轮岗交流实施方案 篇1
根据《关于东丽区中小学教师校级领导干部交流轮岗工作的意见》(津丽教〔20xx〕17号)和《市教委关于进一步深化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轮岗改革的通知》(津教教师函〔20xx〕14号)文件精神,结合推进落实“区管校聘”工作要求,制定教育系统20xx—20xx学年度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服务和促进教育均衡发展为目标,以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为核心,创新教师队伍管理的体制、机制,通过科学有序流动,调整、优化师资资源配置,缩小骨干教师在中心与薄弱(偏远)校际之间分布上的差距,促进各学科师资配备基本满足学校教育教学的需要,增强教师队伍活力,形成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适应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教师队伍,为办好东丽区人民满意的教育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原则
开展教师交流轮岗工作要坚持合理流动、师资均衡、资源共享、立足长远、统筹兼顾的原则,促进教师由超编学校向缺编学校流动,由优质学校向薄弱(偏远)学校流动,达到一名优秀骨干教师带动一批青年教师的效果。
三、实施办法
(一)交流范围
所有教学单位,包括中小学(含育才中学)、幼儿园、少年宫、教师发展中心、职教中心。
(二)交流形式
1.调动交流(人事、工资关系随人到受援学校)。
调动原则:申请调动人员所在学校原则上是超编单位或是学科结构性富余的单位,且工作满五年以上,有合理的调动理由;调入单位须是缺编单位、急缺学科教师或专业人员;工作不满5年的教师、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教师,学校和教育局不受理调动申请。
2.优秀骨干教师的交流。
3.超职数聘任人员的交流。
4.中心地区的学校根据教师职称晋升条件,有计划的选派符合条件的教师到相对薄弱(偏远)学校顶岗任教交流。
5.集团化办学学校之间的交流。
6.学校之间的学科对等交流。
(三)交流期限
教师交流轮岗(调动交流除外)工作一般为两学年,交流期满后回原学校工作。20xx-20xx学年度交流的教师本学年度延续交流任教。
(四)交流程序
1.交流教师条件
以20xx年8月底为时间节点,凡男50周岁以下、女45周岁以下,且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教6年及以上的教师。
2.交流比例要求
本校应交流教师人数为符合交流条件人数的20%(见点就入),应交流教师中的骨干教师人数为应交流教师人数的50%(见点就入)。
3.测算交流人数
各校统计本校骨干教师情况,骨干教师称号的范围是20xx至20xx年经过认定的骨干教师称号;按照交流比例要求,将测算人数及推荐人选填入《20xx-20xx学年度教师交流轮岗推荐表》;严格按照满教学工作量测算,上报学校的需求学科和富余学科情况。
4、教育局人事科汇总后,按照交流轮岗比例要求,结合各校学科需求情况,作出交流轮岗安排。
(五)交流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
教师交流期间,奖励性绩效工资由接收学校发放,工资关系仍在派出学校,仍享受派出学校的其他福利待遇。
(六)交流期间的考核工作
交流期间交流教师由接收校负责日常考勤和考核,如实上报《东丽区教育系统交流教师工作月报表》和年度综合考评资料。派出学校要严格按照接收学校提供的考勤、工作考核情况,落实相关待遇。
交流教师在交流期间每月病、事假累计达到10天及以上,接收学校要将情况上报人事科,人事科将视情节决定该教师是否继续交流。
派出学校和接收学校的主要负责人如实上报交流教师的工作情况,不准瞒报漏报,一经发现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双方学校主要领导的责任。
交流教师在交流期间必须严格遵守所在学校的各项纪律要求,服从所在学校的工作安排。对不服从接收学校考核管理的交流教师,教育局责成派出学校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条例》作出相应的处分。接收学校要做好交流教师所有材料整理存档工作,以备上级部门的检查。
(七)建立激励机制
将教师交流经历和业绩作为教师评优、评先、晋升职称等优先考虑的重要依据。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按照程序进行测算与推荐工作
各学校要对学校教师队伍进行分析梳理,召开行政会研究决定推荐人选,填写《20xx-20xx学年度教育系统教师交流轮岗推荐表》,上报人事科(本校教师的交流意向只作为参考,不作为最后交流的去向)。
(二)严格落实交流比例要求
按照测算出来的应交流人数和应交流人数中的骨干教师人数上报推荐名单。推荐的骨干教师必须是在人事科备案注册的教师(附件1的名单)。上一学年度的交流轮岗教师继续交流,计入本学年度学校推荐名单,按今年新的测算比例要求,人数不足的学校再补充新的推荐人选。
严格按照市教委对义务教育学校的要求,凡义务教育学校,无论超编校还是缺编校,必须严格按照“两个比例”要求完成推荐交流轮岗推荐工作。
(三)推荐的交流轮岗教师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适当放宽条件。
(四)上报的数据要实事求是,不准弄虚作假,一旦查出将追究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
(五)为保证交流轮岗分配工作顺利进行,新学期开学前交流轮岗教师能够按时到岗,各单位要按规定时间将需要上交的材料上报人事科(交流范围内的所有单位必须上报)。
轮岗交流实施方案 篇2
开展员工培训,对经营管理、企业发展、制度建立和完善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为了提高员工和管理人员的素质,提高公司的管理水平,保证公司可持续性发展;根据总公司20xx年发展目标,提高整体人员素质,培养一批具有专业技能和管理知识的人才为目标,特制定本培训计划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集团公司20xx年战略指导思想和经营指导思想为规范准则,以各子公司各负其责、集团加强宏观调控和监督为原则,以入职培训、岗位技能培训、经营理念培训为重点,以素质和能力建设为核心,逐步形成与企业发展相适应、符合员工成长规律的多层次、分类别、多形式、重实效、充满活力的培训格局,建设一支学习型、实干型、创新型的员工队伍,为骨干员工构建福田生涯规划提供方向,也为企业发展战略提供人力保证。
二、总体目标
通过培训,解决不同层面存在的不同问题,增强员工对企业的认同和归属感,提高组织和个人的应变、适应能力,提高工作绩效水平和工作能力。
1、普工层:解决对企业文化、行为规范、战略目标、指导思想领会不够不深,职业素养、工作技能、学习意识不强等问题;
2、营销层:解决服务意识、业务能力不强,市场拓展能力不足等问题;
3、技术层:解决技术创新不够,技术意识不强,工艺和骨干人才培养缓慢等问题;
4、管理层:解决跨部门、跨子公司沟通与合作欠缺,计划与目标管理技能缺乏,管理角色定位不准、执行力不强等问题。
5、经营层:解决战略思维不清晰,现代企业管理理念滞后,创业激情减退、中心观 薄弱等问题。
三、原则方法
1、改革培训模式。20xx年的培训除集团及董事会确定的培训人员外,以各子公司自行组织为主,内容、方法、时间自定;集团公司对培训经费进行核查,集团人力资源部负责制订总体培训方案、培训过程的监督和不定期进行跟踪问效。
2、推行培训积分制。集团公司以培训积分的方式对各子公司的培训工作进行评估考核。单位主管为培训学习第一责任人,各级经理均负有培训下属的职责,通过日常工作对员工进行有计划的培训,使员工具备工作必须的知识、技能、工作态度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注重培训实效。把理论知识学习、核心能力训练与研究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围绕企业制度改革与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着眼于提高员工素质和能力,有针对性地制订符合本公司实际的可行性培训计划,精选培训内容,精心组织、设计,加强培训过程管理,健全和完善自身培训评估考核制度,切实保证培训的质量和实际效果。
4、内训与外训相结合。强化各级职务的培训职责,加强内部讲师培训,依靠骨干员工开展一线员工的培训工作;加强对时代光华培训课程的学习,根据各层面能力提升方向制定学习内容;积极利用社会优秀师资力量,可外请专家学者进入企业授课,培训资源共享,也可安排不同层面的外派学习,开展提高型的高层次培训;各单位自行组织培训课程,对课程面较广的可邀请其他兄弟单位相关岗位人员共同参加。
5、集训与自学相结合。采取集中培训和自学两条腿走路,采取分区域、分层次地进行集中培训,同时,注意引导和激励员工提高主动学习意识,各公司人事管理部门要积极想办法,为员工提供学习所需的相关专业书籍、报刊及音像教材,创造员工自学条件;开展以老带新活动,提倡新的师徒关系,不断完善人才梯队架构。
6、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培训内容应围绕工作的实践操作选定,积极开展实践操作的指
导,不断改进技术和流程,提高服务的标准和质量;开展读书与专题案例讨论活动,及时沟通信息,了解行业动态,达成资源共享,提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解决实际工作中碰到的问题。
四、实施重点
1、入职培训
(1)目标:使新入职员工了解企业管理状况,基本理解企业管理制度和工作要求,基本认同企业的理念和价值取向,基本掌握岗位操作的标准和各项规程,尽快熟悉工作环境,适应工作岗位。
(2)培训内容:企业概况、企业理念、企业办公系统和网站的功能及使用、质量管理体系及运行、员工手册和管理制度、岗位操作规程、公司环境参观、新员工座谈。
(3)实施要求:
A、各公司统一组织集中培训,每隔两月或新入职人员满10人举办一期;
B、岗位职责、岗位操作规程等针对性课程由各相关部门安排;
C、培训结束组织书面考核,人事部门要组织各操作类别专业考核;
D、参加并通过考核是员工转正的条件之一。
2、岗位技能培训
(1)目标:增进员工对制度规划、业务素养要求的理解和认识,掌握工作技能和技巧,提高工作绩效,保证服务标准和质量。
(2)培训内容:服务观念与职业精神,专业知识及操作技巧,工作规范和规程,文化和团队建设。
(3)实施要求:
A、各子公司自行组织安排,集团人力资源及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指导和监督;
B、各子公司自行编制基础课程的授课大纲及培训计划;
C、各子公司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书面考核或实际操作考核。
3、经营理念培训
(1)目标:培养和造就一支政治业务素质高、系统掌握现代管理知识,经营管理能力强、具有创新精神、能适应市场竞争的管理队伍。
(2)课程内容:思想作风建设;工作问题研究及流程改造;管理的方法与艺术;沟通技巧与团队建设;冲突和矛盾的解决训练;企业管理、法律法规、财务、房地产经营管理等业务知识。
(3)实施要求:
A、此培训为各子公司管理人员,由各子公司统一组织安排;
B、各子公司要制订每年培训重点及课程实施计划;
C、采取自修与外派学习相结合形式,各子公司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学习研讨会,达到资源共享,共同提高。
4、培训师培训
(1)目标:培养一批对企忠诚,富有激情,基础知识扎实,专业技能娴熟,具有创新与奉献精神,愿为团队建设出力的内部培训师队伍。
(2)培训内容:专业技术知识、时事政治知识,经济与企业管理知识,团队建设知识,演讲与口才,福田文化构建,礼仪与职业素养,信息收集与处理。
(3)实施要求:
A、集团统一组织安排,采取相对集中时间进行两到三次为期一天的培训;
B、邀请管理知识、经验较丰富的集团领导及外请专业讲师授课培训,并开展针对性训练;
C、不定期组织交流活动,信息共享。
五、培训积分
培训工作的评估实行积分制,由集团人力资源部根据各子公司上报的培训记录、考核成绩及积分登记,采取电话抽查、实地考察、深入调查等方式,核实培训情况后及时填入《员工培训积分表》,每季度公布一次。
1、培训积分目标:
2、培训积分方法:
(1)公司或部门组织的内部培训:基本积分为10分/次。
A、进行考试的,按成绩给予积分:成绩x≥80分时给基本积分再加奖积分3分;成绩80分≥x≥60分时给基本积分;成绩x的通知》(晋教师函〔20xx〕31号)等精神,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校长、教师交流制度化、常态化,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现就推进大同市20xx年度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国、全省、全市教育大会精神,以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为目标,按照“统筹兼顾、均衡发展、因地制宜、以人为本、科学规范、积极稳妥”的原则,着力构建科学、规范、有序的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机制,优化教师资源配置,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增强教师队伍内在活力,缩小城乡、区域、校际之间师资差距,促进教育公平,提升教育质量。
二、交流范围
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
县域内以优质学校为龙头,分别联合周边农村学校、薄弱学校,形成若干个片区(学区、盟区),实行教师在片区(学区、盟区)内学校间交流。鼓励城区学校教师跨片区交流。校级领导一般在县域内交流。有镇区和乡村学校的县(区),以城乡学校之间交流为主;没有乡村学校的市辖区,以优质学校和薄弱学校之间的交流为主;乡镇范围内以中心小学与村小学、教学点交流为主。在此基础上,不断完善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机制,逐步扩大交流范围。
三、交流对象
1、凡男50周岁、女45周岁及以下,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职满6年及以上的校长(含其他校级领导),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教满6年及以上且完成一轮教学任务的专任教师为应交流对象。校长的交流按照管理权限由主管部门确定。教师每年交流人数要达到应交流对象总数的10%以上,其中每年参与交流的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骨干教师、县级以上模范(优秀)教师以及中高级教师要达到应交流对象总数的20%以上。同一学校级领导每次交流人数一般不超过校级领导总人数的30%。
2、在山区、丘陵地区农村学校任教满9年或在条件更为艰苦的边远农村学校、教学点任教满6年的教师,自愿继续留校任教的,应尊重本人意愿,视为具有交流经历。
3、处于孕期和哺乳期的教师或患病并经同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定医院诊断不宜交流的教师,在校内公示后,可暂不交流。学校传统项目、特色课程的领衔教师经同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暂不交流,但延长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年。
4、校长、教师自愿申请参与交流的,经学校和同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实施交流。
四、交流形式
交流坚持个人申请、学校推荐和组织安排相结合,坚持与教师培养、使用和优化教师队伍相结合,坚持多形式、多层面开展交流工作。
1.指导性交流。鼓励城区学校的名师、骨干教师和校长向农村学校、城区薄弱学校流动,指导农村学校、薄弱学校的学科建设、队伍建设等。
2.合作性交流。采取名校办分校、集团化办学、联盟校等形式进行交流,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
3.优化型交流。特长教师向特色学校流动,富余学科教师向该学科短缺学校流动,超编学校教师向缺编学校流动,超编学校与缺编学校根据学科余缺进行互补式流动,进一步促进教师结构优化。
4.走教型交流。采取就近片区内走教兼课的办法,解决部分学校音体美、劳技、信息、心理健康等结构性岗位空缺问题。
5、其它形式交流。各县区教育局、各学校要不断创新交流方式,采取名师名校长特聘岗交流、对口帮扶、支教、送教下乡等形式,支持优秀校长、优秀骨干教师向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有序流动。
五、工作流程
县属学校将符合交流条件的所有人员花名册报送各县(区)教育局。各县(区)教育局根据各学校教师编制、岗位及符合交流条件教师的情况,下达各学校应交流的学科及交流名额指标。各学校将参与交流的人员名单报各县(区)教育局。各县(区)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确定交流人员的服务学校。各县(区)教育局将本学年度教师交流情况报告、校长教师交流花名表、交流人员报到单上报市教育局备案。
六、保障措施
1、评职评优优先机制。对积极参与交流并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发挥骨干示范作用的校级领导、教师,在职务晋升、评优评先等方面给予倾斜,对做出突出贡献的给予表彰奖励。
2、改善工作生活条件。各县教育局和各学校要努力改善交流教师的工作、生活条件,加快建设教师周转房,可根据各县实际情况给予交流人员一定的交通补贴。城区学校交流到农村学校的教师,享受农村教师补贴。
七、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全面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是优化中小学校长和教师队伍结构的有效手段,是推进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合理分布,缩小师资校际差距、城乡差距和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举措。各有关部门和学校主要领导要深刻认识这项改革的重要意义,消除对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片面认识,在总结以往工作经验的基础上,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积极组织开展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大力提升校长教师队伍素质,激发校长教师队伍活力,促进本区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2、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教师校长交流的重大意义,予以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市教育局成立校长教师交流工作领导组。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相关科室人员担任成员,具体指导和落实全市范围内的校长教师交流工作。选派交流教师的学校,要深入细致地开展思想工作,组织教师有序开展交流,努力帮助教师解决交流中遇到的各类困难。接收交流教师的学校,要热诚对待每一位流入的教师,尽快帮助流入教师熟悉学校环境和文化,及时融入学校的各项工作,充分发挥流入教师的作用。
3、分级规划实施。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全面掌握所属义务教育学校师资需求和在编教职工基本情况,统筹制定年度交流计划,将交流指标落实到各校;各学校每年进行调查摸底,核清人员学科、年龄、教龄结构和学校工作年限等情况,根据交流指标,确定交流人员名单。
4、加强政策宣传。要统筹协调各方面的关系,深入细致地做好政策解释、舆论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要多形式引导教师深入认识交流的意义和价值,消除思想顾虑。要广泛听取意见建议,研究制定科学合理的教师校长交流工作方案。要大力宣传和总结交流教师的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
5、平稳有序推进。要充分认识该项工作的复杂性、艰巨性,结合本地实际,妥善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把握工作重点和进度,循序渐进。保持和发扬学校的办学特色和优势,发挥骨干教师的引领作用。坚决防止部分学校因交流而引发学校超编、超岗位结构比例配置等现象发生。要制定相关配套政策,解决交流教师的后顾之忧,尤其要关心交流到农村学校任职任教教师校长,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
6、其他要求。各县(区)教育局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全力推进校长、教师交流工作,确保圆满完成年度目标任务。从9月份起,于每月25日前向市教育局书面报告该项工作进展情况。建立责任制度,确定1名分管领导和1名具体责任人负责日常管理、考核评价、信息报送等工作。
轮岗交流实施方案 篇3
根据《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xx〕4号)、《关于推进县(市、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意见》(辽教发〔20xx〕159号)和《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大委发〔20xx〕21号)有关精神,为建立相对稳定、流动有序、公平合理、资源共享的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制度,推进义务教育区域优质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特制订本方案。
一、交流轮岗工作目标
以骨干校长、教师为交流重点,建立并完善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制度,进一步扩大校长、教师交流覆盖面,科学有序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促进区域内优秀校长、教师资源均衡配置,整体提升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水平,推进义务教育区域优质均衡发展。
二、交流轮岗工作原则
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是指各区市县(含先导区,下同)教育行政部门为了推进义务教育区域优质均衡发展而统一组织的区域内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校校长、教师的异校流动。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1.科学合理。遵循义务教育规律以及校长、教师成长规律,创新管理模式,统筹规划,有序推进校长、教师合理流动。
2.公开规范。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规范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程序和办法,严肃纪律,加强监督。
3.以人为本。尊重校长、教师主体地位,引导其积极支持、主动参与交流,保障其合法权益。
4.促进发展。保持和发扬学校办学特色和优势,发挥骨干校长、教师引领作用,促进学校内涵发展。
三、交流轮岗范围和比例
(一)交流轮岗范围
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范围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在编在岗校长、副校长及其他校级干部和教师(以下简称校长、教师)。
1.在同一所学校任教满9年及以上的教师(男55周岁及以下,女50周岁及以下)必须交流轮岗(个别偏远农村地区、海岛学校无交流轮岗条件的除外)。处于孕期、哺乳期或患病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指定医院诊断不宜交流轮岗的教师并在校公示后,可暂不交流轮岗;学校传统项目、特色课程的领衔教师,经本人、学校申请,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暂不交流轮岗,但延长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年。对于任教满9年教师较多的学校,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可有计划安排在3-5年内完成交流轮岗。
2.校长、副校长及其他校级干部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职满三届(每届三年)应交流轮岗,距法定退休年龄不满一届的可不交流轮岗。
3.各区市县可以根据本地区师资队伍实际,通过放宽交流轮岗教师年龄等方式,扩大优质师资交流轮岗范围,加大对超编学校和超编学科教师的交流轮岗力度。男55周岁、女50周岁以上教师,经本人申请,学校同意,也可参加教师交流轮岗。
4.根据《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xx〕75号)要求,公费师范生服务期由10年改为6年,到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任教服务至少1年。公费师范生工作满两年后原则上由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有计划地组织安排其赴农村学校支教交流轮岗。
(二)交流轮岗的比例
区市县每年交流轮岗校长、副校长及其他校级干部总量应不少于符合交流轮岗条件总量的15%。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每三年确定一次本地区义务教育优质学校、一般学校和薄弱学校,其中优质学校和薄弱学校数量原则上分别不超过本地区义务教育学校总数的30%。城镇学校或优质学校每学年教师交流轮岗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轮岗条件教师总数的15%,一般学校每年教师交流轮岗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轮岗条件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交流轮岗应不低于交流总数的20%。
四、交流轮岗期限和方式
城区学校之间的校长、教师交流轮岗,要调转人事关系,形成真正意义的“人走关系动”;以城带乡交流到农村学校或农村学校之间交流轮岗的校长、教师,交流期间的人事关系可因地制宜,灵活管理,交流的时限原则上不少于2年(具体年限由各地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坚持组织选派与个人志愿相结合,采取多种途径和方式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
1.区域内校际交流。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将应交流教师指标落实到具体学校,根据学校层次、学科结构、教师队伍实际等统筹安排,统一组织实施。
2.区域内划片交流。对部分地域较大的地区,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可将地域内距离相对较近的学校划定为一个“片区”。“片区”内未完成交流轮岗的,由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协调调配其交流轮岗。
3.教育集团内交流。实施紧密型办学模式的教育集团,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可在集团内学校之间交流轮岗,主校区交流至分校区视为薄弱学校交流轮岗经历,分校区交流至主校区视为异校交流轮岗经历,交流轮岗期限不少于3年。
五、交流轮岗实施步骤
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原则上在每学年开学前由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按交流轮岗实施步骤统一组织完成。具体的交流轮岗实施步骤如下:
1.统筹规划。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全面梳理辖区内学校师资需求和学校用人情况,统筹规划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
2.制定方案。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地区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实施方案,明确交流轮岗的基本原则、条件、形式、程序、要求及奖惩措施等。
3.宣传动员。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加强对交流轮岗政策的宣传,进行广泛动员部署。通过宣传,让校长、教师充分了解交流轮岗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参与交流轮岗的自觉性。
4.个人申报。符合交流轮岗条件的教师,向所在学校提交交流轮岗申请。
5.审批实施。各学校结合学校教师队伍实际确定交流轮岗教师名单,报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实施方案,组织实施。
六、保障措施
1.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调整义务教育学校岗位设置方案,满足教师交流到农村和薄弱学校岗位聘用的需要。探索逐步提高农村学校中级、高级教师岗位比例,推动区(市、县)域城乡学校教师岗位结构比例的总体平衡。
2.在职务(职称)评聘工作中,将教师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的工作经历作为申报评审高级教师职务(职称)和特级教师的必备条件。在乡村学校任教3年以上(含城镇学校交流、支教)、经考核表现突出并符合具体评价标准条件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可安排本辖区小学、初中在本校岗位结构比例内,预留部分中、高级岗位,专项用于聘任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交流轮岗的教师。优先任(聘)用具有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管理岗位任职经历的人员担任校级干部。
3.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参评特级教师、区市县及以上名师名校长、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时,须有2所及以上学校工作经历,且每所学校工作时间不得低于2年,或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有3年及以上的工作经历。新任义务教育学校校长应有在2所及以上学校工作经历,且在农村学校或相对薄弱学校工作时间不少于3年。
4.要加强对交流轮岗校长、教师的针对性培训,培训工作纳入各级校长教师培训计划和项目,并予以优先安排。对积极参加交流轮岗工作并在新岗位做出突出贡献的校长教师,要在各级评优表彰工作中予以倾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七、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领导,确保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顺利完成。市教育督导部门将义务教育阶段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情况纳入市政府教育督导考核,并作为认定全国义务教育发展优质均衡县(市、区)的重要指标。
2.加强宣传,积极引导。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广泛宣传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重大意义和优化师资配置的政策,引导学校、校长、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理解并支持交流轮岗工作,为推进交流轮岗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3.认真组织,稳步推进。在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实施过程中,要妥善处理好校长、教师交流与学校办学特色传承的关系,优质学校交流轮岗到薄弱学校和一般学校的骨干教师数量必须多于薄弱学校和一般学校骨干教师交流出的数量,防止骨干教师“逆交流”现象发生,保护和调动各层次学校校长、教师积极性,确保交流轮岗工作稳步推进。
4.建立机制,规范管理。建立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常态化机制。每学年实施一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各学校要强化人文关怀,认真开好教师欢送会和欢迎会。每年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在完成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后,要将本地区校长、教师交流轮岗人员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保证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轮岗交流实施方案 篇4
为进一步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建立健全教师校长的合理流动机制,根据旬教体发〔〕138号文件《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工作的实施意见》,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
1、遵循科学合理,统筹兼顾,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稳步推进的原则。
2、遵循个人意愿与教育需求相结合的原则。
3、坚持个人申请与学校推荐,组织安排相结合的原则。
二、范围要求。
1、轮岗范围为本校在编在岗教师。具体是:男45周岁、女40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当年8月31日),在本校连续任教满6年的专任教师(教龄计算截止当年8月31日)。
2、交流轮岗每学年安排一期,每期交流服务时间不少于2年。
3、凡男45周岁、女40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当年8月31日),拟晋升高级教师、一级教师职称的,必须有2年以上交流轮岗工作经历。(不符合上述条件的教师,如本人愿意参加轮岗,可以向学校申请,经学校研究同意后可参加轮岗)。
4、对符合交流轮岗条件但拒不接受轮岗工作安排的,由学校上报县教育体育局,调离本校。
三、工作程序。
1、动员部署。学习宣传轮岗方案,让教师明白此项工作的重大意义。
2、初定人选。根据方案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确定人数,由教师自主报名和学校推荐相结合确定初步轮岗人选。学校推荐符合轮岗条件人选的先后顺序是:富余学科教师优先安排轮岗,同等条件下,年龄小教龄短的教师优先安排轮岗。
3、确定名单。学校上报初定人选,待县教体局审核确定正式轮岗人员后年,学校负责通知到人。
4、正式到岗。轮岗人员应准时到轮岗学校报到,接受流入学校安排相应岗位工作。
四、优惠条件
1、交流轮岗到外乡镇工作的教师,在交流轮岗期间,每学年由服务学校核销交通补贴1500元,交流轮岗到镇内完全小学的每学年核销交通补贴1000元。
2、交流轮岗教师在本校的住房保留。
3、交流轮岗教师职称晋升时综合考核每年加分。
4、交流轮岗教师交流期满回校后业绩突出的.,优先评优、提职。
五、工作任务
交流轮岗教师必须接受服务学校的管理,自觉遵守服务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不得敷衍塞责、扯皮推诿。交流轮岗教师要积极参加服务学校的教育教学教研等活动,每学期听课20节以上,至少上1节示范观摩公开课,撰写交流轮岗工作经验总结1篇以上。一级及以上职称的交流轮岗教师,每学年至少要开办1次教育教学专题讲座,策划并参与组织服务学校的校本研修活动1次以上。交流轮岗服务学校在交流轮岗教师、校长工作安排上不得徇私照顾,其工作量应与服务学校同职称岗位教师等同。
六、轮岗管理
1、交流轮岗教师在交流服务期间,接受服务学校和派出学校双方共同管理,以服务学校为主。
2、交流轮岗教师在交流服务期间要认真填写交流轮岗工作日志,每学期由服务学校校长及教研组长(年级组长)签字确认。期满,服务学校对交流教师的工作情况作出客观公正的鉴定,将学校班子、教师、学生共同参与的综合考评报告报备派出学校和县教体局。派出学校要把交流轮岗教师的工作日志、综合评价报告等记入教师成长档案,作为晋职、晋级、评优、评先、提干等重要依据。
3、严格交流轮岗教师考勤管理,由服务学校按《xx县教育局关于教职工考勤管理工作意见(试行)》执行。交流轮岗期间,病事假累计超过30天的教师,应中止本学年度交流工作,且不计算交流经历;因特殊情况调整,经组织同意,按实际交流轮岗服务时间计算。
4、交流轮岗教师的年度考核、绩效考核由服务学校组织,将结果送派出学校进入个人档案。学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不含)以下格次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且不计算交流轮岗经历。
5、教师在交流轮岗期内,人事及工资关系保留在原学校,各项待遇与派出学校教师相同。派出学校负责交流轮岗教师校长的职称评聘、基础性绩效工资发放;服务学校负责做好工作安排、考勤考核、绩效考核、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
本方案自20xx年xx月xx日起开始执行。
轮岗交流实施方案 篇5
为了深入贯彻,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建立符合我校特点的教师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教师轮岗交流工作长效管理机制,切实解决我镇偏远地区学校教师缺编、各小学教师资源配置上的结构性矛盾,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实现教育资源共享,促进海口镇小学教育公平和均衡发展,不断提升办学水平和效益,努力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经研究,制定大观区海口中心学校教师轮岗交流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办好每一所小学和关注每一个学生健康成长为宗旨,以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为根本任务。立足我校实际,建立和完善教师轮岗交流制度,促进教师资源均衡配置,实现教师队伍管理上的创新与突破,积极推动我校教师轮岗交流工作。
二、基本原则
按照“以人为本、统筹兼顾、增强活力、和谐稳定”的工作要求,实现“资源共享、协调发展”的原则,做到三个结合,即:建立教师轮岗交流机制与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教师年度工作考评和奖惩机制相结合;建立教师轮岗交流机制与教师评优、晋级、职称聘任相结合;建立教师轮岗交流机制与校长、主任队伍管理相结合。
三、组织领导
成立大观区海口中心学校教师轮岗交流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江振霞副组长:刘晗昭汪长生马永生成员:朱庆锋马刘杰何传剑黄平江刘纯斌设立大观区海口中心学校教师轮岗交流工作办公室办公室主任:汪长生(兼)
四、实施办法
(一)轮岗对象
海口中心学校在编(除外单位借调的)在岗、在现任教学校服务已满3年的专任教师,均为轮岗对象。其中下列人员不作为轮岗交流对象:
1、年龄男55周岁以上,女50周岁以上的专任教师。
2、身体残疾或长年病假的教师(以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经区教育局批假为准)。
3、中层管理干部、教导主任轮岗交流方案另行制定。
(二)轮岗交流措施
1、竞聘小学高级教师职务的教师,必须有在培文小学、保婴小学、引河小学、义湖小学其中之一学校任教2年的经历。(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不受此项限制)
2、小学高级教师岗位10级晋升9级,9级晋升8级;必须有在培文小学、保婴小学、引河小学、义湖小学其中之一学校任教2年的经历。(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不受此项限制)。
3、从20xx年开始,我镇小学教师评先进、优秀等,必须有在培文小学、保婴小学、引河小学、义湖小学等偏远学校任教经历。
4、从20xx年开始,中心学校将从公用经费和绩效工资中提取相应部分,用于在偏远学校任教而家不在任教学校所在村的.教师生活、交通补贴。
5、超编学校教职工绩效工资发放按中心学校绩效工资方案执行。
6、从20xx年开始,新任命的校长、主任必须有在偏远地区任教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7、从20xx年开始,新分配的教师全部到培文小学、保婴小学、引河小学、义湖小学等校任教。服务期为3年。
8、到偏远地区学校轮岗交流任教时间为2年。中心学校与轮岗交流教师签订轮岗协议,轮岗交流结束后由中心学校统一安排。(原则上愿意回原校任教的安排到原校)
五、工作要求:
1、各校要加强领导,提高认识、精心组织,服从全局安排。
2、有关人员要积极参与,争取机会,提高自我,为我镇小学的均衡发展作出贡献。
3、派出学校要加强与接收学校的沟通与协调,了解轮岗交流教师的工作、学习等情况,及时给予关心和帮助,使其能够思想稳定、工作安心。
4、轮岗交流教师的工资关系不变,年度任职考核和教师工作量化评估由接收学校负责进行。
5、所有涉及到的轮岗人员都必须按要求准时到岗尽责,不得自行安排或雇用临时人员顶岗。凡不服从组织调配,超过一周拒不到岗的,将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予以批评教育;超过半个月时间拒不到岗的,按自动离职处理,上报教育局予以除名。
6、各校校长是实施教师轮岗交流机制的第一责任人。凡对轮岗制度不落实、措施不得力、工作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的,将追究学校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7、从20xx年开始,每年的7月海口中心学校受理教师轮岗交流申请。8月编制海口中心学校岗位设置方案。
轮岗交流实施方案 篇6
为了建立健全校长教师正常流动的长效机制,增强校际交流,取长补短,相互学习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资源配置,促进学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提升我校的管理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教师法》和国家自治区《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以促进义务教育优质教育均衡发展,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目标,建立健全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制度,扎实推进教育教学管理创新,着力提升学校办学水平,努力创办人民满意的教育和学校。
二、组织机构
为确保我校轮岗交流工作顺利展开,我校特成立了轮岗交流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三、基本原则:
四、坚持以集团内部交流为主的原则
坚持领衔学校与成员学校双边交流的为主的原则。
五、工作进程:
(一)宣传动员阶段宣传动员,向广大教师传达轮岗交流相关文件精神。并制定轮岗交流实施方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
1、确保人员采取个人申请和学校推荐相结合的办法,根据相关标准确定轮岗交流人员。
2、调配安排
六、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精心组织,加强宣传,充分认识到此次轮岗的重要性。
2、严明纪律,加强管理。鼓励广大教师顾全大局,带头执行,积极引导。
轮岗交流实施方案 篇7
一、交流原则
(一)编制掌握原则。教师交流应在编制限额内进行。超编学校不得交流进教师,学科教师多余的学校不得交流进同学科教师超编学校教师应向空编学校流淌。
(二)推进平衡原则。平衡在理配置教师资源,优化教师队伍的学科构造、年龄构造、职称构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造和性别构造等,缩小城乡差距、校际差距,推进学校优质平衡发展。
(三)统筹聘用原则。职称岗位由流入学校统筹聘用,凡申请交流的教师,由乡镇学校交流到城区学校,中心学校或城区学校之间教师交流,在职称岗位聘用时,流入学校依据职称岗位余缺情况,统筹聘用,有岗可按现聘岗位聘用,无岗降岗聘用。
(四)以人为本原则。关怀爱怀一线教师,优先解决优秀教师夫妻两地分居、照顾家庭困难等情形。
(五)公平公开公正原则。交流步骤公开,交流结果公示。规范操作,严格纪律,增强监督。具备下列行为的不予交流:
1.近三年来有擅自离岗现象的;
2.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处理或受到纪律处分未废除处分的;
3.近三年年度考察、师德师风考察有不达标的;
4.在教师交流过程中弄虚作假、供应虚假证明的;
5.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相关规定及其他不宜交流情形。
二、交流管理
(一)乡镇到城区学校交流
1.城区学校范围本方案所指城区学校包括县直城区学校(含三中东校区)、北城中心学校、南城中心学校、新城中心学校和局直属学校(下同)。
2.交流计划今年拟交流进城教师40人。
3.申请交流教师必需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与申请交流的学段、学科相适应的学历、教师资格;
(2)在我县乡镇学校工作6年以上,且在现任教乡镇中心学校持续工作3年以上;
(3)近3年来年度考察均在“达标”等次以上。
4.交流步骤
(1)申报。县教育局公布教师交流方案,教师向所在中心学校提交交流申请,填写《xx县乡镇到城区学校教师交流申请表》(附件1)和《xx县乡镇到城区学校教师交流量化评分表》 。中心学校对申请教师进行综合考察,量化打分,确定推举拟交流城区教师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县教育局。各中心学校推举人数掌握在教职工总数的3%以内。
(2)量化评分。教育局对具备交流条件的教师进行量化评分,确定量化得分。
(3)面试。面试由教育局统一组织,实行无生上课,主要内容以所报学段、学科现行教材为依据。面试教师备课时间、上课时间各15分钟。面试成就当场公布。面试满分为50分,设定最低分数为30分,达不到30分的取消交流资格。
(4)确定人选。量化和面试得分之和为总分。依据总分多少,对申请教师按学段、学科进行排名,确定拟交流教师,并依排名顺序择校。如总分相同,则依据量化评分条件的第(1)到第(8)条依序进行分数比对,按高分优先的原则进行。
(5)公示。拟交流教师名单在教育微信公众号上进行公示,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办理调动交流相关手续。
(二)城区到乡镇学校交流
主动鼓舞城区学校教师向乡镇学校流淌(旧县镇、大新镇、赵集乡除外)。城区学校教师到乡镇学校交流,本人提出申请,填写《xx县城区到乡镇学校教师交流申请表》(附件3),流出学校同意并签署观点后报教育局。教育局研究同意后办理手续。交流教师享受农村教师生活补贴,优先安排教师周转房,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先晋级。鼓舞城镇教师到乡村学校支教。城区各校以中心学校、局直属学校(园)、县直学校为单位每年向教育局推举支教教师,教育局依据乡镇学校需求,统一研究安排,支教期限一般为2个学年度。
(三)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或中心学校之间教师交流
城区义务教育学校、乡镇中心学校之间教师交流,均须在同一学校(乡镇)工作满3年。由拟交流教师本人写出申请,填写《xx县城区学校(中心学校)教师交流申请表》,流出学校同意并签署观点后报教育局。交流总量掌握在本学校教师总数的4%左右。旧县、大新、赵集三所中心学校今年不流入教师。
(四)中心学校内部教师交流
中心学校要增强区域内教师交流力度,交流要有组织、有方案,确保公开公正,在理有序,平稳进行。今年交流教师比例应到达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以上,其中骨干教师应到达应交流教师的`20%以上。
(五)县直学校之间教师交流
县直学校之间教师交流原则上在同种类、同级别学校之间进行。由个人提出申请,填写《xx县城区学校(中心学校)教师交流申请表》,流出学校同意并签署观点后报教育局,由教育、人社、编办等部门依据学校编制、职称岗位、学科需求等实际情况联合会商,并经流入学校组织试讲达标后,办理交流手续。
(六)教师申请县外交流
(调出)申请交流县外工作的教师必需按签定的聘用合同完成服务期内工作任务,对服务期未满的教师,学校不得签署同意交流观点。教育局将县外交流教师工作纳入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综合评估,并对违规签署观点的学校负责人进行问责。各校要统筹安排,分批分学年度安排县外交流教师,确保学校内部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确保教师队伍稳定。
(七)公开引进县外教师
引进县外在编在职优秀教师坚持编制缺额进人原则、学校层次、类型、区位对等引进原则、平衡配置原则、优秀人才优先原则。申请引进教师须身体健康,45周岁以下,第一学历专科及其以上,因违反师德师风受到党政纪处分的不予引进。教育局、人社局发布引进公告后,凡符合引进条件、有意向到我县工作的教师带身份证、结业证、教师资格证、专业技术资格证、聘任证(表)、近两年年度考察表(卡)等证件到教育局报名,按步骤办理。
三、相关要求
(一)各中心学校、局属学校、县直各学校要高度重视教师交流工作,准时制定本学校教师交流方案,明确教师交流计划,公开交流数量、交流步骤和交流办法,主动稳妥地做好教师交流工作,确保教学秩序稳定。
(二)教师交流工作事关xx县教育事业发展,事关宽敞教师的切身利益,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严禁徇私舞弊。要以人为本,严格执行教师交流政策,本着自愿申请、主动参加、严格把关、组织统筹安排的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做好教师交流服务工作。
(三)申请交流教师必需实事求是地供应相应的原始材料,如有弄虚作假的,三年内不予交流;已经交流的,取消交流资格。凡接到交流通知人员,必需在三个工作日内办理有关手续,按时到交流学校报到,不得借交流之名影响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四)乡镇到城区学校教师交流推举名单、申请表、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及公示情况以中心学校为单位,于x月9日前报教育局人事股。城区到乡镇学校交流、城区义务教育学校之间交流、乡镇中心学校之间教师交流、县直学校之间教师交流、教师申请县外交流(调出)申请表于8月16日之前报教育局人事股,逾期不再受理。中心学校内部教师交流名单于x月20日之前报教育局人事股备案。
轮岗交流实施方案 篇8
为了促进基础教育的改革和发展,建立符合我校特点的教师管理制度,促进教育公平和均衡发展,不断提升办学水平和效益,努力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经研究,决定建立本校教师轮岗支教交流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赵化学区教育工作督导组和xx镇政府关于均衡发展教育的精神,以关注每一个学生健康成长为宗旨,以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为根本任务,立足本校实际,建立和完善教师轮岗支教交流制度,积极推动我校教师轮岗交流工作。
二、基本原则
按照“以人为本、统筹兼顾、增强活力、和谐稳定”的工作要求,本着“资源共享、协调发展”的原则,做到三个结合,即:建立教师轮岗交流机制与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教师职务晋级和奖惩机制相结合;建立教师轮岗交流机制与弘扬艰苦奋斗、爱岗敬业的师德教育相结合;建立教师轮岗交流机制与确保教育系统安定稳定、推动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相结合。
三、基本情况
本校下辖青山、杨寺村小。青山村小现有五个教学班,学生110余人,教师6名。杨寺村小现有四个教学班,学生90多人,代课教师4名。
三、实施办法
(一)轮岗对象
1、凡我校完小的在编在岗专任教师,均为轮岗对象。
2、当村小一旦出现差缺教师时,在完小教师中按照下列次序确定交流对象:
(1)教师自愿申报到村小任教。由本人提出申请,学校根据学科结构等情况确定是否安排轮岗支教。
(2)在近一学年期末统考中,所任教学科平均分与学区平均分差距最大者【教多班科的取平均,再乘以系数(1-0.1x),x为教师任教的统考班科数】,按照轮岗支教人数,按平均分差距从大到小依次确定。
(3)若统考成绩名次相同,则年龄较小者为轮岗支教交流对象。
3、符合下列条件者,不作为轮岗交流的对象:
(1)男教师年龄58周岁以上,女教师53周岁以上的专任教师(时间截至到当年8月31日为准)。
(2)校委会成员。
(3)孕妇、身体残疾或长期病假的教师(以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为准)。
(二)轮岗年限要求
到村小支教原则上应满1学年,期满后可申请回完小工作,也可申请继续在村小工作。
四、激励措施
1、参加轮岗交流的教师在评优评先时,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
2、在岗位等级晋升时,在同等条件下有到村小支教工作经历者优先晋升。若均有到村小支教工作经历,则以支教工作时间较长者优先晋升。
3、到村小支教的`教师,学校给予路费生活费补助:青山:300元/月,杨寺:500元/月。一学年按10个月计算。
五、纪律要求
1、全体教师要积极参与,争取机会,提高自我,为我校教育事业均衡发展做出贡献。
2、对于学校考核确定应该到村小支教而不参加轮岗支教的教师处理办法:①师德师风年度考核“不合格”。②教师学年度考核“不合格”。
3、到村小支教的教师必须按要求准时到岗,不得雇用临时人员顶岗。凡不服从组织调配,超过一天拒不到岗的,将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予以效能告诫;超过2天时间仍然拒不到岗的,按上述第2条处理。
4、本实施方案自20xx年8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