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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方案

时间:2025-03-28

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方案 篇1

  自我市启动创建文明城市活动以来,我校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成立了全国文明城市创建领导小组,明确一名副校长专门负责,同时对其他领导小组成员就行了明确的分工,并制定了工作方案。主要从以下几点开展工作:

  一、加强宣传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

  4月5日召开了全校教职工关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大会,传达了市、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会议精神。并在4月10日星期一升起仪式时间开展全校创建文明城市动员大会,对学生提出了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各项要求。各班级利用班队会、晨会课、少先队活动课倡导学生学会讲文明话、做文明事等宣传教育活动,并及时给学生家长放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一封信,提高创建文明城市的知晓率。

  二、注重营造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文化氛围。

  利用学校的电子屏、围墙宣传栏、班级的黑板报等校园设施大力宣传创建文明城市标语,让校园的每个角落营造创建氛围。在学校大门口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24个字”制成固定宣传板张贴醒目位置,并要求师生熟记。同时,我校还在楼梯、楼道制成了多幅图片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教师办公室悬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室悬挂《中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等规章制度规范师生的行为。

  三、积极开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主题活动。

  首先学校要求全体教师积极注册参加社会志愿者服务队,成立了“留守儿童”服务队,认真落实区教育局的留守儿童家访“全覆盖”;及时了解社会的弱势群体,关爱他们的成长。其次我校成立了“红领巾”服务队,在学校周围的主要交通干道及学校对面的体育广场开展“文明创建我先行”宣传活动、组织“红领巾”服务队到下口的敬老院开展“关爱”老人活动,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尊敬老人的社会新风尚。再次就是在学生中积极开展“文明在我心中”的演讲、绘画等活动,让学生身体力行融入到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活动中。

  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在今后的创建工作中,我校紧紧围绕市、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领导小组的相关要求开展创造性的工作,依托自身优势,落实自身责任,为我市顺利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做贡献,从而推动社会的全面进步。

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方案 篇2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加快推进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建设协调发展,促进我市残疾人事业与我市经济、社会实现同步发展,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实现构建文明东莞、和谐东莞的要求,现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理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为目标,实施创新工作能力,正确履行“代表、服务、管理”的职能,大力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开展扎实有效的创建活动,让广大残疾人在我市建设现代化进程中享受到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发展的成果,形成全社会共同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优良氛围,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建设现代制造业名城、构建和谐东莞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柱。

  二、创建工作重点和要求

  (一)完善康复服务体系,提供全面的康复服务。康复是帮助残疾人恢复,增强生活自理和适应社会能力的基础。要以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建立和完善社会化康复服务体系,努力为有康复需要的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有计划地推进听力残疾儿童、智力残疾儿童、孤独症残疾儿童和脑瘫儿童的康复训练。完善康复、精神病防治康复的工作、技术指导,继续加强市、镇区、社区三级康复工作和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以及康复设施建设和康复服务从业人员的上岗,使残疾人“人人享受康复服务”的权利。

  (二)健全文化教育体系,努力满足残疾人的文化需要。提高残疾人接受教育的水平,是残疾人实现自身价值的基本条件。大力发展残疾人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开展适合残疾人身心特点和社会需要的职业教育培训,保障符合国家标准的残疾考生录取进入高等院校。建立贫困残疾学生助学制度和残疾儿童教育评估机制,对贫困残疾大、中、小学生开展助学工作。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优化特教师资结构。大力发展残疾人特殊艺术和竞技化体育,完善残疾人各类活动场所,广泛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活跃和丰富残疾人文化生活。

  (三)加大就业和社会保障力度,提供优质服务。就业是残疾人改善生活状况的主要途径。改善残疾人就业的社会环境和服务水平,提高就业工作社会化和法制化程度,依法开展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建立健全残疾人就业服务制度,提高残疾人就业服务水平。加强残疾人的职业技能培训和劳动用工执法监察,逐步实现残疾人职业培训规范化、制度化、社会化。大力实施“创业东莞”工程,鼓励残疾人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建立完善残疾人救济型的社会保险体系、生活保障体系和社会福利等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积极推进残疾人住房保障工作,让残疾人享有更多的物质文明发展的成果。

  (四)加强组织建设,优化服务环境。加强残疾人组织建设是做好各项残疾人工作的组织保证。要进一步夯实残疾人组织基础,履行职能,增强服务能力,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残疾人组织机构网络。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继续开展“爱国、守法、诚信、知礼”的现代公民教育实践活动。推进职业道德教育,坚持把道德教育和道德实践、道德约束紧密结合起来,恪守“人道、廉洁、服务、奉献”的职业道德;加强干部队伍作风建设,发扬“团结、实干、开拓、高效”的工作作风,建立健全干部教育培训长效机制。组织实施“文明东莞三有序”活动,在服务窗口广泛开展“践行诚信宣言,创建诚信行业”活动,强化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努力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五)做好维权工作,保护残疾人合法权益。正确贯彻《中国残疾人保障法》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建立残疾人维权工作机制,使残疾人权益保障状况进一步改善。落实“平安东莞”工程,加大政策维权力度,对侮辱、虐待残疾人等给予法律援助,配合公安部门严厉打击针对残疾人的犯罪活动和利用残疾人名义的各种违法乱纪行为,达到侵犯残疾人合法权益事件(遗弃、虐待、侮辱等)的投诉率<1.5起/万户的标准。大力开展法律咨询,普法教育等活动,推行普法教育和法律知识讲座,建立残疾人法律援助机制,为残疾人提供优先、优质、优惠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加强残疾人事业法制建设,切实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六)加大社区残疾人工作,提供社区服务能力。做好社区残疾人工作是改善残疾人生活质量,推动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重要举措。团结、教育、带领残疾人参与社区建设和社会生活,积极引导残疾人自强、自立、乐观进取;大力开展个性化服务,为社区残疾人有效落实生活救助、医疗、康复、教育、培训、就业、权益保障、文化生活等工作;努力提高残疾人与残疾人工作的综合管理和高效服务。

  (七)加强无障碍建设,创造良好环境。无障碍建设是残疾人走出家门、参与社会生活的基本方针,也是社会文明的体现。加强居住环境、公共交通、信息交流、残障居民就学与就业领域的无障碍建设,其他社区服务场所、设施要根据残疾人的实际需要进行因地制宜的改造,切实加强无障碍建设的监督和管理。开发社会助残资源,推进东莞助残行动,开展“助残青年志愿者行动”,建立健全各镇区街道办、社区助残志愿者联络站,构建文明东莞、和谐东莞的良好氛围。

  三、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调研、制定计划(4月至5月)。根据《东莞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的.意见》和市残联的实际情况,组织各单位进行调研分析,有针对性地制定《东莞市残疾人联合会开展关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实施方案》,提交市文明办。

  第二阶段:落实措施,努力推进(6月至4月)。

  1、落实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市残联各单位按照创建工作方案和实施方案,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工作进度,确保工作质量,力争各项工作基本达到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和目标。

  2、开展各种主题宣传教育活动,逐步培养良好的文明行为习惯。如开展“优质服务”、“真情关爱”、 “助残青年志愿者行动”等形式多样的创建活动。

  第三阶段:重点突破,全面创建(5月至9月)。

  1、加强市残联创建文明工作的力量。创建工作实行专人领导、专人负责,以加强对创建工作的协调和指导。

  2、继续深入广泛地开展各种创建主题活动。充分发挥工、青等群团组织和助残志愿者在创建文明城市中的作用,开展丰富多彩的创建活动。

  3、重点整治,确保达标。对尚未达到标准的项目,查找原因,实行专项整治,整改提高,为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贡献力量。

  第四阶段:全面动员,整体提高(10月至12月)。

  1、根据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安排,分析前一阶段创建工作成果,提出下一阶段的工作任务,确保做好各项创建工作。

  2、加大宣传力度,掀起创建高潮。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加强舆论宣传和社会宣传的力度,营造浓烈的创建氛围。

  第五阶段:巩固成果,迎接检查。

  1、巩固提高。对已达到市委、市政府的《东莞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意见》标准的工作项目,要认真总结经验,继续巩固提高。对尚未达到标准的项目,要限时整改。要确保市残联各单位的创建工作达标。

  2、准备资料,迎接市文明办检查。各单位针对前段时间的创建工作,收集、整理、编制各类创建工作材料、档案和宣传资料,并制作创建画册等迎检资料。

  3、调研整改,迎接检查。组织市残联各单位进行一次模拟考评,并对考评结果进行研究分析,及时整改提高。制定迎检方案,迎接市文明办检查。

  五、工作机制

  (一)组织领导,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按照市委、市政府“服务全局、创新求实、齐抓共管、全面提高”的要求,建立和完善创建工作协调管理机制。把创建活动的达标要求与全年工作考核的具体指标挂钩,以创建指标衡量日常工作,通过创建工作推动残联工作。并要求各有关单位把创建任务列入日常工作,列入工作考评体系。为加强市残联开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组织实施,成立市残联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人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在市残联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黄志良担任,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各项具体创建工作,加大责任落实,确保完成创建任务。

  (二)加大创建工作的经费投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是推动我市实现规划的契机和抓手,也是推动我市残疾人事业规划的主抓手,要把创建工作纳入我市残疾人事业发展总体规划,所需经费纳入各单位财政预算,保证创建活动经费预算。要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筹资机制,鼓励社会各界对创建文明城市提供人力和物力支持。

  (三)完善依法管理机制。对照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要求,建立长效的管理机制。强化和完善扶助残疾人优惠办法、无障碍建设、残疾人特殊困难救济补助等方面的法规建设,加大对侮辱、虐待残疾人以及侵犯残疾人其他合法权益的查处力度,提高残疾人工作的文明素质,对残疾人工作者违法失职,损害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严格惩罚,使将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与创建文明工作结合起来,逐渐走向法制化、规范化轨道。

  (四)加强硬件建设、科学管理与提高服务水平相结合。按要求加强“东莞市残疾人联合会”公众网站平台的建设,为残疾人提供教育、康复、文化生活等网络服务;加强公共图书馆、群众艺术馆等公共文化机构的建设,为残疾人提供资源和服务上的便利;完成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大楼的建设,发挥示范窗口的作用,综合平衡、协调发展,拓展服务领域,为残疾人提供全面有效的服务。

  (五)强化舆论宣传,营造全社会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氛围。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加大对创建文明工作与残疾人事业的宣传,形成强大的社会舆论力量。各镇区残联、社区残联要密切联系残疾人,听取残疾人的意见,围绕创建工作中的热点和焦点问题,以及残疾人的生产生活的困难问题,加强沟通与理解,督促解决问题。采取媒体监督、热线电话、让市民和广大残疾人有更多的知情权、发言权和监督权。

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方案 篇3

  一、指导思想

  围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目标,按照职责分工,紧扣城市公共卫生管理工作重点,深入发动,周密组织,逐项整治,确保达标,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奠定扎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通过有计划、按时序、分步骤的集中整治行动,形成责任明确、上下联动、全民参与、重点突出、扎实推进的工作格局,年内实现市区二环路以内的“五小行业”、食品经营单位及自备供水、二次供水单位达标,其它城市公共卫生管理项目达到或接近全国文明城市指标要求。

  三、主要任务和责任单位

  根据《徐州市创建文明城市工作推进措施》《徐州市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目标任务书》要求,从8月份至年底,开展城市公共卫生管理项目达标活动,并将工作内容下达至相关责任单位。

  1、经营性公共场所加强疾病预防,普及健康知识,推进健康惠民活动,公共用品、用具消毒制度落实。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和鼓楼区、云龙区、泉山区、九里区、徐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餐饮单位量化分级管理覆盖率≥95%。

  责任单位:徐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鼓楼区、云龙区、泉山区、九里区、徐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3、食品经营单位不出售过期、变质、伪劣食品;有食物中毒应急处理预案并开展应急演练活动;食物中毒处理及时,无漏报、瞒报情况;无重大食物中毒事故。

  责任单位:徐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徐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卫生局和鼓楼区、云龙区、泉山区、九里区、徐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4、饮用水卫生、市政供水、自备供水单位、二次供水单位有卫生许可证,管理规范;从业人员持健康证明、卫生知识培训证明上岗,“五病”调离率达100%;供水单位和卫生监督机构

  对水质的检测结果合格。

  责任单位: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市卫生局和鼓楼区、云龙区、泉山区、九里区、徐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5、设有禁烟标志的'公共场所无吸烟现象。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和鼓楼区、云龙区、泉山区、九里区、徐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四、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全面整治(8月—10月)。各责任单位根据担负的整治任务,广泛宣传发动,抓紧采取措施,分解目标任务,下力根治顽症,确保工作落实。市卫生局组织相关责任单位采取两周检查制、三周互查制方法进行督导与互查(具体检查方案另行通知),及时将检查情况进行通报并上报市创建办。

  第二阶段:检查考核(11月)。在各单位自查自纠、检查互查的基础上,迎接市创建办检查验收,使整治达标活动不断完善、全面推进。

  第三阶段:总结提高(12月)。以抓反复、防回潮为重点,总结经验,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保证集中整治达标成果持久长效。

  五、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地、各相关责任部门要把集中

  整治达标活动摆上议事日程,采取有力措施,富有成效地开展整治工作。相关责任部门分管领导要高度重视,建立定期联席办公、联络员工作机制,要讲责任、顾大局,相互协调,密切作同,合力完成整治达标任务;各有关地区要主动服从,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努力巩固提高本辖区内整治达标水平。

  2、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地要加大对集中整治达标活动的宣传力度,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对工作落实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的要进行曝光,同时,要充分运用多种形式进行宣传教育,引导群众积极参与,努力营造人人参与、支持创建活动的良好氛围。

  3、加强督导,强化考核。市卫生局根据市创建办整治进度和要求,组织相关责任部门按照责任区分进行检查督导,对单项优秀的进行通报表彰并上报市创建办,对工作进展缓慢、造成不良影响的进行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同时,按照市创建办考核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做到奖优罚劣。

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方案 篇4

  为扎实做好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和物业管理考评工作,贯彻落实《关于提升社区治理水平促进物业管理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灌办发〔20xx〕40号)文件精神,构建文明、整洁、和谐的居住环境,规范物业服务行为,提高物业服务水平,努力提升居民的文明素质,根据《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标准》和《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居住小区创文工作和物业管理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要求,对照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最新体系标准,细化目标任务,强化工作措施,推动全县物业小区管理整体升级、全面达标,提升城市文明程度,提高群众生活质量,高质量助推全县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

  二、工作目标

  实地考查各物业服务企业住宅小区管理情况,主要包括住宅小区文明城市创建、小区基础管理、物业合同履行和小区治理等工作情况。重点对照文明城市测评体系,聚焦物业小区文明城市创建氛围营造、“小广告”专项整治、居民小区(楼)全面达标、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居住环境文明素质提升等五大工作重点,强基础、抓长效、重人文,以点带面、上下联动,推动物业小区居住干净整洁、道路平整通畅、面貌井然有序、文明素质全面提升。

  三、考核范围

  在县住建局备案管理的92个居住小区。

  四、考核方法

  (一)考核实行量化打分制。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考核实行百分制,考核得分中定期考核占70,满意度测评占30。

  (二)日常定期考核执行标准。县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定期考核实行季度考核,每个季度结束后于次月10日前将考核结果汇总,报县物业管理考核小组办公室。年度考核采取物业管理协会考评、考核小组考核和满意度测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物业管理协会考评占10%、考核小组考核占50%、测评机构满意度测评占30、居民有效投诉率和投诉件整改率占10%。年度考核排名以全年四个季度分数相加所得总分从高到低排列。

  县考核小组、物业管理协会和测评机构分别依照本文件规定以及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标准,对物业服务企业文明城市创建、基础管理、合同履行、小区治理、综合管理服务、公共秩序维护、保洁服务、绿化养护、公共设施维护保养等方面进行测评,考核标准按年度工作要求可另行修订。

  1、考核设A、B、C、D四个等次。年度综合评分在85分(含)以上的为A级;综合评分在70—84分的为B级;综合评分在60—69分的为C级;综合评分在60分以下的为D级。

  县住建局实行流动红、黄旗制度,对季度考核得分后10名的小区,在物业服务企业悬挂黄旗警告,并向小区业主公告,由物业服务企业递交整改计划并落实整改措施;对季度考核得分前10名的小区,在物业服务企业悬挂红旗表彰,并向小区业主公告,由物业服务企业对小区经理及相关人员进行表彰。

  2、考核中发现住宅小区管理存在问题及安全隐患的,由住建局物业监管科发放《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整改通知书》,要求物业服务企业限期进行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3、因物业服务企业主要责任导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小区考核不得评为A级。

  ①装修管理严重失控;

  ②设施设备不能正常运转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③影响各类创建活动;

  ④发生对物业服务行业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的事件。

  4、因物业服务企业主要责任导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小区考核为D级。

  ①设施设备瘫痪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②物业工作人员涉及项目装修、搬运、敲墙等“强买强卖”等行为;

  ③因物业管理原因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5、对考核资料进行存档管理,物业小区考核结果在全社会予以通报。

  五、结果运用

  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考核结果,将作为物业服务企业招投标、优秀住宅小区和先进物业服务企业评选、物业服务企业和项目经理信用信息征集等的重要参考依据。

  (一)年度综合考核为A级的住宅小区。由县住建局择优推荐参与连云港市优秀住宅小区的评比;对年度综合考核为A级的住宅小区物业公司,可在县内物业管理招投标中给予3分加分奖励,同一物业公司的不同住宅小区项目可以累计加分。考核加分在新的项目中标后不再计算,考核加分奖励期间不超过2年。

  (二)年度综合考核为C级的住宅小区。给予3个月整改时限,整改期间县住建局不予出具企业诚信证明。

  (三)年度综合考核为D级的住宅小区。给予6个月整改时限,整改期间县住建局不予出具企业诚信证明,按规定记入物业服务企业和项目经理信用档案。物业服务企业有1个项目考核评定为D级的,在物业管理招投标中扣3分;有2个以上项目考核评定为D级的,在物业管理招投标中扣分予以累计。考核扣分起止期间1年。年度综合考核为D级的住宅小区,建议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委员会按规定启动重新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工作。

  (四)年度考核奖励。取前25名物业小区分别对应的物业公司,在年终物业考核总结大会上由县住建局对物业公司和其主要负责人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同时取得灌南县内物业选聘优先推荐资格。总结大会将邀请县级媒体予以报道,增加获奖企业的.行业知名度。奖项设置如下:

  1、一等奖小区5个。物业服务企业获得灌南县物业服务企业年度金奖,对应小区物业项目经理获得金牌经理奖项。

  2、二等奖小区8个。物业服务企业获得灌南县物业服务企业年度银奖,对应小区物业项目经理获得银牌经理奖项。

  3、三等奖小区12个。物业服务企业获得灌南县物业服务企业年度铜奖,对应小区物业项目经理获得铜牌经理奖项。

  根据奖项设置,分别给予物业公司和个人一定的物质奖励。

  (五)创新创优奖励

  1、省市示范小区。被评为省级示范小区、省级宜居小区和市级示范项目小区。

  2、红色物业小区。被评为省、市级红色物业小区。

  3、创文工作奖励。根据本文件要求结合全国文明城市创建考评和县创文办考评等次,在综合评分中位列前10名的物业小区。被上级部门表彰的以上物业小区,县住建局分别给予物业公司一定的物质奖励。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住建局成立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房产处、物管科相关同志为成员,邀请县相关部门同志参与组成的县物业管理考核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住建局物管科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考核小组成员要按照创建标准,分片区、分小区点面结合进行考核督查。对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及时进行会办,提出解决措施,切实改进工作。

  (二)细化任务分解。按照“全员参与、督查推进、长效管理、分工明确”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根据居住小区创文“五大专项整治行动”要求,结合居住小区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按要求逐级落实推进,将整治任务、标准要求和整治项目层层分解到各督查推进小组工作人员,按照序时进度真抓实干、扎实推进。

  (三)落实工作责任。按照《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实施意见》(灌办发〔20xx〕21号)部署的要求,有计划、有重点、有步骤地做好工作安排部署,同时加强协调联动、形成合力,狠下决心、动真碰硬,快节奏推进、超常规突破,采取专项整治与综合治理相结合、突击整治与长效管理相结合等办法,扎实抓好居住小区各项创建任务的落实。

  (四)强化督查考核。严格执行每周一检查、每月一通报等督查机制,及时协调、现场处理检查发现的问题,明确整改时限、整改内容,并进行跟踪再督查,确保每个问题限期解决到位。设立曝光台,对态度积极、成效明显的单位和个人,及时予以表扬;对重视不够、推诿扯皮或出现问题的单位和个人,严格问责到位,坚决追究责任并公开曝光。

  七、附则

  本文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方案 篇5

  为贯彻落实全市物业小区环境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动员大会精神,扎实开展物业行业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切实提升住宅小区管理水平,构建和谐宜居的生活环境,根据《淮南市物业小区环境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工作方案》,结合我局重点工作任务及行业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创建工作督查方案:

  一、总体目标

  按照《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测评体系》的要求,以提升小区环境文明、氛围文明、功能文明、行为文明、志愿服务等为载体,充分调动市民广泛参与,积极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切实提升市民文明素质和小区精细化管理水平,提升广大市民对文明城市创建的满意度和幸福感,力争使全市住宅小区在全国文明城市创建中对标达标。

  二、工作机制

  坚持条块结合、属地为主、行业监管的工作原则。各区、街道(乡、镇)、社区全面负责辖区内物业小区文明城市创建攻坚月活动的组织实施,各级物业管理部门全面配合,积极做好业务指导和督查检查,形成工作合力。要建立主要领导月调度、分管领导半月调度的工作机制。

  三、组织机构

  调整局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常运河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胡学亮党委委员、副局长

  杨军党委委员、副局长

  程晋春党委委员、副局长

  杨思刚党委委员、总工程师

  赵勇党委委员、房改办专职副主任

  宣玲副调研员

  成员:局属单位负责人,机关科室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谢丽霞任办公室主任、鲍刚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人员从相关单位、科室抽调。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督查指导各区(管委会)物业小区文明创建开展和专项工作落实情况。局创城领导小组由局领导分别带队组成7个督查小组,每两周到各区(管委会)督查一次,发现问题并提出整改要求和整改完成时间,同时将问题整理及图片资料反馈至局创城办,创城办制作PPT并跟踪落实整改情况。

  第1组:常运河、谢丽霞、曹孟运;高新区

  第2组:程晋春、蔡菊、王瑞西;田家庵区

  第3组:胡学亮、鲍刚、黄健;经开区

  第4组:杨军、沈逢惠、蓝煜;谢家集区

  第5组:杨思刚、齐志勇、王永利;潘集区

  第6组:赵勇、胡广群、张强;八公山区

  第7组:宣玲、梁志超、赵明;大通区

  四、主要任务

  对照《全国文明城市测评标准》、住宅小区整治内容和标准,将督查工作内容细化为小区环境卫生、设施秩序、文明风尚、公益宣传、物业服务5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一)环境卫生

  1.小区卫生状况良好,垃圾清扫清运及时,无乱扔垃圾、随地吐痰、油污泼地现象。

  2.生活垃圾定点投放、分类收集(垃圾桶四周有可回收、不可回收或其他垃圾标识,每栋居民楼前至少有两个分类垃圾桶摆在一起),垃圾箱房、箱(桶)完好、整洁。

  3.居民楼立面无玻璃破损,楼门内干净整洁,墙面干净整洁,无牛皮癣、小广告。

  4.小区内无油烟乱排现象(居民生活油烟无对外直排,沿街商户无向小区内排放),无黑臭水体(景观水系无漂浮物,无污水直排、积存等)。

  5.小区内无毁绿种菜现象(可以在一楼自家院内或圈在栅栏内种菜,不侵占公共绿地和小区通道)。

  (二)设施秩序

  1.机动车停在划线区域内,保持同向停放,不占用公共绿化带和晨晚练体育活动点,不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楼道门口划线或有序停放非机动车,楼道内无堵塞现象(无电动车、自行车、纸箱、煤球、瓶瓶罐罐等杂物堆放)。

  2.所有居民小区有符合标准的消防设施。(消防栓、灭火器等设施齐备,并在有效期内)。

  3.小区内路面硬化、平整(破损面在0.5米x0.5米范围之内),无明显坑洼积水(3厘米厚度以内),无露天排水沟渠。

  4.照明灯完好(包括小区路灯、楼道灯,其中楼道灯开关必须安装在楼道显眼处,或者声控)

  5.20xx年以来新建小区无障碍设施完备(有缘石坡)。

  6、小区内各晨晚练体育活动点设备无破损,正常运行,无被挪用或侵占现象(无晾晒衣被、停放机动车等现象)。

  7.小区要有安全防护制度,防盗设施完备,小区内配备保安、门禁系统及安全监控系统;

  (三)文明风尚

  小区居民友善对待外来人员,耐心热情回答陌生人的询问。(小区附近路口问路2次)

  (四)公益宣传

  在居民小区围墙、小区出入口、晨晚练体育活动点、志愿服务广场、社区居委会等显著位置,通过电子显示屏、橱窗展板、招贴画、墙体绘画、道旗灯箱等多种形式,公布市民公约、社区居民公约,宣传展示24字核心价值观、“讲文明树新风”、“图说我们的价值观”和自创公益广告通稿作品,以及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内容(包括街道社区组织开展的清洁家园、“我们的`节日”、志愿服务、好人评选、文体活动等)。

  在小区内步行100米至少能看到3处公益广告、1处核心价值观、1处市民公约、1处社区居民公约、1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内容。

  (五)物业服务

  物业小区工作人员应统一着装,持证上岗文明礼貌;公开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办事制度,要在小区显著位置展示业主公约等内容;有高效的投诉、回访处理机制。开展小区减灾、防灾宣传教育,建立健全救灾应急预案。

  五、工作要求

  1.加强工作领导。各区(管委会)物业主管部门和各物业服务企业要深刻认识做好住宅小区文明创建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深刻理解住宅小区文明创建工作是推动创建全市文明城市、提升城市文明程度所采取的一项重大举措,要作为当前创建重点任务,切实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密切协作,扎实推进。

  2.全面宣传动员。各区(管委会)要积极组织动员辖区物业企业和广大居民参与到创建实践活动中来。要加大力度,在有关宣传专栏和广告屏幕中,对创建活动进行全方位宣传报道,重点宣传小区在开展活动中涌现出的好人好事,对社会反映强烈的有悖社会公德的不文明行为也要进行曝光。

  3.认真对标达标。各区(管委会)物业主管部门要严格对照《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围绕小区环境整治内容和验收标准,认真开展自查自评、补缺补差。特别是针对前期督查中发现的环境脏乱差、垃圾乱扔乱堆、垃圾未分类、车辆停放较乱、楼道设施损坏、墙面乱涂乱画“牛皮癣”等现象,要认真落实整改措施。

  4.加强督查指导。各区(管委会)物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工作调度,强化统筹安排,采取定期督查、暗访抽查等方式,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各督查组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通报反馈到各区(管委会),对涉及多部门的重难点问题要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帮助进行解决。对于少数反复出现问题的住宅小区,要全程进行跟踪督促整改,防止问题反复出现。

  5.严格奖惩问责。把物业企业参与此次文明创建活动开展与各级优秀项目评比挂钩,结合年终考核、评选创优,对工作落实好的企业将进行大力表彰宣传,发挥正面典型的带动作用。督查中一旦发现反复出现问题的物业管理小区或物业服务企业,各区、(管委会)物业主管部门要约谈其负责人,明确整改要求和时限;对于问题突出、经约谈后仍不整改、不配合的物业服务企业,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从严处理,并记入该企业信用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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