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篇1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民办中小学校及幼儿园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全面整治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普遍存在的消防安全工作重视不够、责任落实不到位、管理混乱缺失等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事故发生,切实维护校园消防安全稳定,根据《全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厅发【20__】27号)和《防城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防区安委办发〔20__〕25号)等文件要求,区教科局、区建管局和区消防救援大队决定,即日起至20__年10月底,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民办中小学校及幼儿园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安全发展实际,落实民办学校安全管理责任,强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着力整治消除火灾隐患,防范化解消防安全风险,进一步健全学校消防安全管理体系和长效机制,坚决遏制较大以上火灾事故发生,营造良好的校园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取得实效,特成立民办中小学校及幼儿园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名单见附件)
三、治理范围及内容
(一)治理重点
民办中小学校、幼儿园、幼儿看护点(以下简称学校)。
(二)重点治理内容及标准
(1)学校所属各建筑是否依法通过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或备案,竣工后建设工程消防是否通过验收或备案;
(2)是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体系机制,明确责任人、管理人和“明白人”,公布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机构人员名单,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巡查工作;
(3)是否按要求制定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和宣传教育培训方案,并定期组织师生开展应急疏散演练和消防教育培训(至少每学期演练1次,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寒(暑)假前要安排不少于4课时的消防知识教育);
(4)校内消防车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设置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并保持畅通,三层及三层以上窗户上是否违规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铁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建筑三层以下设置窗户防护网的,防护网上是否设置满足快速逃生要求的出口或装置以及辅助疏散设施;
(5)是否按照国家技术标准要求设置消防设施并保持器材完好有效;
(6)是否采用夹聚苯乙烯或聚氨酯泡沫的彩钢夹心板搭建临时建筑物;
(7)住宿区域是否存在私接乱拉电线,超负荷使用电器设备,用铜丝、铁丝等代替保险丝等行为,违规使用液化气、酒精炉、电炉等灶具的行为;
(8)饭堂是否存在厨房与住宿同在一建筑,或在同一建筑内是否采用有效防火隔离措施,厨房内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9)寄宿制学校床位数在1500张以上的学校和床位数300张以上的幼儿园是否每年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消防安全评估机构对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火灾危险源、建(构)筑防火性能、消防设施运行和从业人员消防安全素质等消防安全状况进行评估;
(10)学校设置有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是否取得持有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上岗,且总人数不应少于6人,每班不少于2人;
(11)中小学校及大型以上幼儿园(10个班以上(含10个班))是否建立“保消合一”消防队或微型消防站,并按要求配备必要的灭火应急防护装备;
(12)是否符合其他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及行业标准。
四、工作安排
即日起至20__年10月31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改阶段(8月1日至8月31日)。各学校要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建立健全工作责任体系机制,认真对照治理内容、标准全面开展自查自改,建立工作检查台账,及时整改消除隐患,确保校园消防安全。
(二)集中治理阶段(9月1日至10月15日)。教科、建管和消防救援部门要落实常态化监督检查和定期联合检查,加强对隐患排查治理的指导帮扶,切实整改消除火灾隐患;对检查发现的隐患问题和违法行为要强化执法,凡涉及重大火灾隐患的场所,由消防救援部门函报应急部门提请区政府挂牌督办或开展部门联合督办,确保隐患整改到位。同时,各学校要主动参照《防城港市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示范学校考评标准》(附件)开展创建自评,自评分数达到70分以上的,自行向区教科局联合评估组申报。
(三)总结验收阶段(10月16日至10月31日)。区教育局、消防救援大队联合对申报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示范学校的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开展评估认定,符合条件的推荐申报市级“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示范学校”。各学校要总结经验做法,固化工作成效,建立长效机制,对于获评市级“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示范学校”的,要加大政策、保障等工作支持,并视情开展表彰和推广,以点带面促进全区各民办学校及消防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的提升。
五、任务分工
(一)严把审批关口杜绝先天性安全隐患。教科局要严格行政审批管理,对未办理消防设计、验收或备案的建筑物、办学场所不予颁发有关证照或批准文件,督促学校及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对确实需要办学且未符合建管部门消防设计、验收或备案前置条件的场所,要组织建管、消防部门进行检查,将相关部门的消防检查意见作为社会办学审批前置条件,从源头消除安全隐患,促进社会办学规范安全有序。建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管理暂行办法》(桂建〔20__〕14号)等法律法规,严把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和备案抽查关口,简化、优化民办学校行政许可前置条件和审批流程,加强服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坚决遏制先天性火灾隐患。(牵头负责单位:区教科局、区建管局;配合单位:区消防救援大队)
(二)全面加强校园消防安全管理。各学校要高度重视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严格对照重点治理内容开展自查自纠,多措并举,不留死角、查找隐患,摸清底数,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整治清单,排出时间表,落实专人进行“销号”整改,确保校园火灾隐患得到彻底整改。(牵头负责单位:区教科局;配合单位:区消防救援大队)
(三)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各学校要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广西消防救援总队关于加快推进学校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的通知》(桂教安稳〔20__〕14号)以及防城港市、防城区《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示范学校创建方案》等相关规定要求,进一步加强校园火灾防控基础建设,大力推动学校消防安全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牵头负责单位:区教科局;配合单位: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建管局)
(四)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队伍消防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各学校要严格落实中小学幼儿园应急疏散演练指南要求,中小学校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应急疏散演练,幼儿园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疏散演练。20__年8月底前,教科局组织民办中小学校长、民办幼儿园园长、校外午托机构负责人和管理人等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全员培训,全面增强其责任意识、消防安全意识,提升应急处置能力。消防救援大队定期组织开展“消防站开放日”活动,充分发挥消防科普教育馆作用,组织开展中小学幼儿园消防安全管理、火灾自防自救能力实操培训。(牵头负责单位:区教科局、区消防救援大队)
幼儿园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篇2
一、组织机构
成立消防应急组织机构,落实人员分工,明确职责要求。
职责:强化消防工作组织领导,制定消防工作预案,健全消防工作队伍,明确消防工作职责,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完善各项消防措施。采取一切必要手段,组织各方面力量,全面进行救护工作,把灾害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点。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恢复教育教学秩序,切实保证校园安全稳定。
应急工作小组
(1)灭火行动组
职责:利用校内配置的消防器材及有关设施,全力进行扑救,尽力控制火势蔓延,及时抢救被困师生脱离危险,配合119消防人员迅速灭火。
(2)通讯联络组
职责:迅速与119消防部门取得联系,引导消防人员和消防设施进入火灾现场;负责与有关单位的联络工作;及时向上级部门请示和报告现场抢救处置情况。
(3)疏散引导组
职责:第一时间疏散全体师生迅速转移到安全地带,配合公安、卫生部门施救,防止事态扩大。
(4)现场救护组
职责:对伤员进行抢救,根据现场情况拨打120请求急救,引导医务人员和设施进入救助现场,协助120医疗人员将重伤员护送到医院救治,并通知受伤学生家长、教师家属迅速赶赴医院协助救治。
(5)现场保卫组
职责:负责事故现场的警戒,人员、车辆的疏散,现场秩序的维护,阻止无关人员进入现场,并负责重要物品的转移和看守工作。
(6)后勤保障组
职责:保障抢救机动车辆、物资、消防用水、用电到位,保障抢救必需品供应。
(7)善后处置组
职责:负责师生及学生家长的思想工作,做好安抚慰问工作。妥善处理各种善后事宜,配合相关部门调查事故原因,恢复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联系保险公司,对伤亡学生进行理赔。
二、安全预防措施
(1)建立校园防火安全制度,明确校园各部门和每位教职员工防火安全职责,定期召开防火安全例会,定期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建立防火安全台账。
(2)加强对全校学生与教职员工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和教育,增强消防安全意识,开展消防安全技能和灾害现场逃生演练,提高师生的防范意识和基本技能。
(3)配备数量足够的消防器材、消防设施和报警装置,确保设备器材配备达标。
(4)强化消防设备、设施和器材的日常检查,按要求及时更新,使之始终保持良好的战备状态。
(5)公共聚集场所(学生公寓、活动中心、餐厅、图书馆、微机室等)出入口应设立明显标识,疏散路线应有明显引导标志,确保消防通道畅通。
三、应急处置措施
(1)第一发现者根据情况拨打119报警,并立即报告学校安全工作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内容必须准确全面,要包括具体时间,地点、火情等简要情况。由应急领导小组确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
(2)学校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应在第一时间奔赴现场进行指挥,调动工作小组人员进行抢险救灾工作。
(3)迅速发出校园火灾紧急警报,利用应急广播指挥师生有组织地疏散至安全地带。
(4)火灾发生时,应立即切断火场电力系统,防止滋生其它灾害。
(5)迅速开展以抢救人员为主要内容的现场救护工作,及时将受伤人员转移并送至附近正规医院救治,必要时拨打120请求急救。
(6)在应急行动中,各小组要密切配合、服从指挥,确保应急工作政令畅通,各项工作落实。
(7)发生因火灾而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要及时与学生家长联系,通知家长及时赶赴医院配合救助工作。
(8)做好宣舆论宣传,澄清事实,引导舆论以正视听,防止师生恐慌,扼制社会谣言,维护校园秩序稳定。
(9)通讯联络组必须及时写出事故书面报告经应急领导小组审核后上报区教育局安全稳定管理办公室。报告内容: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人数、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发生的原因、事故发生后所采取的措施;并根据事故现场、受伤人数发生变化情况,及时进行情况补报。
(10)实施责任追究制度。事故处理后期要根据事故情况,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惩前毖后,同时建立事故处理档案并存档。
四、注意事项
1、扑救工作应确保扑救人员安全,避免事态扩大。
2、不得组织学生参加灭火。
3、事故结束,应认真总结经验教训,查漏补缺修订应急预案,杜绝事故再次发生。
4、任何个人不得私自发布消息,未经校园应急领导小组同意,不得擅自接待媒体采访,以免报道失实,造成不良影响。
幼儿园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篇3
消防安全
活动目标
1、培养幼儿初步的自我保护意识。
2、让幼儿了解火灾发生的几种原因,懂得如何防范。
3、初步掌握几种自救逃生的方法及技能,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4、考验小朋友们的反应能力,锻炼他们的个人能力。
5、知道在发生危险时如何自救。
活动准备:课件、图片、玩具、毛巾、电话、几种防火安全标志。
活动重点难点:
重点:防火;
难点:自救。
活动过程
1、从一些物品中找出幼儿不能玩、易引起火灾的东西,激发幼儿的活动兴趣。
2、观看图片,引导幼儿说出火灾的危害。火不仅能烧毁房子,烧伤人,还会烧毁森林,污染空气。
3、通过图片,引导幼儿说出预防火灾的方法,认识“防火”标志。
①预防火灾,小朋友们不能随便玩火。
②蚊香不能靠近容易着火的物品。
③不能随便燃放烟花 爆竹。
④小朋友不能玩未熄灭的烟头,见了没熄灭的烟头应及时踩灭。
⑤认识“严禁烟火”的标志。
4、简要说出火的用途,消除幼儿惧怕火的心理压力。
5、让幼儿初步掌握几种自救逃生的方法与技能。
万一着小火了怎么办?着大火了呢?困在房间里?公共场所着火怎么办?
教师:首先要打119报火警。冷静地查看起火原因、火势的方向,并在未形成大的火势时,选准逃生路线。火势不大,要当机立断披上浸湿的衣服裹上湿毛毯、湿被褥,勇敢地冲出去,千万别披塑料雨衣。在家里,要舍弃屋中财物出逃,以自身生命安全为重。从烟火中出逃,要尽可能用湿毛巾或湿衣物(不能太湿,因为太湿会使人接触烟雾后窒息)捂住口鼻,以免吸入烟雾和有害气体被熏晕。逃离时头脑要保持清醒,想清楚路线,以免乱闯乱钻,耽误了时机。尽可能俯身行走或爬行,在贴近地面30厘米的地方即可。开门时,可用衣物包住手,以免被烧热的门把烫伤。如果身上着火,千万不要跑动,否则会因跑动带风而助长火势。应就地翻滚或用东西拍打,直到火灭。躲避烟火不要往阁楼、床底、橱内钻。从失火的高层建筑中出逃,不能乘电梯,因火灾发生时会断电。如果楼梯已被浓烟或大火封锁,千万不要硬冲过去。不要随便跳楼,可以在阳台上等待救援,并要封住门窗,以防火袭阳台。实在无路可逃,应该立即进入没被火灾威胁的房屋,紧闭门窗,往地上泼水,等待救援。如果已没有别的出路,必须从较高的楼层跳下时,可以迅速把床单等结实的布或绳绑在一起,一端绑在窗上或阳台上,从上面慢慢滑下来。看到救护人员时,要大声叫喊或边喊边摇动色彩鲜艳的衣物。救援人员来到后要服从命令听指挥。
6、游戏:“安全防火自救”游戏。通过游戏培养幼儿遇火不惧怕、不慌张,提高幼儿防火自救的能力。活动延伸:认识标志,设计标志。让幼儿为不同的场所设计并张贴相应的“禁止烟火”“当心火灾”等标志。
幼儿园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篇4
一、报警和接警
1、一旦发生火情,应迅速将火警信息传到消防控制中心或安全部,报警方式通常有三种:
(1)自动报警装置报警。
(2)员工报警,应讲清着火地点、部位、燃烧物品、目前状况及报警人姓名和电话。
(3)客人报警,应向报警人了解着火地点、部位、燃烧物品、目前状况及报警人姓名和电话,并准确做好记录。
2、消防控制中心或安全部接到报警后,要迅速通知保安巡逻员到现场检查:
(1)如属误报,就解除报警。
(2)如确认起火,即通知电话总机联系相关部门领导或向119报警。
二、成立灭火救灾指挥中心
1、灭火救灾指挥部由下列人员组成:当时在酒店的主要领导和保安、工程及事发部门的负责人(夜间由夜间值班经理和保安、工程及事发部门的值班人员组成)。
2、指挥部地点设在掌握信息的消防控制中心,或视事发现场另选合适地点。
3、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
(1)确定现场灭火指挥人,成立现场指挥组,由安全部分管消防经理、工程部有关技术人员和事发部门的工作人员组成,掌握火势发展情况,指挥参战人员灭火,根据火势及时采取进一步措施,并向指挥部汇报,公安消防人员到现场后,协同组织灭火抢救。
(2)根据火情,决定是否通报人员疏散并组织实施,通报的次序为:着火层、着火层以上各层,有可能蔓延的以下楼层,语言通报可利用消防应急广播。
(3)指令各部门按火灾应急预案的`规定,应采取应急措施,履行各自的职责。
(4)密切注意店内的情况,稳定客人情绪,做好安全工作。
(5)公安消防到达后,及时向火场指挥部报告情况,按照布置的要求,带领员工贯彻执行。
三、灭火与救护
现场指挥组在着火现场组织灭火与救护。
1、组织灭火、指挥参战人员灭火,并根据火势,切断着火层电源和可燃气体源,关闭着火层防火分区的防火门,阻止火势水平或纵向蔓延。
2、组织救护,指挥参战人员在着火层救护人员、疏散和抢救物资。
四、各部室应采取的措施
1、安全部
(1)遵命负责现场指挥,组织、指挥义务消防队员和就近员工灭火、救人、抢救物资。
(2)备好手推消防器材车和现场必须的大容量灭火器、防烟防毒面具及破折工具,保障供给。
(3)指派保安人员或义务消防队员在酒店首层控制消防电梯使用。
(4)指派保安人员或义务消防队员在着火层执行警戒任务,指导疏散人流向安全区有秩序地撤离,防止有人趁火打劫,捣乱破坏。
(5)车场组加强酒店外围和各出入口的安全警戒,酒店外围的警戒任务是:清除车道上的路障,指导疏散酒店周围和店内的无关车辆,为安全消防车队到场展开灭火行动维持好秩序。
(6)保卫监控室应严密注视无人警戒的楼面及出入口,及时发现火势蔓延情况和违法犯罪分子进行打劫和破坏。
2、工程部
(1)指派技术人员在消防泵房,并确保消防水泵正常运转和用水不间断。
(2)派出电工控制着火区域的电源,该切断的及时切断,并设法解决灭火抢险现场必需的照明,同时保证消防用电不间断。
(3)将客用电梯降至底层关闭,消防电梯切换为手动控制,交公安消防队和安全部使用。
(4)关闭空调装置和燃气总阀。
(5)组织本部门人员投入灭火。
幼儿园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篇5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消防法》、公安部第61号令、《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落实省公安厅、省教育厅关于创建“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的通知精神,全面提升学校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增强全校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提高自防自救能力,维护学校平安、和谐环境。通过此次创建,力争将我校建设成为“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
二、组织领导
(一)领导小组
1、组长:
2、副组长:
3、成员:
(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学校保卫处,成员如下:
1、主队长:
2、成员:
三、创建目标与创建要求
(一)对照验收细则,全面落实创建目标。
1、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制度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落实,防火巡查、应急疏散演练、安全奖惩等措施落实。疏散指示标志、安全出口符合消防规范。义务消防组织健全。建筑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无重大火灾隐患。
2、落实消防安全培训。有培训计划、方案和教材,教职员工懂火灾的危险性、懂预防火灾措施、懂火灾扑救方法、懂火场逃生方法。会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会开展消防宣传。简称“四懂五会”。学生懂得基本的防火、报警、逃生疏散、扑救初起火灾常识。
3、落实消防安全教育。有消防安全知识教学计划和教材,将消防知识纳入教学内容。每学期开学初、放寒暑假前、学生军训期间,对学生普遍开展一次专题消防安全教育,每学年组织一次全员参与的应急疏散演练,组织一次学校义务消防队(志愿者)到消防站或消防教育基地参观体验,师生接受消防安全知识教育率达100%。选聘消防专业人士担任学校的兼职辅导员。
4、落实消防安全宣传。利用橱窗、板报、广播、网站等阵地经常宣传防火、灭火、疏散逃生等消防安全常识。每学年在周边社区与公安消防部队共同组织一次大型的消防宣传活动,向社会各界宣传普及消防知识。
(二)创建要求:
全校要积极响应,对照创建评估验收细则和创建任务分解表中的要求,认真开展创建活动,落实创建目标。要按照学校的创建实施方案制定创建工作计划,落实具体创建工作措施,组织全体师生积极参与,人人知晓,人人参与。创建办要与各单位建立创建活动联系制度,及时提供创建各方面的支持。各单位要将本单位开展创建工作的实施方案、责任人和联系人上报创建办。
四、开展创建工作的`实施方案(共分五个阶段)
按照省教育厅、省公安厅关于创建20xx年度“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的通知要求与总体部署,我校积极响应,将创建过程分为五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9月1日——9月31日):宣传发动阶段。
全校召开动员大会,学习领会创建的精神和创建的意义,形式多样地开展宣传创建,明确创建目标,布置创建的任务和要求,认真进行组织分工,详见发放的《20xx年度创建贵州省“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任务分解表》。
(二)第二阶段(10月1日——10月20日):自查自纠阶段。
全校全面进行消防安全自查自纠,落实隐患整改措施,消除隐患,部署并开展创建达标活动。
(三)第三阶段(10月21日——11月15日):自我总结阶段。
全校要与创建办检查相结合,进行自我总结评估(将自我总结评估的材料报送创建办)。在此基础上,再进一步完善、改进。
(四)第四阶段(12月底前):总结验收阶段。
创建办对照验收细则,全面总结,进行自我评估,提交创建申请。
(五)第五阶段(1月1日——1月20日):巩固发展阶段。
全校要在巩固此次创建成果的基础上,认真加以总结,进一步规范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在实际工作中不断完善和改进消防安全工作,将各项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