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方案 篇1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等文件精神,根据国家、省、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和工作部署,按照省、市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20xx年我区继续深化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意见如下:
一、整治目标
以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为依据,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突出重点,依法整治,逐步实现危化品安全管理法治秩序;进一步落实危化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各项监管措施;强化危化品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技能和素质;完善企业安全生产条件,遏制重大伤亡事故,有效预防和减少一般危化品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区安全生产形势基本稳定。
二、整治范围和重点
专项整治的范围为全区各类危化品从业单位,对危化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和废弃物处置等各个环节进行全面整顿,重点是不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和资质要求的危化品从业单位;存在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的危化品从业单位;非法从事危化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利用危化品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三、整治的主要任务
(一)强化对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安全监管
1、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和江苏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在全省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开展“五个整顿、两个关闭”工作的通知》(苏安办[20xx]14号)要求,我区继续深入开展危化品从业单位“五个整顿、两个关闭”工作。要以生产规模较小、安全生产条件较差的企业和甲类火灾爆炸危险的企业为主要整治对象,集中开展对未经安全审查批准、安全评价和规范设计而擅自更改生产工艺路线或工艺路线不成熟、擅自科研试制或扩大生产新产品、擅自开工建设危化品生产项目、无危化品生产许可证(质监局核发)进行生产等行为,以及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等情况的专项整治。各镇、街道、园区办要以危化品易燃易爆场所、加油(加气)站和危化品生产、使用、储存企业为重点,排查和整改隐患,对非法从事危化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等活动及经停产整顿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危化品从业单位,要立即上报区安监区按照“五个整顿、两个关闭”的要求予以关闭,确保危化品生产、储存企业的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2、强化危化品运输环节的执法检查。公安、交通、海事、安监等部门密切配合,加强道路和水路危化品运输的安全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危化品运输车辆证照和人员资质证件审查制度,严格执行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制度,对不具备资质或在内河运输剧毒化学品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处罚。
3、加强危化品废弃处置环节的监督管理。环保部门要与安监、公安部门协调配合,制定办法,采取措施,切实做好废弃危化品的处置工作,防止废弃危化品的流失和不规范处置导致环境污染事故。危化品从业单位所有过期、失效的危化品和危化品包装物必须送交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并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特别要把转产、停产、停业、搬迁或解散的危化品生产、储存、使用单位列为重点监控对象,监督其剩余和废弃的危化品落实利用或处置单位,落实处置经费,在规定期限内全部利用或处置完毕。对发现的丢弃危化品实行行政待处理。
4、加大对剧毒化学品的管理力度。各镇、街道、园区办要全面掌握本地区剧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使用、储存情况,彻底摸清剧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储存企业的底数。督促、指导剧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储存企业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规范的销售、购买、储存、使用等环节的安全管理制度,特别要健全和落实“五双”管理制度;要建立完善的销售、购买、发放、领用等流向记录,严格执行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准购证制度。要引导、支持剧毒化学品储存企业,在加强值班、巡逻守护的同时,积极采用监控报警、与110联网报警等形式,严防剧毒化学品丢失。春江、孟河、罗溪等镇要对小电镀厂和小电子器件厂等剧毒化学品使用单位的工艺、设备、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普查,关闭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艺、装备及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剧毒化学品使用单位。
(二)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基础工作
1、加大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工作力度。各镇、街道、园区办要督促危化品从业单位按照《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积极开展安全评价工作,包括危化品经营单位和剧毒化学品使用企业的安全评价、危化品生产企业安全评价、危化品生产、储存装置的安全评价、危化品包装物(容器)生产企业的生产条件评价。继续开展危化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现状评估工作。对安全评价中提出的存在问题及对策措施,监督企业彻底加以整改和落实,对整改后仍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及评估等级为“不合格”的企业,要立即上报区安监局取消其从事危化品的生产、储存活动的资格。
2、初步建立危化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区政府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完善《高新区(××区)化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加强危化品事故应急救援体系。要充分利用现有的应急救援资源,健全应急救援技术、信息支持系统,建设具有快速反应能力的专业化救援队伍,提高救援装备水平,增强危化品安全事故的抢险救援能力。同时要督促和指导危化品从业单位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企业自身的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和救援预案,并按规定报市、区安监局备案。
3、深入开展重大危险源辨识、建档及监控工作。在普查和建档以及安全评价的基础上,区安监局要按照《重大危险源辨识》进行辨识,掌握全区重大危险源基本情况,进行有效的监控,并将有关重大危险源情况通报当地公安部门。各镇、街道、园区办要督促、指导危化品从业单位对本单位的危化品进行普查和建档,组织开展危化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以下简称“一书一签”)的编制工作。20xx年全面完成危化品从业单位重大危险源辨识和建档工作,并全面开展危化品登记注册工作;自20xx年起,严禁经营没有“一书一签”的危化品。
4、强化危化品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各镇、街道、园区办要督促企业定期开展本单位危化品从业人员的有关危化品安全管理基础知识、事故应急知识等的安全教育培训,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操作技能和防范危化品事故的能力,减少和遏制危化品事故的发生。今年5-6月份,区安监局要举办危化品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书培训班和危化品从业单位的生产操作人员、仓储保管员、运输驾驶员、押运人员、运输船船员、采购员、销售人员持证上岗培训班。
(三)严格危化品从业单位市场准入
1、规范危化品经营单位市场秩序。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的规定,坚持审查标准,严格申请程序,从源头上规范危化品经营单位的经营行为。区安监局要从严审查剧毒化学品经营单位的资质条件,严格控制剧毒化学品经营单位数量。对经营设施、从业人员素质等经营条件不符合有关规定的,要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取消其危化品经营资格。从事并具备安全基本条件的危化品经营单位必须及时申请领取经营许可证;未取得危化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一律不得从事危化品经营活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坚决依法查处和取缔无危化品经营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的非法经营危化品的单位和销售网点。
2、实行危化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规定,所有危化品生产企业必须在20xx年6月底前向省安监局提出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各镇、街道、园区办要做好企业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宣传、指导工作,督促企业按期申报。对逾期仍未向省安监局提出申请的企业,区安监局将按《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进行处罚。
凡生产列入已公布的国家质检总局发证目录的危化品的企业,还应在规定时间内领取危化品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逾期不领证,有关部门将依法进行查处。
3、危化品包装物(容器)执行定点审批。要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对用于危化品的包装物、容器(包括用作运输工具的槽罐)实行定点生产。危化品生产单位和分装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的规定采购和使用危化品包装物(容器)。20xx年6月底前,所有危化品包装物(容器)生产企业必须取得定点证书。
4、区安监局要配合质监、公安、交通等部门要按照国家五部(局)《关于开展危化品罐车专项检查整治工作的通知》(国质检特联[20xx]249号)要求,认真开展危化品罐车专项检查整治工作。危化品运输车用槽、罐必须由取得经安监部门审查合格后颁发的专业定点生产危化品包装物、容器证书的企业生产,经检测、检验合格,并根据需要在槽、罐中添加抑制剂、稳定剂和防爆、抑爆材料。
5、严格危化品生产、储存企业的市场准入。要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办法》(国家安监局令第17号)及省安监局有关文件规定要求,严把危化品生产、储存企业的设立批准关,凡新、改、扩建危化品建设工程项目必须取得设立批准书,并严格执行安全评价和安全设施初步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制度。进行消防设计的新、改、扩建危化品建设工程必须经公安消防部门消防验收。对未经设立审批、未通过安全设施初步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和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建设、投产的危化品生产、储存单位,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一律不予办理登记注册手续,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四、整治工作进展
1、动员部署阶段(3月份)。各镇、街道和园区办按照省、市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明确整治目标、重点、措施和要求,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专项整治方案于3月30日前报区安委会办公室。
2、企业自查阶段(4~5月份)。各镇、街道和园区办组织、督促和指导本地区危化品从业单位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进行对照检查,制定整改措施和计划,落实整治任务。
3、全面整治阶段(6~9月份)。区安委会组织有关部门指导、督促全区危化品从业单位落实专项整治工作的各项措施、计划,按照整治工作的进度要求,切实推动本地区整治工作的有序开展。
4、检查验收阶段(10~12月份)。区安委办将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验收,主要检查各镇、街道和园区办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措施和整治效果,实地抽查部分危化品从业单位的安全专项整治情况,并接受省、市检查组检查验收。各镇、街道和园区办要在20xx年10月前,组织有关部门对本地区危化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全面的检查、验收,对抽查、验收不合格的危化品从业单位,要责令停产整顿或依法予以关闭。
五、整治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镇、街道和园区办要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切实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和协调,有机构和专人负责整治工作,全面落实整治任务和措施。要以安全生产达标为保障,继续推行分级负责监管制度,落实镇级监管责任人,并与企业负责人互签安全责任书,做到整治与监管相结合。
2、突出重点,依法整治。各镇、街道和园区办要认真总结开展危化品专项整治以来的经验,针对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突出重点,依法实施整治。继续推行重点监管制度,要把整治工作与促进依法生产经营、依法监管结合起来。通过深化整治,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意识,采取法律约束、政策导向、行政监管、搞好服务等多种手段,推动危化品从业单位形成自我约束、不断完善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推动危化品的监管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3、跟踪督查,狠抓落实。各镇、街道和园区办要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经常性督查,确保整治工作真正落实到从业单位。区安监局要对全区的专项整治的进展情况进行督查和指导,推动专项整治工作有序开展和不断深化。
4、严格执法,强化追究。危化品从业单位凡发生事故的,必须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处理,涉嫌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专项整治工作不落实、不到位而造成事故的,依法严肃处理。对专项整治中不认真履行危化品安全监管职责、监管不力、失职、渎职和滥用职权的工作人员,由纪检检察部门依法追究党纪、政纪甚至刑事责任。
危化品安全专项整治要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社会监督支持”的原则,综合运用法律的、经济的和必要的行政手段,针对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强化整治措施,立足于治本,综合治理,实现全区危化品安全生产形势和管理状况的进一步好转,确保全区经济快速、健康地发展。
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方案 篇2
一、目标:
杜绝泄漏挥发,避免造成人员伤害和环境污染
二、指标:
1、对挥发、泄漏进行有效控制,控制率100%。
2、失效化学品材料及其运装物100%进行集中回收处理。
三、控制措施
1、凡接触化学品采购、保管、运输使用的人员,都必须经过
岗前培训,持证上岗。
2、材料部负责采购合格化学品原料。
3、装运化学品的槽罐应与所装危险品性能适应,并具有足够的强度,应配备紧急切断阀,液压阀,压力表等相应安
全装置,不发生跑、冒、滴、漏现象。
4、装运化学品的车辆,应经过当地公安部门审核,并按规定的时间、路线运送,化学危险品中途不得停车休息和改变行驶路线,并做好危险品的警示,警告标志。
5、装卸操作做到文明作业,轻拿轻放,对有图示标志的包装件,不准倒置、倾斜,碰撞,防止所装物品泄漏。
6、化学性质抵触,易产生反应爆炸的化学危险品不得同车混装、混运或在同一仓库同一储室存放,装卸化学品车辆严禁超高、超宽、超载,装卸时,发动机必须熄火。
7、遇热、遇潮容易引起燃烧的化学品在装运时应采取隔热防潮措施。
8、配备一定数量的胶带、棉纱等应急材料,一旦发生泄漏,立即采取紧急止漏措施,并清理现场,减少挥发对环境的影响。
9、储存化学物品的仓库设在施工现场相对独立的安全地带,一般在短期储存的少量化学危险品应与其它物品保持一段距离,尤其是容易相互产生化学反应的化学危险品,要严格隔离存放,预防碰撞,库房要保证隔热、通风、防潮。
10、工程、试验应做好所需化学品数量的使用计划、时间,报主管领导审批,本着用多少,买多少的原则,严格控制使用,并做好领用回收记录。废污溶剂要集中存放,统一回收处理,禁止乱泼乱倒,对沾有易燃、易挥发的废纱头、抹布、废包装、废工具等废弃物应收入有盖的容器密封存储,按有毒有害废弃物控制方案处理,并建立处理记录档案。
11、库管员严把入库关,确认所购化学品封口严密、无渗漏、无变质、无分解现象方可入库,并及时做好标识。严禁任何人带火种入库和吸咽,无事逗留。
12、对有剧毒、恶臭的化学品,要专门存放或做隔离标识,加强安全保管措施,对其使用要有详细的交底和专人监护(包括使用登记和用后容器、工具、防护用品剩余物的处置)建立使用记录。
13、库管员经常检查化学品的存放、包装、发现遗漏、包装损坏,气味特别及时汇报处理。
14、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焊割作业点三者间应当分别保持10米距离,场地窄小时最低不得低于5米;氧气瓶及附件、软管、阀、表、齐全有效,不得沾染油污,氧气瓶不许强光爆晒、倒置,开放氧气阀动作应缓慢,随时观察压力表是否正常;严禁使用未安装减压气的氧气瓶进行作业;氧气管和乙炔发生器管不得互换使用,同时防止破损漏气,氧气焊作定完毕后,确认阀门关闭方可离去。
15、化学品储存仓库,配备充足有效的消防设施和水车,以便发生泄漏冲洗消毒。
16、凡从事化学品操作的人员,必须严格操作规程,作业时必须佩戴好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并有监护人监护,增强自己保护和环境意识。
17、每月结合安全生产工作检查,定期检查应急救援工作落实情况及器具保管情况。
四、应急措施
1、成立应急领导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2、配设应急抢险车辆及物资
指挥车:输送救护车:面包车两辆
洒水消毒清理车:解放水车三辆配备适量防毒面罩(过滤式呼吸器),棉布工作服、防护手套、胶带、棉沙等物质。
3、从事化学品操作人员,必须穿戴所配备的劳动保护用品,严禁皮肤直接接触。
4、配备相应的洗刷用品、毛巾、肥皂、洗涤剂、脸盆等。
5、对从事接触化学危险品的人员,定期进行体格检查,每年两次,每年一次,即时了解情况,防止职业病发生,对皮肤病过敏人员,及时调整工作岗位。
6、与当地人民医院建立医疗网络,保证抢救急时到位。
7、建立临时救急小组,配备相应的急救药物。
五、应急响应
1、一旦发生意外事件,24小时值班电话领导组,同时采取一切办法切断事故源。
2、领导组马上组织人员施救,迅速设置警戒线,组织疏散人员有序撤离现场,抢险时着装相应的保护用品,防止人员中毒炀烫。
3、领导组在组织抢险的同时,求助当地相关政府部门协助抢险。
4、如有人员伤害、炀伤及中毒及时护送医院抢救。
5、对泄漏区域进行认真的仔细的消毒作业,经当地有关部门监测合格后,方可撤离警戒人员和恢复作业。
6、对事故进行认真的调查、分析、总结、评估和处理。
六、资金投入
1、劳动保护用品,金额300元;
2、试验室洗刷用品,金额200元;
3、防泄漏应急物资,金额1000元;
4、消防器材设备,金额500元;
总计投入金额XX元人民币。
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方案 篇3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提高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处理应对能力,预防和减少突发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生命和安全,确保我市在发生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发生时能够采取快速、有序的应急措施,有效地进行事故控制,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统一指挥、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区域为主,单位自救和社会救援相结合。
1.3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国家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和修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框架指南》(国办函[20__]33号)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洛阳市行政区域内重特大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及超出县(市)区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一般事故。
2 组织体系
2.1指挥部组成、职责
成立洛阳市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指挥长: 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市长
副指挥长: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秘书长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洛阳市市交通局局长
组成单位: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消防支队、市卫生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环境保护局、市气象局、事发地人民政府及驻洛部队。
职责:
(1)准确判断事故性质,根据事故性质组织专家研究制定抢险救援方案,决策应急救援重大事项;
(2)指挥应急队伍进行现场抢救,提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
(3)协调有关应急力量实施救助行动;
(4)负责组织全市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演练,监督检查各部门各单位开展应急演练。
(5)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应急救援行动的进展情况。
2.2日常管理机构、职责
洛阳市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办公室设在洛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洛阳市交通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安监局局长和交通局局长兼任,副主任分别由分管副局长兼任。
职责:
(1)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2)在指挥中心的领导下,组织抢险救援,安排、调运救援所需装备和物资;
(3)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开展事故勘察、取证、分析等工作;
(4)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5)指导各县(市)区及危险化学品企业应急救援工作;
(6)负责制定和修订应急预案,并组织应急演练。
2.3 各相应机构组成、职责
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事故实际情况,可成立下列现场救援组:
2.3.1抢险救援组
组长单位:市消防支队
成员单位:市消防支队、公安局、交通局、环保局、事发地人民政府、责任单位、企业救护队及专家组成员。
职责:
(1)在指挥部领导下迅速调动应急队伍进行抢险救援,控制事故蔓延扩大。
(2)划分警戒区域,疏散区域内无关人员;
(3)负责组织伤员的搜救、事故现场灭火,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和有关设备容器的制冷;
(4)负责堵漏、灭火、中和、稀释泄漏的危险化学品,防止爆炸;
(5)及时准确向指挥部报告抢险救援进展情况。
(6)事故得到控制后负责洗消工作。
2.3.2应急疏散、警戒组
组长单位:市公安局
成员单位:公安局、事发地政府
职 责:
(1)确定疏散地点,组织居民逆风向疏散地集中;
(2)为疏散人员进行防护指导,转移重要物资;
(3)做好疏散群众稳定工作。
(4)做好人员疏散和事故现场及疏散区的警戒。
2.3.3环境气象监测组
组长单位:市环保局局长
成员单位:市环保局、气象局
职 责:
(1)负责对气象、水体、土壤等进行环境即时监测,确定危险物质的成分及浓度,确定污染区域范围;
(2)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制定环境修复方案并组织实施;
(3)确定事发时及未来气象情况,准确测定风向、风速,为指挥部提供决策依据。
2.3.4医疗救护组
组长单位:市卫生局
成员单位:市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医院
职 责:
(1)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制定救护方案,抢救伤员;
(2)协调各医院对事故现场中受伤人员及时进行救治;
(3)协调防疫部门做好防疫工作。
2.3.5 物资协调组
组长单位:商务局
成员单位:交通局、商务局、事发地人民政府
职责:
(1)按指挥部要求协调市政府其他应急救援机构,调动其他应急救援队伍、救援设备和设施进行增援;
(2)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调集运送应急救援所需物资;
2.3.6事故调查组
组长单位: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成员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监察局、市总工会
职 责:
(1)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开展事故勘察、取证、分析等工作;
(2)追查事故原因及有关责任人员;
(3)完成指挥部和领导交办的调查工作。
2.3.7 专家组
组长单位:市安监局
成 员:专家组成员。由市安监局造册备案,并根据工作需要及时调整。
职责:
(1)为指挥部应急指挥提供决策技术咨询;
(2)为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提供咨询服务;
(3)参与危险化学品生产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2.3.8 新闻发布组
组长单位:市委宣传部
成 员:市安监局、市交通局 、市公安局、
职责:
负责事故抢险救援情况的收集、整理、报告和新闻发布等工作。
3 预测、预警
3.1 预警级别和发布
根据预测分析结果、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趋势,一般划分为四级:分为按突发事故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按一般(Ⅳ级)、重大(Ⅲ级)、特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四个级别。并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指挥部决定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并统一向新闻媒体和社会发布。
3.2 报告发布时限和程序
报告发布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事故信息应逐级上报,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隐瞒、缓报、谎报生产安全事故信息。重大和特大事故可越级上报。
3.2.1 报告时限
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负责信息收集报告工作。
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必须在1小时内将事故概要情况报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指挥办公室。值班电话:市政府;市安监局;市交通局。
3.3.2 报告的内容
(1)事故发生的单位、时间、地点;
(2)事故的性质、类型;
(3)事故的简要经过和现场伤亡情况;
(4)事故发生的初步原因;
(5)事故造成环境污染的情况及对周边的影响;
(6)报告人姓名、联系电话;
(7)其他有关系的现场和救援情况。
3.3.3 报告程序
(1)事故单位(或目击者)向事发地政府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指挥办公室报告;
(2)事发地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指挥中心向市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指挥办公室报告;
(3)市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指挥办公室向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指挥中心报告。
(4)做好不间断续报。
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或目击者)应同时向110、119、120报警台报警。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事故发生后,按照“统一指挥、属地管理、专业处置”的要求,按突发事故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原则上按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特别严重(Ⅰ级)四级启动相应预案。
Ⅳ级应急响应:适用于处置一般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且事故危害自事故发生以后即停止,造成后果较小的。发生此类事故时,按事发地人民政府制定的应急救援援预案组织实施,由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指挥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Ⅲ级应急响应:适用于处置一般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且事故危害自事故发生以后即停止,但可能产生较严重后果的。发生此类事故时,按事发地人民政府制定的应急救援援预案组织实施,由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指挥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Ⅱ级应急响应:适用于处置一般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且事故危害并未随事故发生而结束,由蔓延扩大危险,超出当地应急救援机构救援能力的。发生此类事故时,由市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应急机构决定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由市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并实施。
Ⅰ级应急响应:适用于处置重大以上危险化学品事故或实施Ⅱ级应急救援措施难以控制事态时。发生此类事故时,市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并报上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
4.2 应急措施
4.2.1先期处置
事故发生后,事发地人民政府、事故单位和先期到达的应急救援队伍必须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组织职工、群众和有关人员开展自救、互救;控制事态发展,防止次生、衍生事故(事件)发生,切断事故灾害链;报告当地应急救援机构;保护现场不被破坏,妥善保护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4.2.2 指挥协调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后,总指挥部立即组织专家召开情况碰头会,研究、形成救援方案,组成各应急救援组,指挥、调集快速反应力量,与事发地人民政府和事故单位,密切配合,共同实施抢险救援和紧急处置行动。
4.2.3 抢险救援
抢险救援组在指挥部领导下迅速调动应急队伍进行抢险救援,控制事故蔓延扩大;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指挥现场应急救援人员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指挥消防队伍进行灭火和危化品稀释;组织抢险增援队伍,做好抢险增援准备;及时准确向指挥部报告抢险救援进展情况。
4.2.4 环境气象监测
环境气象监测组对气象、水体、土壤等进行环境即时监测,确定危险物质的成分及浓度,确定污染区域范围;确定事发时及未来气象情况,准确测定风向、风速,为指挥部提供决策依据。
4.2.5 交通治安
警戒组与事发地人民政府负责应急状态下群众疏散、转移和安置;确定疏散地点,组织群众逆凤向疏散地集中;为疏散人员进行防护指导,转移重要物资;做好疏散群众稳定工作。
警戒组根据救援需要,对事故现场进行道路交通和治安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和警戒线。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运送及时到位,满足应急处置工作需要;维护现场治安,防止事故现场人为破坏和其他突发事件;确保周边群众人身安全,为应急抢险提供交通治安保障;配合应急疏散组紧急疏散周边居民。
4.2.6 医疗救助
医疗救护组与事发地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开展紧急医疗救护和现场卫生处置工作;协调有关专业医疗救护机构和专科医院派出有关专家、提供特种药品和特种救治装备进行支援;事发地疾病控制中心根据事故类型,按照专业规程进行现场防疫工作;协调血站做好受伤人员的供血。
4.2.7扩大应急
当危险化学品事故有扩大、发展并难以控制的趋势时,指挥部迅速作出扩大应急决策,并采取扩大应急救援措施。一方面调整各种应急救援力量投入抢险和保障工作;另一方面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和有关单位提出救援和扩大应急请求。
以上各步程序按照现场实际情况可交叉进行或同时进行。
4.3 应急结束
当遇险人员得救,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应急救援指挥部宣布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
5 善后处理
事发地人民政府会同相关部门负责组织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
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并及时上报。
6 应急保障
6.1 信息保障
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救援综合信息网络系统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信息报告系统;建立完善救援力量和资源信息数据库;规范信息获取、分析、发布、报送格式和程序,保证应急机构之间的信息资源共享,为应急决策提供相关信息支持。
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和有关部门负责本企业、本部门相关信息收集、分析和处理,定期向市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报送有关信息,重要信息和变更信息要及时报送,市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负责收集、分析和处理全市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救援有关信息。
6.2 现场抢险装备及队伍
按照平战结合的原则配备现场抢险装备和器材,建立以消防队为主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成立相应的应急救援队。
6.3 通讯联系电话(见附件)
7 培训和演练
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和职能部门领导、应急管理及救援人员要参加上岗前和常识性培训。
市交通局安监局每年组织一次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8 附则
8.1 工作要求
(1)指挥部人员、专家组成员和应急救援队伍及装备,如发生变化必须及时向指挥部办公室汇报,指挥部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及时进行预案的管理和更新,根据需要及时组织专家进行修订。
(2)各县(市)区政府和应急救援重点目标单位都必须结合本地区实际,参照本预案,制定相应预案,并报洛阳市政府,市安监局和市交通局备案。
(3)各成员单位、有关单位和重点目标单位必须按照分工做好应急救援装备器材的准备和日常管理,使其处于良好状态,重要的装备器材必须指定专人保管,确保完好以备应急救援。
(4)各成员单位、有关单位和重点目标单位,都要建立完善值班、检查、例会、预案修订等制度。
8.2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政府负责解释。
8.3 预案施行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方案 篇4
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安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有效地防范和快速处置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本公司产品运输特点,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装卸过程中发生事故或自然灾害造成危险货物泄漏,可能引起人员伤亡、财产损毁和环境污染的,适用于本预案。
二、组织领导
公司成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组长:由总经理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副总经理担任,成员:由公司车队、办公室及安全主管负责人担任。公司安全主管负责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处置中的日常工作。其职责:及时听取事故情况报告,立即召集领导小组成员研究制定处置对策,并负责事故处置的指挥工作和向上级有关部门的报告工作。
三、事故报告制度
(一)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及当事人除了拨打110、119、120电话外,必须立即将事故发生地、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初步情况电话报告安全主管或办公室。安全主管或办公室接到危险货物运输事故,6小时内书面将所发生的事故情况向所属地道路管部门报告;在接到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后2小时内按照事故报告内容,将所发生的事故情况,分别向所属地和事故发生地的道路管部门报告。
(二)事故发生单位应在事故发生后6小时内将事故简要情况书面上报安全主管,事故书面报告的主要内容有: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车辆号码和驾驶员姓名或工作人员姓名等;
2、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3、事故发生的初步原因;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5、事故报告单位及联系电话。
(三)事故现场情况发生变化,伤亡人员数量发生变化时,事故发生单位应及时补报。
四、现场处置程序
(一)事故发生单位在接到危险货物运输事故报告后,应立即组织人员和相应的救助设备和工具赶赴现场,并保护好现场,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现场的处置和善后及后勤保障工作。
(二)事故发生单位要想方设法抢救伤员,积极采取措施,及时控制危险源,防止事故的进一步扩大和伤亡人员的增加,努力把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三)安全主管或办公室在接到发生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后,应及时组织力量,赶赴事故现场救援,事故情况初步调查和事故的应急善后工作。
五、事故处理制度
(一)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发生后,公司应成立由车队、安全负责人、办公室组成的事故调查小组,负责对事故的调查并提交事故情况调查报告和提出处理意见,报总经理室。
(二)危险货物运输事故经过调查核实后,除交警、安监、公管、消防等部门按法律法规已结案处理外,企业应对事故发生单位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视事故损失、责任,按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三)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延迟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按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对有关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方案 篇5
第一章总则
一、危险化学物品在运输途中及装卸过程中,有不可预见的危险性,如交通事故、车辆机械事故、自然灾害等情况,我们应尽力避免。采取各种防范措施,力争杜绝不安全事故的发生。万一发生了事故,也应该把事故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为了在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时能及时、有效地进行应急救援,减少化学事故对生命、财产和社会的危害程度,保障危险化学品运输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运输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二、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是指危险化学品由于各种原因造成或可能造成众多人员急性中毒、火灾及其他较大社会危险时,为及时控制危害源,抢救受害人员,指导职工防护和组织撤离,消防危害后果,而组织的救援活动。
三、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应在预防为主的前提下,贯彻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区域为主,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
四、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应坚持分级管理的原则,在事故状况下公司应动用一切力量实施现场救护和组织工作恢复。
五、实施本预案坚持以下原则:
1、以人为本,救人高于一切。
2、施救与报告同时、逐级报告,首先接报,就近施救。
3、局部服从全局,下级服从上级。
4、分级负责,密切配合。
5、最大限度减少事故损失,防止和减轻次生损失。
6、实施属地管理,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统一、有序和高效的应急处理机制,接受同级有关主管部门和上级交通主管部门的领导。
六、市内从事交通运输的营业户发生的道路交通运输事故,应当按照公安交警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的统一布置。
七、交通运输业户应当坚持人道主义,必须无条件服从调度。
第二章应急处理机构
一、成立事故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并立即奔赴现场。
二、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主要的职责:
1、贯彻落实各级主管部门对事故救援应急处理工作的批示,提出救援具体措施,负责相关情况上报工作。
2、亲临指导应急处理,协调解决应急处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3、掌握应急处理动态状况,及时调整布置应急工作措施。
4、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业务。
三、重大事故紧急救援成立现场施救组、善后处理组、后勤保障组、原因调查组,明确责任人、联络人。
第三章应急处理程序
一、应急处理工作中,当事方应主动开展工作。
二、事故呼救,事故发生后,立即向公司及有关部门呼救,并开展自救。
三、当得知事故发生或收到肇事呼救后应立即启动本预案。
四、通讯联络组人员应当坚持昼夜值班制度,做好值班刻录,调度安排应急处理工作。
1、贯彻落实总公司安委会的决定及交办的任务。
2、迅速收集、汇总事故应急处理的统计和动态情况及时报告并提出应急处理工作建议。
3、协调做好应急处理工作。
4、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紧急报告。紧急报告须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同意批准后上报上级部门。
六、赶赴现场。事故发生后应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施救协调有关部门处理善后工作事宜。
七、现场施救。现场施救工作人员应当本着“救人高于一切”的原则,积极救治死伤人员,最大限度地减少死伤人数的损失。
八、善后处理。善后处理人员应当从快处理善后事宜,尽快转运装载货物,做好死伤家属的食宿安排及事故赔付工作。
九、原因调查。原因调查人员应当做好事故调查取证工作,察勘现场,调查分析原因,对其他目击证人做好登记工作。
十、运行稳定。运行稳定人员应当做好思想稳定工作,维护正常的生产,生活程序,保证日常工作有序进行。
十一、后勤保障。后勤保障人员应当根据应急处理需要调集有关物资设备,为应急处理人员提供工作生活保障。
第四章奖惩
一、公司根据参与应急处理工作实际情况与救助效果,从安全专项资金中列支险情事故处理奖励资金,专项用于奖励应急处理先进单位、先进个人。
二、经查实在应急处理工作中推诿扯皮、拖延时限或虚报实情的,给与全公司通报批评;性质严重的,按党纪政纪追究有关单位及负责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危险货物分类
一、爆炸品
二、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
三、易燃液体
四、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
五、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六、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
七、放射性物品;
八、腐蚀品。
九、杂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