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清查工作方案 篇1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三资”)管理,切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现就做好我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及要求
1、工作目标:全面摸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三资”的存量、结构、分布和运用效益等情况,明晰资产权属,设立“三资”管理综合信息平台,建立健全“三资”管理制度,逐步建立底数清晰、权属明确、经营高效、管理民主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体制和监管长效机制,壮大农村集体经济,促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
2、工作要求:本着“统一部署、稳步推进、严谨细致、注重实效”的原则,全面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做到“四统一”:统一工作时间,统一“三资”管理软件。统一“三资”管理制度,统一清产核资报表。
二、对象、范围及内容
我处行政区域内村集体经济组织、独立核算的村民小组;由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行村集体经济管理职能的村、居、村民小组。属于上述对象所有的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包括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拥有的现金和银行存款等货币资金;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水利、交通、文化、教育等基础公益设施以及农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长期投资、短期投资、材料物资、应收款项等资产;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耕地、林地、园地、草地、四荒地、水面、宅基地等资源。
三、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20xx年3月25日前完成。
1、建立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办事处成立由办事处张海昌主任为组长的专门领导小组和相应的工作机构,组织专门工作班子具体抓。村(组)成立由村党组织、村委会、村务监督委员会(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村集体经济组织主要负责人和村会计、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等人员组成的清产核资工作实施小组,具体负责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
2、加强舆论宣传。组织各类新闻媒体,加强对清产核资及“三资”管理工作的宣传,使广大农民群众充分了解清产核资工作的重要意义、主要任务和工作要求,支持配合工作开展,为清产核资及“三资”管理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二)清查阶段。时间从20xx年3月26开始到6月20日结束。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三资”清理核实的基准日是20xx年12月31日。
1、搞好宣传发动及业务培训。办事处、村居要深入宣传发动,召开动员大会;根据工作需要对相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重点培训办事处有关工作人员以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实施小组成员,明确清产核资工作及“三资”监督管理工作要求、有关政策规定和统计口径等。
2、账务清理。按照有关会计制度核算要求,确保各项收支业务、资产、负债完整准确入账,保证账账相符、账证相符,编制清产核资基准日的各类会计报表及明细表。
3、“三资”清查。对各项资金、资产、资源及负债和所有者权益进行全面的清理、核对和查实,填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登记表》。逐项清理所有货币资金、应收及预付账款、对外投资、存货、固定资产和账外资产、资源,做好有关抵押、担保等事项的清理。同时梳理资产、资源的承包租赁协议、合同,整理债权债务发生的有关书面证明资料。在清查盘点过程中,要充分依靠各村组干部和群众,重点对固定资产和资源性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对固定资产要以账面数为基础,先账内后账外、账内账外相结合,逐笔逐项盘点;对资源性资产,以村保存的历史资料为基础,采取实地查看与重新测量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盘点。对清查中遇到的问题,要按照尊重历史与民主决策的原则,集体研究处理。对有物有账的固定资产,按原值登记;对有物无账的固定资产或价值不清的其他资产,由村集体讨论确定评估价值,也可聘请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认价值;对报废、有账无物的不实资产,由清产核资工作实施小组拟定处理意见,经公示群众无异议后,列为报废和盘亏资产;对权属不清、存在争议的资产、资源,由清产核资工作实施小组拟定处理意见,经公示群众认可的权属暂时予以登记,同时上报乡镇办事处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协调处理,待权属明了后,再作调整。
4、核实。核实工作由村务监督委员会具体负责,清产核资工作实施小组应积极予以配合。重点核实“三资”数额、权属、台账与实物、处臵与管理等情况,做到数额无误、产权明确、现状清楚。
5、公开公示。经村务监督委员会核实并予以确认后,清产核资工作实施小组应及时将资产核实的初步结果在村务公开栏中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0天,并保存好相应的影像资料。公示期间,村组安排有关人员受理群。
4、众咨询和反映,并认真做好记录和解释工作。公示期间,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三资”清查结果有异议的,清产核资工作实施小组要认真组织复查复核,直至群众认可,不认可的不予确认。办事处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要设立监督电话,并予以公布,接受群众举报和咨询。
6、结果确认。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问题已解决的,按照有关规定,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对集体“三资”清理结果进行确认。经确认的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的固定资产要进行拍照,购臵凭证要进行拍照或扫描;承包合同要进行拍照或扫描,形成的影像资料要妥善保存,并报乡镇办事处备案。
7、汇总报批。办事处对各村(组)报送的清产核资结果进行审查并确认无误后,将各村(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登记表》录入《山东省农村集体清产核资统计系统》,并编写办事处清产核资工作报告,上报区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区清产核资领导小组对乡镇办事处上报的各村(组)清产核资结果进行审核批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汇总表逐级汇总后,于7月31日前上报区农业局。
资产清查工作方案 篇2
根据市处全年工作部署和要求,决定在全处范围内开展资产清查工作。为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和按期保质完成,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1、全面摸清家底。对全处资产进行全面清理和清查,真实、完整地反映各单位资产情况,为加强我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奠定基础。
2、建立监管系统。通过资产清查,为国有资产管理信息数据库提供初始数据,在此基础上,建立全处国有资产动态监管系统,实施动态管理。
3、实现三个结合。建立起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资产管理与资产经营相结合的运行机制。
4、完善管理制度。对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各单位、各部门要在全面总结、认真分析的基础上,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和实施计划,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
二、清查基准日和重点工作范围
1、此次资产清查工作的基准日统一为12月31日。
2、本次资产清查的重点范围是:市处机关各部门、直属各单位、各县(市)公路站。
三、工作任务
1、对全系统设备、车辆、仪器、房屋、土地、路树、办公用品、家具等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清理、核对和查实;
2、清查过程中要按照实物盘点同核实账务相结合的原则,重点做好资产利用状况、闲置情况、资产收益情况的清查,对清查出的.各种资产盘盈和盘亏、报废及坏账等损失按照资产清查要求进行分类,并做出处理,重大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3、针对资产清查工作中暴露出来的资产方面的问题,依据市处管理办法及相关政策法规,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
4、土地使用证、产权证、林权证上缴市处统一管理,若无有督促申办。
四、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领导,保证资产清查工作顺利进行,成立以下组织机构:
1、成立“佳木斯市公路管理处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全处的资产清查工作,拟定资产清查的相关办法和表格,研究处理资产清查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对资产清查数据进行汇总、审核,对资产清查结果进行确认和核实等。
人员组成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2、领导小组下设“佳木斯市公路管理处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开展资产清查工作,办公室设在国有资产管理科,宋士忠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联系电话:
3、清查组。牵头科室:国资科。成员为:财务科、计统科、审计科、路政管理科、路政综合科、渡口管理科、养护科、行政办、科教科。负责对系统内的所有实物资产进行全面清理、核对和查实;对清查出的各种资产盘盈和盘亏、报废等按照资产清查要求进行分类,提出处理建议。
五、工作进度安排
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做好资产清查和完善制度等项工作。时间进度如下:
(一)准备阶段(10月8日-10月31日)
1、成立领导小组和下设办事机构。
2、研究部署全处的资产清查工作,拟定工作方案,印发通知。
3、对全处参与资产清查的人员进行培训。
4、制订相关表格。
(二)实施阶段(11月1日-12月31日)。
1、11月1日-11月30日,各单位(部门)根据“领导小组”要求开展自查,成立组织机构,健全规章制度,并于12月1日前报送自查资料(包括表格及情况说明)至市处国资科;
2、12月1日-12月20日,组织有关人员针对各单位报送的自查资料进行审核并深入实地进行检查、复核;
3、12月21日-12月23日,清查组审核,汇总,并向“领导小组”汇报阶段工作和有关问题处理建议;
4、12月24日-12月26日,清查组向“领导小组”汇报清查结果,并进一步完善清查资料;“领导小组”对资产清查结果进行确认和核实,对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5、12月27日-12月31日,根据“领导小组”处理意见,处理遗留问题,资料存档。
(三)总结阶段
1、对全处资产清查工作进行总结。
2、处里将根据资产清查结果,完善相关资产管理制度,各单位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完善具体实施办法。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责任到人。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本次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应当指定专人负责本次清查工作,有关负责人应当切实履行管理责任,保证资产清查结果真实可靠,确保资产清查工作按时完成。
(二)精心组织、严肃纪律。被抽调人员必须按时到达岗位,并处理好与本职工作的关系,认真学习相关文件,并结合实际制定资产清查的具体实施方案,如实反映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问题,不得瞒报虚报。
(三)对全处资产清查工作及时予以通报,并组织监督检查。
资产清查工作方案 篇3
一、资产清查范围内容
(一)清查的范围
区供销社及所属社有全资和控股企业的建筑物等有形资产,土地、商标、专利等无形资产。
(二)清查内容
本次对房屋、土地资产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清查核实:
1.明确资产所在方位、实际面积价值及清查后的面积和市场价值。
2.核实房屋、土地的权益性质。即分清土地的性质(划拔、出让、长期租用及建设用地、仓储用地、工业用地、耕地等);当前房屋用途,建筑类别及构建时间,核实有无证照及证照的有效性。
3.对没有证照的房屋、土地要审核认定权益取得的依据,查看原始合同或协议内容进行确认,说明没有证照的原因。
4.查清认定当前房屋、土地的经营利用情况。即:自用、出租或闲置等。
二、资产清查原则目标
本次资产清查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基本原则。在清查中要把实物盘点同核查账务结合起来,既要以物对帐,又要以帐查物,做到不留死角、不打埋伏、不重不漏。清查范围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要明晰房屋、土地资产的产权归属,房屋、土地资产出租、抵押、担保、近期是否有动迁等状态。通过清产核资,提升社有资产经营管理水平,进一步防控社有资产及资产经营效益流失。此次清产核资工作,要实现以下三项重点目标:
(一)通过资产清查,掌握全部房屋、土地等重要固定资产的权属、分布状态和经营管理状况,摸清全区供销系统社有资产“家底”,充分利用好、经营管理好当前社有资产,实现社有资产收益最大化。
(二)通过资产清查,发现当前房屋、土地等重点资产经营管理中存在的漏洞和风险,妥善处理权益问题和产权纠纷。
(三)通过资产清查,建立起完备的`固定资产台账。同时,将全部固定资产分类、分项逐一建立档案(包括房屋、土地的电子版信息及实物影像资料),有关文件资料归档管理。
三、资产清查时间步骤
(一)时间安排。资产清查工作从20xx年10月份开始,到20xx年12月20日结束。资产清查的基准日为20xx年9月30日。
(二)方法步骤。具体工作可分四个阶段:
1、启动阶段(20xx年10月份底前完成)
(1)成立机构。成立区供销社社有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资产清查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2)制定方案。制定具体方案,明确目标要求,细化分解任务,做到组织有力、人员到位、范围清晰、安排有序。
(3)安排部署。整合机关和社有企业力量,召集相关人员召开工作会议,安排部署资产清查工作,开展政策和业务培训。
2、清查阶段(20xx年11月22日前完成)
按任务分工分组开展清查工作,清查中发现问题或存有疑问及时报清查领导小组研究处理,清查结果及时报清查领导小组审核确认。
3、登记建档阶段(20xx年12月20日前完成)。
在本次资产清查过程中,涉及土地、房屋等资源的,要以相关部门颁发的相关证书为依据,无相关证书的,在登记时应予以备注。以审核确认的资产清查结果为依据,准确登记,登记的内容要全面,事实要清楚,数字要准确,做到不遗不漏。将本次资产清查工作中形成的文字、图表、音像等资料,建立健全纸质台账、电子台账,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整理归档并妥善管理。
4、总结完善阶段(20xx年1月18前日完成)。
(1)建立完善各项制度。区供销社及社有企业要针对资产清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进一步完善社有资产监督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资产登记制度,按照资产类别建立台账,及时记录增减变动情况;建立健全社有资产使用制度,明确资产发包、租赁等经营行为必须履行民主程序,实行公开比选或招投标,强化经济合同管理,清理纠正不合法、不合理的合同;建立健全资产处置制度,明确资产处置流程,规范收益分配管理。
(2)做好资产清查总结工作。区供销社和社有企业要对资产清查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对社有资产现状及经营管理情况进行总结,分析问题及成因,提出进一步加强社有资产运营管理的建议。社有企业总结报告于20xx年1月16前报区供销社,区供销社形成全面总结报告后于20xx年1月18前报市供销社。
四、资产清查任务分工
(一)综合组
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学习领会省社文件精神,提出我社贯彻意见,提出成立领导机构建议名单,拟定工作方案(草案),筹备并组织召开工作会议,下发相关文件,汇总各组清查结果并提交领导小组研究审定,撰写区供销社清查工作全面总结、分析报告,按要求报送相关材料以及完成领导小组交办事项等。
责任领导:
责任人员:
(二)清查组
1、一组
负责对除社有企业以外区供销社社有资产的清查,提交本组清查结果和分析报告,登记建档,完善制度,完成领导小组交办事项等。
责任领导:
责任人员:
2、二组
负责对社有企业市区乡村振兴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资产的清查,提交本组清查结果和分析报告,登记建档,完善制度,完成领导小组交办事项等。
责任领导:
责任人员:
3、三组
负责对社有企业市区中星农业生产资料有限责任公司资产的清查,提交本组清查结果和分析报告,登记建档,完善制度,完成领导小组交办事项等。
责任领导:
责任人员:
4、四组
负责对天府网农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资产的清查,提交本组清查结果和分析报告,登记建档,完善制度,完成领导小组交办事项等。
责任领导:
责任人员:
五、资产清查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资产清查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清查组要本着依法合规、统筹安排、分组负责、注重实效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资产清查工作有序开展。
(二)把握工作重点
1.关于资产清查范围方面,重点对社有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清理、核对和查实,摸清资产存量、结构、分布和运营情况;
2.关于资产清查实施方面,在全面清查的基础上,重点要对社有企业抵押、担保及涉及的或有债务事项进行全面清理,提高风险防控意识,规范抵押、担保的决策流程,切实降低社有企业经营风险;
3.关于产权问题方面,重点要通过产权界定,厘清社有企业产权关系,确保产权明晰,管理规范;
4.关于账外资产方面,重点要依法界定账外资产,凡属区供销社的资产,必须纳入台账统一管理。对存在争议、权属不清的,可暂时予以登记,待权属明了后,再做调整;
5.关于出租资产方面,重点要对出租资产(房屋出租、社有企业土地租赁)进行彻底清查,完善出租管理办法,规范出租合同,解决在租赁过程中不合理现象,确保供销社权益不受损害。
(三)严肃工作纪律。在清产核资过程中,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提供纳入本次清产核资范围的所有资产。严禁弄虚作假,坚决杜绝虚报、瞒报,对违反纪律要求的将报请相关部门按规定依法依纪查处和问责,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通过此次清产核资,切实摸清“家底”,保证清产核资结果真实、完整、可靠。
资产清查工作方案 篇4
固定资产是学院发展的物质基础,是衡量学院办学水平和办学实力的物化标志。为了准确把握学院固定资产的状况,防止资产的流失,保障国有资产的完整和安全,最大程度发挥固定资产的效益,以准确、求实、规范的资产管理水平迎接学院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国资事发[1995]17号《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教育部《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通知》、陕西省发《进一步加强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结合学院资产管理的实际状况,坚持以查促改,以查促管,查改结合,建立规范的工作机制,从而规范学院的资产管理,提高学院资产管理水平,发挥资产使用效益。
二、清查范围及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高教司编写的《高等学校固定资产分类及编码》规定,学院的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及构筑物、土地及植物、仪器仪表、机电设备、印刷机械、卫生医疗器械、文体设备、标本模型、文物及陈列品、图书、工具、量具和器皿、家具、行政办公设备、被服装具等__大类,不论购置时间先后,不管经费来源渠道,不管校区分布,都列入此次清查范围。
工作目标:通过清查,准确掌握各类固定资产的详细资料,切实摸清学院家底。各类固定资产的清查目标如下:
房屋及构筑物:房屋及构筑物施工图纸齐全,房产证手续齐全,房产证编号、房屋及构筑物建筑面积、工程造价准确、楼层、结构、面积、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竣工时间、使用方向(办公、教室、实验室、住房、学生宿舍等)、使用状况、使用单位、负责人、及所在校区清楚。建立陕西理工学院房屋及构筑物数据库。
土地及植物:土地面积准确,土地变更及审批手续齐全,土地证齐全,土地测绘图纸齐全,土地变更的档案齐全。植物的名称、栽种时间及原值,评估值清楚。建立陕西理工学院土地及植物数据库。
专用仪器设备、一般设备及其它种类资产:资产设备要帐物相符,名称、型号规格、单价、数量、造号、制造厂、现状、责任人准确。大型设备必须填写使用功能。完善陕西理工学院仪器设备数据库。
图书:分年度统计图书册(种)数,原值准确。建立陕西理工学院图书资料数据库。
三、清查工作方法
1.全面动员,广泛宣传,统一思想,提高资产管理意识。
2.自查与核查相结合。各单位各部门首先进行自查,自查主要是依物对帐、依物对卡、依物建帐。各单位各部门在自查的基础上由学院组织核查小组进行核查,核查按以帐对帐,以帐对物,帐物互对的方式进行。
3.清查与评估相结合。学院在清查的基础上对确无资料可查又不能说明资产价值的固定资产,交由社会中介评估机构评估确定其价值。
四、清查工作的阶段划分及工作任务
为配合学院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固定资产的清查工作拟按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xx年5月为准备阶段。主要任务:①成立学院固定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②整理、编订《固定资产管理文件汇编》、《陕西理工学院固定资产管理数据库》,为各单位、各部门的清查提供政策、法规上的依据和帐卡依据。③制订陕西理工学院固定资产清查工作方案。④召开动员大会,广泛宣传动员。
第二阶段:20xx年6月为自查阶段。主要任务:各单位根据《清查工作方案》开展自查,以物对卡,以卡对物,帐物卡互对,明确资产的'基本状况,整理档案、理请帐目。
第三阶段:20xx年7—8月核查阶段。学院清查工作领导小组按责任划分到各相关部门核查,指导。
第四阶段:20xx年9月统计汇总阶段。主要任务:①统计清查结果。②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③对需评估的资产进行评估。
第五阶段:20xx年10月结束阶段。主要任务:检查验收这次清产核资的成果,完成陕西理工学院固定资产数据库建设。
五、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
资产清查工作关系学院的生存大计,学院各部门应给予高度重视,学院成立固定资产清查领导小组。学院固定资产清查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长:
副组长:X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资产管理处,负责日常清查工作。
办公室主任:
副主任:
各处级部门要成立自查小组,自查小组名单报资产管理处。部门行政主管负责,充分调动物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切实做好本部门的固定资产清查工作。
资产清查工作方案 篇5
根据中共邯郸市委办公厅、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邯郸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邯办字【20xx】72号)和邯郸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市直教育系统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邯教办【20xx】1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全面摸清家底。对学校基本情况、财务情况以及资产情况等进行全面清理和清查,真实、完整地反映学校的资产和财务状况,规范学校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促进学校资源有效整合与合理配置,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益。
(二)建立监管系统。通过资产清查,为学校和上级主管部门国有资产管理信息数据库提供基础数据,并建立学校国有资产动态监管系统,实施动态管理,为加强资产管理提供信息支撑。
(三)实现两个结合。建立起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相结合的运行机制,为学校科学编制预算、推进预算管理体制改革创造条件。
(四)完善管理制度。根据资产清查发现的问题,在全面总结、认真分析的基础上,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和实施计划,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将国有资产管理落实到人。
二、清查基准日和内容
(一)清查基准日
资产清查工作基准日为20xx年6月30日。
(二)清查内容
资产清查的内容为全校各单位占有、使用的各种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出租出借资产、对外投资和其他资产。
1、流动资产:指可以在一年以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应收及暂付款项、应收票据、借出款、存货等。
2、固定资产: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且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亦作为固定资产进行清查和管理)。包括:
(1)房屋和建筑物:指学校教学、科研、行政办公、后勤服务等占用的房屋、建筑物,以及未出售的教职工住宅;
(2)专用设备:指用于教学、科研和生产、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的仪器设备;
(3)一般设备:指用于行政办公和后勤服务、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的仪器设备;
(4)图书资料:指用财政拨款和学校事业经费购置的图书、期刊、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光盘,以及其它载体形式的文献资料;
(5)文物及陈列品;指用于展览馆的展品,陈列馆中的陈列品如字画、古物、纪念品等。
(6)其他固定资产:指未列入上述类别的其他固定资产和基础设施等。
3、无形资产:指不具有实物形态但能为使用者提供某种权利的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专利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商誉,以及其他财产权利。
4、出租出借资产:指以出租、出借的方式将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使用权转移给校内外单位和个人,获取经济利益的资产。
5、对外投资:指学校利用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向校办企业和其他单位的投资。
6、其他资产。
三、清查要求和方法
(一)基本要求
1、要全面。本次资产清查要彻底摸清学校资产家底,因此,要求全校各单位对职能范围管理的资产和占用的各种资产进行全面的清查。
2、要真实。要实事求是,通过清查,各单位要客观真实的反映职能范围管理的资产和占用的各种资产,做到不重不漏、不留死角、不留隐患。
3、要完整。各单位要以对学校高度负责的态度对待本次清查工作,认真细致的做好每一项具体工作,努力减少清查工作中的差错,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确保学校资产的完整。
(二)基本方法
1、采取实物清查与价值量清查相结合的方式。以归口管理部门提供的资料为主要依据,各占用单位在此基础上进行自查;对所有权清晰、而没有进入资产账管理的各类资产,采取先登记,后调整入账的方式。
2、对仪器设备类资产,采取实物登记、以账查物、以物对账、以卡查物、以物对卡的方法,实行账物、卡物双向清查,做到账、卡、物相符,资产账目全面、准确。
3、对账面价值较清楚的资产(如房屋、建筑物和土地等),采取在原有账目基础上对实物存量进行核对、清查的办法。
4、对来源不清的资产采取先易后难、先内后外、先实物量清查、后价值量计算的办法,对一时界定不清的资产,采取先登记实物、后界定权属关系的办法。
5、对没有原始资料的土地和房屋资产,采取对实物进行丈量的办法。
6、对图书的清查原则上采取以物登账、卡账相互核对的办法。
四、清查步骤
本次资产清查工作采取由资产归口管理部门指导下资产占用单位自查与归口管理部门复查相结合的方式,整个清查工作分四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8月4日—8月8日)
1、基础工作。设计、印制资产清查表,拟定学校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
2、宣传动员。召开全校动员会议,布置资产清查的具体工作,要求各归口管理部门第一行政负责人和各资产占用二级单位第一行政负责人到会。
3、学习培训。培训清查人员,学习研究资产清查文件、报表,为资产清查工作开展作准备。
第二阶段:自查阶段(8月9日—8月15日)
1、单位自查。各资产占用单位依据学校各归口管理部门提供的资产清查明细账,对本单位占有的国有资产进行全面自查和逐项核实,对账实不符部分要记载清楚,作出说明,并对清查情况进行总结(包括单位基本情况、清查结果、存在问题、整改措施等)。
2、部门汇总。各单位的自查登记表和总结报告,经本单位盖章和行政第一负责人签字后,要求在8月13日前报送到相关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各资产归口管理部门汇总后,经部门盖章和行政第一负责人签字后,8月15日报资产清查办公室。
第三阶段:抽查和复核阶段(8月16日—9月25日)
1、清查复查。学校资产清查办公室组织若干复查小组,对各单位和各资产归口管理部门的自查结果分别进行复查,并编制学校国有资产清查汇总表。
2、迎接检查。迎接上级部门对我校上报的资产清查报表进行复核、审查和实地检查。
第四阶段:总结阶段(9月26日—9月10日)
1、全面总结。学校国有资产清查领导小组组织各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对本次国有资产清查工作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学校,清查结果分为归口管理部门账面资产、财务处账面资产、实际盘点的实物资产三大部分。
2、动态管理。建立全校国有资产管理数据库系统,实行动态监管,定期对国有资产增减变化情况进行调整,防止前清后乱。
3、账务处理。对账实不符及待报废资产部分,由各清查小组提出处理方案,经资产清查办公室审核后,报学校核准、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4、完善制度。对资产清查中暴露出的问题,研究提出相应的对策措施,报学校批准后执行,并形成相应的制度。
5、奖励表彰。学校对本次资产清查中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进一步推动学校国有资产监管,以此为契机,形成一支相对稳定的国有资产监管队伍。
五、组织领导
为做好本次资产清查工作,学校成立资产清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校资产清查工作。在学校资产清查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成立归口部门清查组和二级单位清查组。
(一)学校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杨金廷
副组长:段玉铭、曹贵宝、吴长增
成 员:蔚志建、柴兴泉、邢保良、崔献军、王丽萍、郝俊英、胡贵禄、连志军、董太安和各二级单位第一行政负责人。
资产清查领导小组下设资产清查办公室。资产清查办公室作为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设在国资处,负责资产清查工作的协调、督办、复核、汇总等项工作,成员如下:
主 任:郝俊英 胡贵禄
副主任:杜金勇、宋全保
成 员:张风波、王海鹏、郭秀芳、杨海滨
办公地点:国有资产管理处办公室
联系电话:
(二)归口部门清查工作组
在学校国有资产清查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根据职能分工,各资产归口管理部门要具体牵头组织所分管类别的资产清查,围绕资产清查报表及职能范围开展相应资产清查工作,相应的单位与部门要积极配合和支持,具体分工如下:
1、国有资产管理处牵头组织仪器设备的清查;
2、财务处牵头组织流动资产、固定资产财务账、经营性资产经营收入、对外投资、债权债务的清查;
3、后勤管理处牵头组织房屋、建筑物、土地、内部经营、出租出借资产、校办产业资产的清查;
4、图书馆牵头组织图书资料的清查;
5、党政办公室牵头组织文物、陈列品、车辆的清查;
6、科研处牵头组织所分管的专利权、非专利技术、著作权、版权等无形资产的清查;
7、其他资产的清查由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组织,国有资产管理处同时负责全校资产清查工作的总体协调;
8、审计监察室牵头负责学校资产清查过程中需要进行审计、以及其他违法资产管理事件的监察处理等。
各资产归口管理部门清查小组名单要求在8月9日前报国有资产管理处。
(三)二级单位清查工作组
各二级单位根据学校统一安排,要成立由行政第一负责人为组长,分管资产工作行政负责人、办公室主任、资产管理员等相关人员组成的资产清查工作组,在归口管理部门清查组的具体指导下,按照要求,负责对本单位占用的设备、家具等各种国有资产进行全面的清查,对资产的使用状态、存在问题等作出书面报告并报归口部门资产清查工作组审核。各二级单位行政第一负责人对本单位资产清查工作负领导责任,对上报的各类资产数据资料负责。各二级单位清查工作组人员名单于8月9日前报资产清查办公室备案。
六、几点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领导,成立资产清查工作机构,明确任务,落实到人。有关负责人要切实履行管理责任,保证国有资产清查结果不重不漏,真实可靠,确保资产清查工作按时完成。
(二)精心组织。各单位要做好动员、培训工作,认真学习相关文件,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国有资产清查的具体实施方案,保证工作顺利进行。
(三)严肃纪律。各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问题,不得瞒报虚报。对于清查工作中的不作为、弄虚作假、提供虚假资料、侵吞转移国有资产等行为的,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四)强化督导。学校国有资产清查领导小组将不定期对各单位清查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及时掌握各单位资产清查工作进展。
资产清查工作方案 篇6
为规范和加强我市国有资产管理,准确掌握国有资产的真实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全面摸清家底。对全市各镇(街道),市直单位,各企业基本情况、资产情况等进行全面清理和清查,真实、完整地反映单位的资产状况,为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奠定基础。
(二)整合国有资源。进一步盘活资产,做好向市政府投资融资平台注资的基础工作,积极推进市政府投资融资平台建设,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提高运营效益,为服务南雄经济建设提供资产支撑。
(三)建立监管系统。通过资产清查,为国有资产管理提供初始信息;建立全市国有资产监管系统,实施动态管理;实现国有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国有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运行机制;为加强国有资产收益管理、规范收入分配秩序提供依据。
(四)完善管理制度。对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主管部门和各单位要在全面总结、认真分析的基础上,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和实施方案,进一步健全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二、工作原则和方法
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的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原则,由市国资委组织开展资产清查工作,市国资办对全市资产清查结果进行统一汇总。
(一)固定资产清查,由各单位根据文件要求进行自查,然后依照类别填报《南雄市国有资产清查表》。如果资产清查结果与财务账面情况不符的,应当提交书面专项说明。
(二)经过清查的固定资产,要建立健全账卡,为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奠定基础。
(三)资产清查、自查工作结束后,市国有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对资产清查结果予以核实认定。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领导,保证资产清查工作顺利进行,市政府成立“南雄市国有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刘清生(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何光明(副市长)
成 员:吴 勤(市政府办)
袁元桃(市财政局)
张达明(市监察局)
陈宏华(市审计局)
陈健生(市国资办)
曾冠华(市经信口中心纪检组)
江学文(市纪委)
沈迪彧(市国资办)
陈显常(市公共资产中心)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陈健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资产清查过程中的各项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国资办(市财政办公大楼11楼,电话:)。
四、清查范围和内容
(一)清查范围
1、全市各镇(街道),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经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与财政部门发生缴拨款关系的社会团体,(公益性事业单位医院、学校、福利院等),均列入此次资产清查工作的范围。
2、市政府出资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行政事业单位投资兴办的企业,也一并列入本次资产清查范围。
(二)清查内容
1、此次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统一以20xx年4月20日为资产清查基准日。
2、国有资产清查内容为:一是土地、房屋建筑物(包括办公用房、公产房、经营用房、公共服务用房、闲置房、公有住房等);二是未转固定资产的房屋建筑物(包括已完工交付使用尚未转入固定资产的房屋建筑物);三是通用设备(包括计算机、复印机、打印机、音响设备等);四是交通工具(包括各种汽车、摩托车等);五是专用设备(包括机械设备、医疗器械、仪器、仪表等);六是其他(包括办公家具及以上各类未包括的其他固定资产、捐赠资产);七是股权投资(包括货币、实物、无形资产等)。
3、资源性国有资产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
4、所属的经营性经济实体:如酒店、招待所、宾馆、培训中心等。
5、其他经营性国有资产。
五、实施步骤
(一)20xx年5月30日前,市行政事业单位按照方案要求组织所属各单位对国有资产进行全面自查,依照类别填报《南雄市国有资产清查表》,清查结果经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以纸质报表和电子报表的形式一并上报市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20xx年6月1日至8月30日,市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资产清查结果形成书面总结材料,对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剖析和研究,提出整改意见,并结合各单位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提高资产运营效益,开辟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新途径。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开展清查工作
各单位要加强资产清查、自查工作的组织领导,部门(单位)内部应当分工明确、落实到人,指定一名领导负责,有关负责人应当切实履行管理责任,保证资产清查结果真实可靠。
(二)明确归属,严格遵守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不论以何种形式形成的国有资产及其权益,都归属国家所有,列入同级政府统一监管,决不能视为谋取本部门、本单位利益的“摇钱树”或“小金库”,更不能擅自任意处理。其管理和处置,必须严格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
(三)服从大局,切实维护国有资产的整体利益
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改革是一项重要改革。各部门、各单位要服从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服从国有资产管理的总体整合、统一调配和统一管理运作。各单位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不得瞒报虚报,不能化解、分解、侵占、独占、霸占国有资产,以确保国有资产的完整性。
(四)明确纪律,严禁擅自处置国有资产
利用国有资产进行出租、出借、转让、投资、抵押、质押、分配、调剂等行为,均属于对国有资产的处置行为,必须报市国资办核准审批,决不允许擅自、突击处置,改变资产的现状和使用性质,调整经营性资产的负债。凡擅自处置国有资产、人为调整经营性资产负债的行为,市委、市政府不予认可,有关单位必须自行恢复其产权性质、使用性质及原有的财务状况。擅自处置国有资产而取得的不正当及不法收入,全部上缴财政,已经挪用、占用的应从其单位的事业费和公用经费中扣还。
(五)落实责任,加强对擅自处置国有资产行为的.责任追究
各部门、各单位、各企业必须认真贯彻执行《方案》精神,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一经发现,要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要严肃查处。造成国有资产减少、损失、流失的,没收不正当及不法所得,并按违反财经纪律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置。
1、有禁不止,继续擅自或私自将国有资产出售、调拨、质押、抵押、提供担保、对外投资、改变用途的;
2、突击进行租赁、出租、发包,或更改租赁合同、协议的;
3、为擅自处置国有资产提供方便、办理权证及手续的;
4、弄虚作假,以各种名目侵占国有资产和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
5、因管理疏漏,严重失职,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流失的;
6、其它违规违纪行为。
资产清查工作方案 篇7
关于开展
假期学校组织相关人员召开专题会议,进一步强调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并对假期中如何开展此项工作作出详细分工和布置如下:
一、清查时间及任务:
定为7月15日至7月19日召开各小学负责人会议,布置固定资产清查有关事宜,准备清查固定资产相关的数据,包括打印固定资产管理软件中的各学校的结存帐,协调核算中心打印历年固定资产入账情况,准备清查用的有关表格等。8月28日至9月15日对照帐清查实物,形成清查报告。
二、清查分工及步骤:
二类“教学仪器和标本模型”:
部门管理员王慧春负责,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清查;
三类“电教设备”:
部门分管理员:杨宏军,协助林晓斌;
四类“医疗器械”:
部门分管理员:李祥娟,分管领导:杜红梅;
七类“图书”:
部门分管理员:王忠娟;
八类“办公事务设备及家具”:
部门分管理员:张升高、周爱玲、孙洪海,组织各办公室、各班级进行清查、登记。
九类“音体美劳设备”:
音乐分管理员:王磊静
体育分管理员:顾英才
美术分管理员:王雪艳
清查步骤: 固定资产各类分管理员与相应分管领导分摊进行,以帐查物进行清点,要求全面、彻底,确保到边到位,不留死角。
清查过程中要求部门分管理员,边清查边填写完相应部门的'“固定资产清查表”上的内容,清查人员最后签字,再交由总管理员、总务主任签字后并上交保存;物资彻底清查完成后,由部门分管理员如实填写相应的“固定资产盘盈(盘亏)表”上的所有内容,并签字后交由总管理员、总务主任、校长签字后由学校存档备查;期间由清查小组将盘点结果与账面记录进行仔细核对,以查明账实是否相符。对盘盈、盘亏的资产应查明原因,落实责任后按照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资产清查工作方案 篇8
为全面加强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迎接省教育厅20xx年上半年对省属高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考核验收,学院决定对全院固定资产进行一次清查,以提高国有资产管理系统信息的准确性,实现国有资产管理科学化、精细化、信息化,达到“理清家底、完善制度、规范管理、提高效益”的目标,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清查工作范围
根据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的规定,固定资产是指单价500元以上,使用期限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价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都应列入固定资产管理。学院固定资产按高校16大类进行分类统计。清查的范围为各系各部门所有保管、使用的各种资金来源(包括无偿调入、接受捐赠等)形成的各类固定资产。
本次资产清查工作,以20xx年12月31日作为资产清查基准日,即在基准日之前购置并已办理固定资产验收入库手续的资产均属于本次清查的范围。
二、清查工作原则
资产清查工作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和分级实施”的原则进行,学院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次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资产清查办公室)负责资产清查具体工作,各系各部门资产清查工作组负责完成自查和报表填送等工作任务。
1.各系各部门在自查的'基础上,在规定时间内将本部门资产清查结果报送资产清查办公室,由资产清查办公室对全院资产进行核实,并对数据进行汇总。
2.各归口管理部门组织人员对各系各部门的固定资产实物进行复查。对有账无物的资产作盘亏处理,对有物无账的资产作盘盈处理。盘盈和盘亏的固定资产情况,统一汇总至资产清查办公室。
3.对固定资产盘盈的处理:有实物但账面无记载的,在找不到购、建和调入该实物原始凭证的,由财务处根据其“成新率”,结合市场现行价格进行估价,报领导审批后,按新购入物品的程序分别记入固定资产实物账和资金账。
4.对固定资产盘亏的处理:有账无实物的,要说明原因,补办报废手续,经领导审批后,按物品报废程序分别注销固定资产实物账和资金账。
5.经过清查后的固定资产,各固定资产归口管理部门须按照资产清查工作的统一要求建立健全账卡,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管理系统内各项信息。
三、清查工作分工
按照“谁使用、谁负责、谁管理”的原则,明确职责,归口管理。
各系各部门负责本部门所使用、保管的物品的自查工作,并协助做好学院的核查工作。
物资设备管理处负责一般设备、教学设备归口类资产的核查。
后勤管理处负责土地房屋及建筑物、宿舍食堂等公共基建设施方面资产的核查。
图文信息中心负责图书软件归口类资产的核查。
财务处负责审核各类物品的购置价格,负责建立全院固定资产资金总账,并与物资设备管理处的固定资产台账保持一致。
四、清查工作具体安排
清查工作从20xx年3月中旬开始至5月结束,整个过程分为四个阶段,采用自查和抽查核实相结合的方法。
1.准备阶段(3月19—3月25日)
召开各系各部门负责人会议和资产管理员会议,全面部署资产清查工作,并对资产管理员进行培训。
2.自查阶段(3月26日—4月15日)
各系各部门成立部门资产清查工作组,部门一把手负责组织清查工作,资产管理员登录省属高校国有资产管理系统,根据系统内的固定资产台账打印账册,对照账册清查实物,填写固定资产清查明细表,对于有账无物(盘亏)的情况要填写清查盘亏明细表,对于有物无账(盘盈)的情况要填写清查盘盈明细表,对于待报废资产要同时填写清查明细表和待报废资产明细表。清查时要做到以账对物和以物对账相结合,要先以账对物,后以物对账,做到不漏、不重、不错。资产自查内容:账载各项数据与实物是否相符、标签与账物是否相符、标签是否齐全(所有固定资产需要到物资设备管理处领取新标签重新粘贴,粘贴标签要做到正确、美观、规范,账物签一致)。根据清查结果对省属高校国有资产管理系统内保管人、存放地点、资产分类名称等字段填写不规范、不完整的部分进行修改完善。
3.抽查核实阶段(4月16日—5月13日)
学院在各系各部门自查的基础上组织核查。部门自查后,提出复核申请,资产清查办公室上门复核,复核抽查面在70%以上。如遇5件账实不符情况即停止复查,需重新自查再报。通过核查,对自查存在的各类情况,根据有关规定逐一认定,理清各类资产的数量和金额,核实盘盈资产、盘亏资产、需要报废资产的数量和金额。
4.汇总阶段(5月14日—5月31日)
各系各部门对固定资产核查准确后,组织人员分类填写固定资产清查表册,由使用单位负责人、资产管理员、本部门自查经办人签字后报送资产清查办公室审核,经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核查经办人签字确认后送达财务处,经财务部门负责人、审核人员确认并在清查表册上签字盖章后保存。对盘亏、盘盈、拟报废的固定资产,使用单位应查明原因,落实赔偿责任,填写盐城纺织职业技术学院固定资产清查盘盈、盘亏、拟报废资产明细表。经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学院领导批准,财务处据此进行账务处理。各系各部门资产管理员根据账务处理后的实际固定资产数据,进一步完善省属高校国有资产管理系统内的信息项,5月底前完成所有资产的汇总、录入核对工作。
五、清查工作要求
1.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系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将这次清查工作作为规范内部资产管理的重要内容,做好本部门清查工作的宣传发动,组织精干队伍,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确保按期完成清查任务。
2.各职能部门要明确分工,密切配合,按照“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协同做好清查工作。
3.各系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指定一名部门领导具体负责清查工作,明确一名资产管理员负责对本部门使用、保管的资产进行管理,完善固定资产台账。
4.本次资产清查工作将列入部门资产管理工作年度考核内容。在资产清查中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学院资产情况。纪监审办公室将对清查过程进行监督。在清查工作中,如发现有不按规定要求实施,不如实填报的,将责令重新清查,并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直至追究责任。
资产清查工作方案 篇9
为全面规范和加强我区国有资产管理,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现对全区国有企业资产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清查。为保证清查工作顺利进行,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一)摸清家底。对全区各国有企业资产进行全面清查登记,真实、完整地反映资产状况,为全区企业国有资产监管打下坚实基础。
(二)规范管理。完善国有资产管理机制,实现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的有机统一,实行国有企业资产的动态监管。
(三)完善制度。针对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分析研究,查找问题原因,理清监管思路,制定整改方案,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确保国有资产配置合理、使用高效、安全完整。
二、工作范围
区属国有独资、国有控股企业及其所属各类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以及有关部门管理的企业均包括在清查范围内。
三、工作内容
本次清查工作以各企业主管部门为责任主体,各企业在主管部门统一领导下,按标准按时限高质量完成清查工作。
(一)户数清查。各企业主管部门和各企业要对企业的户数、分布、级次、股权结构、经营状况、资产状况进行全面梳理和统计。
(二)账务清理。各企业主管部门和各企业以20xx年3月5日为基准日,对企业及下属企业的各类账户、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以及企业内部资金往来和借款情况进行全面核对和清理,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账证相符、账表相符。
(三)资产清查。各企业主管部门和各企业对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清查、核对和查实。重点做好各类应收及预付账款、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各项对外投资、账外资产的清查和登记,以及企业有关抵押、担保等事项的'核对。
(四)资金核实。各企业主管部门和各企业要核实国家资本金,完善基础管理制度,促进理顺产权关系,为建立规范的国有资产管理体系,提高国有资本运营效益,实现资产保值增值创造条件。
(五)健全制度。各企业主管部门和各企业完成清查工作后,认真分析在资产及财务日常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整改措施,逐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
四、工作步骤
本次清产核资工作采取自查申报、核实和督促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计划如下:
(一)单位自查阶段(20xx年3月5日至20xx年3月5日)。各主管部门、国有企业要认真开展资产清理,核实资产权属和去向,切实做到内容完整、数据真实。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认真审核清理登记表,做到账实相符,确认无误后将自查情况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给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在3月15日前将收集好的资料统一报送至区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中心。
(二)审计核实阶段(20xx年3月5日至20xx年3月5日)。为保证本次清查工作真实可靠,财政部门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对各单位上报的清查结果进行逐一审计,切实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账证相符、账表相符。
(三)整改总结阶段(20xx年3月5日至20xx年3月5日)。各部门要对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将清查核实后的资产数据形成工作台账,对资产清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集中整改,建立完善管理制度,健全内部监督管理机制,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区国资中心要对本次资产清查工作进行总结,及时上报区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
五、工作要求
(一)各主管部门和各企业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做到全面彻底、不重不漏、账实相符,切实摸清“家底”,保证资产清查工作结果真实可靠。
(二)各主管部门和各企业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上报账内及账外资产,不得隐匿资产,不得虚报、瞒报,如实暴露存在问题。对清查出的各项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应认真清理分类、查明原因,根据企业实际情况,依据企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认真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做到账实相符。
(三)各主管部门和各企业通过资产清查,如实反映企业经营管理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企业改革改制的方案,加快推动企业组织结构的调整,提高国有资本总体运营效益。
(四)各主管部门和各企业要指定专人负责,及时开展工作,按时将清查报告和清查统计表册(请各单位在企业管理工作群内自行下载)及电子版等相关资料上报到区国资中心。逾期不报的将在全区范围内通报。
各单位要及时向区国资中心报送负责人联系方式,建立企业管理工作群,传达和下载有关文件、表册,解决日常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资产清查工作方案 篇10
为规范和加强我区国有资产管理,准确掌握国有资产的真实情况,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全面摸清底子。对全区各乡镇场、区直单位的基本情况和资产情况等进行全面清理和清查,真实、完整地反映单位的资产状况,为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奠定基础。
(二)整合国有资源。进一步盘活资产,做好向区政府投资融资平台注入经营性国有资产的基础工作,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提高运营效益,为服务鼎城经济建设提供资产支撑。
(三)建立监管系统。通过资产清查,为国有资产管理提供初始信息;建立全区国有资产监管系统,实现国有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国有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运行机制;为加强国有资产收益管理、规范收入分配秩序提供依据。
(四)完善管理制度。对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主管部门和各单位要在全面总结、认真分析的基础上,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和实施方案,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二、资产清查时间、范围和内容
(一)清查时间
资产清查工作从20xx年7月中旬开始,到20xx年12月份基本结束。资产清查基准日为20xx年12月31日,必要时可进行延伸清查。
(二)清查范围
1.全区各乡镇场、行政事业单位和经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与财政部门发生缴拨款关系的社会团体,公益性事业单位(医院、学校、福利院等)。
2.区政府出资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资本参股公司。
(三)清查内容
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及企业的国有(公共)财产均属此次清查的内容。包括财政性资金形成的资产,政府调拨给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行政事业单位按照有关法规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以及接受捐赠和其他经法律确认为国有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和无形资产等,事业单位还包括对外投资。主要包括:
1.单位基本情况、资产总量及结构分布情况;
2.房屋建筑物(包括在建项目)及其土地的占有使用和权属情况;
3.车辆及各类设备的占有使用情况;
4.用于出租、出借、对外投资和担保的资产及其收益管理情况;
5.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和经济实体的经营情况;
6.国有资产政策、制度的落实和执行情况;
7.其他需要清查的重大事项。
三、资产清查的方法和实施步骤
资产清查工作采取单位自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实施步骤分为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中旬—7月下旬)
在做好资产清查前期各项准备工作的基础上,组织召开区国有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和区直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动员大会,部署清查具体工作,同时做好思想发动,抓好政策宣传。
(二)单位自查阶段(8月上旬—8月下旬)
为保证自查效果,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区委、区政府资产清查工作的有关要求,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1.成立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加强对本单位、本系统资产清查工作的督促指导,及时做好政策解释和咨询工作,积极开展内部自查。
2.按照有关规定认真报送自查总结报告和资产清查报表。单位在填报资产清查报表时,对需要说明的事项应附相应的文字说明。
3.自查总结报告与资产清查报表(包括汇总报表和单位清查表)、证明情况(包括单位法人证书、资产出租出借合同、对外投资批复文件及相关材料的复印件)等材料装订成册,经主管部门逐级审核汇总后,于8月31日前报区国有资产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上报电子文档,电子文档可在鼎城资产管理群〈下载,在填列报表时,如有疑问也可通过该群与清查小组联系)
自查工作可在20xx年行政事业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上报数据的基础上进行。此次清查出的.资产盘盈、盘亏情况,各单位应按照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实暂行办法》(财办〔20xx〕19号)的有关规定予以上报。
(三)重点检查阶段(9月上旬—12月下旬)
重点检查是搞好此次资产清查的重要阶段。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经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重点检查,重点检查面不低于20%。重点检查的对象为区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区属国有企业以及有下列情形的单位:
1.有两处以上办公地点或正在兴建办公楼的;
2.有闲置土地的;
3.资产用于出租出借、对外投资规模较大的;
4.资产清查盘盈、盘亏金额较大的;
5.以前检查中资产管理存在问题的;
6.群众举报在资产管理方面有违纪违规现象的;
7.自查措施不得力,工作走过场的。
(四)清理规范阶段
通过资产清查,在全面摸清区级国有资产底子的基础上,建立健全资产管理长效机制。
1.区直单位应结合本单位的工作实际,明确专门的机构和人员负责资产管理工作;进一步明晰资产产权,规范资产使用行为,盘活存量资产;加强内部资产管理制度建设,建立起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运行机制。
2.区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针对清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要深入剖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对带有普遍性和倾向性的一些问题,提出具体处理意见。
3.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要制定和完善资产的配置、使用、处置及收益监管等制度和办法,并加大监管工作力度。建立健全区本级行政事业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对行政事业资产的动态管理。
四、组织领导及工作班子
为切实加强领导,保证资产清查工作顺利进行,成立区国有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区人民政府区长杨易任组长,区人民政府常务副区长庞波任副组长,区编办、区监察局、区财政局、区国土资源局、区审计局、区房产局、区工商局、区法制办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指导和协调资产清查工作,研究制定有关国有资产清查措施,协调解决有关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重要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区财政局,办公室负责资产清查的具体工作。办公室工作人员从相关单位中抽调,并实行集中办公。
区国有资产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和接受对外举报电话:。
五、清查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区直各单位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的国有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并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资产清查的组织、联络、协调工作。清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情况于7月下旬前报区国有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精心组织。区纪委、区委宣传部、区财政局要加强对此次清查的宣传报道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区国有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认真做好资产清查的培训工作,加强对区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指导,督促区级国有资产单位搞好清查工作,组织重点检查、抽查,认真核实情况,确保清查质量。区直各单位要认真落实清查工作要求,切实制定本单位资产清查方案,积极配合开展专项检查和核查,确保清查工作按时按质完成。
(三)抓好督导。各单位要认真做好本系统资产清查的监督指导工作,及时上报清查工作情况。区国有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将对清查工作进度以《简报》等方式及时予以通报。对工作组织不力、不配合检查组工作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其整改。
(四)严肃纪律。各单位在资产清查中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资产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不得虚报瞒报,否则,一经查处,将追究主管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资产清查工作中出现的违法违纪行为,按照《会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资产清查工作方案 篇11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开展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财办[20xx]51号)精神,根据《安徽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财办[20xx]33号)和《安徽省教育厅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教计[20xx]2号)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为确保我校资产清查工作顺利开展,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资产清查的目的
(一)全面摸清家底。对学校的基本情况、财务情况及资产情况等进行全面清理和清查,真实、完整地反映学校的资产和财务状况。
(二)实现两个结合。逐步建立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运行机制,为编制20xx年及以后年度预算,加强资产收益管理,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创造条件。
(三)促进资产管理。增强资产管理意识,推动资产的优化配置和有效利用。
(四)完善管理制度。加强人事、财务、资产管理,健全规章制度,建立和完善资产管理信息系统,逐步实现国有资产的动态管理。对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学校资产管理部门和有关职能部门应在全面总结、分析的基础上,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和实施计划,建立健全学校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的.制度。
二、资产清查的范围
根据省教育厅文件规定,我校属于执行事业单位财务和会计制度的省属高校,列入此次清查范围。学校兴办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不列入此次清查的范围,但兴办单位须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填报相关数据。
第一附属医院资产清查,按财务隶属关系,由一附院按业务主管部门的要求组织实施,并将资产清查结果报送省卫生厅,报学校备案。
三、资产清查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保证资产清查工作顺利进行,学校专门配备了资产清查组织和机构,成立以校领导为正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学校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6个清查工作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全校资产清查工作。
四、资产清查的内容
根据省教育厅文件规定,学校此次资产清查工作内容包括:
1、单位基本情况清理;
2、账务清理;
3、财产清查;
4、资产管理制度清理。
五、资产清查的基准日
根据财政部及省财政厅有关规定,此次资产清查工作,统一以20xx年12月31日为资产清查基准日。
六、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步骤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教计[20xx]2号)的通知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具体实施步骤如下:
(一)准备阶段(20xx年3月20日—4月5日)
1、建立健全学校资产清查组织和工作机构,成立学校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拟订学校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并上报省教育厅备案;
2、参加省教育厅召开的省属高校资产清查工作布置会议及业务和软件培训;
3、召开学校资产清查工作会议,布置资产清查工作;
4、在校园网财务处网页设立学校资产清查工作专栏,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工作指导,及时通报工作进展。
(二)实施阶段(20xx年4月6日—4月26日)
1、在学校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领导小组下设的各资产清查工作组具体组织实施资产清查工作,开展自查。
2、按照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基础表》(财清事综01-09表,共13份,全部由计算机自动生成)及《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报表》(财清事基01-17表,共28份,主要通过手工录入)的填报规定和要求,根据资产清查工作内容和学校部门管理职责,具体分工落实如下:
(1)单位基本情况(含户数、编制和人员状况等)的清理清查及报表填报由人事处、财务处、设备处、教务处、办公室等职能部门负责,相关部门配合;
(2)账务(含银行账户、会计核算科目及各项资金往来等)清理清查及报表填报由财务处负责,相关部门配合;
(3)财产(含房屋构筑物、土地使用、资产出租出借、对外投资、担保情况、设备及图书等事项)清理清查分别由总务处、后勤总公司、财务处(国资办)、设备处、图书馆等负责,相关部门配合。
(4)南校区、二附院负责本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内报由财务处(国资办)汇总。
3、资产清查工作报告由财务处(国资办)负责撰写。
4、清查工作结果报告由领导小组审定。
(三)上报阶段(20xx年5月20日前)
在接受省教育厅对省属院校上报数据和材料组织复查和审核后,按规定向省教育厅报送资产清查工作结果报告。内容包括:工作报告,数据报表,相关证明材料及上报数据。
(四)账务处理阶段(20xx年6月30日前)
根据省财政厅资产核实批复文件,财务处进行账务处理,设备处与财务处(国资办)办理相关资产管理手续。
六、工作要求
此次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技术要求高,时间紧,任务重,工作难度相当大,要求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的原则进行,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真抓实干,务求实效。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各部门、各单位和直属附属医院要高度重视资产清查工作,服从学校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并按照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认真做好资产清查动员、培训及文件学习工作,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做到人员落实到位,工作落实到位,责任落实到位,要建立工作联系和工作报告制度,确保资产清查工作顺利进行。
(二)认真实施,加强督导
要本着对学校和事业高度负责态度,认真开展资产清查工作,切实摸清“家底”,保证资产清查工作结果真实、可靠。资产清查清理、情况核实、数据录入工作量极大,工作中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各工作组要通力协助,积极支持,密切配合,不得推诿和妨碍资产清查工作。通过清查,堵塞管理漏洞,进一步完善制度,提高办学管理水平。学校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对资产清查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
(三)积极整改
对资产清查中反映出的问题应当及时总结,分清责任,提出整改措施,完善规章制度,加强管理,巩固资产清查成果,提高资产使用效益。
(四)严肃纪律
此次全国范围资产清查工作,工作任务繁重,时间紧迫,工作要求高,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各工作组一定要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按照资产清查的规定和要求,认真落实清查工作,真实反映清查结果,不得有意瞒报,弄虚作假,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学校将按照《会计法》及《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理。
资产清查工作方案 篇12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三资”)管理,切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现就做好我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及要求
1、工作目标:全面摸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三资”的存量、结构、分布和运用效益等情况,明晰资产权属,设立“三资”管理综合信息平台,建立健全“三资”管理制度,逐步建立底数清晰、权属明确、经营高效、管理民主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体制和监管长效机制,壮大农村集体经济,促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
2、工作要求:本着“统一部署、稳步推进、严谨细致、注重实效”的原则,全面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做到“四统一”:统一工作时间,统一“三资”管理软件。统一“三资”管理制度,统一清产核资报表。
二、对象、范围及内容
我处行政区域内村集体经济组织、独立核算的村民小组;由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行村集体经济管理职能的村、居、
村民小组。
属于上述对象所有的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包括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拥有的现金和银行存款等货币资金;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水利、交通、文化、教育等基础公益设施以及农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长期投资、短期投资、材料物资、应收款项等资产;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耕地、林地、园地、草地、四荒地、水面、宅基地等资源。
三、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20xx年3月25日前完成。
1、建立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办事处成立由办事处张海昌主任为组长的专门领导小组和相应的工作机构,组织专门工作班子具体抓。
村(组)成立由村党组织、村委会、村务监督委员会(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村集体经济组织主要负责人和村会计、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等人员组成的清产核资工作实施小组,具体负责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
2、加强舆论宣传。组织各类新闻媒体,加强对清产核资及“三资”管理工作的宣传,使广大农民群众充分了解清产核资工作的重要意义、主要任务和工作要求,支持配合工作开展,为清 2
产核资及“三资”管理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二)清查阶段。时间从20xx年3月26开始到6月20日结束。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三资”清理核实的基准日是20xx年12月31日。
1、搞好宣传发动及业务培训。办事处、村居要深入宣传发动,召开动员大会;根据工作需要对相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重点培训办事处有关工作人员以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实施小组成员,明确清产核资工作及“三资”监督管理工作要求、有关政策规定和统计口径等。
2、账务清理。按照有关会计制度核算要求,确保各项收支业务、资产、负债完整准确入账,保证账账相符、账证相符,编制清产核资基准日的'各类会计报表及明细表。
3、“三资”清查。对各项资金、资产、资源及负债和所有者权益进行全面的清理、核对和查实,填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登记表》。逐项清理所有货币资金、应收及预付账款、对外投资、存货、固定资产和账外资产、资源,做好有关抵押、担保等事项的清理。同时梳理资产、资源的承包租赁协议、合同,整理债权债务发生的有关书面证明资料。
在清查盘点过程中,要充分依靠各村组干部和群众,重点对固定资产和资源性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对固定资产要以账面 3
数为基础,先账内后账外、账内账外相结合,逐笔逐项盘点;对资源性资产,以村保存的历史资料为基础,采取实地查看与重新测量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盘点。对清查中遇到的问题,要按照尊重历史与民主决策的原则,集体研究处理。对有物有账的固定资产,按原值登记;对有物无账的固定资产或价值不清的其他资产,由村集体讨论确定评估价值,也可聘请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认价值;对报废、有账无物的不实资产,由清产核资工作实施小组拟定处理意见,经公示群众无异议后,列为报废和盘亏资产;对权属不清、存在争议的资产、资源,由清产核资工作实施小组拟定处理意见,经公示群众认可的权属暂时予以登记,同时上报乡镇办事处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协调处理,待权属明了后,再作调整。
4、核实。核实工作由村务监督委员会(村民主理财小组)具体负责,清产核资工作实施小组应积极予以配合。重点核实“三资”数额、权属、台账与实物、处臵与管理等情况,做到数额无误、产权明确、现状清楚。
5、公开公示。经村务监督委员会(村民主理财小组)核实并予以确认后,清产核资工作实施小组应及时将资产核实的初步结果在村务公开栏中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0天,并保存好相应的影像资料。公示期间,村组安排有关人员受理群 4
众咨询和反映,并认真做好记录和解释工作。公示期间,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三资”清查结果有异议的,清产核资工作实施小组要认真组织复查复核,直至群众认可,不认可的不予确认。办事处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要设立监督电话,并予以公布,接受群众举报和咨询。办事处监督电话5295899(办事处经管站)
6、结果确认。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问题已解决的,按照有关规定,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对集体“三资”清理结果进行确认。经确认的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的固定资产要进行拍照,购置凭证要进行拍照或扫描;承包合同要进行拍照或扫描,形成的影像资料要妥善保存,并报乡镇办事处备案。
7、汇总报批。办事处对各村(组)报送的清产核资结果进行审查并确认无误后,将各村(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登记表》录入《山东省农村集体清产核资统计系统》,并编写办事处清产核资工作报告,上报区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区清产核资领导小组对乡镇办事处上报的各村(组)清产核资结果进行审核批复。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汇总表(表18、表19、表20)逐级汇总后,于7月31日前上报区农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