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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棚建设方案

发布时间:2025-03-23

大棚建设方案 篇1

  根据《海南省稳定“菜篮子”价格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南省常年蔬菜基地建设总体推进方案的通知》(琼稳价办〔20xx〕21号和《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xx年部分农业项目资金(种植业部分)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农办〔20xx〕179号)等文件要求,为保障我市常年蔬菜稳定生产,进一步提升我市常年蔬菜基地生产能力,稳定我市蔬菜价格,结合我市当前常年蔬菜基地建设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围绕“保基地、保规模、保产能、保供给、保淡季”的总体要求,发挥政府调控职能作用,新建和维修改造适合海南夏秋季蔬菜生产的设施大棚,提高常年蔬菜基地种植积极性,稳定常年蔬菜种植收益和市场价格。

  二、目标任务

  项目资金支持方向为“菜篮子”常年蔬菜基地建设,主要新建夏秋季适用型大棚100亩以上,每年可为我市供应800吨的蔬菜;维修我市常年供应本地市场的合作社蔬菜设施大棚175亩,每年可为我市供应1400吨的蔬菜,和建设100亩蔬菜基地基础设施,完成时间:20xx年12月底。

  三、项目建设内容

  (一)新建2种适用型设施大棚(采取先建后补方式)。即连栋分体塑料大棚和简易塑料大棚,面积100亩以上。

  1.连栋分体塑料大棚。棚高3.85m,单跨6.0m,开间4.0m,单跨棚之间肩部设置80cm间距,肩隙间用40目绿色防虫网连接,作为顶部通风系统;屋面采用0.15mmPEP薄膜覆盖,四周采用40目的绿色防虫网封闭,采用Q235-B钢管作固定支架;棚内下弦杆处布置50%的黑色遮阳网,安装倒喷灌系统。该棚型可防病虫害、防雨和降温。经测算,(每亩含税工程造价6.95万元)。

  2.简易塑料大棚。棚高2.17m,单跨4.55m,开间0.9m,单栋棚之间留1m~2m的通风道;屋面采用0.15mmPEP薄膜覆盖;大棚骨架采用C20细石混凝土,骨架为预制混凝土构件,安装倒喷灌系统。该棚型可防雨、降温。经测算,(每亩含税工程造价3.48万元)。

  (二)维修大棚设施(采取先修后补方式)面积175亩,主要维修更换配电箱、防虫网、卡槽、塑料薄膜及卡簧等。

  (三)基础设施建设(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建设面积100亩,主要用于安装蔬菜基地供水系统(包括电机房、抽水机械、管道、蓄水池等)。

  四、扶持条件

  (一)新建大棚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经市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且满2年以上,确定为万宁常年供应本地市场的蔬菜基地且挂牌的合作社或企业;

  2.合作社或企业基地种植面积50亩以上;

  3.有5年及以上土地使用权或土地租凭承包合同。

  (二)维修大棚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经市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且满2年以上;

  2.确定为万宁常年蔬菜基地且挂牌的合作社或企业;

  3.合作社或企业供应万宁本地市场的蔬菜供应量不少于80%;

  4.常年蔬菜设施大棚损坏必须有第三方评估意见;

  5.带贫益贫的常年蔬菜合作社(企业)优先考虑;

  6.合作社或企业基地蔬菜种植面积100亩以上;

  7.需有5年及以上土地使用权或土地租凭承包合同。

  (三)基础设施建设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经市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且满2年以上,确定为万宁常年供应本地市场的蔬菜基地且挂牌的合作社或企业;

  2.合作社或企业基地蔬菜种植面积100亩以上的优先考虑;

  3.需有5年及以上土地使用权或土地租凭承包合同。

  五、实施程序

  (一)申报。方案经市政府同意印发并在市政府的网站上公开,从公开之日起,截止7个工作日内受理申请,过后将不再受理,由符合申请条件的农业企业或农民合作社向市农业农村局提出书面申请。

  (二)审核。申报结束之日起,由市农业农村局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对申报的农业企业或农民合作社的材料进行审查和进行实地核实,根据扶持条件拟定扶持建设项目。并经审核拟定扶持建设项目农业企业或农民合作社在市政府的网站上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扶持建设项目。

  (三)组织建设

  由市农业农村局委托第三方机构按照政府投资项目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1)方案经市政府同意印发后,在市政府的网站上进行公开7个工作日,公开期间,具有相关资质的研究机构向农业农村局提交申请。

  (2)申请结束后,对申请进行审核,择优拟定,并提交市农业农村局党组会研究讨论确定。

  (3)最终确定的第三方机构与市农业农村局签订委托协议,同时组织有相关资质的设计、招投标公司与市农业农村局签订三方协议。

  (4)新建大棚和维修大棚采取先建(修)后补方式。审核通过的农业企业或农民合作社根据设计图纸、施工图以及概算、预算书在规定期限内自行建设(维修)或委托专业施工队建设(维修),市农业农村局委派有资质的监理公司全程监理,竣工后,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验收与审计结算。

  (5)基础设施建设采取公开招标方式。中标单位与市农业农村局签订合同,根据合同约定开展建设,竣工后,市农业农村局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验收与审计结算。

  六、资金来源及安排

  (一)资金来源

  海南省20xx年部分农业项目资金(种植业部分)安排400万;万宁市财政资金配套150万元(用于建设面积100亩以上大棚),资金从市农业农村局20xx年市本级部门预算的冬种专项扶持资金和常年蔬菜基地建设资金600万元列支。

  (二)资金安排

  1.省财政资金给予新建100亩面积以上的大棚资金300万元,每亩3万元(建设资金的50%)补贴,我市配套150万元,每亩1.5万元(建设资金的25%)补贴,合计每亩不超过4.5万元,即最大投入450万元资金用于新建面积100亩以上大棚。且此笔经费包含购买第三方服务费20万元、管理费9万元,设计及预算费20万元(按实际验收结果支付)以及监理费5.5万元(按实际验收结果支付)。

  2.维修大棚175亩,每亩不超过0.3万元,省财政资金安排52.5万元。

  3.建设基础设施100亩,每亩不超过0.3万元,省财政资金安排30万元。

  4.验收及审计相关费用安排10万元。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协调领导。市农业农村局做好项目实施督查指导工作,并做好资金安排及监管等工作。

  (二)强化资金监管。项目实施单位的项目资金要专账独立核算管理,切实规范财务管理,确保专款专用,杜绝挤占、截留、挪用项目资金情况。资金使用要符合支出范围,会计核算资料要规范、齐全、有效,并自觉接受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加强项目监管。明确项目的监管人和监管职责。做好项目实施过程相关的合同签订、付款记录、票据收集、实物交接、工作记录、效果评价等,及时纠正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确保项目建设面积和建设标准达到设计要求。

  (四)做好验收考评。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做好项目验收、绩效考评和总结工作,重点对项目承担单位项目实施、资金使用、项目成果和目标完成等情况进行评价。

  (五)建立项目档案。承担单位的资金使用凭证、绩效自评和工作总结等文件资料要齐全、完整,并分类归档。

大棚建设方案 篇2

  为建立健全我镇防寒防冻救灾工作应急处置机制,提高预防和处置防寒防冻救灾应急能力,及时、科学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预防次生灾害、衍生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现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我镇防寒防冻救灾应急处置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凤安镇全镇范围开展寒潮、大风、低温、霜冻、冰冻等寒潮冰冻及次生灾害的防范和应对。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条例》《河源市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紫金县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原则。坚持把确保公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作为防御工作的首要任务,立足防控灾害风险,防灾减灾与避灾救灾相结合,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灾害造成的危害和损失。

  (二)坚持统一指挥原则。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本镇辖区内行政首长为防御与应急处置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区相关工作负总责,建立健全镇、村分级管理、部门分工协作的防御体系,相关职能线办单位各司其职。

  (三)坚持反应迅速原则。一旦接收到上级发出的寒潮预警,及时做好应急预案启动,灾害发生时第一时间积极响应,各相关职能线办单位分工合作,各司其职,团结协作,依照应急处置预案做好具体实施。

  (四)坚持广泛动员原则。坚持公众参与原则,充分发挥农村广大党员作用,调动社会各界和村民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效发挥村(居)、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作用,形成功能齐全、反应灵敏、协同有序、运转高效的处置机制,共同完成寒潮冰冻及次生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四、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

  (一)应急指挥部组成

  镇政府成立防寒防冻救灾应急指挥部,镇党委书记任总指挥,镇党委副书记、镇长任副总指挥,成员为其他班子成员、镇党政办、镇党建办、镇应急管理办、镇农村经济办、镇道安办、镇政务服务中心、镇农林水服务中心、镇综合行政执法队、镇直相关职能单位负责人、各村(居)党组织书记。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镇应急办,主任由分管应急管理领导兼任,下设综合事务协调组、防寒物资保障组、医疗卫生保障组、电力供应保障组、日常供水保障组、农业防寒指导组、安全生产保障组、道路畅通保障组、治安秩序维护组等9个专业处置组,具体承担相应救援和处置工作。

  (二)应急指挥部职责

  统筹组织全镇防寒防冻应急工作;部署救灾应急准备措施;督促检查各村(居)和镇直有关职能部门的灾害防御和救助工作;督促落实道安办做好镇村道路巡查巡视工作;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汇报情况并决定请求县政府支援;完成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防寒防冻救灾工作。

  (三)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负责传达县三防、镇防寒防冻救灾应急指挥部指示和命令并监督落实;会同镇政务服务中心(民政部门)、镇道安办、镇农村经济办、供电部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救灾工作;会同各村(居)及时收集信息,综合评估灾情、发布灾情和救灾工作信息;完成镇防寒防冻救灾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具体工作安排

  (一)综合事务协调组

  由镇党政办牵头,主要负责对指挥部部署工作以及领导指示事项的督查落实,及时归纳、整理、总结全镇防寒防冻救灾工作情况,及时向指挥部汇报,并协调各小组工作。

  (二)防寒物资保障组

  由镇政务服务中心(民政部门)牵头,负责弱势群体、困难人员的生活保障,及时掌握困难群体的防寒情况,加强对低保五保户、留守儿童及高龄老人等困难群众的走访排查,做好镇敬老院等服务供养机构的御寒准备。

  (三)医疗卫生保障组

  由镇卫生院牵头,负责防寒防冻救灾期间医疗救助,安排好值班医生、护士、病床等,确保出现突发事件时能够及时应对。

  (四)电力供应保障组

  由供电所牵头,负责电力供应维修,在镇村出现电力故障时,要在第一时间进行抢修从而保障圩镇及各村(居)群众生产生活用电的正常使用及安全。

  (五)日常供水保障组

  由镇农林水服务中心牵头,负责加强对镇各取水点的巡查检查,对镇村主要供水管路进行防护,防止因管道冻裂导致路面结冰造成群众滑倒事故的发生,如管道出现损坏时第一时间组织有关单位对供水管路实施抢修和处置。

  (六)农业防寒指导组

  由镇农村经济办牵头,负责指导帮助农民加强农作物、牲畜防寒防冻,督促指导种植养殖大户做好雨雪天气应对工作,防止因牲畜死亡出现疫情,安全越冬。

  (七)安全生产保障组

  由镇应急办牵头,负责处置防寒防冻救灾期间的安全生产与消防安全,对有安全隐患的厂房、高层建筑的工地,要立即停产停业;对镇中小学校、镇敬老院进行安全隐患排查,重点排查整改用水、用电、防滑、取暖等方面安全隐患。

  (八)道路畅通保障组

  由镇道安办牵头,负责交通秩序的维护工作,加强对镇村主要干道、凤安觉民高速出入口等公路的巡查检查,提前做好铲冰融冰及救援等的物资准备,科学制定我镇车辆疏导及分流方案。

  (九)治安秩序维护组

  由镇综合行政执法队组成,负责防寒防冻救灾期间我镇社会治安的维护,同时协助做好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六、应急行动措施

  (一)统一思想。在接收到上级发出的寒潮冰冻及次生灾害预警信息后,镇防寒防冻救灾应急指挥部要及时做好预警宣传工作,召开紧急工作部署会议,决定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指挥防御寒潮冰冻等工作。

  (二)协同合作。各相关职能部门应按照本预案明确的`工作职责,在镇指挥部的统筹安排下,迅速组织开展防寒防冻救灾工作,周密安排、强化责任、通力合作,及时落实各项防御和应对措施,增强全镇群众防寒防冻信心,切实保障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三)准备力量。各村(居)要抽调精干力量,组织人员积极开展工作,强化工作纪律要求,成立应急抢险队伍,一声令下,确保人员快速集结,到岗到位,不能出现工作脱节现象。

  (四)认真摸底。全镇驻村镇领导干部、村两委干部尤其是镇政务服务中心(民政部门)工作人员要将入户摸查的工作做实做细,及时掌握防寒防冻救灾期间全镇群众的生活情况,摸清困难群众的底子,按照统一部署及时展开救助,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

  (五)信息畅通。启动预案期间,全镇各单位要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值守和领导带班制度,镇应急办及时收集和掌握全镇灾情信息,传达县三防指挥部、镇指挥部的指示和命令,协助镇党政办调度各类应急资源,汇总和起草救灾工作报告,做好灾情评估总结工作。

大棚建设方案 篇3

  为切实做好我区抗雪防冻工作,积极有效组织抗雪防冻救灾抢险,最大程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正常运行,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浙江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杭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杭州市抗雪防冻应急预案》和《临安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上位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暴雪和低温、冰冻灾害及其所产生的次生、衍生灾害的预警发布、应急响应及灾后处置。

  三、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预防为主。以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首要任务,全面加强应对暴雪和低温冰冻灾害的能力,最大程度降低灾害损失。

  (二)统一指挥、分级负责。根据灾害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实施暴雪和低温冰冻灾害分级管理。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本地区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三)依法规范、协调有序。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职责要求,做好暴雪和低温冰冻灾害的防范应对工作。建立协调工作机制,保障灾害应对工作更加规范有序、运转协调,加强各镇(街道)、各部门的信息沟通和资源共享。

  (四)依靠群众、组织有力。充分发挥社会各界、基层群众组织和广大市民在抗雪防冻中的作用。

  四、组织指挥体系

  杭州市临安区抗雪防冻组织指挥体系由组织指挥机构、日常办事机构、各镇(街道)指挥机构组成。

  (一)组织指挥机构

  杭州市临安区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承担全区抗雪防冻指挥职责,负责组织指挥、统筹协调、督查指导全区抗雪防冻和抢险救灾工作。指挥部增设抗雪防冻办公室(以下简称抗雪办),负责全区抗雪防冻日常工作。

  1.区防指组成

  指挥:区长

  常务副指挥:常务副区长、分管副区长

  副指挥: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区水利水电局局长、区气象局局长

  成员:区委宣传部、区人武部、区应急管理局、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住建局、区教育局、市公安局临安分局、区交警大队、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气象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临安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利水电局、区商务局、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区供销社、区卫健局、市生态环境局临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局、区数据资源管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融媒体中心、青山湖科技城管委会、青山湖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局、电信临安分公司、移动临安分公司、联通临安分公司、华数数字电视有限公司、国网临安供电公司、区国兴集团、区城投集团、区新锦集团、区科投集团、区城际铁路建设工程指挥部等单位。

  2.区防指职责

  组织、指挥、协调临安区抗雪防冻防范及应急处置工作。完善抗雪防冻工作机制,研究制定防御雨雪冰冻灾害和抢险救灾应急处置方案,指挥抢险救灾和灾后恢复处置,协调抗雪防冻救灾应急工作所需人、财、物的落实;督促、检查各镇(街道)和成员单位的救灾工作,联络驻临部队和武警部队参与抗灾救灾工作。

  3.成员单位职责

  (1)区委宣传部:负责防御雨雪冰冻灾害和抢险救灾宣传报道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抗雪防冻新闻发布;做好网上舆情监控和舆论引导工作;督促、指导区级新闻媒体做好全社会参与抗雪防冻工作的舆论宣传。

  (2)区人武部:负责组织全区民兵,协调驻军及跨区支援部队实施抢险救灾,参加重要设施和重大险情的抢险工作;协助当地公安部门维护抢险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发动普通民兵营连协助当地政府开展危旧房屋住户排查、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根据区委、区政府授权,组织现地临机指挥。

  (3)区应急管理局: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区抗雪防冻工作,组织编制区抗雪防冻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组织协调重要救灾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指导全区应急避灾安置设施的建设与管理;监督、指导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和危化品生产、储存、经营及采矿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承担抗雪防冻抢险救灾的现场协调与应急救援工作,负责抗雪防冻抢险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承担区抗雪防冻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4)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居民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等监测,必要时采取价格干预措施,稳定商品价格,维护社会稳定。

  (5)区经信局:负责协调企业防御和抗击雨雪冰冻灾害工作,组织协调救灾和灾后重建物资的生产和供应。

  (6)区住建局:负责督促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责任主体开展抗雪防冻工作,落实建筑工地等露天作业场所防雪、防滑、防冻工作措施,及时监督有关单位清除积雪,组织开展建筑工棚的安全巡查,必要时停止建设工地户外和高空施工作业,实施人员转移,确保建设工地工棚内人员的安全,落实抢险应急队伍和物资设备,做好在建工程应急抢险工作;负责区属在建、已建公用人防工程的安全防范和抢险工作,组织清除区属公用人防工程出入口、进出通道及相关道路的积雪;必要时开放交通方便、安全可靠的区属公用人防工程作为应急避难场所;督促、指导做好区属公用人防工程的安全防范和抢险工作。

  (7)区教育局:负责建立并完善教育系统抗雪防冻应急预案,开展抗雪防冻救灾工作;督促学校加强对师生应对雨雪冰冻灾害天气的安全教育,增强师生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能力;加强学校危房等所有设施设备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完善危房避灾措施;安排好学生的学习和生活,严禁在雨雪冰冻灾害天气组织学生开展各类大规模户外活动;指导督促各地教育部门行政部门,在当地气象台发布暴雪橙色及以上预警信号时,及时视情研究决定全区中小学校停课事宜;做好因雨雪冰冻灾害毁坏校舍的修复重建工作;必要时,协调安排学校作为群众应急避难场所。

  (8)市公安局临安分局:负责处置现场治安警戒和秩序管理;负责重点地区、重点部位、重要物资设备的治安防控和保护;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理因雨雪冰冻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协助组织危险地区群众安全撤离或转移,保障社会秩序,确保抗雪防冻抢险应急处置工作有序进行。

  (9)区交警大队:加强道路交通信息收集、及时播报路况信息,加强与高速交警对接协调,将路面积雪状况通报区抗雪办,并与区抗雪办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在主城区成立临时应急处理小组,及时处理交通事故,现场疏导交通;在极端天气条件下保障抢险救援的特种车辆优先通行;根据实时路况提出清雪的重点路段,协助有关部门开展清雪工作,保障交通安全。

  (10)区民政局:支持应急救援类社会组织建设,组织、督促各地开展困难群众抗雪防冻安全排查,配合公安、城管等部门劝导流浪乞讨人员进入救助站,实施救助。

  (11)区财政局:负责落实区本级财政承担的抗雪防冻应急抢险和救灾资金的筹集及安排。

  (12)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临安分局: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地质灾害监测、预报和调查,组织开展地质灾害治理。负责做好雨雪冰冻天气后的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防御工作。

  (13)区交通运输局:负责维护职责范围内公路、水路运输秩序,协助和组织运力,做好人员和物资的疏运;配合受灾地区做好公路、水路滞留人员的安置和基本生活保障;组织公路、水路抢险抢修保畅通,配合做好抢险救灾车辆、船舶的通行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加强管辖内水上运输管理,组织开展内河水上搜救;督促业主单位做好在建交通工程安全管理工作;负责雨雪冰冻灾害造成旅客大量滞留事件的应急处置以及交通运输保障行动,根据需要实施相应的专项应急处置行动。

  (14)区农业农村局:督促、指导农业企业及农户做好农业生产特别是大棚等农业设施的抗雪防冻工作;协同有关单位做好抗雪防冻期间蔬菜等生活物资的供应工作。

  (15)区气象局:负责雨雪冰冻天气趋势分析和预报;灾害发生后,及时收集、核实和统计报告气象数据;负责加强监测,及时做好信息报告和通报工作,适时加密预报时次;协助做好重大气象灾情的统计、调查、评估和鉴定工作。

  (16)区水利水电局:负责对全区水利设施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应急抢修。

  (17)区商务局:负责做好粮、油、肉、蛋、菜等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指导各镇(街道)做好抗雪防冻期间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的应急供应,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救灾物品的发放工作;负责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

  (18)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指导、督促各旅行社、景区(点)、星级宾馆做好防雪抗冻工作,必要时发出危险或避险警告,指导属地镇(街道)、A级景区和旅行社对游客进行紧急疏散。

  (19)区供销社:做好农资淡季储备和灾后农业生产资料的供应工作;做好政策性农业保险相关工作及灾后农业保险快速理赔工作。

  (20)区卫健局:负责灾情发生时的应急医疗救治工作;加强公共场所特别是临时性避难场所的卫生指导,避免发生疫情;指导、督促受灾地区做好疾病预防控制和心理危机干预工作;负责协调应急救援药品的组织供应。

  (21)市生态环境局临安分局:负责雨雪冰冻及其次生、衍生灾害导致的有毒有害废物外泄的环境保护监测工作;明确污染源的类别,及时发布环境监测信息,做好有毒有害废物处置的监督管理工作。

  (22)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各地区做好个体工商户的应急动员工作。做好清除门前积雪的组织发动工作。

  (23)区城管局:负责城市道路、桥梁等的路面积雪、结冰清除工作;妥善处置城市生活垃圾,避免在雨雪冰冻灾害中产生环境污染事件;指导城市管理应急部门做好抢险救灾物资、车辆、机具设备等准备和应急抢险处置工作;对城区违章设置的户外广告依法进行查处。

  (24)区数据资源管理局:统筹协调防雨雪冰冻基础数据的归集工作,监督其数据的安全管理工作。

  (25)区消防救援大队:协助区抗雪办做好抗雪防冻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26)区融媒体中心:宣传抗雪防冻科普知识,及时向公众发布指挥部、气象部门发出的抗雪防冻预警信息,做好防御雨雪冰冻灾害工作的宣传报道。

  (27)青山湖科技城管委会:负责做好管理范围内的抗雪防冻工作。

  (28)青山湖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局:负责做好管理范围内的抗雪防冻工作。

  (29)电信临安分公司、移动临安分公司、联通临安分公司、华数数字电视有限公司:负责所辖通信设施的抗雪防冻安全管理,保障相关信息传递工作;及时调配应急机动通信设施,保障应急指挥通信的畅通。

  (30)国网临安供电公司:负责抗雪防冻期间的电力保障和安全用电,确保党政机关、抗雪防冻指挥机构、市政公用设施、新闻媒体等重点部位、重点防范设施的正常电力供应;做好户外道路照明设施的抗雪防冻工作;成立应急抢修队伍,配合做好设置在所属范围内的水泥杆、路灯杆等相关设施的应急抢险救援工作;负责加强电力设备巡视维护,及时排查并有效控制危及电网安全运行的各类隐患,做好电力设施应急处置工作。

  (31)区国兴集团:负责管辖范围内的供水、排水设施的正常运转和安全保障工作;落实新建供水设施防冻措施,并提高存量设施防冻能力;按要求落实并做好抗雪防冻应急抢险物资、机具设备和应急抢险队伍的准备等工作。

  (32)区城投集团、区新锦集团、区科投集团:负责做好管理范围内的抗雪防冻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其他抗雪防冻相关工作。

  (33)区城际铁路建设工程指挥部:负责协调地铁运营线路、地铁在建工程的抗雪防冻工作。

  其他单位: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的防雪抗冻灾害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二)日常办事机构

  区抗雪办设在区应急管理局,区抗雪办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常务副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分管负责人担任,副主任由区气象局、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人武部、区交警大队、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城投集团分管领导担任。经区指挥部同意,区抗雪办常务副主任(市预案为主任)可组织会商部署抗雪防冻工作。

  区抗雪办主要职责为:承担区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编制抗雪防冻应急预案、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根据区气象局发布的天气预报,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发布雨雪冰冻预防与抢险救灾应急处置指令,指导、协调、督促、检查镇(街道)级抗雪防冻指挥部和区级相关部门,做好防御冰雪灾害和抢险救灾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区级抗雪防冻物资、机具设备的调剂储备,应急抢险队伍的组织、指挥和调度工作。收集整理灾情信息,上报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和灾情动态。组织抗雪防冻应急处置工作情况的评估以及抗雪防冻应急演练和培训等工作。

  (三)镇(街道)指挥机构

  各镇(街道)应参照设立抗雪防冻指挥机构,制定完善本辖区的抗雪防冻应急预案,组织、指挥、协调辖区内的抗雪防冻工作;同时,应积极发动社区、行政村,住宅小区、自然村和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公众的力量参与抗雪防冻工作。

  五、预警分级

  气象部门依据《浙江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规定》(浙政办发〔20xx〕12号)发布暴雪低温冰冻灾害预警信号。预警信号等级分级如下:

  (一)暴雪预警

  蓝色预警:受降雪影响,将出现或实况已达以下条件之一并将持续,可能或已对交通和农业、林业等造成一定影响:12小时内,降雪量达4毫米以上;12小时内,积雪深度增加1—3厘米。

  黄色预警:受降雪影响,将出现或实况已达以下条件之一并将持续,可能或已对交通和农业、林业等造成较大影响:12小时内,降雪量达6毫米以上;12小时内,积雪深度增加3—6厘米。

  橙色预警:受降雪影响,将出现或实况已达以下条件之一并将持续,可能或已对交通和农业、林业等造成较严重影响:6小时内,降雪量达10毫米以上;6小时内,积雪深度增加6—10厘米。

  红色预警:受降雪影响,将出现或实况已达以下条件之一并将持续,可能或已对交通和农业、林业等造成严重影响:6小时内,降雪量达15毫米以上;6小时内,积雪深度增加10厘米以上。

  (二)道路结冰预警

  黄色预警:受低温和降雨(雪)影响,将出现或实况已达以下条件之一并将持续,可能或已出现对交通等造成较大影响的道路结冰:12小时内,路面温度将低于0摄氏度,并伴有降雨(雪)天气;路面已经有积水(雪),路面温度将持续6小时以上低于0摄氏度。

  橙色预警:受低温和降雨(雪)影响,将出现或实况已达以下条件之一并将持续,可能或已出现对交通等造成较严重影响的道路结冰:6小时内,路面温度将低于0摄氏度,并伴有降雨(雪)天气;路面已经有积水(雪),路面温度将持续12小时以上低于0摄氏度。

  红色预警:已经出现道路结冰,预计低温和降雨(雪)还将持续,道路结冰可能加重,可能对道路交通造成严重影响;或者已经出现严重影响交通的道路结冰,并将持续。

  (三)低温预警

  橙色预警:24小时内,最低气温将降至-5摄氏度以下,或最低气温已降至-5摄氏度以下并将持续,可能或已对农业、林业、渔业等生产、居民生活等造成较严重影响。

  红色预警:24小时内,最低气温将降至-8摄氏度以下,或最低气温已降至-8摄氏度以下并将持续,可能或已对农业、林业、渔业等生产、居民生活等造成严重影响。

  六、应急响应

  各镇(街道)、各部门根据气象部门发布的预警信号,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及行动方案,履行职责。

  (一)Ⅳ级应急响应

  当区气象台发布暴雪蓝色预警信号,或实况已经出现小到中雪(含小雪)并发生道路积雪结冰影响交通时,由区抗雪办主任决定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1.区抗雪办组织区气象局、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交警大队、区城投集团等部门会商。

  2.区抗雪办发布防御工作通知。

  3.区抗雪办视情连线有关镇(街道)防指进行动员部署。

  4.区抗雪办值班。

  5.区气象局每日15时报告天气预报结果,期间监测分析天气条件有较明显变化时,随时更新预报;区交通运输局、区交警大队、区城管局、区城投集团每日15时向区抗雪办报告本行业情况。

  6.区防指其他有关成员单位每日15时报告工作动态。

  7.雨雪冰冻灾害影响地区的镇(街道)级防指每日15时向区抗雪办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及时报告。

  (二)Ⅲ级应急响应

  当区气象台发布暴雪黄色预警信号、道路结冰黄色预警、橙色低温预警信号,或实况已经出现中到大雪(含中雪)并发生区域道路积雪结冰影响交通时,由区防指常务副指挥或其授权的区抗雪办主任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1.区防指常务副指挥或其授权的区抗雪办主任组织区气象局、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旅局、区交警大队、区城投集团等部门会商。

  2.区防指常务副指挥或其授权的区抗雪办主任组织动员部署,有关成员单位参加,并视情连线有关镇(街道)防指。

  3.区防指副指挥带班,指挥部主要成员单位做好值守。

  4.区气象局每日7时、15时报告天气预报结果,期间监测分析天气条件有较明显变化时,随时更新预报;区交通运输局、区交警大队、区城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旅局、区城投集团每日7时、15时向区抗雪办报告本行业情况。

  5.区防指其他有关成员单位每日7时、15时报告工作动态。

  6.区委宣传部、区气象、城管、城投、住建、交通运输、交警、农业农村、文旅、消防救援大队等单位的业务科长进驻区防指值班。

  7.雨雪冰冻灾害影响地区的镇(街道)级防指每日7时、15时向区抗雪办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及时报告。

  (三)Ⅱ级应急响应

  当区气象台发布暴雪橙色预警信号、道路结冰橙色预警信号、红色低温预警信号,或实况已经出现大到暴雪(含大雪)并发生道路积雪结冰导致部分区域交通中断时,由区防指常务副指挥决定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1.区防指常务副指挥或其授权的副指挥组织区气象局、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交警大队、区农业农村局、区文旅局、区城投集团等部门会商。

  2.区防指发布进一步做好抗雪防冻抢险救灾工作的通知。

  3.区防指常务副指挥组织动员部署,有关成员单位参加,并连线有关镇(街道)防指。

  4.区防指常务副指挥带班值守。

  5.视情向灾害发生地派工作组或专家组指导工作。

  6.区气象局每日7时、15时报告天气预报结果,期间监测分析天气条件有较明显变化时,随时更新预报;区交通运输局、区交警大队、区城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旅局、区城投集团每日7时、15时向区抗雪办报告本行业情况。

  7.区防指其他有关成员单位每日7时、15时报告工作动态。

  8.区人武部、区委宣传部、区气象、城管、城投、住建、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文旅、消防救援大队、交警大队等单位的分管负责人进驻区防指值班。

  9.雨雪冰冻灾害影响地区的镇(街道)级防指每日7时、15时向区抗雪办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及时报告。

  (四)Ⅰ级应急响应

  当气象台发布暴雪红色预警信号、道路结冰红色预警信号,或实况已经出现大到暴雪并发生道路严重积雪结冰导致城市交通不畅、重要区域交通瘫痪时,由区防指指挥决定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1.区防指指挥或其授权的常务副指挥、副指挥组织区气象局、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交警大队、区农业农村局、区文旅局、区城投集团等部门会商。

  2.区防指发布全力做好抗雪防冻抢险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

  3.根据需要并报经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宣布进入紧急抗雪防冻期。

  4.区防指指挥组织动员部署,全体成员参加,并连线有关镇(街道)防指。必要时,提请区委主要领导部署抗雪防冻和抢险救灾工作。

  5.区防指常务副指挥带班值守。

  6.区四套班子领导到各联系镇(街道)检查指导抗雪防冻工作。

  7.视情向灾害发生地派工作组或专家组指导工作。

  8.区气象局每日7时、11时、15时报告天气预报结果,期间监测分析天气条件有较明显变化时,随时更新预报;区交通运输局、区交警大队、区城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旅局、区城投集团每日7时、11时、15时向区抗雪办报告本行业情况。

  9.区防指其他有关成员单位每日7时、11时、15时报告工作动态。

  10.区人武部、区委宣传部、区气象、城管、城投、住建、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文旅、消防救援大队、交警大队等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进驻区防指值班。

  11.雨雪冰冻灾害影响地区的镇(街道)级防指每日7时、11时、15时向区抗雪办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及时报告。

  七、应急保障

  (一)应急预案

  区防指成员单位应制定各部门的专项应急预案及操作手册,针对不同等级的应急响应,做好应急防范和处置工作。

  各镇(街道)防指应根据属地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做好应急防范和处置工作。

  (二)应急力量与装备保障

  武警中队、消防救援大队为区级抗雪防冻应急救援主要突击力量,由区防指统一协调、调度、指挥和派遣。必要时,提请区政府组织和动员机关、社会和军队等力量,组建特别应急救援突击队伍支持抗雪防冻救灾工作。区抗雪办负责全区抗雪防冻储备物资的统一调度,必要时向社会公开征集物资机具和设备。

  区防指成员单位应组织落实抗雪防冻应急救援突击队伍,并配置工程抢险车辆、发电机、铲车、草包、融雪剂等应急抢险装备和物资并上报区抗雪办。

  各镇(街道)防指应组织落实本级抗雪防冻应急救援突击队伍,并配置工程抢险车辆、应急指挥车、通信设备、发电机、铲车、推雪板、铁锹、麻袋、草包、融雪剂等应急抢险装备和物资并上报区抗雪办。

  (三)通信与信息保障

  电信公司、联通公司、移动公司、华数集团为通信与信息保障后备队伍,积极配合区防指做好通信保障工作,及时启动通信保障方案,调度通信保障队伍、物资等资源,组织实施通信保障工作。利用卫星通信、集群通信、车载移动通信等应急通信装备,优先保障应急处置行动过程中的应急指挥通信需求,同时确保区防指和受灾地区的通信畅通。

  (四)资金保障

  抗雪防冻应急演练、准备、抢险和救援行动所需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该专项资金用于本行政区域内遭受严重冰雪灾害公共设施的修复以及城市正常生活生产秩序恢复等保障。对应急调用的社会抗雪防冻抢险救灾设备、物资实行有偿使用,造成损坏或无法归还的,要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作其他处理。财政和审计部门要加强对抗雪防冻财政应急资金的监督管理,保证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五)避灾场所保障

  区政府相关部门、各镇(街道)、社区(村)应重视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设与维护。根据实际需要确定一批学校、礼堂、体育馆、影剧院、宾馆、人防设施等公共设施,在紧急状况时作为应急避难场所。

  (六)社会动员保障

  抗雪防冻是社会公益性事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支持和承担救援的义务。各级政府应加强对抗雪防冻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及时动员全社会力量做好抗雪防冻工作。

  (七)技术保障

  区防指应建立雪情、雨情预报、工程设施抢险应急等方面的专家库,当发生重大雨雪冰冻灾害时,及时组织专家,指导抗雪防冻工作。

  八、信息发布

  抗灾防灾工作方面的公众信息发布实行分级负责制,一般公众信息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当灾情可能有较大变化或威胁增大的趋势出现时,按分管权限,由区抗雪办统一发布应急响应命令及雨雪冰冻情况,引导市民以及社会团体,按照抗雪防冻工作要求有组织、有计划、有秩序地处置,共同做好抗雪救灾工作。

  九、应急响应变更与结束

  根据雨雪冰冻天气的发展趋势和对我区影响情况的变化,区防指适时调整应急响应等级。

  暴雪和低温冰冻天气结束,气象部门发布灾害预警降低或解除信息,暴雪和低温冰冻得到有效处置,灾害影响不再扩大或已经减轻,区防指视情况宣布终止应急响应。

  十、救灾与重建

  (一)灾害发生时,由各级防指负责汇总统计灾情信息。

  (二)发生灾害的当地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损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三)针对当年抗雪防冻抢险物资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抗雪防冻的要求,及时将物资装备补充到位。

  (四)镇(街道)防指每年3月应针对前一年抗雪防冻工作,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并报送区抗雪办。

  十一、培训与演练

  (一)培训

  1.抗雪防冻培训实行分级负责原则,由各级防指统一组织,并积极安排人员参加国家、省、市组织的培训。

  2.结合实际,定期、不定期地开展培训,合理设置课程、严格进行考核、加强分类指导。

  (二)演练

  1.各级防指应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抗雪防冻应急演练,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2.专业抢险队伍必须根据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每年有针对性地进行抗雪防冻岗位练兵和应急抢险演练。

  十二、附则

  (一)管理与更新

  当相关法律法规被修改,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或在实际应对和实战演习中出现新的问题、新的情况时,应及时修订完善预案。本预案实施后,由区抗雪办负责组织开展预案的宣传、培训和演练工作。

  (二)预案实施

  《临安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是全区突发事件应对的总纲,对《临安区抗雪防冻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具有指导、兜底作用。本预案未尽事宜,请参照《临安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执行,具体由区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区抗雪办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前发《临安市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临政办〔20xx〕15号)同时废止。

大棚建设方案 篇4

  一、指导思想

  以发展热带特色现代农业为目标,以“设施农业+产业化”为抓手,政府扶持以“集中连片、示范带动”为原则,立足发展“名、特、优、新”品种设施大棚栽培,通过发挥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带动,逐步形成规模化、区域化的特色产业,推动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提高热带高效农业的科技生产水平和整体效益,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农业稳定发展,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坚强的经济基础。

  二、设施农业资金安排及实施单位

  市政府投入设施农业发展资金7000万元,其中瓜菜设施农业和果蔬储存项目资金1900万元,花卉设施农业资金5052万元。

  (一) 750万元用于在崖城镇朗芒田洋建设瓜果菜设施大棚150亩(三亚海源实业有限公司负责实施)。崖城是我省重要的瓜果菜基地之一,为了更好地发挥设施农业的示范带动作用,在郎芒田洋建设150亩钢架大棚发展无公害瓜菜生产。

  (二) 880万元用于在崖城镇建设果蔬储存销售运输中心项目(三亚海源实业有限公司负责实施)。果蔬储存销售运输中心项目是我市在建第一家农产品批发市场,集农产品批发、集散、冷藏、加工、包装、检测、信息一体的大型农产品物流中心。建成使用后将有助于解决崖城地区及周边地区果蔬“烂市”情况,解决农民果蔬销售、运销难题,提高果蔬的利用价值,带动农民发展高效农业,促进增收,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该项目是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预计总投资8000万元,建设规模200多亩,目前企业已投入建设资金6000万,缺口资金20__万,政府扶持资金880万。项目资金由市农业局负责管理,实行报帐制。

  (三) 270万元用于设施大棚地方标准化建设(三亚南繁科学研究院负责实施)。我市设施农业规模不断扩大,建设设施大棚标准每亩1万、3万、5万、8万不等。在全省还没有设施大棚地方标准和大棚栽培技术地方标准的情况下,我市投入270万元用于建设样板工程,制定适应不同作物和栽培环境的6个大棚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由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验收通过。业主为三亚南繁科学研究院负责,项目实行报帐制。

  (四) 420万元用于支持市公安局戒毒康复农场建设兰花基地。建设兰花大棚30亩,其中温室大棚10亩,扶持发展戒毒康复农场生产项目,解决1000多名戒毒人员和留场就业人员工作。项目资金由市林业局负责管理,实行报帐制。

  (五) 499万元用于扶持三亚丛耕花卉专业合作社建设兰花基地。高峰地区老百姓脱贫难度较大,毁林开荒现象严重,为了推动该地区经济发展,建议扶持该地区发展兰花产业。三亚丛耕花卉专业合作社建设兰花基地100多亩亩,计划投入1475万元,目前已投入300万。基础设施已完成、建好大棚20亩。

  (六) 4133万元用于扶持三亚兰德种业有限公司在亚龙湾建设都市农业示范园。该项目用地位于亚龙湾二期开发区内,规划为基本农田。项目总投资1.3亿元,公司自筹资金8700元,建设规模2755亩,建设成集玫瑰种植、旅游休闲度假于一体的现代农业园。该项目可以填补我市玫瑰花发展的空白,做大做强花卉产业,美化亚龙湾环境,带动亚龙湾周边村庄群众致富。政府扶持资金主要用于建设基础设施和排灌系统。土地租金每亩1400元,每十年递增10%,政府扶持4133万元以固定收益回报金1100元/年,分14.2年全部回报给农民。业主为三亚兰德种业有限公司。项目资金由田独镇负责管理,实行报帐制。

  三、相关要求

  (一)成立机构,加强管理。由市监察、财政、发改、审计、农业、林业、科信等部门组成三亚市20__年设施农业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设施农业项目的指导、服务、监督、检查及验收工作。

  (二)项目资金实行报账制度。各项目实施单位资金拨付由实施单位提出申请,报项目主管单位审核,由设施农业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验收、审计,再由项目资金管理单位按进度拨付各实施单位。

  (三)各项目实施单位要尽快制订项目实施方案,报市委、市政府审批后实施。

大棚建设方案 篇5

  一、为了加强大棚蔬菜生产管理,明确工作内容和责任,规范操作要求,保证经济效益,调动生产积极性,特制订本方案。

  二、大棚蔬菜生产实行公司统一管理下的员工个人或员工小组承包负责制。公司负责制订承包方案。员工或小组愿意按照方案承包进行生产的,可向公司报名,经公司同意后,分配给大棚,开始实施承包。

  三、蔬菜生产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标准《有机产品》GB/T19630.1—20__和本公司制订的《有机生产管理手册》、《有机蔬菜生产管理汇编》的要求进行。严禁使用化学农药、化肥、转基因、激素。

  四、每个承包人或小组承包一定面积进行种植管理。根据土地和大棚状况,一个男工承包种植3亩,女工承包种植2亩,瓜果类蔬菜面积减少三分之一。2至5个员工可组成1个小组进行承包。

  五、公司负责大棚建设、棚外道路水沟建设、喷灌设施、运送基肥、拖拉机耕地、生产计划、种植品种、技术指导等工作。

  六、大棚生产承包人负责大棚设施日常维护、调整薄膜遮阳网、施撒肥料、起垄做畦、播种栽苗、喷水灌溉、清除棚内外杂草、防治病虫害、引蔓打枝授粉、清理内外水沟排水防涝、采摘蔬菜、清理采摘后土地等工作。具体工作要求按照《大棚蔬菜生产承包操作规程》的规定执行。

  七、承包工资实行基本工资加效益工资方式。男工基本工资20__元,绩效工资0至20__元,女工基本工资1334元,绩效工资0至1334元。

  八、每月出勤29天以上,超出天数每天奖满勤奖基本工资除以30天数;出勤19至24天的,扣未出勤天数每天15元伙食费;出勤18天以下的为自行退出承包,改按临时工计算付给工资。

  九、绩效工资按照公司每月评定的业绩评级计算付给。叶类菜长势良好、符合要求、亩产1500斤以上,为优秀级,绩效工资全额付给;叶类菜长势一般、有轻微病虫害、符合要求的蔬菜产量亩产800至1499斤,为一般级,绩效工资按一半付给;叶类菜长势不好、病虫害严重,符合要求的蔬菜产量799斤以下,为较差级,不付给绩效工资。员工的绩效工资,待30天后(期间经蔬菜检测合格和未发生投诉应负责任问题)付给。

  十、承包员工家庭住处距离公司比较远的(指4公里以外),公司提供住宿和早中晚餐。距离较近的,公司提供中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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