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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应急预案

时间:2025-03-25

烟花爆竹应急预案 篇1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切实加强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xx〕13号)和《省安办关于开展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鄂安办〔20xx〕58号)要求,为强化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全年结好帐、收好官,来年开好局、起好步,决定从即日起至20xx年3月31日,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行业今冬明春安全生产防控行动。制定方案如下:

  一、行动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蒋超良书记、王晓东代省长关于安全生产的讲话精神,坚持预防为主,防控结合,突出专项整治,确保年底收官结账;突出监督检查,排查隐患风险;突出特殊作业场所,强化岗位管理;突出重大活动和重要节日,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确保全省生产安全形势持续稳定,确保全国、全省“两会”等重大活动、重要节日期间生产安全。

  二、组织领导

  省安监局成立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防控行动领导小组,组长由省安监局领导担任,省安监局监管三处具体组织实施。各地安监局要成立防控行动领导小组,加强组织协调,落实各项工作任务,确保实现工作目标。

  三、行动内容和措施

  (一)突出5项专项整治

  扎实推进已部署的五项专项工作,即:化工医药企业“自动化提质、专业化提能”专项行动、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分包转包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和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安全专项整治、油气管道安全隐患整治攻坚等综合监管工作。确保今年这五项专项工作年底结好账。

  各级安监部门要认真做好执法检查工作,对查改不力的企业,要严格执法,依法追究责任,尤其是对发生事故的企业,更要严惩重罚。要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频次,对“两重点一重大”企业开展重点检查,对特殊作业、重要设备、储存罐区的企业开展重点管控。加大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分包转包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检查中,安全隐患突出的,要依法责令企业立即停产、停工、停用,杜绝“带病”运行。各级安监部门要切实履行综合监管职责,配合各有关部门认真做好危险化学品港口、运输等安全生产工作,全面完成油气管道安全隐患整治攻坚任务。

  (二)突出监督检查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鄂政发〔20xx〕19号)和《湖北省遏制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重特大事故实施方案》(鄂安监发〔20xx〕68号)以及《省安监局转发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切实做好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要求,采取市(州)之间交叉检查,省安监局抽查的方式,对危险化学品企业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要督促企业严格管控重大危险源、建立安全风险管控机制,落实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督查和日常监管。要不折不扣确保危险化学品“两个凡是、一个所有”规定的落实,即:对凡是构成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未设置紧急停车(紧急切断)功能的危险化学品罐区,一律停止使用;凡是未实现温度、压力、液位等信息的远程不间断采集检测,未设置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的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一律停止使用;自20xx年7月1日起,所有仓储经营企业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动火作业全部按特级动火进行升级管理。对于违反“两个凡是”的问题,各地要责令企业在20xx年1月1日前整改完毕,逾期整改不到位的或检查中发现违反“一个所有”的企业,各地要立即责令企业停产停业整顿,并按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予以上限处罚。

  今冬明春是烟花爆竹生产、销售、燃放旺季,要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不断深化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零售经营要结合《湖北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的贯彻实施和换证工作,强力推行“两关闭”。

  (三)突出特殊作业场所

  深刻吸取钟祥市“1113”较大事故教训,集中开展一次以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和检维修作业为重点的全面检查。各级安监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督促企业认真落实《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鄂政发〔20xx〕19号)的要求,严格执行特殊作业管理规范,杜绝事故发生。

  继续深化特殊作业和检维修作业的专项整治。对特殊作业人员企业要组织培训、岗位练兵,各级安监部门要通过组织知识竞赛、岗位比武等多种形式,开展作业岗位安全规范熟知熟会练兵活动,使安全生产知识和作业规范入脑入心入行。省安监局联系相关部门和单位适时组织开展特殊作业岗位大比武活动。

  (四)突出重大活动和重要节日

  各地要紧盯“四节两会”等重要节点,保持高度警觉,严格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通过全面排查、专项检查、对重点部门重点岗位严防死守等措施,狠抓重大活动和重要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各项防范措施落实到实处。要深入分析研究以往重大活动和重要节日期间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事故发生的规律特点,提前研判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特别要组织容易发生重特大事故尤其是群死群伤事故的重点部位进行全面安全风险分析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

  四、工作步骤

  今冬明春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防控行动分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各地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召开专门会议对本地今冬明春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防控行动进行部署,将工作责任落实到相关部门和有关单位。

  (二)组织实施阶段。各地安监部门按照确定的目标和任务,全面开展今冬明春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防控行动,定期组织调度研判,开展检查督查。

  (三)总结阶段。各地安监部门对今冬明春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防控行动情况进行汇总分析,认真总结经验做法,研究建立长效机制,并向省安监局上报工作总结。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今冬明春既是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事故多发期,又是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和事故易发期。各地安监部门要认真吸取历年来安全生产事故教训,高度重视今冬明春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防控行动,切实加强对防控行动的组织领导。各级安监部门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要定期听取工作汇报,组织安全生产形势分析研判,找准薄弱环节,制定出台本辖区的防控行动方案和具体措施,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责任,确保工作落实到位。防控行动方案应当于20xx年12月5日前报送省安监局。

  (二)落实责任,形成合力。各级安监部门要切实履行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监管责任,层层分解任务,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人员。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行业安全大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建立台账,督促限期整改。配合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排查和管控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督促组织开展本行业今冬明春安全生产防控行动。

  (三)把握重点,狠抓防控。各地要结合今冬明春事故规律特点,把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作为“牛鼻子”工程,摆在重中之重的突出位置,把握关键时段、关键企业、关键环节制定有针对性的措施,对症下药、精准施策。强化重点风险管控,实施本质安全提升工程,根治一批重大隐患,淘汰一批落后工艺技术,关闭一批安全保障能力差的企业,实施预防为主、管理严格、行为控制,有效防范今冬明春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

烟花爆竹应急预案 篇2

  为进一步推进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强化社会治理,倡导移风易俗,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减少因燃放烟花爆竹带来的噪声干扰和大气二次污染,创建和谐、有序、文明的工作生活环境,根据甘肃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烟花爆竹旺季安全大检查工作的通知》(甘安办发〔20xx〕29号)和金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川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的通知》(金区政办发〔20xx〕100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以构建和谐社会、打造平安金川为目标,依照《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充分发挥公安、应急、城管执法、生态环境、各镇、街道等职能部门作用,动员和依靠各方面力量,实施整治工作网格化管理,以最严厉措施,坚决彻底取缔非法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教育引导群众移风易俗,提升安全意识,维护全区安全稳定秩序。

  二、工作重点

  重点整治违反《金川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严厉查处非法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倡导文明过节新风尚,教育引导广大群众逐步树立烟花爆竹燃放和销售安全意识、法律意识,争做文明市民、守法公民。

  三、整治时间

  专项整治时间为:20xx年2月11日至2月23日

  四、职责分工

  专项整治工作由区应急局牵头,市公安局金川分局、区城管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金川分局、两镇六街道全力配合。各职能部门职责分工如下:

  区应急局负责查处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的违法行为,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违法行为;

  市公安局金川分局负责查处未经许可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或者是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

  区城管执法局负责对流动商贩、流动摊点的日常巡查管理,对违法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要进行劝阻、制止,对不听劝阻的及时向应急管理部门报告,并配合现场处置;

  市生态环境局金川分局负责依法对燃放烟花爆竹造成污染行为的查处;

  各镇、各街道负责对辖区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传;负责倡导文明过节新风尚,教育引导广大群众逐步树立烟花爆竹燃放、储存、销售安全意识、法律意识;负责对辖区内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等行为的巡查举报和配合处置。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充分认识此次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各职能部门要进一步落实监管责任,提高政治站位,建立和落实隐患治理责任制,明确职责分工,采取有效措施,按时完成此次专项整治任务。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

  两镇六街道要严格落实《金川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有效遏制非法销售、存储烟花爆竹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要切实肩负起属地禁燃宣传职责,立即组织开展禁燃宣传活动。通过悬挂横幅标语、新媒体宣传、面对面宣传、网格化监管等多种方式,对辖区范围内所有综合市场、商业超市、文体门店、婚庆商柜等有可能销售烟花爆竹的场所,开展地毯式排查、宣传并建立登记台账;对在禁燃区和禁燃场所内承办各类喜庆活动的经营者,要及时督促其告知消费者相关禁燃规定;对辖区内发现的流动商贩、流动摊点售卖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要立即向区城管执法局报告,并对违法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宣传、劝阻、制止,对不听劝阻的及时向区应急管理局报告。

  (三)打击非法,依规追责

  此次检查过程中不放过任何一个经销店、不放过任何一个疑似存储仓库,对发现的问题要依法依规、坚决果断的进行查处,要加大惩处力度,提高“打非”手段,有效遏制“私炮”猖獗势头。对专项整治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涉及到公安机关正在立案查处的案件线索要及时移交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烟花爆竹禁售禁燃专项整治工作将纳入20xx年度应急管理专项工作考核内容,请各镇、各街道、各相关部门于20xx年2月25日前,将烟花爆竹禁售禁燃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以及图片、影像资料报区应急局311办公室。

烟花爆竹应急预案 篇3

  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销售旺季的安全监管,充分发挥各部门联合执法机制的优势,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违法行为,确保春节期间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20xx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打非治违”联合执法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强化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规范烟花爆竹经营秩序,重点打击无证经营、“私货经营”非法违法行为,促进安全监管效能进一步提升,确保全市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经营安全。

  二、联合执法时间:

  20xx年xx月xx日(腊月二十五日)—20xx年xx月xx日(正月初六)。

  三、执法方式

  成立烟花爆竹联合执法小组,通过市场巡查、接受群众举报(投诉)等形式,组织开展“打非治违”联合执法专项行动,强化对重点区域(市区、下蜀镇、天王镇)、重点对象、重点时段的检查执法力度,全面排查和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违法行为。

  四、工作组织

  春节期间烟花爆竹联合执法由市安委办牵头,市公安局、安监局、市场监管局各派2名执法人员携执法车辆参加执法行动,属地政府(街道办,管委会)派员配合。联合执法小组由市安监局分管副局长担任组长;市公安局负责联合执法过程的警力保障。

  五、工作内容

  (一)对店面存放、私库储存的非法经营的烟花爆竹实施查封扣押。

  (二)对无证经营的烟花爆竹实施查封扣押。

  (三)对非法、违法经营烟花爆竹的经营者立案处理。

  (四)对安全隐患责令现场整改或限期整改。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市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强化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按照“班子不散、人员不减、责任不变、力度不减”的要求,有计划地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各镇(街道,管委会)应迅速成立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联合执法队伍,组织公安、安监、市场监管、城管等分局(站、所)开展联合检查,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查处烟花爆竹非法违法行为。

  (二)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市公安、安监、市场监管等部门和属地镇(街道,管委会)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依法行政,强化责任落实,坚持统一行动、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切实做好烟花爆竹联合执法工作,维护烟花爆竹经营秩序,为人民群众营造安全、祥和、欢乐的`节日氛围。

  联合执法各成员单位要及时提供和反馈工作信息,以利执法查处工作快捷高效。属地政府(街道办,管委会)应建立健全相应的安全监管协调机制,明确职能部门工作责任,落实重点时段执法检查,群众举报(投诉)受理查处等相关工作措施,加强与市联合执法小组及各相关职能部门的信息沟通,保持纵向联动。

  (三)严格执法,注重实效。执法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督促经营单位迅速整改,对非法经营的烟花爆竹制品要坚决予以查扣,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依法予以处罚。凡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大力宣传,积极引导。充分发挥舆论宣传作用,利用新闻媒体做好烟花爆竹联合执法的宣传工作,在曝光有关烟花爆竹违法行为(案件)的同时,从正面积极宣传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烟花爆竹安全燃放知识,引导经营者守法经营,安全经营。

烟花爆竹应急预案 篇4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规范烟花爆竹安全应急管理工作,科学应对烟花爆竹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效实施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最大限度减少烟花爆竹事故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建立统一指挥、灵活适用、科学高效的事故应急体系,进一步增强我县烟花爆竹事故的紧急处置能力,确保有效控制和减轻烟花爆竹事故的危害后果,维护公众的安全利益。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贵州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xx县行政县域内从事生产、储存、销售烟花爆竹单位发生的烟花爆竹火灾、爆炸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控制事故的扩展程度;最大限度地减少烟花爆竹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统一领导、属地管理。烟花爆竹事故应急工作要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形成各职能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通力协作,企业积极参与,社会各界广泛支持的工作格局。

  (3)协调配合、信息共享。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时,各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要密切配合协作,充分利用职能部门现有资源,实现信息共享,确保烟花爆竹事故信息及时准确传递和有效应急,提高应急救援工作的效率。

  (4)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

  1.5烟花爆竹危险源及事故危险性分析

  1.5.1现状

  目前,全县共有烟花爆竹生产企业2家,批发企业2家,烟花爆竹零售店(点)212家。

  1.5.2事故危险性分析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批发、零售)单位因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或非法生产、储存、经营可能导致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单位分布在全县13个乡镇街道办事处,布局分散,监管难度较大,存在重效益轻安全的现象,可能导致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事故处理及应急救援工作专业性较强,难度较大,涉及面较广。

  1.6事故分级

  烟花爆竹事故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4级:特别重大.烟花爆竹事故(Ⅰ级)、重大.烟花爆竹事故(Ⅱ级)、较大.烟花爆竹事故(Ⅲ级)、一般烟花爆竹事故(Ⅳ级)。具体分级标准详见附件1。

  2.组织指挥机制

  2.1县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烟花爆竹指挥部”)

  2.1.1人员组成

  (1)总指挥:县政府分管副县长;

  (2)副总指挥:县公安分局局长、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3)成员:县委宣传部、县总工会、县纪委监委、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分局、县消防大队、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综合执法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环保分局、县民政局、县商务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气象局及事发地街道办事处。

  2.1.2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突发事件应对法律法规,研究解决烟花爆竹突发事件的重大问题及重要事项;

  (2)负责组织指挥一般烟花爆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负责较大及以上烟花爆竹突发事件的先期处置;

  (3)负责对辖县内烟花爆竹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进行部署,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向县政府及市政府主管部门报告应急处置情况;

  (4)当烟花爆竹突发事件超出本县应急处置能力时,请求上级救援支援;

  (5)根据需要组建现场指挥部,制定现场处置方案,协调和调度各成员单位按照预案要求和职责分工开展烟花爆竹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及时向成员单位通报应急工作情况;

  (6)对于敏感的、可能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突发事件或预警信息,加强监测预警,组织专家会商和研判,按有关规定做好信息报告、发布和应急响应,必要时提升响应级别;

  (7)负责县烟花爆竹指挥部所属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管理和协调,以及应急物资的储备保障等工作;

  (8)根据烟花爆竹突发事件实际情况和发展趋势,决定启动、终止县专项预案的应急响应;

  (9)承办县应急委及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2县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县烟花爆竹指挥部办公室)

  县烟花爆竹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作为烟花爆竹事故应急管理的日常工作机构,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县委宣传部、县总工会、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县应急管理局、消防大队、县公安分局(含治安大队、交警大队)、县综合执法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环保分局、县民政局、县商务局、县人社局及事发地街道办事处为办公室成员单位。

  其主要职责为:

  (1)负责组织落实县烟花爆竹指挥部决定;

  (2)负责县烟花爆竹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演练、宣教培训与评估;

  (3)建立突发事件监测预警、信息收集制度,统一接收、处理、统计和分析相关突发事件信息,及时核实与研判信息,依法依规进行信息报告和通报;

  (4)负责组织烟花爆竹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和舆情应对工作;

  (5)根据需要指导督促街道、相关部门根据县总体预案和县烟花爆竹专项预案制定和落实街道烟花爆竹专项预案及部门预案;

  (6)负责专家组的日常管理和联系工作;

  (7)负责其他应由县烟花爆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完成的工作。

  2.3现场指挥部及应急工作组

  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后,针对现场处置工作,可视情制定现场工作方案,成立现场指挥部,组成综合协调组、治安警戒组、抢险救援组、医疗救护组、后勤保障组、宣传报道组、应急监测组、人员疏散和安置组、专家咨询组、善后处理组、事故调查组。

  2.4专家咨询组

  依据《xx县安全生产专家组成员名单》,结合县的实际情况,聘请部分县安全生产专家及县内烟花爆竹单位部分人员为县烟花爆竹事故应急处置专家。县烟花爆竹指挥部办公室根据事故具体情况,从中选择专家,组成临时专家组,协助现场指挥部研究、分析事态发展,提出控制危险源、减轻伤亡危害的应急对策。

  2.5各成员单位职责

  县应急管理局

  (1)负责县烟花爆竹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及事故的接报和上报;

  (2)参加事故应急救援指挥工作,根据事故情况向总指挥提出启动、终止本预案的建议;

  (3)向上级应急管理部门汇报应急救援情况,提供事故救援决策的相关技术支持,办理县烟花爆竹指挥部交办的各项任务;

  (4)参与或组织开展烟花爆竹事故调查处理;

  (5)负责建立应急救援专家组,组织专家开展应急救援咨询服务工作;

  (6)监督检查烟花爆竹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备案及应急预案演练;

  (7)根据本预案的规定制定相应的部门方案和操作手册。

  消防大队:

  (1)负责事故的接报和上报工作;

  (2)负责制定爆炸和火灾扑救预案;

  (3)事故发生后,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负责事故现场伤员的搜救、扑灭火灾;提出事故应急终止、事故扩大应急的建议;

  (4)救援结束后指导现场清理工作;

  (5)根据本预案的规定制定相应的部门方案和操作手册。

  县委宣传部

  (1)按照县烟花爆竹指挥部的要求,协调各新闻媒体统一对外宣传报道,及时发布有关信息,防止因报道不实造成不良影响;

  (2)根据本预案的规定制定相应的部门方案和操作手册。

  县公安分局

  (1)治安大队

  ①负责制定人员疏散和事故现场警戒方案;

  ②事故发生后,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抽调警力、封锁现场、维持秩序;

  ③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县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对人员撤离县域进行治安管理;

  ④负责核对伤亡人数、伤亡人员身份;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⑤根据本预案的规定制定相应的部门方案和操作手册。

  (2)交警大队

  ①负责制定交通处置的应急方案;

  ②事故发生后,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负责事故现场县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禁止非救援车辆进入危险县域,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

  ③根据本预案的规定制定相应的部门方案和操作手册。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1)负责制定受伤人员救护、治疗应急预案;

  (2)确定专业治疗与救护定点医院,培训相应医护人员,指导定点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

  (3)负责事故现场调配医务人员、医疗器材、急救药品;

  (4)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负责统计所救治人员情况;

  (5)根据本预案的规定,制定受伤人员救护、治疗应急方案和操作手册。

  县环保分局

  (1)及时赶赴事故现场,测定事故现场环境危害的成分和程度,对可能存在较长时间环境影响的县域发出警告,提出控制措施并随时进行监测;及时将检测数据报告现场抢险指挥组;

  (2)救援结束后,指导清除现场遗留对环境产生污染的危害物质;

  (3)负责调查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参与涉及环保事故的调查处理;

  (4)根据本预案的规定制定相应的部门方案和操作手册。

  县交通运输局

  (1)指定抢险运输单位,组织事故现场抢险物资和抢险人员的运送;

  (2)根据本预案的规定制定相应的部门预案和操作手册。

  县商务局

  (1)负责协调应急救援人员生活必需品物资协调供应;

  (2)根据本预案的规定制定相应的部门方案和操作手册。

  县财政局

  负责在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后,按照县烟花爆竹指挥部的要求,组织相应资金用于事故救援与处置。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负责会同县民政局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2)负责伤亡职工的工伤认定及工伤保险待遇拨付;

  (3)根据本预案的规定制定相应的部门方案和操作手册。

  县工业信息化局

  (1)根据事故应急需要,负责协调各通信运营公司配合,成立联合指挥协调机构,建立我县信息通信应急保障队伍;

  (2)根据本预案的规定制定相应的部门方案和操作手册。

  县综合执法局

  (1)负责抢救用吊车、铲车、挖掘机等大型机械的调配,以及县烟花爆竹指挥部交办的事项;

  (2)根据本预案的规定制定相应的部门方案和操作手册。

  县民政局

  (1)负责制定应急救援物资供应保障预案;

  (2)会同事故发生地所在街道办事处做好事故疏散人员避难场所及衣、食、住的安排;会同县人社局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3)负责做好职责范围内抢险器材和物资的调配;

  (4)根据本预案的规定制定相应的部门方案和操作手册。

  县纪委监委

  (1)监督各职能部门切实履行应急救援职责;

  (2)参加事故调查,监督落实责任追究。

  县总工会

  (1)对伤亡职工及家属进行救助;

  (2)参与事故调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各街道办事处

  (1)负责制定街道应急预案和疏散预案;

  (2)负责组织影响范围内的人员疏散撤离和治安管理,并做好疏散人员避难场所及衣、食、住的安排;

  (3)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4)及时上报辖县发生的烟花爆竹事故;

  (5)根据本预案的规定制定相应的部门方案和操作手册。

  县气象局

  (1)负责制定气象服务应急预案;

  (2)负责为事故现场提供风向、风速、温度、气压、湿度、降雨量等气象资料。

  专家咨询组

  在烟花爆竹事故的应急救援行动中,负责对事故危害进行预测,为救援的决策提供依据和方案。平时应做好调查与研究,当好参谋。

  3.预警预测

  3.1 信息监控与报警

  由县烟花爆竹指挥部办公室牵头,各街道办事处配合,建立县烟花爆竹事故信息预测体系,健全完善烟花爆竹事故报警制度,通过企业自查、部门检查等渠道收集信息,实现信息互联共享。重大节假日、灾害性天气等特殊时段加大监督巡查力度、做好应急值守工作,确保信息得到及时汇总、分析和处置;加强对烟花爆竹信息、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其他突发事件信息、网络舆情等的综合分析、风险评估工作。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烟花爆竹事故信息的接收、报告、处理和统计分析工作,以及预警信息监控。

  3.2 预防

  (1)烟花爆竹经营、储存单位是突发事故防范责任主体。负责对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和治理,落实健全风险防控措施、编制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并报应急部门审核备案。

  (2)县应急管理局履行行业监管职责,所在街道办事处履行属地管理职责,组织县内烟花爆竹单位持续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掌握全县危险源的数量、分布和基本情况等,建立动态档案库,并对重点危险源、重点县域进行监控。了解国内外有关技术信息、进展情况和形势动态,提出相应对策和意见。

  (3)完善烟花爆竹应急预案体系。县应急管理局督促指导危险源企业制订突发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开展烟花爆竹应急预案评估、备案工作,完善重点企业的事故应急预案体系,建立健全事故防范体系,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4)建立健全烟花爆竹事故评估机制。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均应有安全现状评价报告,对产品的危险因素、经营过程危险因素、储存时的危险因素和安全防范措施等做出如实评价,提出可行的预防措施、应急处置措施和应急预案。烟花爆竹批发单位,必须委托有烟花爆竹评价资质的单位实施安全风险评估。

  (5)加强烟花爆竹应急支撑保障能力建设。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应急队伍建设、应急物资建设;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应急管理培训;加大对烟花爆竹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的资金投入,为烟花爆竹事故防范提供资金保障。

  3.3 预警发布

  3.3.1预警发布主体

  1.事故未发生时:蓝色预警信息由县烟花爆竹指挥部办公室制作,报县烟花爆竹指挥部批准后以烟花爆竹指挥部名义发布,并通报县政府应急办。属黄色预警信息以上的,由县烟花爆竹指挥部办公室上报州应急管理局进行发布或者按照州应急管理局指定由县烟花爆竹指挥部进行发布。

  2.事故已发生时:当事件已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因火灾、爆炸可能导致人员死亡的;需进一步扩大疏散、转移周边群众范围的情况出现时,黄色预警信息以上的,由县烟花爆竹指挥部办公室上报总指挥批准,以指挥部名义发布并由县烟花爆竹指挥部办公室报县政府。

  3.3.2预警发布内容

  包括事故的类别、预警级别、预警期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3.3.3预警发布和传播的形式

  运用广播、电视、通信、网站、宣传车、电子显示屏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通告,特别是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通知方式。

  3.4 预警响应

  预警信息发布后,县烟花爆竹指挥部办公室、相关部门(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应密切关注形势的发展态势,及时作出反应;加强值守,采取防范措施,做好应急处置的各项准备。

  3.4.1蓝色、黄色预警响应

  蓝色、黄色预警发布后,县烟花爆竹指挥部办公室、相关部门(单位)、各街道办事处立即做出响应,根据烟花爆竹事故发生的特点和可能造成的危害,采取以下措施:

  (1)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响应;

  (2)县应急管理局及有关部门(单位)、相关人员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向社会公布反映突发事故信息的渠道,加强对突发事故发生、发展情况的预报和预警工作;

  (3)县应急管理局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和烟花爆竹应急专家,随时对突发烟花爆竹事故进行分析评估,预测发生烟花爆竹事故的大小、影响范围和强度;

  (4)县应急管理局拟定信息,报请烟花爆竹指挥部审查批准后,组织向社会发布与公众有关的突发烟花爆竹事故预测信息和分析评估结果,同时报州应急管理局。县应急管理局会同宣传部门对相关信息的报道工作进行管理;

  (5)县应急管理局和有关部门(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利用电话、传真、短信、广播、电视、微博、喇叭、电子显示屏等渠道及时向社会和可能受到事件危害与影响的公众发布警告,宣传避免、减轻危害的常识,公布咨询电话;

  (6)根据现场情况,组织相关街道办事处、相关部门通知企事业单位、居(村)民委员会,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特别是老人、小孩等特殊群体,并进行妥善安置,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

  (7)根据事态发展,各单位及时实施调集事故应急所需人员和物资、设备等各项应急保障工作;

  3.4.2 橙色、红色预警响应

  橙色、红色预警发布后,县烟花爆竹指挥部办公室、相关部门(单位)、各街道办事处立即做出响应,在采取相应措施外,还应当针对即将发生的烟花爆竹突发事故的特点和可能造成的危害,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措施:

  (1)应急救援队伍、相关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并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

  (2)县应急管理局和相关部门(单位)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

  (3)相关部门(单位)加强对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4)相关部门(单位)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5)县应急管理局和相关部门(单位)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采取特定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危害的建议、劝告;

  (6)相关街道办事处、公安部门通知企事业单位、居(村)民委员会、学校等转移、疏散或者撤离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

  (7)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场所,控制或者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的活动;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

  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突发事故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或者发布预警的部门(单位)宣布终止预警,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4.信息报告和信息发布

  4.1烟花爆竹事故信息接报

  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后,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以及负有监管责任的部门,应当在第一时间报告县应急管理局(值班电话:);110、120、119接报突发烟花爆竹事故后,应第一时间通报县应急管理局,保持联动。报告、报送突发事件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

  4.2烟花爆竹事故信息处理

  县应急管理局在发现或接报烟花爆竹事故信息后,应当立即进行核实,对事故的性质和类别做出初步认定,并视情立即向县烟花爆竹指挥部总指挥和州应急管理局报告。

  发生下列一时无法判明等级的突发烟花爆竹事故,县烟花爆竹指挥部办公室应当按照重大或者特别重大突发事故的报告程序上报:

  (1)涉及居民聚居县、学校、医院等敏感县域和敏感人群的;

  (2)因烟花爆竹爆炸起火引发群体性 事件,或者社会影响较大的;

  (3)县烟花爆竹指挥部办公室认为有必要报告的其他突发事故。

  4.3烟花爆竹事故信息报告内容与方式

  烟花爆竹事故信息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初报在发现或者得知突发事故后首次上报;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事故发展情况后随时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事故处理完毕后上报。

  初报应当报告事故的发生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人员伤害情况、敏感点受影响情况、事件发展趋势、处置情况、拟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初步情况。

  续报应当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处置进展情况。

  处理结果报告应当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事故的措施、过程和结果,突发事故潜在或者间接危害以及损失、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责任追究等详细情况。

  烟花爆竹事故信息应当采用电话、传真和书面等方式报告;情况紧急时,初报可通过电话报告,但应当及时补充书面报告。书面报告中应当载明事故报告单位、报告签发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内容。电话和书面初报的信息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

  4.4信息发布与舆情应对

  事故的信息发布应当遵循依法、及时、准确、客观的原则。县烟花爆竹指挥部办公室要在事故发生后,会同宣传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拟制简要信息,报请烟花爆竹指挥部总指挥审查批准后,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随后根据事态发展和事故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一般事故信息发布由县烟花爆竹指挥部组织实施,较大以上事故信息报请上级烟花爆竹烟花爆竹指挥部统一组织实施。对于较为复杂的事件,可分阶段发布,先简要发布基本事实。对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数字的发布,应征求评估部门的意见。对影响重大的突发事故处理结果,要及时发布。当发生跨县域突发烟花爆竹事故时,应向受危害县市通报应急处置情况。

  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后,县烟花爆竹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宣传部门应加强网络和媒体的舆情引导,专人负责关注、收集来自网络、媒体等多种渠道的相关舆论舆情,对群众关注度高、言论严重偏离事实本身并可能给公众社会带来负面影响的言论和观点利用正确的舆论手段进行矫正和引导,及时答复或更正各类媒介平台发布的不正确言论和观点,消除公众疑虑和担忧,避免因负面舆论引发社会消极情绪,引起社会恐慌,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为烟花爆竹事故的应急处置营造健康的社会氛围。

  5.应急处置与救援

  5.1 先期处置

  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应当立即启动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响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散,通报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居民,控制事态进一步恶化,严防次生、衍生灾害。同时按规定向县烟花爆竹指挥部办公室和相关部门报告。

  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后,事发地街道办事处要立即进行先期处置,街道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组织调度事发单位、街道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协调处置,采取有效措施全力控制事故发展,严防次生、衍生事故发生。

  较大及以上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后,县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立即赶赴现场进行先期协调处置,组织调度事发单位、事发街道和有关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协调处置,采取有效措施全力控制事故发展,严防次生、衍生事故发生。

  5.2分级响应

  (1)启动三级响应:一般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后,由县烟花爆竹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报县烟花爆竹指挥部副总指挥或总指挥批准启动应急响应,组织调度事发单位、街道办事处,以及县烟花爆竹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协同处置。

  (2)启动二级响应:较大.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后,由县烟花爆竹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报县烟花爆竹指挥部总指挥批准或由县专项应急指挥部提出建议报县应急委主任批准启动应急响应,组织调度事发单位、街道办事处,以及县综合、专业及志愿者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协同先期处置。

  (3)启动一级响应:重大和特别重大.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后,由县烟花爆竹指挥部提出建议,报县应急委主任批准启动应急响应,组织调度全县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协同先期处置。

  5.3指挥协调

  (1)一般烟花爆竹事故:事发单位、事发街道办事处负责人赶赴现场,县政府主管部门负责人或县政府分管领导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

  (2)较大.烟花爆竹事故:事发单位、事发街道办事处、相关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县专项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赶赴现场,县专项应急指挥部总指挥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先期处置。县应急委主任应视情赶赴现场指导事件先期处置。

  (3)重大和特别重大.烟花爆竹事故:事发单位、事发街道办事处、相关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县政府分管领导赶赴现场,县政府主要领导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

  对于各类突发事故中的敏感事件、具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事故,根据事故现场情况,县政府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应视情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

  5.4 现场指挥部及应急工作组

  一般以上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后,由县烟花爆竹指挥部牵头,负责视情组建现场指挥部,由县公安分局领导或总指挥指派有关人员任组长,县消防大队、县应急管理局、县环保分局、县综合执法局等部门及事故所在街道主要负责人参加。成立10个工作组,分工协作有序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工作组可根据抢险救援实际进行增减调整)。

  5.4.1现场指挥部主要职责

  (1)组织召开参与部门和事故单位技术负责人会议,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指挥、协调现场抢险救援工作;

  (2)调查情况,研判事态。组织收集现场情况资料,调查事件发生时间、起因、基本过程、事件发展趋势、处置情况,调查涉及烟花爆竹的种类、数量、危害性和人员伤害情况,调查周边居民县、学校等敏感点受影响情况,分析评估,咨询专家,研判事件性质、危害程度和发展态势;

  (3)根据烟花爆竹事故性质、波及范围、受影响人员分布、应急人力与物力等情况,参照事故单位事故应急预案,研究制定现场的具体救援方案,在保证人员安全情况下,组织、指挥抢险队伍实施现场抢救;

  (4)组织调动应急救援物资设备。紧急调用、协调应急救援所需的人员、物资、设备、设施、资金等,确保应急及时到位;

  (5)指挥做好现场防火防爆、用电管制等安全监护工作,防止次生灾害;

  (6)组织受威胁群众安全防护。根据烟花爆竹事故的性质、特点,通过广播、电视、网络和通讯等方式告知单位和群众应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根据事发时当地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确定受到威胁人员疏散、撤离的时间和方式,指定有关部门组织群众安全疏散撤离;在事发地安全边界以外,设立紧急避难场所;

  (7)根据事态发展提出启动其他应急预案建议决定;

  (8)及时向烟花爆竹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事故现场情况,落实烟花爆竹指挥部下达的有关指示和决策,协助事故调查;

  (9)按照本预案规定及时组织上报烟花爆竹事故信息;

  (10)组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现场救援处置信息;

  (11)在事故抢救结束,确认危险已经消除,本预案可以终止时,向烟花爆竹指挥部提出终止本预案的建议;

  (12)指导事故单位进行事故现场清理工作。

  5.4.2各应急救援工作组

  (1)综合协调组

  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有关部门参加。负责综合协调、上传下达、会议组织、信息编报、督促检查、资料收集归档及通讯保障,处置信息调度、汇总、上报,与上级工作组及其他专业组的协调联络等工作。

  (2)抢险救援组

  由县公安分局牵头,县应急管理局和县综合执法局、县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和事发街道办事处组成。按照预案要求,组织调动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物资,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等工作。

  (3)治安警戒组

  由县公安分局牵头,事发地街道办事处组成。负责事发地周边安全警戒,疏散突发事件发生县域的人员;实施交通管制和交通疏导,保障救援道路畅通;保护现场,维护现场秩序;负责查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违法犯罪活动。

  (4)医疗救护组

  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牵头,当地医疗单位、事发街道办事处及事故单位安排有关人员参加。负责组派医疗卫生救援专家与应急队伍,调集医疗、防疫器械、药品,开展受伤人员救治工作。

  (5)后勤保障组

  由县财政局和事发街道办事处牵头,县工业信息化局、县民政局、县商务局、县红十字会、县交通运输局、县审计局组成。负责应急处置经费拨付、监督、审计;统计、安排应急救援队伍食宿等生活物资保障;调拨、接收、管理、统计应急救援物资,必要时征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机构或个人的物资、设备、房屋、场地等。

  (6)新闻发布和报道组

  由县委宣传部负责,县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参加。负责在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后,按照县烟花爆竹指挥部的要求,协助主责单位进行新闻发布;负责指导、协调现场新闻记者;加强网络舆情搜集、研判和引导;及时澄清不实虚假信息,防止因报道不实造成不良影响。

  (7)监测组

  由县环保分局负责,县应急管理局、县气象局、事故单位参加。负责对烟花爆竹事故的污染情况进行监测,明确污染物性质、浓度和数量,会同专家组确定污染程度、范围、污染扩散趋势和可能产生的影响。事故抢救结束后,将检测评价结果及时报现场抢险指挥部及县烟花爆竹指挥部。

  (8)专家咨询组

  专家咨询组由xx县安全生产专家库烟花爆竹部分成员及我县烟花爆竹企业有关人员组成,其职责是针对应急事故现场灾情的危害情况进行全面分析评估,提出有效可行措施,并对后期处置提出建议。

  (9)善后处理组

  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民政局牵头,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事故所在地办事处及事故单位参加。负责事故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协调相关理赔工作;受伤人员后期治疗;提交事故医疗费用报告。

  (10)事故调查组

  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应急管理局局长或副局长任副组长,县公安分局、县纪委监委、县总工会、事故发生单位主管部门、事故所在办事处等组成,并邀请县人民检察院参加。在事故应急抢救处理的同时收集事故现场有关事故物证;围绕事故发生的原因及责任,对事故单位有关人员进行调查询问;核实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及直接经济损失,分析确认事故原因、事故责任,提出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5.4.3现场应急处置措施

  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后,根据事故类型、事故可控性、严重程度、影响范围,现场应急救援可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应急处置措施:

  (1)维护现场秩序,迅速划定危险县和交通管制县,确定重点防护县域,并设置警示标志。

  (2)加强事故现场的安全警戒、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工作,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对肇事者或事故直接责任人等有关人员应采取监控措施,防止逃逸。

  (3)组织指挥救援队伍,根据应急处置方案,迅速消除、控制危险源,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注意采取合理的灭火、防爆炸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4)组织开展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确定事故疏散县域,及时疏散受影响群众,以各种媒介为载体告知单位和个人应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

  (5)组织专家分析事故的发展趋势,提出应急处置方案的调整和优化建议。

  (6)核实现场情况,组织收集、整理、编辑应急现场信息,保证现场信息传递真实、及时与畅通,组织协调现场媒体,及时向县政府和市安监局及社会报告应急处置具体情况。

  (7)采取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的必要措施。

  (8)突发事故得到控制后,及时进行污染现场清理,避免产生次生灾害。

  (9)采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县政府认为必要的其他应急处置措施。

  现场处置人员应根据烟花爆竹事故的特点,配备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人员出入事发现场的程序。

  5.5应急结束

  5.5.1应急结束的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满足应急结束条件:

  (1)事故现场得到控制,事故发生条件已经消除。

  (2)事故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

  (3)采取了必要的防护措施以保护公众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故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影响趋于合理且尽量低的水平。

  5.5.2应急结束的程序

  (1)应急结束遵循“谁启动、谁结束”的原则,经有关专家分析论证,现场指挥部认为满足应急结束的条件时,按照规定程序,向批准启动应急响应的县烟花爆竹指挥部或县应急委提出结束现场应急状态的建议,以烟花爆竹指挥部或县应急委的名义做出终止执行相关应急响应的决定,宣布应急状态解除。

  (2)根据县应急指挥部的`决定,各部门、单位、应急救援组下达应急结束命令,解除应急状态。

  (3)应急结束后,相关类别烟花爆竹救援机构应根据县烟花爆竹指挥部有关指示和实际情况,继续进行安全评价和处置工作,直至其他补救措施无需继续,转入常态管理为止。

  6.后续处置

  6.1 善后处理

  善后处置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等事项。

  (1)现场清理及设备的检查、生产的恢复由事故发生单位按照规定程序要求进行;

  (2)事故伤亡人员的善后及治疗,由善后处理组负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抚恤和治疗;

  (3)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因参与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受伤、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4)在抢险救灾过程中紧急调用的物资、设备和占用场地,由征用部门提出明细,报县财政局审核后,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补偿。

  6.2总结评估

  县烟花爆竹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收集、整理应急救援工作的记录、方案等资料,总指挥或烟花爆竹指挥部办公室召集有关部门,对应急预案的启动、决策、指挥和后勤保障等全过程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并进一步修改完善本预案。

  6.3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组负责组织对一般事故的调查,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提交县政府事故调查报告。

  对较大及以上事故,配合上级政府事故调查组工作。

  7.应急保障

  7.1通信和信息保障

  各成员单位要指定负责日常联络工作人员,充分利用通讯手段,保障通讯畅通。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随时接收、处理事故报告信息。

  7.2 队伍保障

  (1)第一时间救援队伍:在事故初发阶段以事故单位救援人员及临近的消防中队救援力量为主;本预案启动后现场抢救以县公安消防队伍为主,事故发生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协助。

  (2)外部支援人员:根据事故现场情况需外部力量支援时,由县烟花爆竹指挥部办公室报县政府协调实施。

  7.3 物资装备保障

  (1)灭火等专用车辆由县消防大队负责统一调动。

  (2)抢救用吊车、铲车、挖掘机、推土机等大型机械由县综合执法局为主、事故发生地街道办事处配合协调解决。

  (3)抢救用客运、货运等运输车辆由县交通运输局为主协调解决。

  (4)现场医疗救护车辆、医务人员及应急药品器械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协调解决。

  (5)县环保分局等有关部门根据任务需要,配备必要的防护器材。

  (6)现场抢救专用防护器材(防毒面具、各种呼吸器、防护服)由事故发生单位、县消防大队自备。

  (7)事故发生地街道办事处负责抢险人员所需食品和饮用水供应。

  7.4 资金保障

  县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指挥系统建设和运行,以及烟花爆竹应急技术支持和应急演练等日常运行经费,按规定程序列入部门预算。县财政局应确保突发烟花爆竹事故救援所需资金及时拨付到位。

  7.5 交通运输保障

  县公安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和事发地街道办事处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制定本系统的保障预案,在开展应急救援时开通应急特别通道,确保救援队伍和救援物资装备尽快赶赴事故现场,实施救援。

  7.6 治安保障

  县公安分局组织事故现场安全警戒和治安、交通、消防管理,加强对重点场所、重点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及时疏散群众,维持现场治安、交通秩序。

  7.7 医疗卫生保障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组织医疗卫生队伍及时赶赴事故现场开展医疗救治、卫生防疫等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8.宣传、培训与演练

  8.1 宣传、培训

  县烟花爆竹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烟花爆竹从业单位要加强应急救援工作的宣传,普及烟花爆竹事故预防常识,提高公众的防范能力。

  县烟花爆竹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烟花爆竹从业单位等应定期开展应急预案培训及应急救援队伍常规性技能培训,确保应急预案的落实和增强救援队伍的战斗力。

  8.2 演练

  县烟花爆竹指挥部及各成员单位、各街道办事处、烟花爆竹风险企业,要按照烟花爆竹应急预案及相关专项预案,积极参与应急部门组织的突发事故应急演练,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同能力,提高防范和处置突发事故的技能,增强实战能力。县应急管理局以及各街道、各烟花爆竹从业单位要结合本预案,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演练。

  演练结束后,要及时召开会议进行总结,发现问题并提出相应解决措施,及时对预案进行修改完善。

  9.附则

  9.1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制定,由县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与组织实施。县政府有关部门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并制订相应的部门应急预案报县政府应急办备案。各街道办事处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并制定街道专项预案报县应急管理局备案。

  县应急管理局根据实际需要和情势变化,适时修订和完善本预案。

  9.2 本预案与其他预案的关系

  (1)本预案是《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烟花爆竹事故应急专项预案,并与《xx县烟花爆竹事故应急预案》衔接。

  (2)当发生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造成突发事故时,本预案与县各种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同时启动。

  9.3奖惩

  对在烟花爆竹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按照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玩忽职守且造成严重损失的,依法对有关单位或者责任人给予处罚或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4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烟花爆竹应急预案 篇5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工作,建立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反应快捷的应急工作机制,有效预防烟花爆竹事故灾害,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江西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南昌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南昌市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以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指南》(AQ/T 9007-20__)《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评估规范》(AQ/T 9009-20__)等标准规范中规定的相关要求,修订本预案。

  1.3 分类分级

  烟花爆竹事故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具体分类标准如表1-1所示。

  略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下列事故应对工作:

  (1)发生Ⅲ级(较大)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

  (2)超出县(区)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

  (3)跨县(区)行政区的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

  (4)市政府或市应急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应急局)认为需要处置的烟花爆竹事故。

  1.5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要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地减少烟花爆竹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财产损失。

  (2)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市应急局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负责指导、协调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现场处置以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应急部门为主,市政府有关部门和专家参与。发生事故的企业是事故应急救援的第一响应者。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各级政府应急部门及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4)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遵循科学原理,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实现科学民主决策。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的装备、设施和手段。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相结合。做好应对烟花爆竹事故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物资和经费准备、工作准备,加强培训演练,做到常备不懈。将日常管理工作和应急救援工作相结合,充分利用现有专业队伍,培养兼职应急救援力量。

  (6)资源共享、反应灵敏。充分发挥社会力量支持作用,在预警预防和应急指挥协调中整合各相关部门人力、物力和信息资源,实现交通运输、救援器材、救援力量等应急资源共享,有关部门和人员要服从领导,反应灵敏,在最短时间内到事故现场,参与救援。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应急指挥体系

  全市生产安全事故(包括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指挥体系由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领导机构、综合协调机构、日常管理机构、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应急指挥机构,以及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组成。

  市人民政府及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安委会)为全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领导机构。领导、组织、协调全市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履行本部门的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应急救援及应急保障方面的职责,负责制订、管理并实施相关应急预案,接受市安委会的指挥和协调。

  在市政府领导下,成立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具体负责有关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和协调工作。市安委办(市应急管理局)作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综合协调机构,承担生产安全事故日常应急管理职责和全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协调工作。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机构由各个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确定。

  应急救援队伍主要包括应急专家、消防救援队伍、各行业和部门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救援队伍、民兵、预备役部队、社会力量及志愿者队伍。必要时,包括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

  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体系框架见附件8.1。

  2.2 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2.2.1 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组成

  总指挥:市政府副市长(分管应急管理)

  副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健委、市总工会负责人。

  成员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委政法委、市委信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卫健委、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气象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市文广新旅局、市工信局、市教育局、南昌供电公司、中国电信南昌分公司、中国移动南昌分公司、中国联通南昌分公司、市监察委、市总工会、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事发地县级政府分管领导。必要时邀请驻南昌部队领导参加。

  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2.2.2 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职责

  ① 决定预警及应急响应级别;

  ② 决定启动市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响应程序及终止应急救援行动;

  ③ 负责组织、协调、指挥全市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协助省及其相关部门做好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④ 紧急指挥调度应急储备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指挥调度、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应急救援工作;

  ⑤ 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事故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必要时由市政府请示省政府,要求启动省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⑥ 做好市级生产安全事故情况的信息发布工作。

  2.2.3 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① 组织、协调市生产安全事故指挥部成员单位加强应急联动,共同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与救援;

  ② 组织编制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适时组织演练;

  ③ 建立应急救援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的储备制度;

  ④ 检查、督促、指导各县区及专业应急救援机构应急管理工作;

  ⑤ 及时收集、分析全市生产安全事故相关信息,并提出建议;

  ⑥ 负责聘请相关行业和领域的专业人员组成专家技术组;

  ⑦ 承担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2.4 本预案所涉及相关部门职责

  (1)应急局:牵头处置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不含港口经营与储存)事故,协调专业烟花爆竹救援队伍参与救援。

  (2)市公安局:牵头处置烟花爆竹道路运输事故和燃放事故;指导协调事故现场及周边道路交通管制、事故现场警戒、维稳和对涉案人员依法处置等工作。

  (3)生态环境局:指导协调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的应急环境监测工作。

  (4)城市管理局:指导协调因烟花爆竹事故造成市政工程受损的应急处置工作。

  (5)市交通运输局:参与道路和水上运输烟花爆竹事故处理,负责征调应急救援所需的交通运输工具,保障应急救援物资、人员的运送。

  (6)卫健委:指导协调事故受伤人员的紧急医学救援和卫生防疫工作。

  (7)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指导协调事故所涉及特种设备的检验检测,提出救援技术措施。

  (8)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生产安全事故以及应急救援的新闻发布、媒体报道工作。

  (9)市委网信办:负责组织协调生产安全事故以及应急救援的网上新闻传播以及网络舆论引导工作。

  (10)市委政法委: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领导、指挥协调因事故引起的大规模群体性 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决定处置决策和应对措施,下达处置指令。

  (11)市委信访局:结合事故具体实际情况,主动了解灾区群众诉求,提前制定针对性的接访方案和应对措施,及时按照信息报送要求报市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指挥部指示精神,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并采取必要措施,力争把群众性事件消除在萌芽状态。

  (12)市民政局:负责协助做好死亡人员的遗体处置工作。

  (13)市气象局:指导协调事故应急救援期间气象服务保障工作。

  (14)消防救援支队:组织协调消防救援队伍协助有关专业队伍做好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行动。

  2.3 市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

  发生较大.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后,根据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需要,由市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事故性质和救援工作的实际,指定相关成员单位、当地政府领导和烟花爆竹救援专家参与组成事故现场指挥部,统一负责现场指挥。

  现场指挥部全权负责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主要承担制定和组织实施事故应急救援处置方案,指挥协调应急救援力量开展应急救援,及时收集、汇总并向市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事故发展态势及救援情况,落实市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等工作。

  2.3.1应急救援工作组

  现场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可下设若干应急救援工作组,由事发地人民政府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现场指挥部一般下设七个应急救援工作组。

  (1)综合协调组:负责事故信息收集、汇总、报告,协调解决救援工作中的有关事项等。

  (2)抢险救援组:制定并组织实施救援方案,调集、协调救援队伍和专家开展抢险救援等。

  (3)治安保卫组:负责现场警戒、交通管制、人员疏散、当地社会秩序维护等。

  (4)医学救援组:负责调集医疗救护力量救治伤员等。

  (5)新闻报道组:负责新闻媒体接待、事故救援信息发布及宣传报道等。

  (6)善后处理组:负责事故中伤亡人员家属接待、伤亡抚恤、经济补偿协调等。

  (7)综治维稳工作组:负责保障指挥机构的安全稳定,依法打击影响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违法行为;维护灾区社会安全稳定;掌握群众诉求热点、难点,科学有效接待上访群众,并采取有效处置措施。组织领导、指挥协调因事故引发的群体性 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并根据《南昌市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研究制定处置决策和应对措施。

  根据需要,现场指挥部还可设立生态环境气象组、通信保障组、后勤保障组等,负责环境监测监控和气象信息服务、现场通信保障、后勤服务保障等工作。

  3 预防预警

  3.1 监控预防

  3.1.1 生产经营单位监控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是危险源监控的责任主体,要完善监测网络,确定监测点和监测项目,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监测监控,发现事故隐患要立即整改并将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隐患报当地应急管理部门备案。

  3.1.2 属地政府监控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以及有关主管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预案,对本辖区内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重大危险源、危险区域、重点防护目标进行调查、登记和风险评估。开展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安全评估和分级、登记建档工作。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信息管理网络系统,实现对重大危险源、危险区域的动态监控。定期对重大危险源、重点防护目标单位进行安全检查,保证重大危险源、重点防护目标区域的安全设施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有效、可靠运行。

  3.2 预警信息报告

  市政府建立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风险信息预警发布制度,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应将下列可能引发较大以上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的险情及时报告市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

  (1)生产经营单位有可能引发较大及以上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的;

  (2)已发生的事故有可能发展成为较大及以上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的;

  (3)自然灾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可能引发较大及以上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的;

  (3)其他地区发生的事故有可能影响本地区,引发较大及以上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的。

  3.3 预警行动

  市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可能导致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预警信息后,要立即报告市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和副总指挥。

  市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接报的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风险信息的类型和紧急程度,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并密切关注和研判事态进展,并通知市有关单位按照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

  4 应急响应和处置

  4.1 应急响应

  市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发生较大.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或者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的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请求时,立即向市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和副总指挥报告事故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现场救援情况,提请启动并实施本预案。

  市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接报后,立即启动本预案并通知相关成员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和专家赶赴事故现场,了解掌握事故情况,组织协调事故抢险救灾,会同有关专家提出应急救援重大事项决策建议。

  4.2 指挥与协调

  市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①向市政府提出应急救援重大事项决策建议。②提出现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③派出有关专家和人员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指挥工作。④协调有关应急力量实施救援行动,必要时,在全市范围内紧急征用、调配施救物资、设备、车辆和人员。⑤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应急救援行动的进展情况。⑥指导受威胁的周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工作,确定重点保护区域。⑦必要时通过市政府协调南昌警备区和武警支队调集部队参加应急救援工作。

  市政府有关部门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①启动本部门相应的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救援。②掌握现场信息,提出现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③有关部门负责人、专家和人员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指挥工作。④协调指挥本系统应急力量实施救援行动。⑤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应急救援行动的进展情况,并及时抄送市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

  4.3 现场处置

  较大.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具体负责指挥事故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包括组织营救、伤员救治、疏散撤离、安置人员、上报事故情况等。

  根据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涉及跨县区、跨领域的影响严重的紧急处置方案,由市应急局协调实施,影响特别严重的报市政府决定。

  现场指挥部设立指挥长,实行指挥长负责制,指挥长由市应急局领导担任。当指挥长没有到达现场前,由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应急指挥机构主要负责同志暂履行指挥长职责,市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参与处置工作。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前,事发单位和先期到达的应急救援队伍必须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事故发生地县级政府负责协调,全力控制事故发展态势,防止次生和衍生事故(事件)发生,果断控制或切断事故灾害链。

  4.4 扩大应急响应

  当事故发展态势超出本预案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或事故进一步扩大时,市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应迅速报告省应急管理厅,请求省政府协调支援,按程序办理。

  4.5 信息发布

  市应急局是烟花爆竹事故信息的指定来源。市应急局负责宣传的处室具体协调、事故信息,并对外公布。必要时,报请市委宣传部或市政府新闻办派员参加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工作,负责指导协调烟花爆竹事故的对外报道工作。

  4.6 应急结束

  事故现场得到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烟花爆竹事故善后处置工作完成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抄送市应急局和县(区)人民政府,由当地人民政府宣布应急处置结束。

  5 后期处置

  5.1 应急评估

  应急响应终止后,市应急局分管领导组织有关人员和专家,对烟花爆竹事故情况、应急处置措施、取得的主要成绩、存在的主要问题等进行总结和评估,提出下一步工作建议,并提交总结评估报告。

  5.2善后处置

  现场工作组配合属地县(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应急救援队伍做好现场清理和事后恢复、污染物处置等工作。对经市应急局同意使用征用的应急物资,按照“谁使用,谁补偿”的原则,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补偿。

  6 应急保障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有关人员和有关单位的联系方式保证能够随时取得联系,有关单位的值班电话保证 24小时有人值守。

  市应急局建立、维护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各有关部门、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县(区)人民政府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市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以及专家组的通讯联系数据库。

  6.2 应急队伍保障

  6.2.1专业应急队伍

  消防救援队伍是烟花爆竹火灾事故处置主要应急救援力量,力量调派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6.2.2社会应急救援力量

  烟花爆竹从业单位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是基础,其它兼职救援力量及社区群众性应急队伍是重要的补充。

  6.3 应急装备保障

  烟花爆竹从业单位按照有关规定配备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装备,有关企业和当地政府根据本辖区企业、本地烟花爆竹事故救援的需要和特点,建立特种专业队伍,储备有关特种装备(泡沫车、药剂车、联用车、气防车等)。依托现有资源,合理布局并补充完善应急救援力量;统一清理、登记可供应急响应单位使用的应急装备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建立完善相应的保障措施。

  6.4 应急经费保障

  市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应急救援和专家工作经费由市财政解决,专款专用。县(区)人民政府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经费由当地财政部门解决;企业常备物资和配置应急器材、装备的费用由企业自筹资金解决,列入生产成本。

  7 预案管理

  7.1预案演练

  各级人民政府应急部门要结合所辖区域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预案演练,并在演练结束后,向市应急局提交书面总结。

  7.2预案修订

  7.2.1下列情况,本预案应进行更新。

  (1)本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做出调整或修改,或国家出台新的应急管理相关法律、法规;

  (2)原则上每三年组织修订、完善应急预案;

  (3)根据日常应急演练和较大.烟花爆竹事故应急行动结束后取得的经验,需对预案做出修改;

  (4)因机构改革需要对应急管理机构进行调整;

  (5)其他。

  7.2.2各级人民政府应急部门应根据形势变化和实际需要,及时修订和更新相关应急预案。

  7.3 预案实施

  本预案由市应急局制定、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烟花爆竹应急预案 篇6

  为切实服务民生,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实现20xx年春节、元宵节期间我镇禁燃禁放工作进一步取得实效,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项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通过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全社会参与,全面提升我镇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管理水平;

  (二)减少环境污染,营造洁美有序、文明安定的社会环境;

  (三)积极查处非法经营、储存、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杜绝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发生。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取得实效,现成立野岗镇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领导小组,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卓洁任组长,人大主任王炎、党委副书记姜俊杰、党委副书记陈灿、派出所所长柳东江任副组长。综合办、综治办、镇纪委、市场监管所、综合执法大队、卫生院、中心校、民政所、小城镇办、环保办、财政所和各村委会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派出所,柳东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村委会也要制定详细的禁燃禁放工作方案,负责组织、协调禁燃禁放工作的开展。

  三、职责分工

  (一)派出所:负责对烟花爆竹的运输、储存、销售各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做好堵源截流工作;对“违禁”案件进行查处;参与春节期间的禁燃禁放值勤巡逻。

  (二)中心校:负责组织中、小学生的禁燃禁放宣传教育工作,寒假期间将《致广大居民的一封信》发放到学生手中。开展“小手牵大手”活动,向学生家长印发禁燃禁放宣传单(册),倡议学生家长自觉抵制违禁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三)民政所:做好公墓、殡仪馆和丧葬人员家属的禁燃禁放宣传工作。

  (四)市场监管所:负责对申领营业执照的单位和个人做好禁燃禁放宣传工作;对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库(点)要坚决予以取缔。

  (五)卫生院:负责收集并详细登记因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致伤人员的基本情况和燃放地点。

  (六)综合执法大队:负责做好禁燃禁放的宣传工作,在城区主要道路悬挂禁放标语;参与春节、元宵节期间禁放值勤,做好沿街门店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查处工作;协助派出所做好禁燃禁放工作。

  (七)综治办:负责组织各村治安积极分子做好禁燃禁放巡防宣传工作。

  (八)环保办:负责监测因违规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空气污染情况,加强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的宣传工作。

  (九)小城镇办:负责督促建筑工地做好服务对象区域内的禁燃禁放宣传工作,及时制止、举报、报告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并先期收集证据,协助派出所对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十)纪委:负责对禁燃禁放工作不落实或者落实不到位的成员单位和工作人员进行问责。

  (十一)财政所:负责为禁燃禁放工作提供经费保障。

  (十二)各村委会:负责组织领导、具体落实本村的禁燃禁放工作;贯彻落实镇禁燃禁放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建立并落实本村网格员履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职责的责任制及考核问责机制。

  四、工作措施

  (一)强化宣传教育。一是各村委会要积极做好本区域内禁燃禁放宣传工作,通过广播、板报、标语、横幅、微信平台和发放《致广大居民的一封信》等形式切实加大禁放宣传力度;二是各村要全天定时进行禁燃禁放宣传广播,营造浓厚的禁燃禁放宣传氛围;三是各村要教育广大村民自觉遵守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做到不购买、不携带、不储存、不燃放。

  (二)开展堵源截流。派出所、市场监管所要密切配合,对商业门面进行不间断清查,严厉打击非法购销烟花爆竹的行为。在执勤中把注意发现非法运输、携带烟花爆竹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内容,避免和减少烟花爆竹流入我镇。

  (三)重点时段加强执勤。一是20xx年2月11日(除夕)19时至1月25日凌晨1时、2月12日(初一)早上6时至9时、2月26日(元宵节)19时至20日凌晨1时以及农历腊月二十三(小年)、正月初六(开业)为重点控制时间,各村要组织巡逻人员,分工包片,加大巡逻频次。二是春节期间派出所要在镇区主要干道增加巡逻力量,延长巡逻时间,加强对社会面的巡逻控制,及时发现、查处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四)依法严厉打击。一是派出所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者,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民权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进行顶格处罚,起到震慑作用。二是综合执法大队要加强对烟花爆竹流动摊贩的查处。三是市场监管所要从严查处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行为,依法吊销违法违规单位的营业执照。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各成员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要从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加强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对禁放工作常抓不懈,确保工作实效。

  (二)强化组织领导。各成员单位要强化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重点加强春节期间禁放烟花爆竹的监督管理。各职能部门明确责任,齐抓共管,切实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注意禁放工作宣传、监督、整改、查处各环节的衔接,加强信息沟通、情况反馈,形成层层负责、部门协作联动、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

  (三)严格责任追究。为确保禁燃禁放工作落到实处,镇禁放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专人成立督导组,对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群众举报频繁、违规燃放突出的单位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对违反禁放规定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严肃追究其法律责任。

烟花爆竹应急预案 篇7

  为落实20xx年我区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工作要求,根据《20xx年繁昌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文件精神,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强化领导责任,强化舆论引导,强化巡查防守,强化检查监督,打击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储存等违法行为,实现禁放区域内无经营、无储存烟花爆竹;非禁放区内无非法经营、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无非法不合格产品流动的目标,切实保障我区人民身体健康、公共财产安全,改善大气环境,提升城市文明水平。

  二、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区应急局成立由局长何元明任组长,副局长吴宗武、执法大队大队长为副组长,各股队负责人为成员的禁放工作领导小组。禁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执法二中队。

  (二)属地摸排,精准攻坚。各安监站要开展全面排查,摸清禁放区内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店底数;同时利用市场监管网格员的力量,对网格区域内超市、花圈店、鲜花礼品店、副食日杂店、集贸市场等场所进行重点排查,发现非法销售烟花爆竹(含电子礼炮)的及时报告查处。

  (三)强化舆论引导,广泛宣传发动。各安监站要围绕禁放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禁放工作宣传。加强对身边干部职工和服务对象宣传教育,发放、张贴禁放通告;通过网站、微信群、QQ群等多种形式宣传禁放规定,营造全员遵守禁放规定良好氛围。对举报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的情报线索,要立即上报、查处。

  (四)撤销许可、打击违法。区应急局组成专项工作组带队开展禁放区内烟花爆竹许可证撤销工作,并通过电视台进行公告。同时根据摸排上报情况,打击违法销售烟花爆竹行为。

  三、工作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即日起至20xx年1月20日)

  向禁放区内烟花爆竹店宣传发放《繁昌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通过网站、微信群、QQ群等多种形式宣传禁放工作。

  (二)排查摸底阶段(20xx年1月21日至20xx年1月25日)

  按照禁放区范围进行实地摸排,摸清禁放区烟花爆竹经营户的底数和库存数量,逐户登记造册。并清理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烟花爆竹零售点,发现非法销售烟花爆竹(含电子礼炮)的及时报告查处。督促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严格执行产品流向登记管理,完善烟花爆竹产品购买、销售登记制度。

  (三)重点攻坚阶段(20xx年1月26日至20xx年2月25日)

  重点做好禁放区内烟花爆竹许可证撤销工作,区应急局组成三个工作组,带队住户收回禁放区内烟花爆竹许可证,并督促清理剩余烟花爆竹。做好春节至元宵节期间的城区禁放巡查工作。加强重点部位、重点时段的排查整治,防止死灰复燃。着重落实除夕夜(2月11日)、初一(2月12日)、初八(2月19日)、元宵节(2月26日)四个时间节点的禁放攻坚行动。

  (四)总结巩固阶段(20xx年2月26日至20xx年12月31日)

  总结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经验,评估工作成效,查找存在问题,完善工作措施,建立长效机制,进一步巩固成果,推进我区禁放各项措施得到持续贯彻落实。

烟花爆竹应急预案 篇8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烟花爆竹管理的工作部署,广泛开展《福州市烟花爆竹销售和燃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宣传工作,引导广大市民依法、安全、环保、文明燃放烟花爆竹,做好疫情防护,为全市人民营造一个平安、和谐的节日氛围,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实行严格管理、综合治理的原则,遵守安全环保、文明节俭的要求,广泛开展烟花爆竹安全宣传、劝导工作,提高烟花爆竹法律法规的社会知晓度,引导市民增强守法意识、安全意识、环保意识,提升城市生态环境,确保安全燃放。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宣传,使市民广泛知晓我市烟花爆竹禁限放区域、限放时间、限放品种、疫情防护等注意事项,提高燃放安全意识。全面强化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管理,对违法违规销售、燃放行为及典型案例进行深度宣传报道,以大力震慑不法行为,减少环境污染,预防烟花爆竹事故发生。

  三、任务分工

  (一)市烟花办任务:负责制定烟花爆竹安全宣传工作方案,设计制作禁燃区标识、标语口号、宣传海报;负责协调广播、电视、报刊、微博、微信等新闻媒体,以专题、专版、公益广告、户外主题宣传等形式开展宣传活动;督促鼓楼、台江、仓山、晋安、马尾区(以下简称五城区)政府广泛开展宣传、劝导工作。

  (二)五城区政府任务:负责组织领导辖区宣传力量,发动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乡镇(街道)、村(居)等基层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确保不留死角;在禁限放区域内实行网格化管理,细化到各村、社区、居民小区、零散住宅楼,组织干部、志愿者在民俗民习节点(如祭灶、除夕、正月十五等)进行文明劝导,鼓励移风易俗,倡导经营使用电子鞭炮、礼花筒等安全环保的替代品;要深入了解、掌握群众燃放烟花爆竹意愿,针对区域特点合理部署劝导力量。

  (三)相关部门任务:

  1.市教育局负责在中小学、幼儿园放寒假前和返校日部署中小学、幼儿园做好未成年人依法、安全、文明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和教育工作。重点强调《管理办法》关于限放区域限放时间规定,及我市限放区域限燃200响以下爆竹及燃放高度不高于3米的低硫无硫环保小型烟花、烟花爆竹的安全燃放知识。

  2.市公安局负责烟花爆竹违禁燃放行为查处,积极宣传违法违规案例。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网吧、酒店、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宣传工作。

  3.市建设局负责组织对全市建筑工地外来务工人员开展烟花爆竹安全宣传教育,重点是我市禁限放区域、限放品种、限放时间等规定。

  4.市城管委要做好我市限放区域烟花爆竹的宣传及民俗民习节点的劝导工作。

  5.市房管局负责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做好烟花爆竹宣传和劝导工作。

  6.禁燃点的主管部门负责对各自禁燃点开展宣传、劝导工作,其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在出入口或者显著位置设置禁止燃放标志,明确具体范围并负责管护。

  7.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以及新闻客户端等宣传渠道,大力开展《管理办法》及烟花爆竹各项规定宣传教育活动,督促本单位人员模范遵守禁限放规定,鼓励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积极参与所在乡镇(街道)、村(居)基层组织安排的劝导工作。

  四、时间安排

  (一)20xx年1月中旬开始,全面开展宣传工作,制定具体宣传要求,设计制作发放宣传品。

  1.市烟花办各成员单位通过电视、广播、报纸、微博、微信等新闻媒体发布我市禁限放区域、限放时间、限放品种及燃放注意事项等内容。

  2.各区政府部署乡镇(街道)、村(居)基层组织广泛开展宣传,最大限度地让市民知晓烟花爆竹指定零售网点,同时通过发放、张贴限燃宣传标语、禁燃标识及《禁燃限放烟花爆竹倡议书》等形式,对禁燃、限放进行广泛宣传。

  (二)自20xx年1月26日起,各区政府以村(居)为单位组织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劝导队,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进行文明劝导,安排执法力量组织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三)在农历腊月二十四、除夕和正月十五,由市烟花办通过手机短信、微信公众号向市民宣传我市禁限放区域、限放时间和限放品种及购买燃放注意事项等内容。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春节是烟花爆竹销售燃放旺季,也是烟花爆竹事故易发期,各区政府和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烟花爆竹宣传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深刻吸取往年全国各地烟花爆竹事故,进一步统一思想,深刻认识做好春节旺季烟花爆竹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明确宣传任务、落实部门责任,充分利用群众喜闻乐见、生动活泼、寓教于乐的形式强化宣传,切实增强全社会守法意识、安全意识、环保意识,确保春节期间我市烟花爆竹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二)突出重点,广泛宣传。各区政府和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强化协同配合,加大宣传投入,充分利用现有资源,通过各种行之有效的途径,以城区主干道、车站码头、酒店、商场等人口集中区及社区入户宣传、学校宣传、单位宣传、禁限放点宣传等为重点,分阶段、分步骤组织对重点人群、重点地区的重点时段开展宣传活动。要充分调动新闻媒体担当宣传工作的主力,通过新闻宣传报道,让市民及时了解我市烟花爆竹政策法规、加大对违法行为、典型案例的报道,突出“以案释法”的宣传作用,形成文明过节的舆论导向。

  (三)全面部署,压实责任。各区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经验,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燃放、疫情防护等方面宣传工作,加大宣传经费投入,确保按时、保质地完成各项宣传任务;要加强监督检查,对宣传工作开展不力、组织不力、工作不力的,要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烟花爆竹应急预案 篇9

  为巩固“创国卫”、“创省文”成果,优化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品位,切实抓好县城建成区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有效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湖南省城市管理综合条例》、《永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统一领导、分工负责、齐抓共管、全民参与”的原则,通过大力宣传、广泛参与、严厉查处等方式,彻底杜绝县城建成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实现自20xx年1月21日起县城建成区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不断巩固“创国卫”、“创省文”成果,进一步优化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品位。

  二、禁燃范围

  1、禁燃产品。本方案所称烟花爆竹,是指以烟火药为原料制成、通过着火源作用燃烧(爆炸)并产生声、光、色、烟、雾等效果的烟花和爆竹产品。

  2、禁燃区域。县城建成区内所有主次干道、公园、广场、住宅区;县属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省市驻江永单位等场所;潇浦镇辖区四个社区所辖范围内的城中村(消江村、唐家村、陈家街村、三元宫村、何家村、江丰村等6个村的县城建成区范围)。

  3、禁燃行为。在县城建成区范围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节日庆典、开业庆典、婚丧嫁娶等为理由燃放烟花爆竹。

  4、禁燃时限。自20xx年1月21日起至江永县委政府出台新规定止。

  三、工作机构

  (一)领导小组

  为切实做好江永县城管执法局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经县城管执法局党组讨论研究决定,成立江永县城管执法局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领导小组,现将其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长:朱东平

  副组长:何治国、何垂标、何丽娟、何俊

  成员:郑少平、义永辉、陈昌福、尹光球、王永平、陈文群、黄智勇、黄东发、卢芳、陈云、张立志

  下设办公室,负责统筹相关工作事宜。工作资料的收集、整理、汇报等工作。办公室电话:。

  (二)三个工作组

  1、永明北路、幸福路北段、一中路、凤凰路、千家峒路、老街、北山塘路;

  责任领导:县城管执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何治国

  责任中队:县城管执法局一中队、夜巡中队

  所辖范围:凤凰社区、四方井社区

  职责:负责宣传、教育、巡查、劝导、制止、查处燃放烟花爆竹禁燃违规行为。

  2、永明中路、永明东路(至金水湾路口)、永桃路、幸福路(南段)、知青路、环城路西段;

  责任领导:县城管执法局副局长何丽娟

  总工程师何俊

  责任中队:县城管执法局二中队、渣土中队

  所辖范围:麒麟社区

  职责:负责宣传、教育、巡查、劝导、制止、查处燃放烟花爆竹禁燃违规行为。

  3、永明东路、永廻路、永新路、浦美路、凤亭路、永阳路、龙溪路、溪岭路;

  责任领导:县城管执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何垂标

  责任中队:县城管执法局三中队、供治办

  所辖范围:永新社区

  职责:负责宣传、教育、巡查、劝导、制止、查处燃放烟花爆竹禁燃违规行为。

  各工作组分别安排皮卡车一台。

  四、实施步骤

  (一)组织部署阶段。通过细化行动方案,全面落实全县城管执法队伍禁放烟花爆竹专项行动工作任务和责任,确保职责明确,任务清楚,机构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保障到位。

  (二)宣传发动阶段。禁放区域内的执法中队要开展广泛宣传,以酒店、宾馆、饭店为重点,进一步营造禁放宣传声势,确保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三)整治执法阶段。通过严厉查处非法占道经营烟花爆竹摊点的整治执法及相关“门前五包”管理工作,全面整治流动兜售烟花爆竹的行为。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安排。相关股、室、中队要将禁放要求、责任分工、执法内容传达到每个片区、每名执法队员要结合县容环境城管执法保障工作,认真统筹安排,确保整治执法力量到位,街面管控落实到位。

  (二)加强巡查,严格执法。拓宽定岗辐射范围,加大巡查执法频次,对流动兜售、占道设点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一经发现,稳妥控制,及时报警,待公安部门到达现场后,按照占道经营违章行为实施上限行政处罚;对倚门出摊销售烟花爆竹的违章行为,按照“未履行县容环境卫生责任制”违章行为实施上限行政处罚;对门前存在燃放行为的酒店、宾馆、饭店,要做好取证工作,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

  (三)加强沟通,共同施策。整治期间,相关股室要做好与公安、工商、安监、环保等部门和社区居委会的衔接沟通,有效联调联动、互通信息,确保禁放工作落实到位。

  (四)信息上报,及时准确。各中队要注重禁放烟花爆竹专项行动资料、图片的收集工作,每日数据上报至局办公室。

烟花爆竹应急预案 篇10

  为确保师生员工人身财产安全,预防火灾和人员伤亡等安全事故的发生,加强学校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管理,根据《县城区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和教育局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上级通知精神为指针,认真贯彻执行文件精神,切实维护校园秩序,保障学校及师生人身财产安全,严防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发生,努力构建安全、稳定、和谐的校园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宣传禁放烟花爆竹规定,增强师生及家属的安全意识,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防烟花爆竹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学校正常的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

  三、组织领导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四、主要措施

  1、广泛宣传,加强教育,增强师生员工的禁放意识。

  充分利用校园网、宣传栏、黑板报、广播、电子屏等宣传阵地和召开教职工会、班会、集会宣传、签字承诺等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学习上级文件精神和我校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方案,教育师生及家属不买、不藏匿、不燃放烟花爆竹,增强广大师生员工及家属的禁放意识、安全意识、公德意识、自律意识,提高遵守法规和学校禁放规定的自觉性。

  2、强化管理,加强巡查,增强师生员工的安全意识。

  一是加强对学生的教育与监管,确保学生不携带、不燃放烟花爆竹。门卫严格负责外来人员及学生上学时登记检查,积极宣传劝阻,杜绝烟花爆竹进校园。每天的值班人员负责学生的巡查与学生管理,教育监督学生不携带、不燃放烟花爆竹。各班班主任负责对学生的教育与管理,实行教育与管理相结合,搜查与劝阻相结合,确保学生不携带、不燃放烟花爆竹。各值班人员及政教处人员负责学生课间的巡查。

  二是加强重点部位、重点时段的监管与巡查,确保校园内无存放、燃放烟花爆竹现象。值日领导、值日教师、门卫、各班班主任负责学生在校期间的教育与管理。实行24小时监督,发现问题及时上报政教处,对不服从管理,违反规定擅自燃放烟花爆竹的人员一要进行劝阻,二要按照学校有关制度进行惩罚,三要向公安机关举报。

  五、工作要求

  政教处、教导处、大队部要积极宣传落实校园禁放烟花爆竹的规定,逐步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一旦发现携带、燃放现象及其他事故,要立即上报政教处,凡是迟报、误报、不报的一律以学校安全制度追究责任。

  如因宣传、控制等工作不到位,导致校园内出现燃放烟花爆竹现象的,一查到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是教工或教工家属的,师德年度考核不合格,并进行问责;是班级学生的,将按人次扣除班级量化积分,并对班主任进行问责;在教室、操场、家属楼等地出现燃放现象的,将追究各管理员、值班人员、班主任及重点部位的监管人员的责任;对燃放烟花爆竹造成事故的.,由燃放者本人承担一切损失和责任。

烟花爆竹应急预案 篇11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全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以下简称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体系,提高烟花爆竹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六安市裕安区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区行政区域内烟花爆竹事故的防范和应急救援工作。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乡镇街、开发区管委会和区直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烟花爆竹事故的应急响应和应急处置工作,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企业履行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主体责任。

  (3)属地为主,部门配合。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实行事发地行政领导负责制,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由事发地乡镇街和管委会负责人统一领导,相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

  (4)科学施救,规范有序。充分发挥专家作用,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的装备、设施和手段,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区政府设立烟花爆竹事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各乡镇街、开发区管委会也要结合实际设立相应应急救援指挥机构。

  2.1应急组织机构

  区人民政府设立裕安区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由区人民政府分管副区长任指挥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及区公安分局分管副局长、区交通运输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安监局、区应急办负责人任副指挥长,区委宣传部分管负责人、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卫健委、区环保局、区气象局、交警四大队、区公安消防大队、市农电公司和事发地乡镇街、开发区管委会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区指挥部办公室设在事故牵头处置部门,由事故牵头处置部门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

  2.2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2.1区指挥部

  指导、协调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研究解决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重大事项;会同相关部门发布烟花爆竹事故重要信息;审议批准区指挥部办公室应急救援工作报告。

  2.2.2区指挥部办公室

  贯彻落实区指挥部各项工作部署,制定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制度,研究和协调解决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协调区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急救援力量和专家组等参加应急救援工作;及时报告应急救援工作重大事项;完成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2.3区指挥部成员单位

  区委宣传部:负责事故现场新闻媒体的协调、管理,组织各新闻单位把握准确的舆论导向,及时发布事故信息。

  区公安分局:牵头处置烟花爆竹道路运输事故和燃放事故;指导协调事故现场警戒、维稳和涉案人员监控等工作。

  区安监局:牵头处置烟花爆竹经营、储存事故,协调烟花爆竹安全专家参与救援。

  区财政局:负责按规定应由区级财政承担的应急资金保障工作。

  区环保局:指导协调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的应急环境监测工作。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指导协调因烟花爆竹事故造成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受损的应急处置工作。

  区交通运输局:牵头处置烟花爆竹道路交通和水上运输经营事故,指导协调与应急救援相关的交通运输保障工作;参与处置烟花爆竹道路交通和水上运输事故,协调相关救援力量参与应急救援,负责水路运输的交通管制工作。

  区卫健委:指导协调事故受伤人员的紧急医学救援和卫生防疫工作;指导定点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负责事故现场调配医务人员、医疗器材、急救药品,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负责伤亡人员的统计。

  区市场监管局:指导协调事故所涉及产品的质量检测、质量鉴定和特种设备检测、认定,提出救援技术措施。

  区政府应急办:负责区政府应急值守工作,及时汇总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区政府领导同志指示;协助区政府领导同志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区气象局:指导协调事故应急救援期间气象服务保障工作。

  市农电公司: 指导协调事故现场及周边相关地区电力应急保障工作。

  区公安消防大队:指导协调公安消防部队协助有关专业队伍做好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行动。

  交警四大队:负责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禁止无关车辆进入危险区域;负责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协助伤员的搜救;负责制定公路、水路运输抢险预案。负责组织事故现场抢险物资和抢险人员的运送。

  2.3专家组

  区指挥部协调组织相关专家组成烟花爆竹应急专家组,为烟花爆竹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提供决策咨询和技术支撑。

  2.4现场组织机构

  2.4.1现场指挥部

  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后,成立现场指挥部,由事发地乡镇街、开发区管委会相关负责人任现场指挥部指挥长,事发地人民政府相关部门、救援队伍、事发企业等单位负责人及应急专家为成员;情况特殊时,可由区人民政府或区指挥部指定现场指挥部指挥长。

  现场指挥部全权负责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主要承担制定和组织实施事故应急救援处置方案,指挥协调应急救援力量开展应急救援,及时收集、汇总并向区指挥部报告事故发展态势及救援情况,落实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等工作。

  2.4.2应急救援工作组

  现场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可下设若干应急救援工作组,由事发地人民政府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现场指挥部一般下设六个应急救援工作组。

  (1)综合协调组:负责事故信息收集、汇总、报告,协调解决救援工作中的有关事项等。

  (2)抢险救援组:制定并组织实施救援方案,调集、协调救援队伍和专家开展抢险救援等。

  (3)治安保卫组:负责现场警戒、交通管制、人员疏散、当地社会秩序维护等。

  (4)医学救援组:负责调集医疗救护力量救治伤员等。

  (5)新闻报道组:负责新闻媒体接待、事故救援信息发布及宣传报道等。

  (6)善后处理组:负责事故中伤亡人员家属接待、伤亡抚恤、经济补偿协调等。

  根据需要,现场指挥部还可设立环保气象组、通信保障组、后勤保障组等,负责环境监测监控和气象信息服务、现场通信保障、后勤服务保障等工作。

  3.监测预警与信息报告

  3.1监测预警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管理,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并报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对可能引发事故的信息进行监控分析,研究制定应对方案,及时采取有效预防措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接到可能导致烟花爆竹事故的信息后,应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采取预警行动。

  3.2信息报告

  3.2.1报告程序

  烟花爆竹从业单位是烟花爆竹事故信息报告的责任单位。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后,烟花爆竹从业单位现场人员应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事发烟花爆竹从业单位要在事发后1小时内报告乡镇街、开发区管委会和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乡镇街、开发区管委会和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接到事故信息后要立即报告区人民政府和上级部门,情况紧急的,可越级报告。发生较大以上事故,区人民政府应在事发后2小时内报告市人民政府和市安监局。情况紧急的可先电话报告,后书面报告。

  3.2.2报告内容

  信息报告应尽量及时、准确、要素完整,因事故复杂情况不详的,可先报告简要情况,随后边核实边续报。

  信息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事发单位概况,事发时间、地点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简要经过,事故原因初步分析判断;事故已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事故救援情况和已采取的措施,事故发展趋势预测等。

  4.应急响应

  4.1事故分级

  根据造成的人员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等,烟花爆竹事故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四级。

  (1)一般事故(Ⅳ级):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较大事故(Ⅲ级):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重大事故(Ⅱ级):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特别重大事故(Ⅰ级):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上述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4.2分级响应

  根据事故分级及救援工作需要,烟花爆竹事故应急响应分为Ⅳ级、Ⅲ级、Ⅱ级和Ⅰ级四级。

  发生一般烟花爆竹事故,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由区人民政府启动应急响应并负责处置。

  发生较大.烟花爆竹事故,或发生跨县级行政区域烟花爆竹事故,或超过区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由区人民政府立即召开先期处置并报市政府,为启动第Ⅲ级应急响应,接受市政府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做好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发生重大.烟花爆竹事故,或发生跨市级行政区域烟花爆竹事故,或超过市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市人民政府立即开展先期应急处置;同时请求市向省指挥部启动Ⅱ级应急响应,接受省指挥部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做好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发生特别重大或需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烟花爆竹事故,市人民政府立即开展先期应急处置;同时请求省指挥部向国务院申请启动Ⅰ级应急响应,接受国、省烟花爆竹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做好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4.3应急处置

  烟花爆竹事故现场救援以属地为主。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在报告信息的同时,立即组成现场抢救组,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区人民政府相关负责人要立即赶赴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工作,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下列措施:

  (1)及时了解事故现场情况,制定事故的抢险救援方案并组织实施。根据烟花爆竹事故突发、迅速、冲击波强,以爆炸燃烧为主,易产生二次爆炸的事故特点,密切监控事态发展,排除导致事态进一步恶化的险情。

  (2)及时救治事故受伤人员,设置警戒线,划定安全区域,组织周围群众撤离危险区域,维持现场秩序。

  (3)查明危险源,封锁事故现场和危险区域,设置警示标志,严禁一切火源、电源,防止静电火花,将易燃易爆物品搬离危险区域,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

  (4)尽快恢复被破坏的交通、通讯等公共设施,对事故现场进行清理,确保抢险救援工作顺利进行。

  (5)迅速调集应急救援物资及食物、饮水,向受灾人员提供生活保障。

  4.4信息发布

  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根据事故应急响应原则,及时、准确、客观发布烟花爆竹事故及救援工作信息,正确引导舆论。

  4.5应急结束

  现场险情得以控制,事故伤亡情况已核实清楚,被困人员被解救,受伤人员已全部安排救治,死亡人员得到妥善处置,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的隐患消除后,按事故等级由启动应急响应的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决定并宣布应急结束。

  5.善后工作

  5.1善后处置

  事发地乡镇街、开发区管委会和事发单位负责组织事故善后处置工作,包括遇难人员亲属的安抚、赔偿协调,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恢复正常秩序,安抚受害和受影响人员,减少事故影响,确保社会稳定。

  5.2调查分析

  事发地乡镇街、开发区管委会应认真分析事故原因、性质、责任,总结经验教训,制定防止类似事故发生的措施。

  6.应急保障

  6.1队伍保障

  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包括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公安消防部队、企业应急救援队伍以及卫生、环保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应急救援队伍等。应急救援队伍在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发挥专长,相互协作、科学施救。

  6.2装备保障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有关规定配备烟花爆竹事故救援装备。区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烟花爆竹事故救援的需要和特点,储备有关特种装备,完善相应的应急保障措施。

  6.3交通运输保障

  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后,交通运输部门确保运输安全畅通。必要时,由区交警四大队实行交通管制,确保救灾人员、伤员、物质和器材运输畅通无阻。

  6.4医疗卫生保障

  区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医疗卫生保障,组织协调医疗救护队伍实施医疗救治,并根据烟花爆竹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特点,储备专用药品和器材。

  7.监督管理

  7.1宣传、培训和演练

  各乡镇街、开发区及区相关部门要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烟花爆竹从业单位要加强职工和应急救援人员的培训,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高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能力。

  7.2责任追究

  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迟报、谎报、瞒报烟花爆竹事故信息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触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3监督检查

  区安监局、区应急管理办公室会同区直有关部门(单位)负责对本预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8.附则

  8.1预案管理与更新

  区安监局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提请区人民政府修订完善本预案。

  8.2预案制定与实施

  本预案由区政府安委会印发,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烟花爆竹应急预案 篇12

  一、指导思想

  以上级通知精神为指针,认真贯彻执行文件精神,切实维护校园秩序,保障学校及师生人身财产安全,严防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发生,努力构建安全、稳定、和谐的校园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宣传禁放烟花爆竹规定,增强师生及家属的安全意识,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防烟花爆竹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学校正常的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

  三、组织领导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四、主要措施

  1、广泛宣传,加强教育,增强师生员工的禁放意识。

  充分利用校园网、宣传栏、黑板报、广播、电子屏等宣传阵地和召开教职工会、班会、集会宣传、签字承诺等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学习上级文件精神和我校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方案,教育师生及家属不买、不藏匿、不燃放烟花爆竹,增强广大师生员工及家属的禁放意识、安全意识、公德意识、自律意识,提高遵守法规和学校禁放规定的自觉性。

  2、强化管理,加强巡查,增强师生员工的安全意识。

  一是加强对学生的教育与监管,确保学生不携带、不燃放烟花爆竹。门卫严格负责外来人员及学生上学时登记检查,积极宣传劝阻,杜绝烟花爆竹进校园。每天的值班人员负责学生的巡查与学生管理,教育监督学生不携带、不燃放烟花爆竹。各班班主任负责对学生的教育与管理,实行教育与管理相结合,搜查与劝阻相结合,确保学生不携带、不燃放烟花爆竹。各值班人员及政教处人员负责学生课间的巡查。

  二是加强重点部位、重点时段的监管与巡查,确保校园内无存放、燃放烟花爆竹现象。值日领导、值日教师、门卫、各班班主任负责学生在校期间的教育与管理。实行24小时监督,发现问题及时上报政教处,对不服从管理,违反规定擅自燃放烟花爆竹的人员一要进行劝阻,二要按照学校有关制度进行惩罚,三要向公安机关举报。

  五、工作要求

  政教处、教导处、大队部要积极宣传落实校园禁放烟花爆竹的规定,逐步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一旦发现携带、燃放现象及其他事故,要立即上报政教处,凡是迟报、误报、不报的一律以学校安全制度追究责任。

  如因宣传、控制等工作不到位,导致校园内出现燃放烟花爆竹现象的,一查到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是教工或教工家属的,师德年度考核不合格,并进行问责;是班级学生的,将按人次扣除班级量化积分,并对班主任进行问责;在教室、操场、家属楼等地出现燃放现象的,将追究各管理员、值班人员、班主任及重点部位的监管人员的责任;对燃放烟花爆竹造成事故的.,由燃放者本人承担一切损失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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