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篇1
根据长丰县委办公室《转发县纪委监察局等部门关于长丰县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全省“小金库”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现就在全镇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纠防结合,注重预防的方针和全面自查、重点抽查、务求实效的原则,紧紧抓住“教育、自查、规范、查处”四个关键环节,通过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进一步深化收入分配制度、财税体制等改革,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确保我镇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专项治理的范围和内容
(一)专项治理范围
此次专项治理范围是全镇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事业单位中要以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为重点。
(二)专项治理内容
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均纳入治理范围。重点是20xx年以来各项“小金库”资金的收支数额,以及20xx年底“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的形成的资产。对设立“小金库”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应追溯到以前年度。
三、专项治理的方法、步骤和时间安排
此次专项治理工作从《三十头镇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下发之日起到20xx年11月底基本结束,主要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共分为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
各部门要把专项治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深入做好思想发动、政策宣传、计划制定和组织部署等工作。从充分发挥新闻媒介作用,支持群众监督,鼓励群众举报。
(二)自查自纠阶段
凡列入此次专项治理范围的各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抓紧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和落实工作措施,认真组织自查,做到不走过场、全面覆盖。对自查中发现的各种违法违规问题,必须自觉纠正,并按填报说明的规定如实填报《单位“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和《“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自查自纠情况负完全责任。于6月25日前将自查自纠总结和统计表报送县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治理办),自查面为100%。
(三)重点检查阶段。
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县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举报情况,对社会反映比较多的部门、单位要组织开展重点检查,重点检查面不得低于纳入治理范围单位总数的5%,重点领域、重点部门和重点单位检查面不低于20%。
重点检查要与规范津贴补贴、规范行政事业经营性资产管理、节约和控制行政成本支出、加强银行账户监管,以及行政事业单位发票管理检查、救灾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检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和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巩固年和排查廉政“风险点”等工作相结合,也要与财政监管、审计监督、税务稽查等日常监管工作相结合,整体推进,综合实施。
(四)整改落实阶段。
镇政府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抓好落实,做到资金资产处理到位、违纪责任人员处理到位。在整改过程中要深入剖析产生的原因,完善制度,深化改革,强化源头治理,建立和完善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
四、专项治理的政策规定
对专项治理中发现的“小金库”,要严格按照“依法处理,宽严相济”的原则进行处理。
(一)“小金库”治理工作鼓励自查,对自查发现的问题从轻从宽处理。凡自查认真、纠正及时的,对责任单位可从轻、减轻或免于行政处罚,对有关责任人员可从轻、减轻或免于处分。对自查出的“小金库”,要如数转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依法进行财务、税务等相关处理。各部门、各单位对其所属单位进行的内部检查,视同自查。
(二)对被查发现的“小金库”,除依法进行财务、税务等相关处理外,还要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对设立“小金库”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依照《设立“小金库”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设立“小金库”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三)对专项治理工作中走过场的相关部门和单位,主管部门和专项治理领导机构要及时了解掌握有关情况,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对问题严重的,要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
(四)对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弄虚作假、压案不查,对抗检查、拒不纠正、销毁证据、突击花钱、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或重点检查中发现“小金库”数额巨大、情节严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从重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下发后再设立“小金库”的,对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要严肃处理,按照组织程序先予以免职,再依据党纪政纪和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六)对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其它违反法律法规的问题,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五、专项治理的工作要求
(一)条块结合、分级负责。此次专项治理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实行条块结合、分级负责。镇政府成立镇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另发),主要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县范围内“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研究制定有关政策规定和治理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要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财政所,具体负责“小金库”治理的日常组织协调工作。
(二)精心组织、扎实推进。镇政府切实做到思想、领导、组织、责任到位。要多形式、多层次、多角度地宣传报道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工作内容和政策规定,对治理工作中发现并查处的典型案例有选择地予以公开曝光。
(三)畅通渠道、落实制度。要认真做好举报电话和人民来信来访的受理工作。建立举报登记和查处督办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做到举报一件、查处一件。要认真执行信访工作保密制度,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纪依法从严惩处。对举报有功的人员,根据查出并已缴入库的“小金库”资金、税款和罚款的金额,给予3%—5%的奖励。奖金最高限额为10万元,由同级财政负担。
(四)沟通协调、健全机制。镇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要加强对有关纪律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纪违规典型。对有关责任人员及时作出处理。
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篇2
为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和九届省纪委三次全会工作部署,坚决纠正财政供养人员“占编制、不上班、吃空饷”等妨碍社会公平正义的不正之风和突出问题,根据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监察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财政供养人员“吃空饷”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意见》(豫纪发〔20xx〕21号)的通知精神,经学院研究决定,在全校范围内统一组织开展财政供养人员“吃空饷”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认真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强化财政供养人员工资监管,推进编制、财政、人事制度改革,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工作作风进一步转变。通过专项治理,澄清机构编制、财政供养人员工资和工作关系底数,坚决纠正财政供养人员“占编制、不上班、吃空饷”等妨碍社会公平正义的不正之风和突出问题。
二、治理范围
学院所属部门各类财政供养人员。
三、治理内容
(一)受党纪政纪处分及司法处理,但工资待遇(含津贴补贴、补助,下同)、离退休(退职)费未按规定处理到位的。
(二)工作人员考上全日制学历教育脱产学习的;未履行审批手续,长期不上班、离岗经商办企业、长期在外进修学习或从事其他工作等,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的。
(三)以借调为名,既不在借入单位又不在借出单位上班,但仍领取工资的。
(四)用少量薪酬聘用他人顶岗,自己从事其他工作,在单位领取工资的。
(五)已调整工作岗位,但工资关系未按规定随行政关系转办的。
(六)未经批准在企业或其他社会组织兼职,领取双份报酬的。
(七)在职及离退休人员亡故或被宣告失踪,仍由家属继续领取工资的。
(八)已达退休年龄(经组织批准的除外)和已办理退休手续人员,仍领取在职人员工资的。
(九)不在特定工作岗位工作,违反规定领取特殊岗位津补贴的。
(十)不符合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条件或以前符合、现在不符合有关规定,仍由家属领取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
(十一)弄虚作假、占编制不上班,骗取冒领财政资金的。
(十二)其他采取不正当手段,违反规定领取工资、离退休费的。
四、方法步骤
专项治理工作,采取“统一组织、分级实施、上下联动”和部门自查整改与组织核查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对专项治理中发现的问题,按照“实事求是、宽严相济、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原则进行处理。具体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自查自纠阶段(8月1日至9月15日)
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治理工作实施意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严格对照“吃空饷”的各类情形,认真组织自查自纠,做到不走过场、不留死角。要认真梳理全体人员工作关系、工资发放、在岗在位情况,做到不漏人、不漏项、不隐瞒、不作假,如实填写《机关事业单位财政供养人员情况统计表》和《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经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于20xx年9月15日前报学院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行政办公楼427房间,联系人:李志荣,电话:)。
第二阶段:重点检查阶段(9月16日至10月10日)
通过查阅资料、现场察看、走访座谈等形式,深入各部门进行全面核查。被群众举报投诉、自查不认真自纠不到位的部门进行重点核查。
第三阶段:建章立制阶段(10月11日至11月10日)
加强机制制度建设,进一步建立健全经费管理办法,建立问责机制,明确责任主体,强化责任意识。一是进一步建立健全机构编制和人员经费管理办法,实现人员编制、人事关系、工资变动、党纪政纪和司法处理等信息共享机制。二是建立机构编制情况、人事工作关系、工资津补贴发放、人员去向公开公示制度,建立“谁管理谁负责”的问责机制。三是建立监督检查制约机制,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人员编制、工资发放情况的监督检查。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为加强对财政供养人员“吃空饷”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导,成立洛阳理工学院财政供养人员“吃空饷”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其成员如下:
组 长:杨小林
副组长:袁静波 董延寿 韩振英 曹国杰
成 员:韩洪涛 王大力 赵尊群 宁建辉 王 洛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韩洪涛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密切配合。各机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各负其责,形成合力。组织部、人事处要进一步核实各部门机构编制及现有在编人员情况,为治理工作提供数据,并根据核查情况及时调整或核销“吃空饷”人员所占编制;同时要根据在编人员在岗情况及时调整核销组织人事、工资关系,并办理相关手续;财务处要根据编制、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手续,及时调整工资数据或核销工资关系,并相应核减工资预算。纪委要认真受理群众举报,对在治理过程中发现的违纪违法行为予以严肃查处。治理办要及时收集各种表格并及时向上一级治理办公室上报有关材料。全校各部门要加强沟通,按时报送有关材料,确保专项治理工作顺利进行。
(三)注重实效。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任务要求,精心组织安排。要做好宣传动员工作,营造良好的治理氛围。要突出工作重点,着力抓好自查清理和审核整改工作,尤其要严把审核关,逐人逐单位进行审查,做到“六查”:查机构编制实名制数据库、查身份、查调入调出关系、查工资底册、查审批手续、查在岗情况。要完善规章制度,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加强动态管理,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四)严肃纪律。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要加强对自查自纠阶段的督促指导,做好重点检查阶段的核查工作。公布举报电话,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广泛动员群众参与,切实强化社会监督。要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对群众反映和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查核实,认真清理纠正。对专项治理工作不认真,敷衍塞责、弄虚作假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和领导的责任。
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篇3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铁路运输秩序,使我市有限的铁路货运能力更好地服务于地方经济发展,缓解因公共货场装卸货物结构调整对我市铁路运输的压力,维护曲靖站良好铁路货物运输秩序,为广大货主营造良好的经营环境,提高铁路运输生产效率,根据省工信委、昆明铁路局有关文件要求,经市工信委和曲靖车务段共同商议决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方针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按照贯彻“公平自愿、公开公正、综合治理”的原则,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合理调度、突出重点、强化责任。
工作方针:重视系统组织,加强部门沟通、协调、协作,加强动态管理,确保铁路货物运输正常有序,积极创造一个公开、公平、公正的铁路货运经营环境。
二、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专项治理铁路运输工作的领导,经研究决定成立曲靖货场铁路运输秩序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由市工信委李绍坤副主任任组长,曲靖车务段刘荣全副段长任副组长。
曲靖货场铁路运输秩序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工信委。由市工信委经济运行处王所明副处长任办公室主任,曲靖车务段计统科科长陈俊任副主任,工作人员由市工信委、曲靖车务段、地方铁路二货场抽调人员组成,负责专项治理工作的统一安排、统一部署、衔接、指导、督促、检查工作。
三、专项治理工作内容、要求及时间
为规范我市铁路货运市场,有效解决货运中扰乱铁路运输市场的问题,由市专项治理铁路货物运输秩序领导小组牵头于3月8日起对全市范围内在曲靖发运货物的单位进行铁路货运代理的专项治理活动,内容如下:
(一)清查范围
在曲靖火车站办理发送货物的企业和业主。
(二)清查审核内容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年审情况
2.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
3.税务登记证及完税证明
4.货物购销合同及相关发票
(三)清查审核方法
1.由曲靖市工信委牵头、曲靖车务段、曲靖地方铁路有限责任公司配合,组成清查审核小组,开展清查审核工作。
2.各货主单位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及完税证明、货物购销合同及相关发票的原件,同时提供所有资料复印件一式三份,复印件上须标注“与原件相符”样,并加盖单位行政公章。相关证件资料原则上由企业法人执本人身份证向清查审核小组提供,如企业法人委托他人办理,委托人须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本人身份证。
3.清查审核结果对外进行公告,公布方式为:
(1)曲靖火车站货运室和曲靖地方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2)曲靖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政务网。
公告同时上报云南省工信委、昆明铁路局,清查工作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并接受各货主单位的监督。
(四)清查时间
3月9日14时至3月12日12时为企业申报时间,提供相关资料;3月14日8时至3月17日18时为公示时间;3月18日公布准入的企业名单。
(五)对清查审核结果的处理
1、凡对货主单位提供的证件资料不符合规定的,一律取消其在曲靖站发运货物资格(含路局已批复的曲靖地方铁路有限责任公司专用线共用单位)。在年度中连续三个月没有提出请车计划及请求车批准后因托运人原因造成计划落空的在下半年的审核名单中将自动退出。
2、法人授权委托书只限一人,一人只能接受一个企业的委托,不允许接受多头委托;发送货物量较大的生产企业,请企业法人提供书面委托证明书,必须是本单位的职工或按照法定程序委托的代理人,但不能超过5人,如一经发现取消发运资格。
3、经审核资料符合规定的,已与曲靖地方铁路有限责任公司专用线签订共用协议货主单位继续在曲靖地方铁路有限责任公司专用线办理货物发运业务。未签订共用协议的单位,曲靖车务段按照专用线共用管理规定向昆明铁路局申报办理共用。
4、对批准到曲靖地方铁路有限责任公司专用线办理共用的单位,按照保证重点企业、重点物资及关乎民生问题物资运输原则安排运力,对其他货主单位按照其度发送运量比例分配运力,严格执行排队装车制度,由地方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制定排队装车办法,报清查领导小组审定后,曲靖站监督实施。
5、受曲靖地方铁路有限责任公司专用线货运设施设备能力、装卸作业组织能力、取送车作业能力影响,不能满足货物运输需求时,各货主单位可根据自愿、货源区域划分的原则,就近分流到马龙、珠江源战略装车点,各战略装车点按现行综合服务费用下浮不低于10%积极给予接纳。
四、申报程序
(一)由货主单位自愿提出申请;
(二)根据曲靖地方铁路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运力量进行初审,提出意见后报曲靖车务段;
(三)曲靖市工信委与曲靖车务段共同审核后报省工信委和昆明铁路局审批。
五、运力安排原则
(一)对纳入计划的企业按上年度发送货物量占全年发送货物量的比重安排;
(二)重点企业、重点物资优先安排;
(二)单位产品价值高的优先安排;
(三)污染小的产品优先安排;
(四)属国家限制的危险产品不安排。
六、各部门职责
专项治理工作涉及面广,可变因素多,各部门要通力合作,切实履行职责,形成合力,共同做好专项治理工作。
(一)工信部门
主要负责专项治理工作的综合协调、指导、督促、检查和审核上报工作,提供曲靖市重点企业名单。
(二)曲靖车务段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运输政策和铁路运输法律及规章制度。
2、按照“统筹安排、保证重点”的方针,优先安排关系到国民经济、国防需要和人民日常生活必需品等重点物资及重点企业、重点用户的物资运输。
3、充分合理分配运输能力,确保重点物资、重点企业及关乎民生问题的物资运输。
4、加强对曲靖地方铁路有限责任公司的监管,督促曲靖地方铁路有限责任公司规范铁路运输经营行为,为广大货主单位提供优质服务,营造和谐的经营环境。
5、督促曲靖地方铁路有限责任公司严格执行铁路运输安全的相关规定,严格履行专用线运输(安全)协议,加强对共用单位的管理,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专用线货物运输安全。
6、督促曲靖地方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加强装卸车作业组织效率,完善货运设施设备,提高运输组织能力,强化货区货位管理,优化运输生产组织能力,提高运输组织效率。
7、合理安排、组织运力,对地方铁路公司上报的下年度签订共用协议的企业名单,会同市工信委共同审核后,上报省工信委和昆明铁路局。
(三)曲靖地方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铁路货物运输规程》等铁路法规,严格履行专用线运输(安全)协议,加强对共用单位的管理,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专用线货物运输安全。
2、接受曲靖车务段监管,优先安排关系国民经济、国防需要和人民日常生活必需品等重点物资及重点企业、重点用户的物资运输。
3、规范经营行为,为广大货主单位提供优质服务,营造和谐的经营环境。
4、加强装卸车作业组织效率,完善货运设施设备,提高运输组织能力,强化货区货位管理,优化运输生产组织能力,提高运输组织效率。
5、严格执行物价部门制定标准,严禁擅自提高价格。
6、曲靖地方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应建立健全专用线共用管理办法,明确专用线共用准入及清退原则,建立客户信誉度档案,相关制度及办法上报曲靖市工信委、曲靖车务段审批后执行。
7、对下年度提出签订协议的单位企业,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初审,并提出意见上报曲靖车务段。
七、到达曲靖站货物运输的处理
1、原到达曲靖站公共货场的货物,原则上安排到曲靖地方铁路有限责任公司专用线按共用办理。
2、受曲靖地方铁路有限责任公司专用线货运设施设备能力、装卸作业组织能力、取送车作业能力影响,不能满足货物到达需求时,曲靖车务段应按云工信交通〔〕547号文件要求立即启动曲靖地区运输堵塞应急预案,向马龙、珠江源战略装车点分流。
八、其它
(一)对此次整治工作取得的成效建立长效机制,并纳入月度路地联席会议内容。
(二)下年度新申报的单位(企业),按有关规定条件和程序进行申报。
(三)2月15日至3月8日符合准运条件的企业单位,为公共货场装卸货物结构调整产生的滞留物资提供通道,在短时间内安排运力(需企业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另行通知)。
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篇4
为防治皮革行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保障人体健康和环境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站在强化“四个意识”和践行新发展理念的高度,扎实开展皮革行业固体废物污染专项治理,积极推进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切实提高皮革行业清洁化、规模化、高值化发展水平。
二、工作目标
按照“源头管控、末端治理、产业化发展、兴利除害、变废为宝”的原则,对遗存无主皮革废碎料迅速进行清理、暂存、利用和处置,严厉打击遗弃、倾倒和露天焚烧皮革废物违法行为,不断提高皮革行业固体废物精细化、信息化管理水平。
三、重点任务
(一)制定行动方案。根据《皮革行业固体废物污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制革产业污染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规定,从市场监管、发改、规划、土地、环保、质检、安监、电力、水利、交通运输和打击犯罪等方面,制定本专项行动方案。方案内容包括:细化职责分工,分解任务目标,确定治理企业范围,建立问题清单和责任清单,划定时间表和路线图,量化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追责标准,明确监察任务和责任,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等。
(二)迅速清理遗存废物。各区要立即排查、清理遗弃的无主皮革废碎料,将其送有资质单位合法利用、处置;对暂无合法处理渠道的,要统一收集至具备防风、防雨、防渗漏措施的指定地点暂存;同时,监督新增非工业化生产的皮革废碎料,必须送至指定地点规范暂存。严厉打击遗弃、倾倒和露天焚烧处置皮革废碎料的违法行为,避免新增无主皮革废碎料的数量。无主皮革废碎料收集、贮存和利用、处置所需费用由x财政依法承担。
(三)强化危险废物管理。皮毛鞣制及毛皮加工企业应依法制定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如实记录用电量、用水量、用气量、产品产量、排水量和固废产量等,建立健全与生产记录相衔接的固体废物台账,详细记录产生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和处置等事项。
(四)合法处置一般固废。各区应建立皮毛鞣制及毛皮加工行业一般固废的管理机制,健全一般固废的污染防治责任体系,加大监管力度,严厉查处涉固体废物违法行为。去肉工序产生的废渣可交由具备环保手续的企业用于提取油脂;羊毛可交由具备环保手续的洗毛厂加工利用;普通污泥可采用焚烧或填埋方式合法处置。严禁企业将一般工业固废混入生活垃圾进行处置,特别是工业废盐应采用综合利用方式予以循环使用,要建立健全工业废盐管理台帐,贮存场所应具备防风、防雨、防渗等功能。
(五)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各区政府要加强对治理工作的定期督导、调度、通报,切实把严管责任和压力传导到企业;监察机构逐月督导检查各部门各区责任落实和工作推进情况,如再发现非法遗弃、倾倒、露天焚烧皮革废碎料的,要对监管责任人员实施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对排查工作漏报、瞒报、谎报、乱报和治理工作不作为、乱作为的,特别是企业该取缔未取缔、取缔后死灰复燃的,严肃追究其不认真履职或乱用职权等失职渎职责任。
四、实施步骤
(一)集中治理阶段(20xx年2月1日—4月30日)
结合前一阶段排查情况,在《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制革产业污染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基础上,各乡镇要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的原则,对该排查、清理的无主皮革废碎料,按照“该清尽清,绝无遗漏”的标准,立即统一收集、贮存到指定地点或送有资质单位利用处置;对应关停取缔的企业,按照“两断三清”(即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产品、清除设备)标准,依法予以关停取缔;对应停产整治的企业,先停产、后整治,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自20xx年3月至5月,各区每月10日前将上个月集中治理情况,逐月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省市督查阶段( 20xx年2月1日—12月31日)
省环保厅和市环保局将结合环境监察和执法工作,适时对各地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抽查。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皮革行业固体废物污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进行部署、调度,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预期效果。
(二)严格执法打击。各区各部门要在全面排查基础上,重点加大对非法倾倒、丢弃、遗撒和露天焚烧皮衣、裘皮、皮手套等废碎料,非法填埋、丢弃工业废盐及将其混入生活垃圾,非法利用、倾倒废酸、废碱和含铬废物等污染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不定期组织执法检查,保持打击污染环境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严防污染反弹。
(三)建立长效机制。本次治理工作实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方式,严格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全面落实区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
各皮毛鞣制园区要严格落实网格化环境监管的任务和责任;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监督非工业化生产的皮革加工废碎料无害化处置工作;水务部门负责监管企业依法取水、规范计量;电力部门负责监督、支持企业实施分路供电、单独计量等工作;工信部门负责督导鞣制企业的清洁化改造工作;科技部门负责组织研究、积极指导企业采用清洁化和资源化的生产及利用固体废物的先进适用技术;财政部门负责无主皮革废碎料收集、贮存、处理和处置所需经费的保障工作;公安部门会同相关部门依法开展对相关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查处工作;环保部门加强对皮毛鞣制及毛皮加工企业污染物排放的监管,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依法查处污染环境违法行为。
各区各部门要建立信息沟通和共享机制,定期收集汇总、分析研判、互通治理工作情况,定期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信息和进度情况;建立联席会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情况,研究重点难点问题,协调统一行动,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对群众举报、媒体曝光的问题,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联合执法、严厉打击。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区要大力宣传皮革行业固体废物污染专项治理的重要意义,积极引导非工业化生产的皮革加工个人合法、规范处理皮革废碎料,积极倡导企业升级改造、进园入区和清洁生产,促进皮革行业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和回收利用。加强专项治理工作信息发布,完善信访举报渠道,设立专门的举报电话,支持公众、社会团体、媒体等监督举报涉及皮革行业污染的违法行为,完善举报奖励机制。发挥新闻媒体的正面引导作用,积极营造有利于皮革行业固体废物污染专项治理的舆论氛围。
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篇5
按照要求,现就全县工商系统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认识到立足法定职责,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是落实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决策部署和服务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的重要举措,也是加强市场监管执法、推进职能到位的重要途径。要切实加强对本系统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各司其职,通力协作。
各股室、大队工作分工明确如下:公平消保股负责组织协调全系统落实“坚决查处破坏市场秩序的行为”由工商部门牵头的有关工作,负责指导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串通招投标案件的查处;注册股负责指导全系统专项治理工作中违反企业登记注册法律法规和规章案件的查处,以及企业信用监管体系工作;市场合同股负责指导全系统开展“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认定工作;财物装备股负责指导全系统基建项目在立项、招投标、监理、验收、竣工决算等建设过程中违反规定程序行为的查纠和建设长效机制工作;检查大队负责查办涉及范围广、影响较大、情节恶劣的工程建设领域经济违法违章案件。
二、明确工作要求,狠抓工作落实
要在县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主动参与专项治理,服从统一安排和部署,又要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履行好各项职责。要认真按照规定的主要任务、工作步骤、时间安排及有关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统筹兼顾,强化督查,扎实推进,确保如期完成各阶段任务。“自查自纠”阶段,财务装备股对本部门x年以来基建项目进行自查自纠,同时,检查办案机构要开展摸排案件线索工作,自查自纠和摸排线索情况于x年x月xx日前分别上报市财务装备科、公平交易科;“强化监管”阶段,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履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工程建设领域监管执法的职能;“健全机制”阶段,要加强和规范本部门基建的监督管理,清理、修订和完善规章制度;“回头看”阶段,要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对专项治理工作各项任务、各阶段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拾遗补缺,做好迎接县、市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的督查、检查;“总结”阶段,要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发掘好的经验做法,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提升工作思路。专项治理的阶段性和全面工作情况以及遇到的问题要及时向县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和市工商局汇报。
三、发挥职能作用,强化监管执法
要立足法定职责,完善与有关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案件移送和线索交流制度,积极查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辖的工程建设领域中的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无照经营、产品质量等经济违法违章案件,把查办案件工作贯穿于专项治理的始终。要坚持查办案件与规范企业并重的原则,在查办案件的同时,积极实施行政指导、行政建议等措施,增强执法的社会效果。要完善企业信用监管系统和案管系统的数据共享功能,实现适时查询企业登记注册信息和行政处罚信息及时导入企业信用监管系统。要立足工商职能,扎实有效开展治理工作。要做好注册登记工作,把好市场准入和退出关口,将工程建设领域诚信体系建设与企业信用监管体系建设有机结合起来,结合中介组织专项治理工作,做好工程建设类中介组织的清理、整顿、规范。
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篇6
为贯彻落实区政府消防隐患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精神,全面加强地区安全工作,特结合xx地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生产、储存、经营,以及棚户区的安全为重点,贯彻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改精神,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推进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强化全民安全意识。竭尽全力,确保冬季地区安全。杜绝重特大安全事故和一般事故的发生,减少火警的发生。
二、工作任务
(一)狠抓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进一步落市消防工作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的规定,办事处、派出所、居民社区深入地区个体及工商企业,以及居民社区,监督检查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明确并落实各级安全责任制,逐步建立安全工作“自我管理、自我检查、自我整改”的责任体系。
(二)深入开展“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改,保安全”工作。办事处、派出所、居民社区,要按照上级的整治要求,各司其职,分工合作,在全地区认真开展隐患排查工作,督促整改,确保冬季安全。
(三)加强居民家庭和三小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公安派出所要切实承担起上级公安机关授权监督的单位和场所的监督管理职责,建立健全消防档案,做好消防监督检查工作。办事处、居民社区切实的开展巡逻检查,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四)积极做好日常消防安全和保卫工作。各企事业单位要严格加强节日期间值班、值宿工作,认真落实重点部位的看护、火电源的管理等措施。办事处、派出所、居民社区要加强日常的安全检查,监督指导,堵塞漏洞,确保安全。
(五)广泛组织消防宣传教育活动。要紧紧围绕“119”消防宣传日活动主题,大力开展消防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工作,广泛开展消防宣传,进一步提高全民消防安全素质。各单位都要设立宣传板报广泛进行宣传。
三、工作步骤
此次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鼓动阶段,时间20xx年4月12日至20xx年4月20日
第二阶段自检检查阶段,时间20xx年4月21日至20xx年6月20日
第三阶段总结报告阶段,时间20xx年6月20日至20xx年6月30日
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篇7
一、工作目标
按照省、市政府和市教育局的要求,用半年时间,重点治理涉及学校办学和收费行为、教育收费监管行为、教育惠民政策落实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紧紧抓住“教育、自纠、规范、查处”四个关键环节,采取专项治理与民主评议相结合、自查自纠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督促整改与建章立制相结合的方法,把专项治理与落实我校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与全县开展“整作风、提效能、优环境”主题活动结合起来,着力解决教育收费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乱收费案件,不断规范教育收费行为,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促进我校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二、治理范围
丰城市上塘第三小学
三、治理重点和工作分工
(一)学校办学和收费行为方面的突出问题。
1.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违反规定,举行或变相举行与入学挂钩的选拔性考试并收费;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以特长生的名义招收学生并收取相关费用;单独或和社会培训机构联合或委托举办各类以选拔生源为目的培训班,并收取相关费用;违反规定跨区域招生。
2.公办学校以与民办学校联合办学或举办民办校中校等方式,按照民办学校的收费政策收费;
3.中小学校违反规定组织学生集体补课并收取补课费;
4.各级各类学校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或以捐资助学等名义、通过教育基金及家长委员会等途径收取上述费用;擅自突破政策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或违反自愿和非营利原则,强制或变相强制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违反规定组织征订教辅材料和报刊、办理学生商业保险,甚至强迫或变相强迫学生征订教辅材料和报刊、参加商业保险以及购买校服;巧立名目乱收费、捆绑收费、搭车收费等。
5.学校和教师在办学和收费中牟取集体和个人利益,以及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规范等问题。
6、有关学校在落实“两免一补”资金和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免学费补助资金等教育惠民政策中存在的违规违纪问题。
四、工作步骤
按照市教育收费中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专项治理工作从20xx年4月份开始至10月底结束,分4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4月底结束)
1.召开专门会议。在20xx年4月30日前召开专门会议,层层动员,全面部署专项治理工作。
2.建立工作机构。明确领导责任,相应建立专项治理工作机构,
负责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
3.制定工作方案。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专项治理工作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治理范围、工作进度。
4.学校举报电话:。
5.开展学习教育。运用多种形式,组织教职工认真学习专项治理和教育收费政策,开展法制教育、纪律教育、警示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增强自觉抵制不正之风的意识,把思想行动统一到上级决策部署上来。
6.加强宣传引导。学校各部门要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全面系统宣传教育收费政策和专项治理工作,引导新闻媒体加强正面宣传和客观准确报道,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公开曝光违纪违规收费典型案件,为治理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二)自查自纠阶段(5月1日—7月31日)
1.查摆问题。对照本《方案》指出的教育收费中突出问题,结合开展民主评议工作,深入剖析、查摆各自存在的问题,广泛征求和虚心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努力把问题找准、议透。
2.落实整改。对自查和群众评议中发现的各种问题,逐一建立问题台账,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及时进行纠正;对自查发现的各种违规收费,要及时组织清退给学生,无法清退的要收缴国库。
3.组织填报。学校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填报《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确保数据真实,并按规定上报市文化教育局。
(三)督促检查阶段(8月1日—9月30日)
学校专项治理小组将组织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发现和处理有关问题,在自查自纠基础上,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进行全面检查和重点抽查,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责令限期整改,并严肃追究相关当事人责任。
(四)总结提高阶段(10月1日—10月31日)
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分析,并对本次专项治理工作全面深入总结,梳理我校教育收费中突出问题发生的特点和规律,分析问题出现的深层次原因,找到治理教育乱收费的有效途径,针对存在的问题,完善制度,深化改革,进一步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努力铲除教育乱收费问题滋生蔓延的土壤。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负责专项治理工作总结报告,于10月31日前报市教育局治理教育乱收费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
为扎实推进全省教育收费中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学校成立收费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建立完善齐抓共管的责任机制,在治理工作中建立严格的领导责任制,明确职能分工,各负其责,加强协调配合和沟通联系,形成条块结合,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二)精心部署,纠建并举。
在专项治理工作中,有针对性的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目标要求和方法步骤。工作中立足自查自纠,重点在问题整改,坚持宽严相济、惩防结合。
(三)把握原则,源头治理。
专项治理期间,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并能及时纠正整改到位的,可依法依规从轻从宽处理;对被查发现的问题,一律从严从重处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弄虚作假、压案不查、对抗检查、拒不纠正、销毁证据、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或在专项治理期间及专项治理结束后仍顶风违纪的,按照有关规定从严从重处理。在对有关问题的处理过程中,如遇国家教育收费政策和规定调整,对在新的政策和规定实施前发生的行为,按“从旧兼从轻”原则处理。
(四)扎实工作,务求实效。
要注重治理工作实效,坚决反对搞形式主义、避实就虚、避重就轻等问题。深入剖析问题的特点、形式及规律,从制度、政策和管理上提出具体思路和对策,认真抓好落实,确保专项治理工作扎实有效地进行。
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篇8
为认真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进一步加强干部作风建设,严肃组织人事纪律和财经纪律,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公平正义,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深入开展,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9月至12月开展“吃空饷”专项治理工作。为确保专项治理工作有力、有序、有效进行,根据《张家口市市本级“吃空饷”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制定我局“吃空饷”专项治理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纠正多领、冒领、骗领工资福利和对个人家庭补助为突破口,以严肃组织人事纪律和财政纪律为重点,以构建防范“吃空饷”长效机制为目标,切实解决组织人事和财务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为我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治理范围和清理对象
(一)人员范围
市旅游局在职在编公务员、机关工人和离退休人员;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
(二)清理对象
1、在编职工离职、开除、辞退、辞职、非组织选派自行离岗学习、长期病事假、长期旷工、已故或失踪、违规停薪留职、未办理核销(减)工资手续,仍在原单位正常领取工资福利人员。
2、按规定应办理而未办理退休手续,以及已办理了退休手续,仍按在编职工领取工资人员。
3、离休、退休、退职职工已故或失踪,其家属或利害关系人仍代领离休费、退休费或退职生活费用人员。
4、离休、退休职工从社会保险机构领取养老保险金,又同时从财政领取离休费、退休费人员。
5、受党纪政纪处分、被司法机关羁押和受到刑事处罚未按规定进行工资核销(减)人员。
6、享受遗属补助的人员已不具备享受补助规定条件,仍继续领取补助人员。
7、虚报多领、冒领职工工资福利和对个人家庭补助的单位和人员。
8、其他已经不具备直接从财政领取补助条件、仍继续领取补助的人员。
三、治理步骤和方法
专项治理工作从20xx年9月10日开始,20xx年12月20日结束,以部门自查为主,检查组集中核查为辅,共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动员阶段(20xx年9月10日-9月16日)
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9月12日市旅游局召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吃空饷”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会议。成立局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并制定“吃空饷”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设立举报电话(2040906),在市旅游政务网站上公告。采取集中和自学的形式,机关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二)部门自查阶段(20xx年9月17日-10月17日)
1、局机关办公室、党委办公室和咨询中心对照机构编制手册、工资花名册、在岗人员名册、考勤记录等资料,认真开展自查,摸清家底,如实填写《在职人员工资信息公示情况表》、《离退休、退职(役)人员信息公示情况表》和《其他财政供养人员信息公示情况表》,对干部职工反映的情况如实记录,并组织核实;对自查中发现违纪违规的问题及时上报局专项治理办公室进行纠正和处理,同时于9月30日前将公示情况表报局专项治理办公室。
2、局专项治理办公室负责第一次公示,包括“吃空饷”专项治理工作公告,局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的领取工资福利和对个人家庭补助人员信息(附件1、2、3),本部门及市级吃空饷专项治理办公室公开举报电话、电子邮箱地址和通信地址。
3、局专项治理办公室负责第二次公示,局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确认的“吃空饷”人员信息(附件4)。两次公示纸质信息要在单位办公地点明显位置张贴,有条件的部门要在内部网络发布公示信息,公示时间为七天,公示信息由局专项治理办公室报市本级专项治理办公室备案。
4、在组织进行全员公示的同时,相关科室严格按照要求,对照专项治理范围内的人员逐一清理,逐一核对。根据机构编制管理证、增人计划卡、工资福利和对个人家庭补助领取表、在岗及离退休退职人员名册等基础上,结合部门考勤记录等情况对在职领取工资人员进行核查;采取走访、慰问或其他合适形式,了解掌握领取离退休金、退职生活费、遗属补助人员准确信息。
5、局主要负责人向市“吃空饷”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递交“吃空饷”专项治理自查承诺书,向所分包的检查组总结汇报自查情况。
自查结束后,局专项治理办公室要全面汇总整理确认的“吃空饷”人员信息和相关材料(附件5、6),对自查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形成总结报告。确认后的相关材料及总结报告报送市本级“吃空饷”专项治理办公室。
(三)集中核查阶段(10月18日至11月8日)。市本级专项治理办公室对各部门自查上报的“吃空饷”人员进行整理汇总,由检查组深入到所分包的清查部门开展集中核查。
1、检查组依据部门单位的公示信息、群众举报信息和部门排查出的“吃空饷”人员信息,通过比对工资发放表、考勤表、会议签到表、福利发放登记表等日常工作记录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提供的基础数据进行核对,查找“吃空饷”线索。
2、对查找出的“吃空饷”线索和群众举报的“吃空饷”线索进行核实;督促部门提供离退休人员健康状况证明;提供遗属补助领取人员生活状况证明。
3、对于下属单位较多、财政供养人员较多、“吃空饷”人员自查零报告的部门,要作为重点进行检查。集中核查阶段结束后,由检查组整理“吃空饷”专项治理集中核查汇总表(附件7、8),向市级“吃空饷”专项治理领导小组作阶段性总结汇报。相关材料及总结报告一并报市本级“吃空饷”专项治理办公室。
(四)清退处理阶段(11月9日至11月30日)。由市“吃空饷”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吃空饷”检查情况,确定分类处理方案,拿出处理意见,报经市“吃空饷”专项治理领导小组批准后,公布处理决定。
1、经认定确属“吃空饷”行为的,各部门单位要立即停止“吃空饷”人员领“饷”行为,并按照规定程序核销(减)“吃空饷”人员的工资福利和补助。
2、认真核实“吃空饷”人员多领财政资金情况,多领资金要追溯到“吃空饷”人员开始时间算起,对多领的财政资金部门必须负责追回或在以后发放的工资福利和对个人家庭补助中逐月扣回,并缴入市本级财政部门指定的银行账户。
3、对“吃空饷”问题的处理,要充分体现“宽严相济、区别对待”的原则,对于是否主动自查上报或是被动查处情节,依据相关政策规定,提出具体处理意见。
(五)总结提高阶段(12月1日至12月30日)。局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要对本次清理“吃空饷”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系统的总结,并认真填报有关报表(附9、10)。总结报告及报表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12月5日前连同电子文档一并报市本级“吃空饷”专项治理办公室。同时要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严格组织、编制、人事、财政制度,严格请销假审批和报告制度,严格规范财政供养人员工资发放审批制度,从源头制止“吃空饷”问题的发生。
四、有关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吃空饷”专项整治工作,是党风廉政建设重要内容之一,是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促进党政机关提质提效的客观要求。为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市旅游局党组决定成立“吃空饷””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 李正朴 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
张蕾青 党组成员、副局长
刘文华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成 员:
甄桂峰 办公室负责人
刘志良 党委办负责人
宋建伟 纪检监察室负责人
成英姿 党委办副主任
张梦瑶 办公室副主任科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纪检监察室,由宋建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2、明确责任,严肃处理。机关各科室、咨询中心要充分认识专项治理“吃空饷”问题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在局机关“吃空饷””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统计、总结专项治理工作。局机关“吃空饷”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举报电话:,在局办公楼设立举报箱,接受广大干部职工和社会各界监督举报。市吃空饷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电话:。
3、积极推进,力求实效。各科室、咨询中心要把治理工作与维护我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有机结合起来,既要积极开展治理工作,又要讲究方式方法,避免激发新的矛盾。在科室内部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动员广大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治理工作实现预期目标。
4、其他要求。市本级“吃空饷”专项治理工作从20xx年9月10日开始,至20xx年12月20日结束,共需要4个月的时间,分五个阶段开展。各科室要按照各个阶段的要求,报送“吃空饷”人员信息及相关资料,以便及时汇总上报市清理“吃空饷”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要建立定期报告制度,于每周一将上周工作开展情况,报市本级“吃空饷”专项治理办公室。
五、本实施方案由市旅游局“吃空饷”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篇9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根据省、市、县《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抓住关键,标本兼治、惩防并举,统筹兼顾、系统治理,着力解决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推进体制机制制度创新,建立规范的工程建设市场体系,规范市场行为和行政行为,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促进全镇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任务
用2年左右的时间,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项目为重点,对20xx年以来规模以上的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排查,查找突出问题,深刻分析原因,查处典型案件,提出治理对策,完善法规制度,规范管理程序,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领域的长效机制。
三、任务分解、主要措施和责任单位
专项治理的任务分解为8个方面35项,目标要求、主要措施和责任单位(列在首位的为牵头单位)如下:
(一)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决策行为
目标要求:着重解决未批先建、违规审批以及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等突出问题,促进项目规划和审批公开透明、依法实施。
主要措施:
1、加强项目建设程序的监管。严格执行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管理程序,规范项目决策,科学合理确定项目建设规模、工程造价和标准,认真落实施工许可证制度、开工报告制度。
2、加强节能评估审查,规范和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3、健全重大项目决策制度。认真落实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定,推行专家评议和论证制度、公示和责任追究制度。
4、向社会公示建设项目信息,明确审批流程,及时公布审批结果。
5、健全项目资金筹措论证机制。确定申报项目,要论证各类资金到位的可行性。对于项目单位自筹资金,要论证项目单位实际筹资能力。需财政配套的项目,要先落实配套资金。
责任单位:工业办、环保所、公路办、水利站、镇建所、财政所、林果站、卫生院、文化站、中心学校、农电站。
(二)规范招标投标活动
目标要求:着重解决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评标不公等突出问题,促进招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
主要措施:
1、依据《招标投标法》,以政府投资项目为重点,严格核准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确保依法应该公开招标的项目实行公开招标。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9部门印发的《关于贯彻落实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监管工作的意见》(发改法规[]1361号)。
2、继续做好《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贯彻实施工作。改革和完善评标办法,积极推行异地远程评标和电子化招标投标。
3、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的管理,规范设计变更。
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篇10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7号)和省、市相关会议精神,有计划、有步骤地解决好涉及城乡规划管理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此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实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结合住房城乡建设部、监察部《关于对房地产开发中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开展专项治理的通知》(建规〔〕53号)要求,按照“围绕中心、突出重点、标本兼治、惩防并举”的原则,坚持集中治理与日常监管工作相结合的方法,加强对城乡规划编制、修改、审批、实施的监督检查,针对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擅自改变城乡规划,改变土地用途,擅自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等问题,加大治理力度,完善法规制度,加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制定和实施监管的长效机制建设。通过扎实工作,进一步促进规划工作公开公正,确保规划和项目审批依法实施。
二、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至10月)
1、成立领导小组。为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导,成立孝感市规划局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局长、党组书记陈学主任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任副组长,相关科室科长和二级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专项治理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党组成员、纪检组长童蓉兼任。各相关单位要成立相应机构,负责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实施。
2、制定工作方案。按照孝感市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统一部署,市局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确定治理重点、措施、分工、时间要求和机构人员。各相关单位具体工作方案和领导小组名单将在近期报市局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做好宣传动员。10月9日,局党组召开专题会议,学习传达了会议精神,并就做好我市规划领域专项治理工作进行了研究。10月10日,组织局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和二级单位班子成员进行了专题学习。在此基础上,为了进一步把专项治理工作宣传好、落实好,10月下旬通过“孝感规划在线”向社会公布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和联系方式,接受社会监督。
(二)深入开展自查自纠(10月至12月)
对照《城乡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认真查找近几年我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城乡规划审批等重点部位存在的突出问题,摸清情况,掌握底数。针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从主观认识、法规制度、权力制约、行政监管、市场环境等方面,分析产生的根源,查找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提出改进的措施和办法,明确治理工作的目标和责任要求,形成完整规范的自查自纠报告。
(三)建立健全规章制度(10月至10月)
1、完善规划审批制度。在规划审批中,大力推进规划委员会制、办公例会制、方案择优制、专家评审制和听证公示制等“五制”,形成尊重科学、尊重专家、尊重规律、尊重群众的良好氛围,增强规划审批的公正性和科学性。
2、积极推行电子政务。对建设项目实行规划许可前听证和网上公示,公布建设项目的规划许可情况,增强规划审批的透明度。着力推进规划网上审批电子监察工作,实行外网审批监察、内网审查传递资料,内外网结合,确保建设项目审批的快速运转和按时办结,提高审批质量和办事效率。
3、抓紧制定规划管理制度。针对当前规划管理中出现的新情况、新要求,特别是在规划管理实践中发现的薄弱环节,要进一步创新制度建设。抓紧制定完成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规定(由规划管理科负责)、建立规划领域信用记录制度(由法制监督科负责)、完善批后跟踪管理制度(由建设管理科负责)。坚持实体性制度与程序性制度并重,注重制度之间的配套衔接,增强制度的针对性、系统性和有效性,最大限度地减少滋生腐败的机会,巩固治理成果,形成长效机制。
(四)建立重点督查和互检相结合的动态检查机制(10月至12月)
市局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将严格按照城乡规划法律法规,对重点项目的城乡规划审批、房地产开发中违规变更规划、擅自调整容积率等问题的关键环节进行督查。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组织各地、各部门相互检查,对发现的重大问题进行专项调查。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及时纠正,切实维护规划的科学性和严肃性。
(五)总结评估和巩固提高(12月至10月)
把专项治理中有效措施和成功经验进行整理归纳,实现法规制度的系统化。对专项治理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分阶段进行总结评估,确保完成专项治理工作各项任务。为巩固工作成果,提高工作质量,各相关单位要形成专项治理工作总结报告,并报市局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工作要求
1、落实工作措施。要结合单位实际,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方案,明确指导思想、目标任务、方法步骤等内容。要深入排查问题、认真进行整改,完善体制机制,保证专项治理工作各项任务的全面落实。
2、做到统筹兼顾。具体做好“三个结合”。各单位要将专项治理工作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相结合,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以及党员干部党性党风党纪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要将专项治理工作与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相结合,依法查处城乡规划领域的商业贿赂案件,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规范审批程序,促进依法行政。要将专项治理工作与推进政务公开相结合,建立建设项目信息平台,向社会公示有关规划信息,明确审批流程,及时公布审批结果,提高规划审批质量。
3、强化监督检查。市局专项治理领导小组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开展监督检查,进行分类指导,督促工作落实。要加强调查研究,注意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总结经验,推动工作。对组织领导不到位、方法措施不得力、治理效果不明显的地方,要对该单位提出整改要求,重点督查,限期整改,确保治理工作达到预期目标。
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篇11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以下简称担保机构)执业行为,切实加强对担保机构的监管,有效维护担保市场秩序,促进我省担保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福建省市场中介组织专项治理实施方案》(闽中介治[20xx]1号)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决定对全省担保机构进行专项治理整顿。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重点
(一)对担保机构的资质进行审查。重点检查担保机构注册资金的实际运作状态,依法查处担保机构出资人抽逃注册资金、虚假出资等违法行为。
(二)对担保机构的执业情况进行审查。具体检查担保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从事担保业务时是否有下列不当行为:
1、利用媒体或者其他方式夸大、虚假宣传,误导当事人;
2、故意诋毁、贬损其他担保机构、担保从业人员的声誉;
3、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当利益;
4、干扰其他担保机构正常的担保业务;
5、给付或者承诺给付回扣或者其他利益;
6、采用不正当方式垄断担保业务;
7、串通担保当事人或金融机构,提供虚假担保;
8、未经批准,擅自跨地区、超范围经营担保业务。
重点对担保机构是否与企业勾结串通、联合骗贷,是否违规从事非担保信用业务或以担保业务为由违规进行各种资金运作等事项进行检查。
(三)对担保机构的风险防控能力进行审查。重点检查担保机构是否保持良好的财务状况,保证资金的充分流动性、安全性、效益性;是否按照相关规定提取风险准备金和责任准备金,确保准备金充足有效;单笔贷款额度是否符合最高贷款额度限制;是否建立科学的项目评价体系和严格的项目评审制度等。
(四)对担保机构与主管部门的脱钩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政策性担保机构是否独立于相关主管部门进行运作,有无违规操作行为。
二、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6月至7月中旬)
召开各设区市担保机构主管部门负责人会议,传达、学习、贯彻《福建省市场中介组织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和本实施方案的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担保机构专项治理的紧迫感、重要性和必要性,部署全省各级担保机构主管部门进行专项治理工作。各级担保机构主管部门要层层动员部署,及时制定符合各自实际的专项治理方案和具体措施。
(二)自查自纠阶段(20xx年7月下旬至8月底)
各级担保机构主管部门要对属于各自管理范围内的担保机构的相关情况进行全面的自查自纠,自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是否与主管部门脱钩;二是经营活动是否依法,是否有不正当竞争、超范围超资质行为,业务程序是否违法或非法等;三是经营活动是否完全正确履行法定的、委托的、约定的、自设的义务,是否存在损害国家、企业、个人利益的行为;四是经营活动是否遵守行业自律规定、职业道德,有否存在失误、过错或获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各级担保机构主管部门要针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认真查找监管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研究提出解决办法;并组织各自主管范围内的担保机构认真研究提出整改措施,及时进行整改、规范,做到严格自律。
(三)重点检查阶段(20xx年9月至20xx年6月底)
各担保机构主管部门要按照统一部署,突出重点,点面结合,集中一段时间对担保机构以下几个方面进行重点检查:一是担保机构的资质;二是担保机构的执业情况;三是担保机构的风险防控能力;四是担保机构与相关主管部门的脱钩情况。
(四)建章立制阶段(20xx年7月至20xx年9月底)
建立健全担保机构长效监管机制,将监管措施落到实处。进一步完善担保行业自律机制,规范担保机构的从业行为,维护担保市场秩序,促进担保行业健康发展。加强信用担保法制体系建设,将担保机构管理纳入规范化、法治化轨道。
(五)检查总结阶段(20xx年10月至12月底)
组织专门的检查力量,对全省担保机构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检查、总结、通报,对治理中好的做法和经验进行总结推广;对整改不到位的,责令进一步深入整改,并加强督查、督办,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全面完成,达到预期目标。检查、总结、通报情况要及时上报省经贸委。
三、具体措施
(一)强化担保机构的资质审查
各设区市指定专业部门对担保机构的保证主体资格和代偿能力的合法性、充分性和可实现性等进行严格审查。对担保机构注册资金的实际到资情况进行审查,依法查处担保机构出资人抽逃资金、挪用资金、虚假出资等违法行为,情节严重,不按照信用担保监督管理机关的要求进行整改的,依照《公司法》、《刑法》的有关规定,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以有效防范和控制担保信用风险和国家金融风险。对担保机构设立、变更的备案情况进行检查,未按要求备案的,要督促其及时备案。对跨省区或1亿元以上规模较大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资质许可证件进行全面清查,对已不具备相关资质条件的担保机构,要及时上报省经贸委转报国家发改委,吊销或撤销其资质许可证件。
(二)加强对担保机构执业情况检查
各级担保机构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银监部门、人民银行和工商行政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职能,对担保机构的业务和财务状况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包括对担保机构进行现场检查、定期抽查等监督管理措施。对担保机构在执法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担保机构主管部门发给整改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整改。检查担保机构是否严格按照财政部印发的《担保企业会计核算办法》加强会计核算,及时编制和对外提供真实、完整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相关会计报告资料,并及时上报业务统计信息报告,对不按规定进行统计信息报送的担保机构,将不享受我省有关扶持政策和服务。不定期地通过银行业协会、信贷登记系统等各种渠道查询担保机构的基本情况及业务开展情况,防止个别担保公司与企业勾结串通、联合骗贷,防止担保公司违规从事非担保信用业务或以担保业务为由违规进行各种资金运作,成为关联企业的融资平台,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加快担保机构信用体系建设
一是积极开展担保机构资信评级,建立担保机构的信用评价制度,提高担保机构信息透明度和准确性。具体工作可由省、市级主管部门委托同级担保行业协会组织实施,由专业资信评估公司通过竞标承担。逐步建立对担保客户的信用评价和联合征信工作,逐步实现担保行业内的企业信用信息资源共享。二是各级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信用担保机构信息库。担保机构要加强信用管理,完善内部信用制度,积极参加信用评级活动。享受各级政府扶持政策的担保机构必须按照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有关规定建立资信定期评级制度。
(四)进一步发挥行业协会的自律和引导教育作用
积极发挥担保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由行业协会协助行业主管部门,做好专项治理的宣传教育和自查自纠工作。鼓励全省担保行业从业者加入《福建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行业自律公约》,从维护全行业整体利益出发,积极推进行业自律,创造良好的行业发展环境。
(五)建立并完善担保机构法制体系
充分利用地方立法权,研究制定《福建省信用担保机构管理办法》等相关地方性法规,明确担保机构的准入与退出机制、执业机制、风险防控机制、政策扶持机制、监督管理机制、行业自律机制以及法律惩戒机制,使对担保机构的监管真正做到有法可依,促进担保行业的规范化、法治化发展。
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篇12
为落实《连云港市教育局关于治理中小学教师有偿家教的若干规定》(【连教(20xx)6号】)(以下简称《规定》),《云灌县教育局有偿家教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灌教(20xx)23号】)(以下简称《方案》),《云灌县中小学教学常规考评细则(试行)》(【灌教(20xx)24号】),进一步规范教师从教行为,维护学校教育教学正常秩序,树立教师队伍的良好形象,切实解决当前群众反应强烈的教师有偿家教等师德师风问题,制止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行为,特制定有偿家教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教育引导,惩防并举,专项治理与长效管理相结合的原则,重点治理我校在职教师利用课余时间组织或参与有偿家教、有偿补课,或利用工作之便强迫、动员、暗示学生接受各种形式有偿辅导等违背师德和违规违纪行为。
二、工作步骤
本次专项治理工作分四个阶段。
(一)宣传动员阶段(20xx年2月-3月)
1.加强师德教育。组织全体教师学习《义务教育法》《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及市教育局《关于治理中小学教师有偿家教的若干规定》、《连云港市教育局关于开展有偿家教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云灌县教育局有偿家教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云灌县中小学教学常规考评细则》,深刻认识有偿家教的危害性和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明确规范要求,切实增强依法从教、抵制有偿家教的自觉性。
2.制定实施方案。学校成立有偿家教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有偿家教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召开行政会、教师会、家长会等,进行全面动员部署。
3.开展专项宣传。组织教师个人签订《拒绝从事有偿家教承诺书》,全体教师在媒体上集体公开承诺等活动,并通过抵制有偿家教倡议、致家长一封信、设立举报电话(信箱)、签订责任状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使之家喻户晓,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二)自查自纠阶段(20xx年4月-6月)
1.学校依据《规定》、《方案》,以个人自查、内部互查、领导帮查等形式进行自查自纠。要逐个年级、逐个班级、逐个教师进行彻底排查,准确掌握每位教师是否参与有偿家教的具体情况。对已经参与或组织有偿家教的教师,严肃教育,责令其立即停止并退回违规所得。校长代表全体教职工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并将《学校公开承诺书》在对外公开栏张贴,在校园网上发布。
2.学校根据每位教师自查情况,对照有关规定进行整治,分管领导、各年级管委会要重点了解教师有偿家教、课余时间办班的动态,责成专人收集本校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活动的信息,做好取证、疏理、教育与引导工作。
(三)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7月-9月)
1.学校对自查自纠阶段未能解决的问题,建立工作台账,责令相关年级管委会、相关人员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规定时间内未能整改到位的,逐人逐项落实年级领导责任;对于有禁不止、继续参与有偿家教的教师,按照《规定》、《方案》认真查处。
2.在各部门、各年级、各教研室自查自纠基础上,我校将不定期组织进行明查暗访,并通报督查情况。对群众举报投诉,将快查快处,做到有报必查,有查必果,严肃处理。
(四)总结提高阶段(20xx年10月-12月)
1.集中整改阶段结束后,各年级、各部门、各教研室对有偿家教专项治理工作进行认真总结,12月5日前将总结材料上报学校有偿家教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接受县教育局对此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的总结评估。
2.学校在取得阶段性成果的基础上,继续把治理有偿家教工作作为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重点,不断完善工作制度,建立长效机制,常抓不懈,保持实效。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保证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学校成立有偿家教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名单附后)和有偿家教治理工作家长监督委员会,切实加强对有偿家教治理工作的领导。明确分工,责任到人,经常性地深入实际检查《规定》、《方案》执行落实情况。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年级管委会主任是治理本年级教师有偿家教工作第一责任人。各年级严格执行规范办学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对教师教育教学行为的日常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不断提高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把制止有偿家教列入日常工作安排,责任到人,常态化管理。各年级工作重点是了解教师有偿家教、课余时间办班的动态,及时制止违规行为。
(三)加强监督检查。各年级建立有偿家教自查制度,每月填报《有偿家教自查情况表》,并于当月30日前将《有偿家教自查情况表》报送学校有偿家教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学校设立举报电话并在校园网上公布,组织明察暗访,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迁就。
(四)严格责任追究。严格按照学校有偿家教专项治理工作目标责任书的规定,加强责任落实情况的考核评价与监督检查。对明察暗访中发现或被群众举报且查实的有偿家教行为者,按照《规定》、《方案》予以严肃处理。对各年级履行治理工作责任不力、工作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严肃追究年级领导和有关人员责任。
江苏省云灌高级中学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