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污染治理方案 篇1
一、目标任务
以环境质量指标得到根本改善为目标,在系统推进的基础上,突出扬尘治理重点,餐饮油烟治理、燃煤管控、“散乱污”企业治理、秸秆禁烧、工业企业治理、移动源污染治理、重点时段污染防治、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清河行动、农村污水处理等各项工作同步推进,全面提升大气和水环境质量。到20xx年底,全面完成各项市定目标任务。
二、责任体系
强化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严格落实“行业管理、属地管理、企业主体、环保监督”的工作责任体系。
三、实施步骤
本次攻坚工作自20xx年8月29日开始,分为三个阶段实施。
(一)安排部署阶段(8月29日—8月31日)
在前期工作开展基础上,各工作片、各村对管控对象再次进行摸排,建立管理台账并实行动态更新。并将排查结果登记,及时报镇环保办公室。
(二)决战决胜阶段(9月1日—11月30日)
各工作片要对严格按照工作标准,指导各村逐个项目认真排查,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确保治理、管控目标全覆盖、无遗漏,针对排查结果列出问题清单,明确责任人,明确整改时限,明确整改措施,开展集中整治,确保各项治理措施落到实处。
(三)巩固提高阶段(12月1日以后)
各工作片、各村要持续落实管控措施,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力争在决战决胜基础上再提高。12月23日前,各工作片对本片区开展的工作进行梳理,并将工作开展情况以总结形式报送至镇环保办公室,镇环保办公室将各工作片工作开展情况汇总后报市环境污染防治办公室。
四、工作分工及要求
(一)扬尘治理攻坚战
1、建筑扬尘治理。全面落实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在(待)建大型施工工地及各村民房施工,施工单位对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负主体责任,对工地出口两侧路面实行“三包”(包干净、包秩序、包美化),专人进行冲洗保洁,确保扬尘不出院、路面不见土、车辆不带泥、周边不见尘。对未及时按要求实现围挡、苫盖、喷淋、运输车辆冲洗、路面硬化的施工项目,依法查处。
2、道路扬尘治理。人居环境政治办公室加大对辖区范围内卫生保洁清扫力度,确保环境卫生无死角,加大督查监管力度。同时对镇区主要道路庙红线、南北杨虎璐、马李线等扩大机械化清扫,根据天气情况制定并实施多样化清扫保洁方案,切实降低道路积尘负荷。
(二)餐饮油烟治理攻坚战
餐饮业油烟污不同于“大而集中”的工业企业大气污染,具有“小而分散”的特征,其特点是产生油烟污染的餐馆多但规模小。这对开展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工作带来了一定的'挑战。各职能部门要定期对辖区所有餐饮业进行专项检查,将所有商户登记造册,引导商户普及油烟净化设施的安装。不定期清理未安装净化设施的露天烧烤摊点。
(三)燃煤管控攻坚战
大力开展洁净型煤宣传、推广,在不具备电代煤、气代煤的农村地区,继续实施洁净型煤替代散煤;抓住居民囤煤高峰期,组织开展秋冬季燃煤散烧治理专项检查行动,依法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清洁型煤行为。
(四)“散乱污”企业治理攻坚战
按照《关于精细排查“散乱污”企业的紧急通知》(汝环攻坚办〔20xx〕58号)要求开展工作,同时,充分发挥一长三员作用,实现精细化、精准化管理,从源头防治“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坚决杜绝“散乱污”企业项目建设和已取缔的“散乱污”企业向偏远隐蔽地区转移、死灰复燃。
(五)秸秆禁烧攻坚战
强化基层行政村和村民组秸秆禁烧联防联控责任,完善奖惩机制,加大秸秆还田力度,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和原料化利用,到秋收结束,全镇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100%。努力实现全镇“零火点”目标;禁止露天焚烧生活垃圾、枯枝落叶和杂草;严厉打击焚烧废品回收芯材行为。
(六)工业企业治理攻坚战
加快推动工业企业绿色发展,督促工业企业加快实施深度治理,确保按照省定时间节点完成工业企业深度治理目标任务。
加大对水泥、砖瓦、石灰行业的环境监管力度,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对违规超标排放污染物企业及时上报上级环保部门予以严惩。
(七)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攻坚战
9月底前全面完成北汝河两侧500米范围内规模以下养殖场(户)的关停拆除工作;10月底前完成所有规模以上养殖场治污设施配套建设工作;11月底前完成全镇农村村庄居住集中区及外围周边300米范围内养殖场(户)的整治工作,完善治污设施,严禁出现粪便乱堆乱放、污水直排、污染水源等现象。
(八)清河行动攻坚战
持续开展河湖垃圾、杂物、违建清除及水面干净的“三清一净”行动。9月底前完成河湖管理和保护范围内可能影响水质的厕所、生活垃圾、秸秆、矿渣、违建等和直排入河污水、畜禽养殖废水、工业废水等排污口的彻底整治。
(九)农村污水处理攻坚战
9月底前,对已建成的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拉网式排查,加强维护管理,及时清淤,确保正常稳定运行,彻底清理整治出水口下游的黑臭水坑。11月底前完成全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规划的编制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xx镇环境污染防治百日攻坚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履行环境污染防治职责,进一步健全完善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机制,镇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做好统筹协调工作,督促各工作片及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抓好环境污染治理和监管工作。
(二)加强督查督办。
要严格落实包片分包督导、环保办公室负责巡查行政村属地自查制度,开展常态化督查,及时发现解决问题,传导工作压力。督查坚持问题导向原则,既查企又督政,包片领导每天要对片区进行督导,环保办对全镇环境污染防治工作进行不间断巡查督导。
(三)严格奖惩制度。
在环境污染防治百日攻坚阶段,对省、平顶山市级督察检查发现问题的,在全镇通报批评,每起扣除责任村绩效分值5分,扣除责任片工作经费500元;对市级督察检查过程中发现问题的,在全镇通报批评,每起扣除责任村绩效分值2分,扣除责任片工作经费200元。对镇巡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迅速整改到位,督察中再次发现问题的,全镇通报批评,每起扣除责任村绩效分值10分,扣除责任片工作经费100元。对省、市督查发现问题要求追究责任人的,将依次追究支部书记、包村干部、包片领导责任。
(四)广泛宣传发动。
各行政村和各相关单位要大力宣传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取得的成效,做好各项环保政策的解读,实施环境污染有奖举报,动员全民参与监督,形成政府引导、企业行动、公众参与、社会共治的强大合力,营造全民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的浓厚氛围。
环境污染治理方案 篇2
为保证环境污染整治行动的顺利实施,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污染整治工作的意见》(浙政发[20xx]42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环境污染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xx]102号)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重点和总体目标
从20xx年到20xx年,在全市开展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企业环境污染整治行动。整治的目标和要求是:以水环境整治为重点,开展对工业污染、城镇环境污染、农业农村污染专项整治,控制和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完善城乡环保基础设施,增强环境监测和执法能力,到20xx年,全市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趋势基本得到控制,突出的环境污染问题基本得到解决,在全国率先建成环境质量和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网络,环境污染防治能力明显增强,环境质量有所改善。
二、水环境整治
(一)整治目标。
市域范围内地表水水质不劣于上游来水水质,运河(嘉兴段)、河网等水体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35%以上;地表水交接断面水质达标率、城乡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有所提高。
(二)工作内容。
组织实施省政府制定的《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管理制度》和太湖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
结合城乡一体化建设,推进城乡一体化给排水进程,进一步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区的管理,改善水源水质。
各县(市、区)政府根据国家和省要求编制污染防治规划和太湖水污染防治计划并组织实施。跨县(市、区)行政区域的,由市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协调。
三、工业污染整治
(一)整治目标。
工业废水、废气排放达标率不低于90%;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不低于80%;无危险废物排放,废旧放射源集中收贮率达到100%。省、市级重点污染整改企业的环境污染问题基本得到解决。
(二)工作内容。
1.取缔“十五小”和“新五小”企业。
2.关闭、取缔列入原国家经贸委发布的《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的项目。
3.限期关闭未经工商登记、环保部门审批的污染企业,在规定期限内未依法办理工商登记和环保审批手续的`,一律予以取缔。
4.在排查的基础上,对不能稳定、全面达标排放的企业,当地政府在20xx年底前下达限期治理任务,20xx年底前完成限期治理任务;不能限期完成治理任务的,由下达限期治理任务的地方政府责令停业、关闭。
5.对污染物超标排放、超总量排放污染物、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实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6.严格控制工业污水进入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的比例,同时污水进入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的企业污水必须达到国家有关标准要求。
7.规范工业企业排污口和清下水系统排放口设置,完善清污分流。省级重点污染源要安装在线监测装置(与当地环保部门联网)和等比例采样器,各县(市、区)环保监控平台与省、市联网。
8.对现有的35吨以上燃煤锅炉实施脱硫工程,脱硫率达到50%以上,其中75吨以上燃煤锅炉脱硫率达到70%以上。
9.加强纺织行业管理,对家庭喷水织机污染进行综合整治。开展集中建厂、集中治污的家庭喷水织机工业园区试点工作,并在成功基础上进行全面推广。
四、城镇环境污染整治
(一)整治目标。
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基本建成和完善,到20xx年底前市区和各县(市)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78%以上;嘉兴市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2%以上,各县(市、区)及中心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率达到75%。大气环境和声环境质量按功能区要求达到国家环境质量标准。
(二)工作内容。
1.加快污水处理厂建设。到20xx年底,建成已列入太湖流域“十五”计划(已作调整并认可的按调整后的计划)的乡镇污水处理厂;中心镇和开发区(园区)根据环境保护和治理的需要,建设污水处理厂或将污水接入已有污水处理厂的收集管网;嘉兴市联合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通过验收,二期工程启动建设;完成桐乡和海宁两市联合治污工程建设,彻底解决桐乡污水入海问题。
2.扩大污水收集系统。新建污水处理厂的收集系统,应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使用;加快现有污水处理厂的污水收集设施建设进度,提高污水收集率和处理率,20xx年底前,达到设计要求。
3.加强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督管理。20xx年底前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达标率达到80%,并对污水处理厂污泥实行无害化处置。
4.加快实施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按照垃圾处理资源化、减量化和无害化的要求,积极推进垃圾分类收集。到20xx年底前,完成步云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厂扩建、桐乡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厂、海宁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厂、平湖与海盐联建的垃圾焚烧处理厂建设,并投入试运行。
5.强化城市大气和噪声污染防治,巩固和扩大了“烟尘控制区”、“噪声达标区”和“禁燃(煤)区”。
6.加快实施嘉兴市区工业污染源(危险源)整治。根据市政府提出的在三年内完成市区工业污染源(危险源)整治的要求,到20xx年底前完成嘉兴市东方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等14家企业的搬迁和嘉兴酿造总公司等16家企业的综合治理任务。
五、农业农村污染整治
(一)整治目标。
调整养殖结构,控制养殖密度,开展畜禽污染整治,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率和达标率达到100%;通过减量、增效,控制化肥、农药污染。农村生活垃圾收集率达到100%。
(二)工作内容。
1.各县(市、区)政府要根据各地实际,划定“禁养区”、“限养区”,限期搬迁或关闭“禁养区”内的养殖场,控制和削减“限养区”内的养殖总量。
2.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示范工程建设,提高畜禽排放物处理率和综合利用率。开展生猪集中饲养、集中治污试点工作,并在成功基础上进行全面推广。同时,重视做好淡水、海洋养殖污染的治理工作。
3.大力发展生态农业,推广使用有机化肥,削减化肥、农药施用量。
4.大力实施“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和“万里清水河道整治”、“千万农民饮用水”工程,改善农村居住环境。
六、环境监控设施建设
(一)建设目标。
基本建成全市环境质量自动监控网络以及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网络,全面提高环境监控能力和水平。
(二)工作内容。
1.加快建设水质自动监测站,并实现与省、市联网,其中20xx年底前建成4个水质自动监测站。
2.加快建设空气自动监测站,并实现与省、市联网,其中20xx年底前在海宁、桐乡、平湖建成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
3.各污水处理厂按要求在总排放口建设在线监测装置,并实现与省、市联网。
4.对重点污染源(包括水、气)实行在线监测,并实行省、市联网。对在线监测装置的维护管理单位进行公开招聘,实行企业化管理、市场化运作。
七、组织实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环境污染整治实行地方政府首长负责制。为加强对整治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由陈德荣市长任组长、沈雪康副市长任副组长的嘉兴市环境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市、区)要按照市政府的统一要求,成立专门的工作机构,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进一步落实工作职责。
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市政府与各县(市、区)签订的环境污染整治工作目标责任书,按照分级负责的要求,进一步分解落实整治工作的任务和责任。各地要根据本行动方案,制订具体的环境污染整治实施方案,对重点污染企业要组织开展整治。
市级有关部门要按照确定的职责,加强协调,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对市政府确定的环境污染整治重点工作,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细化,提出具体可操作的意见,并指导和督促各地落实执行。
(三)加强环保执法监督。
加强依法行政,强化监督管理,建立环境污染整治监督机制。认真实施污染有奖举报制度,积极组织开展群众举报,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监督作用。各地要定期组织污染整治专项检查,对检查情况要及时通报,对严重环境违法行为要予以曝光,并根据《浙江省环境违法行为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四)建立环境信息公开和环境污染整治通报制度。
加强环境质量和重点污染源监控,定期发布环境信息。全市22个地表水交接断面水质、市区的空气质量、重点污染源整治达标情况和城市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达标情况,由当地环保部门进行通报或公示。
(五)加大环境污染整治工作的投入。
进一步落实环境污染整治的机构、人员和经费保障。各地要根据整治工作的目标任务,健全机构,充实力量。要加快在线监测、应急监测和现场取证等环保执法设施建设,建立和完善环境应急预报预警机制,不断增强我市环境应急预警和快速处置能力。
各级财政要逐年增加安排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和治理的专项经费,确保重点环境监测设施等建设资金的落实。同时,要按照市场化原则,多渠道筹集环保建设资金,加快环保基础设施建设。
(六)加强环境保护宣传。
全市环境污染整治工作会议后,各级新闻单位要加大对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和污染整治工作重要意义的宣传,营造环境污染整治的氛围。同时,各地要结合每年的“世界环境日”和各项专题宣传活动,组织开展环境保护宣传,认真落实“四五”环保法律法规普及教育,努力提高全社会的环境保护意识。
(七)加强环境目标考核。
依照省政府制定的《环境污染整治目标考核办法》,市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分年度对各县(市、区)环境污染整治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将与干部政绩考核挂钩,与省级财政转移支付挂钩。市政府对考核优秀的县(市、区)予以必要的奖励。
环境污染治理方案 篇3
为保证环境污染整治行动的顺利实施,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污染整治工作的意见》(浙政发[20xx]42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环境污染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xx]102号)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重点和总体目标
从20xx年到20xx年,在全市开展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企业环境污染整治行动。整治的目标和要求是:以水环境整治为重点,开展对工业污染、城镇环境污染、农业农村污染专项整治,控制和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完善城乡环保基础设施,增强环境监测和执法能力,到20xx年,全市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趋势基本得到控制,突出的环境污染问题基本得到解决,在全国率先建成环境质量和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网络,环境污染防治能力明显增强,环境质量有所改善。
二、水环境整治
(一)整治目标。
市域范围内地表水水质不劣于上游来水水质,运河(嘉兴段)、河网等水体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35%以上;地表水交接断面水质达标率、城乡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有所提高。
(二)工作内容。
组织实施省政府制定的《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管理制度》和太湖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
结合城乡一体化建设,推进城乡一体化给排水进程,进一步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区的管理,改善水源水质。
各县(市、区)政府根据国家和省要求编制污染防治规划和太湖水污染防治计划并组织实施。跨县(市、区)行政区域的,由市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协调。
三、工业污染整治
(一)整治目标。
工业废水、废气排放达标率不低于90%;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不低于80%;无危险废物排放,废旧放射源集中收贮率达到100%。省、市级重点污染整改企业的环境污染问题基本得到解决。
(二)工作内容。
1.取缔“十五小”和“新五小”企业。
2.关闭、取缔列入原国家经贸委发布的《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的项目。
3.限期关闭未经工商登记、环保部门审批的污染企业,在规定期限内未依法办理工商登记和环保审批手续的,一律予以取缔。
4.在排查的基础上,对不能稳定、全面达标排放的企业,当地政府在20xx年底前下达限期治理任务,20xx年底前完成限期治理任务;不能限期完成治理任务的,由下达限期治理任务的地方政府责令停业、关闭。
5.对污染物超标排放、超总量排放污染物、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实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6.严格控制工业污水进入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的比例,同时污水进入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的企业污水必须达到国家有关标准要求。
7.规范工业企业排污口和清下水系统排放口设置,完善清污分流。省级重点污染源要安装在线监测装置(与当地环保部门联网)和等比例采样器,各县(市、区)环保监控平台与省、市联网。
8.对现有的35吨以上燃煤锅炉实施脱硫工程,脱硫率达到50%以上,其中75吨以上燃煤锅炉脱硫率达到70%以上。
9.加强纺织行业管理,对家庭喷水织机污染进行综合整治。开展集中建厂、集中治污的家庭喷水织机工业园区试点工作,并在成功基础上进行全面推广。
四、城镇环境污染整治
(一)整治目标。
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基本建成和完善,到20xx年底前市区和各县(市)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78%以上;嘉兴市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2%以上,各县(市、区)及中心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率达到75%。大气环境和声环境质量按功能区要求达到国家环境质量标准。
(二)工作内容。
1.加快污水处理厂建设。到20xx年底,建成已列入太湖流域“十五”计划(已作调整并认可的按调整后的计划)的乡镇污水处理厂;中心镇和开发区(园区)根据环境保护和治理的需要,建设污水处理厂或将污水接入已有污水处理厂的'收集管网;嘉兴市联合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通过验收,二期工程启动建设;完成桐乡和海宁两市联合治污工程建设,彻底解决桐乡污水入海问题。
2.扩大污水收集系统。新建污水处理厂的收集系统,应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使用;加快现有污水处理厂的污水收集设施建设进度,提高污水收集率和处理率,20xx年底前,达到设计要求。
3.加强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督管理。20xx年底前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达标率达到80%,并对污水处理厂污泥实行无害化处置。
4.加快实施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按照垃圾处理资源化、减量化和无害化的要求,积极推进垃圾分类收集。到20xx年底前,完成步云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厂扩建、桐乡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厂、海宁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厂、平湖与海盐联建的垃圾焚烧处理厂建设,并投入试运行。
5.强化城市大气和噪声污染防治,巩固和扩大了“烟尘控制区”、“噪声达标区”和“禁燃(煤)区”。
6.加快实施嘉兴市区工业污染源(危险源)整治。根据市政府提出的在三年内完成市区工业污染源(危险源)整治的要求,到20xx年底前完成嘉兴市东方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等14家企业的搬迁和嘉兴酿造总公司等16家企业的综合治理任务。
五、农业农村污染整治
(一)整治目标。
调整养殖结构,控制养殖密度,开展畜禽污染整治,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率和达标率达到100%;通过减量、增效,控制化肥、农药污染。农村生活垃圾收集率达到100%。
(二)工作内容。
1.各县(市、区)政府要根据各地实际,划定“禁养区”、“限养区”,限期搬迁或关闭“禁养区”内的养殖场,控制和削减“限养区”内的养殖总量。
2.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示范工程建设,提高畜禽排放物处理率和综合利用率。开展生猪集中饲养、集中治污试点工作,并在成功基础上进行全面推广。同时,重视做好淡水、海洋养殖污染的治理工作。
3.大力发展生态农业,推广使用有机化肥,削减化肥、农药施用量。
4.大力实施“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和“万里清水河道整治”、“千万农民饮用水”工程,改善农村居住环境。
六、环境监控设施建设
(一)建设目标。
基本建成全市环境质量自动监控网络以及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网络,全面提高环境监控能力和水平。
(二)工作内容。
1.加快建设水质自动监测站,并实现与省、市联网,其中20xx年底前建成4个水质自动监测站。
2.加快建设空气自动监测站,并实现与省、市联网,其中20xx年底前在海宁、桐乡、平湖建成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
3.各污水处理厂按要求在总排放口建设在线监测装置,并实现与省、市联网。
4.对重点污染源(包括水、气)实行在线监测,并实行省、市联网。对在线监测装置的维护管理单位进行公开招聘,实行企业化管理、市场化运作。
七、组织实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环境污染整治实行地方政府首长负责制。为加强对整治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由陈德荣市长任组长、沈雪康副市长任副组长的嘉兴市环境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市、区)要按照市政府的统一要求,成立专门的工作机构,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进一步落实工作职责。
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市政府与各县(市、区)签订的环境污染整治工作目标责任书,按照分级负责的要求,进一步分解落实整治工作的任务和责任。各地要根据本行动方案,制订具体的环境污染整治实施方案,对重点污染企业要组织开展整治。
市级有关部门要按照确定的职责,加强协调,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对市政府确定的环境污染整治重点工作,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细化,提出具体可操作的意见,并指导和督促各地落实执行。
(三)加强环保执法监督。
加强依法行政,强化监督管理,建立环境污染整治监督机制。认真实施污染有奖举报制度,积极组织开展群众举报,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监督作用。各地要定期组织污染整治专项检查,对检查情况要及时通报,对严重环境违法行为要予以曝光,并根据《浙江省环境违法行为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四)建立环境信息公开和环境污染整治通报制度。
加强环境质量和重点污染源监控,定期发布环境信息。全市22个地表水交接断面水质、市区的空气质量、重点污染源整治达标情况和城市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达标情况,由当地环保部门进行通报或公示。
(五)加大环境污染整治工作的投入。
进一步落实环境污染整治的机构、人员和经费保障。各地要根据整治工作的目标任务,健全机构,充实力量。要加快在线监测、应急监测和现场取证等环保执法设施建设,建立和完善环境应急预报预警机制,不断增强我市环境应急预警和快速处置能力。
各级财政要逐年增加安排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和治理的专项经费,确保重点环境监测设施等建设资金的落实。同时,要按照市场化原则,多渠道筹集环保建设资金,加快环保基础设施建设。
(六)加强环境保护宣传。
全市环境污染整治工作会议后,各级新闻单位要加大对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和污染整治工作重要意义的宣传,营造环境污染整治的氛围。同时,各地要结合每年的“世界环境日”和各项专题宣传活动,组织开展环境保护宣传,认真落实“四五”环保法律法规普及教育,努力提高全社会的环境保护意识。
(七)加强环境目标考核。
依照省政府制定的《环境污染整治目标考核办法》,市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分年度对各县(市、区)环境污染整治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将与干部政绩考核挂钩,与省级财政转移支付挂钩。市政府对考核优秀的县(市、区)予以必要的奖励。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XX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环境污染治理方案 篇4
为扎实做好城市河道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努力消除城市黑臭河道,改善城市河道水环境质量,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市第四次党代会关于“生态名城”建设的部署要求,进一步落实城市河道环境综合整治的属地管理责任,着力构建“地方政府负责、全社会参与、公众监督”的工作格局,统筹推进控源截污、环境整治、清淤疏浚、调水引流、生态修复等工作,全面提升城市河道环境质量,确保到20xx年底,市区城市河道水生态环境质量有较大改善,到20xx年6月,全面消除城市黑臭河道,为建成国家生态市奠定坚实基础。
二、重点工作
1、河道整治。规范垃圾收运清理,做好河岸与河道保洁,解决因脏乱差、垃圾入河导致的水环境恶化问题。加强沿河养殖管理,取缔非法捕鱼行为。着手开展初期雨水污染治理和资源化利用研究。
2、疏浚活水。针对重点河段开展清淤疏浚,削减河道内源污染负荷。加快水系沟通、引清活水,提高环境容量。
3、生态修复。做好驳岸生态化改造、沿岸绿化及景观建设,加快氮磷拦截吸收、曝气充氧等生态工程建设,促进水质提升及生态美化,恢复与重建河道良性生态系统。
三、实施步骤
按照“摸清底数、分类指导、分步实施、持续改进”的.要求,重点抓好三个阶段工作:
(一)调查摸底,明确治理范围。(7月上旬)
各地要对照建成区地理信息系统,对天然河流及人工河道进行彻底排查,建立城市河道基础台账,评估筛选,逐一建立黑臭河道档案,并提出综合整治计划,报送市环委会办公室,市环委会办公室对各地上报的黑臭河道名单进行核查,督促各地进一步补充完善,确定河道综合整治计划。
(二)专题部署,制定整治方案。(7月中旬)
各地要对列入20xx年整治的黑臭河道进行认真调查和研究,按照“一河一策”的要求,分解落实年度整治任务,制定综合整治方案,报送市环委会办公室,同时在当地媒体公布。
(三)明确责任,推动工作开展。(7月下旬-11月底)各地要根据治理河段,明确责任地区;根据职责分工,明确责任部门,实施分段包干,责任到人。要切实履行责任,认真组织实施,加快推进控源截污、清淤疏浚、生态修复、沟通水系、景观美化等工程建设。
(四)加强督查,定期组织考核。(12月底前)
环保部门每季度末组织水质监测、专项督查和情况通报,动态跟踪治理进度,及时向同级政府报告。市环委会将于12月底前对各地整治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予以通报。
(五)积极履职,建立长效机制。
各地要高度重视河道水环境的保护工作,按照“河长制”的工作机制,落实专人负责河道水质,制定长效管理机制,对河道进行日常管护,确保水质长期满足水功能区划的要求。
四、保障措施
1、强化组织保障。各级政府作为城市河道水环境综合整治的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城市河道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建立“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协同推进、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各级环保部门要做好整治工作的监督协调,其他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共同推动工作开展。
2、强化持续推进。各地要充分认识整治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认真落实各项治污措施,确保投入到位,确保工程质量,确保长效运行维护,不断提升生态环境质量。
3、强化监督考核。环保部门要会同水利、住建等部门做好城市河道综合整治工作的协调、监督、考核。对整治不力、污染问题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河道,要及时通报并实施挂牌督办,追究有关责任单位、责任人的责任;对整治不力的地区,暂停环保专项资金补助和各类环保创建,取消创先评优资格。
4、强化舆论引导。通过媒体公布各地整治计划、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并定期公布整治工作进度,对整治工作成效突出的单位进行宣传报道,对整治不力的地方和突出问题进行公开曝光。大力宣传城市河道对生态环境建设以及民生保障等方面的重要意义,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环境污染治理方案 篇5
为认真贯彻关于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xx年底,我市全面完成了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等前三阶段工作,基本实现了“有口皆查、有水必测、有口必溯”的目标。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交办长江入河排污口清单的函》(环办执法函〔20xx〕708号)和省政府办公厅《江苏省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苏政办发〔20xx〕44号)要求,在前期“排查、监测、溯源”的基础上,为推进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制定本工作方案。我市太湖流域入河(湖)排污口、骨干河道重点湖泊入河(湖)排污口的分类整治工作可参照执行。
一、工作目标
以改善长江水环境质量为核心,坚持“水陆统筹,以水定岸”,全面整治长江入河排污口。20xx年底前,按照“一口一策”原则和生态环境部技术规范要求,完成长江入河排污口分类命名并编码,树立带有二维码的排污口标志牌,完成排污口整治30%以上。20__年底基本完成排污口整治工作。根据实际监测需求安装自动监控设施,逐步形成“权责清晰、监控到位、管理规范”的长江入河排污口监管体系,不断规范长江入河排污口管理,有效管控长江入河污染物排放。
二、工作原则
(一)属地负责、分工协作。按照中央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总体要求,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责任主体是地方人民政府。相关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和市各有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工,制定相关工作计划和具体管理措施文件,层层压实责任,强化分工协作,共同做好整治工作。
(二)标本兼治、稳扎稳打。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紧紧围绕“改善水生态、优化水环境、确保水安全”,因地制宜,实事求是做好整治工作。避免简单粗暴、急于求成,对于涉及群众日常生活的短期难以整治的排口,采取审慎包容措施妥善处理,避免一堵了之,一关了之等“一刀切”行为。
(三)综合施策,系统治理。将排污口整治与各地生态环境规划项目、城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黑臭水体治理、港口码头整治等工作结合起来,有效推动排污口整治。
(四)严格标准、务求实效。工业企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港口码头、规模化畜禽养殖和水产养殖排污口排放应符合相应的排放标准(标准更新后应执行新标准);城镇雨洪排口和沟渠、河港(涌)、排干等应符合排入河流的水环境功能区标准,排入未划定水环境功能区的应符合地表水Ⅴ类标准;其他类排污口应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同时,也要把排污问题有没有解决、环境质量会不会改善、人民群众是不是满意作为衡量整治工作成效的标准,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工作要求
(一)工业排污口
1、取缔类
(1)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工业企业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厂区雨水等排污口由相关职能部门报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拆除。
(2)集中污水处理设施管网覆盖范围内的工业企业直排污口,由生态环境部门责令限期拆除,经相关部门许可接入区域污水管网。
(3)企事业单位逃避监管私自设置的入江(河)排污口,由生态环境部门依法查处,责令限期拆除,涉嫌污染环境罪的移送公安部门。
2、整治类
(1)未经批准的工业企业排污口,由生态环境部门依法查处,责令按规范化要求进行整改,完善排污许可、排污口设置等手续,经验收合格后,纳入日常管理。无法完善手续的,纳入取缔类。
(2)工业排污口存在超标排放的,由生态环境部门依法查处,责令整改,限期达标。限期不能达标的,由生态环境部门责令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3)工业企业要规范排污口设置,原则上,各企业只可设置1个污水排放口和1个雨水排放口;1个排污口只对应1个排污单位,多个排污单位确需共用1个排污口,应分清责任,并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涉及排放第一类污染物的,需在车间处理设施单独设置排放口。
(4)工业企业未实现雨污分流或雨污分流不彻底的,由生态环境部门责令按规范要求限期整改。初期雨水收集处理后,可采取自处理中水回用、清运至污水处理单位、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等方式进行处置。重点排污企业在完善雨污分流的同时,应安装自动(手动)切换装置。
3、规范类
所有工业排污口都应做到“一牌一码”,设置标志牌,制作能识别排污口信息的二维码;企业生产废水排污口、生活污水排污口、涉及有毒有害污染物的雨水排口应根据排污许可要求安装自动监测和视频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二)农业农村排污口
1、取缔类
(1)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畜禽养殖排污口、水产养殖排污口、种植业排口和农村生活污水排污口,由相关职能部门报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拆除。
(2)禁养区内的规模化畜禽养殖排污口,由生态环境部门报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拆除;非规模化畜禽养殖和水产养殖排污口,由农业农村部门报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拆除。
(3)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管网覆盖范围内未纳管的农村生活污水排污口,由住建部门责令就近纳入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
2、整治类
(1)规模化畜禽养殖排污口排放应符合《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__)中相关排放要求,存在超标排放的,由生态环境部门依法查处,责令整改,限期达标。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排污口存在污水排放的,由农业农村部门引导养殖场户建设粪污贮存设施,实行粪污规范处理、就近还田利用,有条件的地区在田间配套建设粪污储存、处理、输送管网等设施,支持在养殖较为集中区域建设适度规模的集中处理中心,深入推进畜禽粪污还田利用,防止直排外环境。
(2)农村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排污口执行《江苏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排放标准》(DB32/3462—20xx),存在超标排放的,责令整改,限期不能达标的,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查处。农业农村污水管网未覆盖区域的农村生活污水排污口,大力推进小型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提高乡村生活污水的收集处理率。
(3)水产养殖排污口排放应符合《池塘养殖尾水排放标准》(DB 4043—20xx)中的相关排放要求,存在超标排放的,应查找超标原因,责令整改,合理控制养殖规模和密度,推广生态健康养殖技术和模式,限期实现尾水达标排放或循环利用。限期不能达标的,由生态环境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4)种植业排口存在超标排放的,应编制农村水环境污染治理整体规划,明确治理目标、责任主体、污染治理措施、实施时间、资金投入等内容,限期整改,确保环境质量得到改善。
3、规范类
规模化畜禽养殖排污口、工厂化水产养殖排污口、大型灌区退水口应做到“一牌一码”,设置标志牌,制作能识别排污口信息的`二维码,根据实际情况和监测需求安装自动监测设施和视频监控系统。鼓励农村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口落实《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物联网管理技术规范》(DB32/T4024—20xx)要求,加强污染物排放在线数据监控管理。其他类型排口应根据其排水状况及对环境的影响等实际情况,各地自行确定是否设置标志牌。
(三)城镇生活污水排污口
1、取缔类
(1)逃避监管私自设置的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口,由生态环境部门依法查处,责令限期拆除,涉嫌污染环境罪的移送公安部门。
(2)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的生活污水排污口,由相关职能部门报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拆除。
2、整治类
(1)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口存在超标排放的,应查找超标原因,立即整改,由生态环境部门依法查处。
(2)因管网建设滞后导致收集范围内的生活污水无法进管的,属地政府应编制就近纳入污水处理厂或者新增污水处理设施的实施计划,明确建设主体、完成时间。
(3)排水管道和收集管道存在破损、错接、混接、漏接、错位、溢漏、淤堵等情况的,住建部门应及时组织力量维护管道流通设施,确保达标排放。
3、规范类
所有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口均应做到“一牌一码”,设置标志牌,制作能识别排污口信息的二维码,根据实际情况和监测需求安装自动监测设施和视频监控系统,并与主管部门或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四)港口码头排污口
1、取缔类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港口码头排污口,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拆除。
2、整治类
(1)长江干流设置的港口码头排污口存在超标排放的,由生态环境部门牵头,交通运输部门配合责令整改。所有废水经收集处理达标后排放。
(2)内河港口码头排污口存在超标排放的,应查找超标原因,由生态环境部门牵头,交通运输部门配合责令整改,限期达标。
(3)港口码头应建设船舶污水的接收设施,满足船舶污水集中收集要求,并确保正常运行。
3、规范类
所有港口码头生产废水排污口应做到“一牌一码”,设置标志牌,制作能识别排污口信息的二维码;其他类型排口应根据其排水状况及对环境的影响等实际情况,各地自行确定是否设置标志牌。加强外排水质日常监控,根据实际情况建设长江干流港口码头视频监控系统,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五)城镇雨洪排口
1、取缔类
无。
2、整治类
(1)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混合排放的雨洪径流排口,应限期整改,确保在非降雨季节保持干燥清洁,在降雨时,排水水质符合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保护要求。逾期未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由属地乡镇报请属地政府(管委会)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由属地政府(管委会)强制拆除。
(2)晴天有污水流出的分流制城市雨水排口,在保证防洪泄涝、城市安全的前提下,主管部门应开展溯源调查,督促监督源头管网权属单位整改混接错接管网,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向雨水管网倾倒污染物的行为。雨污管网混接点已规范接驳并有相关单位盖章确认的竣工验收文件、且非降雨期间无污水出流的,方可纳入日常管理。
(3)达不到相应排放标准,降雨期间存在雨水径流被污染的分流制城市雨水排口,应建设污水调节池、定期巡查雨水管网、清掏管道沉积物等维护措施,控制雨水径流污染。
(4)达不到相应排放标准,存在溢流污染的截流式合流制城市雨洪排口,应编制消减城市雨水径流污染整改方案。有条件的地区实施雨污分流改造;不具备此条件的地区,在保证防洪排涝、保障城市安全的前提下,应采取源头雨水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截流井改造、增加截流干管截流倍数、扩大污水处理厂规模、建设调蓄设施等措施,控制溢流污染。
3、规范类
雨洪排口根据实际需要制作设置标志牌。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雨洪径流排口日常监测计划,并按计划进行监测,开展数据综合分析,确保受纳水体水质改善。
(六)沟渠、河港(涌)、排干等
1、取缔类
无
2、整治类
(1)直接汇入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的沟渠、河港(涌)、排干等水质应达到饮用水水源地取水标准。达不到饮用水水源地取水标准的,应鉴别超标原因、制定整治方案,明确责任主体,限期整治达标。
(2)达不到相应水环境功能的沟渠、河港(涌)、排干等,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整治计划,持续推进河道整治,确保水质得到改善。
(3)无水环境功能区,但现有水质已经属于劣Ⅴ类的沟渠、河港(涌)、排干等,应制定整治方案,识别超标原因、明确责任主体和整治期限,持续推进整治,确保水质可达到Ⅴ类水体要求。
3、规范类
沟渠、河港(涌)、排干等根据实际需要制作设置标志牌,根据实际情况安装水质自动监测站和视频监控系统,加强日常管理,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七)其他排口
其他排口由生态环境部门根据现场溯源情况和排污口用途,指导主管职能部门和属地乡镇(街道)开展整改,确保排污口排放达标,规范管理。
四、重点任务
(一)持续开展排污口补充监测。各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有水必测”、“应测尽测”的要求,加强排污口巡查,持续开展各类排污口的待机补充监测工作,切实提高排污口采样监测比例,并及时填报和上传监测数据,为整治提供依据。对长期无水排放等原因确无法采样监测的排污口,应认真核实,做好日常巡查图片记录,整理留存必要的支撑材料以备说明。补充监测所需经费由各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以下任务均需各市、区人民政府和管委会负责,市各部门配合,不再逐一列出)。
(二)制定分类整治实施方案。各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取缔、整治、规范”的工作要求,制定辖区长江入河排污口“一口一策”分类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一口一策”实施方案),做到系统施治、工程治理和规范管理。20xx年9月20日前,各相关政府(管委会)对“一口一策”实施方案组织专家论证后印发。“一口一策”实施方案制定应科学、审慎,做到标本兼治,个别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每年3月底前完成本年度调整工作,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开展排污口立行立改和试点整治。各相关政府(管委会)根据排污口的实际、整治资金及技术准备情况,按“一口一策”实施方案,对可以立即采取拆除、封堵、复绿等“取缔类”措施或水质稳定达标可立即完善标牌、监控措施,纳入规范管理的排污口立行立改;对通过截污、纳管、疏浚、修复或污染源达标治理、其它工程治理措施进行整治的排污口,根据排污口情况,先做分类试点整治,总结经验后抓紧实施。20xx年11月底前,各相关政府(管委会)完成排污口立行立改和试点整治,年底前完成30%以上排污口的整治任务。
(四)实施排污口整治与闭环销号。在试点整治基础上,各相关政府(管委会)按照工作要求和“一口一策”实施方案,对我市长江入河排污口开展全面整治,并落实整治销号制度。排污口整治通过验收后,在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空间信息服务平台”提交整治相关材料,及时申请闭环销号,做到“完成一个、销号一个”。20__年11月底前,各相关政府(管委会)完成全部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任务。
(五)强化排污口整治示范引领。各相关政府(管委会)在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中,要选择有代表性的排污口、工作基础好的街道,打造示范工程、总结示范经验、形成示范效应,营造入河排污口整治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全市每年推出2—3个典型案例和1个示范区,经验向全市推广。各相关政府(管委会)每年年度工作总结中,分别上报示范项目原则上不少于3个。
五、工作职责
各相关政府(管委会)要勇担当、善作为,坚决扛起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的主体责任,强化组织领导,做好人、财、物保障,确保按期高标准完成整治任务。市各相关部门要指导督促各相关政府(管委会)开展排污口分类整治,加强业务指导与跟踪调度,严把整治质量关,保障工作有序开展。
1、各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承担排污口整治的主体责任,要充分发挥“河长制”的管理优势,结合本区域实际情况制定整治实施方案,明确整治目标、工作内容、任务分工以及人财物保障等。
2、市生态环境局督促指导各地工业排污口和其他排污口的整治工作,统一相关排污口整治标准。督导整治进度,会同各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进行整治验收,并加强日常监管。
3、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督促指导各地城镇生活污水排污口、城镇雨洪排口的整治工作,统一相关排口整治标准。督导整治进度,会同各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进行整治验收,并加强日常监管。
4、市交通运输局督促指导各地港口码头排污口的整治工作,统一相关排口整治标准。督导整治进度,会同各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进行整治验收,并加强日常监管。
5、市水利局督促指导各地骨干沟渠、河港(涌)、排干等的整治工作,统一相关排口整治标准。督导整治进度,会同各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进行整治验收,并加强日常监管。
6、市农业农村局督促指导各地农业农村排污口的整治工作,统一相关排口整治标准。督导整治进度,会同各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进行整治验收,并加强日常监管。
镇江市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市分类整治工作。各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工作组认真落实工作责任,切实推进分类整治工作。
六、工作安排
1、前期准备阶段(20xx年9月20日前)
市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全面负责。9月20日前,市各相关部门制定具体管理措施文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9月20日前各相关政府(管委会)出台“一口一策”实施方案,并与《20xx年长江入河排污口分类整治任务分解表(一口一策)》(附件3)加盖公章后报送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2、整改实施阶段(20xx年9月21日—20__年底)
各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照“一口一策”实施方案,开展各类排污口整治,并在生态环境空间信息服务平台上填写整改方案、整改进度。20xx年9月起,各相关政府(管委会)每月25日前填写《长江入河排污口分类整治月进展明细表》(附件4),加盖公章后报送市领导小组办公室。20xx年年底前完成排污口分类、命名和编码,标志牌树立和立行立改项目,并完成排污口整治30%以上,20__年底前完成全部长江入河排污口的整治任务。
3、总结销号阶段。
各地建立整治销号制度,整治一个,销号一个,确保整治工作取得成效,落到实处。各相关政府(管委会)做好年度、阶段性的整治工作总结分析,包括整治和管理工作实施完成情况、2—3个示范项目、经验总结、问题分析以及下一步措施、下一年度整治计划等。每年12月10日前,各相关政府(管委会)将年度整治工作总结,加盖公章后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抄送市政府办公室。
七、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要充分认识做好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是落实“长江大保护”要求的具体行动,是巩固提升“十四五”水环境质量的牛鼻子,是化解突出水环境问题、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有效手段,必须从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统筹谋划,协同攻坚,坚持“一口一策、一抓到底”,久久为功扎实推进,务求排污口整治取得实效。
(二)强化组织协调。各相关地区、部门要严格按照方案要求,明确职责分工,构建政府统领、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建立生态环境、水利、农业农村、住建、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协同配合和信息共享长效机制,整合各部门掌握的长江入河排污口相关数据和信息,并在人员、资金等方面加大投入力度,形成上下通力配合、部门协调联动的强大合力,保证专项行动有序、有力、有效开展。各相关地区、各相关市级部门明确1名联络员,负责工作对接、报送信息等。同时,做好排污口整治工作的宣传,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推送。
(三)严肃责任落实。各地各部门按照实施方案要求,积极开展整治工作,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切实推进排污口整治工作,确保整治到位。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定期组织开展现场督促指导,推动各地工作落实。对履职不力、进展迟缓、弄虚作假等问题突出的,采取通报批评、公开约谈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按不同情形依纪依法进行问责,对工作成效突出的,予以通报表扬。
(四)确保资金到位。各相关政府(管委会)应当加大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人员、资金等方面的投入。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整治、树牌、监测监控和日常管理等经费由各相关政府(管委会)根据“一口一策”实施方案组织落实,并确保足额拨付、专款专用。
环境污染治理方案 篇6
为进一步完善农村人居环境,根据xx省农业农村厅农村社会事业促进处《关于做好“三农”领域补短板项目库——“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工程”储备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基本原则
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统筹城乡发展和生产生活生态,以建设“整洁美丽、和谐宜居”新农村为目标,以“四好农村路”建设、“空心房”整治、生活垃圾治理、“厕所革命”、农业生产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为重点,与污染防治攻坚和脱贫攻坚紧密结合,全面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加快补齐农村发展短板,为乡村全面振兴和决胜同步全面小康、建设宜居宜业宜游上犹奠定坚实基础。
——统筹布局、规划引领。坚持统一规划、分批实施、连线成片、整体推进,以乡(镇)为单位,加快完善乡村布局规划,优化乡村空间布局。
——党政主导、村民主体。按照党政主导、村民主体、干部服务、社会参与的工作推进机制,乡(镇)党委、政府承担主要职责,发挥村民主体作用,保障村民的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共建美好家园。
——突出重点、建管并重。根据村民需求,突出农村生活垃圾、厕所粪污、生活污水治理和村容村貌提升,加快补齐农村人居环境短板。
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内容
(一)拆除“空心房”。解决“空心房”拆除最后一公里问题,全面拆除农村“空心房”、残垣断壁。做好农村“空心房”拆后清理平整复耕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建设成“菜园、果园、花园”。
(二)清除村庄垃圾。以行政村为单位,聚焦辖区内圩集、村组、河道、池塘、沟渠、道路、树丛、田地等重点区域,每旬开展一次全覆盖、拉网式的垃圾集中清理整治,彻底清除卫生死角、积存垃圾(含建筑垃圾)和农业生产废弃物,实现村内公共区域、大路小道、河塘沟渠、村庄田头干净整洁。
(三)治理生活污水。开展村庄水体治理,全面清除污水沟、臭水塘、简易化粪池等各类黑臭水体。结合实际制定落实一批管控措施,分阶段推进全县乡(镇)圩镇污水处理设施,坚决遏制农村生产生活污水直排现象。大力整治农村各类河道溪流、沟渠池塘,重点清除淤泥、杂草、漂浮物等,切实改善农村水环境。
(四)推进“厕所革命”。逐村逐户开展调查摸底,建立农户未改厕工作台账。科学确定农村改厕工作目标和任务,排出优先序,实行整村推进。要消灭旱厕。对设施老化、不达标或不能正常使用的厕所进行改造提升,合理布局建设农村公厕并加强管护。
(五)清理乱搭乱建。在充分保障农民合法权益基础上,对残垣断壁、老式坑厕、破旧棚屋、废弃砖厂、私搭乱建“两违”建筑等进行全面拆除。加强拆后腾出土地利用,引导农民建设菜园、果园、花园。加大农村超高超大建房整治力度,强化日常巡查督查,严格建房审批,严禁新增超高超大建房。
(六)整治公共空间。加大农村杆线“蜘蛛网”乱象整治力度,分清杆线权属,采取“入地、捆套、剪除、扣盒、拆除、更新”等方式,规范架空线缆管理。电力、广电、通信等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切实整治“空中蜘蛛网”等各种杂乱线路。加强农村公共服务设施管护,杜绝挤占公共空间的现象。
(七)整治农户庭院。引导村民勤洗、勤扫、勤擦、勤收拾,达到“五净一规范”标准(农户家庭院内干净、卧室干净、厨房干净、厕所干净、个人卫生干净和院内物品摆放规范)。对柴草、物品、生产工具、生活用具、建筑材料等进行分类规范收置;对散养的.鸡、鸭等家禽进行相对集中圈养;对房前屋后垃圾及时清理入桶,实现庭院内外干净整洁。
(八)整治畜禽污染。全县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户)全部拆除,限养区、可养区畜禽养殖场(户)环保配套设施不到位的全部拆除。要加大畜禽养殖废弃物的清理和资源化利用。
(九)改善路域环境。对农村道路路障、占道堆放、路肩边坡杂草和垃圾、边沟堵塞等影响交通安全和道路环境的现象进行集中清理整治,杜绝建筑垃圾乱倒乱弃。环南河湖公路沿线、犹梅线要结合新农村建设、精品旅游线路打造,对农村公路沿线进行适当绿化、美化,推动路域环境明显提升。加强农村道路管护和路肩铺设,实现农村路路有路肩,打造“畅、安、舒、美”农村公路。
(十)建立村庄环境长效管护机制。重点抓好卫生保洁、供水设施维护、杂草清除、公厕维护、绿化养护、路灯维护、体育休闲设施维护、农家书屋管护、环境美化管护、村道管护、“三房”拆除等11项管护工作,建立健全“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督查”的村庄人居环境管护长效机制。
三、实施步骤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实行“村组申报——乡镇审核——县级审批——乡镇实施”的模式。
(一)项目申报审批
1、村点项目范围:聚焦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厕所革命和村容村貌提升等重点任务。
2、项目申报方式:以村组为单位进行申报,每个村点按工程量核定资金计划,以村点形式对整治项目进行打包下达村点计划。
3、项目申报流程:乡镇负责对村庄整治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形成村点计划向县农业农村局申报,经县农业农村局进行初审后报县新农村建设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下达全县村庄整治村点计划,乡镇根据计划组织实施。
(二)项目实施:以村点为单位组建理事会,由理事向所在乡镇提出以奖代补申请,经乡镇批准同意后组织实施。
(三)项目验收:项目竣工后,由乡镇组织进行初验,县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乡镇已经验收村点进行综合验收。
四、资金管理
(一)奖补政策。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根据《关于做好“三农”领域补短板项目库——“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工程”储备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省、市、县各级资金到位后,各乡镇按照项目验收结算申报资金拨付,实行专款专用。新农村建设具体项目奖扶标准按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脱贫攻坚村庄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x办发〔20xx〕号)文件执行。省、市、县各级资金到位后,将及时印发《20xx年xx省新农村建设财政专项资金到账通知单》,各村组收到《资金到账通知单》后,应及时张榜公示。
(二)资金使用途径。各级财政专项补助资金主要用于生活垃圾治理、生活污水治理及新农村整治建设村组内的道路、巷道、入户便道建设,农户改厕改房补助,村内改沟改塘,村庄洁化、绿化、亮化、美化等村容村貌提升建设项目。不得擅自改变或调整资金使用途径。
(三)资金监督管理。加强预算资金绩效管理,发挥财政审计监督和社会监督作用,坚持用钱必问效、无效低效必问责,坚决杜绝挤占、挪用等违规违纪行为发生,确保资金合法、合理、高效使用。项目实施结束,将对预算资金绩效开展评价。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要把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作为重大民生工程,摆到重要位置。乡镇作为组织实施和建后管护的责任主体,要强化协调、加强督导,确保建设任务全面完成。调整充实新农村建设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领导机构,配强工作力量。结合扶贫驻村挂点工作要求,形成县领导、帮扶单位、乡村干部齐抓共建的新农村建设格局。
(二)保障资金投入。加大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力度,统筹安排项目支持村庄整治。鼓励挂点帮扶单位倾斜资金,支持村庄整治。组建县、乡两级新农村建设促进会,充分引导社会力量,动员农民企业家、农村致富带头人等社会力量回馈故里、支援家乡建设。有效建立“以奖代补、先建后补、不建不补”机制,激励农民群众投工投劳自建家园。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乡镇、有关部门和新闻媒体要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全县村庄整治的重大意义、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统一广大干部群众思想认识,激发工作热情、参与热情,推进工作深入扎实开展。要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主流媒体进行宣传,推出一批典型,推广成功经验做法,唱响“整洁美丽,和谐宜居”品牌,努力在全县形成上下一盘棋、干群一条心,全力推动“整洁美丽,和谐宜居”新农村建设行动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巡查调度。一是建立巡查机制,采取随机抽查,明查暗访、专项督查、流动现场会等形式,加强巡查督导;二是建立“一旬一上报、一月一排名”的推进机制,及时通报情况,协调解决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抓好推进落实;三是兑现奖惩,严格按照县相关文件规定,对工作进度慢、项目监管不到位、责任落实不到位等情况从严兑现奖惩。
环境污染治理方案 篇7
1 目的
为加强环境污染的应急处理,减少环境污染损失,特制定本规定。
2 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单位。
3 职责
3.1生产技术部: 负责组织制定各类环境污染的'应急处理预案,并协调落实。
3.2安全监督部:参与各类环境污染应急处理预案的制定与实施,及时将污染情况报主管副总经理。
3.3各单位负责人:严格执行上级有关环境保护的各项规章制度,组织制定本单位环境污染应急处理措施, 并定期组织进行演练。
3.4各单位安全员:负责对本单位职工进行环境保护教育,参与制定本单位环境污染应急预案及演练,经常深入现场监督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加大环境污染治理力度,确保清洁生产。
3.5班组长:负责对本班组职工进行环境保护教育,自觉遵守上级有关环境保护规章制度,督促岗位人员按时进行巡回检查,对本岗位的污染源及时进行治理,当污染源无法排除时,应采取紧急措施向单位领导汇报。
3.6岗位员工:自觉遵守上级有关环境保护规章制度,接受单位的环境保护教育和应急演练,对本岗位的污染源心中清楚,按时进行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
4 环境污染应管理程序
4.1在所管辖区出现环境污染,应按如下步骤进行现场应急处理:
环境污染——切断污染源——保护污染现场——汇报上级有关部门——到现场勘查,根据现场情况制定应急处理措施——组织处理队伍——对污染现场进行应急处理(祥见附录1)。
4.2人员管理:
4.2.1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后,现场负责人采取紧急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并向生产技术部报告。
4.2.2污染单位负责人应在污染区设置专门人员保护现场,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
4.2.3生产技术部接到报告后,通知有关人员就位,严格按各自的职责迅速开展工作。
4.2.4环境污染处理人员要一切行动听指挥,不得单独行动。
4.2.5进入污染区的人员应按规定穿戴劳保,佩带防护用具,只充许在指定的区域内活动,不得到处走动。
4.2.6污染事故处理完毕,要做到工完料静场地清,安全监督部和事故单位应记录存档。
5 相关文件
环境污染治理方案 篇8
一、组织机构及责权
本项目部成立应急领导小组,项目经理任组长,项目副经理任副组长,组员由工程部、卫生所、办公室、各工区施工队队长等人组成。
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全面领导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的工作,统一指挥事故应急工作,并对人力、物力、财力进行调配;
副组长:总体协调各部门在事故应急中的分工协作和响应组长的统一指挥调度;
组员:服从组长、副组长及其委托人的指挥,负责人员、重要物资的疏散和救护以及报警求救工作。
二、环境污染的防治
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从施工工艺着手,降低或减少污染的产生,加强对“三废”的综合利用,提高“三废”的回收利用率。杜绝一切污染事故。
1、振动及噪声的防治:消除生产过程中的振动源和噪声源,控制振动和噪声的传播。
(1)合理分布动力机械的工作场所,尽量避免同处运行较多的动力机械设备。
(2)对空压机、发电机等噪声超标的'机械设备,采用消音器降低噪音。
(3)对于行驶的机动车辆,现场只许按低音喇叭,场外行驶严禁鸣笛。
(4)合理安排爆破时间及噪声较大的机械作业时间,距居民较近地段,控制噪声,噪声较大的操作避免夜间施工。爆破在白天进行,并设好房户。
(5)当施工队伍驻地距居民较近地段时,避免生活噪声对附近居民的影响。
2、粉尘的防治
(1)在施工过程中,采用湿式作业,以减少粉尘的产生。
(2)运输可能产生粉尘的车辆配备挡板及棚布,防止粉尘飞落。
(3)及时清扫、冲洗作业场地及运输车辆,保证场地及车辆的清洁。
(4)严禁在场地内燃烧各种垃圾及废弃物。
3、废水、废气的防治
(1)新增的生产和生活锅炉选择燃烧效率高、高性能的锅炉,并配备脱硫和除尘设备,既有锅炉考虑“以新带老”的设计原则,以减少废气的排放。
(2)购置各类机械设备其污染物排放必须是达到国家排放标准的、较为先进的环保型产品,使之在施工生产中达到“零”排放,或经过处理后污染物排放达到GB16297-1996标准。
(3)机械设备运转过程中的废油水进行油水分离,废油经再生后重复利用。
(4)修建沉淀池处理废水(包括生活污水),经过滤沉淀池处理后可用作冲洗厕所或排入沟谷。
(5)载装易污染物的车辆,在运输完毕后,不得在水体直接冲洗。冲洗后的废水必须经过妥善处理,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后方准排放。
(6)加强安全生产和火工品的管理,最大限度的防治施工现场火灾、爆炸的发生,以避免由此造成的环境污染。
4、对固体废弃物要进行分类管理,合理存放,提高回收利用率。废(浆)渣按设计要求弃到在指定地点修建的渣场,及时清运处理生活垃圾。不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在自然环境不能降解的制品。在使用核子精密仪等含有辐射的仪器时,合理存放,避免丢失,以防由此造成的环境污染。
5、运输容易对环境造成影响的产品或原料时,必须防止散漏溢流,搞好安全防护。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运输途中一旦发生意外,造成易污染物泄漏、散失、溢出或发生化学反应,对环境形成影响时,由运输和押运人员及时采取措施,防止造成更大的环境污染。
三、事故现场应急处理
1、发生火灾、爆炸事件而引起污染的应急处理(见火灾、爆炸应急预案);
2、发生水污染事件的应急预案:
(1)迅速堵截污水,以免流入河道、沟渠、农田和鱼塘等,阻止污染继续蔓延。
(2)查找污染源源头,若由于沉淀池渗漏造成的污染,迅速新建沉淀和隔油池,把污水引入新池中经沉淀和各有处理后排入河道、沟渠。
(3)禁止向污水引水沟渠倾倒弃土、渣和生活垃圾或其他废弃物。及时清理和疏通引水沟渠。
(4)污染事件发生后应急领导小组要对事件发生现场进行调查分析,查明原因并提出整改意见和时间,报上级主管部门及当地环境保护部门备案并接受调查。
环境污染治理方案 篇9
1 目的
为加强环境污染的应急处理,减少环境污染损失,特制定本规定。
2 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单位。
3 职责
3.1生产技术部: 负责组织制定各类环境污染的应急处理预案,并协调落实。
3.2安全监督部:参与各类环境污染应急处理预案的制定与实施,及时将污染情况报主管副总经理。
3.3各单位负责人:严格执行上级有关环境保护的各项规章制度,组织制定本单位环境污染应急处理措施, 并定期组织进行演练。
3.4各单位安全员:负责对本单位职工进行环境保护教育,参与制定本单位环境污染应急预案及演练,经常深入现场监督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加大环境污染治理力度,确保清洁生产。
3.5班组长:负责对本班组职工进行环境保护教育,自觉遵守上级有关环境保护规章制度,督促岗位人员按时进行巡回检查,对本岗位的污染源及时进行治理,当污染源无法排除时,应采取紧急措施向单位领导汇报。
3.6岗位员工:自觉遵守上级有关环境保护规章制度,接受单位的环境保护教育和应急演练,对本岗位的污染源心中清楚,按时进行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
4 环境污染应管理程序
4、1在所管辖区出现环境污染,应按如下步骤进行现场应急处理:
环境污染——切断污染源——保护污染现场——汇报上级有关部门——到现场勘查,根据现场情况制定应急处理措施——组织处理队伍——对污染现场进行应急处理(祥见附录1)。
4.2人员管理:
4.2.1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后,现场负责人采取紧急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并向生产技术部报告。
4.2.2污染单位负责人应在污染区设置专门人员保护现场,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
4.2.3生产技术部接到报告后,通知有关人员就位,严格按各自的职责迅速开展工作。
4.2.4环境污染处理人员要一切行动听指挥,不得单独行动。
4.2.5进入污染区的人员应按规定穿戴劳保,佩带防护用具,只充许在指定的区域内活动,不得到处走动。
4.2.6污染事故处理完毕,要做到工完料静场地清,安全监督部和事故单位应记录存档。
环境污染治理方案 篇10
一、目的
为了确保重大环境污染发生以后,我项目部能迅速、高效、有序地开展重大环境污染源的治理及善后工作,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及时控制污染源,及时制止重大环境污染源的继续发生,最大限度地降低对环境的污染,特制定本项目部环境污染应急准备和响应预案。
二、组织
本项目部成立应急救援指挥小组,负责指挥及协调工作。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三、职责
l.、任务是了解掌握险情,组织现场抢救指挥及对外联络。
2.任务是根据指挥组指令,及时调动抢险员、器材、机械上一线抢险。
3.任务是保护我项目部及行业主管部门(环保部门)等外界的联络,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传,并负责生活保障。
四、事故处理救援程序
1.施工现场和基地发生一般的环境(如噪声超标)污染,项目部环境污染应急响应指挥部组织上相关人员及时处理、中止施工,并制定相应的处理方案及采用有效措施,确保能达标时方可继续施工。
2.当施工现场及基地发生为重大的环境污染,项目部应及时组织人员工进行抢险。同时采取有效措施,切断污染源及时制止污染的后续发生,并及时上报集团公司。
3.对很严重的环境污染发生(如火灾发生、大量有害有毒化學品泄漏)后,要首先保护好现场,组织项目部人员进行自救并立即向工程管理部上报事件的初步原因、范围、估计后果。如有人员在该严重的环境污染中受到人身伤害,则应立即向当地医疗卫生部门(120)电话求救。同时通知环保部门进行环境污染的检测。工程管理部指挥部人员赶赴现场,按各自职能组织处理事故。
4.当火灾发生后遵循消防预案有关规定,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最快速度切断火源,断绝火点,控制火势及熄灭火灾。并做好现场的有效隔离措施,及火灾的善后处理工作。及时组织地分类清理、清运,最大限度地减少环境污染;当发生大量有害有毒化學品泄漏后,应及时采取隔离措施,采取适当防护措施后及时清理外运,或采取隔离措施后及时委托环保部门处理、检测,以求将环境的污染降低到最低限度。
5.立即组织安全自查自纠、消除隐患,确保施工安全;立即组织对全体施工作业人员的举一反三环境保护安全再教育,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做到遵章守纪,防止同类事故发生。
五、各相关通讯地址
医院抢救中心:120匪警:110火警:119
工地现场值班电话:
有关负责人电话:
项目负责人XX手机
安全员XX手机
安全员XX手机
技术负责人XX手机
施工员XX手机
附近医院地址:
…………
环境污染治理方案 篇11
为有效防范环境污染事故,特别是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及时、合理处置可能发生的各类重大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事件,有效控制和消除污染,维护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人民身心健康及正常生活、生产活动的进行,为保持泸溪县的环境污染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规范和强化环境保护部门应对突发性污染事故、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使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做到高起点、高标准、具有前瞻性、可操作性;建立与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相适应的统一指挥、综合有力、规范有序、科学高效的应急救援队伍,有效地实施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
二、工作原则
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在政府统一领导下,贯彻以人为本、依法规范、资源共享、分工负责、快速高效、科学决策的原则。通过局应急指挥系统,整合现有污染事故应急处置资源。以机制优化、分工明确、责任到人、资源统一、优势互补、防患未然、常备不懈、科学处置体系为保障;在实施应急处置中,第一时间发挥事故单位及事故所在地的应急处置力量作用,尽最大努力控制事故的发展,同时局各有关单位按照本预案明确的职能,迅速赶赴现场,在保障人员安全的前提下,分工负责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快速高效地实施事故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污染损害。
三、应急预案的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境内发生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事件的控制和处置。具体包括:
1、危险化学品及其它有毒有害物品物品在生产、经营、贮存、运输、使用和处置过程中发生的爆炸、燃烧、大面积泄漏等事故、事件。
2、工业企业生产过程中因生产装置、污染防治设施、设备等因素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
3、影响饮用水源地水质的突发性严重污染事故、事件。
4、因遭受自然灾害而造成的可能危及人体健康的环境污染事故、事件。
5、其他突发性的环境污染事故、事件。
四、应急预案组织领导机构及职责
1、泸溪县环保局应急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我局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应急处置组、应急监测组,综合协调及联络组和后勤保障支援组、技术专家组。
2、应急领导小组职责
(1)组长主要负责:全面负责应急抢险工作;指挥应急抢险工作;负责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抢险技术方案。
(2)副组长()主要负责:负责事故调查、处置及应急抢险工作。
(3)副组长()主要负责:组织应急抢险工作;负责监测及技术服务工作。
(4)副组长(张)主要负责:组织应急抢险工作;协调各部门工作;负责向社会发布污染事故处理情况的信息工作,做好应急抢险工作记录。
(5)副组长(刘)主要负责:为所有应急参与人员提供物质、经费保障。
3、下设应急处置组成员及职责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其主要职责是:进入现场必须携带摄像、照相、录音设备和应急工作专用记录本,保证在第一时间取得应急现场详细情况第一手资料和应急工作全程记录材料,研究、制定应急排除处置措施,确保工作准确、快速、到位,并提出对事发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罚、处理意见,完善环境执法监督相关手续。
4、下设应急监测组成员及职责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其主要职责是:进入现场必须携带相关采样分析设备,快速提供监测数据,并立即提供给现场最高指挥人员,以便做出应急排除正确决策;不能进行现场分析的项目,尽快派人采样、分析、确保第一时间将监测报告交现场最高指挥或应急工作职能机构负责人。
5、下设综合协调及联络组成员及职责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向社会发布污染事故处理情况的信息工作,负责各工作组协调、联络工作,做好应急抢险工作记录和相关书面材料工作。
6、下设后勤保障支援组成员及职责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其主要职责是:为所有应急参与人员提供物质、经费保障。负责应急抢险中遭遇的人体损伤、财产损失的清理登记和紧急疏散人员等善后处置工作,防止损害、危害后果加重。
7、下设技术专家组成员及职责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其主要职责是:进入事发区域了解、掌握事故基本情况,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抢险技术方案,以便迅速采取应急抢险处置措施。
五、处置突发性污染事故、事件的基本原则
1、对突发性污染事故的现场调查处理和处置以我局环境接事故报警后,值班人员必须在第一时间向我局应急领导小组报告。
2、快速出击
接报后,我局应急领导小组指令应急处置组、应急监测组负责人,立即召集所有组成人员,携带污染事故专用应急监察、监测设备,在最短的时间内赶赴现场。
3、如果应急处置组、应急监测组到达现场前,公安、消防等部门尚未对现场进行处置,应急处置组、应急监测组在迅速通知相关部门的同时,应参与现场控制和处理,防止污染扩散,根据现场勘察情况,配合划定警戒线范围,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4、现场调查
应急处置组、应急监测组到达现场后,应迅速展开现场调查,判明事故、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污染物种类、性质、数量,已造成的污染范围、影响程度及事发地地理概况等情况,确定现场监测布点、摄像、拍照等取证工作。
5、情况上报
应急处置组、应急监测组负责人将现场调查情况及拟采取的措施及时报告我局应急领导小组负责人,做到2小时速报、8小时确报,由我局应急领导小组上报当地政府和州环保局总值班室或有关部门。同时我局应急领导小组根据现场情况和应急处置组、应急监测组的要求,决定是否增派有关专家、人员、设备、物资赶赴现场增援。
6、污染处置
应急处置组、应急监测组根据局应急领导小组的指示,积极参考各方意见,对事故影响范围内的污染物进行处理处置,以减少污染危害。
7、污染警戒区域划定和消息发布
根据现场污染情况和现场调查,应急处置组、应急监测组向我局应急领导小组建议建立污染警戒区域,由我局及时通报县政府,作出是否发布警报决定。同时,应急处置组、应急监测组要及时进行事故处理分析,向信息发布及联络组通报情况,确定对外宣传统一口径,由信息发布及联络组对新闻媒体发布污染事故消息。
8、污染跟踪
应急处置组、应急监测组要对污染状况进行跟踪调查,根据监测数据,预测污染扩散强度、速度和影响范围,每12小时向我局应急领导小组报告一次,直到事故污染消失报警解除。
9、调查取证
应急处置组、应急监测组协同相关部门,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实地取证,确定事故责任人,对涉案人员做调查询问笔录,立案查处。
10、结案归档
污染事故处理完毕后,形成总结报告,按时上报并存档。
环境污染治理方案 篇12
20xx年5月13日上午九点,化工有限公司在厂区内举行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演练。公司环保部和车间工人共50多人参加了本次环境应急演练。
本次演练假定甲苯在蒸馏回收过程中出现泄露,当发现异常后假定已采取相应的措施如开冷却水系统,因釜内压力高,假定釜内物料全部冲出,情况十分严重。
事故发生后,公司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立即组织抢险并开展先期处置,同时马上将情况报告县环保局。环保局决定:立即启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成立现场指挥部,应急专家组、现场处置组、应急监测组、污染防控指导组、后勤保障组、宣传报道组等各专业组,佩戴安全防护设备的环境监察和监测人员第一时间奔赴现场,在企业的协助下立即开展现场调查和监测。同时,应急处置相继采取了设置围堰、覆盖、用化学试剂处理等措施。
在各参演方的密切配合与共同努力下,经过40分钟紧张、有序处置,事故现场得到控制,冲出的甲苯已得到妥善处理,经监测,地下水、土壤中均已达到环境质量标准,污染警戒消除。9时50分,应急指挥部总指挥下达应急终止命令,演练圆满结束。
此次演练无论从演练方案设计,程序安排,内容分配,力量布置来看演练的组织和进行均十分成功。本次演练的成功为我公司应急管理工作积累了十分丰富的`经验,也积累了对突发进行救援和控制的实际经验。
虽然演练十分成功,但在演练的过程当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具体主要反映在救援处置装备保障不足和个人防护能力不强,在这两方面有待进一步加强和完善。
环境污染治理方案 篇13
一、编制目的和依据
为应对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生态破坏事件造成的环境污染,使各应急队伍和人员做到快速响应,有序行动,控制事态,妥善处理、处置,最大限度地降低危害和损失程度,保护公众人身和环境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家环保部《报告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暂行办法》并结合《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宣政办秘[20xx]38号文)要求,制定本预案。
二、事件分级
按照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分级界定,分为特别重大环境事件(Ⅰ级)、重大环境事件(Ⅱ级)、较大环境事件(Ⅲ级)、一般环境事件(Ⅳ级)四级。
(一)特别重大环境事件(Ⅰ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环境事件:
1、发生30人以上死亡,或中毒(重伤)100人以上;
2、因环境事件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
3、区域生态功能严重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遭到严重污染;
4、因环境污染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受到严重影响;
5、利用放射性物质进行人为的破坏事件,或因Ⅰ、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上(含3人)急性死亡;
6、因环境污染造成城市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
7、因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生产和贮运中发生泄漏,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污染事故。
(二)重大环境事件(Ⅱ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环境事件:
1、发生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
2、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受到污染;
3、因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
4、因Ⅰ、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2人以下(含2人)急性死亡或者10以上(含10人)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
5、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湖泊、水库及沿海水域大面积污染,或者县级以上城镇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件。
(三)较大环境事件(Ⅲ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环境事件:
1、发生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下;
2、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地级行政区域纠纷,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影响;
3、因Ⅲ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9人以下(含9人)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
(四)一般环境事件(Ⅳ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环境事件:
1、发生3人以下死亡;
2、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纠纷,引起一般群体性影响的
3、Ⅳ类、Ⅴ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剂量限值的照射。
三、应急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宣城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人为或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造成的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包括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和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以及核、生物化学等方面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等事件。同时适用宣城市界外发生环境污染事件影响我市的情况。
四、主要工作任务
(一)受理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报告,调查事件原因、污染源性质及事件发展过程,立即做出反应。
(二)及时向上级环保部门和本级人民政府报告辖区内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
(三)参加国家环保部、安徽省环保厅和市政府确定的有关应急处理工作。
(四)统一组织指挥各科室和县级环保部门参加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的环境监察与监测,指导各单位对突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的处理与处置。
(五)指导公众进行防护,组织有关部门妥善开展消毒去污处理工作。
(六)经上级批准,负责发布市区范围内突发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信息。
(七)完成市政府和上级环保部门赋予的其它任务。
五、组织机构及其主要职责和任务
设立宣城市环境保护局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挥环境应急工作。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下设应急处理办公室及四个应急处理小组:应急处理技术小组、应急处理监察小组、应急处理监测小组、应急处理后勤小组。各组织体系编成和任务分工如下。
(一)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组长由局长担任,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其他局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应急工作的决策、指挥和控制任务,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国家环保部和省、市环境应急工作指示要求。
2、组织制定和实施市环保局应急预案,统一指挥应急监测和应急处理与处置。
3、部署辖区内环境应急工作的公众宣传和教育,统一发布环境污染应急公众信息。
(二)应急处理办公室
主任由分管副局长担任,成员由污防科、办公室、环境监察支队(环境应急中心)、环境监测中心、宣教中心、生态科、辐射监测站、总量办、环科所、信访办等科室站抽调人员组成。在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应急处理的全面组织协调。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上级环境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要求,制定与实施市环保局应急预案、应急人员培训和应急演习计划,组织应急人员培训和演习,检查、落实应急器材和设备。
2、接收、传达上级环境应急命令、指示,接收本市的事故责任单位和社会各界的环境污染情况报告。
3、综合协调本市应急系统内部各应急单位的行动,传达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的指令,通报有关环境应急情况,接收各应急处理小组和各单位应急报告,组织指导各应急处理小组和各单位的应急工作。
4、负责与上级环保部门和市政府及各有关单位的联络和信息交换工作,组织应急工作的各种保障,编制应急工作总结报告。
(三)应急处理技术小组
由市局总工程师任组长,成员由污防科、环境监察支队(环境应急中心)、环境监测中心、辐射监测站、生态科、总量办、环科所、信访办等科室站抽调有关人员组成,负责应急处理现场指挥和应急方案制定。
(四)应急处理监察小组
由环境监察支队支队长任组长,成员由环境监察支队有关人员组成。其主要职责是:
1、在接到环境污染事故报告后,会同事发地环保部门尽快赶赴现场,及时将环境污染事故的基本情况反馈给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为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的应急决策提供依据。
2、负责对环境污染事故和突发事件造成原因和环境污染情况进行调查取证,提供应急监察信息。
3、负责协助有关单位做好人员撤离、隔离和警戒等工作,对事故责任单位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4、完成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赋予的其它任务。
(五)应急处理监测小组
由环境监测中心主任任组长,成员由市环境监测中心有关人员组成。其主要职责是:
1、在接到环境污染事故报告后,立即组织人员对环境污染事故和突发事件对周围环境造成的污染进行监测,鉴别污染物的种类、性质、污染范围及危害程度。
2、对污染物进行采样分析,提供应急监测数据资料。
3、完成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赋予的其它任务。
(六)应急处理后勤小组
由局办公室主任任组长,成员由办公室、污防科、环境监察支队(环境应急中心)、环境监测中心、宣教中心、辐射监测站、生态科、总量办、环科所、信访办等科室站有关人员组成。后勤小组负责应急处理通信联络、仪器设备、车辆运输、资金筹措等后勤保障工作。
六、工作程序
(一)受领任务,报告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发生后,信息第一接收人要马上向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组长和副组长及带班领导汇报,并根据领导指示通知相关人员到位。
(二)启动应急指挥系统,应急处理办公室转为应急指挥部。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在接到汇报后,迅速组织相关人员,在第一时间内赶赴现场。按照以下工作程序布置任务:
1、了解有关情况。为实施正确的指挥,局应急指挥部及其它小组在领受任务时应尽量弄清以下内容:
(1)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及事件性质,必要时还要了解事件发生的原因。
(2)污染源的种类、性质、数量、泄漏规模、污染范围及其染毒症候或污染区及其周围人员、动植物等中毒症状;
(3)事件后果危害的严重程度,发展趋势,受到控制的可能性以及预采取的措施;
(4)本小组的基本任务,到达应急地区的时限及有关要求;
(5)其它小组的任务,可能得到的支援及协同规定;
(6)上级指挥机构及指挥员的位置、指挥关系及报告联络方法;
(7)其它与应急处置有关的情况。重、特大环境污染事件要及时向国家环保部、省环保厅、市政府报告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报告市政府启动《宣城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2、下达通知。当应急领导小组弄清事件的基本情况后,应尽快下达通知,使所属各应急处理小组及人员尽快展开应急准备。其主要内容包括:
(1)事件的基本情况;
(2)需要启动的应急小组及人员;
(3)应急准备的内容及要求;
(4)人员集结地点及到达时限;
(5)事件所在地应急领导小组的工作等。
3、制定应急方案。应急处理技术小组在综合分析各种信息的基础上,应尽快制定出应急处置方案,确定应急任务,内容包括:
(1)应急总目标及应急企图;
(2)出动的力量及应急行动的规模,应急人员的编成、分工及应急行动要求;
(3)所需设备及应急器材和人员防护要求,完成准备工作及到达事件现场的时限;
(4)地形、气象及公众行动对应急行动的影响及应采取的对策;
(5)行进路线;
(6)加入应急现场指挥部的人员及前方指挥所的编成;
(7)应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情况及对处置方案的设想等。
(三)应急处置
1、组织准备。应急处理监察小组和监测小组在受领任务后,应立即通知所属人员,研究本小组的行动计划,明确人员分工,检查应急器材和个人防护措施,以最快速度赶赴事故现场。
2、进行防护。各应急小组到达应急现场附近后,应根据事件等级、危害程度及范围、地形、气象条件等情况,再次确定个人防护是否到位,而后进入应急现场。
3、实施应急处理。各应急处理小组根据任务和职责分工,按照应急处理与处置程序和规范,采取相应的措施,实施应急处理,并及时将应急处理与处置过程中的有关情况和数据上报应急指挥部。并协助开展事故波及地区群众的安全疏散和撤离。
4、完成应急任务后的行动。应急处理监察小组和监测小组完成规定的应急任务后,应组织本小组对应急仪器设备实施消毒或去污,组织返回,保养应急器材,进行应急总结,并报送应急处理办公室。
5、应急事件处理后,由技术小组组织编写分析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将结果上报有关部门。
环境污染治理方案 篇14
一. 指导思想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劳动法》、《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环境保护法》的要求,防止突发性的安全、职业病、环境事故发生,并能在事故发生后有效控制和处理,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和本公司实际,本着“反应迅速、处理得当”的原则,制定本公司的应急救援预案。
二 . 安全的目标分布
根据本公司各车间岗位存在的安全、职业病、环境事故危害因素种类、危险性质以及可能引起的安全、职业病、环境事故的特点,确定以下部门为安全、职业病、环境事故危害应急救援目标。
一车间、二车间、型材车间、冲制车间。
安全、职业病、环境事故级别:
一般安全、职业病、环境事故和重大事故
三. 事故危害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及职责分工
公司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生产部。发生重大安全、职业病、环境事故危害时,若总指挥不在公司,由副总指挥全权负责应急救援工作。
1.职责
指挥领导小组:
组织制定公司安全、职业病;
组建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并组织演练;
检查督促做好重大安全、职业病、环境事故的预防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的物资、器械、防护用品等各项准备工作。
指挥部:
发生安全、职业病、环境事故危害时,由指挥部分布和解除安全应急救援命令、信号;组织指挥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事故处理情况,并向友邻单位通报危害事故情况。必要时向有关单位发出救援请求;组织事故调查及善后处理,总结应急救援工作的经验教训。
2.指挥部人员分工
总指挥:负责组织全公司的安全、职业病、环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副总指挥:协调总指挥,负责应急救援的具体指挥工作。
指挥部成员:生产、质检、设备、配电部门负责人:协助总指挥、副总指挥做好事故报警、情况通报事故处置工作。
车间负责人:负责现场医疗救护及受伤人员抢救和护送转院工作。
财务、营销部负责人:负责指挥灭火、警戒、治安、保卫、疏散、道路交通管制工作。
公司办公室主任:负责安全、职业病、环境事故现场通讯联络和对外联系,必要时代表指挥部发布有关信息。
后勤部门负责人:负责车辆调配和抢救物资及防护用品的日常储备和应急供应。
四. 应急救援队伍的组成和分工
公司各职能部门、车间和全体员工,都有安全、职业病、环境事故应急救援的责任。应急救援队伍是事故应急救援的骨干力量,其任务是公司安全、职业病、环境事故发生时,对被救援对象实施全方位的救援。
1. 治安组:
由财务、营销部人员组成。
负责人:财务部主管。担负现场治安,交通指挥,设立警戒,指导员工疏散。
2.消防组:由各车间班组长组成。
负责人:事故车间(部门)负责人。担负灭火、疏散可燃物料。
3.抢修组:
由各车间机修人员组成。
负责人:机修车间主任。担负抢修、现场清理工作。
4.医疗救护组:
由事故所在班组人员组成。担负现场抢救受伤人员工作。
五. 发生安全时的处置
公司有可能发生的意外安全、职业病、环境事故有:
1 一般事故:可因车间及岗位防护实施损坏、物料泄露、防护品不合格或损坏、人员未及时巡查及早发现,未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处理,引发小范围的职业病危害事故。
2 重大事故:虽能及时发现,但事故较难控制。事故发生后,有可能发展为更大范围或更严重的破坏及人员伤害事故。应立即采取以下应急救援措施:
最早发现事故的部门及人员,应立即向生产部报警,并采取一切措施切断安全危害事故源。
生产部接到报警后,应立即通知有关部门,快速查明发生安全、职业病、环境事故的地点、范围,下达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的指令,同时发出警报,通知指挥部成员及医疗救护组和专业队伍迅速赶往事故现场。
指挥部成员根据安全、职业病、环境事故性质和规模,向上级主管公安、劳动、保险、环保、卫生、安监等局报告安全危害事故情况。
指挥部成员到达事故现场后,根据事故状态及危害程度做出相应的应急决定,并命令应急救援各组立即开展救援。如害事故扩大时,应请求支援。
当事故得到控制,立即成立两个工作小组:
⑴在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的指挥下,组成由生产、技术、车间、发生事故班组、工会参加的安全危害事故调查小组,调查安全危害事故发生的原因和研究制定防范措施。
⑵组成由维修组和发生安全危害事故部门参加的抢修小组,研究制定抢修方案并立即组织抢修,尽早恢复生产。
六. 公司救援信号主要用电话报警联络。
报警电话:110
消防火警电话:119
医疗急救电话:120
七. 有关规定和要求
为了能在事故发生后,做到反应迅速、处置得当,所有有关部门和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本应急救援预案。每年组织一至二次分工演练。保证救援物资及器材的完备和充足供应。
应急救援指挥部,在落实好日常值班制度、检查制度、例会制度的同时要针对发现和存在的问题,积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对本预案加以不断提高、改进。
环境污染治理方案 篇15
为有效防范环境污染事故,特别是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及时、合理处置可能发生的各类重大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事件,有效控制和消除污染,维护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人民身心健康及正常生活、生产活动的进行,为保持泸溪县的环境污染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规范和强化环境保护部门应对突发性污染事故、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使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做到高起点、高标准、具有前瞻性、可操作性;建立与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相适应的统一指挥、综合有力、规范有序、科学高效的应急救援队伍,有效地实施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
二、工作原则
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在政府统一领导下,贯彻以人为本、依法规范、资源共享、分工负责、快速高效、科学决策的原则。通过局应急指挥系统,整合现有污染事故应急处置资源。以机制优化、分工明确、责任到人、资源统一、优势互补、防患未然、常备不懈、科学处置体系为保障;在实施应急处置中,第一时间发挥事故单位及事故所在地的应急处置力量作用,尽最大努力控制事故的发展,同时局各有关单位按照本预案明确的职能,迅速赶赴现场,在保障人员安全的前提下,分工负责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快速高效地实施事故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污染损害。
三、应急预案的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境内发生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事件的控制和处置。具体包括:
1、危险化学品及其它有毒有害物品物品在生产、经营、贮存、运输、使用和处置过程中发生的爆炸、燃烧、大面积泄漏等事故、事件。
2、工业企业生产过程中因生产装置、污染防治设施、设备等因素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
3、影响饮用水源地水质的突发性严重污染事故、事件。
4、因遭受自然灾害而造成的可能危及人体健康的环境污染事故、事件。
5、其他突发性的环境污染事故、事件。
四、应急预案组织领导机构及职责
1、泸溪县环保局应急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我局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应急处置组、应急监测组,综合协调及联络组和后勤保障支援组、技术专家组。
2、应急领导小组职责
(1)组长主要负责:全面负责应急抢险工作;指挥应急抢险工作;负责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抢险技术方案。
(2)副组长(王亚兵)主要负责:负责事故调查、处置及应急抢险工作。
(3)副组长(许德胜)主要负责:组织应急抢险工作;负责监测及技术服务工作。
(4)副组长(张显迟)主要负责:组织应急抢险工作;协调各部门工作;负责向社会发布污染事故处理情况的信息工作,做好应急抢险工作记录。
(5)副组长(刘红艳)主要负责:为所有应急参与人员提供物质、经费保障。
3、下设应急处置组成员及职责
组长:王亚兵(兼)
副组长:
成员:
其主要职责是:进入现场必须携带摄像、照相、录音设备和应急工作专用记录本,保证在第一时间取得应急现场详细情况第一手资料和应急工作全程记录材料,研究、制定应急排除处置措施,确保工作准确、快速、到位,并提出对事发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罚、处理意见,完善环境执法监督相关手续。
4、下设应急监测组成员及职责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其主要职责是:进入现场必须携带相关采样分析设备,快速提供监测数据,并立即提供给现场最高指挥人员,以便做出应急排除正确决策;不能进行现场分析的项目,尽快派人采样、分析、确保第一时间将监测报告交现场最高指挥或应急工作职能机构负责人。
5、下设综合协调及联络组成员及职责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向社会发布污染事故处理情况的信息工作,负责各工作组协调、联络工作,做好应急抢险工作记录和相关书面材料工作。
6、下设后勤保障支援组成员及职责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其主要职责是:为所有应急参与人员提供物质、经费保障。负责应急抢险中遭遇的人体损伤、财产损失的清理登记和紧急疏散人员等善后处置工作,防止损害、危害后果加重。
7、下设技术专家组成员及职责
组长:
副组长:
其主要职责是:进入事发区域了解、掌握事故基本情况,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抢险技术方案,以便迅速采取应急抢险处置措施。
五、处置突发性污染事故、事件的基本原则
1、对突发性污染事故的现场调查处理和处置以我局环境监察大队为主,环境监测站及其他有关科室要积极配合。
2、预防为主,我局环境监察大队要采取积极措施,加大对各企业重点污染防治设施、污染隐患的.现场监察力度,防患于未然。
3、迅速查明事故原因,提出有关部门污染事故控制的建议措施,防止污染扩散,尽量减少污染范围。
4、采取适当对策措施对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进行处理处置,同时避免造成二次污染。
5、确保现场调查监测处置人员及周围群众的人身安全,进入可能存在有毒有害污染现场的监测、监察人员,按规定佩戴必需的防护设备。
六、突发性污染事故、事件处置程序
1、迅速报告
接事故报警后,值班人员必须在第一时间向我局应急领导小组报告。
2、快速出击
接报后,我局应急领导小组指令应急处置组、应急监测组负责人,立即召集所有组成人员,携带污染事故专用应急监察、监测设备,在最短的时间内赶赴现场。
3、如果应急处置组、应急监测组到达现场前,公安、消防等部门尚未对现场进行处置,应急处置组、应急监测组在迅速通知相关部门的同时,应参与现场控制和处理,防止污染扩散,根据现场勘察情况,配合划定警戒线范围,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4、现场调查
应急处置组、应急监测组到达现场后,应迅速展开现场调查,判明事故、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污染物种类、性质、数量,已造成的污染范围、影响程度及事发地地理概况等情况,确定现场监测布点、摄像、拍照等取证工作。
5、情况上报
应急处置组、应急监测组负责人将现场调查情况及拟采取的措施及时报告我局应急领导小组负责人,做到2小时速报、8小时确报,由我局应急领导小组上报当地政府和州环保局总值班室或有关部门。同时我局应急领导小组根据现场情况和应急处置组、应急监测组的要求,决定是否增派有关专家、人员、设备、物资赶赴现场增援。
6、污染处置
应急处置组、应急监测组根据局应急领导小组的指示,积极参考各方意见,对事故影响范围内的污染物进行处理处置,以减少污染危害。
7、污染警戒区域划定和消息发布
根据现场污染情况和现场调查,应急处置组、应急监测组向我局应急领导小组建议建立污染警戒区域,由我局及时通报县政府,作出是否发布警报决定。同时,应急处置组、应急监测组要及时进行事故处理分析,向信息发布及联络组通报情况,确定对外宣传统一口径,由信息发布及联络组对新闻媒体发布污染事故消息。
8、污染跟踪
应急处置组、应急监测组要对污染状况进行跟踪调查,根据监测数据,预测污染扩散强度、速度和影响范围,每12小时向我局应急领导小组报告一次,直到事故污染消失报警解除。
9、调查取证
应急处置组、应急监测组协同相关部门,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实地取证,确定事故责任人,对涉案人员做调查询问笔录,立案查处。
10、结案归档
污染事故处理完毕后,形成总结报告,按时上报并存档。
环境污染治理方案 篇16
为有效防范环境污染事故,特别是重大、特大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及时、合理处置可能发生的各类重大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事件,有效的控制和消除污染,维护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人民的身心健康及正常的生活、生产活动的进行,为保持泸溪县的环境污染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规范和强化环境保护部门应对突发性污染事故、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使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做到高起点、高标准、具有前瞻性、可操作性;建立与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相适应的统一指挥、综合有力、规范有序、科学高效的应急救援队伍,有效地实施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
二、工作原则
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在政府统一领导下,贯彻以人为本、依法规范、资源共享、分工负责、快速高效、科学决策的原则。通过局应急指挥系统,整合现有污染事故应急处置资源。以机制优化、分工明确、责任到人、资源统一、优势互补、防患未然、常备不懈、科学处置体系为保障;在实施应急处置中,第一时间发挥事故单位及事故所在地的应急处置力量作用,尽最大努力控制事故的发展,同时局各有关单位按照本预案明确的职能,迅速赶赴现场,在保障人员安全的前提下,分工负责各项的应急处置工作,快速高效地实施事故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污染损害。
三、应急预案的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境内发生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事件的控制和处置。具体包括:
1、危险化学品及其它有毒有害物品物品在生产、经营、贮存、运输、使用和处置过程中发生的爆炸、燃烧、大面积泄漏等事故、事件。
2、工业企业生产过程中因生产装置、污染防治设施、设备等因素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
3、影响饮用水源地水质的突发性严重污染事故、事件。
4、因遭受自然灾害而造成的可能危及人体健康的环境污染事故、事件。
5、其他突发性的环境污染事故、事件。
四、应急预案组织领导机构及职责
1、泸溪县环保局应急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杨毓山
副组长:张显迟、许德胜、刘红艳、王亚兵
成员:陈卫华、舒绍云、邓桂铁、李竹、李桂兰
我局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应急处置组、应急监测组,综合协调及联络组和后勤保障支援组、技术专家组。
2、应急领导小组职责
(1)组长主要负责:全面负责应急抢险工作;指挥应急抢险工作;负责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抢险技术方案。
(2)副组长(王亚兵)主要负责:负责事故调查、处置及应急抢险工作。
(3)副组长(许德胜)主要负责:组织应急抢险工作;负责监测及技术服务工作。
(4)副组长(张显迟)主要负责:组织应急抢险工作;协调各部门工作;负责向社会发布污染事故处理情况的信息工作,做好应急抢险工作记录。
(5)副组长(刘红艳)主要负责:为所有应急参与人员提供物质、经费保障。
3、下设应急处置组成员及职责
组长:王亚兵(兼)
副组长:陈卫华
成员:张卫华、杨嘉、谢生顺
其主要职责是:进入现场必须携带摄像、照相、录音设备和应急工作专用记录本,保证在第一时间内取得应急现场详细情况第一手资料和应急工作全程记录材料,研究、制定应急排除处置措施,确保工作准确、快速、到位,并提出对事发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罚、处理意见,完善环境执法监督相关手续。
4、下设应急监测组成员及职责
组长:许德胜(兼)
副组长:邓桂铁
成员:李前、李优良、吴成发、姚玉珍、杨俊、陈志龙
其主要职责是:进入现场必须携带相关采样分析设备,快速提供监测数据,并立即提供给现场最高指挥人员,以便做出应急排除正确决策;不能进行现场分析的项目,尽快派人采样、分析、确保第一时间将监测报告交现场最高指挥或应急工作职能机构负责人。
5、下设综合协调及联络组成员及职责
组长:张显迟(兼)
副组长:舒绍云
成员:段州军、谭群芬、杨丽芝、张鑫
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向社会发布污染事故处理情况的信息工作,负责各工作组的协调、联络工作,做好应急抢险工作记录和相关书面材料工作。
6、下设后勤保障支援组成员及职责
组长:刘红艳(兼)
副组长:张敏,周国斌
成员:李桂兰、刘丽红、李叶
其主要职责是:为所有应急参与人员提供物质、经费保障。负责应急抢险中遭遇的人体损伤、财产损失的清理登记和紧急疏散人员等善后处置工作,防止损害、危害后果加重。
7、下设技术专家组成员及职责
组长:杨毓山(兼)
副组长:许德胜
成员:田熙学、邓桂铁、李竹
其主要职责是:进入事发区域了解、掌握事故基本情况,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抢险技术方案,以便迅速采取应急抢险处置措施。
五、处置突发性污染事故、事件的基本原则
1、对突发性污染事故的现场调查处理和处置以我局环境监察队为主,环境监测站及其他有关科室要积极配合。
2、预防为主,我局环境监察队要采取积极措施,加大对各企业重点污染防治设施、污染隐患的现场监察力度,防患于未然。
3、迅速查明事故原因,提出有关部门污染事故控制的建议措施,防止污染扩散,尽量减少污染范围。
4、采取适当对策措施对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进行处理处置,同时避免造成二次污染。
5、确保现场调查监测处置人员及周围群众的人身安全,进入可能存在有毒有害污染现场的监测、监察人员,按规定佩戴必需的防护设备。
六、突发性污染事故、事件处置程序
1、迅速报告
接事故报警后,值班人员必须在第一时间向我局应急领导小组报告。
2、快速出击
接报后,我局应急领导小组指令应急处置组、应急监测组负责人,立即召集所有组成人员,携带污染事故专用应急监察、监测设备,在最短的时间内赶赴现场。
3、事件处置
如果应急处置组、应急监测组到达现场前,公安、消防等部门尚未对现场进行处置,应急处置组、应急监测组在迅速通知相关部门的同时,应参与现场控制和处理,防止污染扩散,根据现场勘察情况,配合划定警戒线范围,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4、现场调查
应急处置组、应急监测组到达现场后,应迅速展开现场调查,判明事故、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污染物种类、性质、数量,已造成的污染范围、影响程度及事发地地理概况等情况,确定现场监测布点、摄像、拍照等取证工作。
5、情况上报
应急处置组、应急监测组负责人将现场调查情况及拟采取的措施及时报告我局应急领导小组负责人,做到2小时速报、8小时确报,由我局应急领导小组上报当地政府和州环保局总值班室或有关部门。同时我局应急领导小组根据现场情况和应急处置组、应急监测组的要求,决定是否增派有关专家、人员、设备、物资赶赴现场增援。
6、污染处置
应急处置组、应急监测组根据局应急领导小组的指示,积极参考各方意见,对事故影响范围内的污染物进行处理处置,以减少污染危害。
7、污染警戒区域划定和消息发布
根据现场污染情况和现场调查,应急处置组、应急监测组向我局应急领导小组建议建立污染警戒区域,由我局及时通报县政府,作出是否发布警报决定。同时,应急处置组、应急监测组要及时进行事故处理分析,向信息发布及联络组通报情况,确定对外宣传统一口径,由信息发布及联络组对新闻媒体发布污染事故消息。
8、污染跟踪
应急处置组、应急监测组要对污染状况进行跟踪调查,根据监测数据,预测污染扩散强度、速度和影响范围,每12小时向我局应急领导小组报告一次,直到事故污染消失报警解除。
9、调查取证
应急处置组、应急监测组协同相关部门,调查、分析事故的原因,实地取证,确定事故责任人,对涉案人员做调查询问笔录,立案查处。
10、结案归档
在污染事故处理完毕后,形成总结报告,按时上报并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