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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库暴雨专项应急预案

时间:2025-04-07

粮食库暴雨专项应急预案 篇1

  为确保全市粮食系统防大汛、抗大涝,避免洪涝灾害造成损失,克服年年防汛不见讯带来的松懈麻痹思想,根据保定市粮食局文件要求,结合我市粮食系统实际,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领导机构及职责范围

  (一)防汛领导机构。成立“定州市粮食系统防汛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省略)

  (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仓储基建科,办公室主任由戴英芬兼任。

  (三)职责范围。“定州市粮食系统防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粮食系统内部防汛、抢险、救灾和防汛物资的协调工作,负责完成上级下达的其它防汛工作,负责督导检查系统内防汛组织机构、抢险队、防汛物资和应急工作的落实情况。各基层单位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制定防汛工作应急预案,并适时进行演练。坚持有领导带班的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信息和政令畅通。

  (四)报告制度。出现汛情,发生地单位必须及时将汛情简要情况、采取的应急措施、存在的问题报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值班电话:

  二、防汛应急预案的保障措施

  (一)明确工作责任制。

  1、各单位成立防汛工作领导小组。

  2、成立抢险队。

  3、与当地建立联防组织。

  4、落实防汛值班电话,24小时有人看守。

  5、露天货位搞好铺垫苫盖。仓房、囤跺、车间、宿舍要做好防雨、防潮和修缮工作。

  6、减少露天库存。

  7、搞好汛期自查自纠。

  (二)防汛器材、物资。

  1、各单位必须对仓储设施和排水设备进行检查维修,保证各种仓储设施和排水设备处于良好状态,保证急用不出问题。

  2、千方百计筹措资金,购置必需的各种防汛物资,并要专存专管专用,保证急需。克服侥幸心理,防止汛情出现后束手无策。

  三、防汛应急工作纪律

  防汛工作时期,对工作不到位、不抓落实、玩忽职守、临危退缩而造成事故的,要给予有关领导及责任人政纪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对不执行防汛物资协调调拨、没有大局观念的,要对企业负责人和有关人员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四、防汛应急预案启动程序

  (一)全系统应急预案的启动。遇有汛情全市粮食系统应急程序立即投入运作,启动防汛应急预案。

  (二)洪涝灾害区预案的启动。汛情出现是启动防汛应急预案的标志。市局将根据汛情严重程度和范围等实际情况,进行统一协调。

粮食库暴雨专项应急预案 篇2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有效监测和控制全省粮食(含食用油,下同)市场异常波动,确保粮食市场供应,保持粮食价格基本稳定,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家粮食安全中长期规划纲要(20__-20__)》《国家粮食应急预案》及《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西省储备粮管理暂行规定》《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等。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省行政区域内因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疫情、供求关系变化等原因出现群众集中抢购、粮食脱销断档、价格大幅度波动等情况,对原粮及成品粮油采购、调拨、加工、运输、供应和进口等方面的应对工作。

  1.4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省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市、县人民政府按照粮食事权各负其责。

  科学监测、预防为主。提高防范突发事件的意识,加强对粮食市场的跟踪监测,出现前兆及时预报,提前做好应对准备,防患于未然。

  反应及时、处置果断。出现粮食应急状态要立即做出反应,及时报告有关情况,并迅速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应急处置快速果断、取得实效。

  2组织机构和职责

  2.1山西省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及职责

  成立山西省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以下简称省指挥部),由分管粮食工作的副省长任总指挥,协助工作的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省粮食局局长任副总指挥,成员由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厅、省工商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粮食局、省通信管理局、农发行山西省分行、新华社山西分社、省军区、武警山西省总队有关负责人组成。

  主要职责:

  (1)指导和督查各市、县人民政府粮食应急工作。

  (2)决定启动或结束省级粮食应急响应,开展应急处置。

  (3)负责粮食应急工作信息发布。

  (4)根据需要向国家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提出调控申请,并按照《国家粮食应急预案》要求,完成各项应急任务。

  (5)完成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相关事项。

  2.2省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省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省粮食局,办公室主任由省粮食局局长兼任。

  主要职责:

  (1)掌握全省粮食市场动态,判断粮食供求情况和价格趋势,向省指挥部提出应急响应和处置建议。

  (2)根据省指挥部指示,协调指挥部成员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综合有关情况,起草粮食应急工作有关文件及相关材料。

  (4)协同有关部门落实实施本预案所需的各项费用。

  (5)负责监督、检查、指导全省粮食应急工作。

  (6)负责《山西省粮食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工作。

  (7)负责粮食应急相关宣传、培训和演练。

  (8)完成省人民政府和省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3省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省委宣传部:协调新闻媒体按照省指挥部发布的信息做好新闻报道和舆论引导,做好舆情监测和网络舆情调控。

  (2)省发展改革委: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应急粮油的进口;负责粮食市场价格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必要时采取相应措施,实行价格干预。

  (3)省经信委:做好铁路运力调度,保障粮食加工和调运的需要。

  (4)省公安厅:维护粮食加工、供应场所的治安秩序和道路交通秩序,配合有关部门积极预防、妥善处置因粮食应急状态引发的事件。

  (5)省民政厅:及时通报灾情,确定因灾需救助对象,测算救助需求数量,组织应急救灾粮的发放工作。

  (6)省财政厅:安排、审核粮食应急所需费用,专款专用,确保及时足额到位。

  (7)省交通运输厅:组织公路抢修、维护,保障公路运输通行,根据粮食应急工作的需要及时协助征用运输车辆。

  (8)省农业厅:及时采取有力措施,稳定粮食生产。

  (9)省工商局:加强粮食市场监管,依法打击囤积居奇、欺行霸市等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10)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加强粮油生产、销售、餐饮环节食品安全隐患排查,组织查处粮油重大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粮油产品召回和处置工作。

  (11)省粮食局:负责粮食市场调控和供应工作,完善省级储备粮的管理和动用机制,及时提出动用省级储备粮建议,并负责动用计划的执行;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对粮情监测预测,收集掌握全省及国内外有关粮油供求信息,分析预测市场行情,并及时向省人民政府及省指挥部提出预警意见;负责组织实施应急粮油采购、加工、调运和销售。对粮油经营者在应急工作中应承担的义务、执行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2)省通信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各电信运营企业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工作,保障通信指挥畅通。

  (13)农发行山西省分行:负责落实应急粮食采购、调拨、进口、加工等所需贷款。

  (14)新华社山西分社:根据省指挥部提供的信息,及时、准确、全面、客观地进行宣传报道,积极引导国内舆论和社会关切,有效影响国际舆论。

  (15)省军区:组织所属部队、预备役部队和民兵,协调驻晋解放军参与粮食应急处置相关工作。

  (16)武警山西省总队:组织所属部队,协调驻晋武警部队参与粮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相关工作。

  2.4应急工作组及职责

  根据粮食应急工作需要,省指挥部设6个应急工作组。

  2.4.1监测预警组

  牵头单位:省粮食局。

  成员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农业厅。

  主要职责:

  (1)监测与应急工作相关的粮食生产和消费。

  (2)负责对粮食市场供求、价格等信息的日常监测和走势分析。

  (3)应急状态下重点地区粮食市场价格监测,掌握市场动态,提出应急措施。

  (4)通报灾情,确定因灾救助对象、救灾粮品种。

  2.4.2应急处置组

  牵头单位:省粮食局。

  成员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工商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农发行山西省分行。

  主要职责:

  (1)提出省级储备粮的动用计划、进出口计划和征用社会粮源意见。

  (2)确定应急粮食出库企业、加工企业和供应网点,并制定下达应急粮食的出库、加工、供应计划。

  (3)监督应急粮食出库企业及时向加工企业运送原粮,应急加工企业及时向供应网点运送应急成品粮。

  (4)组织应急粮源进口调拨和粮食供应,协调落实应急成品粮食运输所需车辆和接运工作。

  (5)负责组织运粮公路抢修、维护,保障公路运输通行。

  (6)监督检查应急粮食质量,保证应急加工粮食符合国家粮食质量标准。

  (7)负责应急时期粮食市场秩序、政策性粮食质量卫生、储存场所、运输工具及包装材料卫生和粮食市场价格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案件。

  (8)依法查处囤积居奇、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掺杂使假、以次充好及价格违法等扰乱市场秩序和违法违规交易行为。

  (9)负责粮食应急加工、销售及成品粮储存质量的监督检查。

  2.4.3应急保障组

  牵头单位:省粮食局。

  成员单位:省财政厅、农发行山西省分行、省通信管理局。

  主要职责:

  (1)落实省级粮食应急工作和应急演练所需资金的筹措、拨付、管理和结算。

  (2)落实应急粮食采购、动用、加工、运输所需资金。

  (3)落实省指挥部办公室及内设工作组的办公设施、设备等工作经费。

  (4)做好通信保障的组织协调工作,满足突发情况下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工作的需要,确保通信安全畅通。

  2.4.4宣传报道组

  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

  成员单位:省粮食局、新华社山西分社。

  主要职责:按照省指挥部发布的信息,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开展应急新闻报道,积极引导舆论。

  2.4.5治安维护组

  牵头单位:省公安厅。

  成员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粮食局、省军区、武警山西省总队。

  主要职责:负责维护和保障粮食应急时期社会秩序和粮食调运道路交通秩序,打击违法犯罪分子,妥善处置因粮食应急状态引发的'事件。

  2.4.6善后处置组

  牵头单位:省粮食局。

  成员单位:省财政厅、省农业厅、农发行山西省分行。

  主要职责:

  (1)提出应急粮食事后补偿和补充意见,及时补足储备粮库存。

  (2)对应急所发生开支进行审核和清算。

  (3)对应急动用粮食占用的贷款及时进行清算,收回贷款。

  (4)加强产能建设,促进粮食生产。

  2.5市、县粮食应急机构及职责

  各市、县人民政府结合本行政区域实际情况,成立相应的应急工作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和指挥本行政区域内粮食应急工作,建立完善粮食市场监测预警系统和粮食应急防范处理责任制,及时如实上报信息,安排必要的经费,保证粮食应急工作正常进行。当本行政区域内出现粮食紧急状态时,及时启动本级粮食应急响应,没有达到预期调控效果或应急状态升级时,由市、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逐级提请省指挥部进行调控。

  3预警预防机制

  3.1信息监测与报告

  省粮食局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全省粮食监测预警系统,加强对省内外粮食市场供求形势的监测和预警分析,随时掌握粮食市场供求和价格变化情况,及时向省人民政府报告主要粮食品种的生产、库存、流通、消费、价格、质量等信息。各市、县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粮食生产、需求、库存、价格及粮食市场动态的实时监测分析,按照省有关部门要求及时报送市场监测情况。

  加强对重大自然灾害和其他突发事件的跟踪监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各市、县粮食、发展改革部门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并及时逐级向省级主管部门报告。

  (1)发生洪水、地震以及其他严重自然灾害,造成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

  (2)发生重大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引发公众恐慌、造成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

  (3)其他引发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情况。

  3.2预警发布

  当有迹象表明粮食突发事件即将发生或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及程度发布警报,同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

  3.3预警预防行动

  省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全省各类突发事件或其他原因引发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预警,建立粮食应急工作会商分析制度,根据监测、收集、接收到的各类信息,准确分析判断事件性质及严重程度,会商分析结果,在第一时间上报省指挥部总指挥,并通知事发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做好应急准备工作。预警信息发布后,省指挥部办公室要根据事态进展程度,通报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做好应急准备工作,果断进行防控,防止事态扩大,将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减少到最低程度。

  4应急响应

  4.1响应分级

  按照粮食应急工作需要,省级粮食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

  4.2Ⅰ级响应

  4.2.1启动条件

  省内6个以上的设区市或太原市出现粮食应急状态,或全省范围内粮食价格在一周内上涨100%以上,以及省指挥部认为需要启动Ⅰ级响应的应急状态。

  4.2.2启动程序

  省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紧急报告后,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和分析,并做出评估和判断,向省指挥部提出启动Ⅰ级响应的建议,省指挥部决定启动Ⅰ级响应。

  4.2.3响应措施

  省指挥部启动应急响应后开展以下应急处置工作:

  (1)省指挥部办公室密切关注事态变化,及时记录反映有关情况。事发地的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及时跟踪事态发展状况并随时将粮食市场情况向当地人民政府和省指挥部报告。

  (2)必要时向国家粮食应急指挥部提出申请动用中央储备粮的品种、数量。

  (3)提出申请动用省级储备粮(含成品储备粮)的品种、数量、质量、库存成本、销售价格,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由省指挥部下达动用命令。

  (4)落实动用省储备粮的资金和补贴来源。

  (5)制订动用省储备粮的使用安排和运输保障方案,如实物调拨、加工供应、市场销售、低价供给或无偿发放,以及保障运输的具体措施等。

  (6)迅速启动全省粮食加工和供应应急系统,落实保障措施,安排粮食加工和供应。

  (7)组织对事发地主要粮食品种价格采取最高限价、限定差价率或利润率、实行提价申报制度和调价备案制度等措施;对事发地的国有或国有控股粮食企业的商品粮食库存实行指令性计划调销等干预措施。

  (8)依法征用粮食经营者的粮食、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并给予合理补偿。

  (9)加强市场监管,依法查处各种违法行为,维护社会稳定。

  (10)执行国务院或国家有关部门下达的各项指令。

  4.3Ⅱ级响应

  4.3.1启动条件

  省内2个以上6个以下的设区市出现粮食应急状态,或全省范围内粮食价格在一周内上涨50%以上100%以下,以及省指挥部认为需要启动Ⅱ级响应的应急状态。

  4.3.2启动程序

  省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事发地的市级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紧急报告后,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和分析,并做出评估和判断,向省指挥部提出启动Ⅱ级响应的建议;省指挥部决定启动Ⅱ级响应。

  4.3.3响应措施

  省指挥部启动应急响应后开展以下应急处置工作:

  (1)省指挥部办公室密切关注事态变化,并及时记录反映有关情况。事发地的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要及时将粮食市场情况向当地人民政府和省指挥部报告,如遇紧急情况随时报告。

  (2)申请动用省级储备粮(含成品储备粮),包括品种、数量、质量、库存成本、销售价格,一次动用省储备粮数量在2.5万吨、省储备油3000吨以下的,省指挥部可直接下达动用命令。

  (3)落实动用省储备粮的资金和补贴来源。

  (4)制订动用省储备粮的使用安排和运输保障方案,如实物调拨、加工供应、市场销售、低价供给或无偿发放,以及保障运输的具体措施等。

  (5)迅速启动全省粮食加工和供应应急系统,落实保障措施,安排粮食加工和供应。

  (6)组织对事发地的市主要粮食品种价格采取最高限价、限定差价率或利润率、实行提价申报制度和调价备案制度等措施;对事发地的市国有或国有控股粮食企业的商品粮食库存实行指令性计划调销等干预措施。

  (7)依法征用粮食经营者的粮食、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并给予合理补偿。必要时在重点地区(如大、中城市),对重点群体(如军队、大专院校、大中型企业、科研院所、城市大型商业超市、商场、连锁店等)实行统一发放、分配和定量销售,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需要。

  (8)迅速组织粮食市场秩序和价格政策执行情况大检查,对适用行政处罚一般程序的案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9)必要时请求国务院动用中央储备粮支援。

  4.4Ⅲ级响应

  4.4.1启动条件

  省内1个设区市出现粮食应急状态,或全省范围内粮食价格持续一周内上涨30%以上50%以下,以及省指挥部认为需要启动Ⅲ级响应的应急状态。

  4.4.2启动程序

  省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事发地的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紧急报告后,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和分析,并做出评估和判断,向省指挥部提出启动Ⅲ级响应的建议;省指挥部决定启动Ⅲ级响应。

  4.4.3相应措施

  省指挥部启动应急响应后开展以下应急处置工作:

  指导事发地市开展相应应急工作。及时分析研判事态变化,做好扩大响应的准备。同时迅速派出检查组,对事发地的粮食市场秩序和价格政策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整顿,严厉查处囤积居奇和哄抬粮价等违法行为。向社会进行正面宣传和典型报道,引导群众理性消费。

  事发地的市级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要立即采取措施,增加市场供应,平抑粮价,保证供应,及时向省指挥部上报应急处置的有关工作情况,根据事态发展和工作需要随时抽调人员集中办公,安排专人值班,密切关注事态变化,及时掌握市场动态,分析市场形势,准确判断决策,必要时及时动用市级储备粮。如动用市级储备粮仍不能满足应急供应,确需动用省级储备粮的,由事发地的市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省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动用方案,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4.5信息报告

  出现粮食市场异常波动时,事发地的市、县粮食应急机构要迅速将事件的时间、地点、原因、范围、造成的损失、发展趋势等基本情况及时向事发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事发地的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在两小时内报告省人民政府。事态紧急时,事发地的县人民政府可越级向省人民政府报告,紧急情况下,可先用电话口头报告,随后书面报告。同时上报上一级人民政府。上报信息时,可先简报后详报,不涉密信息可通过电话、传真、外网电子邮箱报送。

  接到事发地的市级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紧急报告后,省指挥部要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分析有关情况,并做出评估和判断,及时向省人民政府报告。当省指挥部应急工作无法达到预期的调控效果或应急状态升级,省指挥部要及时向国家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报告。

  4.6信息发布

  省级层面的应对工作信息由省指挥部统一发布。省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粮食应急事件信息资料的核实,并由专人负责新闻舆论工作。

  4.7应急结束

  粮食市场供应稳定,价格平稳,群众心理趋于稳定,粮食应急状态消除后,由省指挥部宣布结束省级应急响应。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5.1.1应急费用清算。

  省财政厅会同省有关部门对应急动用省储备粮或省储备粮不足时,经省人民政府批准需要进口、采购、征用、加工、供应、运输等不同品种粮食所发生的本金、价差、贷款利息和费用等开支进行审核后,及时进行清算。对应急动用粮食占用的贷款,由省粮食局会同省财政厅和农发行山西省分行等有关部门、单位及时清算,收回贷款本息。事发地的市、县应急费用的清算,由事发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决定。

  5.1.2应急能力恢复。

  根据应急状态下对粮食的需要和动用等情况,在一年内,及时采取促进粮食生产、加强粮食收购或适当进口等措施,补充各级储备粮和商品库存,在一年内恢复应对粮食应急状态的能力。

  5.2总结评估

  粮食应急响应结束后,省指挥部要组织成员单位对应急处置情况和效果进行全面梳理,总结经验,吸取教训,进一步修订、完善粮食应急预案。

  6应急保障

  6.1物资保障

  6.1.1粮食储备。

  省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要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实施意见》,落实省、市、县粮食储备计划,完善储备粮管理制度,并根据调控需要,保持必要的商品周转库存,在同级财政预算中及时足额落实粮食风险基金,确保在应急情况下政府掌握必要的调节物资和资金。

  (1)省粮食局会同省财政厅、农发行山西省分行进一步优化省级储备粮布局和品种结构,适当提高口粮品种的储备比例。重点保证太原、大同、阳泉、朔州4个工业城市,吕梁、忻州部分灾荒频繁县,以及其他缺粮地方动用省储备粮需要。根据国家、省有关要求和应急需要,太原市要建立并达

  到10-15天市场供应量的应急成品粮和小包装食油储备,其他市建立并达到10天市场供应量的应急成品粮和小包装食用油储备,确保全省应急状态下的应急调控。

  (2)所有粮食经营企业和经营者都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保持必要的粮食库存量,并承担《山西省粮食经营者最低最高库存量标准》(晋政发〔20__〕104号)所规定的最高、最低库存量义务。

  (3)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粮食经营企业库存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企业库存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

  6.1.2粮食应急保障系统。

  进入粮食应急状态后,在省指挥部的指挥协调下,有关应急粮食加工、运输及成品粮供应,主要由省直有关部门、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通过省、市粮食应急系统组织实施。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要根据应急需要,建立健全粮食应急保障系统。

  (1)建立粮食应急加工系统。省粮食局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结合实际,按照统筹安排、合理布局的原则,根据粮食应急需要,掌握联系和扶持一批靠近粮源及重点销区、交通便利、设施较好且常年具备加工能力的粮油加工企业,承担应急粮食加工任务。应急响应启动后,省内加工能力不能满足需求时,省粮食局可根据需要,直接从省外调入面粉或食用油。

  (2) 建立粮食应急供应系统。根据驻军、城镇居民及城乡救济需要,健全和完善粮食应急销售和发放网络。省、市、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选择认定一些信誉好的国有或国有控股粮食零售网点、军供网点、连锁超市、商场以及其他粮油零售企业,委托其承担应急粮食供应任务。

  (3)建立粮食应急储运系统。省、市两级有关部门要根据粮食储备、加工设施、供应网点的布局,科学规划,利用和整合社会资源,建设粮食应急储运体系,提前确定好运输线路、临时存放点、运输工具等,确保应急粮食运输。进入粮食应急状态后,对应急粮油要优先安排计划、优先运输,各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确保应急粮食运输畅通。

  (4)省、市、县粮食行政部门应当与应急指定加工和供应企业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并随时掌握应急企业动态。应急加工和供应企业名单要报省粮食局备案,并根据加工经营情况及时调整。粮食应急响应启动后,指定的应急加工和供应企业必须服从统一安排和调度,保证应急粮食的重点加工和供应。

  6.2资金保障

  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财政厅要安排专项资金,扶持粮食应急加工、应急供应和应急储运能力建设。各市人民政府要落实资金,加强本行政区域粮食应急加工、供应和储运等应急设施的建设、维护工作,确保应急工作的需要。

  6.3交通运输保障

  要协调应急状态下运送应急粮食物资所需的公路运力,确保公路运输通行。要依法建立粮食应急状态下交通运输工具的征用程序,确保应急粮食能够及时、安全送达。根据事态发展和形势需要,省指挥部可报请省人民政府下达指令强制执行。

  6.4通信保障

  6.4.1省、市、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要逐级向省指挥部办公室提供准确有效的通信联络方式,并及时进行更新,变更后要及时通知成员单位,保证24小时通信畅通。

  6.4.2省通信管理局应依法协调相关通信运营部门保障粮食应急监测信息传递的畅通,确保复杂情况下能够及时准确地传递粮食应急信息。

  6.4.3充分利用现有资源、设备,完善粮食应急状态下数据共享平台,完善部门间灾情共享机制。

  6.5培训、演练和宣传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处置粮食突发事件管理制度,对负有处置粮食突发事件职责的工作人员定期进行培训,并结合日常工作开展演练,尽快形成一支熟悉业务、善于管理、能够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专业化队伍,保障应急措施的贯彻落实。建立新闻宣传快速反应机制,利用各种媒体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形成正面引导、及时报道的舆论环境。

  6.6奖励和处罚

  对出色完成应急工作、在完成任务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由省人民政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因玩忽职守、失职、渎职、拒不执行应急规定、扰乱粮食应急工作,对粮食应急工作造成危害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予以责任追究和处罚。

  7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省粮食局负责制定和修订,并负责解释。

  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预案,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级应急预案。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8附则

  8.1名词解释

  本预案所称粮食应急状态,是指因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或者其他原因,引起粮食供求关系变化,在较大范围内出现群众集中抢购、粮食脱销断档、价格大幅度上涨等粮食市场急剧波动的状况。

  原粮:指小麦、稻谷、玉米等未加工的粮食。

  成品粮:指加工后的面粉、大米、小米、玉米面等。

  储备粮:指各级人民政府储备的用于调节本行政区域粮食供求总量、稳定粮食市场,以及应对重大自然灾害或者其他突发事件等情况的粮食和食用油。

  本预案涉及到的数量以上的都含本数量,以下的都不含本数量。

  8.2粮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流程图

  8.3 省粮食应急组织体系框架图

粮食库暴雨专项应急预案 篇3

  一、活动背景: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学生生活中的浪费粮食的现象越来越严重。为进一步增强学生节约粮食、爱惜粮食的意识,培养他们节约粮食的好习惯,让每个学生都知道每一粒粮食的来之不易,自觉养成珍惜粮食,珍惜劳动成果的好习惯,我校开展了“节约粮食,从我做起”主题教育活动。

  二、活动目标:

  通过这次活动,要让学生明白爱惜粮食,节约粮食,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谁知盘中餐,粒粒皆辛苦,节约粮食,从我做起,养成不挑食、不浪费、爱惜每一粒粮食的好习惯。让大家以节约为荣,让节约成为一种时尚,让节粮成为一种习惯。

  三、活动时间:

  10月17日-12月31日

  四、活动安排:

  结合20xx年10月16日粮食日主题活动,在全校各班中开展“五个一”和“天天查”活动,通过各种活动培养学生珍惜粮食、节约粮食的好习惯。

  (一)上好一节班会课

  各班要围绕市教委下发的《杜绝学校粮食浪费的通知要求》,利用班会时间召开一节有针对性的班会。让学生认识浪费粮食是可耻

  的。

  (二)画一张手抄报

  根据收集的资料,和召开班会的内容画一张手抄报,准备参加丰台区教委举办的手抄报比赛。

  (三)出一期黑板报

  搜集粮食日活动的相关知识,出一期关于节约粮食的黑板报,向全体学生宣传节约粮食光荣,浪费粮食可耻。

  (四)做一次宣传

  向家人宣传节约粮食的知识,带动家人共同节约粮食,形成家庭共节粮的氛围。

  (五)制定一份公约

  全班同学利用班会时间制定一份节约粮食、节约水电的文明公约。学校少先队要针对学生的挑食、不爱吃的扔掉等浪费粮食的现象,进行了节约粮食大检查,及时反馈检查情况,及时教育引导学生。

粮食库暴雨专项应急预案 篇4

  一、活动主题:

  一粒粮食万千亲情

  二、活动目的:

  为了让广大学生认识到当前粮食的重要性,引起大学生对粮食的重视和对粮食短缺地区人民生活的关注,特举办这次活动。希望通过此次活动,能够使同学们对粮食问题有一个全新的认识,并能在实际生活中,自觉做到节约粮食,拒绝浪费,主动关心和帮助饥饿人群。

  三、活动主办方:

  经济管理学院学生会

  四、活动承办方:

  经济管理学院学生会志愿者服务队

  五、活动形式:

  张贴宣传画、发放倡议书

  六、活动时间:

  10月16日(周五)11:00~13:30、17:00~19:00

  七、活动地点:

  一食、二食

  八、活动流程安排:

  (一)活动时间安排:

  (1)10月10日活动审批,借桌子

  (2)10月16日活动前期准备及开始

  (二)活动前期宣传工作:

  (1)10月15—16日摆放宣传板进行宣传,地点:二食门前

  (2)10月15—16日张贴宣传画,地点:各食堂

  (三)活动当天工作及时间安排(10月16日):

  (1)10:30—13:30二食门口布置宣传台,发放宣传单

  (2)16:30—19:00二食门口布置宣传台,发放宣传单

  (四)活动后期工作:发新闻,上传照片

  九、活动预算:

  物品数量总价(单价:元)

粮食库暴雨专项应急预案 篇5

  为做好20xx年全区粮食库存检查工作,根据《xx市粮食局关于开展20xx年粮食库存检查工作方案》(市粮发[20xx]50号)和《xx市粮食局关于开展春季粮油安全检查的通知》(德市粮发[20xx]31号)文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我区粮食库存检查工作方案,安排春季粮油安全检查工作。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我区粮食库存检查和春季粮油安全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区发展和改革局成立库存检查领导小组,由局长李嵘任组长,副局长胡宏任副组长,林阶勇、徐罗湘、林雪、肖成秀、杨华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业务办,负责牵头对库存检查工作的监督检查。各企业要成立相应的粮食库存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

  二、检查范围、

  本次库存检查的范围包括存储在xx市xx区境内所有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含最低收购价粮、中央临时储备和临时储存进口粮以及国家临时储存粮,下同)、地方储备粮(含地方临时储备粮,下同),以及国有及国有控股(以下简称“国有”)粮食企业储存的商品粮。

  三、检查内容

  (一)粮食库存账实相符、账账相符情况。重点检查粮食库存实物的数量、品种、性质情况,与保管账、统计账、会计账对应账实相符、账账相符情况,与银行收购代款挂钩情况,以及相关账务处理情况。

  (二)库存粮食质量和卫生安全情况。重点检查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地方储备粮的质量合格率、品质宜存率和各类粮食的卫生安全指标。

  (三)储备粮轮换情况。重点检查20xx年度中央储备粮、地方储备粮轮换计划下达和轮换任务执行情况。

  (四)政策性粮食补贴拨付使用情况。重点检查中央储备粮、地方储备粮保管费、轮换费以及最低收购价粮收购费、保管费的拨付使用情况。

  (五)粮食仓储管理情况。一是中央储备粮代储政策执行情况,包括代储企业和仓房是否具有代储资格,资格企业的条件是否符合规定;省级地方储备粮承储企业和仓房是否具备承储资格,资格企业的条件是否符合规定等。二是政策性粮食专仓储存、专账记载情况。是否存在各级储备粮混装混存、储备粮与企业商品粮混混装混存等情况。三是库存粮食储存安全情况,重点检查有无严重虫粮、高水分粮、霉变粮、发热粮等储粮安全隐患。四是企业安全生产情况。

  (六)地方储备粮油货位监管台账、省级储备粮轮换台账实施情况。地方储备粮油承储企业是否按规定建立《地方储备粮油货位监管台账》,登统是否及时、是否真实;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地方储备粮油监管台账》《地方储备粮油实际承储库点承储情况表》是否建立,与实际承储情况是否相符。

  (七)涉及粮食库存管理的其他情况。如《库存管理责任书》落实情况。

  (八)春季粮油安全检查:1、库存粮油的“一符、四无”和储备粮油的“三专、四落实”情况;2、科学无公害储粮,机械通风、粮温是否控制在规定范围以内,微机测温电路是否畅通准确;3、粮油质量的管理情况;4、储粮规范化管理和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5、储粮化学药剂的管理及使用情况。

  四、检查时点和进度安排

  以20xx年3月末粮食库存统计结报日为检查时点,检查工作分准备、企业自查、省级联合复查、整改汇总上报等4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各企业按要求做好企业自查的各项准备工作,并制定粮食库存进行检查的工作方案,在3月28日前报区发展和改革局。

  (二)企业自查阶段。4月2日前,区发展和改革局会同农发行和有关单位,指导辖区内的承储企业认真做好库存自查工作,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纳入检查范围的所有企业要对实际承储在本库的各种性质粮食实物库存进行全面清查。通过自查,梳理发现的各种问题,并进行切实整改,做好检查数据的整理工作。

  市粮食局、农发行将组织对省级储备粮进行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辖区内省级储备粮库存总量的30%。

  (三)省级联合复查阶段。4月20日前,省粮食局、农发行省分行、中储粮成都分公司等有关部门和单位,采取随机选点和突击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环节,尤其是政策性粮食储存量大、拍卖出库量大、反映问题较多的库点进行复查,复查比例为粮食库存总量的10%~15%。

  结合省级联合复查,国家粮食将安排粮食质量和卫生安全专项检查,具体要求另文通知。

  省级复查结束后,国家有关部门将派出工作组对重点地区的部分企业进行随机抽查和突击检查。

  (四)整改汇总上报阶段。在库存检查各个阶段,都要立足于边检查边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检查人员要立即下达整改通知书,督促企业限期整改,并按期书面反馈整改结果。对由于体制机制原因造成企业自身难以解决的问题,要作为检查结果的重要内容,逐级汇总上报。

  企业自查汇总表和省级储备粮抽查汇总有,包括粮食库存数量汇总表、粮食储存年限汇总表。对库贷挂钩、政策性粮食费用补贴、储备粮轮换、粮食储存安全及库存管理的其他情况,在检查工作报告中只作文字说明,重点反映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各企业要依据本次检查时点数据,更新《地方储备粮油货位监管台账》、《地方储备粮油实际承储库点承储情况表》。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国家粮食库存是应对当前农业自然灾害、保供稳价和抑制通胀的重要物质手段。夯实国家粮食宏观调控的物质基础。各企业务必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搞好协调配合,克服麻痹思想,采取有力措施,把粮食库存检查工作落到实处,确保检查结果真实准确。

  (二)落实检查责任。各企业要按规定及时正确处理账务,做好自查准备工作,确保按《粮食库存检查暂行办法》和《20xx年全国粮食清仓查库检查方法》规定的方法、程序和要求开展自查。按照“有仓必到,有粮必查,有账必核,查必彻底”的原则,确保企业自查工作客观、公正,检查结果真实、准确。企业法人代表、地方有关部门负责人和相关检查人员都要在检查工作报告和相关报表上签字,各环节检查记录必须完整、准确,并妥善保存。对故意掩盖真实情况、弄虚作假、妨碍检查工作,或者检查工作走过场的,要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要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和人民群众、新闻媒体的监督,增加检查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三)严格保密工作。粮食库存属于国家保密范围,承储企业要严格遵守国家保密制度的规定,做好粮食库存数据报送等保密工作,防止发生失泄密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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