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方案 > 三年专项整治方案(通用12篇)

三年专项整治方案

时间:2025-04-05

三年专项整治方案 篇1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市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安全监管,提升安全本质水平,根据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市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现状,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以落实“安全生产年”各项工作为主线,以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本质水平为重点,以全面推进化工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和提高生产装置控制水平为抓手,强化安全监管和行政执法,实现全市化工行业安全形势总体稳定,为我市危险化学品行业既好又快发展保驾护航。

  二、总体目标

  通过深化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强化工行业安全监管工作力度,努力解决化工企业生产装置控制水平不高、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安全生产规章执行不严、职工违章作业等突出问题;督促化工企业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持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规范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高本质安全水平;推动政府安全监管主体责任的落实,强化安全监管,杜绝重特大事故和有重大社会影响的事故,保障全市化工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三、整治重点

  1、依法整治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化工企业,打击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2、依法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储存等重点环节的安全监管,努力压降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3、改造提升危险性较大工艺生产装置的控制水平,规范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不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4、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岗位应急处置预案。

  5、依法查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各类违法行为。

  四、整治措施

  1、强化责任落实,实施安全生产制度化监管。在生产企业实施制度化监管的同时,逐步扩大到有重大危险源的化工生产和经营单位;督促企业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改造提升危险性工艺控制水平;落实重大危险源监管工作要求,进一步改进完善安全生产条件工作,努力实现本质安全。

  2、强化基础工作,加快安全标准化建设。督促指导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依照(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积极有序推行安全标准化,建立健全危化品安全监管基础台帐,规范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不断夯实企业安全管理基础工作。

  3、强化培训教育,提高监管人员业务素质。督促指导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加强对职工的培训教育,加强对职工应急基础知识的培训教育,提高职工应急处置能力;完善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培训和演练。

  4、强化动态监管,严格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严格换证条件,对达不到规定条件的一律不予上报换证,对重大隐患整改无望的企业提请吊销许可证,进一步强化危险品生产企业的动态监管。

  五、整治的步骤和内容

  全市化工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分以下四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

  1、各镇、开发区及化工企业成立专项整治领导机构,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2、广泛宣传发动,部署专项整治各项工作。

  3、组织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的宣贯培训。

三年专项整治方案 篇2

  根据南通市教育局《南通市教育系统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通教安【20xx】13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整治时间和目的

  (一)整治时间 、

  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0月30日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

  (二)整治目标

  以“零泄露、零火灾、零死亡、零事故”为目标,对学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和学校食堂液化气罐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排查,切实强化主体责任,排查治理各类安全隐患、堵塞漏洞,落实事故防范措施,切实防止化学危险品因管理不善导致人身伤害和环境污染。学校充分认识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要求,切实增强做好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主要领导要靠前指挥, 积极协调解决工作中发现的同题, 确保专项整治深入具体, 成效明显。

  二、组织领导

  学校高度重视本校园内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建立健全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开展专项督查。成立少直小学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三、整治范围和重点

  (一)整治范围

  对全校实验室、食堂设备、学校周边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排查。

  (二)整治重点

  1、学校实验室

  (1)明确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管理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从而形成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合力。

  (2)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危险化学品隐患排查。各学校要全面掌握危险化学品的使用、管理、种类、数量等具体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着重排查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化学品的存放、使用、摆放是否规范;管理是否严格;领用、回收台账是否健全;危险化学品监管负责人是否落实;实验室消防设施是否配齐;实验室是否建立了应急预案;实验室专兼职人员是否经过培训。

  (3)加大实验室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力度。对于处置的危险化学品要列出库清单,分类建档,同时上报教育局安全办,由安全办协同公安环保部门按照相关要求处臵,禁止擅自处理废弃危险化学品。

  (4)强化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管控措施。规范购置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定期对危险化学品存量情况进行检查,严防其流出实验室。加强学校实验室技防、物防、人防建设实验室楼道安装监控,实验室门窗安装红外线报警设施,严禁校内外无关人员进入实验室,认真落实“六双”制度,即“双人管理、双人领取、双人使用、双把锁、双护窗、双本帐”。

  2、食堂

  (1)完善学校食堂燃气、燃油管理制度,加强对学校食堂液化气罐,燃油桶排查制度。建立完善学校食堂管理制度。

  (2)加强对学校食堂液化气罐存、放管理。实行油气分开。空罐、备用罐须远离食品加工间摆放,严格执行关火关气程序。

  (3)加强对学校食堂电线线路和电器的检查维护。及时更换老化线路,整改乱搭乱接电线和大功率超负荷用电现象。

  3、学校周边环境排查。及时对学校周边的餐饮饭店进行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巡查登记,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三年专项整治方案 篇4

  一、工作目标

  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方针为指导,以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问题为导向,以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为目的,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全面排查事故隐患,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进一步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通过开展专项整治,加快推进我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进展,显著提高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能力,提高事故防范能力,深入排查治理事故隐患,有效遏制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主要任务

  (一)扎实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

  各地要按照省安委会《关于印发河北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冀安委〔20xx〕2号)要求,积极作为,履职尽责,深入研究本地区职责范围内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重点难点问题,要对严格安全准入、推进科技强安、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加强危险化学品应急预案管理、加强化工园区风险管控等工作提出具体可行的推进措施,确保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二)开展化工园区和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功能区安全整治

  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工园区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和《河北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督促各地进一步加强专门发展化工产业的化工园区、化工企业聚集的集中区或工业区(以下统称化工园区)安全管理,降低化工园区系统安全风险,增强化工园区安全应急保障能力,提升化工园区本质安全水平。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化工园区设立是否取得了县级以上政府或相关部门的批复。

  2、化工园区是否完成详细规划,并取得了县级以上政府批复。

  3、化工园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否委托安全评价机构开展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价工作,并将该方案报园区主管部门备案。

  4、已建成投用的化工园区是否每5年开展一次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价。

  5、化工园区是否设置了专门的安全监管部门,并配备了专业素质及数量满足需要的安全监管人员。

  6、化工园区是否整合和优化园区专业的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资源,组建园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并组织开展地方应急救援力量和企业应急救援力量共同参与的应急演练。

  (三)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及危险化学品罐区安全整治

  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0号)和《油气罐区防火防爆十条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4号)要求,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监测监控设备设施,全面深入开展重大危险源及危险化学品罐区隐患排查整治。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危险化学品单位是否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

  2、危险化学品单位安全评估报告或者安全评价报告是否报送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3、对重大危险源中的毒性气体、剧毒液体和易燃气体等重点设施,是否设置紧急切断装置;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是否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SIS)。

  4、危险化学品单位是否制定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演练计划,并按照相关要求进行事故应急预案演练。

  5、危险化学品单位是否严格执行《油气罐区防火防爆十条规定》。

  (四)继续开展危险化学品单位合法性审查

  在20xx年合法性审查的基础上,继续对辖区内已取得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合法性审查。

  1、危险化学品单位证照是否齐全,是否在有效期内。

  2、是否超设计能力组织生产和超许可范围生产使用经营危险化学品。

  3、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是否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

  4、是否违反相关规定,擅自改变或变更平面布局、设备装置、原辅材料、工艺指标。

  5、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是否经考试合格,是否按时复审。

  6、特种作业人员是否取得作业资格证,是否按时复审。

  (五)开展自动化系统功能符合性审查

  持续推进科技强安战略,重点部署对辖区内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自动化系统功能符合性开展审查。

  1、危险化学品单位新建化工装置是否装备自动化控制系统,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化工装置是否装备安全仪表系统。

  2、危险化学品单位自动化系统是否符合安全设施设计中有关自动化的要求。

  3、危险化学品单位是否建立完善自动化系统相关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人员是否经过培训并熟练掌握系统运行。

  4、自动化系统是否正常投入使用。

  (六)开展动火作业及外来施工作业单位安全整治

  加强对动火作业及外来施工作业单位安全监管,严格执行应急管理部和省安全监管局关于加强动火作业及外来施工作业单位安全监管的各项工作要求。

  1、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是否符合相关要求,是否制定外来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制度。

  2、动火作业是否按规定进行审批,是否进行可燃气体分析。

  3、动火分析与动火间隔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是否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4、动火作业和外来施工作业是否按照省安委办《关于印发20xx年防范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事故十项重点工作措施的通知》(冀安委办〔20xx〕11号)进行报告。

  5、危险化学品单位是否按照《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中石化上海赛科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5·12”闪爆事故的通报》(冀安监管三〔20xx〕130号)要求,认真审核外来施工单位资质、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认真做好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详细制定科学、合理的施工作业方案,严格执行特殊作业安全规范的规定与要求。

  三、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6月下旬至7月31日)

  各设区市安监局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抓紧制定本地区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具体实施方案,对本地区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部署。

  (二)自查整改阶段(20xx年8月1日至8月31日)

  各地安监局按照本方案要求,督促辖区内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制定切实可行的自查整改方案,按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总体工作要求,深入细致地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各企业要对自查情况认真进行总结,总结报告交当地安监局。

  (三)整治治理阶段(20xx年9月1日至10月30日)

  各地安监局要按照方案职责分工,对辖区内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检查,做到全覆盖。要对照《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检查重点指导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__〕113号),对不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活动,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严格检查、严厉处罚。

  (四)整改复查阶段(20xx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

  各地安监局要按照“谁检查谁复查”的原则,对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进行严格的复查和验收,并出具复查验收报告。市级安监局要对安全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巡查,着重检查是否按照规定动作开展整治,责令停产整顿企业是否真停真改,责令关闭取缔企业是否关闭到位,行政处罚是否依法依规,涉及罚款的是否收缴到位,确保完成整治目标任务。省安监局适时对各地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抽查。

  (五)全面总结阶段(20xx年12月1日至12月20日)

  各设区市安监局要对专项整治进行全面总结,应包括专项整治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要有检查企业数、发现隐患总数、重大隐患数、停产整顿企业数、关闭取缔企业数、行政处罚企业数、行政处罚金额等详实数据,书面报告和电子版要按照时间要求报送省安监局。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迅速安排。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要将此次专项整治与当前开展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相结合,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广泛动员,迅速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

  (二)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各地安监局要组织有关人员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联合行动,积极有效地开展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要结合工作实际,精心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分解细化任务,层层落实责任,提出各项工作要求和措施,认真组织检查并及时进行复查验收,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三)突出重点、狠抓落实。本次专项整治要突出落实,着重解决“最后一公里”的问题,各级安监局要加强对专项整治的跟踪督促、检查指导,及时解决专项整治中遇到的问题,确保各项整治任务有序推进,省安监局将不定期对专项整治进行督导检查。

  (四)严格执法,严厉处罚。各级安监局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要“零容忍”,严管重罚。对未按要求进行隐患排查治理的企业,要实施严厉处罚,并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通过整治要做到“五个一批”,即限期整改一批、严厉处罚一批、停产整顿一批、暂扣吊销一批、关闭取缔一批,警示企业依法依规生产经营,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五)认真总结、及时报送。各级安监局要对专项整治进展情况、经验和做法,认真总结,逐级上报。每阶段结束后5日内,各设区市安监局将本地区专项整治阶段情况报送省安监局,20xx小学年1月15日前,各设区市安监局将专项整治情况总结报送省安监局。

三年专项整治方案 篇6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20__-20__年)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快补齐城市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短板,尽快实现污水管网全覆盖、全收集、全处理,实现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长制久清,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从20__年起,用三年时间持续推进城市市政污水管网新建和改造修复,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提标升级,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工作。结合《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方案》(环水体〔20__〕181号)要求,到20__年底,全省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实现基本无生活污水直排口,基本消除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即“三个基本”),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效能显著提高。

  二、重点任务

  (一)建立健全城市排水管网排查和定期检测制度

  各地要制定市政排水管网排查与检测方案,委托专业机构全面排查城市建成区市政污水管网以及居民小区、公共建筑和企事业单位内部排水管网,查清排水管网、排水口、检查井及雨污错接混接点结构性和功能性缺陷,形成排查报告和管道检测评估报告,建设完善市政排水管网地理信息系统。以5-10年为一个排查周期,建立城市市政排水管网定期排查检测制度,并于20__年底前完成第一个排查监测周期工作。居民小区、公共建筑及企事业单位内部等排水管网排查工作,由设施权属单位及有关主管部门建立排查机制。定期组织评估污水管网雨污错接混接点治理、破旧管网修复改造和雨污分流改造工作成效,努力提高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和进水生化需氧量(BOD)浓度。(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生态环境厅等部门参与,市(州)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以下均需市(州)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不再列出)

  (二)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排水管网改造

  各地要根据建成区排水管网排查报告和管道检测评估报告,制定排水管网雨污错接混接点治理、破旧管网修复改造和雨污分流改造等工作计划,建立工作清单,全面组织实施。同一排水分区内的居民小区、公共建筑和企事业单位内部管网改造,纳入市政管网改造计划同步实施。(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等部门参与)

  (三)加快城市生活污水管网建设

  新建城区污水管网应按照雨污分流制,与市政道路同步规划建设。持续推进城中村、老旧城区、城乡结合部的污水管网建设,基本消除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鼓励和支持再生水管网建设。推进建成区污水管网全覆盖和生活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努力提高污水处理厂的进水浓度。城市污水处理厂进水生化需氧量(BOD)浓度长期低于100mg/L的,要围绕服务片区管网规划与建设制定“一厂一策”系统化治理方案,明确治理目标和具体措施。到20__年底,全省设市城市污水收集率达到50%或三年提高5个百分点,全省设市城市进水生化需氧量(BOD)浓度达到100mg/L以上或三年提高10%,污水处理厂进水生化需氧量(BOD)浓度超过100mg/L的保持稳定运行。其中,地级及以上城市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70%或三年提高10个百分点,地级及以上城市进水生化需氧量(BOD)浓度低于100mg/L的污水处理厂提升至大于或等于100mg/L的规模占比不低于30%。县级城市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40%或三年提高5个百分点。(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等部门参与)

  (四)持续推进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与提标改造

  严格落实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城市排水专项规划,科学确定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总体规模和布局,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处理能力要与服务片区人口、经济社会发展、水环境质量改善要求相匹配。现有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不能满足城市发展需求的,加快实施污水处理厂新(改、扩)建工程。加快实施长江干流、岷沱江流域等主要支流、重点敏感区域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确保出水水质达到排放标准。人口相对分散或市政管网未覆盖的地区,因地制宜建设分散式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推进城市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鼓励污泥处置新技术、新工艺应用,按规范规程处理处置污泥,确保处理处置后的污泥符合国家标准。因地制宜推进城市污水再生利用设施建设,逐步提高再生水的利用率,鼓励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配套建设雨水利用或中水回用设施。(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等部门参与)

  (五)健全市政管网建设质量管控机制

  加强排水管材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假冒伪劣管材产品,积极推广使用绿色新型管材。严把排水设施工程质量关,工程设计、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相关标准规范,严格进行隐蔽工程验收、竣工验收和工程移交,确保工程施工质量。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进一步加强排水设施工程质量监督,未达到国家相关规范标准要求的,不得交付使用。排水设施管理单位要严格加强排水管道养护、检测与修复质量管理,确保运行高效。按照质量终身责任追究要求,强化设计、施工、监理等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推行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制度。(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六)健全污水接入服务和管理制度

  认真落实国务院《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规范雨水、污水排放管理。城市市政污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生活污水应当依法规范接入市政污水管网,严禁雨污错接混接和污水直排。排水未规范接入市政排水管网的`新建居民小区或公共建筑,不得交付使用;市政污水管网未覆盖的城市区域,应当依法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并确保污水达标排放。建立健全“小散乱”规范管理制度,结合市场整顿和经营许可、卫生许可管理建立联合执法监督机制,规范沿街经营性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污水排放。建立健全市政管网私搭乱接溯源执法制度,各地市政排水(城管)、生态环境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强化溯源追查和执法,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住房城乡建设厅、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参与)

  (七)规范工业企业排水管理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或工业园区管理机构要组织对进入市政污水管网的工业企业进行排查、评估,经评估认定污染物不能被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有效处理或可能影响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出水稳定达标的,要限期退出;经评估可继续接入市政污水管网的,工业企业应当依法取得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工业企业应当主动向社会公示其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内容、污水接入市政管网的位置、排水方式、主要排放污染物类型等信息,接受公众和相关部门监督。各地要加强对接入市政管网的工业企业以及餐饮、宾馆、洗浴、美容美发、医疗、洗车等生产经营性单位的排水行为监管,建立健全多部门执法联动机制,依法处罚超排、偷排等违法行为。(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科学技术厅、商务厅等部门参与)

  (八)完善河湖水位与市政排口协调制度

  各地要合理控制河湖水体水位,根据河湖防洪标准确定的设计水位、岸线规划和航运等技术要求,合理设置市政排口,加强河湖水体水位监管控制,防止河湖水倒灌。工程施工排水排入市政管网,应纳入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明确排水接口位置和去向,避免违规排入城镇污水处理厂的现象。(水利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建立健全专业运行维护管理机制

  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具有相应资质和技术能力的排水管网运行维护单位,根据排水管网特点、规模、服务范围等因素合理落实人员和经费保障。积极推行污水处理厂、管网与河湖水体联动“厂-网-河(湖)”一体专业化运行维护机制,保障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的系统性和完整性。健全责权明晰的工作制度,鼓励居住小区将内部管网养护等工作委托给市政排水管网运行维护单位实施,建立健全政府和居民共担的费用保障机制。加强设施建设和运营过程中的安全监督管理,督促相关责任主体建立健全相应工作制度和保障机制。(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牵头)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市(州)人民政府对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作负总责,要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河(湖)长作用,切实强化责任落实。要结合地方实际,制定市(州)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20__-20__年)行动实施计划,明确本地区各城市建成区污水处理设施及市政污水管网等新(改、扩)建三年实施计划清单、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三个基本”任务要求,设市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污水处理厂进水生化需氧量(BOD)浓度年度工作目标等内容,稳步推进县城污水处理厂提质增效工作。省级有关部门按照职能职责,指导市(州)完善建设项目审批、监管体制机制,优化营商发展环境,落实各项保障措施和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作取得实效。(住房城乡建设厅、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负责指导和督促各地开展)

  (二)加大资金投入

  各地要拓宽资金筹措渠道,加大政策性资金投入力度,科学规划资金投入,确保资金投入与三年行动任务相匹配。统筹海绵城市试点、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示范城市、《四川省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方案》、水环境治理、节能减排等重点项目建设,建立完善项目库,深化项目前期工作。用好用足各级财政现行支持政策,鼓励金融机构依法依规为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项目提供信贷支持,研究探索规范股权、项目收益权、特许经营权等质押融资担保。营造良好市场营商环境,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建设和运营。(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四川银保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完善污水处理收费政策

  各地要因地制宜建立污水处理收费动态调整机制,完善政府和居民共担的费用保障机制,尽快将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调整到位;加大自备水源污水处理费征缴力度;统筹做好污水处理费及财政补贴资金的资金使用规划,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向提供服务单位支付服务费,充分保障污水管网等收集设施运营维护资金。(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完善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工程保障

  妥善做好城中村、老旧城区、城乡结合部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涉及拆迁、征收和违章建筑拆除工作。结合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审批流程、精简审批环节、完善审批体系、压减审批时间,主动对接建设企业需求,优化审批服务,严格实行限时办结。(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等相关部门参与)

  (五)鼓励公众参与

  各地要加强舆论宣传引导,积极营造共建共享治理氛围,借助网站、新媒体、手机客户端等媒介,为公众积极参与创造条件,保障公众知情权。要统筹安排治理工程,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尽可能减少施工扰民,广泛争取居民群众对治理工程的理解支持。要加强社会监督,鼓励城镇污水处理厂向公众开放;设立公众举报电话,鼓励群众对城市黑臭水体、违法排污行为等进行监督和举报,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积极营造全民参与、齐抓共管的良好社会氛围。(住房城乡建设厅、生态环境厅按照职能职责分工负责)

  强化推进指导。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排水)、生态环境、发展改革部门要通过组织集中培训、专题研讨、典型示范等方式,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实施的指导。自20__年起,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排水)、生态环境、发展改革部门在报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于每年1月底前向住房城乡建设厅、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报送上年度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实施进展情况。

三年专项整治方案 篇7

  一、工作目标

  通过整治,进一步强化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逐步建立和完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督促消除事故隐患,提高防范能力,有效遏制相关事故的发生。

  二、整治范围

  辖区范围内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

  三、重点整治内容

  1、是否取得有效期内的安全评价报告及整改确认件,是否将有限期内的安全评价报告及整改确认件等相关资料报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

  2、涉及到的危险工艺以及涉及高风险或较高风险项目(装置)的企业是否按照要求安装并使用化工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

  3、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并严格执行安全投入、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变更管理、安全作业管理、培训与教育、应急救援、事故管理等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4、企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内部生产、储存装置之间及与周边建(构)筑物防火间距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范要求;储存设施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及内部防火间距是否符合要求。

  5、是否存在未按有关规定制定或严格遵照工作程序从事开停车、动火、登高、进入有限空间等危险作业。

  6、是否存在对需法定检测检验的设备设施(如防雷防静电设施、安全阀、压力管道容器、仪器仪表、各类动态报警系统等),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检测检验,并确保处于适用状态;是否在易燃易爆场所(区域),使(采)用非防爆设备设施或电器。

  7、是否按有关标准辨识重大危险源,是否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有无落实重大危险源管理责任,是否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方案,是否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档案,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做好重大危险源备案工作。

  8、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场所是否悬挂、张贴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标签或安全周知卡;危险化学品是否储存于专用仓库并设有明显的安全标志,危险化学品出入库是否进行核查登记;剧毒化学品是否严格落实流向管理要求。

  9、是否针对实际情况编制应急救援预案,并有针对性地开展救援演练。

三年专项整治方案 篇8

  一、整治目标

  以全力防范化解工贸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使用环节重大安全风险、全力推进全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摸清企业底数,建立监管台帐,组织自查自纠自改,开展专项执法整治,不断提升园区工贸企业危险化学品使用环节安全管理能力,有效防范化解工贸行业领域重大安全风险,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

  二、整治范围

  本次专项整治的范围是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建材(非金属矿制品)、机械(金属制品业)、轻工(农副食品加工业、家具制造业)等行业危险化学品使用和储存企业(以下简称使用企业),具体行业细分详见《工贸行业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品种目录》。

  三、整治重点

  (一)责任制方面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未制定并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教育培训、应急预案的。

  (二)重大危险源管理方面

  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七条至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未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估、登记建档、备案,实施监测监控和安全警示,制定应急预案,配备应急资源的。

  (三)安全评价方面

  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并且年使用量达到《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规定数量的工贸企业,未委托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的机构对危险化学品使用及储存场所的安全生产条件定期进行安全评价,并向属地应急管理部门报备的。根据《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在疫化工装置开展设计安全诊断的有关工作的通知》(安监〔20xx〕109号),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因生产需要,安装液氧储存等化工装置的,未对液氧储存等化工装置进行“在疫化工装置设计诊断”的。

  (四)设备管理方面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六条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未安装使用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安全设施设备,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或者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的。

  (五)隐患整改方面

  一是存在《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__版)》涉及危险化学品相关重大隐患(节选)(附件2)的;二是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及时发现并消除危险化学品相关事故隐患,包括安全评价指出的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项的。

  四、企业主要工作任务

  (一)摸排危险化学品使用情况及安全隐患情况阶段(20xx年7月—10月31日)

  园区各企业要在前期20xx年7月统一排查基础上,再次进行核实,重点对照《工贸行业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品种目录》(附件1)涉及的典型危险化学品(如涉及焊接使用乙炔、氧气、丙烷等危险化学品的,涉及清洗使用酸碱、乙醇等危险化学品等)、《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__版)》涉及危险化学品相关重大隐患(节选)(附件2),进一步组织深入开展排查,摸清本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基本情况及安全隐患情况,建立本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基本情况及安全隐患登记台帐(经开区工贸行业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情况登记表,附件3)。摸排工作要做到应摸尽摸、应登尽登,切勿漏排、漏登、漏报。若在7月排查基础上有使用危险化学品品名、用量、安全隐患等情况变化的,请将最新情况(附件3)在10月31日前统一上报经开区社会事务部。

  (二)自查整改阶段(11月1日—12月31日)

  涉及有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园区相关企业,要严格认真落实危险化学品使用管理有关法律规定及规章制度。对排查出的危险化学品各类事故隐患,企业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自查自纠、立行立改,建立本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自查整改工作台账,逐一明确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期限、整改资金、应急预案,完成整改闭环后按照风险点实施动态分级管控,自查整改工作应在20xx年12月31日前完成。风险隐患信息应及时上报省隐患排查系统。

  (三)支持配合经开区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相关整治工作(20xx年7月—20__年12月31日)

  按照全区统一工作部署,经开区开展工贸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将持续到20__年12月31日,在此期间,经开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将到各企业开展有关具体整治工作,请园区各企业届时予以积极支持配合。

  五、经开区主要工作

  (一)20xx年9月15—10月31日,经开区将组织开展园区企业危化安全专项排查整治。

  (二)20xx年10月1日—12月31日,经开区将以危化安全为重点,组织安全专家常态化开展园区企业安全指导服务。

  (三)20xx年10月中旬,经开区将组织开展一次园区使用危化品企业安全生产专题培训。

  (四)20xx年11月,经开区将会同区人社局组织开展园区企业班组长安全生产管理技能专题培训。

  (五)20__年1月1日—6月30日,为全区统一部署的集中整治阶段。区应急局等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将对照监管台帐,有针对性地开展企业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危险化学品使用环节安全责任不落实、未按规定实施重大危险源管理和安全评价的违法违规行为;对仍然存在重大隐患,被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未经审查同意擅自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的企业,将进行媒体公开曝光、实施联合惩戒或纳入“黑名单”等措施。届时,经开区将配合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督促园区各企业开展为期6个月的集中整治行动。

  (六)20__年7月1日—12月31日,为全区统一部署的总结提高阶段。重点对20__年1月1日—6月30日集中整治阶段发现的违法行为或隐患问题,进行整改提高,谋划长效治理机制,力争在20__年12月前形成工作闭环。届时,经开区将配合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督促园区各企业完成20__年1月1日—6月30日集中整治阶段各行业主管部门交办问题整改工作。

  六、相关要求

  (一)扣紧责任链条。危险化学品使用环节呈现量大、类杂、面广、点散的特点,工作难度大。各企业要压紧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把强化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放到极端重要的位置来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专人负责,确保此次整治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坚守安全底线,筑牢安全防线。

  (二)加快补短板。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企业的安全评价等工作存在一定的历史欠账,各相关企业要积极主动对接区应急局办理使用企业重大危险源备案,承接安全评价报备及后续抽查工作。同时尚未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的相关企业要主动开展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有效运行。

  (三)及时报送信息。园区有关企业要加强安全生产留痕管理,形成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专卷,并在20xx年12月20日前将本企业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送经开区社会事务部。

三年专项整治方案 篇9

  根据福州市晋安区教育局转发《福建省教育厅关于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整治时间和目的

  (一)整治时间

  20xx年6月27日至9月30日在全校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

  (二)整治目标

  以“零泄露、零火灾、零死亡、零事故”为目标,对学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和学校食堂天然气、液化气罐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排查,切实强化主体责任,排查治理各类安全隐患、堵塞漏洞,落实事故防范措施,切实防止化学危险品因管理不善导致人身伤害和环境污染。

  二、组织领导

  春晖小学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校长

  副组长:分管安全副校长

  成 员:全体教师

  三、整治范围和重点

  (一)整治范围

  对全校实验室、学校食堂燃气设备、学校周边仓储物流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排查。

  (二)整治重点

  1.学校实验室

  (1)明确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管理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从而形成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合力。切实做到“四无一保”,即无被盗、无事故、无丢失、无违章、保安全。

  (2)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危险化学品隐患排查。全面掌握危险化学品的使用、管理、种类、数量等具体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着重排查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化学品的存放、使用、摆放是否规范;管理是否严格;领用、回收台账是否健全;危险化学品监管负责人是否落实;实验室消防设施是否配齐;实验室是否建立了应急预案;实验室专兼职人员是否经过培训。对于检查出来的隐患要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

  (3)加大实验室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理力度。对于处理的危险化学品要列出库清单,分类建档,同时上报教育局安全办,由安全办协同公安环保部门按照相关要求处理,禁止擅自处理废弃危险化学品。

  (4)强化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管控措施。规范购臵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定期对危险化学品存量情况进行检查,严防其流出实验室。加强学校实验室技防、物防、人防建设实验室楼道安装监控,实验室门窗安装红外线报警设施,严禁校内外无关人员进入实验室,认真落实“六双”制度,即“双人管理、双人领取、双人使用、双把锁、双护窗、双本帐”。

  2.学校食堂

  (1)完善学校食堂燃气管理制度,加强对学校食堂液化气罐、燃气管道泄露排查。建立完善学校食堂燃气管道管理制度。

  (2)加强对学校食堂液化气罐存、放管理。按照有关规定液化气罐距离灶台不低于1米,空罐、备用罐须远离食品加工间摆放,严格执行关火关气程序。

  (3)加强对学校食堂电线线路和电器的检查维护。及时更换老化线路,整改乱搭乱接电线和大功率超负荷用电现象。

  3.学校周边环境排查。及时对学校周边的仓储物流、餐饮饭店进行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巡查登记,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三年专项整治方案 篇10

  为突出污染防治攻坚战,进一步提高我区城市生活污水处理水平,有效补齐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短板,不断改善城市水环境质量。根据提高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质量和效益的要求和《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赣州市城市生活污水处理三年行动计划(20__-20__年)的通知》,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我区城市生活污水处理三年行动计划。

  一、目标和任务

  到20__年,赣县区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70%以上,赣县区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100%;彻底消除城市建成区生活污水直排和收集处理设施空白现象,进一步提高污泥无害化和资源化利用水平,形成布局合理、系统协调、安全高效、节能低碳的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新格局,使城市污水处理能力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二、攻坚措施

  (1)完成排水专项规划的编制(修订)。结合赣县实际情况,配合排水专项规划修编,处理设施宜集中,宜分散。制定具体的污水处理系统方案和具体的工程措施。其中,排水专项规划和污水处理设施选址应与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在用地空之间有效衔接;污水管网规划设计应实地调研,科学编制,并与控制性详细规划合理衔接。[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区自然资源局]

  (2)提高城市污水处理能力。开展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能力评估,按照适度超前的原则提高污水处理能力,进一步提高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需要制定“一厂一策”系统整治方案。乡镇要因地制宜,采取就近集中联建、城市接管等方式建设污水处理设施,推广“生物+生态”污水处理技术。加快赣县城北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赣县先金科创城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进度。【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区住建局、区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

  (3)不断完善污水收集管网。进一步提高赣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质量和效率,全面摸排污水管网空白色区域,重点抓好城中村、旧城区、城乡结合部等薄弱区域,结合城市建设规划和近远期实施计划,加快沂源县雨污分流、污水处理设施等污水管网建设,毛甸雨污分流改造工程, 赣县雨污分流改造二期工程,西金谷茅店平台污水收集主体工程。 通过三年时间,完成截污干管,打通污水收运“大动脉”,加快城市居民小区生活污水支管、城中村雨污分流改造工程建设,完善污水收运“毛细血管”。为持续推进生活污水处理城乡一体化,加快南塘、季布、江口、楚滩、王母渡、大埔、大田、三溪等8个镇改造工程建设。对于暂时不具备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条件的污水,应建设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责任单位:区城管局、高新区管委会、区住建局、区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各镇政府]

  (四)加快完善排污口(溢流口)。开展城市建成区沿河排污口调查,建立排污口档案。按照源头处理为主,末端截污为辅的原则,针对不同性质污水的直排和溯源,分别提出处理对策和控制要求,使溢流口晴天无溢流污染,雨天溢流污染率降低50%以上。[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区生态环境局、区水利局]

  (五)实施区域雨(洁)污分流改造相结合的体制。采取溢流口改造、截流井改造、破损修复、管道更换、雨污分流、增设调蓄设施等工程措施,减少合流管网溢流污染。根据排水专项规划,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排水工程将按照实行合流制地区的雨污分流制进行建设。开展供水管网漏损排查,整改供水管网漏损。[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区发改委]

  (六)推进污水管网错接、混接和破损改造。严格控制增量,新建住宅小区雨污配套工程要完善专项方案论证、施工图审查、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竣工验收等程序。全面实施新建、改扩建工程排水管网专项验收制度,加强污水接入市政排水管网许可管理,确保污水正确接入管网。逐步消除存量,制定工程措施解决雨污管网错接、混接、破损等问题,分批推进问题点改造。【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区自然资源局、区行政审批局、区住建局、区发改委】

  (七)整治“小散乱”排水。开展城市农贸市场、小餐饮场所、夜市摊点、宾馆、洗浴场所、洗车场、洗衣店、社区医院(诊所)等“小散乱”排水户和建筑工地排水专项整治,建立问题清单和任务清单,逐一登记,实行整治销号制度。结合市场整治、经营许可和卫生许可管理,加强雨污水管网联合执法。【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局、区水利局、梅林镇、市社区党工委】

  (八)整治城市黑臭水体。全区要以实施河(湖)长制为抓手,对辖区内水体进行全面系统的复查,填写《赣县区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表》(见附件1),建立整治台账。并加强对城市建成区所有水域和岸线的巡查监测,确保到20__年底,赣县整治后的'黑臭水体无回臭现象。[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区生态环境局、区水利局、镇政府]

  (九)积极推广“厂-网”一体化模式。加强与社会资本合作,深化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建立覆盖全面、职责明确、权责统一、无缝衔接、协同高效的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管理模式,实现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管理一体化、厂网一体化、城乡一体化。建立健全污水收集处理设施运行监督考核机制,定期对污水收集处理设施进水浓度、进水水量等指标运行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付费挂钩,实行按效率付费,促进运行管理能力和水平的提高。[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各镇政府]

  (十)加强排水设施管理。严把新建污水管网质量关,加强排水设施质量监管,严厉打击假冒伪劣管材。严格控制工程质量,严格执行闭水试验,确保管道接口严密,管道基础和回填土密实。加快赣县城区智能管网工程建设,对城区现有280公里管网安装智能管理系统,建立市政排水管网地理信息系统(GIS),实施污水管网在线监控,为设施运维管理和污染防治提供辅助决策。提高污水管网维护水平,逐步建立城市市政排水管网定期检查检测制度,形成检查周期为5-10年的长效机制。[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区住建局、区市场监管局]

  三、实施步骤

  (1)动员部署,明确任务(20__年10月25日前)。制定三年行动计划,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明确分工和责任,细化目标任务、建设项目、时间进度、考核验收等要求。及时召开动员部署会,层层启动并大力推进关键行动。

  (二)问题导向、集中治理(20__年10月25日-20__年8月31日)。全面摸清当地情况,建立问题清单,形成任务清单、项目清单、责任清单,倒排工期进度,分两个阶段完成赣县区8个污水治理项目和排水专项规划编制(修编)。

  第一阶段(20__年10月25日-20__年12月31日)

  20__年12月31日前,完成赣县茅店雨污分流改造工程等生活污水处理工程(详见附件2)。

  20__年6月1日前,完成排水专项规划编制(修订)。在修排专项用水方案的基础上,确定生活污水处理项目,并根据排水专项方案确定相关补充处理项目。

  20__年12月31日前,完成城区黑臭水体治理、沂源县雨污分流及污水处理设施工程、西金科县创城、赣县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西金谷茅店平台污水收集主管道工程(详见附件2)。完成“小散乱”排水整治,基本消除雨污管网私接等污水乱排现象。

  20__年12月31日前,完成赣县区城镇居民小区、城中村雨污分流工程等4个生活污水处理项目(详见附件2)。

  第二阶段(20__年6月1日-20__年8月31日)

  20__年8月前,完成赣县城北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详见附件2),完成相关补充处理工程,建立健全全区排水建设、管理和维护长效管理机制。

  (3)验收,总结经验(20__年9月31日前)。根据整治进度,分别于20__年11月30日和20__年8月31日前对各阶段整治效果进行自评,并将自评结果和可复制的经验做法报送城镇污水处理三年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城市生活污水三年攻坚,成立了以区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的全区城市污水处理三年攻坚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城管局,城管局局长为办公室主任。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因地制宜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确定治理项目,分解工作任务,细化工作措施,明确牵头部门、责任单位和具体责任人。

  (2)拓宽投融资渠道。建立多元化的财政投入保障机制,积极统筹资金予以支持。要依法依规拓宽投融资渠道,规范有序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支持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城市污水收集处理项目建设和运营,充分发挥政府资金的聚集、放大和撬动作用。

  (3)提高工作效率。优化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流程,精简审批环节,减少审批时间,严格落实办结期限。实施“宽容审批+承诺制”和“六位一体”一体化审批改革,加快项目前期工作。

  (4)加强督导评估。污水处理三年攻坚领导小组将对全区城市污水处理工作进行年度考核,并将考核情况上报区政府。各项目牵头单位每月23日前向区城管局报告整治进展情况。

三年专项整治方案 篇11

  为贯彻落实《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苏省教育系统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教办安[20__]5号)文件要求,现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活动,危险源监控机制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进一步完善,安全制度进一步健全,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得到有效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基础进一步夯实,应急救援能力进一步加强,安全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师生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明显增强。

  二、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危险化学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兼办公室主任。

  三、整治重点

  1.危险化学品管理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排查“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是否落实;管理制度是否健全;人员配置是否符合要求;等。

  2.危险化学品隐患排查情况。着重排查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化学品的存放、使用、摆放是否规范;管理是否严格;领用、回收台账是否健全;危险化学品监管负责人是否落实;实验室消防设施是否配齐;实验室是否建立应急预案;实验室专兼职人员是否经过培训。

  3.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理情况。重点排查待处理的废弃危险化学品是否列出库清单,分类建档,并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安监部门、环保部门;是否擅自处理废弃危险化学品。

  4.危险化学品管控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排查危险化学品购置是否规范;危险化学品存量是否定期检查;危险化学品存放地点技防、物防是否到位。

  四、实施步骤

  1.部署动员阶段(5月底前)。学校成立危险化学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并制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2.排查整改阶段(6月底前)。相关部门可参考《高校危险化学品安全检查对照表》,组织力量对本部门危化品仓库、相关实验室及相关场所危化品安全进行全面检查和自查。对自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及时进行整改,做好整改记录,不能及时整改或无法整改的,要及时上报学校,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计划和整改期限。

  3.总结提高阶段(12月底前)。学校危险化学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对前期排查整改情况进行抽查、验收、总结,确定重点防范部位。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加强组织领导,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协调配合,明确责任,切实做到人员落实、任务落实、责任落实,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2.突出重点,强化措施。对自查出的每一处安全隐患要登记记录,提出具体整改办法,制订应急预案,并加强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明确相关责任人。

  3.广泛宣传,舆论监督。充分利用校园各种载体,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加强宣传引导和安全教育,牢固树立安全理念,全面提升师生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4.严格制度,畅通信息。专项整治期间,确保联系渠道和工作信息畅通,相关情况要及时报告学校危险化学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年专项整治方案 篇12

  一、整治目标

  通过实施三年行动,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危险化学品事故隐患的责任体系、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工作机制和预防控制体系,扎实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使用、经营、运输、处置等环节相关安全监管责任进一步完善落实,消除监管盲区漏洞;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建立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危险化学品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到20xx年底前,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自动化系统装备投用率达到100%、涉及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率达到100%、化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等考核达标率100%,具有化工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学历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数量达到在职人员的75%以上,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足和城镇人口密集区的企业搬迁改造任务如期完成,危险化学品本质安全水平明显提升,事故总量和较大事故持续下降,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提供有力安全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提升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管控能力。

  1、严格商风险化工项目准入条件。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源头管控,推进产业结构调整,科学审慎引进化工项目。涉及化工行业的省级、市级人民政府和重点化工园区要结合现有化工产业特点、资源优势、专业人才基础和安全监管能力等情况,进一步明确产业定位,加快制定完善化工产业发展规划,20xx年底前制定出台新建化工项目准入条件;20xx年底前,设区的市要制定完善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对涉及光气、氯气、氨气等有毒气体(以下简称有毒气体),硝酸铵、硝基服、氯酸铵等爆炸危险性化学品(指《危险化学品目录》中危险性类别为爆炸物的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要严格控制,严禁已淘汰的落后产能异地落户和进园入区;支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技术改造升级,依法淘汰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产能。

  2、提升化工园区安全风险管控水平。各省级人民政府要建立跨部门联合工作机制,按照《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试行)》要求组织开展化工园区(含化工集中区)安全风险排查评估分级工作,20xx年10月底前,各省级人民政府要对本地区化工园区进行认定并公布名单,在认定基础上开展安全风险排查评估分级。对安全风险等级评估为A级(高安全风险)的化工团区,原则上不得批准新、政、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并纳入重点治理和监管范围,限期整改提升,20xx年底前仍为A级的化工园区要予以头闭退出;对安全风险等级评估为B级(较高安全风险)的化工日区,原则上要限制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20xx年底前仍未达到C级(一般安全风险)或D级(较低安全风险)的化工区区要予以关闭退出。

  3、深入开展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督促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企业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在20xx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安全风险隐患自查工作并制定整改方案,对于重大隐患要依法上报地方有关监管部门并实施挂牌督办,经整改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予以关闭,实现规范达标一批、改造提升一批、依法淘汰一批。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回头看”,20xx年底前要对安全风险评估等级为“红、橙”的企业对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发证条件再次逐一进行核查,从源头提开发证企业的安全保障能力。大力推进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运用信息化手段实现企业、化工园区、监管部门信息共享、上下贯通,20xx年底前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全面完成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

  4、强化危险化学品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安全管理。加强危险化学品等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管,严格行业准入,严禁未经许可擅自开展经营性运输。强化托运、承运、装卸、车辆运行等危险货物运输全链条安全监管。开展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防撞报警系统相关标准贯彻实施,20xx年底前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要全部强制安装远程提醒监控系统,实行运输过程实时定位及路径记录。严格执行内河禁运危险化学品目录和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严格特大型公路桥梁、特长公路隧道、饮用水源地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管控。加强港口、机场、铁路车站以及与铁路接轨的专用线、专用铁路等危险货物装卸、储存场所和设施的安全监管,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进行清理整顿。鼓励化工园区内具有上下游产业链关联的企业运用管道输送代替道路运输,有危险化学品车辆聚集较大安全风险的化工园区应建设符合标准规范的危险化学品车辆专用停车场。加强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企业及医院、学校、科研机构等单位的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组织全面开展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排查,重点整治化工园区、化工企业存在的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填埋危险废物等问题,确保危险废物贮存、运输、处置安全。

  (二)提高危险化学品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1、全面排查管控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按照《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 36894—20xx)和《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确定方法》(GB/T 37243—20xx)等标准规范确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外部安全防护距离要求的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经评估具备就地整改条件的,整改工作必须在20xx年底前完成,未完成整改的一律停止使用;需要实施搬迁的,在采取尽可能消减安全风险措能的基础上于20xx年底前完成;已纳入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计划的,要确保按期完成。严格落实化工园区空间规划和土地规划,保护危险化学品企业和化工园区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禁止在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内布局劳动密集型企业、人员资集场所;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的生产和储存企业要保持足够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严禁超设计量储存,并尽可能减少储存量,防止安全风险外溢。

  2、进一步提升危险化学品企业自动化控制水平。继续推进“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紧急切断装置、自动化控制系统的建设完善,20xx年底前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的上述系统装备和使用率必须达到100%,未实现或未投用的,一律停产整改。推动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实现全流程自动化控制。20xx年底前所有涉及硝化、氯化、氯化、重氮化、过氧化工艺装置的上下游配套装置必须实现自动化控制,最大限度减少作业场所人数。涉及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的生产装置控制室、交接班室不得布置在装置区内,已建成投用的必须于20xx年底前完成整改;涉及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的生产装置控制室、交接班室原则上不得布置在装置区内,确需布置的,应按照《石油化工控制室抗爆设计规范》(GB 50779—20xx),在20xx年底前完成抗爆设计、建设和加固。具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粉尘爆炸危险性、中毒危险性的厂房(含装置或车间)和仓库内的办公室、休息室、外操室、巡检室,20xx年8月前必须予以拆除。

  3、深化精细化工企业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凡列入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范围但未开展评估的精细化工生产装置,一律不得生产。现有涉及确化、氧化、氯化、重氮化、过氧化工艺的精细化工生产装置必须于20xx年底前完成有关产品生产工艺全流程的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同时按照加强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指导意见,对相关原料、中间产品、产品及副产物进行热稳定性测试和蒸馆、干燥、储存等单元操作的风险评估。强化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结果运用,已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的企业要根据反应危险度等级和评估建议设置相应的安全设施,补充完善安全管控措施,及时审查和修订安全操作规程,确保设备设施满足工艺安全要求,20xx年底前未落实有关评估建议的精细化工生产装置一律停产盛顿。

  4、推动技术创新。积极推广应用机械化、自动化生产设备设施,实现机械化减人、自动化换人,降低高危岗位现场作业人员数量。加快新材料应用和新技术研发,研究生产过程危险化学品在线量减量技术路线和储存数量减量方案,开发以低毒性、低反应活性的化学品替代高危险性化学品的工艺路线,开展缓和反应温度、反应压力等弱化反应条件的技术改造,积极推广气体泄漏微量快速检测、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微通道反应器等先进技术方法的应用。聚氯乙烯生产企业按照《氯乙烯气柜安全运行规程》和《氯乙烯气柜安全保护措施改进方案》,进一步完善氯乙烯气柜安全管理措施,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5、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法规标准。推进制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标准管理指导意见,整合完善提升化工和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工程设计、施工、设备建造、维护、监测标准,着力解决标准空白、滞后和标准执行不一致问题。制定出台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导则和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标准等技术规范。

  (三)提升从业人员专业素质能力。

  1、强化从业人员教育培训。每年至少对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集中开展一次法律意识、风险意识和事故教训的警示教育,按照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知识重点考核内容,对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每年开展至少次考核,考核和补考均不合格的,不得担任企业主要负责人。危险化学品企业按照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意见,开展在岗员工安全技能提升培训,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并按照新上岗人员培训标准离岗培训,20xx年底前安排10%以上的重点岗位职工(包括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完成职业技能晋级培训,20xx年底前从业人员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比例要达到30%以上;严格从事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岗位人员的学历要求和技能考核,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20xx年底前,化工重点省份和设区的市至少扶持建设一所化工相关职业院校(舍技工院校),依托重点化工企业、化工园区或第三方专业机构成立实习实训基地。

  2、提高从业人员准入门槛。自20xx年5月起,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企业,新入职的主要负责人和主管生产、设备、技术、安全的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化学、化工、安全等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化工类中级及以上职称,新入职的涉及重大危险源、重点监管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操作人员必须具备高中及以上学历或化工类中等及以上职业教育水平,新入职的涉及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的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操作人员必须具备化工类大专及以上学历;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现有人员应在20xx年底前达到相应水平。危险化学品企业要按规定配备化工相关专业注册安全工程师。

  (四)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1、严格精准监管执法。制定并公布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执法计划,进一步加大对重大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强化事故责任追究,经事故调查明确应对事故负有责任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和有关责任人员,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责。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建立企业安全技术和管理团队,必须做出安全承诺并定期报告安全生产履职及企业安全风险管控情况,不按规定作出安全承诺和定期报告安全生产履职及企业安全风险管控情况,或安全承诺和报告失实的,要依法依规对有关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实施联合惩戒,对因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受到刑事处罚或撤职处分的,依法对其实施职业禁入。对发生事故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严格执行督扣或吊销安全许可证的有关规定。

  2、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积极培植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企业,对一、二级标准化企业项目立项、扩产扩能、进区入园等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考虑并减少执法检查频次。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内容和日常执法检查重点内容有机结合,持续改进企业安全管理。

  3、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领域“打非治违”。结合本地区化工产业特点,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使用行为;全面整治违规违章问题,特别是强化对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的执法检查;对发生过事故或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加大检查频次,对同类问题反复出现的依法从重处罚,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督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深入排查冠名“生物”“科技”“新材料”等企业的注册生产经营范围与实际是否一致,对于发现的问题企业,要认真甄别其行业属性和风险,逐一明确并落实监管责任,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五)强化安全监管能力建设。

  1、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队伍监管能力。根据本地区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数量、规模等情况,配齐配强满足实际需要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和执法力量,20xx年底前具有化工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学历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数量达到在职人员的75%以上。制定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人员培训制度,新入职人员培训时间不少于3个月,在职人员每年复训时间不少于2周。鼓励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和执法人员到大型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进行岗位实训。各省和有关市、县要建立聘请专家指导服务制度,每年定期安排检查,持续提高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队伍监管能力和水平,提升安全监管效率效果。

  2、运用“互联网十监管”提高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水平。加快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推进监管数据归集共享,综合利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高新技术,对危险化学品各环节进行全过程信息化管理和监控。20xx年底前,完成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投用,依托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信息共享,建立完善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自动预警机制和管理制度,初步实现安全风险分类、分析、自动预警等功能。

  3、强化社会化技术服务能力。制定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服务机构清单化管理制度,培育引导一批有能力信誉好的行业协会、技木机构、科研院所、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参与安全生产治理,为政府监管和企业安全管理提供技术服务,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社会治理水平。严格第三方服务机构监管,对设计不合规、出具虚假安全评价报告等行为,要依法严肃追究第三方服务机构和责任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4、加强应急教授能力建设。合理规划布局建设立足化工园区、辐射周边、覆盖主要贮存区域的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授基地。强化长江干线危险化学品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加强应急救援装备配备,健全应急教授预案,开展实训演练,指导企业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三、时间安排

  从20xx年4月至20xx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xx年4月)。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有关中央企业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细化实施方案,进一步明晰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制定考核办法,并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对专项整治工作全面动员部署。

  (二)排查整治(20xx年5月至12月)。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有关中央企业要按照实施方案,全面排查安全风险隐患,建立间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坚持边查边改,加快推进实施,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20xx年)。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专项攻坚等措施,强力推进问题整改。对于问题严重且经整改后仍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企业,要坚决依法予以关闭退出,推动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管控能力得到明显提升。

  (四)巩固提升(20xx年)。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有关中央企业要对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及时总结分析,大力推广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经验做法,及时形成并推广制度性成果。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有关中央企业对重点任务和工作计划完成情况要实施评估,形成年度报告和三年行动报告并及时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要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建立由分管领导牵头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专项工作机制,及时研究专项整治行动中出现的问题,定期听取整治情况汇报,加强专项整治行动中的重大问题协调;结合实际制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明确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的职责分工,压实责任,协调推进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二)强化政策支持。各地区要结合本地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特点,突出重点目标任务,制定相应的优惠扶持政策,从项目准入、财税、信贷、技术服务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引导危险化学品企业积极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技术改造、自动化控制系统建设、智能化信息化水平提升、先进安全科技成果运用等。

  (三)加强示范引领。各地区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媒体,根据专项整治行动各阶段重点任务的进展,及时宣传推广好经验好做法,推动专项行动深入扎实有效开展。同时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特别是企业职工举报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积极引导社会公众参与支持,形成社会共治的良好局面。

  (四)抓好督导服务。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计划和进度安排,适时组织进行督促、指导、检查,确保按计划完成各项重点任务。要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组织专家深入基层一线,帮助相关中小企业解决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危险化工工艺自动化改造、重大危险源监控等重点任务推进过程中的难题,有效防范化解重大风险。

相关内容
  • 环境卫生专项整治方案(精选12篇)

    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扎实开展“环境友好科学发展”主题实践活动,进一步加强全镇卫生管理,改善卫生面貌,优化人居环境,以良好的环境促进全镇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工作思路与目标全面贯...

  • 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通用14篇)

    为切实加强教育系统政风行风建设,严肃查处教育系统存在的不正之风,解决当前群众反映强烈的违规征订教辅、在职教师有偿补课、变相强制收费等问题,回应群众关切,努力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

  • 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通用10篇)

    全面落实国家、省、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视频会议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__〕65号)精神,扎实推进全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建立城乡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结合我市实际...

  • 专项整治活动方案(精选11篇)

    为规范医疗市场秩序,加强全区医疗预防保健体系建设,提高对传染病预防控制能力,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__《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卫生部、省卫生厅...

  • 专项整治方案(精选10篇)

    为进一步强化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与安全监察,消除事故隐患,确保我县境内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较好地完成特种设备专项整治任务,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

  • 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范文(精选11篇)

    为了扎实做好全县动物检疫监管工作,根据20xx年XX市动物检疫监管专项整治方案的总体要求,特制定本方案。通过开展动物检疫监管专项整治活动,进一步强化动物检疫工作,严格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管理,加强动物防疫监督检查,加强官方兽医...

  • 2025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精选10篇)

    为了扎实做好全县动物检疫监管工作,根据20xx年XX市动物检疫监管专项整治方案的总体要求,特制定本方案。通过开展动物检疫监管专项整治活动,进一步强化动物检疫工作,严格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管理,加强动物防疫监督检查,加强官方兽医...

  • 冬季取暖专项整治方案(精选3篇)

    为切实抓好冬季取暖和电动车充电安全工作,全面彻底消除冬季取暖及电瓶车充电风险隐患,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及时排查整治消除灾害和事故隐患,通过开展冬季取暖及电动车充电安全专项整治,增强...

  • 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精选10篇)

    为全面排查整治医疗卫生机构消防安全问题,消除火灾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按照上级工作部署,市卫生计生委、市公安局决定,自20xx年6月25日至7月25日,在全市开展医疗卫生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

  • 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方案(精选5篇)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等文件精神,根据国家、省、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和工作部署...

  • 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通用12篇)

    依据《关于实行城区道路环境秩序整治责任包干制度的通知》文件精神和全县“创三城、破三难、建三网”工作会议部署,经争论,现对属我局责任路段至区块制定以下环境秩序整治工作方案,并作为长效化制度执行。...

  • 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精选13篇)

    一、总体要求深刻汲取湖南长沙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训,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远近结合、标本兼治。严格落实属地责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依法依规彻查...

  • 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精选15篇)

    根据区委关于印发全区开展增强各级领导干部执行力、落实力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昆群组发xx15号)文件要求,结合阿尔丁街道实际,现就全街道领导干部中开展执行力、落实力专项整治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