善本校防洪防汛应急预案,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备足物资,密切注意汛情通告。并广泛开展防汛抗洪中的自救和互救演练,切实提高广大师生防汛逃生的基本技能。
2、做好思想准备工作,接到上级指示或通知后,领导小组要立即进入临战状态,启动防洪防汛应急预案,随时准备部署、执行防汛抗洪任务。
3、加强检查和防范工作,对校舍墙体、屋面、门窗、电气,以及围墙等进行定期安全检查,保持校园道路、排水设施畅通,发现问题和隐患,要及时整改,坚决封闭学校危房,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4、加强对易燃易爆物品、有毒有害化学物品的管理,加强对食堂、门卫、财会、电教室、仪器设备等重要场所的防护,保证防汛抗洪的顺利进行。
5、各校要通过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开展汛期安全教育,让每一位学生都知道汛期应该注意的安全事项,提高师生的防范意识。
6、要加强各类值班值勤工作,保持通讯畅通,及时掌握天气变化情况,全力维护正常的教学、工作秩序。
7、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要的防汛救灾物资。
(二)预警期间
1、当降雨量较大或气象等有关部门发布暴雨预警后,领导小组及负责人必须临阵待命,及时向各学校、教学点通知防汛信息,通报风情、水情、雨情。各学校要坚持24小时值班,做好防汛值班记录,必要时,集结好抢险队伍,随时准备应对各种突发灾情,及时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报。
2、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切实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
3、学校主要负责人要坚守岗位,检查落实防洪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低洼易涝、紧靠山体学校更要提高警惕,加强防范。
4、预警期间,有关学校要通知校内建筑工地立即停工,并检查督促施工单位加固在建工地的脚手架、塔吊、升降机及建筑物上的模板,确保施工工地安全。
(三)救灾期间
1、发生洪涝灾害后,防汛领导小组要立即召开紧急会议进行部署,形成指挥体系,各部门和有关人员要按各自的职责进入指挥岗位。
2、当遇到暴风雨袭击时,学校防汛领导小组要迅速组织人员检查,疏通排水;要组织专门力量,对学校易倒塌、易滑坡、易积水情况进行监测,及时报告灾情;迅速关闭、切断输电线路(除应急照明系统外)和各种明火,防止洪水后滋生其他危害。
3、当遇到暴风雨袭击时,要迅速查明是否有人员被困,如发现人员被困,要火速组织营救,做好伤员的抢救工作,并组织师生有序撤退到安全地带。要把校舍倒塌、师生受伤情况在第一时间报告教育局防汛工作领导小组。
4、灾后,各校要根据校内的特点,立即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凡有安全隐患的校舍,要立即停止使用,必要时要采取停课等紧急措施,确保师生的生命安全。
5、暴雨和洪水过后,要及时组织相关力量对校舍进行清扫和消毒处理,预防传染病的流行和蔓延。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对汛期学校安全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牢固树立防大汛、抗大灾意识。灾情发生时,各学校教职员工必须立即到位,听候命令。对忽视预防、疏于管理、擅离职守、不听指挥影响抢险救灾的直接责任人,要从严处理。
(二)领导小组成员要对所辖学校防汛抗灾情况与能力做到心中有数,并有针对性地提出防汛抗灾的意见或建议。
(三)在汛期内,密切关注天气变化,一旦发觉天气突变或接到上级通知,务必提前做好应急准备。
(四)严格执行重大事故报告制度,一旦有险情发生,在采取有效处理措施的同时,及时向教育局报告,不得拖延,更不得隐瞒不报。
有关抗旱应急预案 篇3
为切实做好20__年防汛抗旱工作,将我县防汛抗旱保障工作落到实处,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轻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根据上级部门及县局抗旱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县交通系统实际情况和救灾能力,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统一、规范、科学、高效的防汛抗旱交通运输应急保障指挥系统,坚持灾情处置与预防工作相结合,落实预防突发情况的各项措施,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优势互补、常备不懈,确保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物资运输畅通,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保障公众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二、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防汛抢险救灾公众的领导,确保全区道路运输业安全度汛,经研究,成立崇礼县交通运输局运输管理所防汛抗旱领导小组:
组长:陆军
副组长:高东文、郝慧栋、赵王斌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所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郝慧栋(兼)
成员:张晓军、白亚文张青、梅雪冬张鹏姜全、张晓峰、尹建国、胡韶梅
联系电话:
值班电话:
三、防汛工作重点
1、积极采取防汛措施,确保道路客货运输市场安全度汛
防汛工作关系到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稳定大局。要充分认识做好防汛工作的重要性,坚持“全面防范、重点突出、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健全防汛组织、落实防汛单位责任制,真正做到措施到位,责任到位。进一步完善防汛预案,做好客货运输车辆的应急保障工作,细化落实责任。
2、全面自查,消除隐患
必须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并对防汛设施和防汛准备工作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检查,对存在的隐患和问题要及时予以处理,以确保安全度汛。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防汛抗旱交通运输保障工作。要本着对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加强领导,健全机制,全面落实以主要领导负责制为中心的防汛抗旱工作责任制,狠抓各项防汛抗旱抢险准备工作的落实,做到思想高度重视,工作积极主动,措施扎实有效,指挥保障有力,确保全区防汛抗旱抢险运输保障工作及时、畅通、有序。
2、构建体系,加强领导。建立健全指挥体系,有序开展防汛抢险工作,形成统一协调、科学高效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要按照“分级负责、分级准备”的原则制定切实可行的运输应急预案,明确防汛抗旱运输保障工作责任,落实防汛抗旱各项工作措施。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遇有紧急情况,及时向上级防汛抗旱领导小组报告,确保一旦发生险情,第一时间得到信息,马上启动应急预案。同时要开展对应急预案的演练,确保在关键时刻拉得出、顶得住、战得胜。
3、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一旦遇有防汛抗旱抢险紧急情况,立即启动本应急预案。凡执行防汛抗旱抢险应急应急运输任务的单位、企业和人员必须无条件执行命令,对拒不执行上级命令、玩忽职守、推诿扯皮或执行命令不坚决,贻误时机,没有完成任务的单位和企业的主要领导、直接责任人等要严格追究责任,依法进行处理和处罚。
有关抗旱应急预案 篇4
据气象预测初步分析,今年汛期气候形势复杂多变,区域性、阶段性的洪涝灾害较明显,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可能增多,防汛减灾形势严峻。为切实做好我办20xx年防汛抗旱减灾安全工作,特制定本预案。
一、防汛抢险的指导思想和行动方针
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近期国、省、市级关于防汛减灾和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防汛抗旱行动方针,做到以人为本,准备充分,调度科学,反映迅速,决策准备,保障有力。
行动方针:大风暴雨是预兆,防洪抗汛抗旱是命令,全体村(居)民及办事处各单位干部职工都必须全力以赴投入抢险战斗,坚持人民利益高于一切的原则,本着先人畜后物质,先重点后一般,先学校后机关,先账目现金后机器设备,紧中有序,忙而不乱,确保防洪抢险工作有序进行。
二、防汛抗旱抢险的组织机构及人员安排
(一)成立防汛抗旱抢险指挥部
总指挥:张松
副指挥长:戚钊
组长:杨泽钊、杨金华、华雪峰、杨伟、王小军、杜敏、冯剑、孙国川
成员:蒋兆云、王钧、何跃、邓奇雄、王春华、郑舒、何志彪、马晓明、李朝国、谷勇春、谢雨洁、江丽萍、杨韬、任超、谢荣俊、刘剑、傅开彬、罗长清、刘雪梅、任洪银、宋青龙、李政涌、佘德刚、陈玉、曹晓芹、温洪波、陈懿、赵志成、王建、朱德兴、杨大明、莫泗斌、敬国雄、张碧强、刘永合、王林、郭大坤、雍兴全、岳克孝、杜永国、张兴文、何志芳、庄中学、陈棵、李国政、王勇德、赵良军、张仲强、江永瑞、杨廷胜、伏云彬、田福党、敬思文、戚晓锦、戚定全、邓泽凡、陈福堂、戚仕富、李仕桂、戚平
(二)指挥部下设九个工作小组一个办公室
1、监测预警组
组长:杨泽钊
副组长:蒋兆云
成员:张李莉、陈艳宁、蒋培培、各村(居)地质灾害监测员
主要职责:负责收集各类灾情讯息、预警预报和风险评估,实时启动应急响应预案,将灾害发生的具体时间、点位、事态信息迅速传达至相关责任部门,对救灾的情况进行宣传报道及警示教育。
村(居)地灾灾害监测人员负责汛期各自辖区每日安全巡查,特别是学校、砖厂、码头、在建工地和人口集居等区域,发现情况及时上报。
2、嘉陵江抢险组
组长:冯剑
副组长:刘剑
成员:郑淙、韩远、李剑锋、马晓明、杜光红、李朝国、胡洪斌、江丽萍、李碧蓉、张铃、杨韬、陈治名、任超、罗忠琼、邢敏、谢荣俊、晁丽、郑妤心、李政涌、何春燕、沿途村(居)干部民兵应急分队
主要职责:负责嘉陵江沿岸的防汛抢险工作。
3、白溪濠抢险组
组长:孙国川
副组长:宋青龙
成员:丁滔、苟金泉、李建华、王钧、伏天玉、何跃、李仕均、杜正伦、刘锐、杨凡、朱德兴、徐兴荣、陈利、沿途村(居)干部民兵应急分队
主要职责:负责白溪濠沿岸的防汛抢险工作。
4、水利设施抢险抗旱组
组长:华雪峰
副组长:任洪银
成员:胡清权、何志彪、何东、雷子泰、陈映军、刘雪梅、水利设施单位负责人
主要职责:负责水利设施检查、整治、抢险及抗旱工作。
5、地质灾害抢险组
组长:杜敏
副组长:王健
成员:刘作勇、周国勇、李香、胡博文
属地村(居)干部
主要职责:负责地质灾害的监测及上报、整治、抢险。
6、通信联络及宣传组
组长:王小军
副组长:佘德刚
成员:郑舒、周薇、陈玉、邓洪金、蒲朝春、刘益江
主要职责:负责防汛抢险信息收集、整理及上传下达;防汛抢险预案及相关知识宣传。
7、安全保卫组
组长:陈懿
副组长:赵志成
成员:派出所民警城管执法中队人员
主要职责:负责防汛抢险相关安全保卫和秩序维护工作。
8、医疗卫生组
组长:杨伟
副组长:杨大明、莫泗斌
成员:谢雨洁、王丹
原江南、裕华、垭口卫生服务中心医务人员。
主要职责:负责在抢险过程中受伤人员及群众医疗救治和伤员转移(120救护车辆由事发地段卫生院负责人进行调动)。
9、后勤服务及防洪督查组
组长:杨金华
副组长:邓奇雄
成员:谷勇春、傅开彬、王永惠、张晓彦、罗长清、何廷彬、廖茂克、温洪波、王春华、邓长树、曹晓芹、叶邱
主要职责:负责防汛抢险物质的准备、运送、发放等后勤服务和督办防洪人员到位及工作落实情况。
防汛办公室设在应急办,由刘剑、韩远、郑淙、丁滔、苟金泉、李剑锋等同志负责日常事务和防汛预报、预警信息的联络传递。
三、工作具体要求
(一)监测预警组各位成员为本年度各自辖区防汛巡查上报的主要负责人,必须坚持每天按时巡查,发现情况第一时间监测预警组组长,由组长报指挥部,由指挥部视情况安排应急响应及救援事宜。
(二)各村(居)、办事处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辖区防汛抢险的主要责任人。在汛期到来之前,要对本辖区内的学校、危房、水利工程设施、物质仓库、会计人文档案等主要部位进行一次检查、安排,把具体工作任务落实到专人。
(三)各村居要成立相应的防汛抢险组织机构,组建20人以上的应急抢险队伍。办事处由人武部长冯剑牵头,负责组建20人以上的民兵抢险队伍,做好救援演练,保障第一时间拉得出、用得上、救得了。
(四)加强防汛抢险的必要物资准备。办事处应急灯(手电)、救生衣、救生绳、雨衣等防汛物质准备由刘剑负责落实。各村要结合实际,准备必需的防汛物资,当险情发生时,要确保物资供应及时。
(五)要提前做好转移的路线、地点等事项的预案,对路线、联络信号平时加强应急演练,灾情发生时,必须首先保证人员生命安全。
(六)防汛抢险的具体要求
1、洪水警戒线:嘉陵江水位上涨至南津关码头平台时为我办抢险警戒线,超警戒水位时,所有人员必须立即进入各自抢险岗位,听从指挥,积极有序地抢救人员和物资。
2、联络信号和方法:洪水涨到警戒线时,通信联络组的同志应立即打开广播,全办党员、干部应立即投入抢险,联络方法是利用广播、电视、电话和徒步。从即日起至10月31日为防汛期,3-4月为防汛排查整改阶段,做到提前谋划,及早部署,从5月1日起各村(居)、社、办事处各单位要做到昼夜有人值班守护,办、村(居)、社全体干部职工必须确保通讯工具畅通,能随时联系上,对辖区重点部位、重要地段落实专人值守、巡查。
3、重点区域责任划分:一是以村级建制调整前原百佛场村、白溪村、三合村、神隍垭村、明垭子村为重点的白溪濠沿岸,由白溪濠抢险组负责实施抢险;二是沿嘉陵江边的龙潭社区、金银观社区、江南社区、阆南桥社区、奎星楼社区、涧溪口村、观牧寺村,由沿嘉陵江抢险组负责实施抢险;三是辖区水利设施,由水利设施抢险组负责组织抢险;四是若辖区发生地质灾害,由地质灾害抢险组负责抢险。在抢险过程中,必须首先保证人员生命安全,不能因抢险造成人员伤亡。
各村(居)的防汛抢险重点:学校和现有塘、库、堰、电灌站、危房和山体滑坡地段、原垭口、裕华、江南场镇两边的住房和企业。场镇避险地点为垭口裕华学校和农贸市场以及办事处驻地前广场,转移路线经张宪街和阆南桥街。灾后防疫由杨伟牵头,江南、垭口、裕华卫生院具体负责防疫措施落实。
4、在防汛抢险中,指挥长、副指挥长、各组组长必须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广大党员、干部和民兵预备役是主力军,要发挥好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冲锋在前,对积极参加防汛抢险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若有贪生怕死、临阵逃脱甚至干扰破坏者,必须按党纪、国法追究责任,造成严重后果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同时,在防洪抢险中应保持高度警惕,对个别乘人之危、拦路抢劫、趁火打劫、妄想发洪水之财的犯罪分子要立即扭送到公安机关依法处治。
有关抗旱应急预案 篇5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做好我村水旱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使水旱灾害处于可控状态,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特制定南中村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村范围内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水旱灾害包括:大雨洪水、干旱灾害以及由洪水、地震引发的堤防决口、水闸倒塌、供水水质被侵害等衍生灾害。
1.4工作原则
1.4.1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防汛抗旱并举,努力实现由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转变,由单一抗旱向全面抗旱转变,不断提高防汛抗旱工作的现代化水平。
1.4.2防汛抗旱工作实行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
1.4.3防汛抗旱以防洪安全和城镇供水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的原则。
1.4.4防汛抗旱工作按照流域或区域统一规划,坚持因地制宜,城镇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1.4.5坚持依法防汛抗旱,实行公众参与,专群结合。
1.4.6抗旱用水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基础,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科学调度,优化配置,最大程度地满足城镇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需求。
1.4.7坚持防汛抗旱统筹,在防洪保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利用洪水资源;以法规约束人的行为,防止人对水的侵害,既利用水资源又保护水资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2、组织指挥及职责
2.1组织机构
南中村设立防汛防旱指挥部 成员组成如下:
组长:王文全(村委副主任) 副组长:罗应昌(支部副书记) 李连城(支部书记) 成员:卢松华(支部委员)
鲁传华(支部委员、五组组长)郑永强(村委委员、六组组长) 姚永进(村委委员) 叶林海(村委委员) 陈远红(一组组长) 王秀琼(二组组长) 王守玉(三组组长) 黄树全(四组组长)
刘木华(禁毒办主任、七组组长) 左家棋(八组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企办,由叶林海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具体日常工作。
2.2工作职责
负责领导、组织全村的防汛抗旱工作,及时掌握全村汛情、旱情、灾情并组织实施抗洪抢险及抗旱减灾措施,统一调控和调度全村水利设施的水量,做好洪水管理工作,组织灾后处置,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3、预防和预警机制
3.1预防预警信息
3.1.1汛情信息
结合当地气象部门加强对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并将结果及时报送防汛指挥部和相关成员单位。当预报即将发生严重水旱灾害时,防汛指挥部应提早通知有关区域做好相关准备。发生洪水时,雨情、水情应在30分钟内报到镇防指,为适时指挥决策提供依据。
3.1.2洪涝灾害信息
(1)洪涝灾害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交通运输、通信、工矿企业、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2)洪涝灾情发生后,防汛指挥部应及时向镇防汛指挥部报告洪涝受灾情况,对人员伤亡等重大灾情在灾害发生后,应立即将初步情况报到县防汛指挥部,并对实时灾情组织核实,核实后及时上报。
3.1.3旱情信息
(1)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以及对工农业生产、城乡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
(2)防汛指挥部应掌握水雨情变化、加强旱情监测,按照《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上报受旱情况。
3.2预防预警行动
3.2.1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水旱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旱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防汛抗旱组织指挥机构,落实防汛抗旱责任人、防汛抗旱队伍的监管措施,加强防汛专业机动抢险队和抗旱服务组织的建设。
(3)工程准备。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涵闸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对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和病险工程,要落实安全度汛方案。
(4)预案准备。修订完善各类预案和防御超标准洪水的应急方案,并开展预案演练,通过演练检验预案编制的效果,提高预案的可操作性。
(5)物资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镇防汛指挥部应储备充足的抢险物资。
(6)通信准备。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确保雨情、水情、工情、灾情等信息及指挥调度指令畅通。
(7)防汛抗旱检查。实行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期整改。
4、防汛应急响应
依照《防洪法》和《防洪条例》的规定,按照防汛工作的统一部署,实行行政首长责任制。各抢险队在队长领导下,按现场指挥制定的抢险方案,分工合作围绕抢险这一目标,进行有序的工作。
5、防汛抢险责任制、责任人、通讯联络方式及责任目标。
5.1抢险责任制
贯彻行政首长负责制;以防为主,防抢结合;全面部署,保证重点;统一指挥,统一调度;服从大局,团结抗洪;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尽可能调动全社会积极因素。
5.2责任目标
立足防大汛、抗大灾,做到遇设防标准洪水不出险,遇超标准洪水有对策。
6、抗旱应急响应
6.1防范措施
基于旱灾的特殊性及发展形势,使我们认识到防灾减灾的重要性。首先要树立与旱灾作长期斗争的观念。旱灾主要由自然因素引起,而且有很大的随机性,要消灭或完全控制是不可能的,但还是可以通过一定的防御措施和手段来避免的减轻灾害。针对不同等级的干旱,我村采取如下措施:(1)轻度干旱主动到受旱区域查看现场,做好旱情监测、预报工作,随时掌握旱情变化情况,并及时收集灾情;
(2)中度干旱
①加强自我旱情监测,密切注视旱情变化,每月上下旬分析旱情情况,收集灾情并严格按照报旱制度统一归口上报;
②采取具体行动,做好抗旱准备工作;
③及时向上下级通报旱情的抗旱情况;
④按照旱情的变化趋势,适时部署相应的抗旱工作。
(3)严重干旱
①通报域内灾情的抗旱工作情况,随时掌握旱灾的发展趋势;
②抗旱指挥部及时召开抗旱工作会议,并部署抗旱工作方案;
③发布通知,进一步落实各部门的抗旱职责;
④启动本抗旱预案。
有关抗旱应急预案 篇6
20xx年,石梁子村为切实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将我村防汛抗旱工作落到实处。有效应对突发暴雨、洪涝、干旱等自然灾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的减轻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根据上级部门要求,结合本村实际情况和救灾能力,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基本情况
我村共有9个村民小组,农户295户1100人,占地面积3.5平方公里,其中耕地1120亩,林地3500亩。地势东高西低,二高山气候,G209国道横贯其中。
二、组织指挥
村成立防汛抗旱指挥领导小组。
组长:
常务副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各成员分片包干,做好村滑坡监测点、易滑区域等防洪安全重点区域的监督巡查工作,并按职责分工配合组织指挥好本村抢险救灾和转移安置等工作。
三、监测预警
(一)预警依据根据上级防汛指挥机构预警及通知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分析确定汛情的威胁程度,并明确一般汛情预警、较大汛情预警、重大汛情预警的相应指标及安全转移避险的前提条件。
(二)村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根据预警依据信息,及时发布相应预警信号或转移避险命令,确保预警信号及转移避险命令及时通知到户到人。并及时向上级防汛指挥机构报告当地相关情况。
(三)当村防汛指挥机构发布预警信号后,村防汛指挥机构各成员、各防汛安全责任人、信息监测人员、防汛抢险队伍等要根据不同预警信号立即采取相应应急响应活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1、相关责任人到岗到位,加强值班值守和雨情、水情、工情监测,及时向村防汛指挥机构报告情况。村防汛指挥机构及时向上级防汛指挥机构和村各相关安全责任人通报情况。
2、各安全责任人密切关注所负责区域内沟渠、公路、监测点等情况,落实好各项抢险措施。
3、防汛抢险队伍做好准备。全村动员部署抢险救灾工作,及时向上级防汛指挥机构报告有关情况。相关责任人立即到岗到位,加强值班值守,加密雨情、水情、工情的监测,强化现场报汛制度,及时向村防汛指挥机构报告情况。
4、各安全责任人要随时掌握雨水情变化,密切关注所负责区域内沟渠、公路、监测点等情况,落实好各项抢险措施,及时通知相关人员做好转移准备,特别对易发灾害点重点住户及老弱病残孕等行动不便的人员加强联系。
四、保障措施
1、防汛抗旱物资保障情况。由村刘松同志负责保管发放防汛抗
旱必须物资及储备、刘本雄负责必要物资的补充。
2、交通、通讯、电力及医疗保障由驻村尖刀班第一书记向仕新
同志牵头负责、村两委协助落实。
3、善后处置工作有村书记刘登宝同志牵头负责、驻村尖刀班、村两委其他成员协助配合解决。
有关抗旱应急预案 篇7
一、总体要求
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认真做好防大汛、抗大洪的各项准备。确保沟河排水畅通,确保群众房屋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尤其要把确保人员生命安全放在首位。
二、主要措施
今年的防汛工作要继续按照“防大汛、抗大洪”的标准做准备,坚持防洪、除涝并重,确保度汛安全,努力减轻灾害损失,保证城乡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正常进行。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开展危房普查登记
各办事处、行政村要对本辖区内危房举行拉网式排查,对存在较大平安隐患,不适宜寓居的房屋,要坚决关闭,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富平安。
二)保持泄洪沟渠畅通
南关沟、北关沟及古蔡河是我镇境内的主要排洪通道,各办事处,行政村要明确专人进行管理,对淤积杂物及时清理,确保河的畅通无阻。
三)做好农村田间排涝
田间排涝工程是我镇防汛排涝的一个薄弱环节,也是造成局部农作物受灾减产的重要原因。各行政村要以村组为单位,积极发动群众,组织强有力的田间突击队,打通地头沟、竹节沟、枕头沟,清除路埂、路坝,做到小沟通大沟、大沟通河流,重点解决地不通沟、沟不通河、田间排水无出路的问题。
四)搞好城区排水管道清淤
各办事处要对本辖区地势低洼,易积水区域搞好排水管网的普查,并抓紧完成管网的清淤,清除阻水障碍,包管排水畅通。小街大街下水道清理工作,由各办事处负责组织当地群众实施。城市主干道排水管道积水问题,由镇党委政府负责向县委县政府写出专题报告,敦促城建部分尽快实施清淤。
五)组织防汛应急队伍
根据县防汛目标责任书要求,由镇政府组织50人的防汛应急分队,各办事处、行政村也要组织很多于20人的'防汛部队,全镇应急防汛气力要达到700人以上。各级防汛部队要明白专人负责,登记造册,落实到人,必需做到头脑、领导、组织、物料、技术五到位,包管遇险时拉得出、抢得上、守得住。
六)做好防汛物资准备
镇财政将20万元防汛经费纳入预算,同时按照“备而不集、用后付款”的办法,保质保量的做好编织袋、铁丝等防汛物料的储备,编织袋储备要达到2万条,铁丝要达到20__斤以上。常备物料专人负责、严禁挪用,保证备得足、运得出、用得上。
三、强化领导
认真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项防汛责任制。镇政府成立防汛工作指挥部,由镇长任指挥长,党委书记任政委,全体领导班子任成员,切实加强对防汛工作的领导。各办事处、行政村也要相应成立领导组织,明确办事处总支书记、行政村支部书记是本单位防汛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四、严明规律
防汛工作事关大局,各办事处、行政村要树立和落实科学实践观、构筑和谐社会的高度,充裕认识防汛抢险的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把防汛工作落到实处。镇、办、村要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亲昵注意雨情、水情、灾情,确保汛情信息的上通下达和防汛指挥命令的落实,对在防汛期间玩忽职守、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要庄重追查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组成犯罪的,依法追查刑事责任。对在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扬和嘉奖。
有关抗旱应急预案 篇8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镇范围内水、旱、地质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包括干旱、山洪、山体滑坡、泥石流、溃堤(坝)、河道堵塞、危房倒塌、学校和集镇防洪以及供水危机等自然灾害。
二、工作目标及基本原则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人为本,努力减少人员伤亡,减轻国家和人民群众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用水,维护社会稳定,尽力做到不倒一坝,不溃一堤,不损一站(房),不死一人。
(二)基本原则
1、立足预防,主动防范。把洪涝干旱灾害的预防管理放在防灾减灾工作的中心环节,密切监测雨情、水情、旱情、险情和灾情,认真做好各项防范工作。
2、分级负责,加强督查。洪涝干旱灾害按行政区域实行属地管理,以各村委会为主进行处置,并实行行政首长负责
制。镇各有关单位积极支持和指导、督促各村的应急处置工作。
3、科学调度,保障安全。认真分析洪涝干旱灾情的发展和防洪抗旱工程现状,科学调度,优化配置,保障安全。
4、果断处置,全力抢险。一旦发生重大洪涝干旱灾害、地质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应迅速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力量全力抢险救灾,尽最大努力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
三、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防汛抗旱指挥部
镇成立防汛抗旱指挥部,由镇长任总指挥,分管副镇长任第一副总指挥,班子成员任副总指挥,镇综合办、水务站、安监站、派出所、民政办、农业服务中心、交管站、综治办、司法所、财政所、国土资源所、林业环保站、电管所、村镇规划所、科教文化中心、中(小)学、卫生院、村委会等负责人为成员;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由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组织快速高效应急救援队伍,负责日常工作。
(二)指挥部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区、 区防汛抗旱的法律、法规、政策,及时掌握全镇水情、旱情;组织实施抗洪抢险及抗旱减灾措施,制定镇防汛抗旱方案;组织全镇的防汛抗旱工作;对全镇水利设施实施统一调控和调度;组织对河流、水利工
程的防洪安全管理。
(三)成员单位职责及责任人
1、综合办:负责联络各成员单位,做好协调,上报及信息工作。
2、安监站:负责防汛抗旱部门、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与监督,督促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事故调查与处理。
3、综治办:负责出现汛情、旱情的社会综合治理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4、镇司法所:负责法律、法规、政策宣传与解释,向受害者提供法律援助。
5、电管所:负责本单位所辖区内的线路巡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
6、科教文化中心:正确把握全镇防汛抗旱宣传工作导向,协助、指导新闻宣传单位做好防汛抗旱新闻报道工作。
7、水务站: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镇防汛抗旱工作;组织、指导全镇防洪排涝、抗旱工程的建设和水毁水利工程的修复;负责水情和旱情的监测预报及全镇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工程建设;保障农村居民安全饮水。
8、镇派出所: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抗旱物资以及破坏防汛抗旱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处置因防汛抗旱引发的群众性治安事件;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和转移。
9、交管站:保障因汛情所造成的水毁道路的及时修复,确保道路畅通。
10、民政办:组织、协调灾后救助工作;核查灾情,发布灾情及救灾工作情况,及时向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灾情信息;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使用;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捐赠等工作。
11、财政所:组织实施全镇防汛抗旱经费预算;根据有关部门和村镇提出的申请,会同镇防办在年度预算内审核下拨防汛抗旱经费,并监督使用。
12、国土资源所:指导并监督全镇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的建设与运行;组织对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勘察、监测、防治。
13、农业服务中心:指导农业防汛抗旱和灾后农业救灾、生产恢复及农业系统的防洪安全;负责灾后恢复农业生产和抗旱所需种子、化肥、农药等物资的组织供应与技术指导。指导防汛抗旱和灾后畜牧业救灾、生产恢复及养殖系统的防洪安全;负责灾后恢复畜牧业生产和抗旱所需种苗、饲料等物资的组织供应与技术指导;组织兽医开展牲畜防病治病,预防和控制疫情的发生和流行。
14、林业环保站:协调防汛木材的供应,组织做好林区防汛管理工作及环保工作 。
15、卫生院:负责水、旱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援工作;及时向镇防指提供水、旱灾区疫情和防治信息;组织医疗卫生单位和医疗卫生人员开展防病治病,预防和控制疫情的发生和流行。
16、中(小)学:负责学校防汛抗旱工作,防止洪涝灾害,搞好学生的安全教育培训,发生险情组织学生安全撤离。
17、村委会:负责本辖区的防汛抗旱工作,对所涉及的范围目标要制定详实的防汛抗旱预案,在汛期要加强巡查,及时排查出险情进行整改;遇到重大险情按照预案边处理,边及时上报,确保人员生命安全。
所有成员单位的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人员为直接责任人。责任人要加强巡查力度,并将检查情况每月26日前报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四、预防和预警机制
(一)山洪灾害预警
建立山洪灾害易发区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落实观测措施和汛期值班巡逻制度,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周边群众报警,并报镇防汛抗旱指挥部。
(二)干旱灾害预警
镇防汛抗旱指挥部针对干旱灾害的成因、特点,因地制宜,落实预警措施。建立健全旱情监测网络和干旱灾害统计,随时掌握旱情灾情,并预测干旱发展趋势,根据不同干旱等级,提出相应对策,为抗旱指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有关抗旱应急预案 篇9
一、指导思想
以珍爱生命,安全第一的原则为指导,全面落实县市防汛工作会议要求,严格把握汛期的天气气候变化,着时启动本方案,确保大灾来时少损失或不损失,为师生及学校的生命财产安全提供有力保障。
二、 防汛措施
1、密切注意天气和气候变化,随时掌握天气预报合理安排师生的工作和学习生活,并随时作好突发事件的应对准备。
2、如遇暴雨天气,学校应派专人引导学生们上学、放学,防止学生们自己行走,一定要和家长接头后,再行撤回。(各班主任)
3、当洪水发生后要立即启动本方案,指挥抢险突击队进入战斗抢险状态。(全体男教师)
4、如上课时发生汛情,指挥小组要在统一号令的指挥下,合理疏导学生们转移到安全地带,并作好合理的防险工作。
5、灾情发生后全体教师要以学生们安全为主,立即进入情况,保证道路交通、通讯、报警、抢险、维护。
三、防洪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组 员:、
防汛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
负责检查、督促各校防汛工作;根据汛情,研究、制订防汛方案;指挥防汛抗洪抢险队进行抢险;负责向上级汇报汛情及处理情况;协调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救援工作;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政教处办公室,联系电话:。
四、各职能小组职责
指挥组:、
职责:在遭遇区域性超标准洪水灾害的情况下,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在县委县政府及教育局防汛指挥部的统一安排下,启动防汛抗洪工作方案。
通讯组:、
职责:协调非受灾学校对受灾学校进行救援,组织有关人员维护学校秩序,加强安全保卫,保护师生安全和教育资产不受损失。
疏导组:、
职责:提前做好防汛准备工作,根据汛情,延缓或提前放学时间,组织学生们们到安全地方避险(二层至四层教室),必要时可组织教师或家长护送学生们到家。
抢救组:、
职责: 负责伤病患者的抢救及紧急医护、送医院急救等任务。
器材保障组:、
职责: 协调医疗队伍,备好医疗器材、药品,随时参加救护。
排水组:、
职责;积极参加并组织教师开展排水工作,利用好器材及工具及时排水。
联络组:、
职责:一旦发生汛情,学校要立即向有关部门上报汛情,同时主动采取有力有效的处置措施。
五、物资及工作保障
1、学校要准备足量的铁锹、编织袋、照明工具、手提话筒等,暂存,以备随时调用。
2、全面排查危房、危厕、危墙,先自查整改,随时接受上级检查,把隐患消灭在萌芽之中,确保汛期房舍安全。
3、在汛期内,学校要严格执行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建立汛情灾情报告制度和记录制度,教育局所有领导、各直属学校主要领导的通讯电话时刻保持正常状态,以利汛情传递畅通。
有关抗旱应急预案 篇10
为做好水、旱灾害的防范和处置,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减少水、旱灾带来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水法》、《防洪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镇范围内水、旱、地质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包括干旱、山洪、山体滑坡、泥石流、溃堤(坝)、河道堵塞、危房倒塌、学校和集镇防洪以及供水危机等自然灾害。
二、工作目标及基本原则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人为本,努力减少人员伤亡,减轻国家和人民群众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用水,维护社会稳定,尽力做到不倒一坝,不溃一堤,不损一站(房),不死一人。
(二)基本原则
1、立足预防,主动防范。把洪涝干旱灾害的预防管理放在防灾减灾工作的中心环节,密切监测雨情、水情、旱情、险情和灾情,认真做好各项防范工作。
2、分级负责,加强督查。洪涝干旱灾害按行政区域实行属地管理,以各村委会为主进行处置,并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镇各有关单位积极支持和指导、督促各村的应急处置工作。
3、科学调度,保障安全。认真分析洪涝干旱灾情的发展和防洪抗旱工程现状,科学调度,优化配置,保障安全。
4、果断处置,全力抢险。一旦发生重大洪涝干旱灾害、地质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应迅速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力量全力抢险救灾,尽最大努力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
三、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防汛抗旱指挥部
镇成立防汛抗旱指挥部,由镇长任总指挥,分管副镇长任第一副总指挥,班子成员任副总指挥,镇综合办、水务站、安监站、派出所、民政办、农业服务中心、交管站、综治办、司法所、财政所、国土资源所、林业环保站、电管所、村镇规划所、科教文化中心、中(小)学、卫生院、村委会等负责人为成员;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由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组织快速高效应急救援队伍,负责日常工作。
(二)指挥部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区、区防汛抗旱的法律、法规、政策,及时掌握全镇水情、旱情;组织实施抗洪抢险及抗旱减灾措施,制定镇防汛抗旱方案;组织全镇的防汛抗旱工作;对全镇水利设施实施统一调控和调度;组织对河流、水利工程的防洪安全管理。
(三)成员单位职责及责任人
1、综合办:负责联络各成员单位,做好协调,上报及信息工作。
2、安监站:负责防汛抗旱部门、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与监督,督促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事故调查与处理。
3、综治办:负责出现汛情、旱情的社会综合治理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4、镇司法所:负责法律、法规、政策宣传与解释,向受害者提供法律援助。
5、电管所:负责本单位所辖区内的线路巡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
6、科教文化中心:正确把握全镇防汛抗旱宣传工作导向,协助、指导新闻宣传单位做好防汛抗旱新闻报道工作。
7、水务站: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镇防汛抗旱工作;组织、指导全镇防洪排涝、抗旱工程的建设和水毁水利工程的修复;负责水情和旱情的监测预报及全镇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工程建设;保障农村居民安全饮水。
8、镇派出所: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抗旱物资以及破坏防汛抗旱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处置因防汛抗旱引发的群众性治安事件;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和转移。
9、交管站:保障因汛情所造成的水毁道路的'及时修复,确保道路畅通。
10、民政办:组织、协调灾后救助工作;核查灾情,发布灾情及救灾工作情况,及时向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灾情信息;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使用;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捐赠等工作。
11、财政所:组织实施全镇防汛抗旱经费预算;根据有关部门和村镇提出的申请,会同镇防办在年度预算内审核下拨防汛抗旱经费,并监督使用。
12、国土资源所:指导并监督全镇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的建设与运行;组织对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勘察、监测、防治。
13、农业服务中心:指导农业防汛抗旱和灾后农业救灾、生产恢复及农业系统的防洪安全;负责灾后恢复农业生产和抗旱所需种子、化肥、农药等物资的组织供应与技术指导。指导防汛抗旱和灾后畜牧业救灾、生产恢复及养殖系统的防洪安全;负责灾后恢复畜牧业生产和抗旱所需种苗、饲料等物资的组织供应与技术指导;组织兽医开展牲畜防病治病,预防和控制疫情的发生和流行。
14、林业环保站:协调防汛木材的供应,组织做好林区防汛管理工作及环保工作。
15、卫生院:负责水、旱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援工作;及时向镇防指提供水、旱灾区疫情和防治信息;组织医疗卫生单位和医疗卫生人员开展防病治病,预防和控制疫情的发生和流行。
16、中(小)学:负责学校防汛抗旱工作,防止洪涝灾害,搞好学生的安全教育培训,发生险情组织学生安全撤离。
17、村委会:负责本辖区的防汛抗旱工作,对所涉及的范围目标要制定详实的防汛抗旱预案,在汛期要加强巡查,及时排查出险情进行整改;遇到重大险情按照预案边处理,边及时上报,确保人员生命安全。
所有成员单位的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人员为直接责任人。
有关抗旱应急预案 篇11
本预案对我镇防汛抗旱应急管理和处置程序进行了规范,明确了防汛抗旱指挥系统、信息监测、预警预报、洪水干旱等级划分、分级防汛抗旱应急措施、行政首长责任制和有关部门、单位的职责,包括总则、组织体系、预防预测预警、应急响应、后期处置、保障措施、宣传培训演练、附则等方面的内容。各村(社区)居民委员会、镇防指成员单位、有关单位要按照本预案要求,认真开展防汛抗旱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有效组织开展防汛抗旱救灾工作,确保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使全镇相关部门及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在抗洪、抗旱工作中组织有序、措施得力,有效控制水旱灾害扩大,防止和减轻水旱灾害损失,保证水工程安全,促进全镇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及《保合镇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制订本预案。
1.2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镇行政区域内水旱灾害预防和应急处置,包括江河洪水、洪涝灾害、水利工程险情、旱灾和供水危机的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
2 组织体系
2.1 领导机构及职责
镇政府成立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全镇防汛抗旱工作,贯彻执行国家防汛抗旱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执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镇党委和镇政府有关防汛抗旱的决定、指示和指令,及时收集掌握全镇汛情、水情、旱情、灾情,统一调控全镇水利水电工程的水量,做好防洪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各项灾后恢复工作。
2.2 办事机构及职责
镇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镇防办)在镇农业服务中心,负责贯彻执行防汛抗旱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按照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和镇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指令,指挥协调有关部门防汛抗旱工作;发布防汛抗旱应急抢险指令,并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和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时报告应急处置情况;依据有关部门的重要天气预报、水旱情预报和水利工程蓄水状况及时发布防汛抗旱信息和预警信息,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实施预防工作;组织防汛抗旱检查;负责镇级防汛抗旱物资的储备和调用;组织防汛抗旱抢险队伍,调配抢险人力和技术力量;负责搜集水旱灾害信息;完成镇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3 工作机构及职责
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由镇政府镇长担任,镇水利分管领导及分管安全领导担任副指挥长,镇党政办、农业服务中心、应急办、社会事务办、财政办、规环办、国土管理所、文化服务中心、卫生院、人武部、派出所等为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是本部门、本行业防汛抗旱的责任主体,按照职责分工负责防汛抗旱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其职责如下:
(1)镇党政办:负责全镇水旱灾害抢险救灾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政府系统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
(2)镇农业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防汛抗旱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全镇防洪抗旱工程建设及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水利工程水量的科学调度,防止侵占、破坏防汛抗旱工程、污染抗旱水源等行为的发生;负责组织实施机电提灌设备的提水抗旱工作;组织抗旱服务队和维修人员到灾区帮助抢修提灌机具,保证农业生产和抗旱需要;负责实施农业科技防灾减灾政策,指导全镇农业防灾减灾技术服务体系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组织维修人员到灾区帮助抢修农业机械,组织农技人员深入灾区,帮助指导群众开展生产自救,恢复农业生产,并做好农业生产受灾和损失分析统计工作,指导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3)镇应急办:负责指导、督促和检查全镇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做好生产经营单位洪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负责镇级防汛抗旱物资仓库和抢险队伍建设,负责防汛抢险救灾物料的储备并协助指挥部统计上报有关灾情。
(4)镇社会事务办:组织、协调全镇水旱灾害的救灾工作,组织核查灾情,统一搜集灾情及救灾工作情况;负责调配救济物资,组织、指导救灾捐赠,负责救灾捐赠款物的接收;配合做好灾民紧急转移安置工作;提出救灾物资和资金分配方案,妥善安排灾区群众的生活。
(5)镇财政办:负责防汛抗旱资金管理和监督,监督防汛抗旱设施设备及物资的管理和使用。
(6)镇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负责在建房屋建筑和场镇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的防洪安全工作,严格执行防洪规划和防洪标准。
(7)社坛国土管理所:负责全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做好因暴雨洪灾引发的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和人员转移安置工作。
(8)镇文化服务中心:负责防汛抗旱宣传工作,根据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要求,组织新闻媒体准确及时宣传报道防汛抗旱救灾工作。
(9)镇卫生院:负责灾区医疗救护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组织、调配急救队伍抢救负伤人员,建立疫情报告制度,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暴发性流行,加强生活饮用水卫生、食品卫生监督监测工作和卫生知识宣传工作,确保灾区群众饮水安全;及时向灾区提供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
(10)镇人武部:协助支持防汛抗旱抢险救灾,负责重大防洪抢险任务和组织抗旱送水等工作。
(11)镇派出所:负责防汛抗旱交通秩序维护、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打击破坏防汛抗旱、水文、通信设施以及盗窃防汛抗旱物资的行为,维护水利工程和通信设施安全;协助做好被洪水围困群众的撤离工作;负责维护重要目标和要害部位的安全;维护受灾地区正常的社会秩序,防止抢水、偷水等行为的发生,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2.4 组织体系框架
以防汛抗旱应急响应过程为主线,提出灾害预测预警、灾情发生、应急响应、应急结束、善后处置等环节的主管部门与协作部门,以应急准备及保障机构为支线,明确参与部门职责。
2.5 应急联动机制
预测将要发生或已经发生水旱灾害时,根据镇党委政府的指示,镇防汛抗旱指挥部统筹协调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有关村社、抢险救援队伍立即进行应急处置。分类分级启动相关应急预案,迅速作出应急联动响应。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均应根据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的需要,积极提供有利条件,配合完成抢险救灾任务。
3 预防、预测、预警
3.1 预防
3.1.1坚持预防为主。根据应急预案开展经常性的督促检查和培训演练,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定期或不定期会同有关部门及单位对重点隐患区域进行检查。在汛期和气候条件恶劣时段,按照应急预案有关规定,加强洪旱灾害趋势会商,做好预测预警工作,强化排查、巡查和核查等监督检查工作,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建立和完善以预防为主的日常监督检查机制,避免和减少洪旱灾害损失。
3.1.2准备工作
(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干部群众预防水旱灾害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旱、抢大险、救大灾”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防汛抗旱组织指挥机构,落实防汛抗旱责任人和山洪易发区域的监测网络及预警措施,加强防汛抗旱专业机动抢险队伍建设。
(3)预案准备。修订完善保合镇的防汛预案。研究制订防御超标准洪水的应急方案,主动应对大洪水。
(4)物料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参照国家防汛物资储备定额储备必要的防汛物料,合理配置。在防汛重点部位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料,做好应急抢险准备。
(5)防汛抗旱检查。实行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要及时明确责任、限时整改。
(6)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加强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对在河道及水库等工程范围内建设的非防汛建设项目应当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并经有审批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对未经审批并严重影响防洪的工程项目,依法强行拆除。
3.2 信息监测运行机制
3.2.1水库工程信息
(1)在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水库管理单位应对大坝、溢洪道、输水设施等关键部位加强监测,并按照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调度水源,其工程运行状况应向镇防办和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应在险情发生后1小时内上报镇防办。
(2)当水库出现险情时,水库管理单位应立即在第一时间向下游地区发出预警信息,并迅速处置险情,同时向镇防办和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群众转移撤离情况,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负责人、通信联络方式、除险情况,以进一步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3)当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溃坝时,水库管理单位应提早向水库溃坝洪水风险图确定的淹没范围发出预警信息,为群众安全转移争取时间。
3.2.2洪涝灾情信息
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情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情况。
(1)洪涝灾害发生后,有关部门应及时向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受灾情况,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及时向同级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较大的灾情,应立即上报,较大以上灾害发生后1小时内将初步情况上报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并实时组织核实灾情,做好灾情续报工作,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
(2)各村应按照相关规定上报洪涝灾情。
4 应急响应
按照洪旱灾害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应急响应行动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4.1 分级响应
按照洪旱灾害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应急响应行动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4.1.1Ⅰ级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Ⅰ级响应:
(1)渠溪河、碧溪河等重要河段干支流发生50年一遇以上的洪水,或渠溪河、碧溪河等重要河段干支流同时发生20年一遇以上、50年一遇以下的洪水,或场镇超过保证水位洪水,且造成特别重大洪涝灾害。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2)渠溪河、碧溪河等河道干流堤防发生垮塌;大中型及重要小型水库可能发生垮坝或出现对下游安全造成直接影响的重大险情;洪水造成场镇主要干道交通中断,48小时无法恢复通行。
(3)6个以上村(社区)24小时降雨量达250mm以上,或全辖区24小时降雨量达200mm以上, 造成特别重大山洪灾害。
(4)10个以上村(社区)发生特大干旱。
(5)因供水水源短缺或被破坏、供水线路中断、供水水质被侵害等出现供水危机。
4.1.2Ⅰ级响应启动程序
镇防办统筹考虑灾情程度,分析评估灾情,负责起草应急响应请示,提出响应行动建议,由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指挥长(分管水利领导)审核,报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复核后,呈报镇党政办签发,向县政府请示,由县政府决定是否启动Ⅰ级响应。
4.1.3Ⅰ级响应行动
(1)会商与组织:镇应急办主任主持会商,镇应急总指挥部正副指挥长、防汛抗旱指挥部全体成员参加,作出相应工作先期部署,并迅速将情况上报县委、县政府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抗旱)期。每天通过县级报刊、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和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发布汛(旱)情通告,报道汛(旱)情及抗洪抢险、抗旱行动。镇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人到现场督查指导开展先期抢险工作,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旱工作,安排镇级防汛抗旱应急救援队增援。必要时,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赶赴灾区,统一指挥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情况严重时,提请党委会议听取汇报并作出部署,由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靠前指挥。
(2)应急调度: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按程序申请县级部门支持抢险救灾,镇防汛抗旱应急救援队全力投入抗洪抢险、应急送水,必要时请求县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增援。按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跨权限时请求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协调。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组织强化巡堤查险和堤防防守,或组织强化抗旱工作。镇防办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发展变化,及时传递汛(旱)情信息,紧急调拨防汛抗旱物资,及时将工作情况上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3)应急值班: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工作。
(4)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工作要求:应急办、农业服务中心、气象、规环办等部门加强会商分析,做好灾区汛情、旱情监测及预测预报工作;财政办为灾区及时提供资金帮助;应急办为防汛抗旱物资运输提供运输保障;社事办及时救助受灾群众;卫生院根据需要,及时派出医疗卫生防治队伍赴灾区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防控工作;派出所做好灾区交通秩序维护、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规环办及时监测水质,加强污染源的监控;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5)各村(社区)工作要求:受灾村(社区)应立即开展先期处置,村(社区)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民兵应迅速赶往现场,利用一切可以动用的资源和技术手段,采取切实可行的应急措施,及时展开先期处置,紧急疏散转移人群,有效控制事态发展,坚决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发生,并将工作情况报镇防汛抗旱指挥部。
4.2 Ⅱ级响应
4.2.1Ⅱ级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Ⅱ级响应:
(1)渠溪河、碧溪河等重要河段干支流发生20年一遇以上、50 年一遇以下(即20年一遇≤洪水频率<50 年一遇)的洪水,或多个镇级以上城市超过保证水位洪水,且造成重大洪涝灾害。
(2)渠溪河、碧溪河等河道干流堤防发生垮塌或出现重大险情;小型水库发生垮坝或对下游安全造成直接影响的重大险情;洪水造成县城主要干道交通中断,24小时无法恢复通行。
(3)6个以上村(社区)24小时降雨量达200mm以上,或全辖区24小时降雨量达100mm以上,造成重大山洪灾害。
(4)全辖区发生特大干旱,或全辖区发生严重干旱。
(5)场镇因供水水源短缺或被破坏、供水线路中断、供水水质被侵害等出现供水危机。
4.2.2Ⅱ级响应启动程序
镇防办统筹考虑灾情程度,分析评估灾情,负责起草应急响应请示,提出响应行动建议,由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指挥长(分管水利领导)审核,报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复核后,呈报党政办签发,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请示,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决定是否启动Ⅱ级响应,并向县政府报告。
4.2.3Ⅱ级响应行动
(1)会商与组织: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全体成员参加,作出相应工作先期部署,并将情况上报县委、县政府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并根据情况宣布部分地区进入紧急防汛(抗旱)期。根据情况通过县级报刊、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和预警信息平台系统发布汛(旱)情通告,报道汛(旱)情及抗洪抢险、抗旱行动。镇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人到现场督查指导开展先期抢险工作,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旱工作,安排防汛抗旱应急救援队增援。必要时,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指挥长赶赴灾区,组织指挥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2)应急调度: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必要时可申请县防办支持抢险救灾,镇防汛抗旱应急救援队全力投入应急抢险,必要时请求县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增援。按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跨权限时请求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协调。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组织强化巡堤查险和堤防防守,或组织强化抗旱工作。镇防办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发展变化,及时传递汛(旱)情信息,紧急调拨防汛抗旱物资,及时将工作情况上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3)应急值班、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工作要求、各部门、村(社区)工作要求与Ⅰ级响应一致。
4.3 Ⅲ级响应
4.3.1Ⅲ级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Ⅲ级响应:
(1)渠溪河、碧溪河等重要河段干支流以外的河流发生50年一遇以上的洪水,或渠溪河、碧溪河等重要河段干支流以外的河流发生20年一遇以上、50 年一遇以下(即20年一遇≤洪水频率<50 年一遇)的洪水,或多个镇级以上城市超过保证水位洪水,且造成重大洪涝灾害。
(2)辖区所在河段发生较大洪水,堤防发生垮塌或出现重大险情;小(一)和重点小(二)型水库发生垮坝或出现对下游安全造成直接影响的重大险情;洪水造成镇域主要干道交通中断,24小时无法恢复通行。
(3)3个以上村(社区)24小时降雨量达200mm以上,或6个以上村(社区)24小时降雨量达100mm以上,造成较大山洪灾害。
(4)1~3个村(社区)发生特大干旱,或4~9个以上村(社区)发生严重干旱。
(5)场镇因供水水源短缺或被破坏、供水线路中断、供水水质被侵害等出现供水危机。
4.3.2Ⅲ级响应启动程序
一般情况下,由镇级有关部门根据自身具体情况启动相应应急响应程序,特殊情况下可由镇防办直接启动,镇级启动程序如下:镇防办统筹考虑灾情程度,分析评估灾情,负责起草应急响应请示,提出响应行动建议,由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指挥长(分管水利领导)审核后,报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决定是否启动Ⅲ级响应,并向县应急局、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
4.3.3Ⅲ级响应行动
(1)会商与组织: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指挥长主持会商,作出相应的工作部署,将情况上报县应急局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并将情况通报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可根据情况在县级报刊、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发布汛(旱)情通告,报道汛(旱)情及抗洪抢险、抗旱行动。镇防汛抗旱指挥部视情况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旱工作,如有必要可安排镇级防汛抗旱应急救援队增援。
(2)应急调度: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按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跨权限时请求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协调;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组织强化巡堤查险和堤防防守,或组织强化抗旱工作。镇防办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发展变化,需要时,可依照有关程序及时调拨防汛抗旱物资,镇级防汛抗旱应急救援队根据需要投入抗洪抢险、应急送水。
(3)应急值班:各部门、村(社区)加强对值班人员的优化调度,适当增加值班力量。
(4)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工作要求: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5)村(社区)工作要求:受灾村(社区)及防汛抗旱指挥部承担本辖区内的防汛抗旱工作,成立现场抢险指挥机构,具体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并将情况上报镇防汛抗旱指挥部。
4.4 Ⅳ级响应
4.4.1Ⅳ级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Ⅳ级响应
(1)渠溪河、碧溪河等重要河段干支流以外的河流发生20年一遇以上的洪水,或多个村(社区)发生超保证水位洪水,且造成较大洪涝灾害。
(2)村(社区)所在河段发生一般洪水,堤防出现险情,一般小(二)型水库、塘、堰等发生垮坝或出现对下游安全造成直接影响的重大险情;个别村(社区)发生洪涝灾害;洪水造成镇域范围内交通中断,24小时无法恢复通行。
(3)场镇24小时降雨量达200mm以上,或3个以上村(社区)24小时降雨量达100mm以上,造成较大山洪灾害。
(4)3个以下村(社区)发生严重干旱。
(5)一般集镇因供水水源短缺或被破坏、供水线路中断、供水水质被侵害等出现供水危机。
4.4.2Ⅳ级响应启动程序
一般情况下,由镇级有关部门根据自身具体情况启动相应应急响应程序,特殊情况下可由镇防办直接启动,镇级启动程序如下:镇防办统筹考虑灾情程度,分析评估灾情,负责起草应急响应请示,提出响应行动建议,镇防办主任审核后,报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指挥长(分管水利领导)决定是否启动Ⅳ级响应,并向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报告。
4.4.3Ⅳ级响应行动
(1)会商与组织:由镇防办主任主持会商,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和灾情发展变化,将情况上报镇应急办,并将情况通报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必要时,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派工作组到现场指导,如有必要可安排镇级防汛抗洪救援队增援。
(2)应急调度: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加强抢险救援工作指导及协调,按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镇防办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发展变化,及时传递汛(旱)情信息,根据需要及时调拨防汛抗旱物资。
(3)应急值班:各部门、村(社区)加强对值班人员的优化调度,适当增加值班力量。
(4)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工作要求: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5)各部门、村(社区)工作要求:受灾村(社区)及防汛抗旱指挥部承担本辖区内的防汛抗旱工作,成立现场抢险指挥机构,具体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并将情况上报镇防汛抗旱指挥部。
4.5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根据预警级别和实际情况,在确定响应级别后,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启动应急预案,一般、较大预警信息同时报告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有关部门和相关村社进入应急状态,并做好抗洪抗旱队伍、物资和资金等方面的准备。
(1)对应预警级别划分,应急响应行动分为四级。
(2)进入汛期,各级防办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旱情、灾情。
(3)镇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统筹指挥一般、较大级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及时有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4)因水旱灾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等次生灾害,镇防办应组织有关部门合力抢救和处置,采取有效措施切断灾害扩大的传播链,防止次生或衍生灾害的蔓延,并及时向镇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
4.5.1水利工程险情应急响应措施
(1)当出现水库溃坝前期征兆等水利工程险情时,对水利工程各薄弱部位安排专人检查,全面巡查水利工程构(建)筑物,监测工程周围山体滑坡、泥石流的灾害状况,防汛责任单位要迅速调集人力、物力全力组织抢险,尽可能控制险情,并及时向下游发出警报,并立即报告防汛抗旱指挥部。
(2)水利工程险情的应急处理,由镇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负责,首先应迅速组织受影响群众转移,对已发险情部位全力采取除险加固措施,控制险情,防止险情扩大,24小时巡查险工险段,确保不发生灾害事故。并视情况抢筑第二道防线,控制洪水影响范围,尽可能减少灾害损失。
(3)镇防汛抗旱指挥部视情况组织实施堤防堵口,调度有关水利工程,为实施堤防堵口创造条件,并明确堵口、抢护的行政、技术责任人,启动堵口、抢护应急预案,及时调集人力、物力迅速实施堵口、抢护。
4.6 干旱灾害应急响应措施
根据我地实际情况,按特大、严重、中度、轻度4个干旱等级,以及城镇供水危机,制订抗旱应急措施,并由镇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组织抗旱工作。
4.6.1特大干旱——(Ⅰ级)
(1)抗旱责任人(行政首长)到位指挥,确保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安全,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2)防汛抗旱指挥部强化抗旱工作的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强化抗旱水源的科学调度和用水管理。
(3)防汛抗旱指挥部加强会商、分阶段部署开展工作,按照抗旱应急预案启动各项抗旱应急供水措施。有关部门按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指挥部署,协调联动,做好抗旱工作。
(4)必要时防汛抗旱指挥部可经镇政府批准宣布进行紧急抗旱期,并通过政府和有关部门启动各项抗旱应急措施:
a.应急开源措施:在保证水利工程设施安全的情况下,适量抽取水库死库容;应急性打井、挖泉、建蓄水池等;临时设置抽水泵站,开挖输水渠道。
b.应急限水措施:对场镇出现用水严重困难时,可以限制或者暂停高耗水工业用水;限时或限量供应生活用水;适当提高水价等。
c.应急调水措施:应急性跨区域调水;临时在河沟内截水等。
d.应急送水措施:向干旱造成人畜饮水困难地区开展临时送水。
e.其他应急抗旱措施。
(5)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支援抗旱救灾工作。
(6)分析旱情灾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随时通报旱情及灾情。
(7)向社会各界加强旱情灾情及抗旱工作的宣传教育。
(8)成立相应工作组,分析负责综合协调、灾情核查、卫生防疫、治安防范、交通保障、新闻报道、社会救助、灾后重建等工作。
4.6.2严重干旱——(Ⅱ级)
(1)镇防汛抗旱指挥部进一步加强旱情监测和分析预报,随时掌握旱情灾情及发展趋势,及时向镇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旱情灾情及抗旱工作情况。
(2)启动相关抗旱应急预案、重要部位应急供水方案,优先保证学校用水和场镇居民生活用水。
(3)相关部门按职能职责做好抗旱的各项工作。
(4)落实应急抗旱资金和抗旱物资。
(5)通过新闻媒体向全社会通报旱情旱灾,并做好抗旱工作的全面宣传。
4.6.3中度干旱——(Ⅲ级)
(1)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实时掌握旱情发生和变化情况,通过旱情信息采集系统做好旱情监测、预报工作,定期分析旱情情况,通报旱情信息,根据旱情发展趋势做好抗旱会商,动员部署抗旱工作。
(2)相关单位做好抗旱准备工作,并将情况报防汛抗旱指挥部。
(3)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时向镇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旱情信息和抗旱情况。
(4)镇防办密切注视水量供求变化,做好抗旱水源的统一调度和运行管理工作。
(5)根据旱情发展趋势,镇政府和镇防汛抗旱指挥部要适时对区域内有关单位进行抗旱工作动员和部署。
4.6.4轻度干旱——(Ⅳ级)
(1)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实时掌握旱情发生和变化情况,通过旱情信息采集系统做好旱情监测、预报工作。
(2)镇防办要做好抗旱水源的统一调度和运行管理工作,搞好蓄水保水工作。
(3)镇政府和供水单位要实时掌握社会各方面的用水需求,做好用水规划。
4.7 供水危机
(1)当发生供水危机时,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加强对地表水、地下水和外调水的统一调度和管理,严格实施应急限水,合理调配有限的水源。采取辖区内、跨地区应急调水,补充供水水源,协同水质检测部门,加强供水水质的监测,最大程度保证用水安全。
(2)针对供水危机出现的原因,采取应急措施,尽快恢复供水水源,使供水量和水质正常。
4.8 检测与后果评估
发生一般、较大水旱灾害后,镇防办应组织水利工程建设与有关管理部门的专家对灾害发生的成因、灾情、应对措施等进行调查分析和研究,对灾情和应急措施进行评估,形成书面报告送镇防汛抗旱指挥部。镇防汛抗旱指挥部要组织成员单位对灾害进行全面的调查与评估,以书面形式上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4.9 行政问责和法律责任
发生一般、较大水旱灾害时,有关负责人如有失职、渎职行为需追究责任,由镇长或镇长委托副镇长根据《重庆市政府部门行政首长问责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应急处置全程启动问责制,由镇纪委等部门负责实施。
预防预测预警和应急处置、恢复重建等各项工作必须依法进行。
4.10 应急结束与恢复重建
4.10.1 按照汛情旱情信息发布原则,当水旱灾害已经结束、极度缺水得到有效控制或干旱等级降低后,由镇政府宣布紧急防汛期或紧急抗旱期应急结束。
4.10.2 依照有关紧急防汛抗旱期规定征用、调用单位和个人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应急处置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赔)偿。
4.10.3 应急处置结束后,事发地村社负责做好恢复重建工作。镇政府和有关部门对灾后恢复重建给予必要的帮助和支持。
5 后期处置
5.1 后期处置主体及基础工作
水旱灾害发生后,对需要转移安置的受灾人员,由镇政府牵头,组织有关部门落实转移安置人员临时生活住所和基本生活物资的供给,保证灾区社会稳定。对转移安置人员所征用、耗费的物资和支出的劳务费用,由镇政府和相关部门根据相关规定落实解决。镇卫生院要定期对灾区进行消毒,防止洪水过后大规模的疫情暴发。社会事务办要及时统计受灾情况,受灾严重的困难群众要给予救助。
灾后重建工作由镇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及时开展工作,帮助灾区群众搞好生产自救,尽快恢复生产。
5.2 社会救助
水旱灾害发生后,对社会、个人或国外机构捐赠的救灾款物,按救灾捐赠管理办法,由镇社会事务办根据灾情和灾区的实际需要,统筹平衡,统一调拨分配,镇纪委加强检查和监督。
5.3 调查与评估
水旱灾害情况调查工作,镇防办牵头,组织防汛抗旱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成立调查工作组,深入受灾地区,了解核实灾情和防汛抗旱救灾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完成水旱灾害调查报告,并经防汛抗旱指挥部审核后报镇政府和上级防办。
6 保障措施
6.1 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6.1.1 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根据抢险救灾应急需要,按照平战结合的原则,配备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及器材,建立相应的维护、保养和调用制度。
6.1.2 因应急抢险救援需要,可依法征用、调用单位和个人所有的交通工具、设施及工程抢险装备和器材。
6.1.3 按照统一技术标准建立救援和抢险装备信息数据库并及时更新,确保应急指挥调度准确、高效、灵敏、可靠。
6.1.4 对重点险工险段或易出险水利工程设施,应提前编制应急抢险预案;当出现新的险情后,应派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现场,研究优化除险方案,并由防汛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
6.2 应急队伍保障
6.2.1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汛抗旱的义务,预备役民兵是抢险救援的骨干力量。
6.2.2 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成立专业的抢险救灾队伍,主要承担抗洪抢险和抗旱救灾任务,配备不少于30人。
6.2.3 镇防汛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要按照防汛抗旱工作责任,在水旱灾害发生时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开展相应的防汛抗洪和抗旱救灾工作。
6.2.4 应急队伍调动。一般和较大级水旱灾害应急队伍由镇政府调动进行处置;重大和特别重大级水旱灾害按照专业队伍为主、成年人志愿者队伍为辅的原则,由县政府应急办统筹协调相关部门,调动应急救援队伍;加强与县人武部的协调,充分发挥武装力量在抢险救灾和应急救援中的骨干作用。
6.3 医疗卫生保障
6.3.1 水旱灾害发生后的医疗卫生保障,由镇卫生院按照《保合镇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保障预案》组织实施。做好灾区的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工作,认真制订洪灾旱灾发生情况下的调用方案。一旦灾情发生,镇卫生院应迅速组织医疗防疫队伍进入灾区,抢救、转运、医治伤病员。
6.3.2 镇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应高度重视应急人员的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药品、备用电源和抢救伤员必备的器械等。
6.3.3 出现洪旱灾害后,事发地村社应按照镇政府的指令,及时发布公告,防止人、畜进入危险区域或饮用被污染的水源,组织卫生部门加强受影响地区的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报告工作,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并派出医疗小分队,对受伤的人员进行紧急救护。
6.4 治安保障
洪旱灾害发生后,由派出所按照有关规定组织。现场保卫工作由派出所负责,事发地村社应积极发动并组织社会力量开展自救互助、群防群治、全力维护事发地社会稳定。
6.5 物资保障
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按照有关要求,足额储备铁丝、纺织袋、复合编织布、土工无纺布、土工滤垫、木料、探照灯、充电式应急灯、救生衣、救生圈、抽水机具、油料和砂石等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物资。
6.6 经费保障
6.6.1 镇政府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将防汛抗旱应急资金列入财政预算,要做好应急资金准备。
6.6.2 防汛抗旱应急管理资金和物资的分配使用,必须接受镇纪委及防汛抗旱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6.7 社会动员保障
6.7.1 防汛抗旱是社会公益性事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利工程设施和防汛抗旱的责任。镇防汛抗旱指挥部组成部门,应根据水旱灾害的发展,做好动员工作,组织力量投入防汛抗旱。在严重水旱灾害期间,应按照分工,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解决防汛抗旱的.实际问题,同时充分调动本系统的力量,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6.7.2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参加防汛抢险、抗旱救灾工作和保护汛情旱情监测设施的义务。在紧急防汛抗旱期,镇政府应组织动员社会和公众力量投入抢险救灾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听从指挥,完成防汛抗旱指挥部分配的抢险任务。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防汛抗旱救灾。
6.7.3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抗旱水源和防汛抗旱设施的义务,并有权对侵害抗旱水源和防汛抗旱设施的行为进行检举。
6.8 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6.8.1 发生水旱灾害时,由镇有关部门在事发地附近利用学校、广场等设施,临时确定若干避难场所,任何单位及人员不得拒绝。
6.8.2 镇农业服务中心应利用现有的水库、地下水等符合饮用标准的水资源,建立安全饮用水的战略储备设施。
7 宣传、培训、演练
7.1 宣传教育
充分利用会议、QQ、微信、广播、场镇宣传台、发放宣传单等方式向群众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抗旱条例》、《重庆市防汛抗旱条例》等有关防汛抗旱应急救灾法律法规,增强群众的水旱灾害意识和防洪抗旱减灾意识。大力宣传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提高安全自救的防护能力。
7.2 培训
有关部门要根据本预案的要求,制订和实施相应的防汛抗旱培训方案,组织抢险人员开展业务培训,熟悉实施预案的工作程序和要求,做好实施预应急案的各项准备工作。
7.3 演练
7.3.1 防汛应急演练: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应急抢险实战演练。
7.3.2 抗旱应急演练:镇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开展实施抗旱应急演练,演练地点主要安排在易旱缺水的地区,演练的内容要针对抗旱应急工作组织、各种抗旱资源的调配、应急设施建设和设备的使用等。
7.3.3 应急演练包括演练准备、演练实施和演练总结三个阶段。通过应急演练,培训应急队伍,落实岗位责任,掌握相关技能,了解应急机制和管理体制,熟悉应急处置程序,检验应急处置能力,并总结经验教训。
8 附则
8.1 奖励与惩戒
8.1.1 镇纪委和镇防汛抗旱指挥部依据有关规章制度,对有关部门和单位应急处置全过程进行监督,并提出对参与单位和人员的奖惩建议,报镇政府审批。
8.1.2 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镇政府予以精神和物质奖励。
(1)及时提供防汛抗旱信息和分析预报准确,并减少水旱灾害造成损失的;
(2)科学指挥协调,积极组织实施防洪抗旱减灾行动,表现突出,成效显著的;
(3)服从指挥,顾全大局,出色完成任务的;
(4)大力推广应用防洪抗旱新技术、新产品,效益显著的;
(5)开展防洪抗旱减灾科学研究成果显著的。
8.1.3 对本预案执行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责任人、主管人员和单位,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规定报告水旱灾害信息或虚报、瞒报、假报灾情,造成严重损失的;
(2)有条件组织防洪抗旱而不作为,在防洪抗旱减灾中领导不力、指挥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
(3)拒不服从防洪抗旱抢险统一指挥,拒不执行防汛抗旱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措施的;
(4)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5)旱情解除后,拒不按规定拆除截水设施的;
(6)对如实反映情况和揭发违法违纪行为者进行打击报复的;
8.2预案管理
8.2.1预案修订
镇防办组织镇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定期开展预案评估工作,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水旱灾害进行风险评估、对应急演练、应急处置等情况进行修订完善,最长不超过5年。
8.2.2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镇防办负责解释。
8.2.3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保合镇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同时废止。如中途有单位人员变动情况,由单位变动后的人员接替原人员工作。
有关抗旱应急预案 篇12
为做好水、旱灾害的防范和处置,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减少水、旱灾带来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水法》《防洪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镇范围内水、旱、地质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包括干旱、山洪、山体滑坡、泥石流、溃堤(坝)、河道堵塞、危房倒塌、学校和集镇防洪以及供水危机等自然灾害。
二、工作目标及基本原则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人为本,努力减少人员伤亡,减轻国家和人民群众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用水,维护社会稳定,尽力做到不倒一坝,不溃一堤,不损一站(房),不死一人。
(二)基本原则
1、立足预防,主动防范。把洪涝干旱灾害的预防管理放在防灾减灾工作的中心环节,密切监测雨情、水情、旱情、险情和灾情,认真做好各项防范工作。
2、分级负责,加强督查。洪涝干旱灾害按行政区域实行属地管理,以各村(社区)委会为主进行处置,并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镇各有关单位积极支持和指导、督促各村的应急处置工作。
3、科学调度,保障安全。认真分析洪涝干旱灾情的发展和防洪抗旱工程现状,科学调度,优化配置,保障安全。
4、果断处置,全力抢险。一旦发生重大洪涝干旱灾害、地质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应迅速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力量全力抢险救灾,尽最大努力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
三、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防汛抗旱指挥部
镇成立防汛抗旱指挥部,由党委书记为总调度,由镇长任总指挥,分管副镇长任第一副总指挥,班子成员任副总指挥,镇综治办、水管站、安监站、派出所、党政办、民政办、司法所、财政所、国土所、林业站、电管所、文化中心、交警中队、中(小)学、卫生院、村委会等负责人为成员;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由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组织快速高效应急救援队伍,负责日常工作。
(二)指挥部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防汛抗旱政策,及时掌握全镇水情、旱情;组织实施抗洪抢险及抗旱减灾措施,制定镇防汛抗旱方案;组织全镇的防汛抗旱工作;对全镇水利设施实施统一调控和调度;组织对河流、水利工程的防洪安全管理。
(三)成员单位职责及责任人
1、党政办:负责联络各成员单位,做好协调,上报及信息工作。
2、安监站:负责防汛抗旱部门、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与监督,督促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事故调查与处理。
3、综治办:负责出现汛情、旱情的社会综合治理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4、镇司法所:负责法律、法规、政策宣传与解释,向受害者提供法律援助。
5、电管所:负责本单位所辖区内的线路巡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
6、文化中心:正确把握全镇防汛抗旱宣传工作导向,协助、指导新闻宣传单位做好防汛抗旱新闻报道工作。
7、水管站: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镇防汛抗旱工作;组织、指导全镇防洪排涝、抗旱工程的建设和水毁水利工程的修复;负责水情和旱情的监测预报及全镇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工程建设;保障农村居民安全饮水。
8、镇派出所: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抗旱物资以及破坏防汛抗旱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处置因防汛抗旱引发的群众性治安事件;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和转移。
9、交警中队:保障因汛情所造成的水毁道路的及时修复,确保道路畅通。
10、民政办:组织、协调灾后救助工作;核查灾情,发布灾情及救灾工作情况,及时向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灾情信息;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使用;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捐赠等工作。
11、财政所:组织实施全镇防汛抗旱经费预算;根据有关部门和村镇提出的申请,会同镇防办在年度预算内审核下拨防汛抗旱经费,并监督使用。
12、国土所:指导并监督全镇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的建设与运行;组织对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勘察、监测、防治。
13、林业站:协调防汛木材的供应,组织做好林区防汛管理工作及环保工作。
14、卫生院:负责水、旱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援工作;及时向镇防指提供水、旱灾区疫情和防治信息;组织医疗卫生单位和医疗卫生人员开展防病治病,预防和控制疫情的发生和流行。
15、中(小)学:负责学校防汛抗旱工作,防止洪涝灾害,搞好学生的安全教育培训,发生险情组织学生安全撤离。
16、村委会:负责本辖区的防汛抗旱工作,对所涉及的范围目标要制定详实的防汛抗旱预案,在汛期要加强巡查,及时排查出险情进行整改;遇到重大险情按照预案边处理,边及时上报,确保人员生命安全。
所有成员单位的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人员为直接责任人。责任人要加强巡查力度,并将检查情况每月26日前报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电话:)。
四、预防和预警机制
(一)山洪灾害预警
建立山洪灾害易发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落实观测措施和汛期值班巡逻制度,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周边群众报警,并报镇防汛抗旱指挥部。
(二)干旱灾害预警
镇防汛抗旱指挥部针对干旱灾害的成因、特点,因地制宜,落实预警措施。建立健全旱情和干旱灾害统计,随时掌握旱情灾情,并预测干旱发展趋势,根据不同干旱等级,提出相应对策,为抗旱指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五、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行动
1、镇防指指挥长主持镇防指成员会商,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抗旱)期,启动本应急预案,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并将情况上报县防指及相关领导,派工作组赴一线指导防洪抗旱工作;同时密切监视汛情、旱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旱情预测预报,由镇防指副组长带班,加强防汛(抗旱)值班,及时发布汛(旱)情通报及防汛抗旱措施;镇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镇防办随时将情况上报县防指。
2、受灾村(社区))委会的干部应根据镇防指指令及时动员、部署本村防汛抗旱工作,服从镇防指的统一调度;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加强防守巡查,及时控制险情。
3、以属地为主的原则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及时组织防汛抗旱工作;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及成员单位负责人,应按照职责到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汛抗旱工作,或驻点具体帮助受灾区做好防汛抗旱和抗灾救灾工作。
(二)应急响应措施
1、汛情灾害
当发生汛情灾害后,镇防指组织成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观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形势进一步恶化。当汛情灾害形势严峻时,对是否紧急转移群众作出决策,如需转移时,应按预案组织人员安全撤离。发生汛情灾害后,若导致人员伤亡或失踪,应立即组织人员或抢险突击队紧急抢险,并及时做好汇报。
2、干旱灾害
加强旱情监测和抗旱工作的宣传,密切注视旱情的发展情况,定期分析预测旱情变化趋势,通报旱情信息和抗旱情况,及时组织会商,研究部署抗旱工作,落实应急抗旱资金和物资。落实抗旱职责,做好抗旱水源的统一管理和调度。
(三)信息报送和处理
各类防汛抗旱信息要及时上报。上报内容要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随后补报详情。所有信息必须报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响应级别,由指挥长签署意见后,再上报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六、预案的实施
预案启动后,镇防指统一指挥村组及各有关单位协助开展抢险救灾工作。镇防指研究分析雨情、水情、旱情、险情和灾情,提出处置意见,并及时进行调度,协调各成员单位,督促检查各有关单位的应急准备情况,收集信息,传达指令,并开展总结、评价等有关具体工作。镇防指各成员单位及有关村根据职责分工,做好以下工作:
(一)抢险救灾。灾害发生地的村组织实施抢险救灾、人员转移、灾民安置等工作。镇武装部负责所属预备役部队民兵参加抗洪抢险救灾,并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抢险救灾秩序,协助村转移危险地方的群众。成员部门单位分别指导抢险救灾工作;镇民政办负责指导灾民安置和救济救助工作;镇综治办、武装部、派出所、司法所负责组织维护灾区社会治安、抢险救灾和道路交通秩序。
(二)抗旱救灾。干旱发生地的村组织全社会力量抗旱救灾。镇综治办、派出所、司法所协助调处水事纠纷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三)应急资金保障。镇财政所牵头,水管站、民政办、国土所等单位负责镇级抢险救灾资金的筹措、落实和争取上级财政的支持,做好救灾资金、捐赠款物的分配、下拨,指导、督促灾区做好救灾款的使用、发放,信用社等金融机构负责救灾、恢复生产所需信贷资金的落实。
(四)医疗卫生保障。镇卫生院指导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预防疾病流行,做好人畜疾病的免疫和公共场所消毒工作。
(五)后勤保障。灾害发生的村配合镇政府负责抢险物资、交通工具、食品、饮用水、医疗器械、药品等后勤保障。
(六)灾情核查。民政办牵头,所有成员单位分别负责了解、收集、核实本行业的灾害损失情况,并及时上报镇防指。
(七)灾后重建。灾害发生地的村应根据洪涝灾情及防灾减灾工作需要,统筹规划,安排受灾地方的重建工作。
各村(社区)委会根据本预案,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每个成员单位必须成立抢险突击队,并报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备案。
七、附则
(一)对防汛抢险和抗旱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镇防指报镇政府进行表彰。对防汛抗旱工作中因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防洪法》、《水法》、《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二)本预案由镇政府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有关抗旱应急预案 篇13
所属各科室、队、各道路运输企业:
为切实做好20xx年防汛抗旱工作,将我县防汛抗旱保障工作落到实处,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轻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根据上级部门及县局抗旱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县交通系统实际情况和救灾能力,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统一、规范、科学、高效的防汛抗旱交通运输应急保障指挥系统,坚持灾情处置与预防工作相结合,落实预防突发情况的各项措施,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优势互补、常备不懈,确保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物资运输畅通,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保障公众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二、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防汛抢险救灾公众的领导,确保全区道路运输业安全度汛,经研究,成立崇礼县交通运输局运输管理所防汛抗旱领导小组:
组长:陆
副组长:高、郝、赵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所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郝(兼)
成员:张、白、张、梅、张、姜、张、胡
联系电话:
值班电话:
三、防汛工作重点
1、积极采取防汛措施,确保道路客货运输市场安全度汛
防汛工作关系到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稳定大局。要充分认识做好防汛工作的重要性,坚持“全面防范、重点突出、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健全防汛组织、落实防汛单位责任制,真正做到措施到位,责任到位。进一步完善防汛预案,做好客货运输车辆的应急保障工作,细化落实责任。
2、全面自查,消除隐患
必须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并对防汛设施和防汛准备工作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检查,对存在的隐患和问题要及时予以处理,以确保安全度汛。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防汛抗旱交通运输保障工作。要本着对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加强领导,健全机制,全面落实以主要领导负责制为中心的防汛抗旱工作责任制,狠抓各项防汛抗旱抢险准备工作的落实,做到思想高度重视,工作积极主动,措施扎实有效,指挥保障有力,确保全区防汛抗旱抢险运输保障工作及时、畅通、有序。
2、构建体系,加强领导。建立健全指挥体系,有序开展防汛抢险工作,形成统一协调、科学高效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要按照“分级负责、分级准备”的原则制定切实可行的运输应急预案,明确防汛抗旱运输保障工作责任,落实防汛抗旱各项工作措施。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遇有紧急情况,及时向上级防汛抗旱领导小组报告,确保一旦发生险情,第一时间得到信息,马上启动应急预案。同时要开展对应急预案的演练,确保在关键时刻拉得出、顶得住、战得胜。
3、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一旦遇有防汛抗旱抢险紧急情况,立即启动本应急预案。凡执行防汛抗旱抢险应急应急运输任务的单位、企业和人员必须无条件执行命令,对拒不执行上级命令、玩忽职守、推诿扯皮或执行命令不坚决,贻误时机,没有完成任务的单位和企业的主要领导、直接责任人等要严格追究责任,依法进行处理和处罚。
有关抗旱应急预案 篇14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科学实施防洪调度、抢险救灾,有计划、有准备地防御洪水,减轻洪水灾害造成的损失,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确保城区安全度汛。
(二)基本原则
以防为主,防抢结合;全面部署,保证重点;统一指挥,统一调度;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相结合;调动全社会力量,团结抗洪。
(三)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和国家防总办公室《城市防洪预案编制大纲》,制定本预案。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
(一)组织机构
成立诸城市城区防汛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成员名单见诸政办发[20__] 号文件《关于20__年城区防汛工作实施意见》。
指挥部负责城区防汛的应急指挥,发布启动应急预案命令,指挥相关部门进行紧急应对。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政局,负责城区防汛的日常工作。
(二)洪水预报预警
指挥部办公室根据诸城市气象局发布的降雨预报进行预警:发生五十年一遇洪水(城区24小时降雨量达到243.9毫米),或发生百年一遇洪水(城区24小时降雨量超过326.7毫米)时,立即启动预案,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人员、财产转移和抢险救灾工作。
根据职责分工,气象、水利部门做好水情、汛情分析预报,及时提出防汛抢险建议;市财政局、市商贸局、市经信局等部门做好抢险物资保障工作;市公安局负责维护灾区社会治安;通信部门保障通信畅通;供电部门保障抢险和灾区用电;市民政局、市卫生局做好灾区的生活保障和卫生防疫工作。
当发生百年一遇洪水时,由指挥部发布命令,市人防办负责用报警器发出鸣叫,同时利用广播、电视和手机短信向市区居民播发,通知紧急撤离。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主要领导立即组织做好抢险救灾、人员和财产转移工作。
(三)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市财政局:负责省、潍坊市下达的防洪、抢险救灾经费及时下拨,并监督使用;安排抢险救灾所需地方资金。
2、密州街办、龙都街办、经济开发区、南湖生态经济发展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各成立一支500人的抢险队伍,各准备沙子1000方、编织袋10000条、铁丝2吨、木桩300根。同时,对城区地势低洼、易发生洪灾的社区实行重点防护,并组织社区抢险突击队及时到位开展抢险救灾、组织群众开展自救。
3、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各成立500人的抢险突击队,准备编织袋20000条、铁丝3吨。同时,组织所属各企业加强重点部位、重要设施、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的管护,及时排除险情,保证安全。商务局组织对龙城市场、密州商城等直辖市场和百盛商场、仁和五交化、利群商厦、人民商场、商业大厦、中百大厦等商业流通单位的抗洪抢险。同时,作为市里的抢险预备队,随时听从指挥部的统一安排。
4、市住建局成立500人的抢险突击队,准备沙子1500方、编织袋10000条,重点负责建筑工地的抗洪抢险。同时作为市里的预备队,随时听从指挥部的统一安排,并牵头组织有关单位对城区危旧房屋进行排查、维修,协调各社区、住宅小区做好小区的防护工作和抢险救灾工作。
5、市市政局成立200人的抢险队伍,重点对城区府前街、人民路、和平街、繁荣路、兴华路、龙源街、东关大街、密州路等重点路段的排水设施进行疏通,保证下水畅通。组织专业巡查队伍,对市区主要道路上的桥涵等进行24小时监护,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指挥部,并采取相关措施,及时除险抢修,保证安全。同时组织供气供水供热等企业的抢险突击队,在加强管线巡护的同时,对水毁管线进行及时抢修,保证安全。
6、市城管局成立200人的抗洪抢险突击队,负责及时对雨水箅子清理和路面积水清扫、绿化带积水排放,及时清理被风雨损坏的户外广告牌匾。同时作为市抢险预备队,随时听从指挥部的统一安排。
7、市人武部:协调驻诸部队成立500人的抢险突击队,担负抗洪抢险、营救群众、转移物资、执行重大防洪措施的任务。
8、市公路局成立300人的抢险突击队,并按计划备好货车、客车,随时听从指挥部的'调用,并负责对四条外环路及有关桥涵进行24小时监护,出现险情及时组织抢险,保证与外界畅通。
9、市水利局成立200人的抢险队伍,1000方沙子、20000条编织袋,1000条木桩、5吨铁丝,重点对三里庄水库和九龙河、潍河城区段进行监控,将河道水位降至排水管道底部,保证泄洪畅通。科学预测洪水流量,合理调控三里庄水库闸门,确保水库和下游河道安全。
10、市气象局实行24小时值班制,对汛情雨情严密监视,并及时将有关信息上报指挥部。
11、市供电公司成立100人的抢险突击队,10部抢险车,加强对重要供电设施的管护,快速抢修受损线路和设施,确保及时供电。
12、市教育局成立100人的抢险突击队,并备好相应物资,重点对城区学校特别是中小学校进行保护,一旦水灾发生,及时采取停课、提前放学、延后放学,或由教师组织集中护送低幼学生等措施,确保学生安全。
13、联通公司、移动公司等通信单位在灾情发生后,及时启动应急通信保障预案,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保证防汛通信畅通。必要时,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为防汛通信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14、市民政局要备足抢险救灾物资,备好物资运送车辆,做好抗洪抢险人员的食物和饮水供应,并协调单位和社区为转移出的群众提供所需食物和饮水。
15、市广电局:负责广播、电视的防汛宣传工作,根据指挥部提供的汛情及时向公众发布防汛信息。
16、市人防办:按指挥部要求,发布预警信号。
(四)抢险力量组成及通信系统
1、防洪抢险力量组成。密州街办、龙都街办、经济开发区、南湖生态经济发展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商务局及驻军抢险突击队,由城区防汛指挥部统一调度指挥,同时其他系统的抢险预备队也随时听从指挥部的统一安排,投入抢险救灾。各突击队接到命令后,20分钟内到达指定地点。同时,各部门、各单位的抢险突击队按照分工立即投入抢险。必要时,由指挥部调动社会其他力量投入抢险。
2、通信系统。利用有线电话和无线电话组成通信网。有线电话系统和无线电话系统分别由诸城联通公司和移动公司负责。
三、预报、预警
(一) 预警程序
一级预报:指挥部根据气象部门信息,预测出可能发生超标准频率洪水后,通知城区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同时上报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
二级预报:指挥部根据降雨和汇流情况,确定城区和三里庄水库出现百年一遇以上量级洪水时,向风险区域所有单位和居民发出二级预警信号,各单位和居民群众做好准备,转移重要物资和档案资料。
三级预报:当城区各单位、居民听到三级预警信号后,马上开始指定路线向计划安置地点转移。
(二) 预警信号
一级预警指挥部通过电话向有关部门、开发区、街道发出通知。
二级预警通过市人防办警报器直接向全市发出1分钟长音信号。
三级预警通过市人防办利用警报器连续发出短促音信号。
(三) 运输车辆和抢险物资安排
1、运输车辆。被征调车辆的单位在接到一级警报时应做好车辆准备;接到二级警报后运输车辆按照指挥部的调度命令,立即开赴抢险现场,担负救护人员和转运物资任务。
2、抢险物资,按本预案计划进行储备,随时调用。油料供应由中石化诸城销售分公司负责;食品由市民政局、商务局负责。
3、市公安局及时派出治安警力,对受灾地区进行特别管制,对特别严重的灾害地区,必要时可依法实行紧急状态。
四、应急响应
(一)五十年一遇洪水防御方案
当发生五十年一遇洪水时,根据我市防洪工程现状,属标准内洪水。指挥部将派人加强巡视,严密监视水情变化,组织落实好抢险物资、车辆和抢险队伍,随时准备抗御超标准洪水。
(二)百年一遇洪水防御方案
当发生百年一遇洪水时,三里庄水库、九龙河、潍河城区段是防汛重点,指挥部调度突击队加强巡视监护,并及时指挥各街办、各有关部门,做好人员、财产转移工作。
(三)应对措施
发生不同频率的洪水时,指挥部要及时组织、指挥有关部门,做好抗洪救灾的各项工作:一是气象、水利部门及时做好水情预报,进行工程抢险技术指导;二是指挥部要组织各大系统、各部门、单位做好人员调配、防汛物资调运准备;三是公安部门要维护好灾区的社会治安,严厉打击破坏、盗窃分子;卫生部门要做好灾区卫生防疫工作,防止灾区疾病传播;四是石油、电力等部门落实好本行业、本单位的抢险措施,保证供油供电。
(四)预警信号
预警信号由市人防办负责。预警信号要传达到每个单位和居民群众。听到二级警报信号后,各单位和群众立即根据事先拟定的计划做好撤离准备。当听到三级警报后,按照计划方案,听从指挥员指挥,配合抢险队员的行动,有秩序地安全转移。同时,广播电台、电视台及时发布紧急撤离广播和电视滚动字幕显示,并发手机短信告知。
(五)撤离路线、安置地点
应急撤离路线和安置地点是:九龙河以东,往东撤到古城子岭;九龙河以西,沿龙源街向南撤到王家屯岭;三里庄水库区域居民要向东、西、南三面岭地转移。发布转移命令和信号后,各单位、社区要组织群众按预定路线迅速转移。
(六)运输车辆调配
密州街办、龙都街办、经济开发区、南湖生态经济发展区、高新技术产业园要各准备大型客车10辆,交通局准备大型客运车辆50辆,商务局准备大型货运车辆30辆,由指挥部统一调用。
(七)医疗与卫生防疫
医疗及药品供应工作由市卫生局负责。从市内各较大医院抽调身体好、素质高、经验丰富的医生和护士,组建5个巡回医疗救护队,每队10人。另外,每队装备1台救护车,以便救治伤病人员,各医院120救护车随时待命,参加应急救护。
卫生防疫工作由市卫生局负责。由市防疫站组建防疫队伍,深入抗洪抢险第一线,全力进行监测和巡回消毒,防止流行性疫病的发生。
(八)新闻报道
指挥部指定专人负责抗洪救灾宣传报道工作,要对宣传稿件进行严格审查,把握舆论导向,维护社会稳定。
(九)应急结束
城区防洪防汛应急工作结束后,指挥部根据抢险救灾实际情况,发布解除应急命令,转入正常工作。
有关抗旱应急预案 篇15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防汛抗旱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承办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日常工作。
3.组织制定全市各类防洪预案和重点防洪工程的度汛措施,执行省防汛办下达的大中型水库汛期调度运用计划。
4.负责应急度汛工程的除险加固、水毁防洪工程的修复和河道清障工作。负责市级防汛抗旱物资的储备、调度工作。
5.负责防汛通讯、预警等非工程防汛设施的`建设工作。
6.负责全市防汛抗旱指挥系统的建设、维护与管理工作。
7.负责全市抗旱服务组织、防汛专业机动抢险队的建设和管理。
8.总结推广防汛抗旱工作经验,组织研究防御、减轻水旱灾害的措施,推广应用防汛、抗旱先进技术,进行业务技术培训与交流。
有关抗旱应急预案 篇16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做好水旱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使水旱灾害处于可控状态,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国务院《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国家建设部《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国家防总《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以及《浙江省海塘管理条例》,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温州市范围内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水旱灾害包括:台风暴潮灾害、江河洪水、山洪灾害、干旱灾害、供水危机以及由洪水、风暴潮、地震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供水水质被侵害等次生衍生灾害。
1.4工作原则
1.4.1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防汛抗旱并举,努力实现由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转变,由单一抗旱向全面抗旱转变,不断提高防汛抗旱工作的现代化水平。
1.4.2防汛抗旱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1.4.3防汛抗旱以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的原则。
1.4.4防汛抗旱工作按照流域或区域统一规划,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1.4.5坚持依法防汛抗旱,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驻温部队、武警部队、预备役团主要承担防汛抗洪的急难险重等攻坚任务。
1.4.6抗旱用水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基础,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科学调度,优化配置,最大程度地满足城乡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需求。
1.4.7坚持防汛抗旱统筹,在防洪保安的前提下,尽可能利用洪水资源;以法规约束人的行为,防止人对水的侵害,既利用水资源又保护水资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组织机构
市本级设立温州市人民政府防汛防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汛指挥部),市防汛指挥部下设城市防洪防台分指挥部和水上防台分指挥部;县(市、区)人民政府设立防汛防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市、区)防汛指挥部〕。
2.1.1市防汛指挥部
市防汛指挥部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指挥,市水利局局长任常务副指挥,温州军分区副司令员、市委、市政府副秘书长和市水利局分管副局长任副指挥,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经贸委、市安监局、海军91765部队、市武警支队、市监察局、市规划局、市交通局、温州电业局、市气象局、温州海洋中心站、市国土资源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港航管理局、温州海事局、市农业局、市粮食局、市供销社、市建设局、市市政园林局、市教育局、市环保局、市旅游局、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房管局、市广播电视总台、温州日报社、市邮政局、农行温州市分行、电信温州市分公司、人保温州分公司、网通温州市分公司等37个单位负责人和海军、武警支队的首长为指挥部成员。市防汛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防汛办),市水利局分管副局长兼办公室主任。
2.1.2城市防台防洪分指挥部
城市防台防洪分指挥部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城市建设工作的市政府副秘书长担任,市市政园林局局长任常务副指挥,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分管城市建设工作的副区长任副指挥,市市政园林局、市建设局、市教育局、市房管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公安局、温州电业局、市水利局、市城市河道建设管理办公室分管领导为成员。分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市市政园林局分管领导任办公室主任。
2.1.3水上防台分指挥部
水上防台分指挥部由市人民政府分管交通工作的副秘书长任指挥,温州海事局局长任副指挥,温州海事局、市港航管理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公安局水上分局、海警支队、温州航标处、东海救助局温州基地、温州港务集团、华电集团拖轮公司、温州海运集团分管领导为成员。分指挥部下设办公室,温州海事局分管领导任办公室主任。
2.1.4县(市、区)防汛指挥部
县(市、区)防汛指挥部由本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当地驻军、人民武装部负责人等组成。
2.2工作职责
2.2.1市防汛指挥部职责
负责领导、组织全市的防汛抗旱工作,拟订全市防汛抗旱政策性文件、规章制度,以及跨县(市、区)行政区划的调水方案,及时掌握全市汛情、旱情、灾情并组织实施抗洪抢险及抗旱减灾措施,统一调控和调度全市水利、水电设施的水量,做好洪水管理工作,组织灾后处置,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2.2.2城市防台防洪分指挥部职责
城市防台防洪分指挥部负责城市防台防洪相关事宜,落实市防汛指挥部防汛工作的部署及下达的任务,制定修编分指挥部防台防洪预案,组织协调分指挥部成员单位开展防汛抗台工作。
2.2.3水上防台分指挥部职责
水上防台分指挥部负责处理水上船只、人员防台抢险救灾工作,落实市防汛指挥部防汛工作的部署及下达的任务,制定修编分指挥部防台防洪预案,组织协调分指挥部成员单位开展防汛抗台工作。
2.2.4成员单位职责
市气象局:负责暴雨、热带气旋等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及时提供短期气候预测、中短期天气预报和有关实时气象信息,提供防汛防旱有关气象资料;根据旱情的发展,组织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温州海洋预报台:负责温州沿海海洋水文要素的监测工作;及时提供热带气旋、风暴潮以及沿海大浪的预警、预报信息。
市国土资源局:承担温州市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日常工作;负责全市滑坡、山体崩塌、地面塌陷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组织开展地质灾害调查,建立和完善预防预警体系,及时向市防指提供山地灾害易发地区分布情况。
市水利局:承担市防指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防汛防旱的日常工作;负责水工程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重要江河和水工程的防洪抗旱调度,及时提供雨情、水情、旱情、灾情和水文预报;负责水资源的调配,组织指导抗洪抢险工作和水毁防洪工程的修复。
温州军分区、海军91765部队、武警部队、预备役团:执行抗洪抢险任务。军分区同时负责组织市预备役部队和民兵参加抢险救灾;申请支援救灾部队;协调驻温部队参加当地抗洪抢险;在重大汛情时向市防汛指挥部派驻联络员。
市委农办、市发改委:负责本系统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
市经贸委:负责协调企业防汛防旱工作;负责灾区重要商品市场运行和供求形势的监控,负责协调防汛抗旱救灾和灾后重建物资的组织供应。
市委宣传部:负责防汛防旱宣传报道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
市教育局:负责学校防汛防台安全的监督管理,指导学校开展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提高师生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能力。
市广电总台、《温州日报》社:负责及时向公众发布市防汛指挥部和气象、海洋、水文部门的台情、汛情、旱情信息,做好防汛防旱工作的宣传报道。
市公安局:负责维护防汛防台交通、抗洪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工作;防汛防台紧急期间,协助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打击盗窃、抢劫防汛防旱物资和破坏水利工程设施的犯罪行为,做好防汛防旱的治安和保卫工作。
温州电业局:负责排涝、抗旱用电的供应,负责所属水电厂的防汛防台安全管理;在汛期,督促所属水电厂严格执行控制运行计划,服从市防指调度;及时抢修水毁电力设施,保障电力供应。
市交通局:负责督促、指导道路、水路运输企业,港口企业,各级公路部门和交通在建工程的防台避风工作;组织、协调公路、水路防汛防旱抢险重点物资运输;组织修复水毁公路和及时协调、疏通航道;及时提供交通系统水旱灾害损失情况。
电信温州市分公司、移动温州分公司、网通温州市分公司、联通温州分公司、铁通温州分公司:确保市委、市政府和市防汛指挥部的命令及汛情、险情、灾情通讯畅通。
温州海事局:承担海事防台分指挥部日常工作,及时向市防指提供各地运输、工程等船舶归港避风数量,及其分布情况。负责组织、协调、指挥温州沿海内港水域、船舶、设施等的防台工作。
市港航管理局:负责指导督促水上运输企业和港口企业的防台避风工作,保护各企业和码头的安全,必要时协助公安、海事部门实施水上交通管制。
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协助地方政府做好渔船和沿海水产养殖防台避风工作。
市粮食局:负责粮库防汛防台保安工作,做好救济粮的发放工作。
市卫生局:负责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实施救灾防病预案,预防疾病流行。
市民政局:组织、协调全市水旱灾害的救助和救济工作,负责救灾捐赠工作;及时向市防汛指挥部提供水旱灾情信息;指导灾区各级政府做好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市农业局:负责农业防汛防旱和灾后农业救灾恢复生产技术指导;负责市级抗灾种子储备和区域性应急调用安排。
市财政局:负责及时筹集和下达防汛防旱专项资金,并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
市建设局:负责建筑工地防汛防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市市政园林局:负责城市防台防洪分指挥部日常工作,及时向市防指提供市政园林系统在建工程、危房、工棚和户外广告牌等可能危及防汛安全的建筑物和附属设施的分布情况,及其栖居人员数量、分布和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负责做好市政园林系统城市防台、防风、防涝及旱期的城市供水工作。
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行政管理中心防汛工作;负责抗洪救灾期间市防汛指挥部的后勤保障工作。
市房管局:负责做好危房居住人员的安全转移工作;督促房屋拆迁人做好拆迁房和腾空房屋、栖居人员的安全转移;指导、监督物业公司做好防汛防台工作。
市规划局:负责本系统防台抗洪抢险工作;加强城乡规划的监督、管理,协调各类专项规划与防洪规划的关系,协助水利、防汛等部门落实基础设施规划中有关防洪功能的规划。
市环保局:负责本系统防汛防台抗洪抢险工作,做好水质污染的监测和统一监督管理工作。
市旅游局:负责旅游度假区防汛防台安全监督管理。
财保温州支公司:及时做好灾区投保单位和个人的理赔工作。
农行温州市分行:负责组织本系统防汛防台抗洪抢险工作,按信贷原则及时发放救灾贷款。
市供销社:负责各县(市、区)防汛物资储备的监督工作。
2.2.5市防汛办职责
负责市防汛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贯彻执行上级有关防汛抗旱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市防汛抗旱指挥系统的建设与管理等,当好市委、市政府防汛抗旱工作的参谋。
2.3县(市、区)防汛指挥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设立防汛指挥部,在市防汛指挥部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县(市、区)的防汛抗旱工作。县(市、区)防汛指挥部由本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当地驻军、人民武装部负责人等组成。
3预防和预警机制
3.1预防预警信息
3.1.1汛情信息
(1)市级气象、海洋、水文部门应加强对当地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并将结果及时报送市防汛指挥部、分指挥部和相关成员单位。
(2)市级气象、海洋、水文部门应当组织对重大灾害性天气的联合监测、会商和预报,延长预见期,对重大气象、水文灾害作出评估,及时报市防汛指挥部、分指挥部和相关成员单位。
(3)当预报即将发生严重水旱灾害和风暴潮灾害时,市防汛指挥部应提早通知有关区域做好相关准备。当江
河发生洪水时,市水文部门应加密测验时段,及时上报测验结果,雨情、水情应在30分钟内报到市防指,重要站点的水情应在15分钟内报到市防汛指挥部,为适时指挥决策提供依据。
3.1.2工程信息
(1)堤防工程信息。
a、当瓯江、飞云江、鳌江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潮位时,各堤防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监测,并将堤防、涵闸等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报工程管理部门和县(市、区)防汛指挥部,发生洪水地区的县(市、区)防汛指挥部应立即向市防汛指挥部报告工程出险情况和防守情况。
b、当沿海堤塘和涵闸等穿堤建筑物出现险情或遭遇超标准洪水袭击,以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决口时,工程管理单位应在第一时间向可能淹没的有关区域预警,同时向县政府、市水利局和温汛指准确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除险情况,以利加强指导或作出进一步的抢险决策。
(2)水库工程信息。
a、在大中型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水库管理单位应对大坝、溢洪道、输水管等关键部位加密监测,并按照省、市防汛指挥部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调度,其工程运行状况应向省市水利部门和市防汛指挥部报告。大型和中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应在险情发生后1小时内上报省市防汛指挥部。
b、当大中型水库出现险情时,水库管理单位应在第一时间向下游预警,并迅速处置险情,同时向市、县防汛指挥部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除险情况,以进一步采取相应措施。
c、当大中型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溃坝时,水库管理部门应立即向省、市、县(市、区)防汛指挥部报告,县(市、区)防汛指挥部应提早向水库下游淹没范围发出预警,为群众安全转移争取时间。
3.1.3洪涝灾害信息
(1)洪涝灾害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工矿企业、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2)洪涝灾情发生后,县(市、区)防汛指挥部及市民政、教育、市政园林、交通、电力、农业、海事、海洋与渔业等部门应及时向市防汛指挥部报告洪涝受灾情况,对人员伤亡等重大灾情在灾害发生后,应立即将初步情况报到市防汛指挥部,并对实时灾情组织核实,核实后及时上报。市防汛指挥部应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及时向市人民政府和省防汛指挥部报告。
(3)县(市、区)防汛指挥部应按照《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上报洪涝灾情。
3.1.4旱情信息
(1)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以及对工农业生产、城乡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
(2)市、县(市、区)防汛指挥部应掌握水雨情变化、当地蓄水情况和城乡供水情况,加强旱情监测,县(市、区)防汛指挥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按照《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上报受旱情况。
3.2预防预警行动
3.2.1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水旱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旱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防汛抗旱组织指挥机构,落实防汛抗旱责任人、防汛抗旱队伍和地质灾害易发重点区域的监测网络及预警措施,加强防汛专业机动抢险队和抗旱服务组织的建设。
(3)工程准备。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水库、涵闸、泵站、电站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对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和病险工程,要落实安全度汛方案。
(4)预案准备。修订完善各类预案和防御超标准洪水的应急方案,并开展预案演练,通过演练检验预案编制的效果,提高预案的可操作性。
(5)物资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市、县(市、区)防汛指挥部应储备充足的抢险物资。
(6)通信准备。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和防汛专网,确保雨情、水情、工情、灾情等信息及指挥调度指令畅通。
(7)防汛抗旱检查。实行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期整改。
3.2.2江河洪水预警
当江河即将出现洪水时,水文部门应做好洪水预报工作,及时向市、县(市、区)防汛指挥部及有关单位报告水位、流量的实测情况和洪水走势,并及时滚动预报最新水情,为抗灾救灾提供基本依据。为预警提供依据。
3.2.3地质灾害预警
(1)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地方,应根据地质灾害的成因和特点,主动采取预防和避险措施。市气象、国土资源、水文等部门应密切联系,相互配合,实现信息共享,提高预报水平,及时发布预报警报。
(2)有地质灾害的地方,由国土资源、水利、气象等部门编制地质灾害防御预案,划分并确定区域内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地点及范围,制订安全转移方案,明确组织机构的设置及职责。
(3)地质灾害易发区应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每个乡镇、村、组和相关单位都要落实观测措施,汛期坚持24小时值班巡逻制度,降雨期间,加密观测、加强巡逻,并落实信号发送员,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周边群众报警,实现快速转移,并报县(市、区)防汛指挥部,以便及时组织抗灾救灾。
3.2.4台风暴潮灾害预警
(1)根据市气象部门发布的台风(含热带风暴、热带低压等,下同)信息,及时将台风中心位置、强度、移动方向和速度等信息及时向社会发布,并报告市防汛指挥部、分指挥部及各有关单位。对可能造成灾害的台风,市防汛指挥部和市气象部门应及早将信息传达给县(市、区)防汛指挥部和气象部门。
(2)可能遭遇台风袭击的地方,市、县(市、区)防汛指挥部、分指挥部及各成员单位应加强值班,密切注视台风动向。
(3)水利部门应根据台风影响的范围,及时通知有关水库、水闸和沿海海塘管理单位和在建水利工程,做好防范工程。各工程管理单位和在建水利工程应组织人员分析水情和台风带来的影响,加强工程检查,必要时实施预泄预排措施。
(4)预报将受台风影响的地区,当各级防汛指挥部应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做好防台风工作。
(5)加强对城镇危房、在建工地、仓库、交通道路、电信电缆、电力电线、户外广告牌等公用设施的检查和采取加固措施,组织船只回港避风和沿海养殖人员撤离工作。
(6)低洼地带的水闸、海塘工程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运行监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报告县(市、区)水利局和防汛指挥部。
3.2.5干旱灾害预警
(1)市、县(市、区)防汛指挥部应针对干旱灾害的成因、特点,因地制宜采取预警防范措施。
(2)市、县(市、区)防汛指挥部应建立健全旱情监测网络,随时掌握实时旱情灾情,并预测干旱发展趋势,根据不同干旱等级,提出相应对策,为抗旱指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3)市、县(市、区)防汛指挥部将加强抗旱服务网络建设,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以防范干旱灾害的发生和蔓延。
3.3预警支持系统
3.3.1洪水、干旱风险图
市、县(市、区)防汛指挥部应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研究绘制市、县(市、区)的洪水风险图、地质灾害风险图和干旱风险图。
3.3.2防御洪水方案
水库管理部门编制和修订防御水库洪水方案,按分级管理的原则,报省、市、县(市、区)水利部门审批。
3.3.3抗旱预案
市、县(市、区)防汛指挥部编制抗旱预案,以主动应对不同等级的干旱灾害,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颁布实施。
4防汛应急响应
4.1汛情分级
4.1.1一般汛情:
(1)发布台风(包括热带风暴,下同)消息阶段;
(2)日降雨量:50-100毫米(特殊情况作较大汛情处理);
(3)三江潮位:鳌江站3.94-4.32米(黄海85高程,下同),飞云江瑞安站3.84-4.26米,瓯江温州站4.00-4.41米;
(4)沿海最大风力:8级;
凡符合上述4条中1条或1条以上的定为一般汛情。
4.1.2较大汛情:
(1)发布台风警报阶段;
(2)日降雨量:100-200毫米,过程降雨量:200-300毫米(特殊情况作重大汛情处理);
(3)三江潮位:鳌江站4.33-4.60米,飞云江瑞安站4.27-4.55米,瓯江温州站4.42-4.71米;
(4)沿海最大风力:9-10级;
凡符合上述4条中1条或1条以上的定为较大汛情。
4.1.3重大汛情:
(1)发布台风紧急警报阶段;
(2)日降雨量:200毫米以上,过程降雨量:300毫米以上;
(3)三江潮位:鳌江站高于4.60米,飞云江瑞安站高于4.55米,瓯江温州站高于4.71米;
(4)沿海最大风力:11级以上;
凡符合上述4条中1条或1条以上的定为重大汛情。
4.2防范措施
根据预报或实际出现汛情等级,确定防范措施。
4.2.1一般汛情:
(1)市防汛办向市防汛指挥部负责日常工作的副指挥报告汛情;
(2)市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处室负责人进岗到位,防汛办主任、气象台台长、市水文站站长进岗到位;
(3)市防汛办向县(市、区)防汛办通报汛情。
4.2.2较大汛情:
(1)市防汛办向市防汛指挥部负责日常工作的副指挥报告汛情,副指挥向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特殊情况下向主要领导)报告汛情;
(2)市防汛指挥部指挥及分指挥部指挥进岗到位,召开汛情分析会,各部门各单位领导进岗到位;
(3)市防汛指挥部部署防御工作,下发防御通知;
(4)市防汛指挥部组织指挥全市防洪抢险救灾工作。
4.2.3重大汛情:
(1)市防汛指挥部指挥向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报告汛情;
(2)市委、市政府领导进岗到位,部署防御对策;
(3)市委办、市政府办下达防御紧急通知;
(4)市委、市政府成立抗洪抢险救灾领导小组,实行统一领导,按有关规程分组实施。
4.3工作内容
4.3.1组织指挥:
1、市防汛指挥部在上级防汛机构指导下和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行使全市防汛指挥权。
2、市防汛指挥部及海事防台分指挥部、城市防台防洪分指挥部,汛期均实行24小时值班。海事防台分指挥部和城市防台防洪分指挥部要编制各自防台预案,报市防汛指挥部批准后实施。3、在台风、洪涝时发生地质灾害,市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应按照《温州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试行)》做好防地质灾害和抢险救灾工作,并将地质灾害类型、发生时间、发生地点、原因和造成的损失及时向市防指报告。
4.3.2灾害救助:在防台期间出现重特大灾情,由市重特大自然灾害救助指挥部根据《温州市重特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试行)》统一指挥和组织自然灾害抢险救灾工作。
4.3.3信息发布:
1、市防汛指挥部负责发布汛情公报、防汛紧急警报、灾情(重大灾情由市委宣传部发布);
2、市气象局负责发布台风消息、警报、紧急警报、强降雨等灾害性天气信息;
3其他部门发布有关汛情、灾情等信息需报市防汛指挥部指挥同意。
4.3.4预测预报:
1、市气象局预报暴雨的时间、强度、量级和范围;台风的移动方向、速度、强度、登陆地点;
2、温州海洋中心站预报沿海和瓯江、飞云江、鳌江风暴潮最高潮水位及出现时间;
3、市水文站预报主要江河洪(潮)水位;4、市国土资源局预报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地点、强度和时间。
一般汛情12小时预报一次,较大汛情3小时预报一次,重大汛情1小时预报一次,
遇特殊情况增加预报次数。预测预报结果按规定表格填写,经领导签字后上报市防汛指挥部;预测预报信息未经市防汛指挥部同意不得外传。
4.3.5水利工程调度:
1、中型以上水库由市防汛指挥部调度,其余水库由各县(市、区)防汛指挥部或主管部门负责调度;
2、温瑞塘河、永强塘河由温瑞塘河水系管理处负责调度,瑞平塘河由瑞平水系管理处负责调度,其余河流由所属县(市、区)主管部门调度;
3、市防汛指挥部对全市水利工程有权优先调度。
4.3.6物资车辆调用:
1、发生重大汛情时,市防汛指挥部有权在全市范围内调用防汛物资,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大局,主动配合;
2、市级物资车辆调用由市防汛指挥部统一安排;
3、各地要求调用市级物资的,由当地防汛指挥部提出书面申请,经市防汛指挥部决定后下达调运任务;
4、抢险物资款原则上实行谁需要谁负责。
4.3.7人员物资撤离:
1、各地、各部门要按防洪预案组织转移受灾地段人员和物资;
2、对重要物品、有毒物品及易燃易爆物品应按有关规定要求处理。
4.3.8新闻采访:
1、报道汛情、灾情必须真实,不得随意夸张;天气预报、洪(潮)水预报、汛情公告必须按市防汛指挥部、气象、海洋和水文部门提供的材料公布,不得随意修改;
2、综合性报道、向上级新闻单位和对外的报道,需经宣传报道组审查后才能发布;
3、电视台在台风登陆24小时内编辑洪灾录像专辑,上报市防汛指挥部。
4.4领导分工
4.4.1市委书记、市长领导负责指挥全市防汛工作;
4.4.2分管防汛的市委副书记负责指导协调全市防汛工作;
4.4.3分管防汛的副市长具体负责全市防汛工作;
4.4.4赴各县(市、区)指导抗台的市委副书记、市委常委、副市长由市防汛指挥部会同市委办、市政府办负责落实。
4.5组织分工
重大汛情时,市委、市政府成立抗洪抢险救灾领导小组,下设决策指挥组、专家调度组、纪检督查组、抗洪抢险组、综合统计组、宣传报道组、后勤保障组。各组按职责分工开展抗洪抢险救灾工作。各组组成人员、主要职责和责任人如下:
4.5.1决策指挥组:由市委、市政府、军分区主要领导和市防汛指挥部指挥组成。牵头单位为市委办、市府办,责任人为市委秘书长、市政府秘书长。
主要职责:
1、发布抗洪救灾紧急动员令;
2、决定重大险情的抢险方案;
3、决定调用抢险队伍;
4、负责请示省政府、省军区调派物资、部队支援抢险;
5、决定抗洪抢险的其他重要事项。
4.5.2专家调度组:由市水利局、市防汛办、市气象局、市国土资源局、温州海洋预报台、市地震台、市水文站的领导和有关专家组成。牵头单位为市水利局,责任人为市水利局局长。
主要职责:
1、负责汛情、灾情、工情的汇总;
2、负责台风、风暴潮、暴雨、洪水和地质灾害的预测预报;
3、负责水利工程防洪调度;
4、根据灾情、险情提出防御对策措施。
4.5.3纪检督查组:由市委办、市纪委、市监察局的领导和有关人员组成。牵头单位为市委办,责任人为市委分管纪检副秘书长。主要职责:
1、严格执行市委、市政府、市防汛指挥部抗洪救灾命令和决定,督促检查各级各部门党政领导及时到岗,全力做好抗洪抢险等工作;
2、监督检查抗洪救灾资金、物资调拨到位情况;
3、查处抗洪抢险救灾中渎职行为和违纪案件。
4.5.4抗洪抢险组:由市府办、军分区、武警部队、海军91765部队、市公安局、温州电业局、市交通局、电信温州分公司、市邮政局、市卫生局、市水利局、市市政园林局、温州海事局、温州港航管理局、市环保局等职能部门的领导和有关人员组成。牵头单位为市府办,责任人为市府分管农业副秘书长。主要职责:
1、负责各类险工险段的抢险救灾;
2、负责抢险救灾车辆、船舶的调集;
3、负责抢险设备、物资的调用;
4、负责市委、市政府、市防汛指挥部和重要防汛部门的供电、通讯保障;
5、负责抢险、遇险伤病人员的救治;
6、负责易燃易爆和有毒等化学物品的处理;
7、及时组织修复水毁工程。
4.5.5综合统计组:由市府办、市民政局、市水利局、市交通局、市防汛办的领导和有关人员组成。牵头单位为市府办,责任人为市府分管信息副秘书长。主要职责:
1、掌握抗洪救灾动态,综合汇总情况,编写抗洪救灾简报;
2、负责向省委、省政府、省防汛指挥部及有关部门汇报汛情、灾情、抢险救灾工作;
3、负责各地灾情的收集、核查、汇总。
4.5.6宣传报道组:由市委宣传部、市广播电视总台、温州日报社领导和有关人员组成。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责任人为宣传部副部长。主要职责:
1、及时落实市委、市政府抗洪救灾命令、决定及台风信息、汛情公报等的播报任务;
2、及时报道各级党委、政府、防汛指挥部组织抗洪抢险活动情况和广大军民在抗洪抢险救灾中涌现出的先进事迹;
3、准确报道灾害情况;
4、编辑洪灾和抗洪录像专辑。
4.5.7后勤保障组:由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领导和有关人员组成,责任人为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主要职责:
1、负责市委、市政府、市防汛指挥部值班领导和工作人员的生活安排;
2、负责来温慰问的上级领导和兄弟市领导的生活安排;
3、负责上级派遣来温支援抗洪抢险部队的生活安排;
4、抢险救灾车辆具体安排。
5抗旱应急响应
5.1旱情等级划分
5.1.1轻度干旱:
(1)中型水库平均充水度50%以上―60%以下;
(2)7-10月份连续干旱天数达到30天;
(3)新增饮水困难人口10万以上30万以下。
凡符合上述3条中2条或2条以上的定为轻度干旱。
5.1.2中度干旱:
(1)中型水库平均充水度40%以上―50%以下;
(2)7-10月份连续干旱天数达到50天;
(3)新增饮水困难人口30万以上100万以下。
凡符合上述3条中2条或2条以上的定为中度干旱。
5.1.3严重干旱:
(1)中型水库平均充水度40%以下;
(2)7-10月份连续干旱天数达到70天;
(3)新增饮水困难人口100万以上。
凡符合上述3条中2条或2条以上的定为严重干旱。
5.2防范措施
5.2.1预案启用标准:
当旱情等级达到轻度干旱,本预案开始启用。
5.2.2水量调度原则:
抗御旱灾的落脚点是充分利用水资源、最大限度地发挥水资源的作用,为此,确定抗旱用水调度基本原则如下:
(1)按防大旱、抗长旱的原则制订用水方案;
(2)在水资源利用上,先用地表水后用地下水,先用活水后用库水,即先用江河水后用水库山塘水;
(3)在供水调度上,先保证生活用水,后保证重要工业用水,再考虑农业及生态用水;
(4)在供水对象上,实行确保重点原则,在生活供水方面先确保城镇生活用水;在生产供水上先保重点工业生产用水;在农业用水上先保重要作物和经济作物生长关键需水时段为重点。
5.2.3调度权限:
(1)重要供水水库在抗旱库容以下调度权归市防汛指挥部,在市防汛指挥部授权范围内,各县(市、区)防汛指挥部可以对辖区内重要水工程进行调度;
(2)其余水工程由所属县(市、区)水利局负责调度;
(3)市防汛指挥部对全市水利工程有优先调度权。
5.2.4具体负责人:
(1)重要水工程日常调度由市防汛办常务副主任负责;
(2)增加或减少重要水利工程用水量的调度由市防汛指挥部副指挥负责;
(3)增加或减少珊溪水库用水量的调度,跨县(市、区)用水调度,动用中型水库死库容的审批,由市水利局负责。珊溪水库动用死库容,由珊溪水库建设总指挥部报市水利局审查后,上报省水利厅审批。
5.2.5工作程序:
(1)轻度干旱
a、市防汛办发出抗旱工作通知,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做好抗旱准备工作;
b、市气象、水文部门掌握气象、水雨情变化情况,做好监测、预报工作,并及时通报市防汛办;
c、市水利部门做好抗旱水源的管理工作,检修抗旱设备,制定具体抗旱对策和要求;
(2)中度干旱
a、市防汛指挥部发出抗旱工作通知;
b、市防汛指挥部召开会议,部署抗旱工作;
c、市防汛指挥部每半个月组织一次气象、水利、水文、电力部门召开抗旱会商会,提出下阶段抗旱措施;
d、市防汛办每半个月编报一次抗旱简报;
e、市气象、水文部门密切注意气象、水雨情变化情况,加强监测、预报工作,每10天向市防汛办提供气象、水文实时信息和预测预报;
f、市水利部门加强抗旱水源的管理和对水利工程实施调度;
g、市委农办牵头组织水利、农业等部门深入抗旱第一线,帮助解决抗旱中的实际困难,收集资料,统计灾情;
h、市气象部门部署人工增雨准备工作;
i、市财政部门及时下拨抗旱经费;
j、市新闻部门做好节约用水宣传。
k、县(市、区)防汛部门每10天向市防汛办上报旱情、灾情和抗旱工作情况和下步打算。
(3)严重干旱
a、市政府发布抗旱救灾通知,紧急动员抗旱,必要时召开会议,进一步部署抗旱工作;
b、市政府组织农业、水利、电力、卫生、民政、财政等部门组成的工作组分赴各地督促检查指导抗旱工作,帮助群众解决抗旱中的实际困难;
c、市防汛指挥部每周召开一次会商会;
d、市防汛办每周编报一期抗旱简报;
e、市气象部门密切关注气象变化情况,加强监测、预报工作,每5天向市防汛办提供天气形势、降雨趋势等预测预报信息;
f、市水利部门做好水库的水资源统一调度工作,首先保证城镇和农村居民的生活用水,加强水政执法工作,深入重灾地区,及时调处水事纠纷,办理水事案件;
g、市新闻部门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等多种形式加强灾情报道和抗旱救灾的宣传工作;
h、市防汛、财政、民政部门加强灾情统计,及时向上级报告灾情,积极争取省级的支持,争取国家特大抗旱补助经费;
i、市政府牵头组成人工增雨领导小组,在有条件的地方积极实施人工增雨;
j、市环保部门对污染水源企业实施监控;
k、市水文站每10天对大中型水库、主要江河水量、水质实时监测,必要时要加密监测。
l、驻温部队和市港航管理、市政、消防等部门要全力支持饮水困难地区运水和送水工作;
m、市防汛指挥部报请市政府同意后,要求有关部门采取用水限制措施。
n、县(市、区)防汛部门每5天向市防汛办上报旱情、灾情和抗旱工作情况和下步打算。
5.3抗旱库容
划定重要供水水库的抗旱库容,合理分配水量,以便遭遇干旱时尽可能保证正常供水。
5.3.1珊溪水库抗旱库容72400万方。
5.3.2苍南桥墩水库抗旱库容2100万方。低于抗旱库容时,每日供水量不得大于20万方;低于1650万方时,每日供水量不得大于15万方;低于1200万方时,每日供水量不得大于10万方;低于750万方时,每日供水量不得大于5万方。
5.3.3苍南吴家园水库抗旱库容800万方。低于抗旱库容时,每日供水量不得大于8万方;低于650万方时,每日供水量不得大于6万方;低于500万方时,每日供水量不得大于5万方。
5.3.4乐清钟前水库抗旱库容1000万方。低于抗旱库容时,每日供水量不得大于10万方;低于800万方时,每日供水量不得大于8万方;低于600万方时,每日供水量不得大于6万方;低于450万方时,每日供水量不得大于4万方。
5.3.5乐清淡溪水库抗旱库容1000万方。低于抗旱库容时,每日供水
量不得大于10万方;低于730万方时,每日供水量不得大于8万方;低于640万方时,每日供水量不得大于7万方;低于460万方时,每日供水量不得大于5万方。
5.3.6文成百丈水库抗旱库容620万方。低于抗旱库容时,每日供水量3万方;低于530万方时,每日供水量2万方;低于440万方时,每日供水量1万方。
中型水库参照以上要求执行,珊溪水库指挥部根据划定的抗旱库容,制订相应的抗旱应急调度运行方案,报我部批准后实施。
5.4工作内容
5.4.1组织指挥:市防汛指挥部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行使全市抗旱指挥权;发生严重旱情时,市防汛指挥部有权在全市征用抗旱物资,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大局,主动配合。
5.4.2信息发布:市防汛指挥部负责发布旱情和灾情信息,任何其他部门或个人未经市防汛指挥部同意,不得发布有关旱情和灾情信息。
5.4.3旱情测报:
a、市气象局负责预报天气情况和有关气象信息,特别是中长期天气预测;
b、市水文站负责测报降水量、蒸发量和主要江河、水库水位;
c、县(市、区)防汛部门负责上报旱情、灾情和抗旱工作情况。
测报(上报)的信息必须客观、真实,并按规定格式填写,经本单位领导签字后上报市防汛指挥部;测报(上报)的信息未经市防汛指挥部同意不得外传。
5.4.4新闻采访:报道旱情、灾情必须真实,不得随意夸张;天气预报、旱情公告必须按市防汛指挥部或市委宣传部提供的材料公布,不得随意修改;电视台在灾后应抓紧编辑抗旱录像专辑,上报市防汛防旱指挥部。
6应急保障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6.1.1市、县(市、区)通信运营部门都有依法保障防汛抗旱信息畅通的责任。
6.1.2市、县(市、区)防汛指挥部应按照以公用通信网为主的原则,合理组建防汛专用通信网络,确保信息畅通。海塘、水闸及水库管理单位必须配备通信设施。
6.1.3市、县(市、区)防汛指挥部应协调当地通信管理部门,按照防汛抗旱的实际需要,将有关要求纳入应急通信保障预案。出现突发事件后,通信部门应启动应急通信保障预案,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努力保证防汛抗旱通信畅通。必要时,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为防汛通信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6.1.4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公共广播和电视等媒体以及手机短信等手段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的安全。
6.2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6.2.1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1)对温州历史上的险工险段或易出险的水利工程设施,应提前编制工程应急抢险预案,以备紧急情况下因险施策;当出现新的险情后,应派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现场,研究优化除险方案,并由防汛行政首长负责组织实施。
(2)市、县(市、区)防汛指挥部和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在建水利工程施工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储备的常规抢险机械、抗旱设备、物资和救生器材,应能满足抢险急需。
6.2.2应急队伍保障
(1)防汛队伍。
a.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民兵是抗洪抢险的重要力量。
b.防汛抢险队伍分为:群众抢险队伍、非专业部队抢险队伍和专业抢险队伍(地方组织建设的防汛机动抢险队和解放军组建的抗洪抢险专业应急部队)。群众抢险队伍主要为抢险提供劳动力,非专业部队抢险队主要完成对抢险技术设备要求不高的抢险任务,专业抢险队伍主要完成急、难、险、重的抢险任务。
c.调动部队参加抢险程序:市(县)人民政府组织的抢险救灾需要军队参加的,应通过市防汛指挥部向军分区(人武部)提出申请,由军分区(人武部)按照军队有关规定办理,紧急情况下,部队可边行动边报告,市(县)人民政府应及时补办申请手续。
d.申请调动部队参加抢险救灾的文件内容包括:灾害种类、发生时间、受灾地域和程度、采取的救灾措施以及需要使用的兵力、装备等。
e、凡进入危险地点、接触有毒物体、易爆物体抢险的,事先必须向市防汛指挥部报告险情和详细的抢险措施,在征得同意后方可进入;明知抢险无明显效果又非常危险的地点,一般不派抢险队伍进入抢险,但需采取必要措施,防止灾害扩大。
(2)抗旱队伍。
a.在抗旱期间,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和防汛指挥部应组织动员社会公众力量投入抗旱救灾工作。
b.抗旱服务组织是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干旱时期应直接为受旱地区农民提供生活用水、流动灌溉,维修保养抗旱机具,租赁、销售抗旱物资,提供抗旱信息和技术咨询等方面的服务。
6.2.3供电保障
温州电业局主要负责抗洪抢险、抗旱救灾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6.2.4交通运输保障
市交通局主要负责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防汛抗旱救灾物资运输;低洼地区受洪水威胁时,负责群众安全转移所需地方车辆、船舶的调配;负责河道航行和渡口的安全;负责用于抢险、救灾车辆、船舶的及时调配。
6.2.5医疗保障
市、县(市、区)卫生局及防疫站主要负责水旱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巡医问诊,负责灾区防疫消毒、抢救伤员等工作。
6.2.6治安保障
市、县(市、区)公安局、派出所主要负责做好水旱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洪抗旱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组织搞好防汛抢险、分洪爆破时的戒严、警卫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6.2.7物资保障
(1)物资储备。
a.市、县(市、区)防汛指挥部、重点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在建水利工程施工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应按规范储备防汛抢险物资。
b.市、县(市、区)防汛指挥部根据规范储备的防汛物资品种和数量,结合本地抗洪抢险的需要和具体情况确定。
c.抗旱物资储备。干旱频繁发生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贮备一定数量的抗旱物资,由市、县(市、区)防汛指挥部负责调用。
d.抗旱水源储备。严重缺水的洞头县等地应建立应急供水机制,建设应急供水备用水源方案。
(2)物资调拨。
a.市、县级防汛物资调拨原则:先调用县(市、区)级防汛储备物资,在不能满足需要的情况下,可调用市级的防汛储备物资。先调用抢险地点附近的防汛物资,后调用抢险地点较远的防汛储备物资。当有多处申请调用防汛物资时,应优先保证重点地区的防汛抢险物资急需。
b.市、县防汛物资调拨程序:市级防汛物资的调用,由县(市、区)防汛指挥部向市防指办公室提出申请,经批准同意后,由市防指办公室向代储单位下达调令。
c.当储备物资消耗过多,不能满足抗洪抢险和抗旱需要时,应及时联系有资质的厂家紧急调运、生产所需物资,必要时可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征集。
6.2.8资金保障
县(市、区)人民政府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用于本行政区域内遭受严重水旱灾害的工程修复补助。
6.2.9社会动员保障
(1)防汛抗旱是社会公益性事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利工程设施和防汛抗旱的责任。
(2)汛期或旱季,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根据水旱灾害的发展,做好动员工作,组织社会力量投入防汛抗旱。
(3)市、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组成部门,在严重水旱灾害期间,应按照分工,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解决防汛抗旱的实际问题,同时充分调动本系统的力量,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4)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加强对防汛抗旱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在防汛抗旱的关键时刻,各级防汛抗旱行政首长应靠前指挥,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奋力抗灾减灾。
6.3技术保障
6.3.1建设温州市防汛抗旱指挥系统
(1)形成覆盖全市防汛部门的计算机网络系统,提高信息传输的质量和速度。
(2)改进水情信息采集系统,使全市报汛站的水情信息在30分钟内传到市防汛指挥部。
(3)建立和完善大、中型水库、小(一)型水库的洪水预报系统,提高预报精度,延长有效预见期。
(4)建立工程数据库及大、中型水库的地理和社会经济数据库,实现这些地区重要防洪工程基本信息和社经信息的快速查询。
(5)建立瓯江下游段、飞云江、鳌江及主要平原河网防洪调度系统,实现实时制订和优化洪水调度方案,为防洪调度决策提供支持。
(6)建立市防指与省、县(市、区)防汛指挥部之间的防汛异地会商系统。
(7)建立防汛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各级防汛抢险救灾信息的共享。
(8)建立全市旱情监测和宏观分析系统,建设旱情信息采集系统,为宏观分析全市抗旱形势和作出抗旱决策提供支持。
6.3.2市、县(市、区)防汛指挥部应建立专家库,当发生水旱灾害时,由防汛指挥部机构统一调度,派出专家组,指导防汛抗旱工作。
6.4宣传、培训和演习
6.4.1公众信息系统
(1)汛情、旱情、工情、灾情及防汛抗旱工作等方面的公众信息交流,实行分级负责制,一般公众信息由市、县(市、区)防汛指挥部负责同志审批后,可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
(2)当瓯江下游段、飞云江、鳌江及沿海主要平原河网发生超警戒水位以上洪水,呈上涨趋势;山区发生暴雨山洪,造成较为严重影响;出现大范围的严重旱情,并呈发展趋势时,按分管权限,由市、县(市、区)防汛指挥部统一发布汛情、旱情通报,以引起社会公众关注,参与防汛抗旱救灾工作。
6.4.2培训
(1)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市、县(市、区)防汛指挥部统一组织培训。省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市、县防汛指挥部机构负责人、防汛抢险技术骨干和防汛机动抢险队负责人的培训;市县防汛指挥部负责乡镇防汛指挥部负责人、防汛抢险技术人员和防汛机动抢险队骨干的培训。
(2)培训工作应做到合理规范课程、考核严格、分类指导,保证培训工作质量。
(3)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每年汛前至少组织一次培训。
6.4.3演习
(1)市、县(市、区)防汛指挥部应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习,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2)专业抢险队伍必须针对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有针对性地每年进行抗洪抢险演习。
7善后工作
发生水旱灾害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7.1救灾
7.1.1发生重大灾情时,灾区县(市、区)人民政府应成立救灾指挥部,负责灾害救助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工作。根据救灾工作实际需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派联络员参加指挥部办公室工作。
7.1.2市、县(市、区)民政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应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作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负责受灾群众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保证灾民有粮吃、有衣穿、有房住,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
7.1.3市、县(市、区)卫生局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
7.1.4乡(镇、街道)政府应组织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污染物进行清除。
7.2防汛抢险物料补充
针对当年防汛抢险物料消耗情况,按照市、县(
市、区)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7.3水毁工程修复
7.3.1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的水毁工程,应尽快修复。防洪工程应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做到恢复主体功能;抗旱水源工程应尽快恢复功能。
7.3.2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文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应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7.4灾后重建
各相关部门应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提高标准重建。
7.5防汛抗旱工作评价
每年市、县(市、区)防汛指挥部应针对防汛抗旱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引进外部评价机制,征求社会各界和群众对防汛抗旱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总结经验,找出问题,从防洪抗旱工程的规划、设计、管理以及防汛抗旱工作的各个方面提出改进建议,以进一步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8附则
8.1名词术语定义
8.1.1洪水风险图:是融合地理、社会经济信息、洪水特征信息,通过资料调查、洪水计算和成果整理,以地图形式直观反映某一地区发生洪水后可能淹没的范围和水深,用以分析和预评估不同量级洪水可能造成的风险和危害的工具。
8.1.2干旱风险图:是融合地理、社会经济信息、水资源特征信息,通过资料调查、水资源计算和成果整理,以地图形式直观反映某一地区发生干旱后可能影响的范围,用以分析和预评估不同干旱等级造成的风险和危害的工具。
8.1.3防御洪水方案:是有防汛抗洪任务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流域综合规划、防洪工程实际状况和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制定的防御江河洪水(包括对特大洪水)、山洪灾害(山洪、泥石流、滑坡等)、台风暴潮灾害等方案的统称。防御洪水方案经批准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必须执行。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和承担防汛抗洪任务的部门和单位,必须根据防御洪水方案做好防汛抗洪准备工作。
8.1.4抗旱预案:是在现有工程设施条件和抗旱能力下,针对不同等级、程度的干旱,而预先制定的对策和措施,是各级防汛指挥部门实施指挥决策的依据。
8.1.5抗旱服务组织:是由水利部门组建的事业性服务实体,以抗旱减灾为宗旨,围绕群众饮水安全、粮食用水安全、经济发展用水安全和生态环境用水安全开展抗旱服务工作。其业务工作受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领导和上一级抗旱服务组织的指导。国家支持和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各种形式的抗旱社会化服务组织。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8.2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市防汛办负责管理,并负责组织对预案进行评估。每5年对本预案评审一次,由市防汛办召集有关部门、各县(市、区)防汛指挥部专家评审,并视情况变化作出相应修改,报市政府批准。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在建工程施工单位根据本预案制定相关重点工程的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8.3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防汛抢险和抗旱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劳动模范、先进集体和个人,由市人民政府表彰并向省政府、国务院推荐表彰;对防汛抢险和抗旱工作中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追认为烈士;对防汛抗旱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公务员管理条例》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8.4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温州市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8.5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有关抗旱应急预案 篇17
为做好水、旱灾害的防范和处置,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减少水、旱灾害带来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全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定,及《云南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景洪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要求,结合大渡岗农场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场范围内水、旱、地质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水旱灾害包括:江河洪水、山洪灾害(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灾害)、干旱灾害、供水危机以及由洪水、地震、恐怖活动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供水水质被侵害等次生衍生灾害。
二、工作目标及基本原则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人为本,努力减少人员伤亡,减轻人民群众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产生活,维护社会稳定,尽力做到不倒一坝,不溃一堤,不损一房,不死一人。
1. 立足预防,主动防范。把洪涝干旱灾害的预防管理放在防灾减灾工作的中心环节,密切监测雨情、水情、旱情、险情和灾情,认真做好各项防范工作。
2. 分级负责,加强督查。洪涝干旱灾害按行政区域实行属地管理,以茶叶加工厂、各生产队为主进行处置,挂钩领导、农场各相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和指导、督促各单位的应急处置工作。
3. 科学调度,保障安全。认真分析洪涝干旱灾情的发展和防洪工程和水利工程现状,科学调度,优化配置,保障安全。
4. 果断处置,全力抢险。一旦发生重大洪涝干旱灾害、地质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应迅速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力量全力抢险救灾,尽最大努力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
三、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农场成立了防汛抗旱指挥部,由农场党委书记、管委会主任唐海明任总指挥,农场党委副书记、管委会常务副主任刘建强和管委会副主任杨万信副总指挥,农场其他分管领导、各中心、站、所、办公室、茶叶加工厂、各生产队等负责人为成员;公室设在农林水综合服务中心,张海东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杨亚斌兼任副主任,办公室成员从农林水综合服务中心抽调组成,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并成立场防汛抗旱应急救援民兵连、组织快速高效应急救援队伍,负责抢险救灾工作。所有成员单位的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人员为直接责任人。责任人要加强巡查力度,出现灾情及时上报至党政办公室,值班电话:。
四、预防和预警机制
(一)强降雨引发的洪涝灾害预警
当气象预报将出现较大降雨时,农场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确定渍涝灾害预警区域、级别,按照权限向全场发布,并做好排涝的有关准备工作。建立山洪灾害易发区、地质灾害易发区监测与群测群防体系,落实观测措施和汛期值班巡逻制度,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周边群众报警,并报农场防汛抗旱指挥部。
(二)干旱灾害预警
农场防汛抗旱指挥部针对干旱灾害的成因、特点,因地制宜,落实预警措施。建立健全旱情监测网络和干旱灾害统计,随时掌握旱情灾情,并预测干旱发展趋势,根据不同干旱等级,提出相应对策,为抗旱指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以防范干旱灾害的发生和蔓延。
五、信息报送和处理
汛情、旱情、工情、险情、灾情等防汛抗旱信息实行分级上报。防汛抗旱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翔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一般性汛情、旱情、工情、险情、灾情,按分管权限,报送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处理。
六、指挥调度
(一)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水旱灾害后,农场防汛抗旱指挥部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作出相应工作部署,根据现场情况,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判明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并及时上报事态的发展变化情况。组织指挥成员按照职责分工,迅速采取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迅速调集资源和力量,提供技术支持,领导干部亲赴一线组织生产队、居民小组人员,迅速开展现场处置或救援工作,同时社会事务办组织卫生院加强受影响地区的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防控、报告工作,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并派出医疗小分队,对受伤的人员进行紧急救护。
(二)应急响应措施
1. 汛情灾害。洪涝灾情发生后,各单位支部要及时向农场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洪涝受灾情况,农场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对出现人员伤亡或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时,农场将灾情及时上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同时组织挂钩领导和相关部门及专业技术人员第一时间深入一线,对灾情进行核实,及时掌握第一手信息,采取应急措施指导抗灾自救工作,以防止灾害进一步恶化,为下一步抗灾救灾工作提供准确依据;农场武装部负责组织民兵队伍巡查排险,当汛情灾害形势严峻时,按预案组织人员安全撤离。统一在农场社会事务办协调下集中安置受灾群众、发放救灾物资,作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保证灾民有饭吃、有干净水喝、有衣穿、有房住,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发生汛情灾害后,若导致人员伤亡或失踪,应立即组织人员或抢险突击队紧急抢险,并及时做好善后工作及灾情上报工作。
2. 干旱灾害。一是农场防汛抗旱指挥部加强旱情监测和抗旱工作的宣传。密切注视旱情的发展情况,定期分析预测旱情变化趋势,通报旱情信息和抗旱情况,及时组织会商,研究部署抗旱工作,落实应急抗旱资金和物资。二是农场挂钩领导、相关部门及队(组)干部要落实抗旱职责,做好抗灾自救。及时联系农技部门保障抗旱灌溉设备的使用和发放,同时做好抗旱水源的统一管理和调度,确保在旱灾来临时减产不减收。三是干旱发生地的队组织全社会力量抗旱救灾,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科学调度,优化配置,最大程度地满足居民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需求。农场综治办协助调处水事纠纷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七、应急保障
(一)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1. 对重点险段提前编制工程应急抢险预案,以备紧急情况下因险施策;当出现新的险情后,及时派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现场。
2. 农场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储备和联络常规抢险机械、设备、物资和救生器材,应能满足抢险急需。
(二)应急队伍保障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各单位民兵是抗洪抢险的重要力量,在防汛抗旱期间,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动员社会公众力量投入防汛救灾工作。
(三)供电保障
供电所负责抗洪抢险、抢排渍涝、抗旱救灾等方面的供电所需电力设施安全通畅,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电路中断时及时组织人员抢修,保障全场供电安全及全场防汛抗旱通信畅通(供电所由党政办负责联络)。
(四)交通运输保障
农场党政办负责优先保障防汛抢险人员、防汛抗旱救灾物资运输、安全。
(五)医疗卫生保障
农场社会事务办主要负责水旱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巡医问诊,负责灾区防疫消毒、抢救伤员等工作,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发生、传播、蔓延;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污染物进行处置。
(六)治安保障
农场武装部、综治办主要负责做好水旱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洪抗旱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组织搞好防汛抢险、分洪爆破时的戒严、警卫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稳定。
(七)物资保障
防汛抗旱指挥部、农场社会事务办要储备防汛抢险物资、食品、饮用水、医疗器械、药品等,及时调整储备物资品种,保证防汛抗旱所需。
(八)社会动员保障
防汛抗旱是社会公益性事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利工程设施和防汛抗旱设备的责任。
(九)应急资金保障
农场财政所牵头,社会事务办、工会等部门负责场级抢险救灾资金的筹措、落实和争取上级财政的支持,做好救灾资金、捐赠款物的分配、下拨,指导、督促灾区做好救灾款的使用、发放。
八、应急结束
应急响应处置工作结束后,尽快恢复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修复水毁基础设施,尽可能减少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九、灾后重建
农场防汛抗旱指挥部联系各相关单位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工作。
(一)做好灾情核查。由社会事务办牵头,其他部门和所有成员单位分别负责了解、收集、核实本行业、本单位的灾害损失情况,并及时上报农场防指。
(二)做好灾后重建。灾害发生地应根据洪涝灾情及防灾减灾工作需要,按照工程进度,统筹规划,稳步推进重建工作,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
十、防汛抗旱工作评价
每年应针对防汛抗旱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找出问题,从防洪抗旱工程的规划、设计、运行、管理以及防汛抗旱工作的各个方面提出改进建议,以进一步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对防汛救灾和抗旱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由农场党委研究给予表彰,并将先进事迹报送市政府及防汛抗旱指挥部;对防汛抗旱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