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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时间:2025-03-29

2025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篇1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进一步改善学校及周边环境卫生,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根据《蓬溪县教育局深入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进学校”活动方案》,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xx大关于“改善人居环境”的重大决策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重要部署,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抓手,贯彻落实“有载体、有声势、有成效”的总体要求,充分发挥学校在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中的引领表率作用,进一步掀起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热潮。 紧密结合我校工作计划要点,全员动员、集中精力、突出重点,全面整治校园环境。以优美、整洁、文明、和谐的校园环境,迎接新中国60华诞。

  二、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开展校园环境综合治理,到20xx年底,校园及周边环境进一步美化,安全状况得到明显改善,师生文明

  素养得到较大提高,环保意识进一步增强,育人环境进一步和谐优美。

  三、活动内容

  (一)开展校园环境治理

  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按照本学期我校工作要点,尽快出台《常乐小学校园综合管理办法》,做到校园管理有规可循、照章办事。

  1.创建整洁优美校园。

  实现洁净卫生。保持校园清洁,在确保无卫生死角的同时,彻底清除校园内的枯枝、浮土、砖头、瓦块及遗留的建筑垃圾等。着力避免出现痰迹、烟头、纸屑、瓜果皮核及其他垃圾,强化校园管理,努力做到无蝇、无鼠、无蟑螂、无尘、无污物、无异味、无“牛皮癣”。

  做到整齐规范。杜绝车辆乱停、杂物乱放、摊点乱摆、标语横幅乱挂、广告乱贴、墙壁乱涂、线网乱拉等现象。

  达到优美宜人。制定绿化美化计划,按照暑期维修整改计划,对校园各景点进一步进行分片整改,营造自然优美、体现学校特色、彰显校园文化的育人环境。

  2.创建节约环保校园。

  弘扬生态文明、共建绿色校园,努力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做贡献。

  节约能源资源。我校宣传部门引导广大师生树立节约观念,养成节约习惯;后勤部门要按照国家发改委推荐的节能产品,逐步更换耗能灯具,推广节能技术,进行节能改造,制定节能工作的具体实施办法,降低能源、资源消耗。

  保护校园环境。努力发挥行政职能部门和学生志愿者服务队在校园环境保护工作中的作用,充分调动两个积极性,增强广大师生员工的环保意识,切实减少污物排放,降低环境污染,净化学习、生活空间。

  3.创建文明和谐校园。

  强化安全意识。加强法制宣传,普及法律常识,认真落实《常乐小学安全公约》,切实做到责任到人,无安全责任死角。

  提升文明素养。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进一步倡导“八荣八耻”、“五讲四美三热爱”,树立文明新风,增强国家观念、道德观念、法制观念和文明、环境意识。

  营造和谐氛围。认真贯彻学校的办学理念和宗旨,充分发挥学院倡导的学校文化和大学精神在创建和谐校园的导向作用,同发展、共分享,以人为本,尊重师生员工意愿,以师生满意为目标,建设相互依存、相互信赖、相互促进的和谐关系。

  (二)发挥学校引领作用

  1.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我校长期开展的“家校互动”的作用,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扩大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社会影响。通过校园宣传栏和黑板报,以及制作宣传资料和宣传海报,开展主题班会等各种形式,努力营造人人关心、参与和支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良好氛围。

  2.加大教育力度。把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的相关内容融入教育教学活动之中,充分开展文明卫生常识、法律法规知识等的普及培训工作,转变观念,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

  3.认真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主题教育活动。通过爱国卫生月、法制宣传月、节能宣传周、环境日、植树节、劳动节等时机,组织学生走出校园,深入社区开展卫生大扫除、义务植树、帮助孤寡老人等活动;拓宽学生志愿者服务队服务范围,在街道、社区开展文明劝导、文明督查等工作。

  四、主要措施

  (一)提高认识

  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为着力推进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而作出的战略部署,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是优化发展环境,改善人居环境的惠民工程。学校各单位特别是行政后勤部门和团队要充分认识到进一步改善校园环境,既是为全校师生员工提供优美、和谐的学习、工作、生活环境的惠民工程,也是提升学校整体的文明

  程度和对外形象的迫切需要;既是必须立即着手的紧迫任务,也是学校可持续发展的长远要求所在。要通过组织动员、学习宣传等措施,引导全校师生迅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进学校”的重大意义,大力推动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进学校”,通过校园环境治理,带动学校周边的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上新台阶。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进学校”工作的领导,成立我校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进学校”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学校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副校长担任,小组成员包括教务处、工会、后勤、团队和远程教育的相关负责同志。

  (三) 统筹兼顾

  1.集中整治与常规管理相结合。把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进学校”活动与创建节约型校园、卫生学校、家校互动以及抗击甲型H1N1流感、暑期校园维修整治工作等活动有机结合,既解决突出问题,又形成长效机制,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

  2、课堂教育与课外实践相结合。把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进学校、进课堂、进学生头脑的教育教学与组织学生走出课

  堂开展文明宣传,进行义务劳动、文明劝导等活动有机结合,深化学生对爱护环境的认识。

  3、环境整治与养成教育相结合。环境治理既要突出重点、专项整治,又要坚持常抓不懈,把加强健康教育、环保教育、礼仪教育和习惯养成教育有机结合,帮助学生树立卫生、文明观念,增强节约,环保意识。充分发挥学校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的功能,培养有环境意识的新人。

  4.发动学生积极参与、加强自我管理和专业队伍建设相结合。各班要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组织学生参加义务劳动、义务宣传等活动;校团委要全力支持、帮助学生志愿者服务队等社团组织,主动参与、监督全校清洁卫生和环境保护的工作,使广大学生受到教育,加强自我管理,形成爱护环境、保护环境的良好意识。同时,后勤要加强保洁、绿化、维修等专业队伍的建设,提高专业技术水平,促进校园环境建设上水平、上台阶。

  五、时间安排

  (一)6月上旬完善组织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制定深入开展城乡综合治理“进学校”活动方案,召开城乡综合治理“进学校”布置会,对暑假前及暑假期间的城乡综合治理“进学校”工作进行部署。

  利用学校广播、宣传栏、班团队会等平台和通过组织开展以“爱卫生,讲文明”为主题的“学生写家信”等“小手拉大手”主题活动,以及发动开展卫生大扫除等实践活动,宣传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提高广大师生的认识,养成良好习惯,增强爱卫生、爱环境、懂礼貌、讲文明的意识,发挥模范引领作用。

  学校突击检查、加强与学生自我管理、强化教育相结合,全力打扫卫生,整治脏乱差。

  (二) 暑假期间,结合暑期维修工作,集中开展校园及周边环境治理工作,排除各种安全隐患;结合学生暑期社会实践,积极鼓励学生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志愿服务活动和环境卫生状况调查等活动。

  (三)秋季学期开学后,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实施《“节约型校园”实施办法》、《学生违纪处分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校园学习生活秩序的公告》等规章制度,通过征文、辩论会、演讲比赛、知识竞赛、义务劳动等多种形式开展的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特别要在新生入学报到和入学教育工作中,集中加强对新生的教育,掀起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进学校”活动高潮。

  对学生加强健康教育、养成教育和环境教育,结合实施“弘扬生态文明,绿化全县校园”行动计划,广泛发动师生

  开展“植棵成长树、生日树”和“我为学校护片绿”、“我爱我学校”等主题活动,继续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做到人人参与环境治理,形成人人讲卫生、爱环境,个个有文明习惯的风气,进一步推动洁净卫生、整齐规范和优美宜人校园建设,促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

  (四) 年底前,实现年度工作目标,在此基础上总结经验,巩固提高,进一步健全工作制度、责任制度和奖惩制度,建立和完善长效机制。

  六、目标考核

  学校将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进学校”活动纳入各部门、各班的日常工作内容,各班将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进校园”活动作为对学生思想品质、综合素质的评价内容之一。

  学校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进学校”活动领导小组将根据县教育局制定的考核内容及标准不定期地对各班的活动进行检查,对表现突出、效果明显的班级和个人给予奖励,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师生及不重视、工作不落实的班级和个人学校将予以通报。

2025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篇2

  为使全镇广大居民有一个良好的人居生活环境,充分展示干净、整洁、靓丽、和谐的清溪新形象,全面提升我镇的文明素质,按照上级要求,结合我镇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成立清溪镇城乡环境综合治理领导小组

  组 长: 梁 涛 党委书记

  赵江南 镇长

  副组长: 刘明章 副书记

  陈 敏 副镇长

  张 冲 副镇长

  敬文发 副镇长

  罗黎明 副镇长

  成 员:王泽伟 场管办主任

  邹雪峰 村建所长

  向 莲 国土所长

  严青山 畜牧站长

  蒋定富 汇水社区支部书记

  覃有成 清溪中心小学校长

  覃有奎 清溪宏文学校校长

  刘升阳 派出所长

  曾光明 中心卫生院长

  桂 龙 工商所长

  覃志华 清溪广电分公司经理

  向平安 供电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王泽伟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环境整治的日常事务工作。

  二、整治重点

  下渡口码头至国土所路段、环湖路、滨河路、将军东路、将军西路等场镇范围及河道沿线。

  三、整治内容

  围绕我镇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一四三二计划”的工作思路,做好以下整治工作。

  (一)集中整治基础设施建设

  1.下渡口码头摊点整治,对该处的两处临时搭建的房屋进行拆迁,将两处摊点进行统一规划后,由摊主出资修建,标准为一层砖墙水泥板结构临时用房。

  2.下渡口码头至国土所路段街面两边修建1.8米高的围墙,从而控制居民在此路段倾倒生活垃圾及亮化街道环境。

  3.整个场镇街道两边的绿化带将统一规划,对已损坏的树木进行彻底清除,更换新树苗。

  4.处理好全场镇下水道堵塞现象及整改街面上已损坏的下水道口设施,保持下水道畅通、过往行人安全及街道美观。

  5.在场镇主干道停车量较多的马路两边划停车位线,使所有车辆规范停放。

  6.对李广阳码头路口处约25米的路段实施街面硬化,确保该街面路面平整。

  7.整治政府门前,形成一小型广场。

  (二)搞好常规环境卫生整治

  1.加大卫生清扫保洁力度。重要地段坚持全天候保洁,环卫工人责任区段包干,赶场日不间断巡回清扫,平时每天定期清扫2次。垃圾实行日产日清,每天凌晨7点钟前必须清运完毕。

  2.实行门前三包。居民自觉做到一包门前3米范围清洁卫生,无垃圾、无废弃杂物;二包门前规范整齐,无撑竿搭蓬;三包门前绿树成活,绿化美好环境,以门面为界,座摊归店,散摊入市。

  3.规范建筑施工行为。对在建的建筑工地,施工方必须在3月15日前砌好围墙,临街的围墙用白色涂料粉刷。在场镇出口处安装车辆清洗设备,运弃土的车辆出入工地前必须将车轮清洗干净,并用棚布将弃土覆盖。镇政府负责在粉刷的围墙上书写大幅油漆标语。

  4.清理整治户外广告。对环湖路等相应地段的户外广告进行清理,对不规范的广告一律给以拆除。彻底清除建筑物和公共设施上的“牛皮癣”,严禁设置过街横幅,软性条幅,新设置广告必须经场管办审批后方可实施。

  (三)规范场镇常规管理秩序

  1.规范车辆停放。所有车辆必须停放在各街道指定位置,严禁各种车辆乱停乱放。镇场管办随时加大巡查力度,杜绝车辆在场镇内乱停乱放和摩托车非法载客及货运车辆客货混装行为。

  2.整治市场秩序。商贸经营活动一律进入市场、门市,不得撑杆搭棚,占道经营。

  3. 清理占道建筑器材。各建筑工地必须将建筑器材放置于围墙之内,围墙外的建筑器材一律强行清除。

  四、时间步骤

  (一)宣传动员:20xx年2月底前结束,一是在2月25日前召开好全镇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动员会;二是各社区召开好各社区干部及居民小组长会议;三是召开好各社区居民会议;四是组织宣传车辆轮回宣传活动。

  (二)集中整治阶:实行集中整治与常规管理相结合,集中整治时间在3月15日前结束,常规管理工作按常规工作时间要求落实。

  (三)总结评比:按照清溪镇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目标考核细则实施。

  五、工作要求

  (一)加大宣传力度。

  1.镇政府负责大的宣传标语,各社区至少准备二幅宣传标语,各单位准备一幅宣传标语。

  2.镇广播站开辟城乡环境综合整治专栏节目。每周一、五晚七点半至八点对环境整治中的先进典型进行宣传,对不文明行为予以曝光。

  3.各社区要以小区为单位开好城乡环境整治动员大会,增强群众参与整治活动的积极性和自觉性。

  4.镇政府组织社区腰鼓队不定期在赶场日进行一次宣传造势活动。

  5.镇中心小学、宏文学校分别组织30名以上学生志愿清扫队伍,每周一至周五的中午到社区开展半小时的清扫保洁活动。

  6.做好日常监管与联合执法相结合。

  7.积极开展“讲文明、树新风”和“保护环境、净化家园”的主题活动,教育居民,革除陈规陋习,规范日常行为,提升文明素质。

  (二)加大执法力度

  凡不按规定配合行动的单位和个人,一次给予批评教育,并做好不良行为的记录记载;二次将通过电视媒体进行暴光;三次进行处罚,由场管办、村建所、车管办按相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

  (三)保障经费投入

  镇财政所要积极筹集建设资金,将整治经费列入年初预算,确保今年用于我镇城乡环境治理的相关费用,为整治工程提供强有力的资金保障。

  (四)严格考核奖惩

  整治领导小组要不定期上街督查整治情况,对不认真履职尽责,整治进度缓慢,整治效果较差的单位和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并将整治成绩与年终考核和社区干部级效工资挂钩,实行一票否决。

  附件:1、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各单位、人员责任区域划分一览表;

  2、清溪镇场镇管治理限时督办完成任务表。

  中共清溪镇委员会

  清溪镇人民政府

  2*年2月27日

  抄送:各单位、社区,场管办干部。

2025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篇3

  近年来,随着电动自行车大量投入使用,电动自行车的充电、存放等安全管理问题凸显,国内由此引发的火灾伤亡事故频发。为进一步加强我乡电动自行车火灾防控工作,有效预防和遏制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决定在全乡集中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抓源头、治违法、促规范”,以“清楼道、撤飞线”行动为主线,力争通过综合治理,实现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明显提升,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电动自行车使用安全意识明显提升,有效遏制电动自行车亡人火灾事故发生。

  二、组织领导

  东和乡人民政府成立综合治理工作领导组,领导组成员如下: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领导组办公室设在东和乡安监站,负责集中治理总体协调,分管领导李洁任办公室主任,安监站成员王亚俊为办公室成员,负责具体工作。

  三、总体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各村、各单位要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制定工作方案,成立专项整治组织机构,明确工作目标、任务、措施和职责,细化工作标准,制定检查考核标准,广泛宣传发动,迅速组织开展综合治理工作。

  (二)集中整治。东和乡工商所、派出所要对本辖区内电动自行车销售、维修单位,电动自行车回收、改装单位(场所)进行排查,建立档案台账,强化对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各村、各单位要对居民社区、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问题进行集中排查整治,针对新旧住宅小区等不同情况,分门别类,逐一采取相应治理措施,切实解决在公共通道违规停放、充电等问题。

  四、治理内容和措施

  (一)开展电动自行车生产单位专项治理。由东和乡人民政府综合治理领导组组织协调,对本地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生产单位开展摸底排查,登记造册,加强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监管。东和乡工商所要依法重点查处以下问题:生产单位在电动自行车及相关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电动自行车蓄电池;伪造电动自行车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行为。对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开展电动自行车销售和维修单位专项治理。由东和乡人民政府综合治理领导组组织协调,对本地电动自行车及配件销售、维修经营者开展摸底排查,登记造册,加强销售维修领域监管。东和乡工商所要依法重点查处以下违法行为:销售单位无照经营;产品没有质量合格证,没有明确标注厂名厂址的;产品来源不明的;产品质量不合格的;销售的产品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依法查处维修经营者使用不合格配件、超标准更换蓄电池、拆除减速器等违法行为。对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规范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规划管理。由相关部门依法负责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做好住宅小区共用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推动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东和乡人民政府综合治理领导组要牵头负责研究制定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规划建设标准,组织有关部门和社区加强居民住宅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建设和管理;凡新建的住宅小区,严格源头管控,同步规划建设停放充电场所和智能充电控制设施;对受客观条件限制,难以建成车库(棚)、充电设施的老旧住宅小区,划定一个或多个相对独立的安全区域,设置符合安全条件的小型集中临时充电点,满足居民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的`需求。

  (四)强化电动自行车消防知识宣传教育。各村、各单位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公交、楼宇视频等宣传载体,大力宣传违规生产、销售、改装和使用电动自行车的危害,曝光违法违规行为和典型火灾事故;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做好《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宣贯工作;东和乡人民政府综合治理领导组深入社区、单位、群租房等场所宣讲电动自行车火灾危险性,普及扑救火灾、逃生自救、疏散技能等安全常识,督促指导广泛张贴《电动车消防安全五条禁令》等宣传挂图,在公共走道、楼梯间、门厅内张贴禁止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标识;要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居民委员会等定期组织群众开展应急疏散演练,提升居民逃生自救能力。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强化领导。各村、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明确任务分工,细化整治措施,严密责任链条,稳步推进综合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将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内容。

  (二)认真履责强化配合。各负其责。对职能交叉、多头管理的领域,要及时沟通协调。要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等工作机制,及时通报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全链条监管,切实形成执法合力。

  (三)严格检查强化督导。东和乡人民政府综合治理领导组将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督导,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进行通报,督促其落实整治措施,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2025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篇4

  近年来,我国电动自行车火灾频发且呈逐年增长趋势,造成大量人员伤亡,为有效遏制电动自行车火灾多发势头,根据省、市、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安排决定,即日起至20xx年底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结合平安街道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排查整治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重点推动建设一批集中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强化日常消防管理,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力争通过综合治理,实现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明显规范,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事故明显减少。

  二、治理重点

  (一)规范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规划管理工作。各村、社区要认真抓好《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等标准的落实落地;推进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建设,鼓励和引导住宅小区设置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故障报警等功能的智能安全充电设施。街道应急办、城建办、执法队要督促村(居)委员会、红街管理办、建设管理单位、物业服务企业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及时发现和制止电动自行车在公共区域违规停放、充电等行为。劝导群众按照规定为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主动报废过渡期满的超标电动自行车。

  城建办要在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中统筹推进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建设,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和有关标准,做好住宅小区共用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确保电动自动车停充场所安全达标。

  (二)开展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违规充电专项治理。

  1、村、社区、住宅小区管理单位、小区业委会、物业服务单位等基层力量,要加强防火检查巡查,重点整治电动自行车通过电梯入户、楼道停放、人车同屋、飞线充电等突出问题。

  2、村、社区要督促物业、开发商服务单位,在小区内设置集中充电场所,配置具有短路保护、自动报警等功能的安全充电装置,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3、村、社区、物业服务单位要开展常态化安全检查和经常性宣传教育;严禁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违反电气安全管理行为。结合本地实际设置集中充电场所,配置具有短路保护、自动报警等功能的安全充电装置,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4、村、社区督促开发商、物业服务企业要(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管理区域的电动自行车实行集中存放、集中管理,做好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及配置的消防器材的`管理维护;及时劝阻和制止违法违规行为,劝阻和制止无效的,要立即向县消防部门报告。(消防队电话:38x19)

  三、治理时间和步骤

  即日起至20xx年底,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8月6日之前)研究制定实施方案,成立综合治理领导机构,明确工作目标、任务、措施和职责,细化工作标准,全面组织发动,广泛开展宣传。

  (二)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8月7日至年底)。按照综合治理工作要求进行自查,村、社区、小区组织排查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和管理问题,并按要求进行整改。

  四、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刘栋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李为荣同志担任。办公室具体负责方案制定相关资料收集整理上报存档及总结撰写等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社区、管委办要高度重视,要成立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小组,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相应整治方案,明确任务分工,细化整治措施,确定重点地区和重点环节,有序组织开展综合治理工作。

  (二)严格督导检查。街道应急办、城建办、综合执法大队联合加强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对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问题集中的各村、社区、管委办,要加强工作督导,督促其加大工作力度,落实整治措施。综合整治期间,因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尤其是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要依法从严从重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三)建立长效机制。各村(居)委会、管委办要建立健全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等机制。要各尽其职,各负其责,最大力度降低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发生。

  (四)各村(居)委会、管委会于每月10日前报送上月工作总结和《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统计表》,12月5日前报送综合治理工作总结。

2025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篇5

  为认真吸取近年来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全镇火灾防控工作,有效遏制电动自行车火灾多发势头,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省、市、县统一部署,我镇决定自即日起至20xx年底,在全镇范围内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

  一、工作目标

  全面排查整治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维修改装和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不合格电动自行车行为,大力规范维修改装行为,强化日常消防管理,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力争通过综合治理,实现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明显提升,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明显规范,电动自行车亡人火灾事故明显减少,不发生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

  二、治理重点

  (一)电动自行车流通销售。销售无合格证、伪造、冒用认证证书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销售无厂名、厂址等来源不明和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

  (二)电动自行车维修改装。私自改装和拆卸原厂配件,私自拆除限速器、短路保险装置等关键性组件。私自更换大功率蓄电池。

  (三)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在建筑首层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电动自行车在人员密集场所、“群租房”、“三合一”场所、居民住宅等有人员经常活动的空间内停放或充电,占用汽车停车库与汽车混合停放,与相邻建筑物未保持安全距离。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器老化或破损,充电线路乱拉乱接及“飞线”充电现象,充电设施安装不规范。未落实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安全保障措施。

  三、工作措施

  (一)落实标准规定。引导相关单位积极贯彻落实《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xx),稳妥有序淘汰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适时出台加强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维修改装和使用管理的规定。

  (二)规范停放充电。组织清理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违规停放、充电现象;积极劝导群众不要在有人员活动的场所室内停放电动自行车或充电,不“飞线”充电。推进电动自行车集中规范停放、充电,督促指导住宅小区、劳动密集型企业、农贸市场等按照《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防火技术要点》(见附件),加强日常巡查值守。

  (三)依法严格整治。严格电动自行车销售的监管,整顿维修改装市场,严厉打击违法销售、改装电动自行车及配件行为。各村委会、镇各有关单位须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加强日常检查和宣传提示,发现违规停放、充电且拒不及时清理的,依法严肃处理,并督促建立严格的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严防整治过后出现反弹。对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的,依法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并依法倒查生产、销售、改装等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四)强化宣传教育。充分运用各村委会的公示栏,及时曝光违法销售、改装单位,宣传违规销售、改装和使用电动自行车的危害,引导群众购买、使用质量合格的电动自行车及电池、充电器等配件。通过制作横幅、标语等方式宣传通告内容,大力普及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知识。加强火灾案例警示教育,通过微信、短信等平台向广大群众开展电动自行车火灾警示教育,辖区内发生电动自行车火灾的,及时开展现场警示教育。村委会和各有关单位、各企业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升居民逃生自救能力。同时,积极发动群众举报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违规行为。

  四、治理时间和步骤

  治理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7月中旬之前)。各村委会、镇各有关单位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具体落实本实施方案,各单位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将治理任务、工作责任落实到人。发布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通告,发动社会广泛参与专项治理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7月中旬至年底)。按照综合治理工作要求,组织发动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维修改装、使用管理等单位和个人自查,排查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停放、充电和管理,并积极进行整改。探索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健全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五、职责分工

  (一)镇安委会是组织实施综合治理的责任主体,负责统筹协调、组织部署,制定有关标准规定,明确相关部门职责,推动落实综合治理各项工作。

  各村委会、镇各有关单位具体负责使用管理方面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实施,组织对辖区居民住宅小区和小单位小场所进行排查检查,开展经常性消防警示教育,及时发现和制止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现象。

  (二)各村委会、镇各有关单位要对辖区内进行电动车安全排查,辖区内做到不在有人员活动的场所室内停放电动自行车或充电;定期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加强公共区域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劝阻和制止违法违规行为。劝阻和制止无效的,要立即向公安机关等主管部门报告。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委会、镇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将其纳入重要事项,作为一项重点民生工程,明确任务分工、细化整治措施、有序组织开展。镇政府成立由镇长鹿存梅为组长,主抓安全生产工作的左华磊副镇长和派出所所长惠阳任副组长,镇安监、城建、城管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协调小组,负责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统筹调度。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镇安监所。

  (二)强化部门协作。镇政府将明确有关负有电动自行车安全监管职责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的具体工作职责,职能交叉、多头管理的领域,将及时协调,落实有关部门责任,防止推诿扯皮;要组织集中约谈电动自行车经销商和改装厂家,倒逼企业自觉承担社会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强化“一盘棋”的治理理念,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相互配合、协调行动,形成监管工作合力。综合治理协调小组要及时掌握并通报综合治理工作进展情况,研究采取针对性措施;对综合治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要提请政府统筹协调,在政策、组织、投入等方面予以保障,推动问题及早解决。

  (三)严格督导检查。镇政府将加强综合治理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区域,要通报批评,督促其加大工作力度,落实整治措施。对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问题集中的区域,镇政府将派出工作组驻点督导、重点督办。综合治理期间,因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尤其是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要依据国务院办公厅《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要求和“四不放过”原则,既依法从严从重追究发生火灾单位和人员的责任,更前追一级,从生产、销售、改装、使用等环节实施责任倒查,切实以强有力的问责追究,倒逼消防安全责任落实。

2025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篇6

  电动自行车以便捷、经济的特点为群众出行带来了便利,我市电动自行车保有量逐年快速增长。但由于产品安全质量不过关、违规改装改造、停放充电不规范等原因,电动自行车引发的火灾多发频发,对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严重威胁。根据《漳平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为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预防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发生,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福建省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意见》文件精神,强化日常消防管理,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全面排查整治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废弃蓄电池的.运输环节的监督管理,并及时总结、推广经验。

  二、组织领导

  漳平市交通运输局成立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漳平市交通运输局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林继忠任组长,各相关单位、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部署、组织、协调漳平市交通运输局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安监股,承担日常工作。

  三、整治检查工作重点

  电动自行车废弃蓄电池的运输环节的监督管理。

  1、运输车辆是否悬挂明显标志,是否携带《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2、废铅酸蓄电池及含铅废物运输单位是否制定详细的运输方案及路线,并制定事故应急方案和配备应急设施、设备及个人防护 设备,以保证在收集、运输过程中发生事 故时能有效地减少以至防止对环境的污染。

  3、运输车辆是否配备押运人员,押运人员是否接受过相关专业知识培训,并能够及时有效的处理各类突发事件。

  4、运输过程要防渗漏、防溢出、防扬散措施,不得超载。

  5、运输途中车辆应严格按照交通规则行驶,每行驶二小时押运班长下车检查车辆情况,保证车辆处于良好状态。

  6、运输车辆在可能情况下绕过城市主要街道,居住区、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等。

  四、整治时间和步骤

  即日起至20xx年底,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全面部署阶段(20xx年7月15日前)。各有关单位、部门根据部署,集合本地区本行业实际出台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全面组织发动,广泛开展宣传。

  (二)整治攻坚阶段(20xx年7月至11月)。按照综合治理工作要求,组织发动电动自行车废弃蓄电池的运输环节等单位和个人自查,排查电动自行车废弃蓄电池的运输环节管理存在的问题,并进行整改。

  (三)建立长效机制(20xx年12月)。按照《福建省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意见》,结合漳平本地实际,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将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工作与日常业务工作、网格化管理、火灾隐患排查、消防安全整治同部署同落实。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单位、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指示要求,坚持人民利益至上,牢固树立消防安全红线意识。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要求,严格落实《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和《福建省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若干规定》,要建立隐患清单、整改清单、销号清单、责任清单“四个清 单”(按附件1的要求),做到隐患问题要查清,整改措施要明确,责任到人要落实,切实整治消除火灾隐患。

  (二)强化协作,形成合力。各单位、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协同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开展工作,扎实推动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

  (三)强化督查,落实责任。各单位、部门要加强对本行业的集中攻 坚专项行动的监督,采取“四不两直”明查暗访等方式开展督导检查,对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得力的,要及时发出整改建议函、督办单,督促落实整改措施。

2025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篇7

  各村(居)党支部、村(居)民委员会,镇直机关各单位:

  为切实加强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治理工作,确保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治理工作有序开展,镇党委、政府决定,成立*镇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组织实施、检查验收、监督管理等各项日常工作和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兼任办公室主任。

  中共*镇委员会

  *镇人民政府

  20xx年5月28日

  主题词:成立 城乡环境卫生 综合治理 领导小组 通知

  *镇党政办公室 20xx年5月28日印发

  (共印30份)

  关于城乡环境综合治理

  实 施 方 案

  各村(居)党支部、村(居)委会,镇直机关各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城乡环境质量,加快推进城乡统筹发展,打造国内知名山水人文庄旅游城市,建设宜居、宜游、宜业的新,按照上级要求,结合我镇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总揽,围绕建设国内知名山水人文旅游城市和提高全镇人民幸福指数,建立健全城乡环境同治机制,深入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大行动,着力解决城乡环境“脏、乱、差”问题,全面改善城乡面貌,提高城乡文明程度,促进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处。

  二、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集镇要力争做到“五个看不见”:即可视范围内看不见车辆乱停乱靠、街面看不见私搭乱建厂棚、市面和门面看不见店外经营、户外广告看不见乱贴;农村要力争做到“五个基本没有”:即乡村道路沿线基本没有白色垃圾污染、村庄基本没有散放的垃圾、田园基本没有随意流淌的污水、水域基本没有漂浮垃圾、农户庭院基本没有乱堆杂物。

  三、实施步骤

  1.宣传动员阶段(20xx年5月31日前)。各镇直机关单位、各村(居)制定具体方案,加大宣传力度,使城乡环境同治工作深入人心,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2.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6月1日-6月30日)。各镇直机关单位、各村(居)组织干部职工群众全面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力争全镇主次干道、集镇角落整洁卫生,车辆定点停放,集镇管理规范,无占道经营,无乱堆乱放,无乱摆摊设点;公路两旁无乱堆乱放,水沟畅通无杂物,无乱排污水,可视范围内无积存暴露垃圾;村庄达到路边田边无垃圾污物漂浮,水边岸边无垃圾;农户达到房前屋后无垃圾,东西摆放整齐,垃圾实行分类减量处理。

  3.巩固提高阶段(20xx年 月 日 - 月 日)。巩固成果,总结经验,建章立制,落实环境卫生城乡综合治理工作长效机制。

  四、整治内容

  围绕我镇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思路,做好以下整治工作。

  (一)集镇 可视范围内看不见车辆乱停乱靠、街面看不见私搭乱建厂棚、市面和门面看不见店外经营、户外广告看不见乱贴,门前屋后实行“三包”制度,实行村民自治制度。

  1.按照《*镇街道集镇环境卫生管理制度》的内容,加大卫生清扫保洁力度,重要地段坚持全天候保洁,环卫工人责任区段包干,赶场日不间断巡回清扫,平时每天定期清扫。垃圾实行日产日清,每天上午8点钟前必须清运完毕。

  2.按照《*居委会集镇街道“门前三包”责任状》的内容,集镇居民、工商户、单位自觉做到一包门前屋后的卫生,全天候负责责任范围内的卫生清扫保洁;二包责任范围内秩序整洁良好;三包责任范围内的卫生监管。

  3.规范建筑施工行为。对在建的建筑工地,保持周围环境卫生,建筑方必须将建筑器材、建筑材料堆放在建筑工地范围内,不准占用公共场地,渣土、建筑垃圾要做到及时清运,不准乱堆乱放。 4.清理整治户外广告。对集镇范围内的户外广告进行清理,对不规范的广告一律给予拆除。

  5.规范车辆停放。所有车辆必须停放在街道指定位置,严禁各种车辆乱停乱放。

  6.整治市场秩序。商贸经营活动一律进入市场、门市,不得撑杆搭棚,占道经营。

  (二)镇直机关单位

  1.学校 保证可视范围内无积存暴露垃圾,责任范围内无乱堆乱放,垃圾不准丢入河中,校外河岸无垃圾,不准乱排污水,垃圾入池集中收集;

  2.敬老院 保证可视范围内无积存暴露垃圾,责任范围内无乱堆乱放,垃圾不准丢入河中,不准乱排污水,垃圾入池集中收集;

  3.法庭 保证可视范围内无积存暴露垃圾,责任范围内无乱堆乱放,垃圾不准丢入河中,不准乱排污水,垃圾入池集中收集;

  4.邮政所 保证可视范围内无积存暴露垃圾,责任范围内无乱堆乱放,垃圾不准丢入河中,不准乱排污水,垃圾入池集中收集;

  5.卫生院 保证可视范围内无积存暴露垃圾,责任范围内无乱堆乱放,医用垃圾必须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处理,不准随意丢放,不准乱排污水,垃圾入池集中收集;

  6.派出所 保证可视范围内无积存暴露垃圾,责任范围内无乱堆乱放,垃圾不准丢入河中,责任河岸无垃圾,不准乱排污水,垃圾入池集中收集;

  7.供电所 保证可视范围内无积存暴露垃圾,责任范围内无乱堆乱放,垃圾不准丢入河中,责任河岸无垃圾,不准乱排污水,垃圾入池集中收集;

  8.信用社 保证可视范围内无积存暴露垃圾,责任范围内无乱堆乱放,垃圾不准丢入河中,责任河岸无垃圾,不准乱排污水,垃圾入池集中收集;

  9.林站 保证可视范围内无积存暴露垃圾,责任范围内无乱堆乱放,门前空地不准有堆积垃圾,责任范围河岸无垃圾,垃圾入池集中收集;

  10.政府 保证可视范围内无积存暴露垃圾,责任范围内无乱堆乱放,垃圾不准丢入河中,责任河岸无垃圾,不准乱排污水,垃圾入池集中收集;

  (三)村居

  按照“五个基本没有”要求,彻底清除村庄、道路两旁、溪河两岸、塘渠、庭院周围等可视范围内垃圾,做到有机垃圾回填还土,无机垃圾焚烧处理,塑料玻璃集中回收,确保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处理率达到80%以上,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以上,及时清运率达到100%。有效治理垃圾乱倒、污水乱排、杂物乱堆、畜禽乱养等现象,促使乡村达到“卫生状况改观,村容村貌整洁,人居环境优美,居民素质提升”。

  1.*居委会 结合村民自治做好城乡环境治理,做到“五个看不见”、“五个基本没有”,范围内垃圾池满必须联系黄道林进行清运处理,原则上不低于1次/月,清运费用年底从村级运转经费中进行支付,村主干分片分池进行责任监督垃圾的焚烧、清运;

  2.*居委会 做到“五个基本没有”,范围内垃圾池满必须联系黄道林进行清运处理,原则上不低于1次/月,清运费用年底从村级运转经费中进行支付,村主干分片分池进行责任监督垃圾的焚烧、清运;

  3.*村 做到“五个基本没有”, 范围内垃圾池满必须联系黄道林进行清运处理,原则上不低于1次/月,清运费用年底从村级运转经费中进行支付,村主干分片分池进行责任监督垃圾的焚烧、清运;

  4.*村 做到“五个基本没有”, 范围内垃圾池满必须联系黄道林进行清运处理,原则上不低于1次/月,清运费用年底从村级运转经费中进行支付,村主干分片分池进行责任监督垃圾的焚烧、清运;温泉开发区域可视范围内无积存暴露垃圾,垃圾不准丢入河中,责任河岸无垃圾,不准乱排污水,温泉垃圾妥善处理;

  5.其他各村 要做到“五个基本没有”,范围内垃圾池满必须联系黄道林进行清运处理,原则上不低于1次/月,清运费用年底从村级运转经费中进行支付,村主干分片分池进行责任监督垃圾的焚烧、清运;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镇政府成立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抓好活动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和考核评比,及时掌握工作情况,定期通报进展情况,定期进行 考核评比。各镇直机关单位及各村(居)的单位负责人、村(居)支部书记负总责,机关单位领导、村(居)主干具体抓,全体职工、村(居)组长积极配合,出台具体实施方案、措施,建立完善的工作责任机制,确保各项工作得到有效落实。

  (二)加强宣传,广泛发动。通过开展“大宣传、大教化、大规劝”活动,广泛宣传城乡环境同治的目的、意义和要求。一是开展大宣传。采取会议、标语、公益广告等手段,充分调动群众参与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形成良好氛围。二是开展大教化。结合“民情梳理年”活动,实行“书记镇长负责抓全面、各单位负责人负责本单位、各政府干部负责所驻村居”的责任分解模式,通过宣讲、讨论、评比、教育等多种形式,争取群众支持,引导群众积极参与。三是组织大规劝。充分动员机关干部、社会团体、在校学生、广大党员干部广泛参与,开展上街进村入户文明规劝活动,积极促进社会文明卫生习惯的养成。

  (三)拓展渠道,加大投入。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村(居)民主体”的模式,积极探索城乡环境治理多元化投融资渠道。一是要基本保障投入。镇政府组织建立环卫队,安排一定的工作经费,建立基本资金投入保障机制;二是要整合资源投入。按照“资金性质不变、管理渠道不变,统筹使用、形成合力”的原则,整合农村垃圾连片治理等项目资源捆绑使用,同时鼓励加大相关项目争取力度,增加投入。三是坚持多元渠道投入。按照“谁投资、谁经营。谁受益”的原则,鼓励个人或者团体以合资、承包、租赁等多种形式参与城乡环境综合治理。

  (四)加强督查,严格考核奖惩。镇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办公室对城乡环境治理工作实行一月一考核,一月一通报,一季一考评,年终进行综合考核评估,考核结果均在全镇范围内予以公布。考核结果作为各镇直单位、各村(居)实绩的重要依据,对城乡环境同治工作不力、行动迟缓、效果不好的单位和村(居)进行问责。

  附件:1、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各单位、各村(居)人员责任区域划分一览表;

  2、*镇街道集镇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3、*居委会集镇街道“门前三包”责任状。

  二○**年五月二十八日

2025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篇8

  根据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要求和市住房和规划建设局20xx年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任务的安排,我局将进一步推进城乡环境综合“进机关”活动,通过改善机关办公环境、人文环境、职业环境,使机关形象得到进一步提升,现将活动作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改善面貌、提升形象、优化环境、促进发展”的要求,着力建设文明、整洁、高效、和谐的新型机关,使机关形象得到进一步提升,把“进机关”活动进一步引向深入,为改善和美化我市城乡环境做出贡献。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做好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我局成立了以局长舒增平为组长,副局长廖仲辉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城乡环境综合治理领导小组。明确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责任到人,工作落实到位。

  三、工作要点

  (一)努力美化办公环境。一是积极开展机关清洁扫除活动,所有科室内外做到每天一扫除,每周一大扫除,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不断提升机关清洁卫生水平。二是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规范工作秩序,进一步完善机关效能、办公纪律、环境卫生、安全管理等方面的制度规范,把制度管理落到实处。三是对各科室办公环境清洁情况严格考评,每月一次评审,年底对活动开展得好的科室进行表彰,对重视不够、效果不好的科室进行通报批评,严格问责。

  (二)营造文化人文环境。一是继续开展以“三美、六不、一养成”为重点的精神文明教育,引导机关干部职工树文明新风、创优美环境、做文明职工,自觉养成文明、健康、有序的工作和生活方式。二是利用职工学习会等组织大家学习各项知识,同时通过开展学习型党组织、文明单位创建等活动,努力增强机关文化底蕴,营造和谐氛围,体现人文精神。

  (三)努力净化职业环境。一是结合创先争优活动,继续开展公开承诺活动、“党员示范岗活动”,进一步树立党员干部特别讲大局,保持对党忠诚、服务人民的政治品格。二是结合廉政风险点防范管理工作,提高干部职工防腐拒变的能力,保证党员干部的纯洁性。三是结合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活动,努力提升职工职业素质和职业水平,不断提高办事效率,改善服务环境。

  (四)建设低碳节能人居环境。一是广泛开展机关节能减排活动,夏季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冬季空调温度设置不得高于20℃,降低用电设备耗电,严格做到节约每一滴水、每一张纸、每一度电,树立廉政高效的机关形象。二是结合全国节约用水宣传周活动,到社区、企业、学校等场所开展节约用水主题宣传,积极引导群众树立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人人有责的意识,响应大家为低碳节能做出应有的贡献。

2025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篇9

  一、工作目标

  全面排查整治电动自行车维修改装和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及配件行为,大力规范维修改装行为,推动建设一批集中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强化日常消防管理,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力争通过综合治理,实现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明显规范,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明显减少。

  二、组织领导与职责分工

  成立古塔街道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协调小组,负责活动的安排与协调,成员由派出所、综治办、安监办、村镇建设中心等相关部门组成,综治办担协调小组日常工作。各社区、各有关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职能分工,负责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维修改装、使用管理方面的监督检查,督促落实综合治理工作。村镇中心依法负责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规划管理工作,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消防法》《河南省消防条例》和《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要求,做好住宅小区共用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推动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派出所、综治办、安监办等按照职责分工,加大对各类电动自行车违法违规行为执法力度,依法严格查处电动自行车引发的火灾事故。落实网格化管理责任,开展常态化安全检查和经常性宣传教育,加大对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违反电气安全管理行为的执法力度。居民委员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要定期开展消防宣传教育,与住户签订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承诺书,加强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劝阻和制止违法违规行为。劝阻和制止无效的,要立即向公安机关等主管部门报告。

  三、治理重点

  (一)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无证生产、超范围生产、不按标准或者降低标准生产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生产假冒伪劣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

  (二)电动自行车流通销售。销售无合格证、伪造、冒用认证证书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销售无厂名、厂址等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

  (三)电动自行车维修改装。私自改装和拆卸原厂配件;私自拆除限速器等关键性组件;私自更换大功率蓄电池。

  (四)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居民小区未建设电动自行车棚和智能充电设施;电动自行车停放在建筑首层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器老化或破损,充电线路乱拉乱接,充电设施安装不规范;未落实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安全保障措施。

  四、工作措施

  (一)强化宣传教育。广泛运用各种形式,宣传违规生产、销售、改装和使用电动自行车的危害,曝光违法违规行为;开展电动自行车火灾警示教育,宣讲火灾危害,引导群众选购合格电动自行车,自觉遵守电动车停放充电各项安全要求,学习掌握火场逃生和应急避难知识;指导居民委员会和建设管理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升居民逃生自救能力;针对物业企业、高层建筑“楼长”、“经理人”、社区巡防、保安,以及出租房屋出租人、承租人等目标人群,针对性发送提示信息,督促强化电动自行车日常巡查检查。6月底前,要印制一批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通告,在居民小区、人员密集场所进行广泛张贴,向全社会公告警示。

  (二)依法严格整治。全面排查辖区内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维修相关企业、店铺等,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改装电动自行车及配件行为;督促居民委员会、建设管理单位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加强日常检查,发现违规停放、充电且拒不及时清理的,依据《消防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和《河南省消防条例》有关规定,依法严肃处理;对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办公厅《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要求,依法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生产、销售、改装等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三)规范停放充电。组织清理建筑内的门厅、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以及室外“飞线充电”等违规停放、充电现象。按照河南省地方性标准《电动自行车充电桩技术条件》,督促新建住宅小区同步设置电动自行车棚和智能充电控制设施,督促已建成小区逐步进行扩建改造;推广安装电气火灾监控和可视监测系统,配备必要的灭火设施和消防器材,并加强日常巡查值守。

  (四)建立信息台帐。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收集整理相关信息,建立电动自行车行业相关工作台账,规范管理与日常监督。

  五、治理时间和步骤

  20xx年6月开始至20xx年底,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6月8日前)。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全面组织发动,广泛开展宣传。

  (二)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6月至年底)。按照综合治理工作要求,组织发动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维修改装、使用管理等单位和个人自查,排查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停放、充电和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并及时整改。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是解决当前消防安全突出问题、维护火灾形势稳定的重要举措,是一项十分重要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各社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任务分工,细化整治措施,有序组织开展综合治理工作。

  (二)加强协作。根据我县安委会明确的有关负有电动自行车安全监管职责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的具体工作职责,各相关单位要主动作为,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协作,各社区之间要信息互通,步调一致,切实形成合力。

  (三)建立机制。各有关部门要按照 “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强化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改装、使用环节监管,有效提升公共安全和应急管理能力。

  从6月份起,各社区、各有关部门每月24日前向街道活动领导小组报送当月工作开展情况。

2025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篇10

  关于开展“干干静静迎五一”环境大治理活动的实施方案

  根据“干干静静迎五一”环境大治理活动的相关要求,我乡结合自身实际,认真开展了城乡环境治理工作,现将相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 指导思想:

  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标本兼治、长效管理”的原则,重点抓好农村卫生整治、交通秩序、经营秩序、村容村貌等工作,进一步创新工作思路,深化工作内涵,建立长效机制,巩固农村卫生创建成果,实现“村容整洁、美好家园”目标要求,为**乡新农村建设做出新贡献。

  二、工作内容:

  按照“全面展开、分批推进、重点整治”的原则,重点围绕环境卫生、交通秩序、乡容村貌等三个方面,在全乡深入开展环境大治理活动。

  (一)、环境卫生综合整治

  1、清扫保洁整治。加大管理力度,明确各级、各部门、各单位清洁卫生责任区,重点治理辖区内公路、河道、桥梁周边的卫生死角;指导各村建立日常保洁、清运机制,配置相应设施,集中收集、处理各类垃圾;对集镇的道路要确定

  1

  专人清扫保洁,维护环境;全面清理村内、村外、村庄连接处的积存垃圾、死角垃圾以及村庄周边的白色污染;清理乡镇柴草、杂物,规范村内垃圾倾倒点的设置,合理配置垃圾收集设施;及时清除村内的粪堆、肥堆、草堆,杜绝污水乱流、禽畜乱跑。村内做到柴草码放整齐,院内做到物料堆放有序。

  2、做好垃圾收集运输工作。 完善农村垃圾收集和处理系统,实现垃圾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处理,建立长效机制。

  (二)交通秩序整治

  对机动车不按规定停放的行为进行教育劝导,责令驶离;对集镇以路设市、占道为市的行为要加强引导,进场入院,退市让路,制止占道经营影响交通的行为。清除道路两侧垃圾,制止将交通道路作为晒场、堆场、放养场的行为。对摩的、三轮车、农用车、拖拉机等加强管理,规范营运。

  (三)经营秩序整治

  要坚持疏堵结合与便民利民的原则,加强乡镇集贸市场建设,合理设置临时市场,提供高规范、低门槛的经营条件,开展综合治理,引摊进场,还路于民。督促沿街(路)单位和经营户自觉履行“门前三包”职责,查处和纠正临街商户在室处乱吊、乱挂、乱丢和早点、夜点倚门设摊、占道经营等行为。动员和组织村民清理占道堆放的建筑材料、粪堆、2

  土堆、柴堆及房前屋后堆放的杂物。

  (四)乡容村貌整治

  1、门前三包整治。各乡镇要组建门前三包管理机构,建立三包管理专门队伍,制定门前三包管理考核细则,将门前三包管理作为文明单位评比的重要条件。

  2、建筑垃圾清理整治。加强农村建筑管理,建筑材料堆放不得影响交通,建筑垃圾由建设单位或农户负责拉到指定地点倾倒,做到日产日清。

  3、违法建设整治。要按照“统一领导、属地管理、部门协作、突出重点、依法行政、稳步推进”的原则,与城中村改造、新农村建设工作结合,统一部署,开展整治违法建设活动。加强辖区内违法建设集中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专门工作班子,对辖区内违法建设进行清查摸底、登记造册、建立台帐,同时做好违法建设当事人及其亲属的规劝、教育、息访等工作;组织拆除违法建设。严历打击占用基本农田进行违法建设的行为。

  三、督促检查

  在“干干静静迎五一”环境大治理活动期间,加大巡查力度,切实做好重点部位、重点时段的管控和常态治理,努力营造干净、整洁、优美的节日环境。

  通过“干干静静迎五一”环境大治理活动的开展,我乡城乡环境得到了改善,居民爱护环境的意识得到了提高。 3

  同时,也认识到环境治理工作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今后,我们将以创建省级生态乡镇为契机,落实整改措施,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更实的措施、更大的力度,推动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进一步开展,为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

2025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篇11

  为切实加强全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隐患综合整治,进一步预防和减少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发生,全面提升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水平,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按照“限制地下、鼓励地上、分类治理、综合施策”的原则,通过源头建设、综合治理、数字治理和长效管控等措施,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管理,实现电动自行车火灾大幅降低、亡人火灾有效遏制。

  二、整治对象

  主要针对公共建筑、住宅建筑、工业建筑以及其他供电动自行车充停场所消防安全隐患。

  三、整治措施

  (一)规范充停场所建设。电动自行车充停场所要采用不燃材料搭建,并采用不燃材料进行防火分隔。鼓励在地上独立设置充停场所,或附设在建筑一层内。当独立设置时,充停场所要与建筑保持6米以上安全距离,不得占用防火间距、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等,当设置在敞开式架空层内,充停场所不得正对安全出口、楼梯间;当附设在建筑内部,应采取防火分隔等消防技术措施,且应设置发生火灾时能自动关闭并反馈信号的常开式乙级防火门。

  (二)强化消防设施配备。集中充停场所要按照消防标准,配置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设置充电专用插座,安装电气线路保护装置;地下充停场所必须设置火灾自动报警、自动喷水灭火、防排烟、室内消火栓等系统,并设置发生火灾时能自动关闭并反馈信号的常开式乙级防火门,不具备以上条件之一的,一律不得停放充电;加强智能充电桩建设,在集中充停场所推广智慧用电系统和可视监控系统,推广梯阻系统、小区电动自行车管理场景建设,提高技防和智防水平。

  (三)严格充停安全管理。各镇(街道)和村(居)要落实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开展经常性检查。组织发动基层网格力量、物业服务企业、居民小区管理单位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的停放充电管理,落实防火检查和夜间巡查,全面清理门厅、楼梯间和楼道内的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和违规充电问题。

  (四)强化消防宣传教育。深入居民住宅区和流动人口集中区域,面对面宣传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的火灾危险性和安全常识,协调媒体积极报道电动自行车典型火灾案例、讲解安全常识,集中曝光一些拒不整改的居民小区、违法行为人和物业企业,唤醒群众对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的意识。

  四、整治步骤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从即日起至7月底前完成,整治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排摸起底阶段(5月10日前)。根据区消安委部署,各镇(街道)、各部门结合工作实际和职责要求,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目标、细化任务、压实责任。加强对基层力量开展一轮排查业务的培训,掌握排查重点、整治标准和工作要求;进行全面宣传发动,在各小区、单位张贴通告等形式,为专项整治行动营造声势;要组织机关干部、村(居)、网格对各场所基本情况进行全面摸排,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分单位、分区域整理花名册,并按时上报排摸起底数据。

  (二)攻坚清零阶段(6月15日前)。各镇(街道)对照整治方案,组织机关干部、村(居)、网格清查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火灾隐患,根据检查出的问题分类处置,挂账销号,一抓到底。严格落实“三个一律”,即电动自行车在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室内场所充电,一律采取责令搬离、断电措施,并对管理单位予以处罚;对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或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动车充电的,一律予以处罚;对因违规停放、充电电动自行车导致发生火灾事故的,一律从严追究法律责任,倒逼主体责任落实。对重大隐患问题实行挂牌督办,并确保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对各类违法行为,相关职能部门要跟进执法措施,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并对违法人的违法行为予以曝光。区委政法委、教育、公安、卫健、应急管理、电力等部门要加强联合执法或推动行业领域社会单位加快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建设。

  (三)深化整治阶段(7月10日前)。各镇(街道)、各部门结合整治工作实际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回头看”,重点核查前期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是否整改到位、消防安全防范措施是否落实到位等,严防出现隐患“回潮”现象,区消安委将组织明察暗访督查。

  (四)巩固提升阶段(7月底)。各镇(街道)、各部门要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全面总结推广专项整治行动的有效经验,固化整治成果,将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工作与日常业务工作、网格化管理、火灾隐患排查、消防安全整治同部署同开展;下一步,经信、自规、建设、市场监管、行政执法、消防救援、邮政管理等部门要加强源头治理;消防救援部门会同住建部门出台电动自行车充停场所等领域消防安全技术指南,并在办理工程建设相关手续时落实指南要求,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各司其职,形成合力,齐抓共管,筑牢群防群治防线。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此项整治工作,区政府专门成立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庞鑫培为组长的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统筹协调、组织指挥此项工作。各镇(街道)、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成立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整治作为防范群死群伤亡人火灾的.重要抓手之一。并要清醒认识到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隐患综合整治是一项系统性、长期性、复杂性的工作,定期分析研判,细化整治措施,确定重点地区和重点环节,有序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镇(街道)、各部门要对照工作内容和要求,进一步细化任务、明确分工,切实将工作任务和职责落实到具体单位和责任人,健全完善工作机制,不断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工作。各镇(街道)每月12日、27日将《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报表》报区消安委办。

  (三)严格督导问责。区消安委办将定期“晾晒”各镇(街道)、各部门整治工作推进情况,并报送区镇两级主要领导。对工作滞后、推进乏力、问题突出的地区,将予以通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因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尤其是发生亡人火灾事故的,依法从严从重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2025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篇12

  为切实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按照《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龙新安办〔〕29号)要求,现决定在辖区范围内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从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使用、维修、停放、充电、管理等全过程入手,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及配件行为,大力规范维修改装行为,严格查处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加强电动自行车日常管理,推动建设一批集中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力争通过专项治理,实现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明显提升,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明显规范,电动自行车亡人火灾事故明显减少。

  二、治理内容

  1.开展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治理。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关键电气配件未取得3C认证,电器装置、绝缘性能、过流保护等未达到相关技术标准;生产假冒伪劣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

  2.开展电动自行车流通销售治理。销售无合格证、伪造、冒用认证证书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销售无厂名、厂址等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

  3.开展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治理。私自改装和拆卸原厂配件,私自拆除限速器等关键性组件。私自更换大功率蓄电池。电动自行无牌无证或伪造牌证上路。

  4.开展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治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建筑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器老化或破损,充电线路乱拉乱接,充电设施安装不规范。

  5.开展电动车自行车安全管理治理。物业服务企业未明确服务范围内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责任。未对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行为进行劝阻或报告。未设置固定区域用于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并落实专人值守。未安排人员定期特别是夜间开展消防安全巡查检查。未落实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安全保障措施。

  具体职责分工按照《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龙政办〔〕71号)执行,详见附件。

  三、治理时间和步骤

  即日起至xx年10月底,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即日起至6月10日)

  各村(社区)、街直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介,广泛宣传电动车火灾事故。利用城市户外视频、公交移动电视、楼宇视频系统、社区报栏等平台,深入宣传电动自行车安全停放、充电知识。开展电动车消防安全提示性宣传,张贴发放标语图册,引导群众和快递、外卖企业购买并安全使用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

  (二)集中治理阶段(6月11日至9月30日)

  各村(社区)、街直有关单位要按照专项治理通知要求,量化工作任务、分步推进,组织发动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维修改装、使用管理等单位和个人自查,集中排查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通行、停放、充电和管理违法问题,依法督促整改。

  (三)总结提升阶段(10月1日—10月31日)

  各村(社区)、街直有关单位要加强日常管控,对专项治理中发现的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认真进行总结,进一步完善电动自行车各环节管理制度,巩固工作成果,建立电动自行车规范管理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村(社区)、街直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制定操作性强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分工,有序组织开展专项治理工作。要组织辖区内电动自行车及相关配件生产、销售、维修企业,以及物业服务企业进行一次集中约谈提醒,督促作出安全承诺,开展自查自纠,自觉消除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隐患,落实安全责任。

  (二)形成工作合力

  各村(社区)、街直有关单位要按照工作职责分工,既要各司其职,又有相互配合,建立健全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等机制,依法加强督促、指导、监管工作,做到对电动车火灾防范的'齐抓共管、综合整治,防止推诿扯皮,采取针对性措施,推动形成监管合力。

  (三)广泛宣传教育

  各村(社区)、街直有关单位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引导和舆论监督作用,向全社会发出倡议,为专项治理工作深入推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积极组织主流媒体,及时曝光违法生产企业和销售单位,广泛宣传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人车同屋”和违规改装、违规停放、违规充电的危险性、危害性,结合火灾案例警示教育,力争做到全面覆盖、入脑入心。要积极鼓励群众通过“e龙岩”平台举报安全隐患,及时兑现奖励,努力形成人人关注、人人参与的生动局面。

  (四)加强情况报送

  各村(社区)、街直有关单位要对照工作内容和要求,及时组织开展工作,从6月份起,每月22日前报送当月排查情况统计表(附件2)。联系人:张晟,联系电话:,传真:。

2025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篇13

  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教督办函〔〕x号)要求,各地积极采取行动,认真组织开展专项治理,第一阶段工作有序扎实。为持续深入推进第二阶段工作,确保整个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实在在成效,现就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认真做好校园欺凌专项治理月报工作

  为及时掌握各地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决定建立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月报制度。各地要及时了解本地专项治理工作情况,从9月份至12月份,每月填写《9-12月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月报表》,加盖公章后,于次月10日前以电子版和传真两种形式报送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由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汇总后报送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二、积极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督查工作

  (一)督查范围。全省中小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

  (二)督查内容。专项治理第一阶段开展教育、完善制度、加强预防、及时处理、监督指导以及组织部署等情况。

  (三)督查安排。

  1.学校自查。各校按照要求进行全面自查和总结,于xx年9月15日前形成自查报告并报县(市、区)教育督导部门。

  2.县级普查。县(市、区)教育督导部门组织督查组对县域内所有中小学校专项治理情况进行全面督查,于9月30日前将督查情况报送市教育督导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及本级人民政府。

  3.市级复查。市教育督导部门组织督查组对所辖县(市、区)专项治理情况进行复查,复查抽取县(市、区)比例不低于1/3,每县(市、区)抽取学校数量不少于6所。复查结束后,于10月10日前将复查报告,连同所辖县(市、区)的督查报告一并报送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省教育厅及本级人民政府。

  4.省级抽查。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督查组对各市治理情况进行抽查,抽取市级单位不少于3个,每个市级单位抽取县(市、区)不少于2个,每县(市、区)抽查学校数量不少于6所。抽查结束后,于11月10日前将专项治理报告报送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同时报省政府。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根据各地治理情况,组织督查组对专项治理情况进行实地督查。专项治理期间仍发生校园欺凌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将予以通报、追责问责并督促整改。

  三、有关工作要求

  1.各地要高度重视,按照部署要求,把工作落到实处,通过专项治理,加强法制教育,严肃校规校纪、规范学生行为,促进广大师生身心健康,建设平安和谐校园。

  2.为加强工作联系,请各市于9月12日前将专项治理工作联络员名单(姓名、单位、部门、职务、手机、办公电话等)报送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3.请各市认真填写《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统计表》,于9月12日前报送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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