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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25-03-23

生产企业应急预案 篇1

  一、适用范围

  1、食品生产领域突发质量安全事件是指本县单个或多个食品生产企业生产加工的食品因较大质量问题,突发急性中毒,危及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的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

  2、本预案适用于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处理本县行政区域内食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包括突发事件的报告、调查、分析、处理、以及事件的备案。

  二、工作原则

  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工作方针,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依法处置的原则。

  三、工作流程

  突发事件(预警)——报告县领导、市局或有关部门——事件现场应急处置——现场情况记录汇报——参与事件调查——提出处理意见——报告存档备案——结案。

  四、事件分类

  根据突发事件对人民群众的危害程度和危害范围,将突发事件分为一般事件、较大事件、重大事件,有下述情形之一发生即启动本预案。

  1、一般事件:食品生产企业生产加工的食品食用后,一次造成1-5人食物急性中毒,或1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群体身体不适,但未出现人员死亡的突发事件。

  2、较大事件:食品生产企业生产加工的食品食用后,一次造成5-10人急性中毒,或1-2人死亡的突发事件。

  3、重大事件:食品生产企业生产加工的食品,食用后一次造成10人以上急性中毒,或出现3人以上死亡的突发事件。

  五、处置机构

  1、机构设置。质量技术监督局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简称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指挥部实行首长负责制,由大田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任指挥长,分管副局长任副指挥长。指挥部下设事故调查组、有害食品追缴组、后勤保障组等三个应急处理小组,分别由综合管理股、监督稽查股、办公室等有关人员组成。综合管理股主要负责事故调查工作,监督稽查股主要负责有毒食品追缴工作,办公室主要负责车辆调度、信息材料和后勤保障工作。

  2、指挥部的主要职责:组织指挥检验机构、抢救队伍、事故发生单位等各方面力量对事故现场应急抢险救援,控制事故蔓延和扩大;核实现场人员伤亡和损失情况;落实领导部署的有关抢险救援措施;采取积极措施平息事态,防止事态扩大。

  3、指挥长的主要职责:负责召集各参与抢险救援部门和单位的现场负责人研究现场救援方案,制定具体救援措施,明确各部门和单位的职责分工;负责指挥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4、副指挥长的职责:负责组织实施具体抢险救援措施工作。

  六、突发事件的报告

  1、报告制度。事故发生后,接警人应立即报告指挥长,指挥长在1小时内报县政府分管领导和市局领导,并且根据情况通报公安、经贸、工商、卫生等有关部门。

  2、报告的内容有:

  (1)事件发生单位名称、地点、联系人、联系电话;

  (2)事件发生时间(年、月、日、时、分);

  (3)发生事件的食品名称;

  (4)事件类别;

  (5)人员中毒、昏迷及死亡情况。

  七、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

  1、事故发生后,指挥部应在30分钟内完成召集事故现场处置有关人员并且赶赴现场。

  2、采取应急措施,协助进行人员施救、现场保护等工作,第一时间进行抽样检验或送检,及时保全有关证据,防止事故发生单位破坏毁灭。

  3、责令造成食品质量安全事故的企业立即停产整顿,对事故发生现场的有关设施,要立即采取封闭措施,防止危害的继续产生和对环境、水源等的污染。

  4、做好对有同样质量问题食品的追缴工作。责令生产者配合追回对已售出有质量问题的食品,并通知有关的经销商停止销售有毒食品,同时通报工商、卫生等部门采取相应措施。

  5、县局实行24小时专人值班,保持通讯畅通、交通工具随时调用。

  八、事故调查

  1、事故调查组据事故发生的区域、范围,部署对有关产品生产、加工单位进行拉网式检查、调查工作。

  2、事故调查人员要深入事故发生现场,采取查阅有关材料、调查询问等方式进行认真、详细的调查。查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人员的伤害情况;查清事故发生的基本过程;查明事故涉及的食品范围;查明食品生产、销售和库存情况。

  3、调查组要对库存的涉嫌食品、原料及生产设备依法进行封存或扣押,对企业及其产品展开全面检查和调查,并且详细记录;对已售出的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食品,要责令企业限期追回,以防事故扩大。

  4、按照技术要求和标准,对企业的工艺流程进行检查,对原材料、产品等进行抽样检验或送检,检测机构及时出具检测报告(有时间限制的除外),取得检验结论后及时报调查组;调查组根据搜集到的证据,整理案卷,将调查结论及时报指挥部。

  5、在现场调查和取证的基础上,事故调查小组及时进行事故原因分析,并且形成事故调查报告。

  九、信息的发布和上报

  1、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统一负责突发事件的对外信息报导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公布尚未公开的突发事件的有关信息。

  2、突发事件依法处理完毕后,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将突发事件的总结书面报逞有关部门。

生产企业应急预案 篇2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大气污染整治工作及“秋冬防”攻坚精神要求,进一步削减秋冬季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总量,有效应对秋冬季重污染天气,根据《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临汾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xx年修订版)》(以下简称《技术指南》)《山西省20xx年水泥行业秋冬季错峰生产指导意见》《临汾市20xx-20xx年秋冬季工业企业错峰生产管控方案》等法律规定及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为核心,以完成省、市下达的考核指标为目标,以科学划定工业企业错峰生产管控为抓手,在严格执行省、市错峰要求的基础上,结合工业企业绩效等级、守法违法差异等确定错峰停限产比例,采取综合防控、协同减排等措施,突出对重点行业、重点时段、重点环节的精准施策、科学调控,最大限度减少重污染天气,倒逼企业污染防治设施升级改造,持续提升重点行业环保治理管理水平,努力打造行业标杆企业,全力推进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二、管控范围

  全县钢铁、焦化、砖瓦、石灰、水泥熟料及粉磨站等重点涉气行业企业。

  三、管控时间

  20xx年10月21日-20xx年3月31日。分两个时段实施,第一个时段20xx年10月21日-20xx年12月31日,第二个时段20xx年1月1日-20xx年3月31日,管控停限产时长在两个时段平均落实。

  四、管控原则

  错峰生产管控执行分治理水平、分守法违法差异化管控。

  一方面严格治理水平差异化管控。按照不同污染治理、环境管理水平实施不同措施管控,对绩效分级为A级和引领性的企业不予管控,对绩效分级为B、B-、C、D级和非引领性的企业分别实施不同措施管控,对达到超低排放改造标准且国家、省和社会普遍认可的标杆企业,予以适当生产比例。

  另一方面严格守法违法差异化管控。对错峰管控类别内企业实施违法加严管控,对其他工业企业实施“守法不管控,违法严管控”,协调推动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与经济高质量发展。

  五、管控内容

  (一)长流程钢铁行业(包括独立轧钢企业,不包括钢铁联合企业中的焦化分厂)

  按照《技术指南》要求,晋南钢铁、通才工贸等2家企业被评定为C级,高炉、烧结、球团、配套石灰窑限产50%,每座转炉日出钢数不大于26炉。

  (二)焦化行业(包括长流程钢铁企业中的焦化分厂和独立焦化企业)

  立恒焦化、闽光焦化等2家企业被评定为C级,焦炉负荷降至设计生产负荷的65%以内。

  (三)砖瓦行业

  浩益建材、恒昌建材等2家企业被评定为C级,停产3个月。

  建盛建材、盛通建材等2家企业被评定为D级,达胜泰建材、诺航建材等2家企业被评定为非绩效引领性,20xx年10月21日——20xx年3月31日停产。

  (四)独立石灰窑行业

  裕都建材、胜利工贸、志诚灰业等3家企业被评定为C级,停产3个月。

  (五)水泥熟料生产行业(不包括粉磨站工序)

  中条山水泥水泥熟料生产线被评定为C级,未全面完成超低排放改造评估监测并备案公示,20xx年11月1日——20xx年3月31日停产。

  (六)粉磨站和矿渣粉行业

  中条山水泥粉磨站生产线、盛源建材、旭东建材、立恒钢铁矿渣粉项目、威顿水泥等5家企业被评定为C级,未全面完成超低排放改造评估监测并备案公示,20xx年10月21日——20xx年3月31日停产。

  (七)工业涂装、煤焦发运站、洗煤、混凝土搅拌、石膏线/板、家具制造等其他行业

  1.在百日攻坚行动和20xx-20xx年秋冬防期间,未出现环境违法行为的,不予错峰。

  2.在百日攻坚行动和20xx-20xx年秋冬防期间,出现环境违法行为的,停产4个月。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秋冬季工业企业错峰生产管控是秋冬防攻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决定年度环境空气质量指标能否圆满完成的重要环节,实施工业企业错峰生产管控,对于有效降低污染物排放、完成年度空气质量指标具有决定性作用。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错峰生产管控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务必高度重视,强化“军令状和交总账”意识,压紧压实生态环境主体责任,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不折不扣落实到位,切实把思想和行为统一到县政府决策部署上来,坚决把管控各项要求落实到位。

  (二)明确责任落实。各乡镇、各有关部门是秋冬季错峰生产管控工作组织实施的责任主体,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要把重点行业错峰生产管控摆在秋冬防攻坚工作的突出位置,切实加强对管控工作的领导、推进、落实。县大气办要按照县政府安排,做好错峰生产管控相关事项的组织、协调、督促、指导、通报、整改等工作。县工信局负责钢铁、焦化、水泥行业;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家具制造行业;县住建局负责粉磨站、矿渣粉、混凝土搅拌站行业;县能源局负责洗煤、煤焦发运等涉煤行业;其余未明确主管部门的企业由属地政府监管;市生态环境局曲沃分局负责对各乡镇政府和县直有关部门及企事业单位落实秋冬防减排措施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三)严格管控要求。错峰停限产期间,如遇其他类型生产管控的,其他类管控时限可纳入错峰时限;其他类管控措施严于错峰停限产措施的,严格执行其他类管控措施。对未按期完成超低排放改造任务的水泥、粉磨站(矿渣粉)企业实施加严管控,自20xx年11月1日至20xx年3月31日停产整治。长期停产的企业在未按标准完成治理前,不得恢复生产。对部、省、市级错峰生产管控要求严于我县要求的,县大气办将根据实际情况下发通知,对管控措施进行调整。

  (四)细化管控措施。各乡镇和各有关部门在落实错峰生产管控要求时,要指导企业提前调整生产计划,确保减排量不低于上一个“秋冬防”;要将管控措施细化到生产线、设备,明确相关停限产要求。限产方式优先选择错时或轮流停产措施,要将停产时限平均分配在第一和第二时段,停产时间优先选择在20xx年12月和20xx年1、2月份;停产方式严格采用生产线整体停产方式实施,焦化等企业无法整体停产的,严格按可停产生产线和生产设备停产以及不可停产工序产量限产相结合方式实施。对涉及城市供气的民生保障类企业,严格核定供气需求,严格“以需定产”。对涉及居民供热的民生保障类企业,要按照有关规定逐一核实供热能力和供热量,严格落实余热承担居民供暖5000户以下(以上一年度采暖季实际供暖户数为准)“供热解绑”、5000户以上“以热定产”等要求,未能做到“解绑”的,秋冬防结束后停限产天数实施2倍补偿;对5000户以上超过“以热定产”负荷进行生产的,秋冬防结束后实施2倍补偿。

  (五)强化执法监管。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充分利用热点网格、在线监控、用电管控、无人机巡查、第三方“环保管家”建议成果等“人防+技防”方式,持续开展错峰生产管控监督检查,严查重处环境违法行为。对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部门处置。对秋冬防期间发现企业存在自动监控数据造假、偷排直排的,加严一级管控,直至停产整治。秋冬防期间未严格落实错峰生产的企业,环保绩效评级做降级处理或加大错峰管控比例,问题严重的,将违规企业纳入“黑名单”,涉及项目实施限制审批。对发现存在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超标时段(以日计)实施等量补偿。对发生违法行为靠近秋冬防结束,停产时间不能达到应停产时限的,秋冬防结束后实施2倍补偿。加强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严格企业和负责人“双罚制”,对存在以上违法行为企业法定代表人、管理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依法依规采取严厉处理措施。

  (六)严肃追责问责。县政府将对各级各部门错峰生产管控工作情况进行检查抽查,对发现落实不力、工作消极、行动迟缓的,将进行全县通报、公开曝光,并对相关部门和乡镇主要负责人实施约谈惩戒,督促整改。对在管控工作过程中敷衍应付、推诿扯皮甚至为不法企业和业主充当“保护伞”的,将由纪检监察机关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七)明确细化要求。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根据方案要求,认真核对涉及企业数量,制定本部门企业错峰生产管控清单(对报送的清单,要认真核对,确保做到涉及企业或主要生产线全覆盖;对方案中未涉及企业类型,可结合实际自行增设并明确管控要求)。同时,要指导企业结合错峰生产管控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编制“秋冬防工作一企一策”,明确细化停限产等管控要求。

生产企业应急预案 篇3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强力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的意见》,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依据国家环境保护部、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家能源局,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河南省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__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制定本专项实施方案。

  工作目标

  加大雾霾机理研究,科学预报、加密会商、精准预警、有效应对。加大采暖季工业企业生产调控力度,按照基本抵消冬季取暖新增污染物排放量的原则,制定企业错峰生产工作方案和任务清单。

  水泥(含粉磨站)、铸造(不含电炉、天然气炉)等行业,采暖季全部实施错峰生产。

  工作任务:

  一、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1、科学预报,提前预警。省市环保、气象部门分别负责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和气象状况观测,环保部门会同气象部门根据气象条件变化趋势,结合实时环境空气质量及本地大气污染物排放源情况,准确预报未来3天城市环境空气质量。预测未来可能出现重污染天气时,加强会商,提前1至2天发布预警,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负责组织发布区域及全省预警,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政府负责组织发布城市预警。

  2、采取措施,及时响应。各市(含定州、辛集市)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成员单位要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制定的部门职责分工,各司其职,相互配合,提前采取有效的应急响应措施,督导机动车限行措施,施工工地扬尘治理措施等落实到位,重点督导停限产名单企业按照“一厂一策”采取轮流停产、限时停产、停产或限产大气污染物排放设备或工序的方式,达到应急减排目标,起到“削峰降速”的效果。重污染天气达到相应级别时要及时提醒公众采取防护措施。

  3、成立专组,督导检查。在发布区域预警或全省预警后,省大气办组织督导检查组,对各地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以及错峰生产企业进行督导检查。重点检查各地政府《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中规定的预警发布和成员单位应急响应情况,以及大气污染物排放企业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情况等,同时将督导检查情况报省大气办,省大气办汇总后在全省通报。各地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也要成立督导检查组,督导检查各县(市、区)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对未按要求履行职责的有关单位或个人依法依规进行责任追究。

  4、认真总结,开展评估。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政府对每次重污染天气应对过程进行评估,内容包括:重污染天气发生及预警发布情况,各部门响应情况,企业措施落实情况。每年5月前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开展前12个月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评估,重点评估应急预案实施情况、应急措施环境效益,以及预案内容的完整性、预警规定的详实性、响应措施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专项实施方案完备性,评估结果应在5月底前函告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

  二、错峰生产工作

  1、电力行业。10月底前,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环境保护局组织环境监测人员对辖区内燃煤发电机组(含自备电厂)进行监测,未达到超低排放标准的发电机组,上报当地政府责令其全部停产。(牵头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环境保护厅)

  2、水泥、铸造和砖瓦窑企业。水泥(含粉磨站)、铸造(不含电炉、天然气炉)、砖瓦窑(不含以粉煤灰为主要原料,所有原辅材料和生产设施棚化仓化,煤改气、煤改电的加气混凝土切块砖厂)行业,除承担居民供暖、协同处置城市垃圾、危险废物等保民生任务外,采暖季全部实施错峰生产;承担保民生任务的,根据承担任务核定最大允许生产负荷,每年9月底前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政府备案。(牵头责任部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

  3、钢铁企业。加大钢铁企业限产力度,各有关市(含辛集市)实施钢铁企业分类管理,按照企业污染排放绩效水平、所处的区域区位,以及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制定错峰停产方案。错峰停产方案要具体到重点县(市、区),细化到企业,严禁“一刀切”,实现经济和减排双赢。石家庄、唐山、邯郸等重点地区,采暖季钢铁产能限产50%,以高炉生产能力计,采用企业实际用电量核实。(牵头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环境保护厅)

  4、焦化等化工类企业。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按照有保有压的原则,采暖季对没有排污许可证的焦化项目延长结焦时间至36小时,对国家产业政策限制类焦化项目延长结焦时间至30小时,对排放不达标的责令停产,全省焦化企业限产达30%左右。(牵头责任部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环境保护厅)

  5、电解铝、化工类企业。各市(含定州、辛集市)采暖季电解铝厂限产30%以上,以停产的电解槽数量计;氧化铝企业限产30%左右,以生产线计;碳素企业达不到特别排放限值的,全部停产,达到特别排放限值的,限产50%以上,以生产线计。(牵头责任部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环境保护厅)

  6、涉及VOCs排放企业。涉及原料药生产的医药企业VOCs排放工序、生产过程中使用有机溶济的农药企业VOCs排放工序,采暖季原则上实施停产;由于民生等需求存在特殊情况确需生产的,应报省政府批准。(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厅、省环境保护厅)

  保障措施

  1、组织保障。省环境保护厅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及相关人员组成技术支撑、督导考核等组织机构,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专家库,并做好业务培训。各市(含定州、辛集市)要成立独立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统筹重污染天气的预测、会商、预报、预警与应急响应等工作。

  2、经费保障。各级政府要逐步加大重污染天气资金投入力度,为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监督检查,以及基础设施建设、运行和维护,应急技术支持和应急演练等各项工作提供资金保障。进一步研究制定差别化排污收费等环境和经济政策,引导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加大对错峰生产企业的信贷支持和服务。

  3、物资保障。各级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制定应急期间应急仪器、车辆、人员防护装备调配计划,明确各项应急物资的储备维护主体、种类与数量。各有关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能分工,配备种类齐全、数量充足的应急仪器、车辆和防护器材等硬件装备,进行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确保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顺利开展。

  4、制度保障。有关成员单位及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政府,要进一步加强重污染天气工作制度建设,按照职责分工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或方案,重点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应急响应,以及落实对企业应急减排和错峰生产等督导检查等制度,实施社会动员以及驻厂监督员等工作机制。

生产企业应急预案 篇4

  摘要:燃气企业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是一项基础性、系统性的工作,与安全生产息息相关。阐述了预案编制体系的建立、应急预案编制要求与做法、制度化建设和保障制度等。

  关键词:燃气企业;事故;应急预案

  城镇燃气是市政公用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工业生产的主要能源之一。然而它又具有易燃、易爆的特性,若管理不善则易引发事故,对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财产和环境构成极大威胁。事故应急救援是近年来国内外开展的一项社会性防灾救灾工作。应急救援可以加强重大事故的处理能力,根据预先制定的应急处理方法和措施,一旦重大事故发生,能做到临危不乱,高效、快速做出应急反应,尽可能缩小事故的影响范围,将损失和危害降到最低程度。因此,正确认识应急救援的重要性,制订燃气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已无可回避地摆到每一个燃气企业的面前。

  1应急预案编制体系的建立

  1.1编制原则和指导思想

  燃气突发事故的鲜明特征就是燃气泄漏、爆燃、爆炸等会引发重大灾害,尤其是位于城镇的燃气管道、瓶装供应站等设施,与人民群众息息相关,事故的后果不堪设想。预案的编制应能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原则,同时兼顾财产和环境的防护;坚持“预防为主,自救为先,统一指挥,快速反应”的指导思想,从而最大限度地降低危害,防止次生灾害的发生。

  1.2应急预案的结构

  一个完整的预案一般由一个主件和若干个附件构成。主件主要包含以下内容:总则、应急组织体系与职责任务、预警机制、应急响应、处置方案、应急程序、善后处理、保障制度等。附件有:厂站平面图、危险源分布图、消防设施分布图、组织机构名单、通讯录、装备清单、站区周边资料等。预案的各个组成要件应有机结合、相辅相成,形成一个结构严谨、内容翔实的整体。

  2燃气企业危险源的确定与评估

  把危险源辨识理念引入编制工作是燃气企业预案科学化的内在要求,从而使后续的应急方案与措施制定获得更好的数据来源[1]。

  2.1危险源的确定

  根据本单位生产储存燃气的品种、储量、工艺等情况,分析事故多发部位和薄弱环节,确定应急救援的危险源目标,并按其危险性的大小进行编号和加以图示。

  2.2潜在危险性的评估

  预案对每个已确定的危险源都要做出潜在危险性的分析,预测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途径,例如:误操作、设备故障、管道腐蚀、工艺失控、泄漏溢出等;预测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及对周围环境带来的危害和范围。

  3应急预案编制的要求与做法

  3.1全面收集资料

  预案编制涉及到大量的技术参数和历史数据,特别是事故案例,脱离实际和忽视教训的预案是没有科学性和实用性的,所以燃气企业必须把全面搜集资料作为预案编制的基础性工作来抓。例如:对于一个液化石油气储配站而言,不仅需要掌握储量、区域位置、站区平面图、消防设施分布图、职工三班分布人数等常规资料,还应了解清楚距站区围墙外不同设定距离(如200m、500m)范围内的工厂和居民情况、周边区域道路交通和疏散路线、主导风向和历年水文地质数据等。

  3.2设立指挥机构及明确职责分工

  燃气企业设立应急抢险抢修指挥部的目的是在事故行动中起到发布和解除救援命令和信号、协调各方作战、制订应急对策、处理后方支持的核心作用。指挥部一般设在企业的生产调度室,由企业负责人任总指挥,如果负责人不在,应明确接替人选,这点在预案编制中应予明确。指挥部的成员,除部分固定人员外,其他人员平时可以分散于各个生产部门。一旦事故救援工作开始,他们必须立刻聚集起来,赶赴现场,参加到指挥部下设的综合调度组、抢险抢修组、技术方案组、后勤保障组等岗位中去,组成一个凝聚力强的救灾团队。在预案中,指挥部及其下设分组都应定人定岗,明确各自职责分工,建立有效的协同作战机制。

  3.3队伍与装备

  抢险抢修队伍是燃气企业应急指挥部的一线力量,担负着在消防队等外援(重大事故时)到来之前火灾初期控制的任务,在预案中应落实具体人员,使之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此外,应急装备不容忽视,通常需要配备的装备有。2J:抢修设备(专用抢修车辆、维修机具、备品备件)、防护用具(防护服、手套、呼吸器、防毒面具等)、通信设备、消防器材、检测仪器、防爆工具等。在科技发达的今天,充分利用抢险新机具、新方法也是取得抢险胜利的一个重要因素,有时可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3.4预警机制与响应程序

  3.4.1预警机制

  按照突发燃气事故的潜在危险程度和可能的发展趋势,燃气企业在预案中须对应设置一系列预警级别,并对预警信号做出规定,要求所有工作人员都应熟练掌握它的含义和用法。以往预案的编制往往重在提供防御、抢险、善后等阶段的措施,对于事前的预报和预警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容易错失抗灾救灾的最佳时机,因此在“预”字上也大有文章可做。另外,预警级别要有具体规定,特别是要量化,以避免应急工作中的盲目和混乱。

  3.4.2响应程序

  响应程序同样须进行分级管理。根据不同险情,在预案中明确启动的范围和条件,逐级上报,便于指挥部及时发出准确的指令。发生重大事故时,还应立即拨打119、110、120求助,并向当地政府和燃气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有关事故报告的程序和内容在预案编制中应有专门叙述。

  3.5事故处置方案与处置程序

  3.5.1处置方案

  对已确定的危险源,按照其可能导致事故的途径和模拟事故状态,制定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这就是应急处置方案,它是处置程序执行过程中技术对策的设定。处置方案应根据工艺特点、操作规程等技术要求来制定,体现科学性和实用性相结合,同时内容上还应做到精细化。例如对于管道燃气企业,同样是一个燃气管道事故处置方案,由于压力、管材和工艺上的差异,应细化为站区管道、市政管道、庭院管道、户内管道几种情况,不能一概而论。

  3.5.2处置程序

  应急处置程序是每个部门或个人履行预案中规定职责和任务时的行动指南。采用制订事故处理程序图的方式可以使应急处理步骤一目了然,一旦发生事故时,第一步先做什么,第二步应做什么,第三步再做什么,都作了明确规定。这样才能保证临危不惧,正确指挥,按照处置方案有条不紊地展开救援行动。

  在预案编制和实施中尤其要注意两点。一是本单位抢险抢救力量不足或有可能危及社会安全时,指挥部必须立即向上级和友邻单位报告,必要时求救社会力量援助;二是凡事故现场发生人员伤亡的,要想方设法抢救伤员,送入附近医院抢救,及时控制危险源,采取果断措施,防止事故的进一步扩大和伤亡人员的增加。

  3.6警戒与疏散

  在发生重大事故可能对厂区内外人群安全构成威胁时,必须在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在最短时间内划定警戒范围,并对与救援无关的人员进行紧急疏散。燃气企业应在最高建筑物上设立风向标,根据不同事故,对疏散的方向、距离和集中地点做出具体规定,但总的原则是疏散安全地点处于当时的上风向。对于可能威胁到厂外居民安全的情况,指挥部应立即和地方有关部门联系,引导居民迅速撤离到安全地点。

  3.7事故善后处理与分析总结

  事故处置结束后,要高度重视做好伤亡人员家属的工作,认真处理好事故善后事宜,以确保社会稳定;同时,及时组织开展调查工作,查明事故原因、损失和责任,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及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所应采取措施的建议。

  4正确认识预案编制工作

  为了做好预案的编制工作,每一个燃气企业应从思想上真正认识到其重要性和必要性。首先,这是《安全生产法》等国家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所在;其次,隐患险于明火,防范于未然,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都要基于防灾抗灾工作的有效开展。

  燃气企业预案编制工作是一项精密的系统工程,涉及到燃气储存、生产、输配、运输、燃气具使用等方面。需要以综合全面的数据资料、科学严谨的技术分析、周密合理的逻辑组织来做保障,绝不能泛泛而谈,而是要有针对性地提出问题、解决问题,体现出预案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另外,也应看到预案编制工作是一个长期逐步完善的过程,需要在实际应用中不断通过检验得以提升,因此,燃气企业应切实加强预案的制度化建设,列入日常管理,定期对预案进行修订与充实。

  5健全保障制度

  ①演练制度。加强抢险队伍培训、定期组织模拟演习有利于落实岗位责任制,熟悉应急工作的指挥机制、决策、协调和处置的程序,识别资源需求,评价应急准备状态及检验预案的可行性。

  ②值班制度。建立24h值班制度,夜间由行政值班人员和生产调度负责,遇到问题及时处理。

  ③检查制度。在日常管理中,由指挥部结合生产安全工作,检查应急救援工作情况,不足之处尽快整改,遗漏之处及时补充。

  ④例会制度。指挥部定期组织召开分组成员和抢险队伍的会议,检查前期工作,并针对存在的问题,积极采取措施加以改进。

  6结语

  燃气企业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是城市燃气系统应急救援体系最基础、最直接的一个环节。实践证明,预案的编制和落实有力地推动了抢险抢修工作的深入化,使得防灾救灾工作有章可循,有利于防灾责任制的落实,全面提高了燃气企业的安全保障能力。各燃气企业应切实改变目前在预案编制中存在的“宏观的多,微观的少;定性有余,定量不足”局面,真正做到科学化、精细化地编制和管理预案,实现燃气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生产企业应急预案 篇5

  为认真落实《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__-20__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山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落实20__-20__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业企业错峰生产要求的通知》《阳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泉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阳泉市打赢蓝天保卫战20__年行动计划》《阳泉市耐火行业污染防治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阳泉市社会独立洗选煤行业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贯彻落实市委书记关建勋、市长雷健坤在《全市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推进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做好我市(阳泉市)重点工业企业秋冬季错峰生产工作,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打赢蓝天保卫战决策部署,坚持问题导向,以改善“秋冬季”环境空气质量为目标,围绕采暖期工业大气污染重点领域,突出抓好重点时段、科学精确实施重点行业企业错峰生产工作,最大限度降低工业大气污染对环境空气质量造成的影响,促进我市20__-20__年“秋冬季”环境空气质量目标圆满完成。

  二、工作原则

  20__-20__年“秋冬季”重点行业工业企业实施差别化错峰生产,以控制重污染行业企业主要涉气排污工序为主,在落实错峰方案过程中,要坚持精准化原则,切忌“一刀切”。原则上,各县(区)工业错峰生产污染物减排量不得低于冬季居民采暖带来的新增量。错峰生产期间可根据月度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结果,适当缩短或延长错峰生产时间。

  错峰生产要与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相衔接,保证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需要,列入错峰生产方案的企业,要同时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预案有关要求,及时启动与预警级别相对应的应急减排措施。对于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不可临时中断的生产线或生产工序,减排量可通过提前采取错峰生产措施予以落实。如遇错峰生产要求与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要求不一致的情况,按二者中最严格要求执行。

  三、实施时间

  20__年11月1日0时—20__年3月31日24时

  四、工作任务

  (一)所有涉气企业

  除焦化企业外,对20__年10月30日前未按期完成年度治理改造任务并通过验收的工业企业,予以停产治理。年度治理任务未完成不得恢复生产;长期停产企业,未达到年度治理要求不得擅自恢复生产。

  重点对建材(砖瓦、耐火、陶瓷、石灰、玻璃、水泥熟料及粉磨站等)、焦化、铸造、有色、化工、独立洗选煤等重点行业涉气企业实施错峰生产。

  对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的生产设施,限产40%,其中,位于城市建成区及周边10公里范围内的企业限产50%,不影响生产安全的情况下可采取停产错峰。属于产业政策鼓励类的企业限产20%,其中,位于城市建成区及周边10公里范围内的企业限产30%。20__年10月30日前实际生产负荷已低于上述错峰生产比例要求的,按照污染物排放量和进出厂区大宗物料公路运输量不增加的原则,核定错峰生产负荷。对满足环保排放要求且污染物排放总量小、对稳增长、稳就业、稳外贸等影响大的生产工序,可适度减少错峰。对承担供气、供热、协同处置城市垃圾或危险废物等保民生任务的企业,根据承担任务量由县(区)工信、生态环境部门核定最大允许生产负荷,报县(区)级人民政府批准,市工信、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如国家、省关于错峰生产有更严格要求,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二)建立错峰生产企业豁免清单

  列入错峰生产豁免清单的企业必须符合以下标准之一:①完成治理任务且列入工信部门绿色工程示范的企业;②污染物排放达到超低排放标准(没有超低排放标准的行业,污染物排放低于行业特别排放限值20%以上),且物料运输采用铁路运输或其他清洁运输方式的企业。其中,焦化企业必须采取干法熄焦;③满足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要求的A级企业。

  列入错峰生产企业豁免清单的企业可不予错峰。

  (三)主要行业错峰生产

  1、焦化

  焦化企业严格执行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实施限产限排,出焦时间延长至48小时以上。

  2、铸造

  铸造熔炼设备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稳定达到20、100、200mg/Nm3(冲天炉必须安装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及以下的企业,错峰停产时间为20__年12月15日—20__年2月29日;达不到上述标准的,停产整改。

  3、建材

  (1)砖瓦:企业生产设备完成环保设施提标改造,且原料燃料破碎及制备环节颗粒物排放浓度不高于10mg/Nm3,人工干燥及焙烧窑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30、150、200mg/Nm3的,错峰停产50%,以时间(20__年12月15日—20__年2月29日)或生产线数量计;达不到上述标准的,停产整改。

  (2)耐火:企业达到《阳泉市耐火行业污染防治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强制性排放要求的,错峰停产50%,以时间(20__年12月15日—20__年2月29日)或生产线数量计;严于本省当前排放要求的,错峰停产30%,以时间(20__年1月15日—20__年2月29日)或生产线数量计;达不到强制性排放要求的,停产整改。

  (3)水泥熟料及粉磨站:企业生产设备完成环保设施提标改造,水泥窑窑头、窑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分别稳定控制在10、35、100mg/Nm3以内,矿山开采中的破粉碎设施及其他通风生产设备颗粒物排放不高于10mg/Nm3,错峰停产50%,以时间(20__年12月15日—20__年2月29日)或生产线数量计;达不到上述标准的,停产整改。

  (4)石灰:企业煅烧工序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稳定达到20、100、300mg/Nm3以下的,破粉碎设施颗粒物排放不高于10mg/Nm3的,错峰停产50%,以时间(20__年12月15日—20__年2月29日)或生产线数量计;达不到上述标准的,停产整改。

  (5)陶瓷、玻璃:企业环保设施完善,炉窑有行业排放标准的稳定达到行业排放标准,没有行业排放标准的炉窑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稳定达到30、200、300mg/Nm3;破粉碎设施颗粒物排放不高于10mg/Nm3的,错峰停产50%,以时间(20__年12月15日—20__年2月29日)或生产线数量计;达不到上述标准的,停产整改。

  4、有色化工

  山西兆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电解铝分公司二分厂停产;山西兆丰铝业有限责任公司氧化铝一条生产线停产。

  碳素企业煅烧、焙烧工序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稳定达到10、100、100mg/Nm3以下的,错峰停产50%,以时间(20__年12月15日—20__年2月29日)或生产线数量计;达不到上述标准的,停产整改。

  5、独立洗选煤

  企业按要求完成污染防治深化治理任务的,限产30%,以时间(20__年1月15日—20__年2月29日)或生产线数量计;未完成污染防治深化治理任务的,停产整改。

  (四)其他行业

  对于空气质量改善未达序时进度的地区,要将行政区域内较集中、成规模的特色涉气行业,统筹纳入错峰范畴,由各县(区)自行确定限产比例与错峰天数。

  各县(区)可在上述工作原则及错峰生产任务的基础上,根据自身实际制定更加严格的错峰生产方案。

  五、工作要求

  1、进一步提高认识。要认真落实关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保持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的定力,不动摇、不松劲、不开口子”的讲话精神,充分认识错峰生产对于打赢蓝天保卫战的重要意义。

  2、加强组织领导,科学制定方案。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加强错峰生产组织领导,根据错峰生产要求,在摸清辖区内涉及错峰生产行业现状的基础上,按照“一厂一策”的原则,完成辖区工业企业错峰生产方案的制定及清单编制工作,报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备案。

  各相关企业要按照要求制定“一厂一策”的错峰生产实施方案,并明确具体的安全生产措施,将方案细化到企业生产线、工序和设备,确保措施符合要求、便于操作且安全可行,并报县(区)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3、明确责任分工,落实监管职责。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严格落实错峰生产网格化监管职责,强化错峰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和执法检查,市工信、生态环境、能源(涉煤企业错峰生产)等部门按照错峰生产企业清单,开展监督检查,市统计局监督错峰生产企业产量,阳泉供电公司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错峰生产,检查错峰生产企业用电量,确保错峰生产措施落实到位。

  4、建立信息报送机制,跟踪落实错峰进度。为及时掌握错峰生产工作进展情况,错峰期间,各县(区)、开发区每月25日前将辖区内错峰生产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能源局。

  5、加强舆论宣传引导,营造错峰良好氛围。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统筹安排舆论宣传引导工作,通过主流媒体及时发布信息,督促企业合理安排生产计划,平稳安全有序生产,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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