隔离应急预案 篇1
为切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集中隔离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集中隔离观察点工作预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应隔尽隔、一人一间、集中隔离”的要求,确保发生新冠肺炎疫情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及其密接的密接、入境人员以及其他根据防控工作需要应隔尽隔人员在12小时内全部及时转运至集中隔离观察点,实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二、工作流程
(一)人员摸排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市新冠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防指办”)组织市疾控中心和各乡镇对应隔尽隔人员开展摸底排查工作,明确隔离观察对象,市防指办统筹做好转运工作,明确转运批次及顺序。
(二)启用集中隔离观察点
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及其密接的密接原则上在市级集中隔离点隔离,市防指办根据疫情防控需求,适时启用乡镇(街道)集中隔离点,各有关乡镇(街道)要迅速组织相关人员到位,根据隔离人员数量,按照一人一间隔离要求,做好接收隔离人员准备。
(三)人员转运
市防指办统筹安排120救护车转运工作,原则上负责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其密切接触者和密接的密接的转运安排,确保需要时能及时转运。各乡镇(街道)准备专用转运车辆,明确转运负责人员,负责做好辖区其它需要应隔尽隔的人员转运,应做好车辆物理隔离,实施隔离人员全程闭环管理,转运结束后及时通风并做好清洁消毒工作。转运负责人到达隔离点,做好与集中隔离点的交接,确保不漏一人,不错一人。
(四)人员接收
1.联系对接。转运负责人提前与集中隔离点负责人联系,确认隔离人员名单,集中隔离点提前做好隔离房间相关准备。
2.核实登记。隔离人员进驻集中隔离点后,医务人员及时(不超过24小时)核实隔离人员基本信息和健康相关情况,登记完善《集中隔离人员信息一览表》(见附件1)。
3.建卡报告。集中隔离点工作人员为观察对象建立《集中隔离人员医学观察健康状况监测个案表》(见附件2),每日将健康管理信息报告市防指办。
(五)医学观察
1.所有观察对象观察期间不允许与其它观察对象接触。除工作人员外,严格限制人员进出。确需前往集中隔离点公共区域活动的,应做好个人防护,保持一米以上距离,减少驻留时间,尽量不触碰公共区域物品及设施。
2.医务人员每天早、晚对观察对象各进行一次健康状况监测,并填写《集中隔离人员医学观察登记表》(见附件3),包括体温监测、询问是否出现干咳、乏力、咽痛、嗅觉减退、腹泻症状等。
3.消毒人员每日对走道、楼梯等场所进行1次消毒,至少清理1次垃圾,隔离场所所有垃圾均应当按照医疗垃圾处理。严格按照标准做好隔离场所医疗废弃物处置和粪便污水消毒等。消毒人员指导观察对象做好隔离房间内消毒、开窗通风等。
4.心理辅导人员要每日密切关注观察对象思想动态,及时向观察对象提供心理支持和心理疏导等服务,缓解观察对象负面情绪,防范心理压力引发极端事件。必要时报告市防指办,由心理医生进行专业指导干预。
5.公安干警每日密切关注安防监控,了解隔离人员隔离情况,对于不服从隔离安排的人员依法强制隔离。
6.集中隔离点工作人员做好每日自我健康监测和定期核酸检测,核酸检测阴性后方可离开隔离点。
(六)观察期间异常情况处置
1.医务人员在健康监测时发现观察对象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时,及时向市防指办报告,安排120专车转运至市人民医院发热门诊。患者经市人民医院确认排除新冠肺炎,120专车送返隔离点继续集中隔离。患者经市人民医院确认为疑似病例,患者在市人民医院继续观察诊治,隔离点消毒人员立即对其隔离房间进行终末消毒。工作人员安排转运时全程做好个人防护。
2.观察对象核酸检测结果呈阳性,工作人员立即报告市防指办,安排负压救护车转运至宣城市定点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安排转运时全程做好个人防护。观察对象离开隔离点后,消毒人员要立即对其居住的隔离场所进行终末消毒。
(七)解除医学观察
解除隔离前,做好解除观察对象信息统计,联系所在社区,做好接收准备。观察期满当日,隔离人员核酸检测结果阴性,无相关症状,符合解除条件,经市防指办同意,工作人员为其出具《解除集中观察通知书》。告知观察对象返家后配合社区做好健康监测,出现异常症状及时报告。解除隔离观察转出后的房间,由隔离点工作人员及时进行清洁和消毒。
三、保障要求
(一)组织保障。各乡镇(街道)组织卫生健康、公安、消防、应急管理等相关部门,建立协调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合作。按照不少于20间/万人口规模储备集中隔离场所,做好集中隔离场所调用征用计划,并登记在册,确保突发疫情时能随时启用。组织制定集中隔离点工作预案,建立隔离专班工作制度,做到工作开展有章可循。
(二)人员保障。根据隔离对象的数量,配备足够数量的医护、公安和后勤保障等人员,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工作人员工作满1周,核酸检测阴性后换岗,原则上不得频繁换岗。
(三)物资保障。集中隔离点应当配备足够的防护物资、急救药品等,保障有常见病、慢性病的观察对象正常用药,满足观察对象相应生活需求,提供一日三餐、热水供应、洗澡、网络等生活所需。
(四)医疗保障。集中隔离点医务人员由市防指办统一调配,做好医疗保障工作。配备心理医生,加强观察对象心理疏导。
(五)安全保障。各集中隔离点配备公安干警,负责安全保障工作。确保人员隔离到位,隔离点封闭管理安全有序。
隔离应急预案 篇2
为进一步加强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疫情防控与安全管理,切实做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人员的健康管理和服务保障,严防发生交叉感染,确保集中隔离场所安全运行,根据《江西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八版)》和省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设置管理的通知》(赣新冠指办明电〔20xx〕172号)等文件精神,按照不少于20间/万人口规模储备隔离场所,疫情发生后,县级必须按照1例病例配置100个隔离房间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措施及要求
(一)总体要求。
严格按照“三区两通道”对隔离场所进行设置,场所及房间应通风良好,隔离人员通道、医务人员通道分开设置,不得使用集中式空调系统,防止交叉感染。全县共储备3个隔离点,共464间房间;已经启用隔离点2个,共137间房间;已达到20间/万人的标准。
(二)平面布局。
1.隔离点内要合理进行功能分区
(1)清洁区:工作人员生活起居、综合办公、信息维护、物资保障等区域;
(2)半污染区:在清洁区和污染区之间,主要为工作人员脱卸个人防护用品区域;
(3)污染区:隔离人员起居及活动治疗诊断限制在此区域,包括隔离房间、卫生间、污物间、洗消间,医疗废物暂存间等;
2.隔离人员通道、医务人员通道分开设置,附近应设有救护车冲洗消毒的场地。合理规范设置医疗废物暂存点,并且医疗废物暂存点要远离清洁区。
(三)隔离房间。
必须实行一人一间,有独立卫生间。保证房间内集中隔离人员正常生活的基本物品及设施,一次性洗漱用品、水、电、网络等设施齐全。保证隔离人员的饮食、饮水卫生。饮食采取集中配送、隔离间内单独就餐方式。
(四)通风系统。
隔离点的通风必须保证气流沿清洁区→半污染区→污染区→室外的顺向流动。采用自然通风方式时,必要时可开启排风扇等抽气装置以加强室内空气流动。
(五)隔离点废弃物处置。
1.每个房间分别在卫生间和生活区各放置一个垃圾桶,并要求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对象在桶内均套上医疗废物包装袋,每次清理垃圾时要求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对象首先将医疗废物包装袋袋口扎紧封口,放置于房间门口,由工作人员统一清理。
2.工作人员在清理废弃物时,应佩戴医用外科口罩、穿一次性隔离衣、戴一次性手套等防护用品。发现医疗废物包装袋封闭不严或有破损的,可用预先配制好含氯消毒液喷洒于封口处或破损处,再外加一层医疗废物包装袋重新套装封口。
3.工作人员一次性防护用品按照医疗废弃物处理。每次脱下消毒后放入医疗垃圾专用袋扎紧袋口,装入医疗废弃物垃圾桶。工作人员收集完毕后做好个人的清洁,并用含酒精速干洗手消毒剂进行手消毒。
4.医疗废物应由隔离点医务人员在做好个人防护后从暂存点搬运至医疗废物转运车上,医疗废物转运人员不得下车,待医疗废物运转处理后方可回隔离点办医疗废物交接手续。
(六)卫生间。
每次使用冲水后,立即消毒,单人隔离使用的厕所,每天消毒一次。便池及周边可用含氯消毒液擦拭消毒,作用30分钟。厕所内的表面以消毒手经常接触的表面为主,如门把手、水龙头等,可用含氯消毒液或其他可用于表面消毒的消毒剂,擦拭消毒,作用30分钟后清水擦拭干净。
(七)日用物品、表面地面。
拖布和抹布等卫生用具应按照房间分区专用,使用后以含氯消毒液进行浸泡消毒,作用30分钟后用清水冲洗干净,晾干存放。物品、家具表面等可能被污染的表面每天消毒2次,受到唾液、痰液等污染,应随时消毒。消毒时可用含氯消毒液、75%酒精或其他可用于表面消毒的消毒剂擦拭消毒,作用30分钟后清水擦拭干净。地面和可能被污染的墙壁等表面可用含氯消毒液擦拭或喷洒消毒,消毒作用时间不少于30分钟。
(八)工作人员配备。
全县隔离点的日常管理工作由疾控中心谢代淙负责,配联络员1名(由疫情防控工作组成员单位抽调)。每个隔离点配医疗相关负责人1人(金坑隔离点由县人民医院派驻、过埠隔离点由县妇保院派驻、耀升隔离点由县安康中医医院派驻),医务人员若干人(按50个隔离对象配2名以上,由医疗救治组负责抽调),公安干警2人,后勤保障服务1人(金坑隔离点由金坑乡派驻、过埠隔离点由过埠镇派驻、耀升隔离点由横水镇派驻);保洁人员、消防、消杀、信息报送人员、根据实际情况由医务人员兼任或另外备选。
二、隔离人员的转运
负责转运的驾驶员及医务人员落实一级防护,人员相对固定,定期开展核酸检测。驾驶员及医务人员坐前面驾驶室,隔离人员坐后面车厢内,医务人员与隔离人员不能共处。每转运一人必须进行彻底消毒后,才能转运下一个隔离人员。常态化防控期间,转运工作由县人民医院闭环转运专班(县120)负责;县域内出现病例疫情期间,成立由县交通运输局牵头的大规模隔离转运专班,负责大规模隔离人员的转运工作,县人民医院闭环转运专班(县120)原则负责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密切接触者等人员转运。
三、组织管理及分工
为加强备用医学隔离场所紧急启用工作有序进行,按时完成各项准备工作,特成立现场指挥调度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负责医学隔离场所紧急启用工作现场指挥,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县指疫情防控组:统筹协调全县医学隔离场所工作,负责做好隔离场地征用和签约工作;负责隔离点运行工作指导,适时提出工作建议。负责隔离人员的信息登记、报送、流调等工作。
县指综合组:负责隔离点的办公和日常生活用品的保障工作。
县指医疗救治组:负责抽调隔离点医务人员和培训隔离点所有工作人员;负责指导和督查隔离点规范化设置和院感防控等工作。
县指排查组:负责组织各乡镇、各网格单位排查出拟隔离人员,将隔离人员信息推送隔离点和县人民医院转运专班。
隔离点所在乡镇:负责保障隔离点饮食等后勤保障工作。
县指医疗物资保障组:负责隔离点的医疗物资保障工作。
县人民医院:做好隔离人员解除隔离后床上用品的洗涤。
县公安局:做好隔离点封闭管理和安全保障工作,防止外来人员误入,隔离人员逃离,以及秩序维护;协助县卫生健康委布置隔离现场。
隔离应急预案 篇3
因疫情防控要求,现部分省市(例如重庆/大庆)发布“对于从外省/市外返回人员均需居家隔离观察14天”的要求。为积极配合政府疫情防控工作的开展,请需要进行居家隔离的同事查阅以下隔离要求并严格按此执行,必须居家不外出,必须实事求是,必须执行到位,未按要求执行所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将自行承担。
一、哪些人员需要居家隔离防护?
(一)1月17日以后从市外其他地区来重庆/大庆(返回重庆/大庆)人员。
(二)近距离接触过来自疫情地区的发热伴有呼吸道症状患者。
(三)近距离接触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或疑似患者(包括同一办公室、教室、宿舍的同事、同学,同机、同车的乘客等)。
(四)其他特定情况(随着疫情发展,可能会调整需要隔离的人员范围,以领导小组最新文件为准)。
以上人员一律居家隔离观察14天(与病例最后一次接触或抵达重庆/大庆之日起算),隔离期间请与社区、公司直接主管保持联系,以便跟踪观察。
二、如何做好居家隔离防护?
(一)房间设置
1、最好是单独居住。如果没有条件要与他人一起居住,最好是单独住一间通风良好的屋子,关上门。要是条件不允许,家庭其他成员要和隔离者至少保持一米距离,尽量不要做亲密接触。
2.房间应该通风良好。活动区域应该和其他家庭成员尽可能不产生重叠,可能产生重叠的.区域需要做好通风、消毒。同时还需注意,通风时切勿打开隔离房间的门,避免污染非隔离区域。每天开窗通风两次,每次通风时间为三十分钟,在晚上睡觉时可以将窗户留个小缝通风。
3.房间不应使用空调,尤其不能使用和其他房间共通的中央空调,如需取暖则应使用取暖器。
4.居家隔离观察的房间内应当准备:温度计、外科口罩、消毒纸巾、快速手消毒剂、84消毒液等消毒剂、垃圾桶。
5.设置专用带有盖的垃圾桶。丢弃的纸巾和口罩要放在专用垃圾桶内,并在丢弃垃圾前用消毒液喷洒,至垃圾湿润后扎紧垃圾袋然后扔掉。
(二)出行注意
1.禁止外出,谢绝会客。
2.若有特殊外出需求,应提前与社区和公司直接主管报备并获得许可。
(三)护理事项
1.隔离人员与同住的家人均应佩戴口罩,避免密切接触。
2.勤洗手,“香皂/洗手液+流动水”或快速免洗手消毒液。
3.及时、妥善做好隔离单间和家庭内部其他环境的清洁消毒工作。
(四)健康检查
1.每日上、下午各一次体温测量做好记录(使用附件表格)并报送给直接主管。
2.出现发热、咳嗽、气促等急性呼吸道症状,立即电话联系社区工作人员和直接主管。
3.对有关信息不擅自传播,不瞒报、不谎报、不迟报。
(五)衣物清洁
1.取放使用过的衣物、床单等个人贴身用品时,有条件的需戴一次性手套、口罩,戴手套前、脱手套后要进行双手清洁及消毒。
2.隔离人员的衣物、床单等应以60-90℃的水清洗并彻底烘干或煮沸消毒后再清洗。
(六)饮食注意
1.实行分餐制,隔离人员碗筷专用,单独用餐。
2.营养均衡,多吃蔬菜和水果,特别是富含维生素C的水果;生熟分开,不吃野味;每天饮水不少于1500ml。
3.餐具使用后首选煮沸消毒15分钟,也可用有效氯为250mg/L~500mg/L含氯消毒剂溶液浸泡15分钟后,再用清水洗净。
(七)酒精使用安全
1.乙醇燃点12.78℃,火灾危险性属于甲类,75%乙醇消毒液燃点大约在22℃,火灾危险性还是属于甲类。
2.在使用75%乙醇进行消毒过程中,室内禁止喷洒式消毒方式,应采取擦拭方法进行消毒且在消毒过程中避免撒漏,空气中浓度不等超过3%以防止火灾发生,保持室内通风。室外采取喷洒式消毒方式必须禁止明火,防止局部喷洒浓度过大,遇明火发生燃烧风险。如果喷洒浓度达到3%,衣服静电就能爆炸。
3.请不要往身上喷洒酒精,吸烟人群远离酒精,如若使用不当,极易引发大火,请大家谨慎使用。
三、隔离管理
1、居家隔离员工每日将居家隔离记录表结果拍照向直接管理者汇报隔离情况,包括早晚体温测试结果和是否按要求进行隔离;
2.各部门负责人每日汇总居家隔离员工情况汇报至疫情防控应急领导小组。
四、返回工作条件
1.必须完成14天隔离期;
2.提供14天内体温监测数据(使用附件表格进行记录,电子、手写版本均可)员工签字后,给直接主管,确认没问题后可返岗工作。
隔离应急预案 篇4
按照关于印发《县行业主管部门疫情排查管控工作方案》的通知的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做好精细化管控工作,准确掌握外省来(返)镇人员情况,有效防止输入性病例传播蔓延,保障全县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县医疗机构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二、工作内容
1、各医疗卫生单位要重点排查2月10日以后外省返岗职工及就诊患者,发现需要集中隔离的应立即报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联系电话:,采取集中隔离措施。需要居家隔离的,按照单位+社区+行业部门三重叠加管理模式进行管理,并加强场所通风消杀、环境清洁等工作。
2、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要严格遵守预检分诊、发热门诊工作流程,严格排查发热病人情况。
3、一级综合医院、专科医院按要求设置预检分诊处、临时隔离室,不得接诊发热患者。如发现发热患者,应立即隔离,并拨打卫生健康局副局长,联系电话:,转至定点医院县人民医院就诊。
4、全县门诊部、个体诊所开诊时间另行通知,严格履行医疗机构复诊条件,并严禁接诊发热或有呼吸道症状的患者。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医疗卫生单位强化责任制,成立领导组织,制定工作方案。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明确责任分工,专人负责上报并扫码加入疫情防控排查工作群,细化排查管控工作内容,明确具体措施,层层压实责任,确保工作落实落细落到位,对疫情防控摸排情况全面掌握。并积极配合好工信局、商务局、交通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教育局的随时调度工作。工作人员近期外出情况进行细致摸排,该隔离的坚决隔离,坚持切实阻断疫情传播途径。
(二)严格实行日报制度。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将当日排查情况于上午11:00前报至县卫生监督所办公室,联系电话:邮箱:
(三)责任追究。建立责任倒查机制,对作风漂浮,工作落实不力导致后果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及个人责任。
隔离应急预案 篇5
新冠病毒疫情期间,托幼机构应当及时设立临时隔离室。对可疑人员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隔离室内环境物品应便于实施随时消毒和终末消毒,控制传染病在托幼机构内的.续发和爆发。
一、设置标准
1、临时隔离室设置应相对独立,不得设在紧靠教室、食堂以及儿童易到达的场所,采光、通风、保暖设施齐全,有独自通向园外的出口,不与其他室内区域有空气流通。
2、设立醒目的“临时隔离室”标识,门前有闲人免进等提醒标识,避免其他人员误入隔离观察区域。有足够的`空间供被观察的人员使用。
3、隔离室内应配备儿童床、桌椅、塑洗用具、便盆、消毒液、洗手盆、毛巾、压舌板、听诊器、手电筒、体温表、玩具、书籍、成人隔离衣等,最好有单独使用的卫生间和洗手设施,隔离室用品一人一用一消。
4、建立临时隔离室管理制度,配备适量的安全防护用品和工作人员,专人负责,职责明确。工作人员应做好个人防护。
5、对临时隔离室每天进行常规消毒处理。如若有可疑病例或发热人员进入,需在疾病控制部门指导下,对临时隔离室进行规范彻底消毒处理。
6、同一室内不能同时安排不同病种的病例。
二、工作制度
1、临时隔离室设置应符合标准要求,每周进行常规清洁消毒。临时隔离室由卫生保健人员具体负责,其他人员不得擅自进入。
2、托幼机构内发现可疑传染病,启用临时隔离室暂为隔离,隔离人不能随意离开隔离室,在卫生保健人员的指导下,可在制定范围内活动,并尽快前往定点医院诊治。
3、隔离室的物品专用,使用后必须对墙面、地面、隔离室内物品等严格的消毒处理后方可再用,做到物品摆放整齐无杂物、无污染、无安全隐患。患传染病儿童的排泄物和分泌物必须经过消毒再排入下水道。
4、卫生保健人员进入隔离室必须穿隔离衣、带工作帽和口罩,接触患者后必须及时洗手。
5、隔离室每周进行紫外线消毒一次,照射时间不少于30分钟,并及时进行紫外线消毒灯使用登记。
6、隔离室建立使用登记本,一旦启用必须进行详细登记。