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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公司计划书

时间:2025-03-29

旅游公司计划书 篇1

  一、公司摘要

  总经理:

  财务主管:

  营销部经理:

  公关部经理

  人力资源部经理:

  主营产业:旅行社

  主营产品和服务:以“绿叶不忘跟的恩情”为主题口号,开展“寻根-探亲-红色圣地-民俗风情-展望新重庆”等一系列主题旅游活动,旅游公司创业计划书。并承办国际国内外旅游项目,代办机票,船票,火车票,代办护照,代订课房餐饮等服务。

  竞争优势:1、本土优势 2、差异性营销战略

  成立时间:xx年10月1日

  地点:乌鲁木齐北京北路15 号

  联系电话:-联系人:陈经理

  公司宗旨:一切为了游客,为了一切游客,为了游客一切。

  公司目标:争取第一年接待游客达5000人,促进两地之间的交流与发展。

  二、竞争情况及市场营销

  我们做了非常细致深刻的市场调研,目前乌鲁木齐旅游市场大概有150 个左右的旅行社,基本已经处于饱和状态。许多旅行社效益下降,面对激烈的竞争,很多旅行社只是一味的打价格战。我们作为新进入市场的旅行社,要对手,应该在营销策略,理念,战略方面独树一帜,别出心裁,工作计划《旅游公司创业计划书》。

  比较新老旅行社的优势劣势:

  那些老旅行社的优势在于,先进入市场,对与旅行社业务相关的各个环节各个部门比较熟悉。他们大多采取无差异营销战略,这样做的好处在于节约了成本。因为无差异的广告宣传可节约促销费用。不进行市场细分,也减少了市场调研,产品研制与开发,以及制定多种市场营销战略,战术方案带来的诸多开支。

  但也该看到,游客的需求和偏好具有极复杂的层次,某个产品受市场普遍欢迎是很少的。即便能一时的赢得某个市场,但竞争者之间如此仿照,就会造成市场上某个部分竞争非常激烈,其他市场部门需求却未能满足的后果。

  而我们的优势在于,我社的总部设在重庆,这里是新疆乌鲁木齐分社,我们针对新疆市场开发的旅游产品,由于本土的优势,会在价格上具有无可比拟的优越性,一般竞争者很难与我们竞争。

  再者,根据乌鲁木齐旅游市场的现状,我们采取差异化的营销战略,正好满足那部分没有被满足意愿的游客群体。我们这次开发的产品,采取主题营销的理念,是以“绿叶不忘跟的恩情”为主题口号,开展的“寻根-探亲-红色圣地-民俗风情-展望新重庆”等一系列主题旅游项目。

  根据我们调查,新疆的外来人口中,来自重庆,四川的占了很大部分。很多人一别家乡几十年,对故土怀有深深的眷念。他们在新疆安家立业,稳定下来后,都希望有机会携家带子,重回故土走一遭。我们紧抓这一目标群体,认为具有很大的市场潜力。

  根据市场调研分析结果,我们还在营销方面做了以下策略:

  1、注重整体旅游产品的设计和产品的创新设计。创新是旅行社发展的灵魂。

  2、市场定价要充分考虑到成本,市场,营销目标,政策,产品品质等因素,在定价策略上采取满意定价法,既保证获得一定的初期利润,又能被广大游客接受。另外在心理定价策略上,可采取吉祥数定价策略,根据人们对数字的的迷信和禁忌采取策略。

  3、促销。将有关旅行社及其产品的信息,通过各种宣传,吸引,和说服的方式,传递给目标消费者,促使他们了解并信赖我们的产品和服务,引导他们购买,达到扩大销售的目的。我们可以制作一些非常精美的旅游宣传小册子,或请专业人员设计全面周到具体的网页,以方便游客了解最新消息。

旅游公司计划书 篇2

  旅游集团公司(暂定以下简称公司),是由人民政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规定组建并授权经营国有旅游资产的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隶属人民政府,就授权资产对人民政府负责,按照人民政府的授权和赋予的职责,对级国有旅游资产进行经营管理,保证其正常营运和保值增值。

  人民政府拥有自然风光和人文景观等有形资源和冠名权、特许经营权、政策等有形、无形的两大资源,运用市场运作的办法、经营的手段,把资源变成旅游发展的资本来运行。积极引进外资和民间资本,实现以资源换资金、以景点换资金、以经营权换资金,充分挖掘民资民力。形成旅游线路的重要景区景点抓过来,对旅游资产进行评估,国有资产以股份的形式交由旅游公司经营和管理,实行灵活的政策鼓励社会融资和招商引资,以股份的形式参与旅游公司的经营和管理。

  以此解决资源分割、职能交叉、管理脱节、运行阻滞的现行管理体制和运行模式。

  一、公司与政府的关系

  人民政府对公司行使出资人的权利,主要是:

  (一)决定公司的设立,审查批准公司的公司章程。

  (二)委派和更换公司的董事、监事、财务总监,任命董事长和监事会主席,决定其报酬和奖惩;根据公司董事会提名,考核审定总经理人眩

  (三)审议批准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报告,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对公司的分立、合并,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变更组织形式、解散或清算做出决定。

  (五)审查公司的经营目标和重大投资项目,考核国有资产营运情况,并在严格考核的基础上决定奖惩。

  二、公司与有关部门的关系

  公司的资产和财务接受财政局和国资部门的监督管理;旅游业务接受旅游局的行业管理;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开发接受建设局、旅游局的规划管理;人事管理接受委组织部和人事局的指导;涉及文化、宗教、林业、农业、交通、国土资源、安监部门按照行业管理执行,涉及到计划、劳动、环保、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事宜,按国家和有关法规、政策、规定,接受相关部门的管理和指导。其他方面事宜,按一般企业与政府部门的关系处理。

  三、人民政府授权公司管理的国有资产

  (一)人民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投资到内各风景名胜区形成的国有资产(人民政府另有规定的不纳入)。

  (二)国家有关部门投资到我各风景名胜区形成并经同意和授权我管理的国有资产(国家有关部门另有规定的不纳入)。

  (三)政府有关部门过去自办、直管的旅游性企业和投入的旅游性国有资产或国有股权。

  (四)人民政府拨给公司的资本金,人民政府授权投资旅游项目的资金及其形成的国有资产。

  纳入授权管理的国有资产包括旺业甸国家森林公园、王爷府博物馆(福会寺、咸应寺)、灵悦寺、龙泉寺、马鞍山国家森林公园。国有资产及相应的国有股权(含人民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对这些企业的投资和这些企业向人民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借款形成的资产)。通过对上述景区进行区域界定、资产评估、产权剥离,完成给予公司的有关授权手续。

  以上级国有资产和国有股权由人民政府统一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其资产评估工作和相应的资产确认、授权手续,可根据公司的组建实际,分批进行。

  四、公司的主要经营形式

  公司的经营分两个层次,公司本身只进行资产经营和投资,其所属全资景区进行旅游经营、服务及旅游项目的开发。

  公司进行资产经营的主要内容有:

  (一)按照国家和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通过资产重组、招商引资、出让、置换、参股、公司制改造等方式,发挥现有资产的最大效益。

  (二)进行重大旅游项目的投资开发建设和招商引资。

  (三)对与旅游相关的重要设施进行投资、参股。

  五、公司的责任与权利

  (一)公司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1.履行人民政府授权经营国有资产时规定的各项责任,保证授权经营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2.维护人民政府作为级国有资产所有者的权益,贯彻执行人民政府关于发展旅游业的各项方针、政策。

  3.以全部法人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根据人民政府授权,公司享有以下权利:

  1.独立占有和使用人民政府授权经营管理的财产。

  2.经人民政府批准,对授权经营的财产进行投资、出让、对外参股、控股、租赁、抵押等处置和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公司制改造。

  3.公司对所属全资或控股企业享有出资者的权利,即重大决策权、投资收益权和经营者选择权。

  重大决策权主要是对企业资产的重组、兼并、收购、出让、控股参股、公司制

  改造、重大投资项目进行决策。

  投资收益权主要是对投资的收益享有所有权、分配权;对所属企业实行财务监督和投资监督,审批企业利润分配方案或弥补亏损方案。

  经营者选择权主要是对全资和控股企业的董事会成员、法人代表及财务负责人的任免权或推荐权。对投资企业和控股企业提名的总经理人选进行审核,然后由所属企业任命。

  公司对投资到其他企业的少数股权,依法享有有关权利和收益。

  公司对所属企业的日常生产经营不直接干预,由企业自主经营。

  六、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公司按照《公司法》中国有独资公司的规定建立法人治理结构。由人民政府行使出资者的权利,选聘任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主要成员。按照政企分开的原则,公司参照行政级别,按有关规定只享受政治待遇。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5名成员组成,其中4名由人民政府选派,由公司内部产生1名职工代表任董事。董事长在董事中产生,由人民政府任命,为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会向人民政府负责。

  按照《国有企业财产监督管理条例》,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成员3人,由人民政府委派,监事会主席在监事中产生,由人民政府任命。

  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的总经理负责制,设总经理1名,由董事会提名,报人民政府审核后,由公司董事会任命。设副总经理2名,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任命。

  公司的党组织和工会,待公司成立后,按照党章规定和《工会法》设立。

  七、公司内设机构及其职能与定员

  (一)经理层。设总经理1人和副总经理2人(分别兼任景区经理),总经济师和总会计师各1人。

  景区分设人文景区和自然景区。

  (二)办公室。负责公司日常事务。设办公室主任(兼人事部经理)及文秘、档案、驾驶等办事人员。

  (三)资产管理与计财部。负责公司资产的调查、登记、处置等资产管理工作和公司财务、计划、统计及下属企业财务报表编制汇总、编写财务年报等。设部经理和工作人员、会计、出纳各1名。

  (四)投资开发部。负责公司投资、招商引资、参股控股项目的研究、项目管理的日常工作和信息搜集、整理工作。设部经理1名和项目工程师3名。

  (五)、管理经营部。负责景区的规划发展,营销推介、经营管理。设经理1名,工作人员2名。

  以上暂定员 人,待公司业务拓展后,视需要再报请人民政府正式定员。

  八、公司人员选配及报酬

  公司人员按下列条件及程序选配:

  董事长:由人民政府在级有关部门及各地遴选政治素质高、组织能力强、懂经济工作的同志进入董事会,由董事会推举产生,人民政府任命。

旅游公司计划书 篇3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和应对供热突发公共事件,最大程度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河北省供热用热办法》、《石家庄市供热用热条例》、《石家庄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供热用热实际,编制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石家庄市主城区(桥西区、新华区、裕华区、长安区、高新区)内及远郊电厂余热入市工程沿线因供热设施设备、供热管网及附件故障,供热弃供弃管,供热用煤、气、水、电等原材料短缺及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对供热生产运行造成巨大影响,对城市居民生活用热和生命财产造成危害等供热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

  1.4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在市供热应急指挥部的具体指挥下,各区政府(管委会)、各相关部门积极开展供热突发公共事件的隐患排查、应急处置、善后恢复等工作。

  (2)属地管理。各区政府(管委会)组织制定区级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负责辖区内供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及对受影响区域内热用户的政策宣传、解释和安抚工作。

  (3)分工负责。供热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以主管部门为主,各部门、各单位依据职责积极配合,确保快速反应,迅速开展应急处置、紧急救援、善后处理工作。

  (4)资源共享。供热突发公共事件抢险救援工作需要调动抢险队伍、材料、车辆、工器具等相关物资和人员时,市、区政府和相关部门可以按照程序调用市、区供热应急抢险队伍、相关物资设备和人员。

  1.5事件等级

  按照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人员及财产损失等情况,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个级别。

  1.5.1特别重大供热突发公共事件(I级):是指突然发生,事态非常复杂,对本市正常供热造成严重影响,已经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人员伤亡、特别重大财产损失,需要市委、市政府统一组织协调,调动各方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处置的供热突发公共事件。

  (1)发生供热事故,造成一次性死亡30人以上,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1亿元以上,或者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

  (2)供热设施设备发生故障或供热主管网爆裂泄水,造成500万m2以上供热面积或5万户以上居民连续停热72小时以上的;

  (3)出现供热用燃料严重短缺,严重影响全市正常供热。

  1.5.2重大供热突发公共事件(Ⅱ级):是指突然发生,事态复杂,对一定区域内的正常供热造成严重影响,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需要调度多个部门、区政府(管委会)和相关单位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处置的供热突发公共事件。

  (1)发生供热事故,造成一次性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事件;

  (2)供热设备发生故障或供热主管网爆裂泄水,造成300万m2以上供热面积或3万户以上5万户以下居民连续停热48小时以上的;

  (3)供热企业拒绝向居民供热,影响供热面积25万m2以上。

  1.5.3较大供热突发公共事件(Ⅲ级):是指突然发生,事态较为复杂,对一定区域内的正常供热造成较大影响,需要调度几个部门、区政府(管委会)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处置的供热突发公共事件。

  (1)发生供热事故,造成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事件;

  (2)供热设备发生故障或供热管网爆裂泄水,造成100万m2以上供热面积或1万户以上3万户以下居民连续停热24小时以上的;

  (3)供热企业拒绝向居民供热,影响供热面积5万m2以上,25万m2以下;

  (4)居民室温连续48小时以上低于18℃采暖标准,影响面积5万m2以上,协调无果;

  (5)影响重点用户(如:医院、学校、政府机关办公场所)正常用热。

  1.5.4一般供热突发公共事件(Ⅳ级):是指突然发生,事态比较简单,仅对较小范围内的正常供热造成影响,区政府(管委会)能够进行应急处置的供热突发公共事件。

  (1)发生供热事故,造成死亡3人以下,或者3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1000万元以下;

  (2)供热设备发生故障或供热管网漏水,造成30万m2以上供热面积或3000户以上居民连续停热24小时以上的;

  (3)供热企业拒绝向居民供热,影响供热面积1万m2以上,5万m2以下;

  (4)100万m2供热面积或1万户以上居民供热低于18℃持续48小时以上;

  (5)供热设施突然损坏,可能影响供热200万m2供热面积以上或2万户以上。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应急指挥部组织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主城区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市供热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供热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市政府分管供热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市政府分管城市管理副秘书长、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市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

  市供热应急指挥部下设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担任。成员单位包括市政府新闻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气象局、国网河北省电力公司、国网石家庄供电公司、各区政府(管委会)、承担主城区供热的电厂和供热企业等有关部门和单位。

  2.2市供热应急指挥部职责

  (1)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指挥、处置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供热突发公共事件;

  (2)对发生的较大以上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及时决策、下达应急指令,指挥、调用社会资源,责成各部门及时开展供热应急处置工作;

  (3)督促、指导成员单位和各区政府(管委会)及供热企业(单位)做好供热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4)主持、指导各区和供热企业开展供热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演练工作。

  (5)协调省政府有关部门做好省直单位供热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3市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职责

  负责供热应急指挥部的日常管理工作,协调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分工开展供热应急的准备工作;检查各区、各供热企业对供热应急预案的制定和落实情况;具体负责供热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应急救助和善后处理工作。

  2.4成员单位职责

  (1)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石家庄市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工作;及时了解城市供热事件情况,判定事件等级,提出启动供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议,报送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批准后执行;根据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指示,组织供热专家赴事件现场参与应急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检修、抢险、排险、快速修复和恢复重建工作;负责组织对市政道路、给排水设施的抢修,保证道路畅通;组织应急专业队伍建设、应急演练和宣传培训等工作;参与供热突发事件调查处理,对影响正常供热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及时掌握并向市政府报告供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情况和后续措施。

  (2)市应急管理局: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参与供热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统一协调、调度和指挥联络工作。

  (3)市政府新闻办:负责把握险情、抢救应急工作的宣传导向,正确引导舆论;负责组织、指导各新闻媒体做好有关宣传工作,帮助协调市外新闻媒体做好宣传工作。

  (4)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电煤及天燃气气源保障工作。

  (5)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公安民警维持事件现场的治安及秩序,会同、协助有关单位对事件现场及周边危险区域人员进行疏散,依法查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负责事件现场的交通秩序维护,确保应急道路畅通;负责做好网络舆情监管工作。

  (6)市民政局:协助事发地区政府组织群众安置,视情组织开展慈善捐助工作,负责慈善捐赠监管工作。

  (7)市财政局:负责保障应急工作经费。

  (8)市生态环境局:对较大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开展环境应急监测,配合指挥部组织专家提出控制污染扩大的建议;指导、监督危险废物依法体规处置;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参与制定环境恢复工作方案。

  (9)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协调物业公司配合供热企业做好小区供热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负责住建系统建设的未移交市政设施的抢修,保证道路畅通。

  (10)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协调车辆运送城市供热抢修应急物资,协调转移受灾群众所需的交通工具;配合做好公路建设用地范围内公路设施的抢修、交通疏导工作。

  (11)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组织指导紧急医学救援和后续伤病员的救治工作。

  (12)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协调检验检测机构对供热突发公共事件中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进行鉴定。

  (13)市气象局:负责天气监测、预测和预报,及时提供气象分析资料,为应急处置提供现场气象信息服务。

  (14)市消防支队:负责组织消防指战员参与事件灭火、抢险、救援工作。

  (15)各区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一般供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会同相关企业做好较大及以上供热突发事件先期处置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较大及以上抢修现场的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受影响区域人员的信息通知、疏散、转移、安抚、劝导、救助、安置等工作。

  (16)国网河北省电力公司、国网石家庄供电公司:供热期遵循“以热定电”原则进行电网调度,在确保电网安全的前提下优先保障供热;负责供热突发事件相关的供电保障工作。

  市政府其他工作部门按照市供热应急指挥部的统一安排部署,做好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2.5各供热企业职责

  各供热企业应在保障正常供热基础上,结合本企业供热能力和区域供热需求等实际情况,建立应急供热燃料储备,制定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建立专业的应急抢修抢险队伍,配备相应的应急资金、物资、器材;对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做到及时报告、快速抢修、尽早恢复。

  3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

  3.1监测和风险分析

  3.1.1信息监测

  市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牵头,各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配合,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建立供热突发事件信息监测预测体系,通过日常巡查、基层单位上报、社会公众反映等多种渠道收集供热信息。市、区供热管理部门与各供热企业保持联络畅通,与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保持密切联系,随时了解掌握供热情况和动态。

  3.1.2风险分析

  出现下列情况时,各区及供热企业应立即分析判断影响正常供热的可能性,并决定是否需要上报。如需上报,要立即将发生事件的时间、地点、性质、可能影响程度、影响时间以及应对措施报市供热应急指挥部和其下设的应急处置办公室。

  (1)因供热设施、设备发生故障可能影响正常供热;

  (2)因供热燃料出现短缺可能影响正常供热;

  (3)因供电、供水系统发生故障可能影响正常供热;

  (4)因天气持续低温可能影响正常供热;

  (5)因其它自然灾害可能影响正常供热。

  3.2预警

  3.2.1预警分级

  依据供热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影响程度、影响时间、发展情况和紧迫性等因素,由低到高分成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四个预警级别。

  蓝色预警:预计将要发生一般(Ⅳ级)以上供热突发公共事件,事件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

  黄色预警:预计将要发生较大(Ⅲ级)以上供热突发公共事件,事件即将临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

  橙色预警:预计将要发生重大(Ⅱ级)以上供热突发公共事件,事件即将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

  红色预警: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Ⅰ级)供热突发公共事件,事件随时会发生,事态正在不断蔓延。

  3.2.2预警发布

  (1)预警发布主体

  蓝色、黄色预警由市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发布,橙色预警、红色预警由市供热应急指挥部发布。

  (2)预警发布内容

  预警发布内容包括:可能发生的事件类别、预警级别、预警期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可能后果、警示事项、发布机关、发布时间等。

  (3)预警发布的形式

  预警的发布和传播可运用广播、电视、报刊、通信、网络、宣传车、电子显示屏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通告,对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通知方式。

  3.2.3预警响应

  预警信息发布后,市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相关部门(单位)、区政府(管委会)应密切关注形势的发展态势,及时作出响应;加强应急职守,采取防范措施,做好相关工作。

  根据信息分析和事态发展,蓝色预警响应应采取下列1项或多项措施:落实24小时带值班制度,加强信息监控、收集;向受影响用户发布有关信息;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容易受到供热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和重要财产,并妥善安置;通知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检查、调集所需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

  根据信息分析和事态发展,黄色预警响应应在采取蓝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采取下列1项或多项措施:加强对供热突发事件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预警,组织专家对事件可能的影响范围和强度、事件级别进行研判,并提出相关建议;按规定发布可能受到供热突发事件危害的警告、有关采取特定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危害的建议、劝告;采取各种方式,提示受影响或可能受影响区域的单位和居民,利用自备设施等做好应急供热等应对工作;关闭或限制使用易受供热突发事件危害的场所;指令市级应急救援队伍、相关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并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投入正常使用。

  根据信息分析和事态发展,橙色预警响应应在采取黄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采取下列1项或者多项措施:相关部门(单位)做好受影响范围居民应急供热的准备工作;做好限制公共建筑和工业生产用热的准备工作;组织市级应急救援队伍进行协同处置;做好国家、省领导或工作组来石指挥的相关准备工作。

  根据信息分析和事态发展,红色预警响应应在采取橙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采取下列1项或者多项措施:做好停止公共建筑和工业生产用热的准备工作;做好启动应急热源等其他应急供热措施的准备工作。

  3.2.4预警变更与解除

  预警发布单位要密切关注事件进展情况,根据事态的发展,按照有关规定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发布。

  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供热突发事件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预警单位应当立即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期,并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3.3信息报告

  发生供热突发事件后,供热企业、知情单位和个人有责任和义务将供热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和影响范围等信息即时向市、区两级供热管理部门或市供热应急指挥部报送。

  一般和较大供热突发事件,各区、市属相关部门、各企业必须在事发50分钟内报市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市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1小时内报市委、市政府。重大、特别重大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各区、市属相关部门、各企业事发15分钟内电话、25分钟内书面报市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市供热应急指挥部20分钟内电话、30分钟内书面内报市委、市政府。

  对于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时间、敏感地点,或涉及敏感群体,以及可能有次生或衍生危害的突发事件或预警信息,不受分级标准限制,应在1小时内向市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市政府报告。

  报告内容:供热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类别、基本过程、财产损失、人员伤亡情况,对事件的初判级别,已经采取的措施,有无次生或衍生危害、周边有无危险源、警报发布情况、是否需要疏散群众,需要支援事项和亟需帮助解决的问题,现场负责人和报告人的姓名、单位和联系电话等。

  接到国家、省、市领导批示的,落实情况应及时向市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报告,由市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负责汇总,分别向市供热应急指挥部、市政府报告。

  市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值班电话:

  供热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工作,必须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并按相关规定发布。

  4应急处置

  4.1先期处置

  供热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要立即启动相关预案的应急响应,调动相关专业救援队伍进行先期处置,疏散现场周边无关人员,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接报的市、区政府(管委会)及其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要按照预案和有关规定,迅速赶赴现场,视情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组织、协调、动员有关专业应急力量和人民群众进行先期处置,组织专家进行会商,及时对事件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防护措施、发展趋势等进行评估上报,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严防次生、衍生灾害。

  4.2分级响应

  一般供热突发公共事件(Ⅳ级):由事发区启动应急预案,并全权负责指挥处置。以事发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和供热企业(单位)为主进行协调处置,必要时,区政府分管负责人、或市供热应急指挥部派人到现场,参与制定应急方案,指导、协调有关部门配合开展工作。

  较大供热突发公共事件(Ⅲ级):由市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提出建议,报市供热应急指挥部副指挥长批准启动应急响应。以事发区政府为主进行协调处置,区政府负责人应赶赴现场,区政府分管负责人负责具体指挥和处置工作。市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主任要赶赴现场,协助区政府制定应急方案,指导、督促、协调并参与有关部门配合开展应急工作。

  重大供热突发公共事件(Ⅱ级):由市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提出建议,报市供热应急指挥部批准启动应急响应。指挥部指挥长或副总指挥长应立即赶赴现场,并成立由相关成员单位和事发区政府组成的现场指挥部。指挥部指挥长或副总指挥长负责参与制定应急方案,指导、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开展工作,市政府主要领导赶赴现场或到市供热应急指挥部指挥协调处置。

  特别重大供热突发公共事件(Ⅰ级):由市供热应急指挥部提出建议,报市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启动应急响应。指挥长与相关副总指挥长应立即赶赴现场,并成立由相关成员单位和事发区组成的现场指挥部。指挥部指挥长负责参与制定方案,指导、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开展工作,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

  涉及我市2个以上行政区域供热突发事件处置的,以突发事件发生地为主,市供热应急指挥部指挥协调处置。

  重大及以上突发事件,省、国家成立应急指挥部或派出工作组后,在其指挥下开展处置工作。

  4.3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

  应急指挥部根据供热突发事件情况成立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以下简称: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设指挥长,并实行指挥长负责制,由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或副指挥长担任,现场指挥部下设若干工作组。较大及以上供热突发事件现场指挥部下设以下工作组:

  (1)综合协调组

  组长单位: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成员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及有关单位

  主要职责:及时传达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领导关于供热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的指示和领导批示,协调各工作组的应急救援工作,协调调配救援人员、资金、物资、设备器材等。

  (2)事件抢险组

  组长单位: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成员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支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供热企业及有关单位

  主要职责:负责在紧急状态下的现场抢险作业、现场伤员的搜救、抢救及事件后对市政及公路设施进行修复等。

  (3)医疗救护组

  组长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成员单位:属地政府、事发单位及主管部门等

  主要职责:负责根据事件等级组织指导紧急医学救援和医疗救治工作。

  (4)安全保卫组

  组长单位:市公安局

  成员单位:属地政府、事发单位等

  主要职责:负责事件现场交通安全保障,设置现场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事件现场,进行治安巡逻及人员疏散等。

  (5)事故调查组:由国家规定的单位牵头,应急管理、公安等相关单位组成。负责按照有关规定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6)舆论宣传组

  组长单位:市政府新闻办

  成员单位: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事发单位、属地政府等。

  主要职责:负责事件处置现场的新闻报导工作等。

  (7)专家咨询组

  组长单位: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成员:有关专家

  主要职责:负责对事件提出应急处置方案和安全措施,为应急指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咨询等。

  一般和较大供热突发事件由各区(管委会)参照以上标准,设立工作机构。

  4.4响应程序

  4.4.1发生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后,供热单位及事发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负责人,应在最短时间内赶到现场了解情况、调解矛盾、控制局面,并依据供热突发公共事件级别,及时向区、上级主管单位和相关部门报告有关情况,同时向有关采暖用户通报供热突发公共事件情况。

  4.4.2区政府及相关单位应根据供热突发公共事件现场情况,启动本区域、本系统的应急预案,指挥协调本区域、本系统的抢修抢险队伍实施抢修抢险和应急救助,尽快恢复供热。

  4.4.3现场指挥部及时掌握事件进展情况,并根据事件级别及时向上级报告。受报单位或部门根据事件级别和种类进行果断处置,需调动有关人员和市级抢修抢险队伍参与处置时,应立即调动。

  4.4.4供热应急指挥部根据发生供热突发公共事件的具体情况,对特殊群体居住相对集中、欠费严重、供热单位无法保障正常供热、确需实施应急救助才能保障正常供热的,实施必要的供热应急救助。

  4.5处置措施

  一般突发事件(Ⅳ级)处置措施:通知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赶赴现场进行先期处置,通知支援队伍做好备勤支援准备;调度所需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赶赴现场;视情进行交通管制;视情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容易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和重要财产,并妥善安置;相关部门组织好现场人员疏散等工作,设置警示标志;向停热或受影响居民推送停热或影响时间信息,必要时通过媒体发布信息和宣传引导,避免引发居民恐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措施。

  较大突发事件(Ⅲ级)在采取一般突发事件(Ⅳ级)处置措施的基础上,采取下列1项或多项措施:视情调度应急救援人员、物资、设备赶赴现场参与处置;相关部门做好现场交通管制等工作,为现场提供抢修条件;启动相关的备用热源;通知单位和居民做好应急取暖相关工作;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措施。

  重大突发事件(Ⅱ级)在采取较大突发事件(Ⅲ级)处置措施的基础上,采取下列1项或多项措施:启动全部备用和应急热源;通知各单位、企业和家庭提前准备空调、电暖器等取暖设施;对非居民用户用热进行限供,保障居民用户用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措施。

  特别重大突发事件(Ⅰ级)在采取重大突发事件(Ⅱ级)处置措施的基础上,采取下列1项或多项措施:对非居民用户用热进行停供,保障居民用户用热;对重点用热单位、居民区,调配应急热源予以保障;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措施。

  4.6扩大响应

  如果供热突发事件的事态进一步扩大,或者突发事件已经波及到我市大部分地区,直接或间接造成巨大灾害,超出我市控制能力,由市供热应急指挥部提出建议,经市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向驻石部队或省、国家有关方面请求支援。

  4.7应急结束

  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完毕,供热恢复,次生、衍生灾害和事件影响基本消除后,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

  特别重大和重大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结束后,经市供热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批准后,由市供热应急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较大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结束后,由市供热应急指挥部或政府宣布应急结束。一般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结束后,由区级政府宣布应急结束。

  4.8信息发布

  供热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应当遵循依法、及时、准确、客观、有序的原则。事发地区政府(管委会)、市供热应急指挥部要在供热突发事件发生后及时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向社会发布基本情况,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事态进展、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安全防范措施等,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一般供热突发事件处置信息由事发地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发布。较大及以上供热突发事件信息由市供热应急指挥部负责发布。

  供热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区政府(管委会)、市供热应急指挥部要组织做好舆情引导,及时回应群众关切问题。

  5恢复与重建

  5.1善后处置

  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结束后,按事件级别组织开展供热事故损害核定工作,对事故情况、人员补偿、紧急救助做出评估,制定补偿标准和事后恢复计划,并尽快实施。

  必要时,由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牵头组成供热突发公共事件调查小组,对处置工作进行全面客观的调查,总结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

  5.2社会救助

  民政部门会同有关单位加强对社会捐赠物资的接收、登记和统计管理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司法部门组织法律援助机构和有关社会力量为突发事件涉及的人员依法提供法律援助,维护其合法权益。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等人民团体,协助开展心理咨询、抚慰等心理危机干预工作。

  5.3保险理赔

  供热突发事件发生后,保险监管机构要督促有关保险公司及时开展保险受理,按规定做好赔付工作。

  5.4评估和总结

  及时组织对事件处置工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分析查找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形成处置评估报告。冬季供热期结束后,对采暖季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报市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

  5.5恢复重建

  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结束后,事发地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对受灾情况、重建能力及可利用资源进行全面评估,有针对性地制定重建和恢复生产、生活计划,并组织实施。

  6保障措施

  6.1三级联动协调保障

  建立市、区、街道(乡镇)三级联动协调机制,对供热隐患进行排查并协调相关工作,确保正常供热。

  6.2救援队伍及设备物资保障

  各供热企业应建立满足处置一般供热突发事件需要的专、兼职抢险救援队伍,并储备一定数量的设备物资。加强对储备物资的管理,根据需要及时补充和更新。当发生供热突发事件时,以供热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处置为主。当超出自身处置能力时,可请求所在区政府(管委会)给予支援。

  各区政府(管委会)应建立满足处置较大供热突发事件需要的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并储备一定数量的设备物资。加强对储备物资的管理,根据需要及时补充和更新。当发生供热突发事件时,应根据现场处置需要,及时调派所属抢险救援力量赴现场参与处置。

  市供热应急指挥部依托华电河北分公司、国电投河北分公司、西岭供热公司及河北联润在线工程技术公司(带压堵漏企业)建立市级供热抢险救援队伍,健全应急队伍运行机制,完善物资储备。当发生供热突发事件时,根据现场处置需求,及时调遣市级供热抢险救援队伍赶赴现场进行处置。

  当抢险队伍和物资保障能力不能满足抢险需要时,区政府(管委会)和相关企业可采取合同履约或有偿预约服务的方式,与市级专业抢险救援队伍或设备物资供应单位建立合作关系,确保发生突发事件时优先调用。

  建立抢险队伍和物资共享机制。根据现场处置需要,市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及时调派或临时征用各区政府(管委会)或相关企业抢险队伍和物资,各单位应按照市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的指令落实到位。

  6.3通信保障

  市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组织协调有关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单位),建立完善处置供热突发事件通讯网络和信息发布渠道,加强日常调度,确保供热应急工作联络畅通。

  应急响应期间,市供热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值班人员应保证随时接收上级的指示和事故发生地的事故信息;指挥部领导、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及应急处置办公室工作人员应24小时保持通信渠道畅通。

  6.4交通保障

  市大气办、铁路、公路、航空、交管等部门应确保救援人员和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救灾物资、救援设备优先运输。处置突发事件期间配备有市供热应急指挥部制发的应急标志的应急处置工作人员和交通工具可以优先通行,事后应当及时回收应急标志。交通设施受损时,交通、住建、城管等部门要迅速组织专业队伍进行抢修恢复,确保运输安全。现场应急指挥部要按照紧急情况下社会交通运输工具征用程序的规定,征用必要的交通工具,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根据应急处置需要,现场应急指挥部要对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6.5治安保障

  公安等相关部门要按规定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和设备的安全保护,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态,维护社会秩序。事发地区政府(管委会)要积极发动和组织群众,开展群防联防,协助公安部门做好治安保障工作。

  6.6后勤保障

  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会同事发地区政府(管委会)动员各方面力量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事发地区政府(管委会)负责汇总统计参加抢险救援队伍、人数情况,组织街道办事处(乡镇)等单位配合做好抢险救援人员的食宿生活保障工作。

  6.7应急供热燃料保障

  市、区建立两级应急供热燃料政府储备。各供热单位建立供热燃料应急储备。其中供热煤炭应急储备不少于20天用量;遇有恶劣或极端天气预警时,应提前加大应急储备量;加快天然气应急储备能力建设,逐步提高调峰和应急能力。

  6.8应急救助保障

  市、区政府建立供热应急救助保障体系,对特殊群体居住相对集中、欠费严重、供热单位无法保障正常供热,确需实施应急救助才能保障正常供热的,实施必要的供热应急救助。

  6.9紧急接管保障

  供热期间,供热单位拒绝向居民供热,经协调无效,项目所在地区级人民政府可按相关规定和程序对供热单位采取紧急接管措施,以保证正常供热。

  6.10供热应急资金保障

  市、区两级财政负责保障应急工作经费,确保本市供热应急措施顺利实施。

  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开展捐赠和援助。

  7宣教培训和演练

  7.1宣教培训

  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应利用新闻媒体、网络、报刊、举办专题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供热突发事件应急知识的宣传、培训和教育活动。

  7.2应急演练

  市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负责制订年度应急演练计划,围绕情景模拟有针对性地编制演练方案、演练脚本,因地制宜组织开展桌面推演、实战演练。供热企业每年至少组织1次应急处置流程演练,提高并保持各岗位工作人员的应急抢险能力。

  8附则

  8.1预案制定

  根据本预案,各区政府(管委会)及相关部门和热电厂、供热企业等单位应制定各自的应急预案。其他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参照本预案制定辖区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每年采暖季前,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人员调整情况,修订采暖季供热工作指挥系统图和供热保障及抢险预案,明确责任人、联系方式及抢修队伍等。

  8.2预案更新

  本预案每三年进行一次修订完善。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或者应急过程中发现存在的问题和出现新的情况,对本预案进行适时修订。

  8.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旅游公司计划书 篇4

  1总则

  1.1 目的

  为建立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森林火灾处置体系,切实提高保障生态安全与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能力,将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广东省森林防火管理规定》、《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市林业发展的决定》、《深圳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其他法律与政策制定本预案。

  1.3 遵循原则

  1.3.1 以人为本。坚持以保护森林火灾发生地区居民与扑火人员的生命安全为最基本的工作原则,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财产与林区公共设施的安全,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1.3.2 统一指挥。扑救森林火灾由各级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在火场一线设立的前线总指挥部是扑火现场的最高指挥机关,参加扑火的所有单位与个人必须服从前线总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上级前线指挥部无特殊情况不越级下达命令。前线指挥部可以指定指挥员具体指挥扑救工作。

  1.3.3 分级管理。按照“分级响应、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基层先行、逐级抬升”的处置模式,建立“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森林火灾管理组织体系。

  1.3.4 分片扑火。火场范围较大且分散的情况下,可将火场划分战区,分片、分段落实扑火任务,在扑火前线总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各分区前线指挥部负责本战区的组织指挥。

  1.3.5 驻深武警独立指挥。根据武警具有规范化建制的特殊性,在执行灭火任务时,驻深武警设立相应的前线指挥部,在总前线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具体组织灭火工作。

  1.4 现状

  随着我市森林保护政策的完善,生态公益林与各类公园的建设,林区内可燃物大量增加,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秋冬季节雨水较少,风高物燥,是引发森林火灾的恶劣气象条件。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激发了人们向往大自然、亲近大自然的热情,致使参与登山与野外活动的人员大幅度增加,人为森林火灾隐患增大。

  1.5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深圳市的重、特大森林火灾;或需要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直接参与指挥协调;或经市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授权,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指挥的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1.5.1 发生森林火警与一般森林火灾,原则上由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协调有关部门直接处理。

  1.5.2 下列森林火灾事故,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协同有关部门进行处理:属于区与区交界地区发生的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公顷以上的森林火灾;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重伤或经济损失巨大的森林火灾;威胁居民区与林区内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需要市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市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是负责处置与管理我市突发公共事件的领导机构,市应急指挥中心是其日常办事机构。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是森林防火专业应急机构,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森林防火工作的方针、政策,监督相关法律与法规的实施;制定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掌握火情动态,组织指挥扑救森林火灾;进行森林防火宣传教育;组织森林防火科学研究;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处理森林火灾案件;进行森林火灾统计,建立火灾档案。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是其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市农林渔业局。

  2.2 组织体系框架

  2.2.1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组成及成员单位

  总指挥:分管副市长

  副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农林渔业局局长,市城管局分管副局长,市公安局分管副局长,深圳警备区副司令员,各区政府分管副区长。

  成员单位:市农林渔业局、市应急指挥中心、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发展改革局、市气象局、市交通局、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电信局、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市公安局森林分局、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深圳警备区、武警六支队、武警七支队。

  2.2.2 市属相关部门职责

  市农林渔业局:执行市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与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有关扑火救灾工作部署;提出并研究审定森林火灾事故的紧急处置方案,组织、协调、督促救灾队伍做好处置工作;全面掌握火场动态;查处火灾起因,协助维护火场治安秩序;评估灾后直接损失与间接损失;拟定事故调查报告并报相关单位。

  市应急指挥中心:汇总分析信息,提供应急决策服务,统筹森林火灾预警信息发布工作,组织、协调与指挥相关部门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市城管局:积极做好管辖范围内森林火灾扑救工作,并协助市农林渔业局做好其他相关工作。

  市公安局:搞好灾区治安管理、安全保卫、火场交通管制与火案侦破等工作,预防与打击各种违法用火行为,保证火灾扑救工作顺利进行。市公安交警局负责建立健全道路交通管制等应急保障措施。市公安消防局要积极参与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

  市民政局:当发生森林火灾造成大量灾民需要紧急转移时,负责灾民临时安置与生活保障工作。

  市财政局:及时拨付发生森林火灾所需的应急资金与慰问奖励资金。

  市交通局:保证扑火物资与增援人员快速运输。

  市卫生局:当发生森林火灾造成有关人员伤亡时,要求市急救医疗中心(120)组织救护人员赶赴火场,并做好灾区紧急药品支援、卫生防疫、伤员救治等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森林防火气象监测,发布森林火险等级预报与火险警告信号;在重、特大森林火灾发生时,通过移动监测系统提供火灾现场附近的气象要素实况与未来气象条件预测,在有作业条件的情况下开展人工增雨作业。

  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密切配合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做好通讯保障工作,为发生森林火灾事故提供通讯保障,以各级扑火救灾指挥机构、现场扑火救灾指挥部为保障目标,依靠现有的通讯手段与保障能力予以实施。

  市外办:当山火扑救需要境外增援时,要及时组织好外事联络工作。

  2.2.3 区扑火指挥机构职责

  根据火灾发展情况,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应积极组织开展扑救工作,并在扑火现场设立扑火前线指挥部,主要领导靠前指挥,掌握火情,分析火势,制定与实施扑救方案,组织扑火人员,用最小的代价尽快扑灭山火,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与经济损失。

  3 预测与预警

  3.1 信息监测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利用市森林防火指挥中心的卫星监测系统与远程视频监控系统,进行火场火情监视,及时发现火点。

  市气象局负责森林防火气象监测、评估与预报,及时向指挥部提供火情信息,并利用各种通讯手段,尽快报告前线指挥部,必要时,派员赴前线指挥部进行现场服务。

  3.2 火情报告

  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上报火场综合情况,即火灾的位置、过火面积、采取措施、发生时间等。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综合火灾情况,由市农林渔业局局长或分管副局长审签后,分别报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与市应急指挥中心。

  3.3 预警级别

  按照影响森林火灾的因素,如温度、湿度、降水量、风力等气象因子与林下可燃物载量、树种类别、树龄等森林因子等,森林防火部门与气象部门根据上述情况发布森林火险等级预报与火险警告信号,第一级要求注意森林防火,第二级要求防止森林火灾,第三、四级要求严禁林区用火。

  森林火灾等级分为四级,森林火警(受害森林面积不足1公顷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为Ⅳ级,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不足100公顷的)为Ⅲ级,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不足1000公顷的)为Ⅱ级,特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为Ⅰ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与红色表示。

  以上森林火险气象等级与火灾等级通过电视、电台等新闻媒体发布,必要时采取人工手段传递预警信息。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区一级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处置森林火警、一般森林火灾;街道办事处负责森林火灾(警)先期处置;居委会负责火情收集、森林防火宣传等工作。

  4.2 基本响应程序

  4.2.1 扑火注意事项

  4.2.1.1 现场指挥员必须认真分析地理环境与火情发展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驻地选择与扑火作战时,要时刻注意观察地形、天气与火势的变化,确保扑火人员的安全。

  4.2.1.2 现场指挥员应在林区居民点周围开设防火隔离带,并制定紧急疏散方案,落实责任人,明确安全撤离路线。当居民点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要及时果断地采取有效阻火措施,同时,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

  4.2.1.3 扑救森林火灾应以当地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公安消防队、武警、民兵应急分队为主。如当地扑火力量不足时,可以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提出申请,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商请深圳警备区与驻深武警及其他扑火力量增援。扑救森林火灾不得动员老弱病残人员、孕妇、初中学生、小学生参与。

  4.2.2 基本程序

  4.2.2.1 区森林防火指挥部作为第一响应责任单位,接到森林火灾事故的报告后,应启动以事发地街道办事处、公安及区事件主管单位为主体的先期处置机制,设立扑火前线指挥部,主要领导要靠前指挥。

  4.2.2.2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森林火情报告后,应综合起火地点、时间、原因及火场范围、天气形势、扑救组织等情况,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与市应急指挥中心提出是否启动本预案的建议。应急预案启动后,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应组织各成员单位按照规定的职责开展工作。

  4.2.3 扩大应急

  4.2.3.1 根据火场态势,需要增加扑火力量时,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可调动其他区的扑火队伍与物资实施跨区增援。原则上以各区专业森林消防队为主,驻深武警、为辅;就近增援为主,远距离增援为辅;低火险区增援为主,高火险区增援为辅。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可视当时各地火险程度与火灾发生情况,调整增援梯队顺序。各区专业森林消防队的调动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向调出区森林防火指挥部下达调动命令,由调出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实施。

  4.2.3.2 当需要深圳警备区与驻深武警增援或跨区调动森林消防队员增援时,由发生火灾的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提出申请,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火场态势与扑火工作需要批准实施。深圳警备区与驻深武警接到命令后按照有关规定下达作战任务。

  4.2.3.3 扑火力量及携行装备运输。跨区增援扑火力量及携行装备的运输由调出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实施。

  4.3 指挥与协调

  因重、特大森林火灾处置需要,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可启动《深圳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的12个基本应急组中的若干组,及时参与火灾扑救工作。需要省、国家森林扑火力量参与的,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向市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提出,由市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协调。

  4.4 新闻报道

  深圳市森林火灾新闻报道原则上由市处置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宣传组把关,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核实后方可报道。有关新闻单位派记者到火灾现场采访,必须征得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批准。记者在采访中要严格遵守宣传纪律,服从现场指挥,不得妨碍火灾扑救工作。

  4.4.1 对重大以上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的)的现场采访,由国家林业局、省林业局统一组织。

  重大以上森林火灾的新闻稿件(包括电视新闻)要经过市处置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宣传组的核实,由省林业局签署意见后报国家林业局再统一发布消息。

  4.4.2 森林火灾对外报道,由市处置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涉外联络组确定。未经批准的,任何单位不得自行向境外发布消息。

  4.5 应急结束

  森林火灾得到有效控制后,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适时宣布应急结束。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明火扑灭后,留守足够人员,市处置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善后处理组继续密切关注火情。市森林防火指挥中心利用卫星林火监测系统对卫星云图反映的热点像素初步评估火场面积。各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及时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如实上报过火面积、受害森林面积、成林蓄积量、幼林株数、物资消耗、直接损失与间接损失等情况。

  对灾民的疏散、抢救、安置以及对死亡人员的抚恤、遗属安置等,按部门按行业归口处理;对缺乏自救能力的困难灾民的安置救济工作,由市与区民政部门负责。

  5.2 社会救济

  市民政局与火灾发生地的人民政府组织好红十字会、义工联等社会团体与国际性慈善组织的社会救助工作,妥善处理灾民安置与灾后重建工作,保证灾民不受冻、不挨饿、情绪稳定,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

  5.3 保险

  建立扑火人员的人身保险制度。根据各保险机构开设的适合深圳突发公共事件特点的险种,确定合理保险费率,并依据合同及时理赔。

  5.4 火案查处

  市公安局森林分局负责特区内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工作,指导、督促龙岗、宝安两区森林派出所查处森林火灾案件,并将调查报告提交给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与市应急指挥中心。

  5.5 工作总结

  各成员单位扑火工作结束后,要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并狠抓落实。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省森林防火指挥部的要求及时上报森林火灾情况。

  5.6 表彰奖励与惩处

  根据调查报告,市委、市政府与各区委、区政府对在处置森林火灾中有重大贡献的单位与个人给予奖励与表彰。市、区纪委与监察部门对处置森林火灾中瞒报、漏报、迟报信息及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单位与个人,追究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 保障措施

  6.1 通讯与信息保障

  市、区森林防火部门要建立森林防火通信网络与火场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通信设备与通信指挥车。要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把有线电话、卫星电话、移动手机、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发挥社会基础通信设施的作用,为扑火工作提供通信与信息保障。

  6.2 现场救援与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市、区森林防火指挥部以及供电、供气等有关部门应及时运送现场救援与工程抢险装备。

  6.3 应急队伍保障

  扑火力量坚持“专群结合,以专为主”的原则,由市、区、街道办森林消防队伍与市公安消防队为第一梯队;驻深武警、为第二梯队;经过训练的扑火力量为第三梯队。各级政府要加强各级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在坚持重点武装专业扑火力量的同时,也要重视后备扑火力量的准备,保证有足够的扑火梯队。各种扑火力量要在扑火指挥部的统一组织指挥下,互相支援、积极配合、协同作战。

  6.4 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根据扑救森林火灾的需要,保证供应足够数量、功能齐全的交通运输工具,并建立健全有关交通运输单位相应的应急机制及保障措施。

  6.5 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部门要明确承担医疗卫生保障的单位,储备足够的技术力量与医药物资,保证在扑救森林火灾时受伤的人员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医治。

  6.6 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要制定发生森林火灾时维持治安秩序的各项准备方案,包括警力集结、布控方案、执勤方式与行动措施等,同时配备足够的后备力量,保证发生突发事件时能随时增加警力,避免不必要的人员伤亡。

  6.7 扑火物资储备保障

  市、区森林防火指挥部都要建立相应的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储备足够的扑火机具与装备,并按规定进行维护与保养,保证扑救森林火灾时的扑火物资供应。

  6.8 经费保障

  6.8.1 处置森林火灾所需财政经费,按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专项资金拨付渠道予以解决。

  6.8.2 各级政府要将森林防火的各项基础设施建设与机具、设备的更新换代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与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加快建设步伐;将森林火灾预防与扑救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证森林防火资金按时、足额到位,为森林防火工作提供切实保障。

  6.9 社会动员保障

  在全社会范围内采取不同形式进行“森林防火,人人有责”的宣传与动员,使“保护森林、注意防火”成为全社会人民群众的自觉行为,做到群防群治。

  6.10 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在紧急情况下,市、区民政部门要开放救助管理站提供紧急避难场所。

  6.11 技术储备与保障

  市气象部门为扑火工作提供火场气象服务,包括火场天气实况、天气预报、高火险警报、人工降雨等技术保障;市、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向林业院校与森林防火科研机构的森林防火专家咨询灭火技术或请求现场指导。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建立森林防火专家信息库,汇集各个领域能够为森林防火提供技术支持的专家学者的全面信息,为扑火工作提供技术保障。

  7 宣传培训与演习

  7.1 公众宣传教育

  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向社会公布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大力宣传有关森林防火的法律、法规与规章制度,用山火典型案例引导与教育群众;充分利用电台、电视台、报刊杂志等各种宣传媒体,广泛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活动;在进入林区的主要路口与以森林景观为主的风景旅游区,设置醒目的森林防火宣传警示牌,加强对入山人员的防火宣传;加强中小学生的森林防火知识教育,深入基层种养户进行形式多样的宣传,真正使森林防火知识家喻户晓,人人自觉遵守。

  7.2 培训

  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每年开展一到两次扑火指挥员与扑火队员以及林区广大干部职工、群众的扑火指挥、扑火技战术与安全知识的培训,加强实战演练与扑火演习,提高扑火队伍的综合素质与扑火作战能力,普及人民群众避火安全常识。同时,森林消防队、民兵应急分队与武警要配备必需的扑火机具,进行必要的扑火知识培训,以保证高素质的扑火力量。

  7.3 演习

  为保证本预案的顺利实施,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有关单位按照预案的内容进行演习。各区及森林防火任务较重的街道办事处也要按各自的预案进行演习,提高各级森林消防队伍的实战技能,掌握一整套适合本地区扑救山火的方法,增强扑火救灾能力。

  8 附 则

  8.1 预案管理

  本预案是指导各级森林防火部门制定当地扑火预案的基本框架。在实施过程中,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可视具体情况进行必要的修订,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8.2 解释

  本预案具体条款内容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解释。

  8.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9 附 录

  9.1 各种规范化格式文本

  9.1.1 关于启动市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请示(附件1)。

  9.1.2 森林火灾报告(附件2)。

  9.1.3 森林火灾新闻稿(附件3)。

  9.1.4 关于发布森林防火戒严通告的请示(附件4)。

  9.2 相关机构与人员通讯录

  9.2.1 相关单位值班室联系方式(附件5)。

  9.2.2 森林防火专家成员表(附件6)。

  9.3 处置森林火灾流程图(附件7)。

  10 附 件 (略)

旅游公司计划书 篇5

  根据学校《关于开展“清洁环境,美化校园”为主题的爱国卫生活动月活动的通知》要求,为了全面做好辖区内卫生清理工作,集中整治校园卫生环境,特制定本方案。

  一、活动目标

  以开展“清洁环境,美化校园”爱国卫生月活动为载体,增强职工责任意识,通过集中整治校园卫生环境,着力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共同营造干净、和谐、美丽的学习生活环境和氛围。

  二、领导小组

  组 长:z

  副组长:z

  组 员:z

  通讯组:z

  三、活动时间

  20xx年5月5日-20xx年6月5日

  四、活动安排

  1.召开“清洁环境,美化校园”爱国卫生活动月专题会议,传达上级文

  件精神(X大校办发【20xx】5号),全面部署卫生活动月各项活动及具体要求,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做好爱国卫生活动月的宣传工作,积极营造爱国卫生活动月的工作氛围。

  责任部门:行政办公室

  2.强化各办公场所室内外卫生,做到室内每日清扫,窗明几净,地面无尘土,无死角,保持空气流通,无异味,办公物品摆放整齐,公共场所有明显禁烟标识,加强涉及爱国卫生活动月问题的督办工作,确保活动月活动顺利完成。

  责任部门:公司各部门

  3.加强辖区内公共楼宇卫生管理,主要包括主楼、汇文楼、艺术楼等辖区内公共楼宇、留学生公寓、超市、邮局、餐厅等场所,严格执行禁烟规定,全面清除楼内小广告。保持室内外环境整洁美观,地面无痰迹和垃圾。定期清洗消毒,认真清理卫生死角。做好防鼠、防蟑螂、防尘等工作。投放垃圾实行密闭管理。加强安全出口等提示牌干净、无破损;走廊地面、墙壁整洁;卫生间清洁卫生,通风良好,无小广告。

  责任部门:公共楼宇部、留学生公寓公司、商服部

  4.坚持食品卫生安全动态化、常态化管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规定,加大饮食、饮水卫生安全检查力度。规范食品采购登记,做到索证齐全;食品贮存、加工要符合卫生规范要求;做到库房垫离合格,货品合理布局,有防火、盗、虫、霉、蛀、潮、蝇、鼠等设备。彻底清理餐饮设备设施及用具,及时清除过期、变质食品原料和调料,有食物中毒水污染防治工作预案。进一步规范餐饮工作流程,规范生产环节中的卫生要求,确保环境卫生和食品卫生安全。

  责任部门:留学生公寓公司、商服部

  5.建立完善的'单身教职工寝室卫生管理体系,坚持和完善寝室卫生检查评比的长效机制。严格日常管理,大力倡导文明卫生的行为,做到单身教工宿舍内务卫生的干净整洁,物品摆放整齐,通风换气及时,重点解决单身教工宿舍公共区域乱堆乱放、垃圾清运不及时等实际问题,营造卫生清洁,温馨优雅的居住环境。

  责任部门:安全部

  6.全面清除校园街路、基建工地、工程施工场所、绿地、广场、墙根、树根等处积存的垃圾堆、残土堆、炉灰堆,建筑垃圾等污物;加强马葫芦清掏垃圾及时运走;加强垃圾的收集管理,按规定时间收集运送,保证散袋垃圾无遗漏;做到“四无”:即无垃圾、无污染(雨后积水必须及时清除)、无乱堆杂物、无卫生死角等;对清理出的空地要做好绿化或覆盖。

  责任部门:园林绿化保洁部 维修服务部

  7.加强对老家属区庭院(楼道)的室内外环境和公共绿地的卫生工作,加大清扫力度,必须做到每日清扫保洁,垃圾定点密闭管理,定时拉运,保证无生活和装修垃圾残留。加强对广大居民卫生公德和文明行为的宣传,发动老家属区住户进行自洁,彻底消除庭院和楼道内乱堆乱放杂物、乱贴乱画广告的不良现象。同时要加强老家属区日常管理,建立长效机制。

  责任部门:住宅部

  8.加强X园、第三四高层两小区的环境卫生清扫工作,彻底清除小区内卫生死角工作及日常垃圾的清理工作,加强两小区内的绿地管理工作。保持楼内公共区域环境整洁,加强日常环境卫生工作宣传。加强本单位员工(临时岗位)的临时休息场所的安全卫生管理工作。

  责任部门:住宅部

  五、活动要求

  1.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开展“清洁环境,美化校园”爱国卫生活动月的重要意义,制定详实可行的活动方案,确保工作有安排、重点有突破,形成整体推进,逐步深入的良好态势。

  2.落实责任,保证成效。各相关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切实负起责任,动员全体职工积极参与到这项活动中,组织好本部门的卫生清理工作,及时布置卫生检查等工作。各部门要各司其职,认真抓好活动方案所确定的具体任务,形成人人有任务,处处有人管的工作格局。

  3.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加大宣报道与监管力度,积极宣传各部门活动的开展情况。

  4.督促检查,完善机制。公司领导组成检查小组,对各部门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对各项工作任务落实不到位的相关部门由行政办

  学校物业公司爱国卫生月活动方案提要:坚持食品卫生安全动态化、常态化管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规定

  本文来源 房 地产E网

  进行督办、催办。

  物业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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